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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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政府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6522
颗粒名称: 第一章 行政机构
分类号: K295.7
页数: 47
页码: 90-136
摘要: 本章记述了福建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省历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省辖市和行政公署的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政府 机构

内容

第一节 历届省人民政府
  1949年8月24日至1990年12月31日,福建省分别召开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第一、二、三、五、六、七届全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历届省政府和政府领导人。
  省政府的称谓,1949年8月24日起称省人民政府,1955年2月14日改称省人民委员会,1968年8月14日改称省革命委员会,1979年12月23日恢复称省人民政府。
  历任政府领导人,共有省长(主席、主任)11人,副省长(副主席、副主任)78人。此外,还有秘书长9人,副秘书长25人。
  一、省人民政府(1949年8月24日至1955年2月)
  1949年8月17日福州解放后,经中共中央批准,福建省人民政府于8月24日在福州成立。张鼎丞任省人民政府主席,叶飞、方毅任副主席。
  1950年10月16~22日,召开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宣告经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委员会正式成立。张鼎丞任主席,叶飞、方毅、陈绍宽、丁超五任副主席,王亚南、石英、伍洪祥、何公敢、冷楚、吴良杰、成钧、李述中、林采之、林植夫、洪晓春、倪松茂、孙克骥、梁国斌、梁灵光、许亚、陈辛仁、陈培锟、傅柏翠、彭冲、曾镜冰、黄长水、黄农、叶果、廖华、刘永生、刘培善、刘通、刘裕民、刘栋业、练惕生、蔡友兰、萨镇冰、蓝荣玉、魏金水、苏华等36人为委员。
  1951年12月15~25日,召开福建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选举,产生省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选举江一真、吴良杰、洪晓春、许亚、许或青、石英、梁灵光、彭冲、叶果、王亚南、冷楚、林植夫、陈辛仁、曾镜冰、蓝荣玉、申平、伍洪祥、倪松茂、黄农、刘永生、刘尚之、魏金水、萨镇冰、苏华、李述中、林采之、黄长水、叶松、刘裕民、覃修典、刘培善、包望敏、何公敢、刘通、刘栋业、傅柏翠、练惕生、陈培锟等38人为委员,原任正、副主席全部当选继任。1952年3月,方毅调北京,9月,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陈辛仁为省人民政府副主席。1954年5月,陈辛仁调北京,10月,张鼎丞亦调中央任职。11月,中央通知省人民政府,主席职务由副主席叶飞代理。
  1954年8月2~11日,在福州召开福建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大会选举张鼎丞等18人为福建省出席全国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没有选举新的省人民政府领导人。
  (一)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省人民政府受华东军政委员会直接领导。1954年6月19日起,隶属国务院领导,采取委员制和民主集中制,行政、立法、司法合一,为福建省最高行政机关。其职权:(1)统一领导和监督所辖专署及县、市人民政府的工作;(2)执行和转发政务院及华东军政委员会的决议、命令,在职权范围内颁发决议、命令并审查其执行;(3)实施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并经政务院或华东军政委员会批准的决议案;(4)拟定地方性暂时法令、法规,报请华东军政委员会转政务院批准或备案;(5)废除或修改所辖专署、县、市人民政府或人民代表大会与上级人民政府相抵触的决议和命令;(6)审核所辖专署、县、市的财政概算或预算、决算。编制全省财政概算或预算、决算,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通过,并报请华东军政委员会审核转报中央核准;(7)提请华东军政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任免或批准任免相当于正、副厅长级的行政人员;自行任免或批准任免正、副处长级的行政人员,未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正、副县长和正、副区长,以及省政府工作部门相当于正、副科长级的行政人员。
  (二)领导人
  主席:张鼎丞(1949.8~1954.10)
  代理主席:叶飞(1954.11~1955.2)
  副主席:叶飞(1949.8~1954.10)
  方毅(1949.8~1952.3)
  陈绍宽(1950.10~1955.2)
  丁超五(1950.10~1955.2)
  陈辛仁(1952.9~1954.5)
  在省人民政府时期,设有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
  秘书长:石英(1949.8~1952.10)
  孟东波(1953.8~1954.7)
  林修德(1954.10~1956.10)
  副秘书长:彭冲(1949.8~1953.5)
  二、省人民委员会(1955年2月至1968年8月)
  1955年2月6~12日,在福州召开福建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遵照全国第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会议决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于1955年2月14日改称福建省人民委员会。会议选举王汉杰、包望敏、伍洪祥、吴良杰、李述中、李温仁、林修德、林植夫、倪松茂、唐仲璋、高磐九、许亚、许或青、陈希仲、陈培锟、庄炎林、张昭娣、郭瑞人、梁灵光、傅柏翠、曾镜冰、叶松、杨文蔚、赵源、赵士安、刘通、刘永生、刘培善、刘栋业、潘仲渔、练惕生、卢嘉锡、魏金水、苏华等34人为第一届省人民委员会委员,选举叶飞为省长,陈绍宽、丁超五、江一真、贾久民等4人为副省长。
  1956年3月,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增选魏金水、蓝荣玉、叶松、梁灵光、许亚、高磐九、尤扬祖等7人为副省长,免去江一真副省长职务。
  1958年12月,中央批准贺敏学任副省长。
  1959年1月,中央免去贾久民、尤扬祖副省长职务。
  1959年1月28日至2月4日,在福州召开福建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出王禹、王于畊(女)、王世锐、王汉杰、叶飞、卢胜、卢嘉锡、左英(女)、包望敏、刘通、刘培善、何萍、李来荣、李温仁、宋维静、张遗、张昭娣、陈国珍、陈希仲、陈培锟、邵基昌、金瀚、林修德、林植夫、郑丹甫、赵士安、唐仲璋、倪松茂、郭瑞人、傅柏翠、杨文蔚、潘仲渔、蔡竹禅、练愒生等34人为第二届省人民委员会委员,江一真为省长,陈绍宽、丁超五、魏金水、蓝荣玉、叶松、梁灵光、许亚、高磐九、贺敏学、刘永生等10人为副省长;免去叶飞的省长职务。10月,省长江一真在“反右倾”运动中蒙受错误处理,被撤销党内外职务。
  1960年5月,中央通知由伍洪祥代理省长,并批准林修德、刘慎之为副省长。
  1962年6月,江一真经甄别平反,撤销原处分决定,恢复名誉和职务。9月,江一真调中央任职。12月,召开省人大二届二次会议,补选魏金水为省长。
  1963年4月,刘慎之调离。8月,林修德调离。11月,在省人大二届三次会议上补选钟民为副省长。
  1964年1月,钟民调离。9月7~17日,在福州召开福建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出王汉杰、左英(女)、刘通、刘捷生、包望敏、庄炎林、苏华(女)、何萍、汪国瑗、李祖光、李温仁、张渝民、陈希仲、陈国清、陈遵平、邵基昌、金瀚、周可涌、林植夫、练惕生、赵士安、侯敬思、涂则生、徐启发、倪松茂、顾学民(女)、唐仲璋、郭瑞人、傅柏翠、傅维丹、赖德明、蔡竹禅、熊兆仁等33人为第三届省人民委员会委员,魏金水为省长,陈绍宽、丁超五、蓝荣玉、叶松、梁灵光、许亚、高磐九、贺敏学、刘永生、许或青等10人为副省长。
  1965年11月,中央调谭政到福建,任副省长。
  1966年5月,中共中央发出“五一六”通知,省内“文化大革命”开始。“文化大革命”浪潮由学校推向社会,全省各级党政机关遭到冲击,并陷于瘫痪。1967年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州军区以及福建省军区奉命介入地方,实行“三支两军”(支左、支工、支农、军管、军训)。同年5月11日,经党中央批准,在福州成立福建省军事管制委员会,由韩先楚(福州军区司令员)任军管会主任,廖海光(福州军区副政治委员)为第一副主任,朱耀华(福建省军区司令员)、刘健挺(福建省军区政治委员)、石一宸(福州军区司令部副参谋长)为副主任。福建省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后,立即接管并取代中共福建省委和省人民委员会的工作,但省长、副省长等领导人的职务并未免除,直至1968年8月省革命委员会成立,省长、副省长等领导人的职务才被免去。(一)职权
  省人民委员会采取委员制,受国务院直接领导,其职权:(1)领导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委员会的工作;(2)根据法律、法令、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议、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议、命令,并审查其执行;(3)主持省人大代表的选举,召集省人大会议,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4)停止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改变或撤销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5)负责编制和执行全省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6)管理税收、市场、交通、公共事业、地方国营工商业,领导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7)领导农业、手工业生产和互助合作事业;(8)管理文化、教育、卫生、优抚、救济、社会福利和兵役工作;(9)根据法律,保护公共财产,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民权利,帮助本省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事业;(10)依照规定,自行任免省人委的参事和各委员会委员、省人委办公厅正副主任、专员公署副专员、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省属高等院校正副校长和正副院长、省属各专业银行正副行长,以及相当于正副处长和科长级的人员。
  (二)领导人
  省长:叶飞(1955.2~1959.2)
  江一真(1959.2~1959.10)
  (1962.6~1962.9)
  代理省长:伍洪祥(1960.5~1962.6)
  省长:魏金水(1962.12~1968.8)
  副省长:陈绍宽(1955.2~1968.8)
  丁超五(1955.2~1968.8)
  江一真(1955.2~1956.3)
  贾久民(1955.2~1959.1)
  魏金水(1956.3~1962.12)
  蓝荣玉(1956.3~1968.8)
  叶松(1956.3~1968.8)
  梁灵光(1956.3~1968.8)
  许亚(1956.3~1968.8)
  高磐九(1956.3~1968.8)
  尤扬祖(1956.3~1959.1)
  贺敏学(1958.12~1968.8)
  刘永生(1959.2~1968.8)
  林修德(1960.5~1963.8)
  刘慎之(1960.5~1963.4)
  钟民(1963.11~1964.1)
  许彧青(1964.9~1968.8)
  谭政(1965.11~1968.8)
  在省人民委员会时期,设有省人民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长:张遗(1956.10~1960.5)
  张兆汉(1960.4~1963.5)
  庄炎林(1963.4~1968.8)
  副秘书长:张遗(1956.6~1956.10)
  庄炎林(1956.6~1956.10)
  刘捷生(1956.6~1957.7》
  赵宗信(1956.6~1957.2)
  李毅(1956.10~1959.8)
  刘田(1963.4~1968.8)
  三、省革命委员会(1968年8月至1979年12月)
  1968年8月14日,在福建省未能召开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的情况下,经中共中央批准成立省革命委员会。省革命委员会由军队代表、地方干部代表和群众代表三者结合组成,党政合一,行政、立法、司法统管,实行“一元化”领导。1971年3月,中共福建省委恢复工作,党政分开,省革委会为省行政机关。省革委会由委员147人组成,韩先楚为主任,皮定均、蓝荣玉、伍洪祥、叶松、黄亚光、庄志鹏、田毓民、洪秀纵、郑火排、王云集等为副主任。省革命委员会成立后,省军事管制委员会随之结束。
  1969年11月,皮定均调离,中央任命卓雄为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副主任。
  1972年8月,中央免去叶松的省革委会副主任职务。
  1973年12月,韩先楚调兰州军区工作。
  1974年11月,中央调廖志高任福建省革命委员会主任。
  1975年1月,全国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了修改,根据修改的《宪法》规定,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成为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同时又是福建省人民政府。
  1975年6月,中央任命李敏唐、贾久民、刘永生、魏金水、陈佳忠等5人为省革委会副主任。8月,中央免去王云集省革委会副主任职务,王云集因犯反革命罪于1979年3月29日被捕判刑。11月,中央又任命金昭典、许亚、梁灵光等3人为省革委会副主任,免去黄亚光、朱耀华、卓雄等3人的省革委会副主任职务。
  1976年10月,党中央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福建省革命委员会仍与中共福建省委合署办公,由省委第一书记廖志高兼任省革委会主任。同月,中央免去庄志鹏、陈佳忠2人的省革委会副主任职务。庄志鹏、陈佳忠2人因犯反革命罪,于1977年11月14日同时被捕判刑。
  1977年10月,中央任命张格心为省革委会副主任,免去梁灵光省革委会副主任职务。
  1977年12月28日至1978年1月3日,在福州举行福建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新的福建省革命委员会组成人员,廖志高为主任,马兴元、金昭典、伍洪祥、许亚、蓝荣玉、白治民、刘永生、王炎、张格心、毕际昌、郑火排等9人为副主任。
  1978年9月,中央任命张遗、温附山为省革委会副主任。
  1979年7月,白治民调离。8月,中央任命郭超为省革委会副主任。
  (一)职权
