五、“三反”、“五反”运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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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政府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6554
颗粒名称: 五、“三反”、“五反”运动
分类号: K295.7
页数: 2
页码: 142-143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三反”、“五反”运动的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运动

内容

当私营工商业日益活跃之际,资本家中的不法分子采用向国家干部行贿等手段获取非法利润,少数干部被资产阶级“糖衣炮弹”所击中,贪污腐化。1952年1月至1952年6月,福建省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在私营工商业者中开展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
  “三反”运动,1952年1月首先从省级机关开始,接着在全省各地党、政机关中全面展开。2月,“五反”运动在福州开展,10月召开有6万人参加的各界人民“五反”动员大会,会后,“五反”运动即在全省各主要城市同时展开。在“三反”运动中,查处一批贪污犯罪案件,贪污金额共达1000余万元。在“五反”运动中,经过发动群众,揭露不法资本家向社会主义进攻的事实,党和政府根据“过去从宽,今后从严;多数从宽,少数从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工业从宽,商业从严;普通商业从宽,投机商业从严”等原则,通过工商户自报公评,工人、店员集体审查,并经市、区增产节约委员会批准,将工商户分为守法户、基本守法户、半守法半违法户、严重违法户和完全违法户等五类,分类进行处理。对一、二.三类,一般是补、退不罚,主动坦白者酌减退、补,情节严重者酌情惩罚;对第四类则令其退出违法所得,并按情节酌处罚金;对第五类,除令其退出违法所得外,还按情节处以罚金或追究刑事责任。福州、厦门两市参加“五反”运动的工商户共20806户,定案属一、二、三类的占绝大多数,为98.67%。福州市定为完全违法的52户,占该市参加运动总数的0.3%;厦门市定为完全违法的8户,占该市参加运动总户数的0.4%。对极少数人给予处理,同时也核减违法工商户的退、补、罚数字,并允许分期缴纳税款。至1952年6月,全省“三反”、“五反”运动胜利结束。
  私营工商业经过“五反”之后,在从旧经济轨道向新经济轨道转变的过程中,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工商业都得到发展。继1951年调整工商业、召开各级土产会议促进物资交流后,1952年6月,即在“三反”、“五反”运动结束后,华东地区和福建省组织更大规模的物资交流大会。在物资交流中,发挥国营经济的领导作用,贯彻公私兼顾的政策,包括华东和省在内的物资交流,全部成交总额达8170万元。其中,各种成交比例的概数为:国营经济成交量约占40%,合作社营占10%,私营经济占50%。交流大会后,估计各地私营商业营业额增加20%~50%以上,私营工商户都有所发展。福州、厦门两市以财经统一前的工商户为100,1950年底为133.68,1951年底为146.6,1952年底为150.4。国营商业机构发展了18倍,已成为市场的领导力量,合作社普遍建立,已成为国营经济的有力助手,国合商业的批发与零售额在全省所占比重,由1950年的18.4%与4%,1952年上升为33.3%与18.5%。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政府志

《福建省志·政府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福建的历史源远流长,从旧石器时代起先民们就在这块美丽富饶的土地上繁衍生息,创造出可与仰韶文化、河姆渡文化相媲美的昙石山文化。秦时,无诸自称闽越王,建立福建第一个地方政权。此后政权、建制几经变动,至陈永定年间(557~559年),福建产生了历史上第一个省级建制“闽州”。福建人民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在艰难曲折的革命斗争中,为推动社会进步和人民的解放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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