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历届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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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政府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652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历届省人民政府
分类号: K295.7
页数: 9
页码: 90-98
摘要: 本节记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历届人民政府的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政府 机构

内容

1949年8月24日至1990年12月31日,福建省分别召开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第一、二、三、五、六、七届全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历届省政府和政府领导人。
  省政府的称谓,1949年8月24日起称省人民政府,1955年2月14日改称省人民委员会,1968年8月14日改称省革命委员会,1979年12月23日恢复称省人民政府。
  历任政府领导人,共有省长(主席、主任)11人,副省长(副主席、副主任)78人。此外,还有秘书长9人,副秘书长25人。
  一、省人民政府(1949年8月24日至1955年2月)
  1949年8月17日福州解放后,经中共中央批准,福建省人民政府于8月24日在福州成立。张鼎丞任省人民政府主席,叶飞、方毅任副主席。
  1950年10月16~22日,召开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宣告经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委员会正式成立。张鼎丞任主席,叶飞、方毅、陈绍宽、丁超五任副主席,王亚南、石英、伍洪祥、何公敢、冷楚、吴良杰、成钧、李述中、林采之、林植夫、洪晓春、倪松茂、孙克骥、梁国斌、梁灵光、许亚、陈辛仁、陈培锟、傅柏翠、彭冲、曾镜冰、黄长水、黄农、叶果、廖华、刘永生、刘培善、刘通、刘裕民、刘栋业、练惕生、蔡友兰、萨镇冰、蓝荣玉、魏金水、苏华等36人为委员。
  1951年12月15~25日,召开福建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选举,产生省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选举江一真、吴良杰、洪晓春、许亚、许或青、石英、梁灵光、彭冲、叶果、王亚南、冷楚、林植夫、陈辛仁、曾镜冰、蓝荣玉、申平、伍洪祥、倪松茂、黄农、刘永生、刘尚之、魏金水、萨镇冰、苏华、李述中、林采之、黄长水、叶松、刘裕民、覃修典、刘培善、包望敏、何公敢、刘通、刘栋业、傅柏翠、练惕生、陈培锟等38人为委员,原任正、副主席全部当选继任。1952年3月,方毅调北京,9月,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陈辛仁为省人民政府副主席。1954年5月,陈辛仁调北京,10月,张鼎丞亦调中央任职。11月,中央通知省人民政府,主席职务由副主席叶飞代理。
  1954年8月2~11日,在福州召开福建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大会选举张鼎丞等18人为福建省出席全国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没有选举新的省人民政府领导人。
  (一)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省人民政府受华东军政委员会直接领导。1954年6月19日起,隶属国务院领导,采取委员制和民主集中制,行政、立法、司法合一,为福建省最高行政机关。其职权:(1)统一领导和监督所辖专署及县、市人民政府的工作;(2)执行和转发政务院及华东军政委员会的决议、命令,在职权范围内颁发决议、命令并审查其执行;(3)实施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并经政务院或华东军政委员会批准的决议案;(4)拟定地方性暂时法令、法规,报请华东军政委员会转政务院批准或备案;(5)废除或修改所辖专署、县、市人民政府或人民代表大会与上级人民政府相抵触的决议和命令;(6)审核所辖专署、县、市的财政概算或预算、决算。编制全省财政概算或预算、决算,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通过,并报请华东军政委员会审核转报中央核准;(7)提请华东军政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任免或批准任免相当于正、副厅长级的行政人员;自行任免或批准任免正、副处长级的行政人员,未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正、副县长和正、副区长,以及省政府工作部门相当于正、副科长级的行政人员。
  (二)领导人
  主席:张鼎丞(1949.8~1954.10)
  代理主席:叶飞(1954.11~1955.2)