  省革命委员会的职权:(1)保证法律和法令的执行;(2)执行国务院的决议和命令;(3)领导全省地方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4)管理全省的行政工作,按规定权限发布行政决议和命令;(5)负责审查和批准地方的国民经济计划、预算和决算;(6)维护革命秩序,保障公民权利;(7)根据法律规定任免政府机关工作人员。
  (二)领导人
  主任:韩先楚(1968.8~1973.12)(军队代表)
  廖志高(1974.11~1979.12)
  (1973.12~1974.11)(无正职)
  副主任:皮定均(1968.8~1969.11)(军队代表)
  蓝荣玉(1968.8~1979.12)
  伍洪祥(1968.8~1979.12)
  叶松(1968.8~1972.8)
  朱耀华(1968.8~1975.11)(军队代表)
  黄亚光(1968.8~1975.11)
  庄志鹏(1968.8~1976.10)(群众代表)
  田毓民(1968.8~1977.12)(群众代表)
  洪秀枞(女,1968.8~1977.12)(群众代表)
  郑火排(1968.8~1979.12)(群众代表)
  王云集(1968.8~1975.8)(群众代表)
  卓雄(1969.11~1975.11)
  陈佳忠(1975.6~1976.10)(群众代表)
  魏金水(1975.6~1977.12)
  刘永生(1975.6~1979.12)
  贾久民(1975.6~1977.12)
  李敏唐(1975.6~1977.12)
  梁灵光(1975.11~1977.10)
  许亚(1975.11~1979.12)
  金昭典(1975.11~1979.12)
  张格心(1977.10~1979.12)
  毕际昌(1978.1~1979.12)
  马兴元(1978.1~1979.12)
  王炎(1978.1~1979.12)
  白治民(1978.1~1979.7)
  张遗(1978.9~1979.12)
  温附山(1978.9~1979.12)
  郭超(1979.8~1979.12)
  四、省人民政府(1979年12月至1990年12月)
  1979年12月23日,按照全国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召开福建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会议选举马兴元为福建省省长,金昭典、伍洪祥、郭超、许亚、郭瑞人、王炎、张格心、毕际昌、张遗、温附山等为副省长,设立省人民政府,撤销省革命委员会。
  1981年10月,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任命胡平为副省长。
  1982年10月,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任命黄长溪、陆东明为副省长,免去金昭典、伍洪祥、郭超、许亚、郭瑞人的副省长职务。
  1983年1月,因马兴元调离,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由胡平副省长代理福建省省长。
  1983年4月20~28日,召开福建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胡平为省长,张遗、黄长溪、陆东明、蔡宁林为副省长。12月,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决定解除陆东明副省长职务。
  1984年3月,省六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增选王一士、游德馨为副省长。
  1985年8月,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任命陈明义、陈彬藩为副省长,免去张遗副省长职务。
  1987年5月,省六届人大第六次会议补选苏昌培为副省长,免去王一士副省长职务。
  1987年7月,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免去陈彬藩副省长职务。
  1987年9月,胡平调北京工作,中央任命王兆国为福建省代理省长。
  1988年1月20~30日,召开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王兆国为省长,蔡宁林、游德馨、陈明义、苏昌培、施性谋等为副省长。
  1988年11月,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免去蔡宁林副省长职务。
  1990年1月,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任命刘金美(女)为副省长。
  1990年11月,王兆国调北京工作,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任命贾庆林为副省长、代理省长。
  (一)职权
  此时期省政府是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由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和各委、办、厅、局的主任、厅长、局长等人员组成,实行省长负责制,行政与立法分开,在中共福建省委领导下,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其职权:(1)领导所属工作部门、各地区行政公署及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的工作;(2)执行中共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务院的决议、命令,执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议和命令;(3)负责编制和执行全省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4)改变或撤销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5)按规定实施任免权和奖惩权;(6)管理本省经济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城乡建设;(7)管理民政、公安、司法、监察工作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8)协助设立在本省不属于省政府管理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并监督其遵守执行法律、法令和政策;(9)保护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10)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其发展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事业;(11)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利;(12)保障境外、国外投资者在本省的合法权益,保护遵守我国法律的港澳台胞和外国人的人身安全;(13)管理对外事务,开展对外友好和经济文化交流活动;(14)负责办理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福建省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人
  省长:马兴元(1979.12~1983.1)
  代理省长:胡平(1983.1~1983.4)
  省长:胡平(1983.4~1987.9)
  代理省长:王兆国(1987.9~1987.12)
  省长:王兆国(1988.1~1990.11)
  代理省长:贾庆林(1990.11~)
  副省长:金昭典(1979.12~1982.10)
  伍洪祥(1979.12~1982.10)
  郭超(1979.12~1982.10)
  许亚(1979.12~1982.10)
  郭瑞人(1979.12~1982.10)
  王炎(1979.12~1983.4)
  张格心(1979.12~1983.4)
  毕际昌(1979.12~1981.6)
  张遗(1979.12~1985.8)
  温附山(1979.12~1983.4)
  胡平(1981.10~1983.1)
  黄长溪(1982.10~1988.1)
  陆东明(1982.10~1983.12)
  蔡宁林(1983.4~1988.11)
  王一士(1984.3~1987.5)
  游德馨(1984.3~1990.12)
  陈明义(1985.8~)
  陈彬藩(1985.8~1987.7)
  苏昌培(1987.5~)
  施性谋(1988.1~)
  刘金美(女,1990.1~)
  贾庆林(1990.11~)
  1979年12月恢复省人民政府后,重设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
  秘书长:温附山(兼,1979.12~1983.4)
  王一士(兼,1983,4~1987.5)
  陈营官(1990.9~1990.12)副秘书长:晋巩(兼,1980.3~1985.4)
  李敏唐(1980.3~1981.11)
  陈玉西(1983.5~1984.10)
  (1983.5~1984.10)
  乔苏雄(1981.11~1985.8)
  肖苏(1982.7~1985.8)
  南江(1983.3~1987.12)
  酒玉琳(1983.3~1988.6)
  计克良(1983.7~1988.6)
  庄南芳(1984.9~1988.6)
  陈元魁(1985.4~1990.11)
  郑民彝(兼,1985.6~)
  黄瑞霖(1986.1~1990.10)
  舒风(1988.9~)
  李子(女,1988.9~)
  林铭侃(1988.9~)
  邹哲开(1988.9~)
  吴建华(1988.9~)
  谢先文(1990.8~)
  第二节 省政府工作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置,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各阶段的统一工作部署,结合福建省的具体情况和特点,不断增裁调整,逐步完善。
  省人民政府初成立时,设9个工作部门。随着全省的解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不断增设机构,至1955年1月,省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为29个。
  在省人民委员会时期,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既要精兵简政、压缩机关,又要在发展中求综合平衡、在紧缩中求适当精干,除撤销、合并一批厅、局级单位外,也增加了科技管理、基本建设、农业机械、森林工业等部门。至1967年4月,省人民委员会所属工作部门为52个。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省政府的领导权被剥夺,所属工作部门陷于瘫痪。1967年5月成立福建省军事管制委员会,各工作部门虽经军管,也难以维持正常工作局面。
  1968年8月成立省革命委员会,初期办事机构设“二部一室”(即政治部、生产指挥部和办公室),取代政府所属各工作部门,包揽党、政、财、文大权,停止原所有厅、局领导班子的一切业务活动。以后逐步恢复设立工作机构,至1976年10月,先后设立46个局、委、办。一批熟悉业务的厅、局干部被重新安排工作,有的担任领导职务。
  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建立省革委会新的领导班子,一些机构被撤销,一些部门分出单独设立,政府工作机构的设置进入一个新阶段。至1979年11月,省革委会所属工作部门为66个。
  1979年12月,恢复省人民政府。为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实现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省人民政府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根据中央对领导体制改革的要求,对工作机构进行整顿。一批厅、局单位转为企业性公司,一批厅、局单位进行撤销、合并或实行由中央和地方双重领导。同时增设科教、咨询、安全、审计、商检、外汇管理、人才交流、经济技术协作等部门。至1990年12月,福建省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为63个。
  一、省政府办公厅
  1949年8月,设立机构(二级)。1955年2月,改称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厅(1965年12月升为厅级机构)。1968年9月,改称省革命委员会办公室。1971年11月,与福建省委办公室合署办公。1980年3月,省革命委员会办公室从省委办公厅分出,改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是省人民政府的综合办事机构。1952年4月以前,办公厅由秘书长、副秘书长领导。1988年3月设正、副主任,主任由一位副秘书长兼任。1988年9月,取消办公厅正、副主任职位,由秘书长、副秘书长领导办公厅工作。
  主任:张遗(1952.5~1953.11)
  (1953.12~1956.4)(无正职)
  孙异(1956.5~1959.12)
  刘捷生(1960.3~1968.8)
  南江(1980.3~1983.3)
  庄南芳(1983.3~1988.6)
  福建省政府研究室 1989年12月设立。
  省政府研究室负责组织和起草省政府重要文件,组织、协同省政府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为省政府领导提供贯彻国家重点政策及经济运行的实际情况和决策咨询。省政府研究室未设正职领导。
  二、职能部门
  福建省计划委员会 1954年10月成立。1961年4月,省计委、省经委、省建委合并为省计划经济委员会。1964年9月,省经委、省建委分设独立机构,省计划经济委员会改称省计划委员会。1972年8月,恢复设立省计划委员会。
  省计划委员会是省政府综合管理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作的部门。
  主任:曾镜冰(1954.10~1956.3)
  许亚(兼,1956.3~1956.9)
  石林(1956.10~1958.4).
  梁灵光(兼,1958.4~1959.1)
  许亚(兼,1959.1~1959.11)
  梁灵光(兼,1959.11~1965.7)许亚(兼,1965.7~1968.8)
  王炎(1972.8~1977.12)
  毕际昌(兼,1977.12~1980.10)
  张遗(兼,1980.10~1981.10)
  胡平(兼,1981.10~1983.2)
  王一士(1983.2~1983.4)
  蔡宁林(兼,1983.4~1986.8)
  许开瑞(1986.12~1990.7)
  余金满(1990.7~)
  福建省经济委员会 1955年5月,设立福建省人委工业交通办公室。1956年5月并入省人委办公厅。1959年7月改设省经济委员会。1961年5月并入省计划经济委员会。1962年7月恢复设省人委工业交通办公室。1964年9月,撤销省人委工交办公室,改设省经济委员会。1975年8月设立省革委会工交办公室。1978年5月改设省经济委员会。
  省经济委员会是省政府综合协调、管理工交、财贸工作的部门。
  主任:梁灵光(1955.5~1956.5)
  许亚(兼,1959.7~1961.3)
  贺敏学(兼,1962.7~1965.5)
  毕际昌(1965.5~1968.8)
  梁灵光(兼,1975.11~1977.11)
  王炎(1977.12~1978.5)
  (兼,1978.5~1981.10)
  肖健(1981.10~1986.8)
  郑本灼(1986~)
  福建省农业委员会 1955年5月,设立福建省人委农林水办公室。1956年5月并入省人委办公厅;1961年3月恢复。1975年10月设立省革委会农林水办公室。1980年7月改称福建省人民政府农林水办公室。1981年3月,撤销省府农林水办公室,改设福建省农业委员会。
  省农业委员会是省政府主管全省农村经济工作的部门。
  主任:郭述尧(1955.5~1956.5)
  许亚(兼,1961.3~1965.1)
  马兴元(1965.1~1968.8)
  许亚(兼,1975.11~1979.12)
  温秀山(1979.12~1980.7)
  (1980.7~1981.3)
  (1981.3~1985.8)
