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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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政府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654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
分类号: K295.7
页数: 15
页码: 136-150
摘要: 本节记述了福建省建立人民政权、剿匪、反霸与减租、加强财政经济管理、调整工商业等工作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国民经济 政府

内容

福建解放前夕,百业凋零,匪患日炽,民不聊生,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占主导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人民政府领导全省人民,为建设新福建作出艰苦卓绝的努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的三年,一面剿灭土匪,改革土地制度,巩固海防,建立新的社会秩序;一面恢复和发展生产,实行财经统一,稳定金融、物价,调整公私关系,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使在旧中国遭到严重破坏的国民经济,得到迅速的恢复。到1952年底,全省工农业生产已达到或超过历史最高水平,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福建历史掀开了新的一页。
  一、建立人民政权
  1949年6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野战军第十兵团奉命进军福建,7月底抵达闽北地区集结,8月份进至福州以北,中旬逼进福州外围,连下数城,8月17日解放省会城市福州。继福州战役之后,解放大军沿福厦公路追歼南逃之敌,9、10月间展开漳厦战役,解放漳州和厦门市。到11月底,除金门、马祖等岛屿和在1950年初解放的内陆山区建宁、泰宁等8县外,福建全境基本解放。
  (一)接管工作
  随着各市、县的解放,人民政府旋即实行军事管制和进行接管工作。遵照中央约法八章,凡属于国民党的政治统治机构,则予以摧毁,清除其种种反革命制度而代之以人民民主制度;凡属于企业事业机构,一般则不予打乱,取消其反科学、不合理的部分,保留其符合人民利益、符合科学与合理的部分,接收、管理、改造三者有机结合,使生产和工作继续进行或迅速恢复;各地区按系统分门别类,先行接收,然后再分别、逐步实行全省的统一管理,并在初期接管中赋予各级军事管理机关和政府以执行全权。省会城市福州,成立以韦国清为主任的军事管制委员会,就接管工作分成政务、军事、财经、公安、文教、卫生以及秘书等部门,将国民党在福州境内的各种机构统一划归各部门,由省、市共同接收。总计接受单位236个,其中伪中央直属机构54个,省级机构36个,市级机构33个,外地在福州设的机构4个,军事系统23个,教育86个;接收人员12029人,其中军事系统1935人,党政系统4274人,企业部门4391人,学校教职员工1429人。
  各地在接管中,一是及时号召和组织各行各业复工复业、通车通航,政府给予支持和帮助。二是迅速解决货币流通问题,稳定金融和物价。采取措施废除伪币,规定人民币与银元的比例(2000:1),兑换银元;对于国民党福建省银行发行的地方性辅币券,为照顾人民的利益,则按与银元同等比价予以收兑。同时,尽最大努力调运物资供应市场。三是对旧人员采取团结、教育、改造的方针,除罪大恶极者外,一律包下来,量才录用,按照房子挤着住、饭匀着吃的原则,生活上予以照顾和维持。自请回籍改业或生产,而确有办法维持者,则根据路程远近,给以充足的路费(包括其同行的直系亲属)送回原籍地。
  此外,在接管中,严格清查清点各接收单位的金银货币、往来账目、物资器材和技术设备;收容大量散兵游勇,遣送回原籍地参加生产。在军管时期所采取的各种措施,促使社会秩序安定,得到人民群众的热烈响应与积极支持。
  (二)建立人民民主政权
  1949年8月17日,省会城市福州解放;8月2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奉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电令,委任张鼎丞为福建省人民政府主席,叶飞、方毅为副主席。9月10日,省人民政府通令,公布省府各厅负责人及全省行政区域之划分:省人民政府秘书长石英、省民政厅厅长蓝荣玉、财政厅厅长方毅、实业厅厅长刘裕民、公安厅厅长梁国斌、教育厅厅长陈辛仁、卫生厅厅长叶果、工商厅厅长石英;全省行政区域划为8个行政督察专员区:第一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设在建瓯(后改设建阳),辖9个县;第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设在南平,辖9个县;第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设在福安,辖7个县;第四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设在林森(后改称闽侯),辖8个县;第五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设在晋江,辖9个县(含金门);第六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设在龙溪,辖10个县;第七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设在永安,辖8个县;第八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设在长汀(后改设龙岩),辖7个县。各专员公署为省人民政府之派出机构。1950年4月1日起,将原冠以第一至第八的专署名称,改为冠以各署驻地县份的名称。
  随着各地解放进程的加快,在省人民政府成立后不久,相继建立福州、厦门两个省辖市人民政府,66个县人民政府,498个区人民政府。以上各级行政机构,除区人民政府为新建立之外,其他均系废除反动统治机构后建立起的人民民主政治机构。进入福建之初,人民政权干部仅有南下干部2342人,地方干部1642人,部队干部483人,共计4467人,依靠他们开展艰巨复杂的各项工作。后从省外调入干部,吸收青年学生,训练培养工农积极分子与在乡贫苦知识分子,以及团结、教育、改造留用人员参加政权建设。到1950年10月,已有干部16956人(不包括企事业机关),初步充实各级行政机构。
