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民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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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政府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6500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民国政府
分类号: K295.7
页数: 37
页码: 26-62
摘要: 本章记述了福建省民国政府机构、主要政府的情况。
关键词: 古代 福建省 政府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辛亥革命后,福建政权为旧官僚和立宪派分子所把持。民国3年(1914年)后,又为北洋军阀所控制,直到民国15年10月北伐军进入福建以后。同年12月上旬,国民革命军攻克福建全境,结束北洋军阀在福建的统治。民国16年1月3日,国民革命军东路军在福建成立福建临时政治会议,政权实际落入国民党右派手中。同年4月,以蒋介石为首的南京国民政府成立,福建省国民政府也于5月成立。民国22年11月22日,抗日反蒋的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亦称福建人民革命政府)在福州成立,李济深任主席,不久,在蒋介石军队的围攻下即告解体。国民党福建省政权延续到民国38年8月17日福州解放为止。
  辛亥革命后,福建废除府、州建制,设东、南、西、北四路观察使。民国5年(1916年)改称闽海、厦门、汀漳、建安四道。民国16年5月福建省国民政府成立后,实行省、县两级政制。民国22年11月福建事变后,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决定在福建分设闽海、延建、兴泉、龙汀四省和福州、厦门两个特别市,不久即随福建人民革命政府的失败而消亡。民国23年7月,根据南京政府关于划区设立督察专员公署的规定,开始在全省设立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一、省级
   (一)北洋军阀时期
  辛亥革命后,福建仿效外省设闽省都督府,领导全省军政。省设都督,其下设:护军使(隶军务司、参谋司)、民政长(隶内务司、财政司、教育司、实业司)、司法司(隶外交司、高等审判厅、高等检察厅)、闽海关监督、厦门关监督。
  民国2年(1913年),增设警察厅。
  民国3年(1914年),都督改称护军使,民政长改为巡按使。随即内务司改政务厅,财政司改财政厅,教育司改教育厅,实业司改实业厅,外交司改特派交涉员。
  民国5年(1916年),护军使改称督军,巡按使改称省长。随后增设全省警务处。福州护军使改为福州镇守使。
  民国7年(1918年),增设厦门镇守使、汀漳镇守使。
  民国12年(1923年),督军改称督理,增设军务帮办、漳厦护军使、建安护军使、闽北护军使。
  民国14年(1925年),督理改称督办,增设福宁镇守使、兴泉镇守使,闽北护军使改为闽北镇守使,汀漳镇守使改称汀杭镇守使。
  附:军政长官名录
  都督 孙道仁(1911年)
   刘冠雄(1913年)
  护军 使黄培松(1913年)
   李厚基(1914年)
  督军 李厚基(1916年)
  督理 孙传芳(1923年)
   周荫人(1924年)
  督办 周荫人(1925年)
  民政长 张元奇 江畲经 刘次源 汪声铃 许世英
  司法司长高 种
  闽海关监督 林颖启 刘鸿寿 段承彬 黄瑞琪
  厦门关监督陈恩寿
  省警察厅长 陈承昭 龚方朗 吴炳文 俞绍瀛 史 廷 胡桂高
  闽海关监督 黄瑞琪 祝流元 孙启太 林炳章 陈兆锵 林永谟 王君秀
  厦门关监督 陈恩寿 罗 昌 胡维贤 唐柯三 李厚棋 李维源 杨敬修
  王鸿 王君秀
  巡按 使许世英(1914年)
  省长 胡瑞霖 李厚基 萨镇冰 林 森
  政务厅长 王家俭 姜可钦 璩 珩 徐名世 王善基 许逢时 蔡凤玑
  财政厅长 陈之麟 朱 照 王家俭 林炳章 费毓楷 陈培锟
  实业厅长 张景光 李厚恩 欧阳钧 林鼎华
  教育厅长 蔡凤梧 王述增 王孝缉 黄翼云
  特派交涉员 王寿昌 罗忠诚
  省警务处长 俞绍瀛 史 廷 胡桂高
  福建盐运使 刘鸿寿 刘孝祚 冯固勤 吴用威 赵毓煊 侯荫培 刘镐
  高等审判厅厅长 陈经 叶尔衡 孔庆余 郑烈
  高等检察厅检察长 许逢时 刘豫瑶 李炳年
  (二)国民政府时期
  民国15年(1926年),北伐军占领福州,结束北洋军阀在福建的统治。同年12月25日,福建省政务委员会成立,主任委员张贞。同时设立财务委员会,由北伐军政治部主任何玉书兼任。
  民国16年(1927年)1月3日,福建临时政治会议成立,为全省最高权力机关,军、民、财三政均由会议决议实行。7月1日,福建省第一届国民政府成立,设政府主席和政府委员,政府机构设有民政厅、财政厅、建设厅、教育厅、军事厅、农工厅、烟酒事务局、禁烟局、印花税务处。次年,裁撤军事厅、农工厅、禁烟局、烟酒事务局、印花税务处。民国21年12月,增设秘书处。民国23年1月,“闽变”失败后,重组省政府,增设保安处。福建苏区沦陷后,又增设反省院,隶属省高等法院。此后,省政府又多次调整机构。到民国38年8月,先后设立地政局、卫生处、图书杂志审查处、驿运管理处、主计处(先后内设统计室、会计室)、粮政局、渔业管理局、田赋粮食管理处、社会处、农业改进处、水利局、警保处、县长考试典试委员会、训练团、新闻处等政府职能部门。
  附:福建省国民政府职官名录
  (1926年12月至1949年8月)①
  主席 杨树庄 1927.5.2〜1932.12.7免②
  陈乃元 1929.2.5代杨树庄职
  方声涛 1932.1.13暂代杨树庄职
  蒋光鼐 1932.12.7〜1933.12.20
  陈 仪 1934.1.12〜1941.8.28
  刘建绪 1941.8.28〜1948.9.16
  李良荣 1948.9.16〜?
  委员 杨树庄 1927.5.1〜1932.12.7
  方声涛 1927.5.1〜1932.12.7
  郑宝菁 1927.5.1〜1932.5.4
  陈培锟 1927.5.1〜1932.12.7
  丁超五 1927.5.2~1932.12.7
  黄琬 1927.5.2~1928.8.27
  宋渊源 1927.5.2~1928.8.27
  陈季良 1927.5.2~1928.8.27
  谭曙卿 1927.5.2-1928.8.27
  张贞 1927.5.2~1928.8.27
  卢兴邦 1927.5.2~1928.8.27
  殷汝骊 1927.5.2~1928.8.27
  黄展云 1927.5.11~1928.6.18
  林赤民 1927.5.28~1928.6.18
  张志韩 1927.8.15~1928.8.27
  陈乃元 1928.8.27~?
  徐 桴 1928.8.27~1929.5.13
  1934.1.24~1936.3.6
  程时煃 1928.8.27~1932.12.7
  许显时 1928.8.27~1932.12.7
  林知渊 1928.8.27~1939.4.17
  陈楚楠 1928.8.27~1929.10.21
  林寄南 1928.8.27~1932.12.7
  卢兴荣 1928.9.12~1932.12.7
  高汉秋 1929.5.13~1929.8.16
  李承翼 1929.8.16~1931.2.16
  江屏藩 1929.10.28~1932.12.7
  何公敢 1931.2.16~1932.12.7
  刘 通 1932.5.4~1932.12.7
  蒋光鼐 1932.12.7~1933.12.20
  范其务 1932.12.7~1933.7.18
  郑贞文 1932.12.7~1943.11.11
  孙希文 1932.12.7~1934.1.24
  1934.1.24~1934.2.8
  李章达 1932.12.7~1934.1.24
  高登艇 1932.12.7~1934.1.24
  1935.5.25~1946.10.2
  李清泉 1932.12.7~1939.8.11
  陆文澜 1932.12.7~1933.7.18
  戴戟 1933.7.18~1934.1.24
  许锡清 1933.7.18~1934.1.24
  陈仪 1934.1.12〜1941.8.28
  孙家哲 1934.1.24〜1938.3.24
  李世甲 1934.1.24〜?
  陈体诚 1934.1.24〜1937.12.17
  李祖虞 1934.2.8〜1935.5.25
  胡嘉诏 1936.3.6〜1936.7.2
  斯烈 1936.7.2〜137.8.20
  张果为 1937.10.20〜1941.2.15
  沈百先 1937.12.23〜1938.1.28
  徐学禹 1938.1.26〜1938.12.5
  1939.11.25〜1941.6.9
  陈景烈 1938.3.24〜1941.8.29
  严家淦 1938.12.5〜1945.1.29
  周一鹗 1939.4.17〜1942.1.9
  包可永 1939.8.11〜1942.1.9
  丘汉平 1939.11.25〜1947.8.6
  韩涵 1940.6.14〜1945.10.23
  刘建绪 1941.8.28〜1948.9.16
  林有壬 1941.2.15〜1943.4.17
  陆桂祥 1941.6.9〜1942.12.26
  张开琏 1941.8.29〜1945.4.30
  1945.9.27〜1947.5
  秦望山 1942.1.9〜1942.4.28(未到任)
  黄天爵 1942.4.28〜1948.11.14
  刘岳厚 1942.1.9〜1942.4.28
  朱玖莹 1942.5.26〜1945.10.23
  陈体荣 1942.12.26〜1943.10.14
  郭榮 1943.4.17〜1946.10.2
  程星龄 1943.10.14〜1944.12.20
  徐箴 1943.11.11〜1945.9.11
  朱代杰 1944.12.20〜1947.9.29
  李黎洲 1945.1.29〜1947.7.23
  张德钟 1945.4.30〜1948.4.16
  郑杰民 1946.10.2〜1948.11.14
  林学渊 1946.10.2〜1948.11.14
  梁龙光 1947.7.23〜?
  黄金涛 1947.8.6〜?
  方东 1947.9.29〜1948.6.22 李良荣 1948.9.16〜1949.1.20
  许绍珊 1948.4.16〜1948.11.14
  袁国钦 1948.11.14〜?
  陈东生 1948.11.14〜1949.6.11
  陈华洲 1948.11.14〜?
  陈叔圭 1948.11.14〜?
  林君扬 1948.11.14〜?
  陈联芬 1948.11.14〜?
  石磊 1948.6.22〜?
  朱绍良 1949.1.20〜?
  秘书长 李章达 1932.12.7〜1934.1.24
  高登艇 1934.4.7〜1935.5.25
  陈景烈 1936.1.7〜1941.8.29
  张开琏 1941.12.2〜
  1943.5.221947.5.28〜?
  张翰仪 1947.5.28〜1948.11.14
  万成渠 1949.3.1〜?
  曾少菁 1949.3.1〜?
  民政厅厅长 郑宝菁 1927.5.2〜1928.8.27
  陈乃光 1928.8.27(未到任)
  杨树庄 代陈乃光职,至1931.2.16
  郑宝菁 1931.2.16〜1932.5.4
  刘通 1932.5.4〜1932.12.7
  蒋光鼐 1932.12.7〜1933.7.18
  戴戟 1933.7.18〜1934.1.24
  陈仪 1934.1.24〜1934.2.8
  李祖虡 1934.2.8〜1935.5.25
  高登艇 1935.5.25〜1946.10
  郑杰民 1946.10〜1948.11.14
  袁国钦 1948.11.14〜?
  财政厅厅长 陈培锟 1927.5.2〜1928.8.27
  徐桴 1928.8.27〜1929.5.13
  高汉秋 1929.5.13〜1929.8.16
  李承翼 1929.8.16〜1931.2.16
  何公敢 1931.2.16〜1932.12.7
  范其务 1932.12.7〜1933.7.18
  许锡清 1933.7.18〜1934.1.24
  孙家哲 1934.1.24〜1934.3.8徐 桴 1934.2.8〜1936.3.6
  陈体诚 1936.3.6〜1936.7.2
  斯烈 1936.7.2〜1937.8.20
  张果为 1937.8.20〜1939.8.11
  严家淦 1939.8.11〜1945.1,29
  丘汉平 1945.2.16〜1947.8.6
  黄金涛 1947.8.6〜1947.9.29
  方东 1947.9.29〜1948.6.22
  石磊 1948.6.22〜1948.11.14
  陈东生 1948.11.14〜?
  建设厅厅长 丁超五 1927.5.2〜1928.8.27
  许显时 1928.8.27〜1932.12.7
  孙希文 1932.12.7〜1934.1.24
  刘民杰 1932.12.7(代理)〜?