  童万亨(1985.8~1989.10)
  戴永善(1989.11~)
  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1983年3月设立。该委员会是省政府常设的、主管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职能机构,负责研究指导、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主任:胡平(兼,1983.3〜1987.9)
  王兆国(兼,1987.9〜1988.2)
  蔡宁林(兼,1988.2〜1988.11)
  王兆国(兼,1988.12〜1990.11)
  福建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1980年1月,设立福建省人民政府进出口办公室。1983年1月改为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该委员会是省政府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全省对外经济贸易工作的部门。
  主任:郭超(1980.1〜1982.6)
  赵宗信(1982.6〜1983.1)
  (1983.1〜1985.10)
  陈彬藩(兼,1986.8〜1987.6)
  游德馨(兼,1988.2〜)
  福建省建设委员会 1958年11月,设立福建省基本建设委员会。1961年5月,省基本建设委员会并入省计划经济委员会。1964年10月恢复省基本建设委员会。1969年12月设省革委会生产指挥部基本建设局。1975年6月,设省革委会基本建设委员会,同时撤销省基本建设局。1978年10月改称省基本建设委员会。1983年5月,设立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撤销省基本建设委员会。1984年7月,撤销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恢复设立省建设
  委员会。
  省建设委员会是省政府主管全省基本建设、城镇建设、建筑业和测绘行业工作的部门。
  主任:贺敏学(兼,1959.8〜1961.5)
  王炎(1965.5〜1968.8)
  党的核心小组组长:郭生(1971.1〜1975.6)
  主任:贺敏学(兼,1975.6〜1978.11)
  罗晶(1978.10〜1983.5)
  厅长:沈继武(1983.1〜1984.7)
  主任:丘建平(1984.6〜1988.2)
  黄振军(1988.2〜)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 1962年7月设立,与省计委合署办公,至1968年8月撤销。1980年11月重新设立,与省计委合署办公。1985年5月,由省计委分出,设立独立机构。
  省物价委员会是省政府组织、监督和管理全省物价工作的部门。
  主任:梁灵光(兼,1962.7〜1965.1)
  许亚(兼,1965.1〜1968.8)
  张遗(兼,1980.11〜1984.9)
  王一华(1984.9〜1990.7)
  许开瑞(1990.7〜1990.11)
  福建省教育委员会 1949年9月,设立福建省教育厅(1950年11月改称省文教厅)。1952年7月,省文化事业管理局分出后称省教育厅。1973年11月设立省革委会教育局。1975年11月改称省教育局。1980年7月改称省教育厅。1986年9月,省教育厅和省高等教育厅合并设立福建省教育委员会。
  省教育委员会是省政府主管全省教育工作的部门。
  厅长:陈辛仁(1949.9〜1950.12)
  许或青(1950.12〜1954.11)
  林汝楠(1954.11〜1958.1)
  代理厅长:王于畊(女,1958.1〜1959.11)
  厅长:王于畊(女,1959.11〜1968.8)
  局长:黄明(1974.2〜1977.6)
  孟津(1977.6〜1980.7)
  厅长:孟津(1980.7〜1983.3)
  傅宗弼(1983.3〜1986.9)
  主任:陈明义(兼,1986.9〜1990.12)
  福建省科学技术委员会 1958年9月设立福建省科学工作委员会。1959年7月更名为省科学技术委员会。1973年11月恢复设立省科学技术委员会。
  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是省政府综合管理全省科学技术工作的部门。
  主任:林修德(兼,1958.11〜1965.5)
  许或青(兼,1965.5〜1968.8)
  贾久民(1973.11〜1975.10)
  雷霆(1975.10〜1978.4)
  温附山(兼,1978.4〜1982.4)
  赵毅(1982.8〜1984.10)
  陈明义(1985.3〜1986.9)
  吴城(1989.10〜1990.12)
  福建省编制委员会 1955年5月设立,与省人事局合署办公。1968年9月,编制工作并入省革委会政治部。1975年11月,恢复编制委员会,设在省委组织部内。1979年1月,省编制委员会从省委组织部分出,与省人事局合署办公。
  省编制委员会是省政府统管全省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工作部门。
  主任:江一真(兼,1955.5〜1956.6)
  许亚(兼,1956.6〜1962.2)
  梁灵光(兼,1962.2〜1968.8)
  江礼银(1975.11〜1978.12)
  白治民(1978.12〜1979.7)
  李正亭(兼,1979.7〜1982.2)
  程序(兼,1982.2〜1985.7)
  王一士(兼,1985.7〜1987.5)
  蔡宁林(兼,1987.10〜1988.11)王兆国(兼,1989.1〜1990.11)
  福建省人事局 1952年2月设立福建省人事厅。1954年4月与福建省委组织部合署办公。1955年3月,与省委组织部分开,改称福建省人事局。1975年11月,恢复福建省人事局,与省委组织部合署办公。1979年1月,从省委组织部分出,独立设立省人事局。1986年3月,设科技干部局,与省人事局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省人事局是省政府管理全省政府系统机构编制和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录用、培训、奖惩、工资福利、职位职称、引进智力等工作的部门。
  厅长:刘尚之(1952.2〜1953.8)
  侯振亚(1953.8〜1955.3)
  局长:智世昌(1955.3〜1963.6)
  杨星五(1963.6〜1968.8)
  (1981.8〜1983.4)
  唐文光(1985.5〜1986.12)
  陈营官(1986.12〜1990.9)
  福建省劳动局 1950年5月设立。1973年12月改称省革委会劳动局。1980年7月又改为省劳动局。
  省劳动局是省政府统筹管理全省社会劳动力和职工的招收、培训、工资分配、劳动保险以及劳动安全监察等工作的部门。
  局长:陈学文(1950.10〜1951.1)
  王竞成(女,1951.1〜1952.4)
  崔予庭(1952.8〜1954.10)
  吉人(1954.10〜1964.3)
  高振洋(1964.7〜1966.6)
  何萍(1974.1〜1979.11)
  胡洛余(1979.11〜1988.2)
  林少顷(1988.2〜)
  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1978年6月,设立福建省革委会外事办公室。1981年6月,改称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原与省革委会侨务办公室合署办公。1981年7月,与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分开设置。
  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是省委、省政府统一分管外事工作的部门。
  主任:王汉杰(1978.6〜1983.2)
  田友(1983.11〜1986.1)
  任自瑜(1990.10〜)
  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1950年11月,设立福建省人民政府华侨事务委员会。1952年7月改设省人民政府华侨事务处;10月,恢复设立省人民政府华侨事务委员会。1955年3月改称省人民政府华侨事务委员会。1978年5月,设立省革委会侨务办公室,后与省革委会外事办公室合署。1980年4月改称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1981年7月由省外事办公室分出,独立设置。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是全省侨务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
  主任:王宣化(1950.11~1953.4)
  王汉杰(1953.5~1956.6)
  高明轩(1956.6~1958.10)
  王汉杰(1958.10~1966.8)
  (1978.4~1983.2)
  许良枫(1983.2~1985.5)
  侯昭雄(1985.5~1988.2)
  庄南芳(1988.2~)
  福建省公安厅 1949年8月设立。1973年3月改设为省革委会公安局。1980年6月恢复称省公安厅。
  省公安厅是省政府主管全省治安保卫工作的部门。
  厅长:梁国斌(1949.8~1951.12)
  叶松(1951.12~1955.10)
  郑从政(1955.10~1966.8)
  代理厅长:边圻(1966.8~1968.8)
  局长:李学勤(1973.4~1975.6)
  张荫荃(1977.4~1980.3)
  厅长:边圻(1980.3~1985.5)
  黄松禄(1985.5~)
  福建省国家安全厅 1983年10月,以省委调查部、省公安厅有关部门为基础组建。
  省国家安全厅是省人民政府实施人民民主专政,掌管反间谍工作和其他有关国家安全工作的专门机关。
  厅长:晋巩(1983.8~1985.4)
  郑民彝(1985.4~)
  福建省监察厅 1955年2月设立。1958年12月,并入省委监察委员会;省监察厅对外保留牌子至1960年7月撤销。1987年12月,重新设立福建省监察厅。
  省监察厅是对省政府各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贯彻实施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政纪的情况进行监察,处理违反者,以及受理检举、申诉的部门。
  厅长:赵峰(1955.10~1959.12)
  傅大文(1988.4~)
  福建省司法厅 1955年3月设立。1958年2月,省司法厅与省高级人民法院合署办公(对外两块牌子)。1959年5月,省司法厅撤销,并入省高级人民法院。1980年3月,重新设立福建省司法局,7月改称为省司法厅。
  省司法厅是主管全省法制宣传、司法干训、公证、律师、人民调解等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司法厅下设劳动改造工作管理局,主管劳改、劳教工作。
  厅长:何公敢(1955.2~1958.2)
  代厅长:杨健(女,1958.1~1959.5)厅长:裴玉文(1981.11〜1983.2)
  陈振亮(1984.8〜)
  福建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1983年5月,从省民政厅分出单独设立。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是省人民政府管理全省少数民族事务工作的部门。
  代理主任:雷恒春(1983.5〜1983.11)
  主任:雷恒春(1983.11〜)
  福建省民政厅 1949年9月设立。1974年1月改设省民政局。1980年7月改称省民政厅。
  省民政厅是省政府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救灾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婚姻登记、殡葬管理、行政区划等各项民政工作的部门。
  厅长:蓝荣玉(1949.8〜1953.12)
  赵源(1953.12〜1956.3)
  杨德明(1956.10〜1968.8)
  局长:左丰美(1974.1〜1980.1)
  陈云飞(1980.1〜1980.7)
  厅长:陈云飞(1980.7〜1983.2)
  李心鉴(1983.12〜1987.12)
  张振郎(1988.1〜)
  福建省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 1980年8月,由省民政厅分出设立,称福建省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1986年12月,改称福建省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与省民政厅合署。
  省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是省人民政府管理全省老区建设、促进老区经济开发等工作的部门。
  主任:杨德明(1980.7〜1983.9)
  蔡学仁(1983.9〜1986.12)
  伍洪祥(兼,1986.12〜)
  福建省财政厅 1949年9月设立。1969年12月,改设为省革委会生产指挥部财政局。1971年1月,改称省革委会财政局。1980年7月改称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是省政府主管全省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等工作的部门。
  厅长:方毅(兼,1949.9〜1951.10)
  申平(1951.10〜1952.10)
  杨文蔚(1952.10〜1960.8)
  熊修吾(1960.8〜1964.1)
  马子明(1964.1〜1965.5)
  郭亮如(1965.5〜1968.8)
  局领导小组组长:单心斋(1969.11〜1970.12)
  局党的核心小组组长:夏玉成(1971.1~1972.8)
  局长:郭亮如(1974.12〜1980.6)晋静波(1980.6~1980.7)
  厅长:晋静波(1980.7~1982.12)
  代理厅长:周保渊(1983.1~1985.7)
  厅长:林鼎富(1985.7~1988.2)
  潘心城(1988.4~)
  福建省税务局 1984年6月设立。
  省税务局是省人民政府管理全省国家税收收入工作的部门。
  局长:余长继(1985.6~1990.12)
  福建省审计局 1984年3月设立。
  省审计局是省人民政府对省级财政金融机构、机关和国营企事业单位的财政信贷、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的部门。
  局长:温海树(1989.11~)
  福建省机械工业厅 1958年8月设立。1961年11月,省农业机械局并入,改设省机械农械工业厅。1962年2月恢复设立省机械厅。1962年6月,与省冶金厅、省燃料工业局合并为省重工业厅。1969年12月,设省革委会生产指挥部机械工业局。1971年1月改称为省革委会机械局。1976年10月改称省机械工业局。1980年7月改为福建省机械工业厅。
  省机械工业厅是省政府管理全省机械工业的部门。
  厅长:齐新华(1958.10~1962.6)
  局领导小组组长:郑步俊(1969.11~1970.12)
  局党的核心小组组长:林影(1971.1~1975.10)
  局长:吴均和(1975.10~1977.8)
  金东新(1977.8~1980.7)
  厅长:金东新(1980.7~1983.1)
  施今伟(1983.1~)
  福建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1970年4月,设立福建省革委会国防工业办公室。1977年10月改称省国防工业局。1983年1月,改称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1988年7月,该办公室并入省机械工业厅。1990年12月,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与省机械工业厅合署办公。
  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是省政府主管全省国防科技、国防工业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任:王拱北(1970.4~1975.1)