  福建解放之初,由于支前任务繁重、紧迫,群众尚未发动,所以采取有条件地暂时利用保甲人员的政策。随着剿匪、反霸、减息和各项社会改革等群众运动的开展,对全省原有的10017个保,逐步予以废除,建立起乡一级人民政权。
  二、剿匪反霸与减租
  1949年11月1日,张鼎丞主席在干部会上作(为完成当前的四大任务而斗争》的报告,提出当前的中心任务是:进一步剿灭各地的土匪特务,展开反对封建恶霸的斗争;征收公粮,实行公平合理负担,保证军粮民食;开展减租减息运动,改善农民生活,恢复农业生产;积极支援人民解放军,肃清沿海岛屿残敌,解放台湾。
  (一)剿匪、反霸
  福建境内的土匪有政治土匪(特务武装)、恶霸土匪(地主武装)和经济土匪。国民党军队溃逃时,又有计划地派遣匪特,收罗散兵游勇,组织所谓“敌后游击队”、“反共自卫救国军”等匪特武装,与反动恶霸相结合,封官许愿,授予种种番号,妄图长期打游击,扰乱社会治安,破坏革命秩序,危害人民利益。福建解放之初,境内成股的土匪估计约有200余股,五六万人之多。入闽解放军主力转战他方时,因后方暂时空虚,群众尚未发动,开展工作较为困难,这些特务、土匪、恶霸互相勾结,乘机扩张势力,包围袭击人民区乡政府,捕杀军政人员和群众积极分子,纵火洗劫村庄、粮库,伏击车辆、粮船,破坏公路、桥梁,抢夺烧杀,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与人民生命安全。人民解放军在进行福州、漳厦战役的同时,就开始剿灭土匪的工作。漳厦战役结束后,立即由局部转移到大范围的、群众性的剿匪运动,同时,结合进行反霸、减租的斗争。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军区司令部联合发布《福建省剿匪奖惩办法》,严明赏罚,对境内人民在剿匪中有功者,根据情况分别给以记功、表扬或物质奖励;违法者根据情况分别予以批评、记过、警告或逮捕法办;协助部队进剿而伤残者、牺牲者,给予抚恤。同时》还制订、发布《福建省处理盗匪自新办法》,给予决心悔过的匪盗分子以自新的机会,凡能真心悔过率伙来归,或自行携械投诚者,均得减轻或免除应有之刑罚,准予自新,立功赎过。
  在剿匪战斗中,各地军分区在部队协助和各级人民政府、广大群众的支持下,执行“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按照“军事清剿,政治瓦解,发动群众”三者密切结合的方法,以主力部队为主,结合地方武装、民兵队伍,三个武装力量密切配合,首先集中力量肃清交通要道流窜的股匪,继而进行对匪巢的“重点清剿”,并结合“面的巩固”,粉碎土匪少数留窝坚守、主力分散流窜的阴谋,猛打穷追,分进合击,反复清剿,按点挖根,使土匪无安身之所,加速其动摇和崩溃。土匪受到歼灭性打击后,肃清股匪工作进入最后阶段。一些股匪分散隐蔽,企图苟延残喘,伺机再进行破坏活动。这些残余股匪数量虽少,但其中匪首、惯匪比例很大。全省随即提出“坚持到底,肃清散匪,根绝匪患,巩固治安”的方针,展开与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紧密相结合、以一部分主力和全部地方武装为骨干、结合全体民兵和人民群众的清匪运动。
  经过20个月的艰苦作战,至1951年4月,共剿灭土匪73642名,击毙匪“反共救国军闽北指挥部”总指挥刘午波、“福建游击军区闽西南边区指挥部”指挥官黄雨定、“东南反共救国军闽东纵队第二指挥部”司令范乃阳、“泉厦军分区兼闽南纵队”指挥官潘春枝、“福建省游击司令部漳州游击地区九龙纵队”司令徐植卿、“先锋纵队”纵队长康明深、“十二兵团漳泉两州游击指挥部”指挥林冠禄、“漳州军分区司令部”司令沈思泰、“东南反共救国军闽南军区泉州纵队”指挥官王樵、“特击独立五十一师”师长谢建国;俘获匪“自由军闽粤赣区”总司令唐宗、“福建反共突击军七纵队”司令严正、“江西豫章山区绥靖司令部”司令廖其祥、“中国反共救国突击军第六纵队”司令朱树堂、“闽赣边区指挥部”总指挥李铿、“反共救国军”司令叶金泰、“五山纵队”司令陈天恩、“中国反共救国军闽南军区”副司令刘子宽、“漳厦地区游击司令部”司令佟振洲、“闽西十四纵队”司令蒋德平、“闽浙赣特突司令挺进第四师”师长郑长吉、“特突挺进第三师”师长余居道、“闽浙赣前线特突第五师”师长曾长生、“特突第三师”师长吴金荣、“闽浙赣第三纵队九支队新编一师”师长叶成章、“自卫军闽北前线特突第二师”师长兼总视察廖英明。共计击毙、俘获大队长以上匪首1670名。
  至此,福建剿灭了全省成股的土匪,肃清历史上长期危害人民的匪患,社会秩序空前安定,改革土地制度的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人民军队发扬英勇善战的优良作风,发扬“既是战斗队又是工作队”的优良传统,做好群众工作,有力地推动地方各项工作的开展,并整顿和发展地方武装、民兵武装和农会组织,为福建人民做出卓越的贡献。结合剿匪、减租,各地还对一批罪大恶极的大地主、大恶箱进行清算和斗争,福州市郊区远洋乡斗争和处决霸占洲田千亩、杀害9条人命的大恶霸孙亨梧,厦门市禾山区公审并枪决勾结日寇和反动派、霸田千亩、杀害4条人命的大恶霸陈宝琦。同时,还破获大批重要匪特案件,缴获匪特机关潜伏电台数十部,捕获重要匪特上千人。毛泽东主席于1951年2月和4月,两次致电嘉勉福建省剿匪工作所取得的胜利。1951年4月23日,华东军政委员会致电省人民政府主席张鼎丞、福建军区司令员叶飞,对全省军民不畏艰苦,展开群众性的清剿土匪运动,取得肃清全省股匪的伟大成绩,给予嘉奖。
  (二)减租、征粮
  福建解放之初,由于实行土地改革的条件尚未成熟,为减轻对农民的封建剥削,以利于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1949年11月7日,省人民政府发出布告,按照中共中央华东局公布的《华东新区农村减租暂行条例》,实行减租。凡地主、旧式富农及一切机关、学校、祠堂、庙宇、教会等出租的土地,其租额应按照原租额减低25%~30%。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农民对地主、富农的欠租一律免交。减租以后,应确实保障佃权,地主不得收回土地转租、出典或出卖。在实施过程中,把减租与剿匪、征粮等任务结合起来,对不同的地区、不同的群众和干部条件,采取不同的减租做法,逐步推进。凡土匪已大体肃清,区政权已经建立的地区,进行全面的、坚决的减租;少数土匪仍在进行活动,但大部分村庄已为我所控制,正全力进行清剿的地区,则进行有重点的减租;土匪尚未肃清,乡村尚为土匪、恶霸所统治,则全力进行剿匪、反霸,实行公平合理负担,宣传减租,以进一步发动群众。到土地改革前,全省各地农民因减租得谷3000多万公斤,解决部分群众生活上的困难。