  孙希文 1934.1.24〜1934.2.8
  陈体诚 1934.2.8~1936.3.6(代理)
  胡嘉诏 1936.3.6〜1936.7.2
  陈体诚 1936.7.2〜1937.12.17
  沈百先 1937.12.23〜1938.1.28
  徐学禹 1938.1.28〜1938.12.3
  严家淦 1938.12.3〜1939.8.11
  包可永 1939.8.11〜1941.6.9
  陆桂祥 1941.6.9〜1942.12.26
  陈体荣 1942.12.26〜1943.10.14
  朱久莹 1943.10.14〜1945.2.16
  朱代杰 1945.2.16〜1947.9.29
  黄金涛 1947.9.29〜?
  教育厅厅长 黄 琬 1927.5.2〜1928.8.27
  程时煃 1928.8.27〜1932.12.7
  郑贞文 1932.12.7〜1943.11.11
  徐 箴 1943.11.11〜1945.9.11
  李黎洲 1945.9.11〜1947.7.23
  梁龙光 1947.7.23〜?
  军事厅厅长 方声涛 1927.5.2〜1928.8.27
  农工厅厅长 黄展云 1927.8.15〜1928.6.18
  烟酒事务局局长 卢家驹 1927.7.25〜?
  禁烟局长 徐希龄 1927.8.25〜?
  反省院院长(隶属高等法院)
  赵伟民 1935.8.10〜?
  印花税务处处长 江屏藩 1927.7.23〜?
  粮政局局长 林学渊 1942.9.26〜?
  地政局局长 王雍皞 1927.7.25〜?
  张果为 1939.2.18〜1941.12.13
  林钦辰 1942.5.4〜1943.9.8
  赵钜恩 1948.10.9〜?
  渔业管理局局长 黄文礼 1944.6.1〜?
  水利局局长 章锡绶 1947.1〜1947.8
  林友龙 1947.8〜?
  驿运管理处处长 包可永 1941.4.17〜1941.11.8
  陆桂祥 1941.11.8〜1942.12.26
  丘汉平 1942.12.26〜?
  县长考试典试委员长 刘建绪 1947.10〜?
  卫生处处长 陆涤寰 1940.11.23署〜?
  陆涤寰 1943.7.27〜1943.11.15
  尤济华 1947.2.18〜?
  训练团教育长 刘季伯 1948.12.13〜?
  图书杂志审查处处长 周世辅 1941.6.9〜1942.10.20
  周世辅 1942.10.20〜1943.11.17
  新闻处处长 李由农 1948.9.11〜?
  社会处处长 郑杰民 1943.9.2〜1946.11.21
  曹挺光 1947.4.17〜?
  警保处处长 严泽元 1947.7〜?
  田赋粮食管理处处长 严家淦 1942.10.21
  严家淦 1943.9.7〜1946.2.18
  林学渊 1946.2.18〜1947.5.16
  吴长涛 1948.1.13〜1948.7.28
  陈拱北 1949.1.8〜?
  农业改进处处长 宋增渠 1945.11.6〜?
  宋增渠 1947.1〜?
  郑庚 1948.7.20〜?
  会计长 林和成 1937.7〜1938.11
  萧贞昌1938.11〜1942.3
  林桢1944.1.21〜?
  林桢1945.6.18〜?
  统计长 杜俊东1941.1〜1947.7
  赖文清1947.7〜?
  一、行政区
  (一)北洋军闽时期
  辛亥革命后,福建行政区分为东路、西路、南路、北路,各路设观察使。民国3年(1914年),东路改为闽海道,南路改为厦门道,西路改为汀漳道,北路改为建安道。
  闽海道(15县)辖:闽侯县(1912年由闽县、侯官两县合并而成)、古田县、屏南县、闽清县、长乐县、连江县、罗源县、永泰县(1913年由永福县改)、福清县、霞浦县、福鼎县、宁德县、寿宁县、福安县、平潭县(1912年改厅为县)。
  厦门道(12县)辖:思明县(1912年从同安县析出)、莆田县、仙游县、金门县(1913年从同安县析出)、晋江县、南安县、惠安县、安溪县、同安县、永春县(1912年废州为县)、德化县、大田县。
  汀漳道(20县)辖:龙岩县(1912年废州为县)、长汀县、宁化县、上杭县、武平县、清流县、连城县、归化县、永定县、云霄县(1912年废厅为县)、龙溪县、漳浦县、南靖县、长泰县、平和县、诏安县、海澄县、漳平县、宁洋县、东山县(1914年,划诏安县所辖铜山岛、漳浦县所辖五雷岛置东山县)。
  建安道(15县)辖:南平县、将乐县、沙县、尤溪县、顺昌县、永安县、建瓯县(1912年由建安县、瓯宁县合并而成)、崇安县、浦城县、政和县、松溪县、邵武县、光泽县、泰宁县、建宁县。
  附:任职官员
  东路观察使 陈培锟
  西路观察使 裴汝钦 董之亮 曹本章
  南路观察使 陈之麟 孙江东
  北路观察使 蔡凤玑
  闽海道尹 陈培锟 王善铨 段毋怠 许逢时 柯洛文
  厦门道尹 孙江东 汪守珍 陈培锟 吴山
  汀漳道尹 孙世伟 曹本章 汪守珍 陈亮
  建安道尹 蔡凤玑 傅卓霖
  (二)国民政府时期
  民国16年5月,福建国民政府成立后,实行省、县两级政制。省政府下辖64县:
  闽侯县 古田县 屏南县 闽清县 长乐县 连江县 罗源县 永泰县 福清县
  霞浦县 福鼎县 宁德县 寿宁县 福安县 平潭县 思明县 莆田县 仙游县
  金门县 晋江县 南安县 惠安县 安溪县 同安县 华安县 永春县 德化县
  大田县 龙岩县 长汀县 宁化县 上杭县 武平县 清流县 连城县 归化县
  永定县 云霄县 龙溪县 漳浦县 南靖县 长泰县 平和县 诏安县 海澄县
  漳平县 宁洋县 东山县 南平县 将乐县 沙县 尤溪县 顺昌县 永安县
  建瓯县 建阳县 崇安县 浦城县 政和县 松溪县 邵武县 光泽县 泰宁县
  建宁县
  民国23年(1934年)7月,福建省政府开始划分行政区,设立专署。至国民党政权崩溃,前后经历过7次。
  民国23年(1934年)7月,福建省执行南京政府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关于划分行政区、设立专员督察公署之规定,设立行政区专员督察公署。共设10区:
  一区(公署驻地长乐)辖:闽侯、长乐、福清、连江、罗源、永泰、平潭。
  二区(公署驻地福安)辖:福安、宁德、福鼎、霞浦、寿宁、屏南。
  三区(公署驻地南平)辖:南平、沙县、尤溪、闽清、古田。
  四区(公署驻地仙游)辖:仙游、莆田、永春、德化、大田、惠安。
  五区(公署驻地同安)辖:同安、晋江、南安、金门、安溪、思明。
  六区(公署驻地漳浦)辖:漳浦、诏安、南靖、平和、龙溪、长泰、海澄、东山、云霄。
  七区(公署驻地龙岩)辖:龙岩、永定、上杭、武平、漳平、宁洋、华安。
  八区(公署驻地长汀)辖:长汀、连城、宁化、清流、明溪、永安。
  九区(公署驻地邵武)辖:邵武、将乐、顺昌、建宁、泰宁、光泽(当年8月15日,正式划归江西省管辖)。
  十区(公署驻地浦城)辖:浦城、建瓯、建阳、崇安、松溪、政和。
  民国25年(1936年)10月,全省改划为7个行政区和1个市。
  一区(公署驻地长乐)辖:长乐、闽侯、连江、罗源、福清、平潭、霞浦、宁德、福安、福鼎。
  二区(公署驻地南平)辖:南平、永泰、闽清、古田、屏南、尤溪、将乐、沙县、永安、顺昌。
  三区(公署驻地浦城)辖:浦城、建瓯、建阳、崇安、松溪、政和、邵武、寿宁。
  四区(公署驻地同安)辖:同安、莆田、仙游、惠安、晋江、南安、安溪、金门、永春、德化。
  五区(公署驻地漳浦)辖:漳浦、诏安、云霄、东山、龙溪、南靖、海澄、长泰、平和。
  六区(公署驻地龙岩)辖:龙岩、漳平、大田、永定、上杭、华安、宁洋。
  七区(公署驻地长汀)辖:长汀、连城、宁化、明溪、清流、武平、建宁、泰宁。
  厦门直辖市:民国24年(1935年)2月,撤销思明县,设立厦门市。
  同时,另在全省特殊地区设立8个特种区:三都、南日、禾山、周墩、柘洋、上洋、峰市、石码。
  民国27年(1938年)5月厦门沦陷。6月,福建省政府迁往永安后,对行政公署驻地及特种区作了调整。
  民国26年(1937年)9月,撤销禾山特种区归厦门市管辖。次年1月,五区公署驻地从漳浦移至龙溪。3月,一区公署驻地从长乐移至闽侯。5月,四区公署驻地从同安移至永春;改厦门市政府为办事处,迁驻海澄县。8月,三区公署驻地从浦城移至建阳;撤销石码特种区,归属龙溪县管辖。10月,撤销上洋特种区归属顺昌县管辖,增设仁寿特种区,增设水吉特种区。民国28年2月,增设三元特种区。3月,撤销三都特种区。4月,寿宁县从原三区改属一区管辖。民国29年,设水吉县、三元县,同时撤销仁寿、峰市、南日岛三个特种区,增设凤顶特种区。民国30年4月,福州沧陷,一区公署驻地从闽侯移驻福安。民国32年4月,成立福州市政筹备处。
  民国32年(1943年),全省重新调整为8个行政区、2个市、64个县、2个特种区。一区(公署驻地闽侯)辖:闽侯、福清、永春、罗源、古田、连江、长乐、平潭、闽清。
  二区(公署驻地南平)辖:南平、沙县、顺昌、将乐、泰宁、建宁、尤溪、三元。
  三区(公署驻地建阳)辖:建阳、浦城、松溪、政和、崇安、建瓯、水吉、邵武。
  四区(公署驻地永春)辖:永春、安溪、同安、金门、南安、晋江、惠安、甫田、仙游。
  五区(公署驻地平和)辖:平和、龙溪、海澄、长泰、漳浦、南靖、云霄、诏安、东山。
  六区(公署驻地龙岩)辖:龙岩、永安、宁洋、大田、漳平、华安、德化、永定。
  七区(公署驻地长汀)辖:长汀、上杭、武平、宁化、清流、明溪、连城。
  八区(公署驻地福安)辖:福安、宁德、霞浦、福鼎、寿宁、屏南,以及周墩、柘洋两个特种区。
  厦门市归属第五行政区管辖。
  福州市政筹备处,归福州警察局管辖,并划闽侯一部分区域为管辖范围。
  民国33年(1944年)10月,一区公署移驻永泰。同年10月10日,闽侯县改名为林森县。11月,五区公署移驻云霄。民国34年9月1日,周墩特种区改建为周宁县。10月1日,柘洋特种区改建为柘荣县。
  民国34年(1945年)11月,福建省政府从永安迁回福州,全省调整为8个行政区、2个市、66个县,各行政公署驻地作了调整。
  一区(公署驻地永泰)辖:永泰、福清、古田、连江、长乐、罗源、平潭、闽清、林森。
  二区(公署驻地南平)辖:南平、沙县、顺昌、尤溪、将乐、建宁、泰宁、三元。
  三区(公署驻地建阳)辖:建阳、建瓯、邵武、崇安、松溪、政和、水吉、浦城。
  四区(公署驻地永春)辖:永春、晋江、莆田、仙游、南安、同安、惠安、安溪、金门。
  五区(公署驻地云霄)辖:云霄、龙溪、漳浦、南靖、平和、诏安、海澄、长泰、东山。
  六区(公署驻地龙岩)辖:龙岩、永安、永定、漳平、大田、德化、华安、宁洋。
  七区(公署驻地长汀)辖:长汀、上杭、宁化、武平、连城、清流、明溪。
  八区(公署驻地福安)辖:福安、霞浦、福鼎、宁德、寿宁、屏南、周宁、柘荣。福州市、厦门市。
  民国35年(1946年)1月,全省调整为9个行政区、2个市,各行政公署驻地又作调民国35年(1946年)1月1日,福州市政府成立。同月16日,第九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成立。2月,五区公署移驻龙溪。3月,一区公署驻地移驻林森。同年6月移迁长乐。同年9月,四区公署移驻晋江。
  一区(公署驻地林森、长乐)辖:林森、长乐、福清、古田、连江、永泰、闽清、罗源、平潭。
  二区(公署驻地南平)辖:南平、沙县、顺昌、尤溪、将乐、建宁、泰宁。
  三区(公署驻地建阳)辖:建阳、建瓯、浦城、邵武、崇安、松溪、政和、水吉。
  四区(公署驻地晋江)辖:晋江、永春、莆田、仙游、南安、同安、惠安、安溪、金门。
  五区(公署驻地龙溪)辖:龙溪、漳浦、诏安、海澄、云霄、长泰、东山。
  六区(公署驻地龙岩)辖:龙岩、南靖、平和、漳平、永定、华安。
  七区(公署驻地长汀)辖:长汀、上杭、宁化、武平、连城。