  副主席:叶飞(1949.8~1954.10)
  方毅(1949.8~1952.3)
  陈绍宽(1950.10~1955.2)
  丁超五(1950.10~1955.2)
  陈辛仁(1952.9~1954.5)
  在省人民政府时期,设有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
  秘书长:石英(1949.8~1952.10)
  孟东波(1953.8~1954.7)
  林修德(1954.10~1956.10)
  副秘书长:彭冲(1949.8~1953.5)
  二、省人民委员会(1955年2月至1968年8月)
  1955年2月6~12日,在福州召开福建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遵照全国第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会议决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于1955年2月14日改称福建省人民委员会。会议选举王汉杰、包望敏、伍洪祥、吴良杰、李述中、李温仁、林修德、林植夫、倪松茂、唐仲璋、高磐九、许亚、许或青、陈希仲、陈培锟、庄炎林、张昭娣、郭瑞人、梁灵光、傅柏翠、曾镜冰、叶松、杨文蔚、赵源、赵士安、刘通、刘永生、刘培善、刘栋业、潘仲渔、练惕生、卢嘉锡、魏金水、苏华等34人为第一届省人民委员会委员,选举叶飞为省长,陈绍宽、丁超五、江一真、贾久民等4人为副省长。
  1956年3月,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增选魏金水、蓝荣玉、叶松、梁灵光、许亚、高磐九、尤扬祖等7人为副省长,免去江一真副省长职务。
  1958年12月,中央批准贺敏学任副省长。
  1959年1月,中央免去贾久民、尤扬祖副省长职务。
  1959年1月28日至2月4日,在福州召开福建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出王禹、王于畊(女)、王世锐、王汉杰、叶飞、卢胜、卢嘉锡、左英(女)、包望敏、刘通、刘培善、何萍、李来荣、李温仁、宋维静、张遗、张昭娣、陈国珍、陈希仲、陈培锟、邵基昌、金瀚、林修德、林植夫、郑丹甫、赵士安、唐仲璋、倪松茂、郭瑞人、傅柏翠、杨文蔚、潘仲渔、蔡竹禅、练愒生等34人为第二届省人民委员会委员,江一真为省长,陈绍宽、丁超五、魏金水、蓝荣玉、叶松、梁灵光、许亚、高磐九、贺敏学、刘永生等10人为副省长;免去叶飞的省长职务。10月,省长江一真在“反右倾”运动中蒙受错误处理,被撤销党内外职务。
  1960年5月,中央通知由伍洪祥代理省长,并批准林修德、刘慎之为副省长。
  1962年6月,江一真经甄别平反,撤销原处分决定,恢复名誉和职务。9月,江一真调中央任职。12月,召开省人大二届二次会议,补选魏金水为省长。
  1963年4月,刘慎之调离。8月,林修德调离。11月,在省人大二届三次会议上补选钟民为副省长。
  1964年1月,钟民调离。9月7~17日,在福州召开福建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出王汉杰、左英(女)、刘通、刘捷生、包望敏、庄炎林、苏华(女)、何萍、汪国瑗、李祖光、李温仁、张渝民、陈希仲、陈国清、陈遵平、邵基昌、金瀚、周可涌、林植夫、练惕生、赵士安、侯敬思、涂则生、徐启发、倪松茂、顾学民(女)、唐仲璋、郭瑞人、傅柏翠、傅维丹、赖德明、蔡竹禅、熊兆仁等33人为第三届省人民委员会委员,魏金水为省长,陈绍宽、丁超五、蓝荣玉、叶松、梁灵光、许亚、高磐九、贺敏学、刘永生、许或青等10人为副省长。
  1965年11月,中央调谭政到福建,任副省长。
  1966年5月,中共中央发出“五一六”通知,省内“文化大革命”开始。“文化大革命”浪潮由学校推向社会,全省各级党政机关遭到冲击,并陷于瘫痪。1967年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州军区以及福建省军区奉命介入地方,实行“三支两军”(支左、支工、支农、军管、军训)。同年5月11日,经党中央批准,在福州成立福建省军事管制委员会,由韩先楚(福州军区司令员)任军管会主任,廖海光(福州军区副政治委员)为第一副主任,朱耀华(福建省军区司令员)、刘健挺(福建省军区政治委员)、石一宸(福州军区司令部副参谋长)为副主任。福建省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后,立即接管并取代中共福建省委和省人民委员会的工作,但省长、副省长等领导人的职务并未免除,直至1968年8月省革命委员会成立,省长、副省长等领导人的职务才被免去。(一)职权
  省人民委员会采取委员制,受国务院直接领导,其职权:(1)领导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委员会的工作;(2)根据法律、法令、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议、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议、命令,并审查其执行;(3)主持省人大代表的选举,召集省人大会议,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4)停止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改变或撤销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5)负责编制和执行全