  当时,在公粮未正式征收前,为确保前线军粮供应,“吃饱饭,打胜仗”,省人民政府于1949年9月10日颁发《福建省临时借粮办法》,规定以户为借粮单位,以旧赋额为借粮标准,根据土地肥瘦、产量多少、人民生活状况,按累进办法每赋元借粮10~50公斤,每户赋元不足4角者免借;承租土地每户20亩以下免借,20亩以上,其超过部分,每亩借5~15公斤。全省共借粮1177万公斤,所借粮食大部分在1950年春季应缴纳的公粮中顶抵归还。1949年11月17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福建省1949年征收公粮公柴(草)暂行办法》,在部分地区开展征粮工作。本着粮多多出,粮少少出,无粮不出的原则,仍以旧赋元、以户为单位累进征收(1950年夏季开始改为按产量、税率征收),全省共征收秋粮稻谷0.93亿公斤。同时,在城市征收工商税,按大米计算,征税994万公斤,折合人民币90万元(新人民币,下同),从而渡过解放初期的难关,保障了供给。
  福建解放初期,全省人民在支援前线、剿匪反霸、恢复工农业各项斗争中,涌现出一大批英雄模范人物。为了表彰他们的业绩,鼓舞全省人民继续前进,1950年9月6~12日,在福州召开福建省首届战斗英雄劳动模范代表会议。出席大会的英模代表共207人,其中战斗英雄45人,剿匪模范18人,船工支前模范15人,工业生产劳动模范39人,农业劳动模范90人。在英模中,有保护国家财产,冒险抢修线路,保证解放当日送电的福州电力公司外线工游德铭;有冒险打捞海底电线,为国家节省大量经费的厦门电信局工人沈小华;有在解放厦门中负伤不下火线,连续渡海三次运送解放军登陆的支前船工曾亦成;有艰苦奋斗兴修水利的农业劳模王兴禄;有组织妇女帮工队精耕细作的女劳模王淑鸾等。张鼎丞在大会报告中高度赞扬他们的业绩。他指出,各位代表的事业和成绩,就是福建人民伟大创造力的表现,是新解放的福建人民的光荣。
  三、加强财政经济管理
  福建解放前夕,工农业基础非常薄弱,全省所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一些必需品,均依赖省外调进或国外进口,加上国民党政权长期滥发纸币,造成通货恶性膨胀,物价飞涨,投机盛行,失业现象严重。据统计,民国26~37年(1937~1948年),12年中全省物价上涨600万倍,人民生活极端困苦。
  福建解放之后,面临严重的经济困难,由于台湾海峡局势紧张,沿海海运受阻,内陆交通不便,一时市场商品奇缺,一些不法分子乘机投机倒把、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相继掀起几次涨价风。为确保前线战备需要和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1950年1月,省人民政府发布《福建省加强市场管理取缔投机倒把暂行办法》,各级人民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禁止金银外币在市场上自由流通;国营商业部门努力扩大商品货源,增加物资供应,并帮助私营工商业恢复生产;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平抑物价,稳定市场。1949年11月10~25日,物价波动,福州国营贸易公司即抛售大米35余万公斤。1950年1月间,福州市大米每50公斤售价7.5元,到春节时涨至43元,国营公司一旬间即售出大米44万公斤,为平日销量的两倍半。1950年7月朝鲜战争爆发,福州市米价由50公斤18.2元涨至25.6元,公司两天内抛售大米21.5万公斤,为平日的六倍半。国营商业部门筹措、掌握物资,及时抛出,使物价下降,逐步取得稳定物价的主动权。
  为了根本扭转财政经济的困难局面,1950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统一全国财政收支,使财政收支中的主要部分统归国库,集中使用于国家的主要开支,以争取财政收支平衡;统一全国物资调度,把国家所有的重要物资,如粮食、棉纱等集中起来,以便控制市场物价,与投机资本作斗争;统一现金管理,减少社会上货币流通数量,增加国家能够运用的现金。福建省人民政府于1950年4月中旬召开全省行政会议,4月18日,张鼎丞主席在会上作《为贯彻政务院统一全国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而奋斗》的总结报告。4月23日,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如何在福建保证贯彻执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的指示》,并召开各种会议贯彻执行。
  按照中央的部署,全省在整顿收入方面,依照财政税收的规定,废除国民党政府的旧税制,按项发布办法征收新税,公营企业和私营企业同样依法纳税。在统一收支与现金管理方面,各项税收做到按时入库,机关、部队所领经费大部分均能按现金管理办法存入人民银行,全省建立金库69处;在整编工作方面,全省按政务院的规定及时完成整编,初步核实人数,对编外人员采取慎重负责的态度处理;在清理物资方面,虽然所存物资不多,但各机关均进行清点估价,上报统一调用。同时,广泛开展增产节约、反对贪污浪费的斗争。由于全省各地坚决实行“三统一”,征收农业税和工商税,发行部分公债,紧缩市场上的货币流通量,组织城乡物资交流,从而稳定物价,保证肃清省内残敌、剿匪、反霸和开展土地改革等运动以及迅速恢复经济所需要的资金。1950年,全省财政收入0.83亿元,支出0.42亿元,实现当年财政收入大于支出。
  此后,随着工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扩大了财源。1952年,全省财政收入2.2亿元,比1950年增长1.65倍,财政支出1.25亿元,比1950年增长2倍,财政支出较多地投向社会经济发展事业。1950~1952年,3年合计全省财政收入4.61亿元,支出2.42亿元,财政年年收大于支,上解中央1.8亿元。由于生产发展,流通扩大,市场物价日趋平稳。以1950年为100,全省零售物价总指数1951年为106.9,1952年为104.9;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1951年为107.8,1952年为105.2。从而结束民国26年(1937年)至民国37年长达12年之久的恶性通货膨胀的局面,安定了人民生活,也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调整工商业