  八区(公署驻地福安)辖:福安、霞浦、福鼎、宁德、寿宁、屏南、周宁、柘荣。
  九区(公署驻地永安)辖:永安、大田、德化、三元、宁洋、清流、明溪。
  福州市、厦门市。
  民国36年(1947年)4月,全省重新调整为7个行政区,辖58个县,省直辖8县2市。是年8月1日,光泽县由江西划归福建省管辖,至此全省为67县2市。
  一区(公署驻地福安)辖:福安、霞浦、福鼎、宁德、寿宁、周宁、柘荣。
  二区(公署驻地南平)辖:南平、古田、沙县、顺昌、尤溪、将乐、建宁、泰宁、屏南。
  三区(公署驻地建阳)辖:建阳、建瓯、浦城、邵武、崇安、松溪、政和、光泽、水吉。
  四区(公署驻地晋江)辖:晋江、莆田、仙游、南安、同安、永春、惠安、安溪、金门。
  五区(公署驻地龙溪)辖:龙溪、漳浦、平和、诏安、海澄、云霄、长泰、南靖、东山、华安。
  六区(公署驻地永安)辖:永安、大田、德化、三元、宁洋、清流、明溪、宁化。
  七区(公署驻地龙岩)辖:长汀、上杭、龙岩、永安、漳平、武平、连城。
  省直辖县、市:林森、福清、连江、长乐、永泰、闽清、罗源、平潭8县和福州、厦门2市。
  各区的最高长官为专员,专员兼任驻地县县长,抗战后改为专员专职。民国31年(1942年)专员公署与保安司令部合署办公,专员兼保安司令。
  附:辖区长官名录
  第一区行政督察专员
  王伯秋 1936.6.9第一区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
  王伯秋 1937.3.20~1938.9.9 林志棠 1938.9.9~1940.2.23 胡国振 1938.9.9
  何震 1940.2.23~1945.3.7
  张翰仪 1945.3.7~1945.12.19
  施公猛 1946.10.24~1947.9.24
  陈鸣銮 1947.9.24~1948.12.11
  第二区行政督察专员
  林志棠 1936.6.9
  第二区行政督察长官兼保安司令
  林志棠 1937.3.20~1938.9.9
  林志棠 1938.9.9~1939.3.21
  黄朴心 1939.3.21~1940.10.19
  李国典 1940.11.5~1942.1.26
  张翰仪 1942.1.26~1945.3.7
  何震 1945.3.7
  第三区行政督察专员
  陈逸风 1936.6.9
  第三区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
  陈逸风 1937.3.20~1939.12.16
  陈世鸿 1939.12.16~1944.4.1
  曾建平 1944.10.11~1946.2.18
  陈拱北 1946.8.17~1947.10.6
  陈余珊 1948.4.27~1949.6.4
  第四区行政督察专员
  斯 烈 1936.6.9~1936.7.27
  夏明刚 1936.7.27
  第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
  夏明刚 1937.3.20~1937.10.8
  方学李 1937.10.8~1939.4.20
  王梦古 1939.4.20~1940.10.19
  黄朴心 1940.10.19~1941.5.20
  黄恺元 1941.9.3~1942.1.26
  张德钟 1942.1.26~1945.6.9
  高 垲 1945.6.9~1946.2.13
  罗尔瞻 1946.2.13~1947.9
  陈拱北 1947.10.16~1948.7.20
  第五区行政督察专员
  朱熙 1936.6.9
  第五区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朱 熙 1937.3.20
  萨君豫 1939.2.22〜1943.10.30
  陈逸风 1943.10.30〜1944.1.20
  王笑峰 1944.1.20〜1946.2.13
  郭醇 1946.7.16〜1949.6
  陈余珊 1949.6.4
  第六区行政督察专员
  邵企雍 1936.6.9〜1936.9.11
  张策安 1936.9.11
  第六区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
  张策安 1937.3.20〜1938.12.12
  韩 涵 1938.12.12〜1940.3.9
  王笑峰 1940.3.9〜1944.1.20
  林学渊 1944.1.20〜1944.11.6
  罗树生 1944.11.6〜1947.9.24
  高垲 1947.9.24
  谢宗铿 1948.10.16
  第七区行政督察专员
  秦振夫 1936.6.9
  第七区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
  秦振夫 1937.3.20〜1938.9.22
  刘天予 1938.9.22〜1939.12.16
  陈逸风 1939.12.16〜1943.10.30
  罗尔瞻 1943.10.30〜1946.2
  高垲 1946.2.13〜1947.9.24
  罗树生 1947.9,24〜1948.12.11
  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
  陈联芬 1943.8.14〜1945.1.25
  黄哲真 1946.8.5〜1947.9.24
  第九区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
  陈硕孚 1946.2.2〜1946.7.31
  陈鸣銮 1947.4.23〜1947.9.24
  福州市市长
  严灵峰 1947.12〜1948.5.7
  厦门市市长
  余晋龢 1936.3.2〜1936.5.8
  李时霖 1937.1.9
  第二节 主要政事
  一、北洋军阀时期
  辛亥革命时,福建同盟会联合新军组织福建军政府,首先光复福州,福宁、泉州、漳州、兴化等府、州先后归附,全省光复。光复后的军政府实权掌握在以彭寿松为首的同盟会手中。军政府宣布,豁免清宣统二年(1910年)以前所积欠的粮钱;废除厘金,改收钱粮;清理旧银行,设中华福建银号,发钞票;设盐政处,实行官办;整顿船政、邮电和铁路;筹设教育局,兴办新学校,设女学;出版时事刊物。军政府还派员到汀州等府、县接管旧政府,推行新政,福建政治面貌一新。数月后,同盟会内部发生分裂,福建籍同盟会会员同以彭寿松为首的外省籍同盟会会员之间矛盾日增。民国元年(1912年)10月,彭寿松被驱逐出福建,同盟会力量大为削弱。立宪派和旧官僚乘机夺取政府实权,但军权仍掌握在以许崇智为首的福建同盟会手中。民国2年4月,福建省民政长张元奇与日商台湾银行签订借款100万日元合同,用作行政经费,以泉州、沙埕等五处常关收入年额30万元作为担保。全省各地发生饥民抢米、闹事等事件,福建政局不稳。
  民国2年(1913年)7月,“二次革命”爆发,福建都督孙道仁在许崇智逼迫下,于7月20日宣布福建独立,由许崇智任讨袁军总司令。由于政权已落入亲袁世凯的旧官僚手中,许崇智孤掌难鸣,8月初被迫出走日本。8月9日,孙道仁宣布取消独立,并向袁世凯请罪。同年11月,袁世凯命海军总长刘冠雄(闽人)率北洋军李厚基部到达福州,名为办理裁军事宜,实为扫除革命势力。刘冠雄把福建军叭改编为中央陆军第十一混成旅,由李厚基指挥。12月,逼走孙道仁,由刘冠雄兼领福建都督。12月30日,刘冠雄请裁福建都督缺,离闽北返,荐李厚基为福州镇守使。民国3年(1914年)7月,李厚基任福建护军使,督理福建军务,福建政权落入北洋军阀手中。
  民国4年(1915年)8月,李厚基为支持袁世凯称帝,向各地征集10万大洋以拥袁。同年底,袁世凯称帝。福建革命党人许卓然、宋渊源等在各地组织民军反袁,被李厚基派军镇压。民国5年袁世凯死后,北洋军阀分为直、皖等派系,李厚基依附于段棋瑞为首的皖系,福建政权由皖系军阀控制。
  民国6年5月,福建省长胡瑞霖乘李厚基赴徐州参加皖系军阀会议之机,撤掉李的亲信、省会警察厅厅长俞绍瀛的职务。李厚基回闽后大怒,驱逐省长胡瑞霖,自己兼署省长,独揽大权。6月1日,李厚基为拥护驱逐黎元洪,迎接溥仪复辟,宣布福建独立。6月22日,李厚基响应张勋复辟的主张,声明福建取消独立。7月1日,李厚基被溥仪封为福建巡抚,不久又随溥仪垮台而告废。9月,李厚基为响应段祺瑞武力统一全国的主张,先后扩建6个军工厂,制造军械,工厂职工总计1500多人。
  民国7年,孙中山命广东粤军进攻福建北洋军,闽西南国民党人纷纷响应。5月以后,粤军进入福建,连占闽西、闽南等地,北洋政府派王永泉率军南下,支援李厚基。从10月底开始,粤军陈炯明与李厚基秘密协商,双方停战划界,陈炯明以漳州为首府建立闽南护法区。护法区北至汀州、龙岩,南抵龙溪、海澄交界之江东,东至长泰。而泉州则成为福建地方民军互相争夺、火并的地区,混战连年不断。
  民国9年8月,陈炯明回师广东,事前与李厚基相约,俟粤军回师后,闽西南地盘悉归李厚基。李厚基部前来接管时,尽管有部分民军力图抵抗,但因内部矛盾,终被李厚基部各个击破,全省重又统一。
  民国9年,直皖战争中皖系失败,直系控制北京政府。李厚基本属皖系,为得到直系政府认可,只得向直系输诚,引起王永泉、臧致平等皖系干将不满,他们据守闽北、闽南,不服从李厚基。国民党人黄展云、方声涛、张贞等人在上海组织福建自治会,共推秦望山回闽收编各地民军,展开驱李斗争。
  民国11年,王永泉投靠国民党,商定共同驱逐李厚基。北伐军许崇智部也从江西向福建进逼,福建民军纷纷响应。许崇智、王永泉于10月从闽北进攻福州,李厚基兵败,狼狈逃走,他在福建的统治宣告结束。
  李厚基倒台后,福建处在国民党、北京政府(直系)、皖系军阀共同控制下,政治纷争加剧,政权更不稳定。民国12年(1923年),北京政府为控制福建,调孙传芳、周荫人率部入闽。孙、周二人先后驱逐王永泉、臧致平等人,逐步控制福建全省。民国15年,北伐军进军福建,结束了北洋军阀在福建的统治。
  二、福建临时政治会议时期
  民国16年(1927年)1月3日,福建临时政治会议在福州成立,其实权掌握在以何应钦为首的国民党右派手中。临时政治会议前期,在全国各省反帝反封建国民革命运动蓬勃发展的形势下,尤其是在共产党和国民党左派的促进下,对推动人民群众的革命运动曾经起过积极作用;后期因被国民党右派完全控制,成为反对国民革命的反动政权。
  全省各地县级政权多为国民党县党部所控制,仅闽西南各县因国民党县党部主要负责人多为共产党员与国民党左派,因此这些地区的工农群众运动十分活跃。民国15年(1926年)11月7日,国民革命军攻克漳州。11月中旬,建立漳(州)龙(岩)政治监察署,首任政治监察员为国民党右派鲁纯仁,后由国民党左派陈卓凡继任。12月,龙岩成立(龙)岩(漳)平宁(洋)政治监察署,由共产党员(原国民党左派)张旭高任政治监察员。同月,泉州成立泉(州)永(春)政治监察署,由陈文聪任政治监察员,林环岛、杨骏、谢岐、李松林、林超然等共产党员分别负责秘书、宣传、民运等领导工作。民国16年1月,莆(田)属政治监察署在莆田成立,由陈炳中任政治监察员。2月,原长(汀)(上)杭武(平)永(定)政治监察署扩大为汀(州)属政治监察署,由共产党员谢秉琼、林心尧分任政治监察员和秘书。这些国民革命政权的建立,促进全省各地国共两党的合作,推动当地国民革命运动的发展。
  在临时政治会议成立前期,福建各地形成以共产党为领导核心的国民革命统一战线,工农群众运动风起云涌,各地工会、农民协会、学生联合会、妇女解放协会等革命群众团体纷纷建立。革命政权和共产党领导广大工农群众开展惩办贪官污吏、土豪劣绅的斗争,封建军阀的统治基础受到严重冲击。
  民国16年(1927年),国民党右派头子蒋介石明目张胆地与武汉国民政府决裂后,福建省以国民党右派为核心的反革命势力和农村封建势力也开始猖狂活动,掀起白色恐怖浪潮,国民革命统一战线中左、右两派的斗争更加尖锐。最终,福建临时政治会议完全为国民党右派所把持。