  黄欣(1976.1~1977.11)
  局长:南条山(1977.10~1983.1)
  主任:郭德根(1983.1~1988.6)
  福建省石油化学工业厅 1958年8月,设立福建省化学工业局。1960年6月改设省化学工业厅。1962年9月并入省轻工业厅。1964年12月,轻工、化工分开,恢复设立省化学工业局。1971年1月设立省革委会化工局;同年11月,煤炭工业业务并入,改设省革委会燃料化学工业局。1975年10月,煤炭工业分出,又称省化学工业局。1980年9月改设省化学工业厅。1982年10月改设省石油化学工业厅。省石油化学工业厅是省政府主管全省石油化学工业生产建设工作的部门。
  局长:冯天顺(1958.8~1959.1)邓林华(1959.1~1960.6)厅长:邓林华(1960.6~1962.9)
  代局长:裴玉文(1965.3~1968.8)
  局党的核心小组组长:邓林华(1971.1~1975.10)
  局长:邓林华(1975.10—1977.8)
  张景彬(1977.8~1980.9)
  厅长:张景彬(1980.9~1983.1)
  施性谋(1983.1~1988.1)
  朱国庆(1988,4~)
  福建省轻工业厅 1958年7月设立。1969年设立省革委会生产指挥部轻工业局。1971年1月,改称省革委会轻工业局。1975年12月称省轻工业局。1980年9月改设省轻工业厅。
  省轻工业厅是省政府主管全省轻工业生产建设的部门。
  厅长:毕际昌(1958.6~1960.5)
  彭涛(1960.5~1962.10)
  邓林华(1963.7~1965.7)
  代厅长:杨友合(1965.3~1968.8)
  局领导小组组长:孔凡侯(1970.1~1970.12)
  局党的核心小组组长:孔凡侯(1971.1~1977.6)
  局长:冯兴华(1977.6~1978.4)
  尹笃义(1979.2~1980.9)
  厅长:尹笃义(1980.9~1983.1)
  岳伟玉(1983.1~1985.1)
  王建双(1985.1~1987.1)
  张家坤(1988.5~)
  福建省第二轻工业厅 1955年4月设立福建省手工业管理局。1958年5月并入省轻工业厅。1961年6月,省手工业管理局从省轻工业厅分出,独立设局。1974年1月恢复设省手工业管理局。1977年1月,省手工业管理局改为省第二轻工业局。1980年9月改称福建省第二轻工业厅。
  省第二轻工业厅是省政府主管二轻集体所有制经济发展和二轻工业生产建设等工作的部门。
  局长:罗晶(1955.4~1958.5)
  周超南(1961.5~1968.8)
  王德秀(1979.11~1980.9)
  厅长:王德秀(1980.9~1983.2)
  孙志忠(1984.7~1988.2)郑礼阔(1990.9〜)
  福建省乡镇企业管理局 1978年6月设立福建省人民公社企业局。1979年8月改称省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1980年8月改称省社队企业管理局。1983年2月并入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1984年1月,从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分出,设立省乡镇企业联合社,同时成立联合总公司(一个机构,两块牌子)。1985年2月,改名为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继续保留省乡镇企业联合总公司(一个机构,两块牌子)。1989年10月,省乡镇企业管理局与省乡镇企业联合总公司实行政、企分开。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继续作为省政府直属厅(局),行政管理职能不变;省乡镇企业联合总公司按有关规定注册登记,办成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省乡镇企业管理局是省政府组织指导、协调管理农村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工作的部门。局长:秦秀峰(1978.4〜1983.1)
  主任:晋静波(1984.2〜1985.2)
  局长:晋静波(1985.2〜1988.2)
  欧进钢(1988.2〜)
  福建省物资厅 1954年11月设立福建省物资供应局。1957年2月改为省计委领导下的直属局。1960年7月改设省物资供应局。1972年4月设立省革委会物资局。1980年9月改称福建省物资厅。1983年2月改为省物资总公司。1986年8月恢复为福建省物资厅。
  省物资厅是省政府主管全省重要物资的供需平衡,规划全省物资市场网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类物资市场,组织推动物资协作的部门。
  厅长:张林(1960.7〜1961.4)
  张遗(1961.4〜1963.6)
  王恒康(1963.6〜1968.8)
  局党的核心小组组长:汪冲(1972.8〜1974.11)
  局长:董杰(1975.10〜1980.9)
  厅长:董杰(1980.9〜1983.2)
  总经理:戴以超(1983.2〜1986.8)
  厅长:戴以超(1986.8〜1989.6)
  连宗和(1990.9〜)
  福建省交通厅 1950年10月设立。1969年12月设立省革委会生产指挥部交通局。1971年1月改称省革委会交通局。1975年11月改称省交通局。1980年8月改为省交通厅。
  省交通厅是省政府主管全省水路、公路交通的行政工作、运输生产和基本建设工作的部门。
  厅长:王兴纲(1950.5〜1952.1)
  代厅长:冯大勋(1952.1〜1952.5)
  厅长:贾久民(1953.6〜1955.1)
  冯大勋(1955.1〜1960.7)
  李鸿忠(1960.7〜1968.8)
  局党的核心小组组长:胡俊卿(1971.1〜1972.1)局党的核心小组组长:郭金海(1972.1〜1975.6)
  局长:郭金海(1975.10〜1977.10)
  李鸿忠(1977.6〜1978.9)
  代局长:程永新(1978.9〜1979.11)
  局长:程永新(1979.11〜1980.8)
  厅长:程永新(1980.8〜1983.2)
  张金华(1983.2〜)
  福建省水利水电厅 1950年11月设立水利局,隶属省农林厅领导。1953年3月,省农林厅撤销,分设省农业厅,水利局隶属省农业厅。1955年12月,由省农业厅分出,设福建省水利局(二级局)。1958年2月,省水利局并入省农业厅;同年3月又分出,水利与电力合并,设省水利电力厅。1969年4月,水、电分设,水利归省农业局,电力设省电力工业局。1971年1月,改称省革委会电力工业局。1976年1月,水利与电力再度合并,改称省水利电力局。1980年9月改称省水利电力厅。1983年1月,电力作为独立电网上划能源部管理,又改称省水利水电厅。
  省水利水电厅是省政府主管全省水利水电工业(不包括电力工业)的部门。
  厅长:王炎(1958.7〜1961.3)
  张林(1961.3〜1968.8)
  局领导小组组长:程治材(1969.11〜1970.12)
  局党的核心小组组长:刘振华(1971.1〜1974.1)
  局长:肖苏(1977.3〜1980.9)
  厅长:肖苏(1980.9〜1982.7)
  潘仲渔(1982.7〜1983.1)
  厅长:潘仲渔(1983.1〜1984.12)
  黄柏荣(1984.12〜)
  福建省农业厅 1953年3月设立。1969年12月,成立省革委会生产指挥部农业局。1971年1月改称省革委会农业局。1975年10月称省农业局。1980年7月改为福建省农业厅。
  省农业厅是省政府主管全省农牧业生产的部门。
  厅长:石林(1954.3〜1955.7)
  李力(1956.4〜1958.6)
  王禹(1958.6〜1960.5)
  李力(1960.5〜1961.4)
  肖文玉(1963.2〜1968.8)
  局党的核心小组组长:马兴元(1971.1〜1973.9)
  洪海(1973.9〜1975.10)
  局长:洪海(1975.10〜1977.9)
  肖更旺(1977.9〜1980.7)
  厅长:肖更旺(1980.7〜1981.6)洪海(1981.6〜1982.6)
  肖更旺(1982.6〜1983.1)
  林桂镗(1983.1〜1986.10)
  尤珩(1988.2〜)
  福建省林业厅 1953年3月设立。1969年12月,设立省革委会生产指挥部林业局。1971年1月改称省革委会林业局。1975年10月称省林业局。1980年8月改为福建省林业厅。
  省林业厅是省政府主管全省森林资源、林业发展和林木保护的部门。
  厅长:郭述尧(1953.2〜1955.5)
  黄农(1955.5〜1958.2)
  许亚(兼,1958.6〜1959.1)
  郑丹甫(1959.1〜1960.4)
  许亚(1960.4〜1961.3)
  王炎(1961.3〜1965.5)
  张翼(1965.5〜1968.8)
  局领导小组组长;王德潜(1970.1〜1970.12)
  局党的核心小组组长:王德潜(1971.1〜1975.10)
  局长:王德潜(1976.1〜1977.3)
  刘健夫(1977.3〜1980.8)
  厅长:戈锐(1980.8〜1983.2)
  傅圭璧(1983.2〜1986.10)
  赖纪锐(1986.10〜)
  福建省水产厅 1956年1月成立福建省水产局。1958年3月撤销省水产局,其业务并入省商业厅。1958年2月由商业厅分出,并入省农业厅。1959年10月恢复水产局。1969年4月成立省水产局革委会。1969年12月撤销局革委会,设立省革委会生产指挥部水产局。1971年1月改称省革委会水产局。1976年1月改称省水产局。1980年7月改为福建省水产厅。
  省水产厅是省政府主管全省海洋捕捞、海淡水养殖、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发展渔业经济等工作的部门。
  局长:陈砚田(1956.10〜1957.12)
  (1959.11〜1964.5)
  陈云飞(1964.5〜1968.8)
  局革委会主任:李承旭(1969.4〜1969.12)
  局领导小组组长:姚学仪(1970.1〜1970.12)
  局党的核心小组组长:何丰林(1971.1〜1973.3)
  杨布(1973.4〜1973.5)
  局长:程少康(1974.11〜1979.3)
  乔苏雄(1979.3〜1980.7)厅长:乔苏雄(1980.7〜1981.10)
  王克风(1981.10〜)
  福建省商业厅 1949年9月设立福建省工商厅。1953年3月更名为省商业厅。1969年12月设省革委会生产指挥部商业局。1971年1月改为省革委会商业局。1975年11月改称省商业局。1980年9月改设省商业厅。
  省商业厅是省政府指导全省商业活动,发展全省商业工作的部门。
  厅长:石英(1949.9〜1953.3)
  胡铁生(1953.3〜1954.2)
  温附山(1954.2〜1955.5)
  陆自奋(1955.5〜1958.5)
  高磐九(兼,1958.5〜1959.1)
  陆自奋(1959.1〜1964.8)
  代厅长:畅乙萍(1964.8〜1965.5)
  厅长:畅乙萍(1965.5〜1969.8)
  党的核心小组组长:李敏唐(1971.12〜1973.10)
  王作亭(1973.10-1974.12)
  局长:张遗(1974.12〜1976.1)
  畅乙萍(1976.1〜1981.7)
  厅长:畅乙萍(1981.7〜1982.12)
  王渠(1985.5〜)
  福建省粮食厅 1949年9月设立粮食局。1951年12月,粮食局隶属省财政厅领导。1952年11月,粮食局与中国粮食公司福建省公司合并,成立福建省粮食厅。1958年8月,省粮食厅并入省财政厅。1959年6月恢复省粮食厅。1969年12月,省粮食厅并入为省革委会生产指挥部商业局。1974年1月恢复设立省革委会粮食局。1975年11月改称省粮食局。1980年9月改称福建省粮食厅。
  福建省粮食厅是省人民政府管理粮油购销、组织粮油储存调运等工作的部门。
  厅长:侯国英(1952.12〜1954.6)
  杜锷生(1954.6〜1958.6)
  代厅长:王恒康(1958.6〜1958.8)
  厅长:马鸣琴(I960.3〜1961.12)
  杜锷生(1961.12〜1964.2)
  秦秀峰(1964.2〜1968.8)
  局长:杜锷生(1974.1〜1975.10)
  李毅(1975.10〜1980.8)
  厅长:李毅(1980.9〜1981.7)
  白磐夫(1981.7〜1983.1)
  杨文义(1983.4〜)
  福建省文化厅 1952年7月,由省文教厅分出,设立福建省文化事业管理局。1955年10月改称省文化局。1974年4月恢复省文化局。1984年5月改称福建省文化厅。
  省文化厅是省政府负责全省各项文化艺术事业的行政管理部门。
  局长:陈虹(1955.1〜1959.2)
  肖尔加(1959.2〜1959.11)
  陈虹(1959.11〜1968.8)
  代局长:卢令和(1975.4〜1977.8)
  万里云(1977.8〜1983.9)
  许怀中(1983.9〜1984.5)
  厅长:许怀中(1984.5〜1988.2)
  李联明(1988.2〜)
  福建省广播电视厅 1956年4月,设立福建省广播事业管理局,与福建人民广播电台合署办公,至1961年3月前未配局长、副局长,由福建人民广播电台台长、副台长主持工作。1968年12月成立省广播事业管理局革委会。1974年4月改称省革委会广播事业局。1975年11月改称省广播事业局。1983年5月改为省广播电视局。1984年5月改称福建省广播电视厅。
  省广播电视厅是省政府负责全省广播电视宣传、事业建设和发射台站管理等工作的部门。
  局长:何若人(1961.3〜1963.7)
  黄明(1963.7〜1966.10)
  代局长:何山(1966.10〜1968.8)
  局革委会主任:王福生(1968.12〜1971.7)
  叶德(1971.7〜1974.4)
  局长:孙泽夫(1975.4〜1977.6)
  黄明(1977.6〜1978.10)
  李庆京(1978.10〜1983.2)
  黄祖惠(1983.2〜1984.5)
  厅长:黄祖惠(1984.5〜1989.6)
  林爱国(1989.6〜)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 1958年11月,设立福建省新闻出版事业管理局。1961年12月并入省文化局,对外保留牌子。1962年2月撤销省新闻出版局。1964年10月,恢复设立福建人民出版社。1973年12月设立省革委会出版事业局。1975年10月改称福建省出版事业管理局。1983年3月改为福建人民出版社。1985年10月改称福建省出版总社。1988年6月,恢复设立省新闻出版局,与省出版总社合署办公。1989年1月成立省版权局,与省新闻出版局合署办公。
  省新闻出版局是省政府主管全省新闻、出版事业工作的部门。
  局长:黄明(1958.10〜1960.5)
  李庆京(1960.5〜1961.10)
  社长:何若人(1965.4〜1968.8)局长:鲁岩(1975.10~1983.2)
  社长:白冲(1983.2~1990.7)
  局长:张黎洲(1990.10~)
  福建省卫生厅 1949年11月设立。1969年12月设省革委会生产指挥部卫生局。1971年1月改为省革委会卫生局。1975年11月改称为省卫生局。1980年9月改设省卫生厅。
  省卫生厅是省政府主管全省卫生工作,负责全省医疗、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妇幼卫生、中医、药政、医学科教、公费医疗、食品卫生、爱国卫生、干部保健以及卫生法规等工作的部门。
  厅长:叶果(1949.8~1952.7)黄开云(1952.7~1956.9)
  左英(女,1956.9~1968.8)
  局领导小组组长:徐世杰(1970.1~1970.12)
  局党的核心小组组长:朱直光(1971.1-1974.11)
  局长:赵毅(1974.11~1975.10)
  吉人(1975.10~1978.10)
  张荣彩(1978.10~1980.9)
  厅长:张荣彩(1980.9~1986.12)
  计克良(1988.1~)
  福建省体育运动委员会 1953年10月设立。1971年10月设立省体育运动革命委员会,由省革命委员会和福建省军区双重领导。1972年10月撤销省体育运动革命委员会,恢复省体育运动委员会。
  省体育运动委员会是省政府主管全省体育事业的工作部门。
  主任:许或青(1953.10~1955.4)
  练惕生(1955.4~1967.6)
  卢叨(1973.8~1975.10)
  李威(女,1975.10~1980.1)
  秦光(1980.1~1985.8)
  王浩(1985.8~1988.2)
  荆福生(1988.2~)