  福建解放之后,接管和没收为数有限的官僚资本,开始建立和发展国营经济。当时在国民经济中,私营工商业占绝对优势,全省约有200万人直接或间接靠工商业和手工业生活。1950年,工业总产值中,私营工业占91.74%;私营商业的批发和零售额,在全省所占比重分别为82%和96%。在经济改组过程中,由于1950年在全省实行财经统一,平抑物价,紧缩银根,市场一度萧条,私营工商业经营困难,部分私营商业停顿、关闭,一些私营工厂也因产品滞销、生产萎缩而停业,失业人数有较大增加。为了解决市场萧条问题,并使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工商业摆脱困境,全省实行对工商业的合理调整。一是调整公私关系,确立与巩固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并使其他经济成分各得其所。在公私兼顾的原则下,省人民政府采取的主要措施是:扩大对私营工业的加工订货、产品收购及代办原材料,使其维持生产,扩大生产;引导部分商业资本转向工业生产;让出部分市场,国营商业零售额减少10%~20%,把部分零售业务让给私营商店和小商贩,增加国营商业的批发业务;适当调整批发与零售、产区与销区之间的价格比例,兼顾产、运、销三者利益,使私营商业有合理的利润收入;人民银行对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企业发放一定的贷款,帮助其渡过难关。同时,在调整工商业的方针下,调整税收,减并税种,简化税目,降低税率,以适当减轻负担。调整劳资关系方面,主要是在私营企业中建立劳资协商会议,正确处理工人与资本家的关系,以达到维持生产、克服困难、争取好转的目的。调整产销关系方面,主要是促使产销趋于平衡,调剂余缺,促进城乡物资交流。经过工商业的调整,从1950年下半年起,私营工商业逐步恢复正常生产和经营。1951年春,福建各地举办各种形式的物资交流会,加强城乡经济联系,恢复和发展城乡之间、工业品和农产品之间的交流。是年秋冬,城乡市场呈现活跃景象,私营工商业获得较快发展,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四城市重新登记开业的私营商店共有1500多家,改业转行的有2000多家。
  五、“三反”、“五反”运动
  当私营工商业日益活跃之际,资本家中的不法分子采用向国家干部行贿等手段获取非法利润,少数干部被资产阶级“糖衣炮弹”所击中,贪污腐化。1952年1月至1952年6月,福建省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在私营工商业者中开展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
  “三反”运动,1952年1月首先从省级机关开始,接着在全省各地党、政机关中全面展开。2月,“五反”运动在福州开展,10月召开有6万人参加的各界人民“五反”动员大会,会后,“五反”运动即在全省各主要城市同时展开。在“三反”运动中,查处一批贪污犯罪案件,贪污金额共达1000余万元。在“五反”运动中,经过发动群众,揭露不法资本家向社会主义进攻的事实,党和政府根据“过去从宽,今后从严;多数从宽,少数从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工业从宽,商业从严;普通商业从宽,投机商业从严”等原则,通过工商户自报公评,工人、店员集体审查,并经市、区增产节约委员会批准,将工商户分为守法户、基本守法户、半守法半违法户、严重违法户和完全违法户等五类,分类进行处理。对一、二.三类,一般是补、退不罚,主动坦白者酌减退、补,情节严重者酌情惩罚;对第四类则令其退出违法所得,并按情节酌处罚金;对第五类,除令其退出违法所得外,还按情节处以罚金或追究刑事责任。福州、厦门两市参加“五反”运动的工商户共20806户,定案属一、二、三类的占绝大多数,为98.67%。福州市定为完全违法的52户,占该市参加运动总数的0.3%;厦门市定为完全违法的8户,占该市参加运动总户数的0.4%。对极少数人给予处理,同时也核减违法工商户的退、补、罚数字,并允许分期缴纳税款。至1952年6月,全省“三反”、“五反”运动胜利结束。
  私营工商业经过“五反”之后,在从旧经济轨道向新经济轨道转变的过程中,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工商业都得到发展。继1951年调整工商业、召开各级土产会议促进物资交流后,1952年6月,即在“三反”、“五反”运动结束后,华东地区和福建省组织更大规模的物资交流大会。在物资交流中,发挥国营经济的领导作用,贯彻公私兼顾的政策,包括华东和省在内的物资交流,全部成交总额达8170万元。其中,各种成交比例的概数为:国营经济成交量约占40%,合作社营占10%,私营经济占50%。交流大会后,估计各地私营商业营业额增加20%~50%以上,私营工商户都有所发展。福州、厦门两市以财经统一前的工商户为100,1950年底为133.68,1951年底为146.6,1952年底为150.4。国营商业机构发展了18倍,已成为市场的领导力量,合作社普遍建立,已成为国营经济的有力助手,国合商业的批发与零售额在全省所占比重,由1950年的18.4%与4%,1952年上升为33.3%与18.5%。
  六、土地改革
  福建解放之初,由于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土地改革的条件尚未成熟,因此从1950年8月开始,只在社会秩序已经安定,广大农民已经组织起来,区、乡政府已经改造的闽侯专区进行分配土地工作。
  到1950年底,经过解放后一年多的艰苦工作,全省肃清土匪4万人以上,除一些交通不便及边沿崇山峻岭地区外,大部地区股匪已大体肃清。在大多数地区内已建立农民协会,有150万名以上农民参加农会组织,15万名以上农民参加民兵,并组织了75万名以上青年和30万名以上妇女。广大农民经过一年多来的剿匪、反霸、减租、生产救灾以及支援前线等运动后,觉悟程度普遍提高,对土地的要求异常迫切,某些地区已出现农民自动分配土地的现象。全省基层政权大部分已改造,保甲制度被废除,千部经过整风教育,领导上也已进行一些土地改革试验,取得经验。同时,许多地主因为知道不久即实行土地改革,或明或暗地进行破坏生产的违法活动,如宰杀耕牛、破坏农具、砍伐树木及非法转移土地和土地改革法中规定的应没收的其他财产。这些都说明土地改革已事不宜迟且具备条件。
  1950年12月1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认为,全省土地改革的条件已大体具备,一致通过张鼎丞所作《为完成福建省土地改革而斗争》的报告,并以此为决议,号召坚决为其彻底实现而奋斗。全省农村工作步骤即从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的以减租和重点实行土地改革的阶段,进入广泛而迅速地进行土地改革的阶段。随后,省人民政府根据第二次会议决议发布命令,在建瓯、南平、福安、闽侯、晋江、龙溪、永安、龙岩等42个县及福州市郊,立即实行全面土地改革,并相应成立福建省人民政府土地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土地改革自1950年底全面展开后,从平原到山区,从沿海农业地区、交通要道两侧到交通不便的腹地和边区,从以粮为主的地区到山林、渔、盐区,经过典型试验,点面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分三期进行。在土地改革工作中,贯彻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路线,通过宣传教育、整顿农村组织、划分阶级、没收征收和分配土地以及确定产权分发土地证等步骤,没收地主的土地、牲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对地主也给同样的一份;地主的其他财产,包括地主所经营的工商业,均不予没收;对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予以保护;对半地主式富农,征收其出租部分的土地。福建公田(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的土地)数量很大,平均约占全部耕地的40%多,这些土地大部分为地主阶级所操纵,亦予征收并进行分配。