  三、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一)财金贸易
  民国16年(1927年),福建省临时政治会议设财务委员会。3月,改称财政处。由于军阀割据,自行开征税收,绝大部分税捐包商承办,税收大量流失。半年内,省临时政治会议共举债131万元,以应军费之急。同年7月,省政府成立,下设财政厅,要执行国民政府裁厘决定,但财政开源无路。次年2月,国民政府财政部向行政院提出整理福建财政案。6月,国民政府中央代表团会同福建省政府和各驻军要员召开整理财政会议,分别审定国、省收支数额,规定军队数量和军费限额,限定征收机关解款期限及考核办法。但因各地军阀拒绝交出财权,整理财政方案没法实施。7月,国民政府严令各省于3个月内废除厘金和其他通过税,改办特种消费税。8月,福建省组织裁厘分会,裁厘513万元,改征特种消费税,仅征收到330万元。由于收入减少,财政困难,财政厅长陈培锟于当年10月辞职。继任者也都因无力扭转困境而辞职。十九路军入闽后至“闽变”时期,曾对地方军阀采取打击措施,但仍无法完全统一财政。
  福建省在整理财政的同时,也着手建立金融垄断机构。民国18年(1929年),中央银行福州分行成立,并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继之,中国农民银行和交通银行也先后在福建设立分支机构。民国22年,国民政府“废两改元”,确定银元本位制。不久,又废银元本位制,实行纸币制,旨在统一币制,支持财政,稳定经济。民国24年,福建省银行成立,经财政部批准,发行国币,代理金库,办理普通商业银行业务,调剂地方金融,辅助经济建设。由于改革币制,提高进口税,降低或免征出口税,厘金改为统税,起了一定的保护国货作用,对洋货倾销有所遏制,促进了福建对外贸易。民国25年,福建省政府实行茶叶统一运销,并设立进出口商品登记检查委员会以及纸、木材、茶叶管理处等对外贸易机构;国民政府财政部贸易委员会在福州设立分会,管理对外贸易。同年,成立特产推广所,成为专设的省商业管理机构。民国23~25年,福州、厦门、三都澳三海关贸易总值每年平均为9700余万元(输出值约3200余万元,输入值约6500余万元)。民国26年,全省洋货进口额为1861万元,较民国20年下降80%多。
  尽管福建省政府努力推行国民政府财政、金融、贸易各项措施,但因执行战时经济改革,福建经济仍发展缓慢。据统计,民国24年(1935年),福建省共有工厂2500多家,而资本总额仅668万元。大部分企业只是一些作坊、工场。其中,资本额在1000元以下的占75.2%,1000元至1万元的占21.8%,1万元以上的仅占2.9%(70多家)。马尾船政局、厦门造船所等官营工业,因经营不善,几近倒闭。福建农民深受剥削、压榨。民国23年,福建省佃农和半自耕农分别占农村人口的43%和32%,超过全国平均数14个和7个百分点。福建的地租较高,有些地区最低租率为60%,最高租率竟达80%;—般地区平均地租率也在57%以上。此外,福建苛捐杂税之重在全国也最为突出,各级政府、各种军队和地方民团、土豪劣绅无一不以农民为掠夺的主要对象。农民生活极端贫困,农业生产日益萎缩,以致福建从20年代后期起就成为全国严重的缺粮省。在商业方面,福建历来大量输出茶、竹、木、纸、糖、香菇、水果、笋干等农林特产,如民国21~25年的商品输出中,土特产品占85%,年产值为2800万元。粮食、各种生活必需品、工业品需大量输入,如民国22年,粮食输入量值达2100多万元,居输入货物量值的首位(其中进口国外粮食占3/4)。由于地方经济日益萧条,传统出口商品缺乏竞争力,市场不断缩小,输出量锐减,贸易结构呈现畸形状态。这一时期,每年侨汇高达数千万元,成为维持福建经济的重要支柱。
  福建省政府用于反共内战的巨额军费成为全省人民极为沉重的负担。国民党统治福建的第一年(1927年),军费竟占全部省库收入的95%。次年4月,全省各地驻军的军费预算达2000多万元,超过全部财政收入预算300多万元。“福建事变”后,迅速扩充的地方保安团队和进入福建“围剿”红军的国民党军军费支出,也占全省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民国23年,全省保安费及协助“中央军”的军费分别为307万元和254万元,占全省财政收入的32.7%和27.1%。民国25年后,协助“中央军”的军费虽然下降到只占3.4%,但保安费却激增至402万元,占财政收入的25.3%。由于强化地方行政机构,福建省政府的行政费用由民国23年的158万元猛增至民国25年的381万元,分别占全省财政收入的16.8%和23.9%。
  当时,南京国民政府财政中,最为混乱、腐败的是县级政府的地方财政。民国23年(1934年),南京国民政府规定了省、县收支划分标准,但从未实行。县级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实际上是附加税、各种苛捐杂税和摊派,因而导致苛捐杂税泛滥成灾。福建由于大小地方军阀割据,县级地方政府无不恣意搜刮,中饱私囊,财政腐败在全国尤为突出。民国23年下半年后,政府在全省进行土地编查,整理田赋。由于编查不实,面积过大,等级太高,税率太重,农民负担沉重。而且附加税税目种类多,数额大,超过田赋正税。民国25年,福建27个县正税额合计为130多万元,而附加税竟达168.9万元,为正税的129.8%(其中省附加占27.4%,县附加占72.6%)。如莆田县附加税,民国16年至民国25年,地丁(每人)的附加税从0.60元猛增至4.48元;粮米(每石)的附加税则从0.60元增至6.80元。由于省财政部门操纵县的地方税收,并对县的附加税加以限制,县即以苛捐杂税作为财源,从而加剧税收的混乱和腐败,以至一个保或一个小学都可以征收一种或数种捐税。民国25年,经省财政部门整理后,省认定的由县自行开征的税目仍有76种之多,非法征收的更是难以计数。此外,摊派是区、乡、镇政府筹措经费的主要手段。民国24年前,区公所、民团任意向民间摊派经费,既没有税率、额数,也没有收支报告,实际上是基层人员和豪绅在进行敲诈、盘剥。地方团队的大部分经费也都通过摊派解决。民国24年,全省推行保甲制度后,区开征房铺宅地税,征收范围扩大到农民的自住房屋,此税实属摊派;不久,划归县库收入,区政府的大部分经费仍由摊派解决。
  在抗日战争时期,福建部分沿海富庶地区沦陷,海上贸易和侨汇中断,土特产滞销,工商业萎缩,原本基础薄弱的地方经济更是雪上加霜。福建为缺粮省,抗日战争开始后,由于外粮输入减少,奸商囤积居奇,各地粮价上涨二三倍乃至十倍。福建省政府为维持战时财政税源,偿还历年积欠的上千万元债款,进一步采取竭泽而渔的财政政策。特别是田赋改征实物米折,为福建“首创”,此举严重摧残农村经济。民国29年(1940年),开始实施改征实物米折,福建全省田赋总额为每年正赋约600万元,附加约400万元;改征后,每年可收2400万元,增加近15096。如闽南的漳浦县,第一届征实配额为48592石,第二届便激增至98879石,连同征购共为240607石,折成银元则为329599元,是民国3年(1914年)的5.25倍。该县民国13年时的人口为210860人,耕地为237570亩,平均每人须纳谷1.14石多,每亩耕地须纳谷1.013石;如以当年平均亩产2.3石计,改征的米折田賦竟占收获量的44%,这一数字还不包括各级行政官员和经征人员的多征中饱。加上苛捐杂税、摊派以及抽丁、徭役,许多农民无以为生,被迫逃亡他乡,甚至铤而走险。田地大量荒废,不少地主和自耕农也抛售田地;田价不断下跌,有的仅及原价的十分之一二。农村经济迅速陷入困境,国民党政府的战时财政陷于更加困难的境地。为摆脱全省财政困境,福建省政府被迫压缩经费,裁减人员。为增加财政收入,福建省政府成立卷烟专卖局,兴办省营事业,征收国难防务捐,大量发行公债,以弥补财政收支差额。民国29年(1940年),省政府调增营业税,实行火柴专卖,控制物价上涨,改善财政状况。民国31年(1942年),国民政府为集中财力,将省财政收入并入中央财政,省财政支出由中央核拨,县级财政名义上是“自治财政”,但收支状况日益恶化。
  抗战时期,福建金融和贸易更受到严重影响。国民政府为加强战时金融垄断体制,组织成立中央、中国、交通、中国农民四所银行联合办事总处(简称“四联总处”),实行四行专业化。在福建设立“四联总处”分支机构,垄断福建金融。福建省政府执行各项金融法规,限制地方银行和商业银行发展。抗战时期,中央信托局、邮政储汇局和中央合作金库的福建分支机构也相继成立,形成以中央银行为核心,包括“四行二局一库”的金融垄断集团。并从金融垄断扩大到经济垄断。地方银行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金融垄断集团和地方势力的操纵与制约。一些私营银行因资金有限而受制于金融垄断集团,钱庄、民信局和典当业每况愈下,时有倒闭。与此同时,福建商业贸易备受摧残。民国26年(1937年),福建省政府将特产推广所扩充为物产贸易公司(次年改为福建省贸易公司),意在拓展对外贸易。抗日战争爆发后,沿海三港贸易基本停止。三港贸易在战前三年每年平均值为9700余万元,而陆路输出平均数额充其量只有1100万元。海路贸易断绝后,福建省集中发展与浙、赣、粤的省际贸易,用福建的茶、木、纸、糖、菇、笋等换取江西的粮食和浙、粤的棉布。还与江西省订立两省特产运销互惠特约。推行以货易货制度。但福建省出口贸易骤减的趋势并未得到控制。以茶叶为例,民国25年输出30万担,民国26年降为17万担,到民国27年仅出口3.6万担。由于商业贸易开展困难,民国32年3月,福建省贸易公司因资金短缺而裁并机构,附属于省企业公司。
  抗日战争胜利后,南京国民党政府于民国35年(1946年)6月发动全面内战,福建的财政经济再次遭受内战摧残,迅速走向崩溃。由于政局动荡引起通货膨胀,全省数千家小型工厂绝大部分倒闭,连经营省营工业的福建省企业公司也于民国37年停办。沿海口岸的商业贸易本已严重衰退,民国35年的进出口值仅相当于抗日战争前常年贸易的24%,民国35年后更进一步萎缩。其中输入额的比重,因工农业生产萧条和输出减少,而相对持续上升。到民国37年,福建市场的消费品有90%以上是美国货。在农村,国民党政府继续强行实施田赋的征实征借,每逢征收时节,南京政府频频电催,甚至派员驻闽督办,省、县党政机关也层层督征,乡镇保甲长、地方士绅则按保挨户验票扫粮。为抢征田赋,各地发生的殴死甲长、妄加拘捕、查封房子、逼走农户等事件层出不穷。田赋难以征足,贪污舞弊横行,赋政陷于绝境。对日益沉重的征兵征粮、苛捐杂税和种种力役,农民不堪重负。加上水旱灾害和瘟疫屡有发生,民国36年,全省灾民超过200万人,无数农民流亡他乡。农村经济极度萧条,地方土特产产量锐减,官僚资本又恣意垄断产品贸易,内战爆发后的产量与战前比较,茶、纸、糖、木材、海产品分别仅占原来的17%、25%、25%、41%、61%。
  随着福建社会经济的不断恶化,全省税收收入严重不足。民国35年(1946年),恢复三级财政体制,由于省级财源被大大削弱,巨大的财政收支差额靠中央财政补助。民国35年下半年、民国36年、民国37年下半年的税课收入分别为34.4254亿元、206.5291亿元、963.1658亿元,分别占总收入的23.3%,17.5%,13.2%,呈连续下降趋势;同期,来自南京政府的补助收入分别为98.9640亿元、912.2536亿元、5496.2719亿元,分别占总收入的67.1%、77.5%、75.6%。民国38年度省地方预算所列补助收入竟占预算总收入的92%。福建省财政到了山穷水尽的境地,当时,中央允许各省酌量自筹经费,后因福建经济不振,省政府上报中央“无可筹措”。全省财政费用大部分依赖南京政府补助,而补助费也只能用于发放军政警、公教人员、公费生、公役等人员生活补助费。民国36年,政、教等人员生活补助费的决算数达573亿元,占总支出的55.5%;加上军警支出175亿元中的官兵膳食费63亿元,以及教育文化支出72亿元中公费生的主、副食费42亿元,总数达678亿元,占总支出的65.7%。其他教育文化、经济建设事业费用开支所剩无几,远低于应占总支出5.3%和5.0%的比例。由于地方官僚贪污腐败严重,普遍出现集团贪污现象,更加重了全省的财政危机。