  福建省计划生育委员会 1977年6月,设立福建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1983年1月改设省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是省政府负责全省人口规划、组织计划生育工作的部门。
  主任:程克(女,1979.7~1983.3)
  李裕德(1988.2~)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1980年6月从省商业局分出设立。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是省政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
  局长:畅乙萍(1981.8~1982.12)
  李邦英(1983.2~1986.8)张华(1987.3~)
  福建省土地管理局 1986年8月,由省征地拆迁移民管理局和省农业厅下辖的土地管理局合并设立。
  省土地管理局是省政府主管全省国有土地资源的调查、统计登记、征用划拨、开发利用和出让等工作的部门。
  局长:叶文鉴(1986.8~)
  福建省统计局 1953年1月设立。1957年12月撤销省统计局,其业务并入省计委。1959年10月,又从省计委分出,设立省统计局。1979年11月恢复设立省统计局。
  省统计局是省政府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的部门。
  局长:林汝楠(1953.3~1954.11)
  罗少锋(1955.1~1957.12)
  舒诚(女,1959.11~1966.8)
  邵经方(1983.1~)
  福建省标准计量局 1978年2月,设立省标准计量管理局,为二级局,属省科委领导。1979年6月,撤销省标准计量管理局,分设省计量局(一级局,6月设立)、省标准局(一级局,7月设立)。1983年5月,省计量局和省标准局合并为省标准计量局。
  省标准计量局是省政府负责制定全省工农业产品技术标准,对产品质量和计量工作进行监督检验的部门。
  负责人:于士杰(1978.2~1979.6)
  局长:吴健(1979.12~1983.4)
  局长:孔凡侯(1981.6~1983.4)
  局长:郭正琼(1990.10~)
  福建省测绘局 1974年3月设立省革委会测绘局筹建小组。1975年4月,成立省革委会测绘局,同年11月改称省测绘局。1983年5月改为处级机构,隶属省计委。1984年7月从省计委分出,改为二级局。
  省测绘局是省政府主管全省测绘工作的部门。
  代局长:张哲(1975.10~1977.3)
  局长:张哲(1978.11~1982.12)
  福建省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 1984年6月设立。
  省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是省政府指导研究、组织协调全省经济、技术和物资协作等工作的办事部门。
  主任:姚平(1986.8~1988.2)(1988.3)~(无正职)
  福建省人民政府□岸办公室1979年12月设立。1983年5月改为二级机构。1985年4月为一级机构。
  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是省政府统一领导、管理和协调处理省内海陆空一、二类口岸工作的部门。主任:李鸿忠(1979.12~1983.5)(1985.4~)(无正职)
  福建省闽江流域规划开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1982年7月设立。1983年5月改为省人民政府所属二级机构,归口省计委管理。
  省闽江流域规划开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省政府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有关地区对闽江资源开发利用的部门。
  福建省环境保护局 1980年4月设立。1983年6月并入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1984年7月,恢复设立省环境保护局(二级局)。
  省环境保护局是省政府主管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部门。
  福建省旅游局 1980年6月,设立福建省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与省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合署办公。1981年10月与省外办、省侨办分设。1983年6月称福建省旅游局。
  省旅游局是省政府负责管理和规划全省旅游业务的部门。
  局长:许良枫(1981.11~1983.2)
  陈玉西(1983.5~1984.10)
  南江(1986.3~)
  福建省档案局 1959年4月设立,同年10月开设省档案馆,与省档案局合署。1975年11月,恢复设立省档案局(二级局),归省委办公厅领导,未任命局长,由刘德元负责。1980年8月,省档案局升为一级局。1986年3月,省档案局为省委、省政府直属机构,归省政府领导。
  省档案局是省委、省政府主管全省档案事业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全省各级、各类档案馆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与指导。
  局长:赵毅(1959.2~1963.9)
  刘田(1963,9~1964.6)
  王景阁(1980.8~1983.2)
  刘德元(1983.2~1987.10)
  夏百勇(1987.10~)
  机关事务管理局 1962年1月,设立福建省人委机关事务管理局。1962年10月,并入省委办公厅,对外保留牌子。1964年6月,恢复省人委机关事务管理局。1970年1月,设立省革委会机关事务管理局。1980年7月,改称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1983年5月,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改为二级局。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是负责省直机关财务、房产、基建等有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的部门。
  局长:张兆汉(1961.3~1962.10)
  (1964.6~1965.5)
  庄炎林(兼,1965.5~1966.10)
  刘捷生(1966.10~1968.8)
  局领导小组组长:安庆胜(1970.1~1970.12)
  局党的核心小组组长:安庆胜(1971.1~1971.8)
  张作人(1971.8~1974.2)局长:祝增华(1974.2~1978.9)
  张作人(1979.1~1980.7)
  酒玉琳(1980.7~1983.2)
  福建省人民政府特区办公室 1984年8月设立,系处级机构。1986年5月,升格为省人民政府所属二级机构,归口省政府办公厅管理。
  省人民政府特区办公室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对外开放工作的部门。
  主任:林铭侃(兼,1988.9~1990.12)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1975年3月设立。1983年7月改为二级机构,归口省政府办公厅管理。
  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是省委、省政府主管人民防空战备工作的部门。1978年8月前,负责人为来越,后由徐伟负责至1980年4月。
  主任:郭金海(1980.4~1983.7)
  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1958年6月设立福建省人委驻北京办事处。1979年5月设立福建省革委会驻北京办事处。1980年7月,称福建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二级机构),归口省政府办公厅管理。
  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是省政府派驻北京传递信息、开展经济技术协作和接待服务的办事机构。
  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 1958年7月设立福建省人委驻上海办事处。1978年10月设立福建省革委会驻上海办事处。1980年7月,改称福建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二级机构),归口省政府办公厅管理。
  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是联系和协调福建省与上海市及华东其他各省,进行经济技术协作交流和接待服务的办事机构。
  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 1988年5月设立,原称福建省人民政府驻广东办事处,后应当地政府要求,以驻地名相称而改,为二级机构,归口省政府办公厅管理。
  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是负责福建与广东之间信息交流、经济协作、横向联系和接待服务等工作的办事机构。
  三、企业性机构
  福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1952年4月,设立福建省合作总社。1954年9月改称省供销合作社。1958年3月,与省商业厅等7个厅局合并成立省商业厅,对外保留省供销合作社牌子。1961年5月,从省商业厅分出,7月,正式恢复省供销合作社。1969年12月,并入省革委会生产指挥部商业局。1976年1月,从省商业局分出,恢复设省供销合作社。1983年1月,省社队企业局并入,改称福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1984年1月,省社队企业局分出,仍称福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省供销合作社从成立时起即为农民群众的经济组织,领导全省供销社系统工作。供销社承担国家委托和农民要求完成的双重特定任务,省供销社又是省政府的一个经济部门。1979年1月,国务院宣布供销社为全民所有制经济组织,省供销社改为全民所有制性质。1984年,对供销社体制又进行改革,从1985年1月起与省财政脱钩,恢复集体所有制合作经济性质。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实行中央和地方双重领导,以省政府领导为主。同时,加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为其社员,接受总社领导。
  主任:王竞成(女,1952.4~1952.10)
  谢镇军(1952.10~1956.6)
  孟健(1956.6~1958.2)
  (1961.7~1964.2)
  杜锷生(1964.2~1968.8)
  罗晶(1975.10~1978.10)
  王一士(1978.12~1980.4)
  朱民(1980.4~1985.10)
  林祥忠(1989.10~)
  福建省冶金工业总公司 1958年7月,设立福建省冶金工业局,同年11月改称省冶金工业厅。1962年6月并入省重工业厅。1971年1月,由省重工业局分出设立省革委会冶金工业局。1975年11月改称省冶金工业局。1980年7月改称省冶金工业厅。1983年5月改设省冶金工业公司,同年9月改为省冶金工业总公司。1984年2月,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继续行使厅局级机构的行政管理职能。同年3月,在内部增设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福州公司,即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省冶金工业总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福州公司)。
  局长:唐晓光(1958.6~1958.10)
  厅长:唐晓光(1958.11~1962.6)
  党的核心小组组长:张兰厚(1971.1~1975.10)
  局长:高振洋(1975.10~1980.7)
  厅长:高振洋(1980.7~1983.2)
  经理:周启元(1983.2~1983.9)
  总经理:周启元(1983.9~1989.11)
  陈秀云(1989.11~)
  福建省煤炭工业总公司 1958年8月,设立福建省燃料工业局。1962年6月并入省重工业厅。1971年1月省重工业局撤销,11月,煤炭工业业务并入省化学工业局,设省燃料化学工业局。1975年10月,煤炭工业分出,设立省煤炭工业局。1983年2月,改为福建省煤炭工业总公司。1984年2月,省政府授权该公司继续行使厅局级机构的行政管理职能。
  局长:宋维静(女,1958.10~1959.11)
  金东新(1959.11~1962.6)
  郭全忠(1975.10~1983.2)
  经理:岳秉善(1983.2~)
  福建省石油公司 1985年3月,省石油公司(处级)由省商业厅划出,成立中国石化销售公司福建省石油公司,升格为副厅级建制,归口省计委管理。1990年12月,更名为福建省石油公司,并履行对全省石油经营实行统一管理的职能。
  福建省电子工业总公司1977年7月,由省国防工业办公室分出,设立福建省电子工业局。1983年5月改设省电子工业公司,同年7月改为省电子工业总公司。1984年2月,省政府授权该总公司继续行使厅局级机构的行政管理职能。
  局长:洪流(1980.4~1983.1)
  总经理:洪流(1983.1~1988.6)
  薛金炼(1988.6~)
  福建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1952年11月,设立福建省建筑工程局。1955年10月,省建筑工程局改称省城市建设局。1958年10月改设为福建省建设厅。1979年1月,恢复设立省建筑工程局。1983年5月改为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局长:杨德明(1952.10~1953.12)
  张遗(1953.12~1956.6)
  南纪舜(1956.6~1958.9)
  厅长:黄欣(1958.10~1965.5)
  冯大勋(1965.5~1968.8)
  局长:岳伟玉(1979.2~1983.5)
  总经理:黄振军(1983.5~)
  福建省建筑材料工业总公司 1979年1月,由省基本建设委员会分出,设立福建省建筑材料工业局。1983年2月改为省建筑材料工业公司,同年5月改为省建筑材料工业总公司。
  局长:酒玉琳(1979.2~1980.7)
  郑天海(1980.7~1983.5)
  总经理:张狄(1983.5~1986.8)
  张志清(1988.5~)
  福建省医药总公司1979年6月,设立福建省医药管理局。1983年5月改为省医药公司,同年11月改为省医药总公司,省政府同时授权该公司继续行使厅局级机构的行政管理职能。
  局长:舒诚(女,1979.5~1983.5)
  (1983.6)~(无正职)
  福建省船舶工业公司 1982年8月,以马尾造船厂、渔轮修造厂、厦门造船厂、上游造船厂和厦门水产造船厂为骨干,设立省船舶工业公司。
  省船舶工业公司系企业性质的经济实体,同时负责全省船舶工业生产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工作。
  总经理:沈达(1982.12~1984.4)
  林镇光(1984.4~)
  福建投资企业公司(简称华福公司) 1979年1月设立。该公司是省政府领导下吸收外资、从事信托投资和国际金融业务的综合性国营金融企业。
  总经理:张遗(兼,1979.1~1981.7)
  赵宗信(1981.7~1984.10)
  蓝亚狮(1984.10~)
  福建工程咨询总公司 1984年,设立福建工程咨询公司。1985年2月,改为福建省工程咨询总公司。
  省工程咨询总公司是负责全省建设项目、引进工程项目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经济技术咨询工作,为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促进正确决策的综合性工程咨询机构。