  福建改革土地制度的工作,是在全省匪患尚未完全肃清,国民党军还不断从海上派遣匪特进行骚扰的情况下进行的。既要一手拿枪,开展剿匪、反霸、巩固海防、镇压反革命斗争;又要一手分田,劳武结合,保卫胜利果实。形势十分艰巨、复杂,全省的土地改革工作,除规定按人口千分之一配备工作队外,驻省部队还派出近万名干部参加,组成一支近3万人的土改工作队伍。
  福建山区占全省总面积80%以上,林木地带占总面积17%以上;依靠森林特产为生的人口约有400万;沿海约有24万人口的渔区和10万人口的盐区。对这些地区必须采取不同的政策和指导方针,进行土地改革。在山林地区,根据山林与一般土地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分配办法。没收、征收的山林,其主要分配原则是:以原经营为基础,山与田统一计算分配。便于一户经营的分给各户所有;不便于一户经营的分给数户共有,或分给自愿结合的合作组所有,或分给一乡一村共有;大块林山则收归国有。计算的方法,根据土质好坏、苗木大小、面积多少、运输方便与否、产品价格高低等不同情况,参照当地习惯,经过民主评议,以每年平均收益折合普通土地计算进行分配。在渔区和盐区,主要是没收和征收渔业封建剥削者和渔业资本家的渔用地,以及附属于渔用地的渔业设备;没收和征收盐坎主和工商业家的盐坎、停晒坎及盐具;富有的渔民和盐民只征收其出租的渔用地和盐坎、停晒坎。所有没收和征收的渔用地和盐坎、停晒坎都归政府所有,只分配使用权。
  福建是个侨区,对侨胞、侨眷财产的政策是否得当,对海外影响甚大。在土地改革中,对华侨土地、财产的处理实行照顾政策:对华侨所有的房屋,以及为照顾原为劳动人民,出国后出租的土地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200%的部分,不予征收;对原为劳动人民、出国后上升为兼地主成分的,其财产保留不动;对无地、少地及缺乏其他生产资料的侨属,虽有少量的侨汇收入,一般亦分给与农民同样一份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并慎重划分侨属的阶级成分。
  闽西、闽北老革命根据地,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已经分配过土地的,在土地改革中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在保持苏维埃土地革命果实的地区,保护农民及其他劳动人民过去所分得及以后所获得的土地财产,保护富农当时依法保留的土地及其后劳动所得;对尚未征收的公田(包括族田、学田和教会田)和反动政权所留下的乡、保公田予以征收和没收。经过土地革命而封建势力复辟的地区,一般则视为新区,依照土地改革法同样实行土地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农民自发分配土地的地区,基本上予以承认,经过复查后,继续没收尚未没收的地主土地财产,征收尚未征收的公田,以摧毁封建势力。中农利益被侵犯的,予以补偿。
  在土地改革运动初期,福建大多数地区普遍发动群众,摧毁封建势力,解决无地、少地农民的土地问题,农民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但在部分地区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急于求成,草率从事,未很好发动群众镇压地主的反抗和破坏活动;某些干部强迫命令,包办代替,个别甚至包庇地主,丧失立场;也有些干部多得土改果实,造成实际上存在的和平分田及假分田的严重情况。中共福建省委曾发出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对土改工作进行检查和总结,这些问题都得到及时纠正。
  在土地改革中,全省组织68个县、市人民法庭及数百个分庭,结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对3万余不法地主、恶霸展开斗争,并依法进行惩处,彻底摧毁农村中的封建势力及其反动统治。
  1952年5月,全省胜利完成土地改革工作。全省共没收、征收土地930万余亩(占总耕地数的45.6%),房屋45万余间,耕牛4.39万余头,农具1098万余件,多余粮食4780万余公斤;约有720万无地、少地的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合理分得这些土地和生产资料,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的土地占有关系。地主从土地改革前每人平均占有18.86亩(含其所操纵的公田)降为1.47亩,富农从5.83亩(含其操纵的公田)降为2.49亩,中农从1.43亩提高为1.95亩,贫农从0.61亩提高为1.87亩,雇农从0.24亩提高为2.1亩。经过土地改革,农村的各种群众组织进一步健全,农民协会会员由土地改革前的112.6万余人,发展到344.8万余人,民兵由19.3万余人,发展到52.5万余人。
  七、抗美援朝与镇压反革命
  福建省土地改革运动和抗美援朝运动、镇压反革命运动三大运动结合进行。1950年6月,朝鲜内战爆发,美国公然出兵朝鲜,同时派出第七舰队进入台湾海峡,美国空军亦随之进入台湾。福建直接面临着美国和台湾国民党当局的战争威胁。福建境内的土匪特务和反革命分子也与之呼应,散布谣言,制造混乱,各种破坏活动更加嚣张。1950年,区乡干部和农会积极分子被匪特反革命分子袭击致死伤的有1000多人,有的地方出现“大刀会”暴乱和攻打区公所政府的严重事件。