  财政经济的破产导致通货膨胀恶性发展。民国36年(1947年),福州零售物价指数暴涨达1844%;民国37年的前8个月,更暴涨为5378%。民国37年8月19日,国民党南京政府发行金圆券,不久即宣告破产;10月份,福建全省普遍发生抢购风潮,市场拒用金圆券。
  (二)农林水利
  1.农业
  民国18年(1929年),成立福建省农业技术推广委员会,主要负责农技宣传、培训、督导等工作。民国24年,成立福建省农林改良总场,开始有计划地开展农技推广工作。民国期间,还先后设立福建省建设厅茶叶管理局、烟草改进处、农业改进处、福建省粮食增产督导委员会、棉业改进处等。品种方面,通过种苗交易所或县农林场,采用无价赠种法、贷种法、换种法和售种法等,推广已鉴定的作物良种,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农作物地方品种的调查整理。栽培方面,由县级农业推广所和县农林场的技术人员直接指导农民种植,全省分为4个视导区,派遣高级技术人员巡回指导农业生产工作。创办模范农业推广区,扶植“特约农户”,培养其成为推广技术带头人,特约农户有繁殖良种、推广栽培良法的义务,可优先得到种苗、贷款、技术指导。此外,省农业推广所编辑《福建农业》、《农友读物》、《农业推广浅谈》、《农村通讯》等刊物,普及农业科技知识;创立农业陈列馆,举办农业技术讲习班和培训班,组织农民参加夜校,学习科技知识。制订并颁布《福建省各县农业推广组织规程》、《福建省各县农林场组织规程》、《县农业推广组织规程》、《县农业推广须知》等。抗战胜利后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福建省加强农技宣传与推广,技术推广范围由试验场的近区逐步扩大到一些重点县的乡村。
  民国时期,对地方良种、栽培技术、土壤肥料、病虫害防治进行研究推广,组织疏通闽江、晋江、九龙江,对农业生产和减灾发挥一定作用。由于农技推广范围小,收效微,加之政局动荡,经济萧条,农业生产力较低,仅维持简单再生产,农民生活困窘。民国38年与民国25年比较,全省粮食总产下降16.8%,甘蔗产量下降25%,茶叶产量下降68%。
  2.林业
  民国6年,福建省长公署修订《福建省推广造林章程》。民国17年,植树节从“清明”节改为每年3月12日。嗣后,定每年3月9日至15日为造林运动宣传周。每年植树节,征工造林敷衍了事,数量无从查考,仅公路植树取得一些效果;而民间植树造林得以发展,汀江、闽江流域主要营造杉、松用材林和风景林、经济林果,沿海各地营造马尾松、相思树及薪炭林。民国22年,公布《福建省教育团公有林章程》,先后创办教育团公有林第一、第二林场。民国24年,省政府设农林改良总场,负责营造“总理纪念林”等。民国26年,省公布《栽植总理纪念林办法大纲》和《福建省各市县区公有林管理及保护暂行办法》,造林渐有起色。后农林改良总场扩大,改设农业改进处,主管全省农业事务,包括林业管理。当时,全省划为4个林区,分设办事处;省内先后设有福州苗圃和福州、南平林场,省教育团公有林场,以及林务所等林业机构。一部分县建有农林试验场和苗圃。民国30年,全省苗圃拥有苗圃地3698亩,育苗1758亩。民国29年,《福建省各乡(镇)、保实施造林暂行办法》提出,划定山地为“森林保护区”,保护野生幼树,抚育成林,但未普遍施行。民国31年,全省荒山造林共46万多亩。省政府相继发布荒山造林、公有林管理及保护、禁止烧山、贷款造林、推行林业合作社等章程与法规,但多未执行;加上机构人员变动频繁、经费困难,故造林成效甚微。据《福建省之农林》称:造林“数量不可谓不多,但因管理保护不周,枯损几达半数以上”。
  此外,民国时期,福建省木材生产、销售发展较快,林产品加工业有所发展,竹林、经济林和林副产品生产已成为福建省林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福建省林木总蓄积量为1.2亿立方米。
  3.水利
  民国时期,省政府曾兴办一些水利工程,如民国18年,长乐县莲柄港灌溉工程建成两座抽水机站,灌田6万亩,耗资105万元。民国20年,因水费问题激起十三乡民变,抽水机站机件被捣毁。此外,还兴建一些小型水电站,但最大的永安县桂中水电站,装机也仅264千瓦。
  民国24年(1935年),全省水利事宜统一由建设厅或水利局直接办理,组织修农田水利、疏浚河渠、开挖湖塘及修筑堰坝,为数较多,但规模都很小。较大的工程有:长乐县莲柄港工程复建,采用电动抽水机,由于抽水时间限制和水量分配不当,仅灌溉3.6万亩;晋江县大沙塘、长汀县濯田等灌溉工程共9处,灌田3.5万亩;福清县筑海堤两座,护地3700亩。
  民国26年(1937年),省政府西迁永安,开展沙溪、建溪、富屯溪炸滩、筑坝、修纤道的导航整治。省府及直属机关迁永安后,在桂口与贯历之间,修建装机132千瓦的水电站;民国33年扩建,装机容量增一倍。抗日战争期间,全省兴建垦区灌溉工程16处,共计灌田5704亩,并继续整治闽江北港台马段,南港义序螺洲河段。
  抗战胜利后,省政府迁回福州,水利建设方面,主要致力于兴办水力发电和围垦滩涂。对古田县古田溪、仙游县九鲤湖和安溪白濑三处进行水电站建设的勘查设计,筛选结果,于民国37年(1948年)成立古田溪水力发电工赈工程委员会,并于6月正式开工。由于货币不断贬值,到民国38年8月仅完成施工公路、工地房屋和隧洞一端的开挖。滩涂围垦方面,民国36年,省水利局组织人员分赴闽东、闽南沿海县、市勘测,全省有滩涂可资围垦开发的共20个县、市,计48处,面积60.924万亩。已动工3处,仅宁德西陂塘和闽侯嘉乡两处完成。而西陂塘石堤断面单薄,民国36年6月建成,同年7月被海潮冲决,9月重建,终未完成。这一时期,长乐县莲柄港灌溉工程又行重建,灌溉面积3方亩;另外,新建的有清流县嵩溪乡等7处灌溉工程,但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仍未完成。
  至民国38年(1949年),全省引水工程受益千亩以上者共189处,蓄水工程2处,机电排灌共2000马力,小型水电站17座,总装机容量704千瓦。由农民自筹经费、自发兴建的小型水利为数不少,工程分布各地。全省农田得以灌溉者约950万亩,不及耕地总面积的一半,其中保证灌溉的才495万亩。防洪工程几近空白,大小城市(包括省会福州)均未设防,每遇洪水则损失惨重。沿海地区只有鱼鱗式的海堤,总长不过796公里。
  (三)工交邮电
  1.工业
  民国时期,福建省政府先后设立实业厅、建设厅、农工厅等机构,管理工业及交通等建设。由于战乱频仍,负责管理工业建设的机构或裁并或调整,始终没有制定出发展民族工业的计划。福建工业主要由一些民族工商业者和海外华人投资建设。主要发展的行业有轻工、电信、能源化工、交通运输等。其中,旅居海外的福建籍华侨和外籍华人投资家乡建设占较大比重。据统计,民国元年至38年,华侨投资福建金额共达1.29亿元(折人民币)。其中民国元年至26年,华侨投资福建举办工业交通方面的有81项,折合人民币2000多万元;民国8~16年,华侨投资福建建设公路共650公里,其中最突出的是华侨陈清机回国筹建闽南泉安民办汽车路股份有限公司。
  从民国初期开始,一些爱国侨商和民族工商业者就创办了小陶瓷公司、小机制糖厂、小罐头厂,以及运用对开铅印机、圆盘机、电动石印机和铅字印书的小印刷厂。一些工商业者开采矿山。民国2年(1913年),义记煤矿股份有限公司经核准领照,开采邵武焦坑煤矿,年产煤约700吨。民国4年,矿商林资铿出资10万元,开采龙岩水龙潭煤矿,设有选炭厂、积炭厂等。民国5~8年,有永德安煤铁公司、梨山煤矿有限公司、上樟垅煤矿有限公司开采安溪、建瓯等地煤矿。陈嘉庚先生在厦门创办罐头厂。民国8年,福州市万国药房附设加工场,生产各种药剂。同期,玻璃、火柴、配制酒、干电池等相继问世。民国18年(1929年),陈庆希在福州创办福建首家机制纸厂一福建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在福建兴办的现代工业中,一般都同时引进一些西方国家的生产技术或成套设备,包括轻工业加工设备、发电设备、电话交换机、收发电报机、电缆等。由福建工商业者利用现代工业设备生产的汽水、肥皂、铁笔、油墨、道林纸(今胶版印刷纸)、书写纸、白报纸(今新闻纸)、凸版纸、打字纸等都在福建城乡面世。
  民国22年(1933年)前后,长乐人林弥锯收购日商火柴厂厂房和设备,加以充实扩大,更名为建华火柴厂,生产建华、白象、二娇、洋琴等牌号火柴。抗日战争爆发后,建华火柴厂内迁南平。福建省政府所属贸易公司与林弥锯合作,由福建省贸易公司组织化工原料扩大生产经营。此后,建华火柴厂相继在南平西芹、沙县涌溪及龙岩、大田、光泽等县和江西省赣州、吉安等地设立分厂,生产明光、福桔牌火柴。获利甚丰,林弥锯成为福州“火柴大王”。
  民国29年(1940年)9月,福建省政府企业特种股份有限公司将接管的原省建设厅第五工厂与贸易公司的电工修造所合并,迁往南平,建立南平铁工厂。次年,该厂职工人数达598人,设有无线电、有线电、电池等5个工场,生产的产品有收发报机、电话机、电池等三大门类。该厂采用的动力设备、机械加工设备及部分无线电专用设备,在当时属比较先进,南平铁工厂一度成为福建省工业的骨干力量。在南平铁工厂创办的同年,林一、倪松茂在建瓯创办福建炼油厂,利用松根、松脂生产松柴油和松汽油。卢世钤在南平创办中国木材化工厂,从事木材干馏,生产木醋液和丙酮产品。
  抗战胜利后,由于美国货物大量倾销,福建于抗战时期发展起来的工业受到冲击,轻工、化学、电子工业纷纷倒闭。福建省政府苦心经营的南平铁工厂,因官僚资本集团联合美国倾销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美军积存于太平洋各岛的剩余电信物资,致使该企业产品无销路,于民国35年(1946年)倒闭。化工企业仅剩福州松茂化学厂(生产肥皂》和若干林产化工厂。建华火柴厂迁回福州后,也在风雨飘摇中度日,在福建解放前夕,濒临停厂。连不受洋货倾销影响的采矿业,也受战乱影响而得不到发展。民国35年(1946年),著名侨商胡文虎倡办福建矿务公司,拟开发邵武焦坑、晒口煤田.并由省矿事务所技正陈启发完成勘测采矿计划。民国37年(1948年),惠安人连谋组织天湖山煤矿股份有限公司,开采天湖山煤矿。这些煤矿有的因资金缺乏未能开采,有的因经营亏损等原因而停办。
  2.交通
  民国6年(1917年),福州市区首先行驶汽车;民国8年,开始修筑漳浮公路(起自漳州南门,达浮宫),全长33公里,为全省第一条公路。民国10年,成立福建公路筹备处,次年成立福建省道局,管理全省路政事务。民国16年,福建省建设厅成立,下设公路局,负责管理全省公路建设事宜。翌年,增设管理处。30年代,福建公路建设有所发展,国民党当局为了军事需要,修筑闽粤、闽赣、闽浙等省际公路干线。至民国26年,全省已建成公路4218公里,官办营业汽车达130多辆,商营客货汽车近400辆。
  抗日战争爆发后,福建奉令破坏沿海公路,官商运输机构和业务从沿海转向内陆,促进了闽西北公路运输路线和业务的发展。但受战局影响,运输业务日趋萎缩,许多民营企业亏损不振或停业倒闭,官营企业陷入困境。后来,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推进,国民党败军沿途焚桥毁路,公路破坏严重。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全省可通车里程仅945公里,而且标准低、路况差,分布不平衡。全省69个市、县中,有46个县不通汽车,其中有18个县没有一寸公路。