  总经理:陈国海(1985.5~1987.10)
  沈着(1987.10~1988.11)
  (1988.12)~(无正职)
  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简称中闽公司) 1988年8月经省政府批准成立,为省政府直属的正厅级企业单位,1989年1月工商注册开业。
  董事长:沈着(1988~)
  中国福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简称中福公司) 1983年6月设立。
  中福公司是以对外承包劳务和房地产开发为主业、从事跨国(地区)经营的大型综合性国有企业。
  总经理:邱永章(1984.9~1990.3)
  朱金民(1990.3~)
  华闽(集团)有限公司 1980年10月成立华闽有限公司。1985年10月改为华闽(集团)有限公司。
  华闽(集团)有限公司系福建省驻香港的“窗口”公司,是一个综合性、多功能、国际化的大型企业,同时行使福建省驻香港办事处的职权。
  总经理:张继阳(1980.10~1983.3)
  陈彬藩(1983.3~1985.9)
  高培新(1985.10~1990.8)
  王承明(1990.9~)
  福建省华侨倌托投资公司 1952年2月7日,成立福建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文化大革命”期间停办。1984年3月恢复。1986年12月,改称福建省华侨信托投资公司,为二级机构,归口省侨办管理。
  省华侨信托投资公司为省政府直属的全民所有制非银行地方金融机构,经营国内外委托、信托、融资、租赁、投资、证券、外汇、担保等金融业务。
  总经理:高磐九(兼,1952.7~1968.8)
  杜伦(1984.3~1985.8)
  福建兴业银行 1988年8月,在福建福兴财务公司基础上设立,隶属省人民政府领导,为一级机构。福建兴业银行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区域性、股份制、综合性商业银行,经营人民币与外币存、贷款等各项金融业务。
  代总经理:丛年科(1988.8~)
  福建省汽车(集团)公司 1984年12月成立福建省汽车工业公司。1989年6月,成立福建省汽车(集团)公司,与省汽车工业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省汽车工业(集团)公司为副厅级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隶属省经委。经理:刘金城(1985.5~)
  四、事业机构
  福建省经济研究中心 1983年3月设立。
  省经济研究中心是围绕省政府的工作重点和福建省改革开放、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为省领导提供决策服务的部门。
  主任:方晓丘(兼,1984.10~1985.12,1986.1~1986.9)
  (1986.10~)(无正职)
  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1983年3月筹建,1984年1月正式设立。
  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是省政府统筹组织、领导全省地方志编纂、出版工作的机构。
  主任:张立(1983.3~1986.12)
  陈明义(兼,1988.12~)
  福建社会科学院 1978年2月设立。
  福建社会科学院是从事文学、历史、哲学、经济学、法学以及福建重大社会问题的理论研究,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的机构。
  院长:方晓丘(1983.2~1985.6)
  李洪林(1985.6~1987.4)
  (1987.5~)(无正职)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 1960年11月设立。“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撤销。1975年5月恢复重建。
  省农业科学院是省级农业科研部门。
  院长:李力(1960.12~1968.8)
  赵毅(1978.1~1981.2)
  柯冲(1983.1~1985.4)
  刘中柱(1985.4~)
  五、双重领导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1949年8月设立。1958年7月并入省财政厅。1959年7月与省财政厅分设,机构恢复,直属省人民委员会领导。1969年12月,并入省革委会生产指挥部财政局。1975年12月,从省财政局分出设立。1979年12月,根据国务院国发(1979)99号文件精神,实行中央和地方双重领导,以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行长:方毅(兼,1949.8~1950.3)
  高磐九(1950.4~1953.7)
  冯天顺(1953.7~1958.6)
  冯天顺(1959.7~1964.2)
  严肯(1964.2~1968.8)
  代理行长:杨堃祥(1975.10~1978.2)
  行长:杨堃祥(1978.2~1983.6)代理行长:陈如良(1983.7~1984.7)
  行长:林敬耀(1984.7~)
  中国银行福州分行 1980年1月,由中国人民银行福建分行分出设立,与省外汇管理局合署办公,对外挂两个牌子。
  中国银行福州分行实行由中国银行和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银行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行长:宋庆(1983.5~)
  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 1955年10月设立。1957年2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撤销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要求,与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合并。1964年3月,从省人民银行分出,恢复设置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1965年8月又并入省人民银行。1980年1月,再从省人民银行分出,恢复设置独立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是统一管理全省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贷,发展农村金融事业的国家银行。从1979年12月起,根据国务院国发(1979)99号文件规定,福建省农业银行实行总行与省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农业银行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行长:崔苏民(1955.10~1957.2)
  严肯(1964.4~1965.8)
  丛年科(1983.8~1985.9)
  陈子诚(1985.9~)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 1954年10月设立。1958年7月,改为省财政厅经济建设财务局,对外保留省人民建设银行牌子。1962年12月恢复省人民建设银行机构。1970年5月省人民建设银行并入省财政局。1980年1月由省财政厅分出,设立独立机构。1983年4月,实行总行和省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行长:沈宝谦(1983.11~1988.11)
  周耀彬(1990.6~)
  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 1984年1月,从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分出设立,9月1日正式对外办公。该分行实行总行和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工商银行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行长:吾惠冬(1984.1~1990.9)
  吴深方(1990.9~)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分局1980年5月设立,与中国银行福州分行合署(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办公。1985年1月从中国银行福州分行分出,与省人民银行合署办公。
  局长:宋庆(1980.5~1985.1)
  林敬耀(1985.1~)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1950年3月设立。1959年1月撤销机构,停办国内业务,涉外保险业务移交福州市人民银行办理,对外保留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福州分公司和厦门支公司牌子。1980年1月,恢复设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为处级机构。1984年3月升为二级局。1984年10月升为一级局。该分公司实行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和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总公司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总经理:周易(1984.5~1984.10)
  陈守云(女,1988.7~)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海关1949年8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国民党旧政权的闽海关。1950年2月,闽海关更名为福州海关。1952年7月,划归省外贸局领导(改为处级单位)。1953年1月,受外贸部海关总署领导。1955年9月,福州海关在行政上由福建省外贸局代管。1960年11月,海关管理体制下放,福州海关受外贸部和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地方领导为主。1969年12月,由省革委会生产指挥部商业局代管海关工作。1974年,福州海关又属省外贸局领导。1980年1月,全国海关建制改归中央管理,成立海关总署,直属国务院,各地海关由海关总署领导,并受所在地人民政府监督指导。1984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福州海关由处级升为厅级机构。
  接管专员:张超(1949.8~1950.10)
  关长:张超(1950.10~1952.7)
  王植秋(1984.11~1986.11)
  池贤仁(1986.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1949年11月,在福州、厦门对外贸易管理局设商检科。1951年4月设立上海商检局福州分处。1953年1月,福州分处改称上海商检局福州商检处。1958年3月,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进出口商品检验局。1969年12月撤销,在省革委会生产指挥部商业局进出口组内设商检小组。1972年恢复。1980年10月,国家商检总局通知,福州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升为一级局。1981年1月,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该局系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的下属机构,负责统一监督管理福建地区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受中央和地方双重领导。
  局长:吴枝勋(1984.10~)
  上海铁路局福州铁路分局 1959年1月设立福州铁路局。1965年5月,福州铁路局撤销,隶属南昌铁路局,更名为福州铁路分局。1968年5月,正式成立福州铁路分局革委会。1977年8月取消革委会,恢复南昌铁路局福州铁路分局。1984年9月,南昌铁路局与上海铁路局合并,福州铁路分局更名为上海铁路局福州铁路分局(为二级机构)。
  福州铁路分局受福建省政府和铁道部上海铁路局双重领导,以铁道部上海铁路局领导为主。福州铁路分局是国家铁路运输企业,是独立的经济实体。
  局长:于磊(1959.1~1961.6)
  李克(1961.6~1963.11)
  代局长:谢治国(1963.12~1964.6)
  局长:吴亚雄(1964.7~1965.5)
  分局长:董道(1965.5~1967.6)
  分局革委会主任:韩枫(1967.6~1968.7)
  周立学(1968.7~1969.8)
  张凤梧(1970.2~1975.1)
  章俊(1975.11~1978.6)分局长:郭儒坤(1978.11~1983.7)
  张金山(1983.7~1984.9)
  福建省邮电管理局 1949年8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国民党旧政权的福建邮政管理局和福州电信局,1950年12月,将两个局合并设立邮电部福建邮电管理局。1958年7月改称福建省邮电管理局。1968年12月成立省邮电管理局革命委员会。1969年11月,邮、电业务分开,邮政分出并入省交通局后,设立福建省电信局,归福建省军区和省革委会领导。1973年9月,邮政、电信合并,设立福建省革委会邮电管理局。1975年11月改称福建省邮电管理局。1979年12月后,实行中央和地方双重领导,以国家邮电部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局长:汪洋(1950.12~1954.9)
  代局长:秦剑秋(1954.9~1955.4)
  局长:秦剑秋(1955.4~1960.11)
  代局长:程治材(1960.11~1964.5)
  局长:程治材(1964.5~1968.8)
  局革委会主任:赵东升(1968.12~1969.11)
  局长:赵东升(1969.11~1972.10)
  政委:任秉政(1969.11~1971.7)
  于涛(1971.7~1973.7)
  局长:程治材(1973.9~1976.1)
  郝峰云(1976.1~1985.7)
  林金泉(1985.7~)
  中国民用航空福建省管理局 1974年11月设立,属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建制,由中国民用航空华东管理局直接领导。1980年3月,中国民航总局划归国务院管理后,中国民航福建省管理局由中国民航华东管理局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民航华东管理局领导为主。
  局长:刘同恕(1979.1~1986.6)
  局长兼书记:陈伯仁(1986.5~)
  福建省电力工业局1983年1月,从省水利电力厅分出设立。省人民政府授权该局行使厅局级机构的行政管理职能。
  该局实行中央和地方双重领导,以国家能源部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局长:方元泰(1983.2~1985.12)
  经理:陈朝柱(1985.12~)
  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福州分公司 1985年6月设立。
  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福州分公司系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的派出机构,受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承建、经营华能福州电厂,并从事有关开发经营业务。
  经理:黄进才(1985.9~1988.8)
  李忠恕(1988.9~)
  福建省机械设备成套局 1959年8月,成立福建省机电设备成套公司。1965年2月改为福建省机电设备成套局。1975年8月恢复设立省设备成套局。1984年3月改称福建省机械设备成套局。