  1950年10月,中国人民志愿军入朝作战。1951年3月,省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作出深入开展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运动的决议。在抗美援朝运动中,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全省人民捐献出价值相当于81架战斗机的捐款,有500多万人参加“反对美帝侵略,保卫世界和平”的签名。1951年7月间,中国人民志愿军代表和中国人民赴朝慰问团工作组先后到达福建,向各地人民报告朝鲜前线战绩,极大地鼓舞了全省人民的革命热情和劳动热情,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巨大动力。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依据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镇压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反动会道门头子等反革命分子,破获各系统潜伏的特务组织和地下武装组织四五百起,缴获潜伏电台数十部及为数不少的枪支弹药和关防、印信、委派令等各种反革命罪证。三大运动的开展,从各方面肃清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残余势力及其思想影响,有力地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八、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
  由于国民党长期的反动统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福建广大农村田园荒芜,水利失修,农业衰退。民国38年(1949年),粮食总产量只有56.6亿斤,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最高年产量的民国25年下降16.8%;多种经营更不景气,甘蔗下降25%,茶叶下降68.7%,猪、牛饲养头数分别下降20%、25%,水产下降66%,木材下降35.8%,广大农民生活极其困难。
  福建解放后,农村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封建剥削制度严重束缚生产力的发展,广大农民简单的再生产也难以为继,加之土匪的骚扰、破坏,加剧了面临的困难。根据当时情况,省人民政府抓住发展农业生产互助合作、提高农业生产力这个中心,努力恢复和发展农村经济。
  (一)农业生产互助合作
  1950年春,福建农村灾荒相当严重。据当时局部调查:条件较好的闽侯专区罗源县4个保统计,1110户中有89户已经没有粮食;平潭县灾情更为严重,全县有十分之一的人没有饭吃,到五六月间增至十分之三。中共福建省委和省人民政府及时发出关于春耕生产和救灾备荒的指示,要求做到不饿死一个人,不荒一亩地;并确定1950年的农业生产方针,首先是扭转国民党反动统治所造成的农业生产继续下降的局面,不违农时,种好现有耕地,大力兴修水利,增施肥料,防治病虫害。人民政府在农村发放救济粮和农业贷粮、贷款,帮助农民克服生产、生活困难,并号召农民“组织起来”,广泛开展生产自救运动。翻身解放的农民热烈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积极投入春耕生产和农业的恢复与建设。建阳县葛老五互助组举起互助合作第一面旗帜;古田、闽侯等县在发动农民开荒、积肥、兴修水利中,也在原有变工互助习惯的基础上,自愿结合发展互助组织;大部分山区在贯彻劳武结合、保卫秋收中组织劳武变工组;沿海一些地区在支援前线号召下,在对敌斗争的环境中,纷纷组织变工互助,以支援军工烈属进行生产自救。
  1950年冬,福建省全面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在土改中,各地开始注意培养典型互助组的工作。1951年,在62个基点乡中培养154个重点互助组,不少互助组采用改进农业技术的措施,增产效果显著。如闽侯县黄宝洛互助组采用小株密植和合理施肥,出现亩产454.5公斤的丰产纪录;福州市郊郑依姆互助组每亩平均产量达到545公斤,比1950年增产五成。农业互助组所显示的优越性,鼓舞了农民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全省各地在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1951年农业生产的指示中,努力巩固1950年的丰收水平,力争增产粮食,稳步恢复茶叶、甘蔗、黄麻、烤烟等特产产量,保护与繁殖牲畜,普遍护林、封山育林,开展有销路的副业生产;全力发动与组织群众,贯彻华东军政委员会颁发的(奖励农业生产十大政策》,把握在农业生产中兴修农田水利、防治病虫害、增施肥料三个重要环节,发展农业生产。1951年,粮食产量又比上年增长8.5%。同年,互助组发展到8.9万多个,参加的农户达34.46万多户,占农户总数的12.6%,互助合作取得较大进展。
  1952年初,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开展1952年农业爱国增产竞赛运动”的指示,号召“劳动发家,爱国增产”,进一步组织起来,发展劳动互助组织,争取全省农业继续丰收。葛老五、苏则庆等11个互助组联名向全省各互助组发起挑战,各县、市组织互助组纷纷响应,迅速掀起发展互助合作、爱国增产的热潮。5月,在土地改革运动全面结束时,全省互助组增至159183个,参加农户953949户,占总农户的34.15%。1951年秋旱,1952年入夏以来又连续发生三次严重水灾,造成严重夏荒,缺粮农民达160余万人。中央人民政府、华东军政委员会以及本省各级领导机关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发放大量救济粮款,并贷粮贷款,发动群众生产自救,互助互济,抢收抢种。在抗灾、救灾中,互助组发挥骨干作用,使灾区生产很快得到恢复。
  1952年开展的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强调积极稳步、巩固发展的精神,按照自愿互利、民主管理、等价交换三大原则,整顿、建设互助组,省、专、县三级都培养一二个真正能够成为本地区旗帜的模范互助组,推广他们的经验,发挥他们的带动作用。到1952年年底,全省互助组发展到183085个,参加农户1301120户,占总农户的46.64%。同时,在全省各地选择基础较好的互助组,试办18个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村供销合作社与信用合作社也有一定的发展。