  汽车运输业,因国民党政权腐败和时局影响,运输生产发展极为缓慢。民国后期,由于经济崩溃,百业凋敝,交通设施屡遭摧残,官、商运输机构几乎全告停业,公路运输瘫痪。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全省所遗留下来的863辆官、商汽车,大部分停驶。河、海运输业,由于外国侵略者的航运势力逐渐霸占和垄断福建的海运与贸易,民营海运业遭受严重摧残。抗日战争期间,厦门长期被日军占领,福州两度沦陷,海运航线和设施均遭日军严重破坏,海口被封锁,海运几乎停顿;但河运却相对繁忙。抗战结束后,国民党当局发动内战,福建水运业又遭致命打击,沿海轮船几乎全被国民党溃军劫往台湾,海运濒临破产边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沿海私营轮船仅有19艘2630总吨,其中能参加营运的只有9艘881吨。
  3.邮电
  ⑴邮政
  民国元年(1912年),福建都督府交通部内设邮政科,管理全省邮政。民国20年,成立福建邮政管理局。
  民国5年4月,福州市开始用自行车接送快递邮件。民国10年,福州市区福新街至南门兜、晋江县安海至青阳间的邮件,利用私营汽车公司的汽车带运。同年,安海邮局利用安海至青阳班车带运去泉州邮件,这是省内最早的委办汽车邮路。民国26年,全省邮路总长度2.25万公里。民国27年1月,首次开办南平至光泽、南平至江山省际干线自办汽车邮路。
  民国23年,中华邮政总局通令各地民信局一律停业,这时福建尚有民信局147家。专营国外华侨银信及收寄侨眷回信的民信局仍允许继续经营,全省保留121家(改称批信局,侨眷称之为侨批局)。民国38年,全省批信局为129家。
  民国27年(1938年)5月,日本侵略军侵占厦门,沿海公路被破坏,汽车停驶,海口封锁。福州至晋江(今泉州)、晋江至龙溪(今漳州)、龙溪至诏安、诏安至黄岗等几十条线路,于民国27~28年恢复为步班邮路。民国30年5月,复设福建邮政管理局沙县办事处,管辖全省非沦陷区邮政局、所,沦陷区局、所由省邮政管理局管理。民国33年10月,日本侵略军第二次占领福州,福建邮政管理局从福州迁闽清,为沟通与沦陷区邮政通信联系,福州邮工冒着风险,组织秘密邮路。翌年5月,日军撤离福州后,秘密邮路随之撤销。
  民国34~38年(1945~1949年)秋,由于省内公路修复缓慢,汽车行驶不正常,干线邮路邮件主要仍靠步班运递。民国38年,因社会通货膨胀严重,省内许多邮局无法支付银元作运费,邮差无法出班。峰市邮局向福建邮政管理局呈报:“邮差每人每月只领6元(银元)左右,尚不敷草鞋、油火之用,怎能出班跑递”。仅尤溪邮局积压的发往福州的邮件就达13袋,全省邮运基本上处于瘫痪状态。
  (2)电信
  民国5年,福建省成立电政监督处,由福州电报局局长兼任监督处监督。9月,福州一上海报路装韦斯登机通报,是为福建省最早的电报韦机电路。民国17年,成立福建省电政管理局,下辖29个电报局、所。民国19年1月1日,福建电话股份有限公司安装的史端乔式自动交换机投产,福州成为全省第一个使用自动电话的城市。民国30年,福建省建设厅电话总局下辖永安、南平、沙县、建瓯、福州、长汀电话分局,也经营市内电话业务。
  农村电话的前身为地方电信。民国23年(1934年),为适应公路行车和军政通信等需要,福建省政府建设厅先后组织架设浦城一建瓯、南平一沙县、福州一马尾、龙岩一长汀、仙游一郊尾、朋口一新泉、长乐一漳港等20多条专用电话线和福清一莆田、福州一长乐联县电话线。县内电话由各县建设科架设,归省政府建设厅统一管理。抗日战争爆发后,为军事及防空通信需要,继续架设联县、联乡电话网。到民国34年9月,全省共有联县电话线1942.5公里,联乡电话线9797.5公里。民国35年(1946年),民国政府规定地方电话以各县县境内为限。抗日战争期间架设的联县电话线,属长途性质,归交通部办理。福建省政府遂将全省联县电话线交各县政府,作为县乡通话使用。民国36年又决定,将有能力设置市内电话的县电话室,改组为县电话局,作为县附属营业机构,办理市内及县乡电话业务,并开放民用。
  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全省市内电话基本是磁石共电交、换机,长途传输用明线,交换设备落后、陈旧;还有23个县与福州不通长途电话。民国38年8月,全省尚有屏南、闽侯、长乐、平潭、永泰、南安、安溪、长泰、清流、明溪、金门等13个县不通电报。
  (四)市政电力
  1.市政
  民国5年1月,建成由水部经王庄、中选、南公园至台江的福新路,长9里许,为全省最早能行驶汽车的道路。民国7年,出现营运的公共汽车。随后,福马、福峡、西洪、福湾等市际道路也相继建成。厦门建开元路、厦禾路和思明东路。泉州拆城辟路,建成中山路,两侧为两层楼房的骑楼,以及东西街、新门街、涂门街等。漳州、厦门、泉州等地都成立市政建设机构。民国15年,厦门建成日产5000吨的自来水厂,但水费昂贵,当时厦门报纸曾以“担水斤米”形容。民国16年,厦门始建中山公园、虎溪公园。民国16年,成立福建省政府建设厅,主管全省建设事宜。民国24年,厦门设市,成为福建省第一个设市城市。民国35年,福州设市,范围东至魁岐、西至文山里、南至黄山、北至新店,面积160平方公里。首任市长黄曾樾曾编制“都市规划”,计划把福州建成“花园式城市”,但终未实现。
  抗日战争爆发后,为免道路被敌所用,破坏福州至湾边等地道路。民国27年,厦门被日军侵占,敌伪南京政府在厦门设特别市,下设建设局。翌年,先后把大同路、中华路、中山路、民权路等12条街道拓宽为10~14米。至民国32年,城区道路有36条,总长7155米,其他城市的道路几乎没有建设。抗日战争期间,福州、厦门的公园受到日军严重破坏,接着连年内战,公园继续遭劫。福州西湖公园被国民党军队占作“伤兵医院”,后又改作军械仓库,亭榭改作马厩,满园野草。在日本侵略者占领期间,厦门中山公园遭受严重破坏,“亭台楼阁,坍塌尤巨”。
  至1949年,福建仅有福州、厦门两个市,67个县。城市道路214公里,面积116万平方米,多为中、低级的泥结碎石路面。排水管道146公里。城市供水方面,仅有厦门日供5000吨和福州日供百吨专供外国人饮用的简易水厂,绝大部分居民饮用井水或溪河水。因地方不靖,经济萧条,全省无公共汽车营运,城市公共交通仅靠人力车。全省公共绿地约100公顷。民众住房多为低矮的木板屋。全省城乡市政建设停滞不前。
  2.电力
  20世纪20年代后,随着工商业逐步发展,福州、厦门、漳州、泉州等城市的火电厂更新设备,增容扩建。沿海不少城镇和闽西北山区一些县城、集镇也兴办一批装机二三十千瓦到一百多千瓦的小火电厂。民国10年(1921年),九龙江支流的西山水电站建成发电,装机55马力(40.5千瓦),为福建最早的水电站。接着,永安、古田等县也先后在闽江支流兴建装机64千瓦以下的民营水电站,其中南平西芹水电站安装2台32千瓦机组。至民国25年,全省发电装机总容量发展到1.18万千瓦,其中火电1.17万千瓦、水电159.5千瓦,分布在20个县、市,年发电量超过2000万千瓦时。其中福州、厦门两个公司装机分别达到5500千瓦、3800千瓦。在此期间,供、用电也得到发展。福州电气公司先后开办制冰、锯木等工厂,还创办农村电化部,在闽侯科贡乡创办农场,推广电力灌溉。民国24年,该公司在省建设厅贷款支持下,架通从福州至长乐县莲柄港的33千伏输电线路22.6公里,供5万亩农田灌溉用电。但这一时期社会窃电欠费现象逐步蔓延,严重威胁电力工业的经营管理。
  民国26年(1937年),日本发动侵华战争,刚刚兴起的福建电力工业受到摧残。次年,厦门沦陷,厦门电灯公司被日本福大公司吞并。经几年破坏,厦门电灯公司的发电机组无一完好,福州电气公司在抗日战争爆发的下半年,营业出现空前亏损。民国30年,福州第一次沦陷期间,输电线路的铜线、电杆被破坏、盗窃殆尽。抗战后期,该公司财产损失严重,企业满目疮痍。福建沿海不少电厂被迫停电、倒闭。当时,在山区利用水力和木炭资源兴建一批小型的水电站和火电厂,供给抗战后方用电。
  民国34年(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沿海不少电厂逐步修复设备,部分内迁的机组陆续回迁原地。同时,福建省政府开始筹划古田溪水电开发,成立古田溪水力发电工程处,并开始进行部分前期工程。由于社会动荡,经济崩溃,窃电欠费之风愈演愈烈等原因,尚未复苏的福建电力工业又陷入困境。福州电气公司濒临瘫痪;厦门电灯公司的动产被掠夺,该公司3台机组被国民党败军于溃逃时炸毁。在此期间,省内其他电厂也处于风雨飘摇之中,有11家相继倒闭,勉强支撑下来的也奄奄一息。古田溪水电站前期准备工程也因经费无着而停工。
  (五)文教卫生
  1.教育
  民国9年(1920年)1月,正式成立省教育厅。民国16年1月,教育厅改为教育科。民国17年(1928年),采取一些改革措施:设立实验小学,作为地方小学的示范;设立乡村师范,培养农村小学教师;废除综合中学,将普通中学、师范学校、职业学校分开设置;设立职业中学;建立省民众教育委员会,创建民众教育师资讲习所,倡导各界举办民众学校,开展社会教育;成立省教育经费管理处,保持教育经费独立。民国22年,省政府成立普及识字委员会,推行义务教育案,实施义务教育计划大纲。民国23年,改称福建省政府教育厅。民国24年,成立义务教育委员会,采取多种形式,推行义务教育。上述措施虽因军阀割据,国民政府连年进行反共内战,经济不振等原因,未能全面实行,但福建教育事业仍有一定发展。截至民国26年上半年(抗日战争前夕),全省共有各类小学4700所,小学生近50万人;普通中学82所(含完全中学和高级中学),学生17000余人;中等师范学校14所,中等职业学校19所;全省共有民众学校、补习学校、民众教育馆等成人教育机构1400多所,接受不同程度教育的成人约9万多人。这一时期,福建教育具有典型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普通教育呈畸型发展状态,沿海城镇与山区农村差距悬殊。民国26年,福州市学龄儿童入学率为57.2%,而闽北山区尤溪县仅为2.5%,该县女学龄儿童入学率为零(全省学龄儿童入学率平均为32.4%,女童入学率为20.6%)。全省高等教育呈萎缩趋势,在校学生数明显下降。
  抗日战争时期,日军强占厦门、金门,福州两度沦陷,沿海和全省城镇常遭敌机轰炸,大部分学校向农村山区迁移,办学条件十分困难。但学校师生抗日救国热情高涨,积极宣传团结抗日,帮助农村山区发展教育事业。民国34年(1945年),全省有各类初等学校5900余所,在校学生60多万人;普通中学150余所,在校学生5.6万多人。特别是闽北山区,中小学校增加较多,过去普通教育畸形发展的状况有所改观。与此相适应,全省师范教育发展较快。民国34年,全省有中等师范学校27所,在校学生9000多人。民国33年,全省受教育人数38万多人。高等学校从战前的9所发展到13所,在校学生3000余人。厦门大学、福建医学院、农学院的创办和发展,初步改善了全省高等教育的专业结构。
  抗日战争胜利后,内迁的学校陆续迁回原地,沿海和内地都新办一批公、私立学校,福建教育事业又有所发展。但从民国35年(1946年)至民国38年,因国民党发动内战,经济崩溃,民不聊生。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教育事业危机四伏。
  民国38年(1949年)5、6月间,在国民党政权全面崩溃前夕,福建各级、各类学校由于经费奇缺,师生生活和人身安全缺乏保障,多数处于停办和半停办状态。全省教育事业呈现衰败景象。
  2.文化
  民国时期,文化工作归教育行政管辖。民国15年(1926年),福建博物研究会成立,以面向社会、面向科学为宗旨,设生物标本征集队,建立标本陈列室,由省教育厅、闽侯县教育局拨给补助费。
  民国16年(1927年),福建省政府在教育厅下设民众教育委员会,掌管文化事务。