  省机械设备成套局实行国家商业部和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家商业部领导为主。
  局长:(缺)
  福建省对外贸易总公司 1954年12月设立福建省对外贸易局。1958年3月省对外贸易局并入省商业厅。1960年3月从省商业厅分出,恢复设置省对外贸易局。1969年12月,省外贸局并入省革委会生产指挥部商业局。1971年10月设立省革委会对外贸易局。1975年11月改称省对外贸易局。1983年1月,成立福建省对外贸易总公司,与省外贸局合署办公。1983年4月,省外贸局并入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省对外贸易总公司受国家对外经济贸易部和省政府双重领导,以省政府领导为主。它是综合性的国营对外贸易经济实体。1988年3月前,受省政府委托,行使管理全省对外贸易工作的行政职能。
  局长:张继阳(1954.12~1958.5)
  (1960.3~1963.7)
  代局长:田泽民(1963.3~1963.7)
  局长:田泽民(1963.7~1966.5)
  局党的核心小组组长:蓝映林(1971.10~1974.1)
  局长:张继阳(1975.10~1983.1)
  总经理:刘守铭(1983.1~1984.9)
  王承明(1984.9~1987.5)
  李云华(1988.3~)
  福建省烟草专卖局 1984年1月设立,为二级局,对外设立两块牌子,即福建省烟草专卖局和中国烟草总公司福建烟草公司。该局实行国家烟草专卖局与省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家烟草专卖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局长:黄锦江(1985.7~1988.10)
  姜成康(1988.10~)
  福建省气象局 1954年10月设立。1957年11月省气象局并入省农业厅。1961年3月,省气象局由省农业厅分出,恢复为独立机构。1973年11月,设立省革委会气象局(处级单位),由福建省军区、省革委会双重领导。1975年8月,省革委会气象局改为省气象局,并恢复厅级建制。1983年5月,实行中央和地方双重领导,以中国气象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局长:赖荣春(1954.11~1957.11)
  黄禹(1975.8~1977.10)
  张建国(1977.10~1981.6)
  黄裔禹(1981.6~1983.1)
  钮叙凯(1983.1~1988.10)
  叶榕生(1989.5~)
  福建省地质矿产局 1958年4月,由原华东地质局341、342、378、379队与福建省工业厅地质处合并成立福建省地质局。1969年4月成立省地质局革委会。1969年12月,省地质局并入省革委会生产指挥部重工业局。1974年1月,恢复设置省地质局。1983年7月,改称省地质矿产局。
  省地质矿产局实行由中央和地方双重领导,以地质矿产部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局长:孔朔枝(1958.4~1963.1)
  许彦臣(1965.5~1968.8)
  局革委会主任:栾景彬(1969.4~1970.1)
  局长:黄裕祥(1974.1~1975.11)
  王恒康(1975.11~1980.8)
  高怀瑾(1980.8~1985.4)
  李春仁(1985.4~1989.10)
  毕振纲(1989.10~)
  福建省地震局 1978年8月设立,为二级局。1979年6月省地震局升格为一级局。1984年1月,省地震局实行国家地震局与省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家地震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局长:高怀瑾(1978.9~1979.6)
  王恒康(1980.8~1983.1)
  陈洪鹗(1983.1~1987.10)
  余兆康(1987.10~1990.5)
  六、分出单设机构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1950年8月设立福建省人民检察署。1955年3月改设省人民检察院,从省人民政府所属工作机构系统中分出单独设立。
  检察长:梁国斌(1951.1~1951.9)
  李继成(1951.10~1953.5)
  蓝荣玉(1954.2~1955.3)
  林一心(1955.3~1956.10)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1950年10月设立福建省人民法院。1955年2月改称省高级人民法院,从省人民政府所属工作机构系统中分出单独设立。
  院长:傅柏翠(1950.10~1951.3)
  曾镜冰(1951.3~1953.8)
  唐劲实(1953.8~1954.5)
  蓝荣玉(1955.2~1956.3)
  七、已撤销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财贸办公室 1955年5月,设立福建省人委财贸办公室。1956年5月并入省人委办公厅。1959年7月恢复。1975年8月设省革委会财贸办公室。1980年7月改称省人民政府财贸办公室。1983年5月机构撤销,省财贸办公室的大部分工作由省经委接管。
  主任:高磐九(兼,1955.5~1956.5)
  陆自奋(1965.5~1968.8)
  张遗(兼,1975.8~1981.7)
  郭亮如(1981.7~1983.6)
  福建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 1968年9月设立,下设秘书组、工交组、财贸组、农林水组、计划基建组,后增设民政卫生组,接管省人委的工交、财贸、农林水、计划基建、民政卫生等方面的工作。1973年11月撤销。
  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政治部1968年9月设立,下设秘书组(后改为机关组)、组织组、宣传教育组、人民保卫组、外事组。1971年7月,增设民事组、文化组、出版事业组;宣教组分设为宣传组和教育组。省革委会政治部设立后,接管省委组织、宣传、统战等部门和省人委人事、公安、外事、民事、文化、教育、出版以及群众团体等方面的工作。1973年11月,省革委会政治部撤销。
  (注:福建省革委会政治部和生产指挥部的领导成员以及各组的负责人,多数由军队干部担任。因系执行“支左”任务中所任职务,且由军队领导指派,人员调换频繁,故难查实)。
  福建省实业厅 1949年10月设立,1950年10月撤销,并分设为省工业厅、省农林厅。省实业厅是省政府主管全省工、商企业建设工作的部门,当时设有军事代表。
  厅长:刘裕民(1949.8~1950.10)
  福建省工业厅 1950年10月设立,1958年7月撤销,并分设为省重工业厅、省轻工业厅和省冶金工业局。
  省工业厅是主管全省国营、私营和公私合营工矿企业计划、管理、奖励等工作的部门。
  厅长:刘裕民(1950.10~1952.10)
  梁灵光(1953.3~1955.10)
  毕际昌(1955.10~1958.6)
  福建省重工业厅 1958年7月设立,同年8月撤销。1962年6月,省冶金厅、省机械农械工业厅、省燃料工业局合并成立福建省重工业厅。1969年12月,设立省革委会生产指挥部重工业局(无正职)。1971年1月省重工业局撤销。
  厅长:张维兹(1958.6~1958.8)
  唐晓光(1963.12~1965.5)
  吴均和(1965.5~1968.8)
  福建省农垦厅1961年11月,由省农业厅分出设立。“文化大革命”后未恢复设置。厅长:刘永生(1962.2~1968.8)
  福建省农林厅1950年10月设立。1953年3月,省农林厅撤销,分设省农业厅和省林业厅。
  厅长:林植夫(1950.5~1952.10)
  江一真(1952.10~1953.3)
  福建省农产品采购局 1956年1月设立。1957年1月,撤销省农产品采购局,其业务并入省供销合作社。
  局长:邵永仕(1956.1~1957.1)
  福建省农业机械局 1959年12月设立。1961年11月,省农业机械局并入省机械工业厅,称省机械农械工业厅。1977年8月设立省农业机械管理局。1979年9月,省农机管理局改称省农业机械局。1983年5月,省农业机械局并入省机械工业厅。
  局长:吴均和(1959.11~1961.12)
  (1977,8~1983.5)
  福建省城市服务厅 1957年1月设立。1958年5月,省服务厅并入省商业厅。
  厅长:高磐九(兼,1957.1~1957.9)
  福建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 1983年5月设立。1984年7月撤销。
  厅长:沈继武(1983.4~1984.8)
  福建省人民政府文教办公室 1955年2月,设立福建省人委文教办公室。1956年5月并入省人委办公厅。1962年12月重设省人委文教办公室。1975年11月设省革委会文教办公室。1980年7月改称省人民政府文教办公室。1983年7月撤销。
  主任:许或青(1955.5~1956.5)
  张格心(1965.10~1968.8)
  何若人(1975.11~1977.8)
  张格心(1977.8~1981.10)
  王一平(1981.10~1983.7)
  福建省高等教育厅 1983年5月设立。1986年9月并入省教育委员会(无正职)。福建省移民局1956年6月设立。1957年1月撤销省移民局,其业务并入省农业厅。
  局长:左丰美(1956.6~1957.1)
  福建省征地拆迁移民管理局 1985年1月设立,系二级局。1986年8月并入省土地管理局。
  局长:朱澎年(1985.1~1986.8)
  福建省人委内务办公室 1955年5月设立福建省人委政法办公室。1956年5月并入省人委办公厅。1963年7月设立省人委内务办公室。1968年8月撤销。
  主任:叶松(1955.5~1956.5)
  (1963.7~1968.8)
  福建省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 1981年2月设立省打击走私、投机倒把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杜爱群兼主任。1982年1月领导小组撤销,保留办公室,1989年4月撤销。
  主任:李桂荣(1985.6~1989.4)
  第三节 省辖市和行政公署
  福建省人民政府成立后,即由上而下建立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时的政治、经济、历史情况,在全省划分10个行政区,设立福州、厦门两个省辖市人民政府和第一至第八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950年4月,原以序数冠称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改为按专署机关驻地的地名冠称,依次为建阳、南平、福安、闽侯、泉州(后改为晋江)、漳州(后改为龙溪)、永安和龙岩行政督察专员公署。9月,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全部改称地区专员公署。省辖市人民政府由省人民政府直接领导;地区专员公署为省人民政府的常设派出机构,履行省政府赋予的行政权力。
  1955年3月后,地区专员公署改称专员公署;12月,福州、厦门两市人民政府改为人民委员会。
  1967年5月,福建省军事管制委员会正式成立。随后,各地军事管制委员会也相继成立。1968年4月至9月间,市、专区相继成立革命委员会。1970年12月至1971年6月,全省专区先后更名为地区,各专区的革命委员会也改称地区革命委员会。革命委员会成立初期,地、市革委会属党政合一的领导机关,取代原专区、市的党政领导职能。恢复地、市党委后,根据1975年1月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地区革委会是本地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同时又是本地区的人民政府;市革委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同时又是市人民政府。
  1978年3月至1980年上半年,先后撤销福州、厦门二市革委会,改设市人民政府;撤销建阳、宁德、莆田、晋江、龙溪、三明、龙岩7个地区革委会,改设地区行政公署。1983~1985年间,按市管县的领导体制,先后撤销三明、莆田、晋江、龙溪4个地区行政公署,改设为三明、莆田、泉州、漳州4个市人民政府。
  经过40多年调整,至1990年12月底,全省共设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三明6个省辖市人民政府和南平、宁德、龙岩3个地区行政公署。
  一、福州市人民政府
  1949年8月17日,福州解放。8月26日,福州市人民政府成立,设鼓楼、大根、小桥、台江、仓山、鼓山、洪山等7个区公所;9月10日,福州市划为省辖市,并为福建省省会。1950年9月,各区公所改设区人民政府,升为县级政权机构。1950~1963年间,福州各区区划几经调整、增减,闽侯、连江、罗源等县也曾划入,后又复属闽侯专署管辖。至1967年4月,福州市人民委员会辖鼓楼、台江、仓山等3个区人民委员会及郊区行政办事处。
  1968年8月,成立福州市革命委员会,所属各区几经改名、调整。至1980年2月,撤销市革命委员会,恢复市人民政府,下设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郊区、环城区。1982年8月,设立马尾区,撤销环城区并入郊区。
  1983年5月(国务院4月批准),连江、罗源、闽清、永泰、长乐、福清、平潭等7个县划归福州市管辖。1990年12月,国务院批准撤销福清县建制,设立福清市(县级市)。
  至1990年12月底,福州市人民政府下辖福清市和闽侯、闽清、永泰、长乐、平潭、连江、罗源7个县以及鼓楼、台江、仓山、马尾、郊区等5个区。
  市长:韦国清(1949.8~1950.1)
  许亚(1950.1~1956.12)
  张继中(1956.12~1968.8)革委会主任:贺梦先(1968.8~1970.12)(军队代表)
  彭允太(1970.12~1973.3)(军队代表)
  袁改(1973.3~1977.12)
  蔡良承(1977.12~1980.2)
  市长:游德馨(1980.2~1984.3)
  洪永世(1984.6~1990.12)
  二、厦门市人民政府
  1949年10月17日,厦门全岛解放。10月21日,成立厦门市人民政府,并定厦门为省辖市,设开元、思明、鼓浪屿、厦港、禾山等5个区公所。至1954年,各区公所先后改为区人民政府。1955年改称区人民委员会。
  1958年7月,同安县划归厦门市管辖。1959年8月,成立杏林工业区建设委员会,至1964年撤销。区划几经调整、增减,至1967年4月,厦门市人民委员会辖东风、向阳、鼓浪屿、郊区等4个区和同安县。
  1968年9月,成立厦门市革命委员会。1980年5月,撤销市革委会,恢复市人民政府。辖区区划几经调整、增减和更名,后为开元区、思明区、鼓浪屿区、郊区,同安县。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在厦门市设经济特区,初期开发面积2.5平方公里,设湖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984年邓小平视察厦门后,国务院批准厦门经济特区扩大到全岛。1987年,湖里开发区改为湖里区,郊区改名集美区。
  至1990年12月底,厦门市人民政府下辖开元、思明、鼓浪屿、集美、杏林、湖里等6个区和同安县。
  市长:梁灵光(1949.9~1952.10)
  张维兹(1952.10~1955.5)
  张道时(1955.5~1956.10)
  代市长:李文陵(1956.5~1956.10)
  市长:李文陵(1956.10~1968.9)
  革委会主任:张志勇(1968.9~1970.3)(军队代表)
  刘茂堂(1970.3~1973.3)(军队代表)
  张维兹(1973.3~1975.7)
  郑重(1975.7~1976.7)
  代主任:曾鸣(1977.2~1978.4)
  边圻(1978.4~1979.12)
  主任:吴星峰(1979.12~1980.5)
  市长:吴星峰(1980.5~1983.1)
  邹尔均(1983.1~1990.12)
  三、漳州市人民政府
  1949年9月(正式公布时间为10月),设立福建省第六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漳州,下辖龙溪、海澄、漳浦、云霄、诏安、东山、长泰、南靖、平和、华安等10个县。