省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6)管理税收、市场、交通、公共事业、地方国营工商业,领导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7)领导农业、手工业生产和互助合作事业;(8)管理文化、教育、卫生、优抚、救济、社会福利和兵役工作;(9)根据法律,保护公共财产,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民权利,帮助本省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事业;(10)依照规定,自行任免省人委的参事和各委员会委员、省人委办公厅正副主任、专员公署副专员、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省属高等院校正副校长和正副院长、省属各专业银行正副行长,以及相当于正副处长和科长级的人员。
  (二)领导人
  省长:叶飞(1955.2~1959.2)
  江一真(1959.2~1959.10)
  (1962.6~1962.9)
  代理省长:伍洪祥(1960.5~1962.6)
  省长:魏金水(1962.12~1968.8)
  副省长:陈绍宽(1955.2~1968.8)
  丁超五(1955.2~1968.8)
  江一真(1955.2~1956.3)
  贾久民(1955.2~1959.1)
  魏金水(1956.3~1962.12)
  蓝荣玉(1956.3~1968.8)
  叶松(1956.3~1968.8)
  梁灵光(1956.3~1968.8)
  许亚(1956.3~1968.8)
  高磐九(1956.3~1968.8)
  尤扬祖(1956.3~1959.1)
  贺敏学(1958.12~1968.8)
  刘永生(1959.2~1968.8)
  林修德(1960.5~1963.8)
  刘慎之(1960.5~1963.4)
  钟民(1963.11~1964.1)
  许彧青(1964.9~1968.8)
  谭政(1965.11~1968.8)
  在省人民委员会时期,设有省人民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长:张遗(1956.10~1960.5)
  张兆汉(1960.4~1963.5)
  庄炎林(1963.4~1968.8)
  副秘书长:张遗(1956.6~1956.10)
  庄炎林(1956.6~1956.10)
  刘捷生(1956.6~1957.7》
  赵宗信(1956.6~1957.2)
  李毅(1956.10~1959.8)
  刘田(1963.4~1968.8)
  三、省革命委员会(1968年8月至1979年12月)
  1968年8月14日,在福建省未能召开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的情况下,经中共中央批准成立省革命委员会。省革命委员会由军队代表、地方干部代表和群众代表三者结合组成,党政合一,行政、立法、司法统管,实行“一元化”领导。1971年3月,中共福建省委恢复工作,党政分开,省革委会为省行政机关。省革委会由委员147人组成,韩先楚为主任,皮定均、蓝荣玉、伍洪祥、叶松、黄亚光、庄志鹏、田毓民、洪秀纵、郑火排、王云集等为副主任。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后,省军事管制委员会随之结束。
  1969年11月,皮定均调离,中央任命卓雄为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
  1972年8月,中央免去叶松的省革委会副主任职务。
  1973年12月,韩先楚调兰州军区工作。
  1974年11月,中央调廖志高任福建省革命委员会主任。
  1975年1月,全国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了修改,根据修改的《宪法》规定,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成为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同时又是福建省人民政府。
  1975年6月,中央任命李敏唐、贾久民、刘永生、魏金水、陈佳忠等5人为省革委会副主任。8月,中央免去王云集省革委会副主任职务,王云集因犯反革命罪于1979年3月29日被捕判刑。11月,中央又任命金昭典、许亚、梁灵光等3人为省革委会副主任,免去黄亚光、朱耀华、卓雄等3人的省革委会副主任职务。
  1976年10月,党中央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福建省革命委员会仍与中共福建省委合署办公,由省委第一书记廖志高兼任省革委会主任。同月,中央免去庄志鹏、陈佳忠2人的省革委会副主任职务。庄志鹏、陈佳忠2人因犯反革命罪,于1977年11月14日同时被捕判刑。
  1977年10月,中央任命张格心为省革委会副主任,免去梁灵光省革委会副主任职务。
  1977年12月28日至1978年1月3日,在福州举行福建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新的福建省革命委员会组成人员,廖志高为主任,马兴元、金昭典、伍洪祥、许亚、蓝荣玉、白治民、刘永生、王炎、张格心、毕际昌、郑火排等9人为副主任。
  1978年9月,中央任命张遗、温附山为省革委会副主任。
  1979年7月,白治民调离。8月,中央任命郭超为省革委会副主任。
  (一)职权