  民国21年(1932年)夏,十九路军移驻福建。12月,蒋光鼐任省政府主席,推荐郑贞文任教育厅长。民国22年春,郑邀约蔡廷锴、蒋光鼐瞻拜于山戚公祠。蒋率先捐献一个月薪俸,重修“平远台”,以纪念威继光歼灭倭寇的事迹。11月,郑贞文提议创办省科学馆并兼任馆长。
  民国22年(1933年)11月,福建事变发生。20日,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人民革命政府下设文化委员会,陈铭枢兼任文化委员会主席,统管文化教育、民众训练等事宜。民国23年1月13日,人民革命政府停止办公。
  民国24年(1935年),省教育厅成立电化教育委员会,向省会各社会教育机关巡回教学团提供影片。民国25年8月,教育厅成立民众教育处,下设电化教育股,全省分设7个巡回放映区。影片多为向外购买或取于教育部,后来大部分由省自制,计完成影片47本、3.5万多尺。抗日战争开始后,省教育厅附设电化教育服务处,组织两支电影队,定期巡回施教,并在民众教育及特种教育施教团内建立3支电影队,深入民间施教,派技术员秘密赴上海购回拷贝,自己复制影片,计3部6000多尺,缩制影片3部约2000多尺。民国30年,省电化教育委员会还自行摄制《闽海抗战录》800尺、《福建新闻》2000余尺。
  民国27年(1938年),省教育厅设戏剧人员训练班,培养戏剧教育人员。民国29年(1940年),成立戏剧教育委员会,由陈启肃、林舒谦为研究辅导,编辑出版(剧作丛刊》、《剧教月刊》、《福建剧坛》等,并在永安民众教育馆建小型剧场,作为戏剧实验、音乐演奏场所。
  民国34年(1945年),省政府委员李黎洲兼任教育厅长,抗战胜利后,即积极部署滨海地区教育、文化复兴工作,创办福州女师儿童教育馆。
  3.体育
  民国时期,福建省由政府举办的全省运动会,始于民国9年(1920年)11月在厦门举行的第一次“全省学校联合运动会”。随后于民国10年和18年分别在福州举行第二次、第三次全省学校联合运动会。这3次虽然都是学校运动会,由于规模较大,参加单位多,后来被列为第一、二、三届省运动会。这几次运动会推动福建近代体育项目在学校中的开展。民国18年后,随着省立福州公共体育场和各县立公共体育场的建立,近代体育逐渐从学校推向社会。民国24年,省教育厅制定《福建省各级竞赛规程草案》,规定省级运动会每两年举办一次,但此后仅举办一次省级运动会。民国23年和24年分别举行第四届、第五届全省运动会。从第四届起改称为“福建全省运动会”,运动员不再限于学生,以市、县为单位参加比赛。与此同时,民国19年(1930年)为参加第四届全国运动会,民国20年和22年为参加第五届全国运动会,民国37年为参加第七届全国运动会,分别举行4次省预选赛。
  民国24年(1935年),省教育厅设立体育督学室,制定和实施《福建省各级公共体育场暂行章程》、《福建省各级竞赛办法》,开办体育师资培训班等,这些措施对推动福建省体育运动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抗日战争爆发后,由于机关、学校内迁,推动了山区体育运动的开展。
  4.卫生
  民国25年(1936年),省政府在省民政厅内设卫生科,管理全省卫生机构和经费;培养高、中级现代医学人才及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建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妇幼保健、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卫生教育、疫病防治及药品检验等工作。民国27年后,一些省级卫生机构相继建立,进行妇幼卫生教育是当时妇幼卫生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省会卫生事务所曾几次召开母亲会,宣传妇女卫生及科学育儿常识。省政府要求各县成立母亲会,由县卫生院助产士负责组织宣讲新法接生及孕、产妇卫生常识。民国27年,省政府又将民政厅卫生科扩大为“福建全省卫生处”,直属省政府领导。各县卫生院也于此时先后建立,为全省县一级卫生保健网的建设奠定基础。在疾病防治上,对疾病的流行也做了一些调查,初步掌握当时各县疾病分布情况,并开始着手对危害严重的疫病如鼠疫、疟疾、血吸虫病等进行防治。民国28年9月,“全省卫生处”迁址永安,曾举办家庭卫生常识训练班。民国35年,卫生署还在福建设置东南鼠疫防治处,在鼠疫防治上取得一定经验。这时,在临床医学上,本省西医已有内、外、妇产、儿、耳鼻喉、眼、皮肤及口腔等科,外科能进行胃切除手术;中医除内、外(包括皮肤)、妇、儿科外,还有骨伤、喉、眼、痨疮等专科。至民国38年,福建全省公、私立和教会医疗机构共有146所,病床4170张,其中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县卫生院、区卫生所共79所。
  (六)专制政治
  1.压制抗日救亡运动
  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时期,福建各级政府秉承蒋介石南京政府的旨意,对境内的抗日救亡运动采取压制态度,甚至进行镇压。
  民国20年(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全国人民抗日救国的浪潮高涨,在教育界的推动下,全省各主要城市纷纷组成各界反帝大同盟,举行各种形式的反帝宣传与集会。在福州,福建师范学校抗日救国会的师生,深入到长乐、连江等县的城镇、乡村进行抗日宣传。民国20年11月16日,日本军舰悍然进泊福州台江,犯我国土。福州各校师生义愤填膺,要求福建省政府采取强硬措施,迫令日舰立即退出福州。但政府卑躬屈膝,无动于衷。次年1月2日,在福州西湖“游览”的日本驻福州总领事和“北上”号军舰正、副舰长,公然撕毁福州师生宣传抗日的游艺会会场标语,并以手枪恫吓、威胁与会群众。师生与群众当即起而反抗,竟遭军警的压制。于是,爱国师生与群众集队包围福建省政府和福州市公安局,强烈要求当局扣押肇事的日方人员,最终因受当局压制而毫无结果。
  民国21年(1932年)1月淞沪抗战开始后,福建组织义勇队、救护队、前线服务团开赴前线服务;各地的抗日后援会、肃清劣货委员会则广泛开展抗日宣传活动。厦门市各爱国报社大量报道淞沪战况,报社的壁报栏及时张贴战事新闻和号外,观者如堵。厦门市政府竟于3月4日晚强行驱散并逮捕阅报群众。次日,五六千市民愤而包围市公安局,提出释放被捕群众、严惩凶手、保证今后不再阻挠爱国运动等正义要求。国民党当局不但拒不接受,反而在示威群众陆续散去时,指使军警向人群开枪,当场打死1人,打伤6人,制造震惊全省的惨案。
  淞沪停战后,福州人民为了打击日本的经济侵略,组织“福州人民自动肃清劣货联合会”,领导群众禁止买卖日货,深受群众拥护。民国21年(1932年)11月9日,福州龙潭、下渡肃劣会人员在潭尾街收缴日货时,被福州市公安局武装警察捕去6人;局长丘兆琛还在公安局大堂内当场枪杀代表抗议群众进行交涉的福州肃劣联合会执行委员、共产党员郑维新,并逮捕另外5名代表。惨案发生后,国民党政府加紧镇压民众的抗日救亡运动,肃劣会、福州反帝大同盟等抗日群众团体被迫解散,停止活动。
  民国22年(1933年)2月,热河全省不战而陷,再次激起全国人民的义愤,福建人民的抗日救亡运动又掀起高潮。福州中学女生组织的东北义勇军后援会,集会揭露日军侵占热河的罪行,抨击国民党南京政府的不抵抗政策,并率领群众焚烧日货。国民党政府竟派出军警、特务大肆镇压,当场逮捕女学生4人。爱国师生和群众愤而举行大规模的示威游行,并包围福州市公安局,迫使当局释放被捕学生。
  民国26年(1937年)10月26日,日军攻陷没有正规军防守的福建金门岛,县长邝汉于日军登陆前即携眷与公务员仓皇出逃漳州。当时,只有200多名县保安队和抗日义勇壮丁队浴血奋战。福建省政府主席陈仪为平民愤,下令扣押邝汉,不久将邝处决。金门失陷后,日军进而不断空袭和炮击厦门。厦门人民不畏强敌,共赴国难,纷纷成立各界抗日救亡团体,再次掀起民众抗日运动;厦门新闻、文化界人士站在抗日舆论前沿。国民党政府却视爱国人士为眼中钉,诬蔑厦门各界抗敌后援会主办的《抗敌导报》,妄称该报发表的《怎样组织我厦民众起来保卫厦门》等文为“反政府文章”,停止拨给经费,并勒令停刊。经各界人士力争,并得到同情抗日的驻厦国民党军第一五七师政训处陈柏麟的支持,《抗敌导报》才得以复刊。民国27年1月,《抗敌导报》终因其不妥协于当局,坚持宣传抗日,而被福建省政府勒令“永远停刊”。
  由著名文化人郁达夫任理事长的福州文化界救亡协会,主办《救亡文艺)副刊,福建省政府保安处借口“文救会有共产党活动”,对其进行威胁、恫吓,迫其停刊。民国27年(1938年)1月,福州地下党组织利用合法身份创办《战友》周刊,大力宣传抗战,故以立场鲜明著称,也仅出版23期,就在当局压制下于次年4月停刊。民国26年9月,福安抗敌后援会宣传工作团主办《战鼓》三日刊,争取了倾向抗日的县长程星龄和秘书朱少希为刊物撰稿。不久,福建省政府将程、朱两人他调,由高诚学任县长。《战鼓》不久便停刊。
  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后,福建各地又掀起抗日救亡运动高潮。以福州、福安、南平为中心的闽东南、闽东北、闽北地区以及闽南、闽西地区的抗日民众,纷纷冲破国民党政府的各种限制,组织抗日救亡团体,开展各种形式的救亡活动,恢复和创办了《战友》、《老实话》(福州)、《抗敌》(长乐)、《原野》(福清)、《求生存报》(连江)、《时论》、《抗敌知识》(莆田)等一批宣传抗日救亡的报刊,激励人心、鼓舞斗志,为推进抗日救亡事业作出了贡献,但都遭到当地国民党政府不同程度的限制与压制。
  民国27年(1938年)4月下旬,福建省政府、省参议会内迁永安,省内一些主要的公立、私立大、中学校也同时内迁闽西各地。在抗战中,作为福建临时省会的永安,集中了一大批进步的知识界人士和知识青年。在全国蓬勃兴起的抗日救亡运动影响下,永安出现一股抗战文化浪潮,闽西北山区成为全省抗战文化新的中心。其中报刊舆论空前活跃,对教育和动员民众参加抗日斗争发挥重要作用。然而,人民大众的救亡活动仍然备受当局的百般压制甚至镇压。民国27年10月创办、以宣传全民抗战为基调的《老百姓》报,至次年11月,仅出版100多期即被当局勒令停刊。进步人士黎烈文在主持官方文化机构改进出版社工作期间,从民国28年4月到次年4月,先后出版《改进》、《现代青年》、《现代儿童》、《战时民众》、《战时木刻》、《现代文艺》等进步刊物,以及《世界大思想家丛书》、《现代文艺丛刊》等进步书籍。在报刊、出版事业的带动下,抗战的戏剧活动和音乐活动也随之兴起。全民抗战形势蓬勃发展,福建政府却加剧反共活动,永安的抗日进步文化活动因而遭到摧残,上述进步报刊都先后被迫停刊。
  民国32年(1943年)初夏,进步知识青年创办《建设导报》和东南出版社,再次在永安开展进步的抗日文化活动。《建设导报》宣传进步思想,针砭时弊,抨击国民党当局的反共投降理论。民国33年2月,由于国民党顽固派的多方攻击、压制,《建设导报》被迫停刊。东南出版社在惨淡经营中成为传播进步文化的一个重要阵地。
  抗战胜利前夕,福建国民党当局在永安逮捕以著名新闻记者杨潮为首的知识界进步人士共31人,制造一起大冤狱,激起全国人民的极大愤慨。杨潮于民国33年(1944年)6月从湖南衡阳来永安,被福建省政府聘为参事,同年秋,又被有进步倾向的《民主报》聘为主笔。他与一些进步人士合作,共同为《民主报》撰写社论,提高了报纸的政治声誉。同年9月,杨潮创办并主编《国际时事研究》周刊。他撰写的时事评论文章立论鲜明,分析精辟,预见性强,受到读者普遍好评。国民党省党部和省政府中的反共顽固派操纵永安版《中央日报》,发表大量文章,制造反共和反对进步文化的舆论,向进步的文化界发动挑衅。尔后,国民党高级将领顾祝同电令福建省政府调查室(军统)和国民党省党部调查统计室(中统),对以杨潮为首的新闻界、出版界和文化界进步人士进行大逮捕,有进步倾向的省政府秘书长程星龄、东南出版社董事长江子豪(原为福建省汽车运输公司经理),也遭软禁、拘留。民国35年(1946年)1月11日,杨潮被迫害致死于杭州监狱。国内外新闻界、文化界的许多著名人士,为杨潮之死向南京国民党当局提出严正抗议。国民党当局迫于国际、国内舆论的强大压力,于民国35年2月和4月先后释放永安大冤狱中尚在押的被捕人士。2.推行保甲制度