  1950年4月,改称漳州行政督察专员公署;9月,改称龙溪区专员公署。11月(正式公布时间为1951年6月),设立漳州市(县级市)。
  1955年3月,龙溪区专员公署改称龙溪专员公署。1960年2月(国务院8月批准),龙溪、海澄两县合并成立龙海县。1967年4月,龙溪专署下辖漳州市和龙海、云霄、漳浦、诏安、长泰、东山、南靖、平和、华安等9个县。
  1968年5月,成立龙溪专区革委会。1971年1月,龙溪专区革委会改称龙溪地区革委会。1978年3月,撤销龙溪地区革委会,改设龙溪地区行政公署。
  1985年6月(国务院5月批准),撤销龙溪地区行政公署,漳州市升为地级市,7月成立漳州市人民政府,直属省人民政府领导,并将原漳州市的行政区域改设为芗城区。
  至1990年12月底,漳州市人民政府下辖龙海、长泰、东山、南靖、平和、华安、漳浦、诏安、云霄等9个县和芗城区。
  专员:丁乃光(1949.9~1952.10)
  柯志达(1952.10~1955.10)
  陈文平(1955.10~1957.1)
  秦秀峰(1957.1~1964.2)
  鲁光(1964.8~1968.5)
  革委会主任:吴元任(1968.5~1968.12)(军队代表)
  陈天仁(1969年初~1977.9)
  刘秉仁(1977.9~1978.3)
  专员:刘秉仁(1978.3~1979.11)
  张全金(1979.11~1984.7)
  卢亚来(1984.7~1985.2)
  韩玉琳(1985.2~1985.7)
  市长:韩玉琳(1985.7~1990.12)
  四、泉州市人民政府
  1949年9月,设立省第五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晋江县,下辖晋江、惠安、南安、安溪、永春、同安、莆田、仙游、金门(待统一)等9个县。
  1950年4月,改称泉州行政督察专员公署;9月,改称晋江区专员公署;10月,德化县由永安专署划出归晋江专署管辖;11月,设立泉州市。
  1955年3月,晋江区专员公署改称晋江专员公署。辖区几经调整、增减,至1967年4月,下辖泉州市和晋江、惠安、南安、安溪、永春、德化、莆田、仙游、金门(待统一)等9个县。
  1968年9月,成立晋江专区革命委员会。1970年7月,莆田、仙游两县划出归闽侯专区管辖;同安县从厦门市划归晋江专区管辖。
  1971年6月,晋江专区革委会改称晋江地区革命委员会。1978年3月,撤销晋江地区革委会,改设晋江地区行政公署。除同安县于1973年8月复归厦门市管辖外,其他辖区不变。
  1985年6月(国务院5月批准),泉州市升为地级市,并于1986年1月设立泉州市人民政府,直属省人民政府领导。撤销晋江地区行政公署。原泉州市行政区域改设为鲤城区。1988年1月,设立石狮市(县级市)。
  至1990年12月底,泉州市人民政府下辖石狮市和晋江、南安、永春、德化、惠安、安溪、金门(待统一)等7县以及鲤城区。
  专员:郭良(1949.9.4~1954.11)
  张连(1955.10~1956.9)
  许集美(1956.9~1958.5)
  张连(1958.3~1958.6)
  王德秀(1958.6~1963.5)
  孟进城(1963.5~1964.8)
  张连(1964.8~1968.9)
  革委会主任:高占杰(1968.9~1969.12)(军队代表)
  洪椰子(1969.12~1973.3)
  刘捷生(1973.3~1977.1)
  刘茂堂(1977.3~1978.3)(军队代表)
  专员:陈玉宝(1978.4~1978.9)
  陆自奋(1978.9~1979.11)
  范秉炫(1979.11~1982.11)
  周顺明(1984.2~1986.1)
  市长:陈荣春(1986.1~1990.12)
  五、三明市人民政府
  1958年4月,为加强对三明地区重工业建设的领导,设立三明重工业建设委员会,直属省委、省人委领导。1959年2月,三明重工业建设委员会与三明县合并,成立专署级的三明人民公社筹备委员会,直属省人委领导。1960年1月,撤销三明人民公社筹委会,成立三明市人民委员会,下辖8个人民公社。
  1961年12月,三明市人民委员会划出所属4个人民公社,重新组建三明县。1962年1月,原属龙岩专署的清流、宁化、永安3个县划归三明市人民委员会管辖。1963年4月,撤销三明市人民委员会,设立三明专员公署;5月,大田县划归三明专署管辖;6月,设立三明市(县级市)。至1967年4月,三明专署下辖三明市和明溪(原三明县)、永安、清流、宁化、大田等5个县。
  1968年10月,成立三明专区革命委员会。1970年7月(国务院2月批准),尤溪、沙县、将乐、泰宁、建宁5个县由南平专区划归三明专区管辖。
  1970年12月,三明专区革委会改称三明地区革委会。1978年3月,撤销三明地区革委会,改设三明地区行政公署。
  1983年5月(国务院4月批准),三明市升为地级市,并成立三明市人民政府,直属省人民政府领导。撤销三明地区行政公署,原属三明地区管辖的永安、明溪、清流、宁化、大田、尤溪、沙县、将乐、泰宁、建宁10个县划归三明市人民政府领导,并将原三明市的行政区域分设为梅列、三元两个区。1984年9月,撤销永安县建制,设立永安市(县级市)。
  至1990年12月底,三明市人民政府下辖永安市和明溪、清流、宁化、大田、尤溪、沙县、将乐、泰宁、建宁等9个县以及梅列、三元两个区。
  建设委员会主任:张维兹(1958.6~1960.1)
  市长:张维兹(1960.1~1962.7)
  侯林舟(1962.7~1963.4)
  专员:侯林舟(1963.4~1968.10)
  革委会主任:王健行(1968.10~1971.5)(军队代表)
  宋顺义(1971.5~1974.12)(军队代表)
  侯林舟(1975.1~1978.3)
  专员:侯林舟(1978.3~1979.11)
  杨维杰(1981.11~1983.5)
  市长:杨维杰(1983.5~1985.9)
  官清(1985.9~1987.11)
  李立士(1987.12~1990.12)
  六、莆田市人民政府(前闽侯专署)
  1949年9月,设立福建省第四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林森县(1950年4月,改称闽侯县),下辖闽侯、闽清、永泰、长乐、福清、平潭、连江、罗源等8个县。
  1950年4月,改称闽侯行政督察专员公署;9月,改称闽侯区专员公署。1955年3月,改称闽侯专员公署。
  1956年6月(国务院3月批准),撤销闽侯专署,所辖闽侯县直属省人民政府领导,闽清县划归南平专署管辖,长乐、连江、罗源县划归福安专署管辖,永泰、福清、平潭县划归晋江专署管辖。
  1959年8月,恢复闽侯专署,辖区几经调整,至1967年4月,闽侯专署下辖闽侯、闽清、永泰、长乐、福清、平潭、连江、罗源、古田、屏南等10个县。
  1968年6月,成立闽侯专区革委会。1970年7月(国务院2月批准),晋江专区所辖莆田、仙游县划归闽侯专区管辖;闽侯专区所辖古田、屏南、连江、罗源4县划出,归福安专区管辖;闽侯专区机关迁驻莆田县。1971年6月,闽侯专区革委会改称莆田地区革委会。1978年3月,撤销莆田地区革委会,改设莆田地区行政公署。辖区调整为莆田、仙游、闽清、永泰、长乐、福清、平潭等7个县。
  1983年5月(国务院4月批准),闽清、永泰、长乐、福清、平潭等5个县划归福州市管辖;9月,撤销莆田地区行政公署,设立莆田市人民政府,直属省人民政府领导,并增设城厢、涵江两个区。
  至1990年12月底,莆田市人民政府下辖城厢、涵江两个区及莆田、仙游两个县。
  专员:陈亨沅(1949.9~1950.8)代专员:温附山(1950.6~1950.11)
  专员:温附山(1950.11~1952.4)
  郝可铭(1952.4~1952.12)
  李毅(1952.12~1956.6)
  (1959.8~1968.6)
  革委会主任:王荣森(1968.10~1968.10)(军队代表)
  于英川(1968.10~1969.1)(军队代表)
  韩依民(1969.1~1975.3)
  肖文玉(1975.3~1976.6)
  曹玉昆(1976.9~1977.8)
  申九顺(1977.9~1978.3)
  专员:申九顺(1978.3~1979.2)
  荆利九(1979.2~1980.3)
  常登榜(1980.4~1980.8)
  王培祥(1981.8~1983.10)
  市长:王文泰(1983.12~1984.12)
  陈桂宗(1984.12~1990.12)
  七、南平地区行政公署
  1949年8月,成立福建省第二专员公署,驻南平县,下辖南平、顺昌、尤溪、沙县、将乐、泰宁、建宁、古田、屏南等9个县。9月,称福建省第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50年4月,改称南平行政督察专员公署;9月,改称南平区专员公署。1955年3月,改称南平专员公署。
  1956年6月,撤销建阳专署,其所属建阳等9个县并入南平专署管辖;撤销永安专署,其所属三元、明溪县划归南平专署;撤销闽侯专署,其所属闽清县划归南平专署。此时,南平专署共辖21个县。1956年11月,设立南平市(县级市),以南平县的城区和城郊5个乡为南平市行政区域。此后,所辖县、区几经调整、增减,至1967年4月,南平专署下辖南平市和顺昌、尤溪、沙县、将乐、泰宁、建宁、建阳、建瓯、浦城、邵武、崇安、光泽、建西等13个县。
  1967年3月,成立南平地区革命委员会,1968年5月,改称南平专区革命委员会。1970年7月(国务院2月批准),南平专区机关迁驻建阳县。1971年6月,南平专区革委会改称建阳地区革委会。1978年3月,撤销建阳地区革委会,改设建阳地区行政公署。辖区几经调整,为南平市和建阳、建瓯、浦城、邵武、崇安、顺昌、光泽、松溪、政和等9个县。
  1983年9月,撤销邵武县建制,设立邵武市(县级市)。
  1988年10月,建阳地区行政公署从建阳迁至南平,复更名为南平地区行政公署。
  1989年8月,崇安县改设武夷山市(县级市》。
  至1990年12月底,南平地区行政公署下辖南平、邵武、武夷山3市和建阳、建瓯、顺昌、浦城、光泽、松溪、政和等7个县。
  专员:侯国英(1949.8~1952.11)
  秦定九(1952.11~1958.6)
  杜锷生(1958.6~1961.12)
  王文波(1961.12~1965.5)
  革委会主任:陈洪波(1967.3~1968.5)
  梁业坤(1968.5~1969.7)(军队代表)
  黄伟(1969.7~1971.5)(军队代表)
  梁业坤(1971.5~1973.11)(军队代表)
  蔡良承(1973.11~1977.12)
  陈福科(1977.12~1978.3)
  专员:陈福科(1978.3~1979.2)
  霍庆林(1979.2~1983.3)
  许开瑞(1984.12~1986.9)
  刘钦锐(1987.10~1990.10)
  林克敏(1990.10~1990.12)
  八、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前福安专署)
  1949年9月,设立福建省第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福安县,下辖福安、宁德、福鼎、霞浦、寿宁、周宁、柘荣等7个县。
  1950年4月,改称福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9月,改称福安区专员公署。1955年3月,改称福安专员公署。辖区几经调整、增减,至1967年4月,福安专署下辖宁德、福安、福鼎、霞浦、寿宁、周宁、柘荣、松溪、政和等9个县。
  1968年4月,成立福安专区革命委员会。1970年7月(国务院2月批准),福安专区机关迁驻宁德县。1971年6月,福安专区革命委员会改称宁德地区革命委员会。1978年3月,撤销宁德地区革委会,改设宁德地区行政公署。辖区几经调整为宁德、福安、福鼎、霞浦、寿宁、周宁、柘荣、古田、屏南、连江、罗源等11个县。
  1988年11月,宁德县改设宁德市(县级市)。
  1989年11月,福安县改设福安市(县级市)。
  至1990年12月底,宁德地区行政公署除连江、罗源划归福州市管辖外,下辖宁德、福安两市和柘荣、霞浦、福鼎、古田、寿宁、周宁、屏南等7县。
  专员:康润民(1949.9~1952.6)
  侯景域(1952.6~1954.4)
  代专员:郑丹甫(1954.4~1955.10)
  专员:赵守训(1955.10~1966.6)
  革委会主任:叶克守(1968.4~1973.3)(军队代表)
  刘健夫(1973.3~1977.3)
  温秀山(1977.3~1978.3)专员:温秀山(1978.3~1979.2)
  李天瑞(1979.2~1979.11)
  姬志立(1979.11~1983.6)
  陈增光(1983.12~1990.12)
  九、龙岩地区行政公署
  1949年11月,设立福建省第八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龙岩县,下辖龙岩、长汀、永定、上杭、武平、漳平、连城等7个县。
  1950年4月,改称龙岩行政督察专员公署;9月,改称龙岩区专员公署。1955年3月,改称龙岩专员公署。辖区几经调整、增减,至1967年4月,龙岩专署下辖龙岩、长汀、永定、上杭、武平、漳平、连城等7个县。
  1968年10月,成立龙岩专区革命委员会。
  1970年7月,龙岩专区革委会改称龙岩地区革委会。
  1978年9月,撤销龙岩地区革委会,改设龙岩地区行政公署。
  1981年9月,撤销龙岩县,设立龙岩市(县级市)。
  1990年8月,撤销漳平县建制,设立漳平市。
  至1990年12月底,龙岩地区行政公署下辖龙岩、漳平两市和长汀、上杭、武平、连城、永定等5个县。
  专员:陈仲平(1949.11~1951.9)
  谢镇军(1951.9~1952.5)
  杨德明(1952.5~1952.10)
  罗炳钦(1953.1~1956.3)
  代专员:李应槐(1955.1~1955.9)
  专员:李应槐(1955.9~1958.6)
  赖德明(1958.2~1958.6)
  蓝荣玉(1958.6~1960.12)
  谢镇军(1961.1~1963.1)
  罗炳钦(1963.1~1968.10)
  革委会主任:齐光熙(1968.10~1975.1)(军队代表)
  温附山(1975.3~1978.9)
  专员:温附山(1978.9~1979.3)
  沈茂槐(1979.11~1983.3)
  郑霖(1983.3~1987.12)
  黄小晶(1987.12~1990.12)
  十、建阳专员公署(已撤销)
  1949年8月,成立福建省第一专员公署,驻建瓯县(11月驻建阳县),下辖建阳、建瓯、浦城、崇安、光泽、松溪、政和、邵武、水吉等9个县;9月,改称福建省第一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1950年4月,改称建瓯行政督察专员公署;9月,改称建阳区专员公署。1955年3月,改称建阳专员公署。
  1956年6月(国务院3月批准),撤销建阳专署,并入南平专署,原所属9县全部划归南平专署管辖。
  专员:郭述尧(1949.8~1952.10)
  王文波(1952.10~1955.10)
  杨柳(1955.10~1956.5)
  十一、永安专员公署(已撤销)
  1950年1月,设立福建省第七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永安城关,下辖永安、三元、清流、宁化、大田、德化、宁洋、明溪等8个县。1950年4月,改称永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9月,改称永安区专员公署;10月,德化县划归晋江专署管辖。1955年3月,改称永安专员公署。
  1956年6月(国务院3月批准),撤销永安专署,所辖三元、明溪两县划归南平专署管辖;大田县划归晋江专署管辖;永安、清流、宁化、宁洋4个县划归龙岩专署管辖。
  专员:林志群(1950.1~1952.1)
  林汝楠(1952.1~1953.4)
  任日淼(1953.4-1954.8)
  代专员:刘维新(1954.8~1955.10)
  专员:赖德明(1955.9~1956.6)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政府志

《福建省志·政府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福建的历史源远流长,从旧石器时代起先民们就在这块美丽富饶的土地上繁衍生息,创造出可与仰韶文化、河姆渡文化相媲美的昙石山文化。秦时,无诸自称闽越王,建立福建第一个地方政权。此后政权、建制几经变动,至陈永定年间(557~559年),福建产生了历史上第一个省级建制“闽州”。福建人民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在艰难曲折的革命斗争中,为推动社会进步和人民的解放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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