  省革命委员会的职权:(1)保证法律和法令的执行;(2)执行国务院的决议和命令;(3)领导全省地方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4)管理全省的行政工作,按规定权限发布行政决议和命令;(5)负责审查和批准地方的国民经济计划、预算和决算;(6)维护革命秩序,保障公民权利;(7)根据法律规定任免政府机关工作人员。
  (二)领导人
  主任:韩先楚(1968.8~1973.12)(军队代表)
  廖志高(1974.11~1979.12)
  (1973.12~1974.11)(无正职)
  副主任:皮定均(1968.8~1969.11)(军队代表)
  蓝荣玉(1968.8~1979.12)
  伍洪祥(1968.8~1979.12)
  叶松(1968.8~1972.8)
  朱耀华(1968.8~1975.11)(军队代表)
  黄亚光(1968.8~1975.11)
  庄志鹏(1968.8~1976.10)(群众代表)
  田毓民(1968.8~1977.12)(群众代表)
  洪秀枞(女,1968.8~1977.12)(群众代表)
  郑火排(1968.8~1979.12)(群众代表)
  王云集(1968.8~1975.8)(群众代表)
  卓雄(1969.11~1975.11)
  陈佳忠(1975.6~1976.10)(群众代表)
  魏金水(1975.6~1977.12)
  刘永生(1975.6~1979.12)
  贾久民(1975.6~1977.12)
  李敏唐(1975.6~1977.12)
  梁灵光(1975.11~1977.10)
  许亚(1975.11~1979.12)
  金昭典(1975.11~1979.12)
  张格心(1977.10~1979.12)
  毕际昌(1978.1~1979.12)
  马兴元(1978.1~1979.12)
  王炎(1978.1~1979.12)
  白治民(1978.1~1979.7)
  张遗(1978.9~1979.12)
  温附山(1978.9~1979.12)
  郭超(1979.8~1979.12)
  四、省人民政府(1979年12月至1990年12月)
  1979年12月23日,按照全国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召开福建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会议选举马兴元为福建省省长,金昭典、伍洪祥、郭超、许亚、郭瑞人、王炎、张格心、毕际昌、张遗、温附山等为副省长,设立省人民政府,撤销省革命委员会。
  1981年10月,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任命胡平为副省长。
  1982年10月,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任命黄长溪、陆东明为副省长,免去金昭典、伍洪祥、郭超、许亚、郭瑞人的副省长职务。
  1983年1月,因马兴元调离,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由胡平副省长代理福建省省长。
  1983年4月20~28日,召开福建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胡平为省长,张遗、黄长溪、陆东明、蔡宁林为副省长。12月,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决定解除陆东明副省长职务。
  1984年3月,省六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增选王一士、游德馨为副省长。
  1985年8月,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任命陈明义、陈彬藩为副省长,免去张遗副省长职务。
  1987年5月,省六届人大第六次会议补选苏昌培为副省长,免去王一士副省长职务。
  1987年7月,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免去陈彬藩副省长职务。
  1987年9月,胡平调北京工作,中央任命王兆国为福建省代理省长。
  1988年1月20~30日,召开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王兆国为省长,蔡宁林、游德馨、陈明义、苏昌培、施性谋等为副省长。
  1988年11月,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免去蔡宁林副省长职务。
  1990年1月,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任命刘金美(女)为副省长。
  1990年11月,王兆国调北京工作,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任命贾庆林为副省长、代理省长。
  (一)职权