  (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在开展农业互助合作的同时,福建省人民政府致力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特别是抓紧水利建设及改进农业技术等工作。国民党反动统治时期所遗留下来的水利工程,主要是小型渠道、水圳工程,大多年久失修,残缺不全,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十分薄弱。如民国37年(1948年)夏,大雨成灾,受淹60多个县,死亡人数达1900多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各级政府发动农民群众,首先对原有水利工程进行大整修,全面规划,逐步提高,先后修复福清天宝陂渠道,整修莆田木兰陂南、北洋灌区排灌涵闸等灌溉面积在万亩以上的较大引水工程;扩建长乐莲柄港,安装2000匹马力的电动抽水机站,灌溉面积由原来的1.3万亩提高到2.4万亩。同时,各地还开辟新的渠道和陂坝,开挖塘井。在三年恢复时期,全省共兴修大小农田水利工程14万余处。大力整治江海堤防,北起福鼎沙埕港,南到诏安海湾,成千上万修堤抢险人员在奋战,初步改变原有断断续续1000多公里海堤的破损面貌,并增筑不少新堤。闽江北岸鳌江下游出现第一道防洪大堤,初步增强防潮防汛抗御灾害的能力。
  (三)全面恢复多种经营
  1950~1952年,省人民政府在抓紧粮食生产的同时,鼓励和扶持多种经营。三年中,政府发放1200多万公斤贷粮,1476万元贷款,以及725余万公斤救济粮,210余万元救济款,支持发展农村经济。到1952年,粮食产量达到372万吨,超过战前最高产量334.5万吨的水平,比1949年增长31%;油料作物产量达到9.89万吨,比1949年增长35.6%;甘蔗达到71.26万吨,比1949年增长375%;黄红麻达到1.27万吨,比1949年增长10.6倍;茶叶达到0.49万吨,比1949年增长26%;水果达到6.01万吨,比1949年增长14.7%;烤烟达0.1万吨,比上年增长66.7倍;生猪存栏数达到251.6万头,比1949年增长97.6%。福建省是重点林区,1950年2月,省人民政府公布(福建省山林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组织群众保护现有森林,并对大片荒山实行封山育林。在完成土地改革、山林改革后,广大农民有了自己的山林,护林、造林积极性高涨。1952年,结合互助合作运动,开展公、私造林和合作造林,造林面积达到51.46万亩,为三年造林总和的73.7%。三年封山育林总面积248.6万亩,木材生产158.75万立方米。渔业生产也获得很大的恢复和发展。在海峡两岸军事对峙形势紧张的情况下,广大渔民劳武结合,坚持海上生产,大小渔船成倍增加。1952年,水产品达到15.93万吨,比1949年增长136%。到1952年,福建省农、林、牧、副、渔业均获得全面的恢复和发展。
  九、恢复和发展工业、交通和文教卫生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福建国民经济遭到严重破坏,百业凋敝,工业交通和文教卫生事业极其衰落。全省7000多家私营工厂,规模小、技术落后,在规模较大的100多家工厂中,平均资本只有4万多元。省会城市福州,称得上近代工业的只有“两支烟囱”:一为装机容量仅有5000千瓦的发电厂的烟一为日产5吨的造纸厂的烟囱。其余都是规模很小的机器修理和制茶、酿酒、锯木、印刷、碾米及生产火柴、肥皂等工厂。福建电力工业是民国13年(1924年)后发展起来的行业,到1949年,全省69个县、市中,只有33个小电厂,其装机容量包括福州电厂在内总共只有7473千瓦,且主要用于照明,用于工业动力的仅占1/4。民国38年,全省工农业总产值中,工业产值只占0.83%。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也极端落后,省内没有一寸铁路。勉强能够通车的公路不及2000公里,有三分之二的县城不通汽车;2000多公里的内河航道基本处于自然状态,海港只有不到千吨级的小码头,内河和海运大部分都靠木帆船。通信网点稀少,全省有13个县与省会不通电报,有23个县与省会不通长途电话。文化教育水平低下,全省文盲率达80%,学龄儿童入学率仅13.6%。民国38年,全省中小学在校生数分别只占人口总数的0.14%和3.9%,大专院校在校生总共只有3710人。医疗卫生条件极差,瘟疫猖獗,疾病流行,死亡率很高,人口平均寿命只有34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头三年,就是在这样落后的基础上进行生产和建设的。
  (一)工业
  省人民政府对工业生产采取整顿、改造和积极扶持现有企业的措施,在企业内部进行民主改革和初步的生产改革;对私营工业采取加工订货、积极扶持的方针,促进工业生产恢复和发展。1950年开始,对现有企业首先是福州电力公司、连江制冰厂、福州印刷厂等单位进行整顿,继而逐步改造企业技术设备,修订各种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从而激发职工群众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益。与此同时,在国家财政、经济困难的情况下,着手新建工业企业。1950~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全省基本建设共投资7986.55万元,其中工业建设投资1249万元,占总投资的15.6%。省人民政府根据福建具体情况,重点发展电力工业及造纸、制糖等特产加工工业。
  古田溪水力资源丰富,民国22年(1933年)曾进行过勘查,延至民国36年才着手勘测。民国37年,成立古田溪水力工程处,进行电站筹建,直到解放时才建成不到20公里的公路和两间房屋,主体工程仍未动工。1949年8月省人民政府成立后,即接管原古田溪水电站,调配干部和施工人员,成立一零一工程处,拨出经费着手筹建。在中央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在苏联专家的帮助下,进行勘测设计,并确定总体规划和分期实施方案,整个电站由四座梯级电站组成,总装机容量25.9万千瓦。在筹建开始的头一年,即在古田溪支流曹洋溪上建成装机容量400千瓦的动力厂,还有机工、锯木等其他附属工程。1951年3月,一级电站主体工程破土动工,一期工程包括:长1920米、直径4.4米的引水隧洞,长83米、高22米、宽11米的地下厂房,深60米、直径12米的调压井,深90米、直径4.4米的引水直井以及尾水隧洞、进厂洞、出线洞等。古田水电站是福建解放后第一个规模最大的基建工程,也是全国解放后最早开工的水电建设工程。
  此外,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还在各地恢复和发展33家发电厂,装机容量共1604千瓦。为适应发展地方工业,配合发展特产的需要,新建福建机器厂、福州及福安地区的茶厂、福州制冰厂、福州造纸实验厂,改建福州化工厂。各地根据区域特点,就地取材,开始建立榨油、酿酒、制糖、造纸、火柴、印刷、松香、麻袋、农具等小型工厂,以及砖瓦、石灰窑和瓷器等工场。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主要新增生产能力有:发电装机容量684千瓦、变电站1500千伏安、氯酸钾60吨/年、机制砖瓦3000万块/年、机制纸及纸板1500吨/年、机制糖750吨/年、制冰4500吨/年、麻袋29718条/年。三年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由59个发展到464个。全省工业总产值共达4.2亿元,比1950年增长71.42%,在工农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由1950年的25.8%提高到1952年的30.8%。1952年主要产品产量与1950年比较,发电贵增长50%,纸产量增长1.75倍,糖增长1.6倍,盐增长1.5倍,煤增长6.5倍,木材增长2.5倍,工业产品的质量亦有很大提高。全省工业生产恢复并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最高水平。
  (二)交通、邮电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全省交通邮电建设共投资4065.97万元(占全省总投资的50.9%),是这个时期投资的重点。为支援前线和发展工农业生产,从1950年开始,中央拨出巨款改建自闽、赣边的汾水关至建阳线、建瓯至南平线、建瓯至福州线和福州至厦门线等公路干线,完成改建里程930.6公里。1952年,全省公路通车里程达到2839公里,比1949年增长53.2%;同时,购置载重汽车180辆,客车30辆,公营私营车辆比解放前成倍增长。对内河航线进行重点整治,闽江内在7处险滩炸除礁石6366立方米,航运条件有所改善,轮船、民船航线均已完全恢复,内河航道里程1952年达到4078公里,比1949年增长54.7%;同时,购置载重客货轮1艘,货轮9艘,内河轮船总吨位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增加了42%。1952年全省水陆路客运量为251万人,比1950年增长102.4%,其中公路运输增长152.9%,水运增长83.3%;货运量为202万吨,比1950年增长90.6%,其中公路运输增长150%,水运增长62.5%。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邮电业经过调整得到发展,长途明线通信线路共架设967公里,邮电业务总量,1950年达414万元,比1949年增长48.3%。全省交通邮电业的发展,逐步改变交通邮电落后的状况。
  (三)文教、卫生事业
  福建解放后,人民政府对旧有的学校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接管与改造工作,三年中完成接管、维持、调整、恢复的任务。国民党统治时期,教会办的和私立的学校比重较大。据1949年统计,全省209所中学,非教育部门办的共有124所,约占60%,其中教会办的47所,占非教育部门所办学校的1/3以上。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成立后,对国民党政府的公立学校全部接管,对其他各类学校暂时加以监督和管理。1951年3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对教会办的两所高等学校、45所中等学校和96所小学予以接管或接办,对各种私立学校则采取区别对待的方针,除办得极差者予以取缔或接管外,一般是保护、维持,加强领导,逐步改造。办学成绩显著的则给予奖励和帮助。对旧学校的整顿和改造工作,到1952年全部完成。同一时期,全省新办一批学校,福建教育事业迅速发展起来。1952年,各类学校的在校生总数达1146149人,比1949年增长1.2倍;其中高等学校由9所调减为5所,在校生数4744人,增长27.87%;中等专业学校由43所增至51所,在校生数19082人,增长94.83%;普通中学由209所调减为178所,在校生数96442人,增长108.4%;小学由4681所增至9081所,在校生数1025881人,增长122.46%。由于在中等以上学校中执行向工农群众开门的办学方针,并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使学生中的工农子弟成分增至60%以上。同时,还大力发展工农业余教育,成千上万的工农群众和干部参加各种形式的职工业余学校、民校或工农速成中小学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在接管、整顿、改造各类医院的基础上,扩充或改建县卫生院,新建专区中心卫生院和区卫生所。至1952年,全省拥有医院、疗养院(所)、门诊部(所)、专科防治所(站)共计633个,比1949年增长6.7倍;拥有床位6933张,比1949年增长9.5倍;卫生机构人员达17281人,比1949年增长19.3倍。福建原是鼠疫、天花、霍乱等烈性传染病的老疫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鼠疫曾持续不断地流行60多年,波及全省84%的县、市,累计死亡71万多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不久,福清、惠安、甫田、平和、浦城、永安等20个县曾一度出现疫情告急,危及军民生命安全。省人民政府多次发出指示,并成立以叶飞为主任委员的全省防疫委员会,加强对防疫工作的领导。卫生部门组成400多人的防疫大队,深入各疫区基层,发动群众,采取防治措施,开展群防群治。经过三年的努力,终于消灭在福建为害最烈的鼠疫。在消灭鼠疫过程中,先后有12位防疫人员献出宝贵的生命。卫生部派到福建协助鼠疫防治工作的内蒙古防疫队的萨木勒、超古浪两位医务人员,在建瓯县境内遭土匪杀害。1950年8月19日,在福州为两位烈士举行隆重的追悼会,张鼎丞、方毅亲临祭奠。从1952年4月开始,随着全省大规模爱国卫生运动的开展,1953年全省消灭天花。随着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城乡卫生状况都有很大改善。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政府志

《福建省志·政府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福建的历史源远流长,从旧石器时代起先民们就在这块美丽富饶的土地上繁衍生息,创造出可与仰韶文化、河姆渡文化相媲美的昙石山文化。秦时,无诸自称闽越王,建立福建第一个地方政权。此后政权、建制几经变动,至陈永定年间(557~559年),福建产生了历史上第一个省级建制“闽州”。福建人民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在艰难曲折的革命斗争中,为推动社会进步和人民的解放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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