  此时期省政府是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由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和各委、办、厅、局的主任、厅长、局长等人员组成,实行省长负责制,行政与立法分开,在中共福建省委领导下,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其职权:(1)领导所属工作部门、各地区行政公署及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的工作;(2)执行中共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务院的决议、命令,执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议和命令;(3)负责编制和执行全省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4)改变或撤销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5)按规定实施任免权和奖惩权;(6)管理本省经济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城乡建设;(7)管理民政、公安、司法、监察工作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8)协助设立在本省不属于省政府管理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并监督其遵守执行法律、法令和政策;(9)保护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10)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其发展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事业;(11)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利;(12)保障境外、国外投资者在本省的合法权益,保护遵守我国法律的港澳台胞和外国人的人身安全;(13)管理对外事务,开展对外友好和经济文化交流活动;(14)负责办理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福建省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人
  省长:马兴元(1979.12~1983.1)
  代理省长:胡平(1983.1~1983.4)
  省长:胡平(1983.4~1987.9)
  代理省长:王兆国(1987.9~1987.12)
  省长:王兆国(1988.1~1990.11)
  代理省长:贾庆林(1990.11~)
  副省长:金昭典(1979.12~1982.10)
  伍洪祥(1979.12~1982.10)
  郭超(1979.12~1982.10)
  许亚(1979.12~1982.10)
  郭瑞人(1979.12~1982.10)
  王炎(1979.12~1983.4)
  张格心(1979.12~1983.4)
  毕际昌(1979.12~1981.6)
  张遗(1979.12~1985.8)
  温附山(1979.12~1983.4)
  胡平(1981.10~1983.1)
  黄长溪(1982.10~1988.1)
  陆东明(1982.10~1983.12)
  蔡宁林(1983.4~1988.11)
  王一士(1984.3~1987.5)
  游德馨(1984.3~1990.12)
  陈明义(1985.8~)
  陈彬藩(1985.8~1987.7)
  苏昌培(1987.5~)
  施性谋(1988.1~)
  刘金美(女,1990.1~)
  贾庆林(1990.11~)
  1979年12月恢复省人民政府后,重设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
  秘书长:温附山(兼,1979.12~1983.4)
  王一士(兼,1983,4~1987.5)
  陈营官(1990.9~1990.12)副秘书长:晋巩(兼,1980.3~1985.4)
  李敏唐(1980.3~1981.11)
  陈玉西(1983.5~1984.10)
  (1983.5~1984.10)
  乔苏雄(1981.11~1985.8)
  肖苏(1982.7~1985.8)
  南江(1983.3~1987.12)
  酒玉琳(1983.3~1988.6)
  计克良(1983.7~1988.6)
  庄南芳(1984.9~1988.6)
  陈元魁(1985.4~1990.11)
  郑民彝(兼,1985.6~)
  黄瑞霖(1986.1~1990.10)
  舒风(1988.9~)
  李子(女,1988.9~)
  林铭侃(1988.9~)
  邹哲开(1988.9~)
  吴建华(1988.9~)
  谢先文(1990.8~)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政府志

《福建省志·政府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福建的历史源远流长,从旧石器时代起先民们就在这块美丽富饶的土地上繁衍生息,创造出可与仰韶文化、河姆渡文化相媲美的昙石山文化。秦时,无诸自称闽越王,建立福建第一个地方政权。此后政权、建制几经变动,至陈永定年间(557~559年),福建产生了历史上第一个省级建制“闽州”。福建人民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在艰难曲折的革命斗争中,为推动社会进步和人民的解放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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