  福建省是国民党南京政府进行“剿共”内战的重要地区。为强化对人民的统治,福建省政府建立与推行保甲制度。
  民国22年(1933年),福建省政府开始推行保甲制度,按区、乡、镇、闾、邻编组。民国23年5月间,福建省政府奉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命令,按照豫鄂皖三省“剿匪”总部颁布的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通饬各县迅速办理。至民国24年9月底止,除崇安、建阳、泰宁、永安外,全省294个区,共编组2942个联保、21354个保、204897个甲,总户数达2153813户。其后,经过两年不断编组、检阅、抽查、整理,至民国26年底,各县水、陆保甲大部分已次第编组完成。民国27年,福建省政府又以“充实保甲”为名,厉行户口异动登记;训练保甲长,健全管理组织;充实联保机构,订定保甲规约,实施联保连坐办法。
  保甲制度的执行枢纽是联保机构。联保工作是“县政的中心,建设的初基”。福建省政府为此订定各县(区)建立联保机构的办法,通令全省切实执行。规定凡辖8保以上的联保定为甲级联保,设联保主任1人,办事员3人;辖7保以下的联保定为乙级联保,设联保主任1人,办事员2人。联保机构设立后,一切事务集中于联保,保一级成为虚设。
  为强化保甲制度,严厉控制民众,国民党政府实施“联保连坐”法。福建省政府规定:“在本城市地方邻居多不相识,或其地客民多于土著,良莠难分,彼此不愿联保者,得令就保内各觅5户,签具联保;或由县、市内殷实商号或富户,或现任公务员2人出具保证书,其责任与联保同”。“凡保甲内住民,有勾结窝藏土匪,或故纵脱逃者,除依刑法及其他特别法令从重惩罚外,凡甲长及曾具切结联保之各户长,应科以4日以上、30日以下之拘留”。
  为加强保甲管理,福建省政府建立所谓指导制度,规定:各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视导员应特别注意于保甲的视导;各县(区)指派民教指导员兼任保甲指导员;委任国民学校校长兼保甲辅导员;省派保甲训练员到县训练保长完毕之后,须巡回各县,深入乡间指导保甲。保甲训练员在成绩、德行、智能优良、缺点较少的各县第一科科长及区长中选任20余名。
  福建省政府通令各县政府(特种区署),自民国29年(1940年)度起,以房铺宅地税为区保经费的主要来源。
  (七)反共内战
  福建国民党右派于民国16年(1927年)发动“四三”事变后,因海军派拥蒋有功,蒋介石指令海军派杨树庄组建福建省政府。当年7月,福建省政府改组成立,杨树庄任主席。杨树庄上任后,于10月联合新入闽的十一军,翦除谭曙卿的新编军,控制省城党政军大权。但地方民军首领卢兴邦、张贞、郭凤鸣、陈国辉等各拥重兵,割据一方,形成新的军阀。他们在名义上归属省政府,坚持反共反人民活动。中国共产党福建地方组织于次年春开始发动的龙岩后田暴动、平和暴动、上杭蛟洋暴动、永定暴动、崇(安)浦(城)暴动,均在国民党省政府当局的命令下,遭到地方军阀镇压。
  民国18年(1929年)3月,毛泽东、朱德率红四军入闽,开创闽西革命根据地,领导农民开展土地改革。6月,蒋介石部署闽、粤、赣三省军队“会剿”红军,省政府主席杨树庄接到命令后,于7月份赴厦门同张贞商讨,决定调6个团、2个营投入“会剿”,9月,即被红军击破。民国19年1月,国民党部署第二次“三省会剿”,福建卢兴邦、张贞、刘和鼎部参与。1月6日,卢兴邦因不满省局分权,联合海军派中欲谋倒杨的骨干,绑架福建省政府委员郑宝菁、林知渊、陈乃元、程时煃、许显时及水上公安局局长吴澍,制造“一六事件”。杨树庄闻变失措,避居海军部不回,张贞、刘和鼎随即移部向卢兴邦施压。8月,爆发卢兴邦与刘和鼎之间的军阀战争,红军因而轻易地粉碎了国民党第二次“三省会剿”。福建军阀战争以卢兴邦的失败而告终,卢兴邦的新编第二师番号被南京政府撤销,蒋介石将卢部编为一个旅。杨树庄收拾战后残局,将卢部地盘从22个县缩减为4个县。10月起,蒋介石调集大批军队,对革命根据地发动大规模军事“围剿”,福建省政府按照蒋介石的部署,调集省内部队,进攻闽西、闽北革命根据地,但均遭重创。其中,在第二次“围剿”中,福建省政府专门成立保安处,由省政府代主席方声涛兼任处长,将福建省分为9个区进行“围剿”。失败后,福建国民党当局极度惊恐,惟恐福州不保,专门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在福州等地设防,并设立军需保管委员会、省防设计委员会和宣传设计委员会,分别主持福建军需筹饷、军队调遣和反共宣传工作。福建省政府还于民国20年6月10日发布“告示”,企图稳定人心,省政府主席杨树庄为省防急赴南京请援。6月底,蒋介石决定发动第三次“围剿”,福建省政府当局于7月初召开海陆联防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部署“围剿”事宜,通令全省戒严,在各地组织“保卫团”配合军事进攻。省政府主席杨树庄回闽主持“剿匪”军事,福建省所有正规军和地方民团都参与这次军事行动。9月,在红军打击下,再次失败。
  民国21年(1932年)4月20日,毛泽东率红军东路军攻克漳州,国民党福建省政府当局一片混乱,推举省政府代主席方声涛组成临时“剿赤”总指挥部,抽调一部分国民党中央军和省内民团及张贞残部图谋反攻;同时,方声涛急电南京政府请兵请械,电请蒋介石调十九路军入闽“剿共”。6月,蒋光鼐、蔡廷锴率十九路军从厦门、泉州、漳州等地登陆。十九路军入闽后,蒋介石任命蒋光鼐为福建省政府主席,主持闽政,蔡廷锴任福建绥靖公署主任。12月,蒋、蔡正式上任,至此,十九路军逐步取代海军派势力,控制福建政局。次年11月,十九路军将领联合国民党内部反蒋势力,在福建发动“闽变”,两个月后即告失败。民国23年1月,南京政府任命陈仪为福建省政府主席,同时任命蒋鼎文为赣粤闽湘鄂“剿匪”东路军总司令,设司令部于漳州,后移驻厦门。
  民国23年(1934年)2月,陈仪、蒋鼎文召集省政府委员和军事特派员举行联席会议,决定收编民军为保安队,参加蒋介石部署的第五次“围剿”红军行动。与此同时,南京国民党政府加强对福建的统治,派宪兵第四团入闽,实行白色恐怖,中共福州中心市委、厦门中心市委先后遭特务破坏。3月,为强化思想统治,省政府与省党部、驻闽绥靖公署等15个单位联合成立福建省“新生活运动”促进会,由省政府主席陈仪任主任干事。7月,福建省政府实行行政督察专员制度,重新划分福建为10个行政区,设行政督察公署和保安司令部,在全省设东西南北4个保安处,福州、泉州、闽江设警备司令部。8月,福建省政府根据南昌行营颁定的建造碉堡封锁苏区办法,成立省会防务委员会,在省保安处专门成立“封锁匪区事务股”,负责在全省实施全面封锁,将长汀、宁化划为“全匪区”,泰宁、建宁、邵武、将乐、清流、明溪、连城、宁洋、永定、上杭、武平、永泰等12县划为“半匪区”,将光泽、崇安、建阳、顺昌、沙县、尤溪、大田、漳平、龙岩、南靖、南平、浦城、德化、华安、建瓯、松溪、政和、云霄、漳浦、诏安等县划为“邻匪区”。红军长征后,为便于“清剿”留下的红军游击队,福建省保安处“封锁匪区事务股”又将全省64县除闽侯、思明两县外,全部划为封锁区域。为此,福建省政府当局拨出大量款项用于封锁费用,省保安处派专人分赴各县督促执行。一时间,福建各地封锁线密布,明碉暗堡林立。据福建省政府统计,全省有碉堡3492座,堡垒1344座,圩寨163座。仅在龙岩白土纵横不到10公里地区,国民党军队就修建70多座火力可交叉的堡垒。在实施碉堡封锁中,保甲制度再次得到强化。民国23年底,福建省政府发布《福建省实施各县保甲办法》,要求各县在一年内完成编组。此外,福建省政府根据国民党南昌行营颁布的《移民垦殖办法草案》、闽赣边区军事当局拟订的《闽赣所属各县移民并村办法大纲》、闽浙赣皖边区主任公署颁布的《闽浙赣皖边区主任公署所属各县移民并村办法大纲》及蒋介石给福建省政府主席陈仪的电令,制定《根绝福建匪祸计划》,该计划将移民并村列为“清剿”办法的首条。福建境内移民并村做法有两种:一是大规模移民并村,即由一县迁移至另一县,或由一省迁移至另一省,移并户在百户以上,人口在千人以上。在原闽西苏区,国民党使用武力强迫大批群众迁移到南平一带,又从广东东江等地移民到龙岩、上杭、永定等地。二是小规模移民并村,即在本县范围内进行,移并户有几户、几十户不等,移并对象是深山丛林中有红军游击队活动的村落。龙岩、永定、上杭等地被强迫移民并村的有510多个村庄;闽东大部分偏僻小村被并入大村;闽南原红军游击队活动中心的小村庄几乎全部被移并。
  从民国24年(1935年)开始,国民党对苏区进行残酷的“清剿”。国民党原东路军总司令蒋鼎文任驻闽绥靖公署主任,将福建按地区划为第九至十二绥靖区,后改为驻闽第一至第四绥靖区,不久,重新划为12个绥靖区。在“清剿”中,国民党采取“军事政治力量双方并进”的策略,利用种种手段企图实行政治瓦解。年初,福建省政府、国民党福建省党部等联合成立“共产党人自首审查委员会”,并制定《受理共产党人自首法》,以“减刑”、“免刑”、“缓刑”等手段企图瓦解共产党人的斗志。4月,福建省政府在福州设立反省院,对被捕的共产党人进行强制性的政治思想灌输,企图毒化其思想,诱骗其自首变节;创办《福建反省院期刊》,发表种种“悔过书”,广为散发。同时,制定《推行各县政治实施程序》,在各地设立“自新事务所”,每攻陷一地便进行所谓招集流亡、安抚难民、自新登记、组织“铲共铁血团”、举办“新生活运动会”等。在“自新事务所”安插“投诚自新”人员,企图用以破坏中共组织。对为苏维埃政权做过事,入过中共组织的工会、农会等群众组织成良,强迫办理“自新”手续,企图动摇和收买革命队伍中的人。
  民国25年(1936年)1月,国民党行政院任命张发奎为闽浙皖赣边区“剿共”总指挥,福建为重要“清剿”区。国民党驻闽绥靖公署将4个绥靖区集中为3个绥靖区,分别管辖闽西北、闽东北和闽西南。为配合主力部队“清剿”,福建省政府通令各区专员及各县县长亲率所属保安队、壮丁队配合行动。
  民国25年(1936年)底至26年3月,国民党再度对南方各游击区进行大规模“清剿”。福建保安司令部通令各县动员全部壮丁,组织乡村守望队,昼夜巡逻守望,检查过往行人。当时,仅建瓯一县就组织壮丁队6个区队,118个区分队,675个小队,共有6187人。在闽东的霞浦、福安交界地区,重新构筑300多座炮台。
  西安事变后,福建省政府继续执行蒋介石反共内战的方针,为福建境内的第二次国共合作制造障碍。民国26年(1937年)5月,蒋介石命令福建省政府主席陈仪及驻防部队,限期完成“剿共”;6月,又电令驻闽绥靖公署主任蒋鼎文,限其在1个月内肃清境内的红军游击队。蒋鼎文在部署全省“清剿”计划后,坐镇闽北,派员分赴各县“督剿”。福建省政府特令各县遵办,拨出大批子弹分发各县,以助“清剿”。在国共进行和谈之际,国民党福建省政府还于6月24日批准驻闽绥靖公署制定的《清剿(政治)方案》、《肃清残匪军事方案》,限期在7月15日前“肃清”。
  抗日战争爆发后,福建省政府当局一方面迫于压力,与中共福建地方组织谈判,另一方面企图利用和谈机会消灭共产党和红军游击队。7月16日,国民党一五七师利用中共闽粤边特委书记何鸣的右倾麻痹思想,在漳浦县将特委领导下的闽粤边保安独立大队诱骗缴械,制造了“漳浦事件”。
  民国27年(1938年)2月,福建红军游击队改编为新四军北上。福建省政府秉承蒋介石反共、限共旨意,撕毁国共和谈达成的协议,下令取消新四军在福建设立的留守处、通讯处及少量武装。3月11日,国民党驻闽绥靖公署、省保安处、省党部密谋,在泉州将中共闽中特委领导的抗日武装----第八十师二三九旅特务大队缴械,杀害大队长刘突军等人,制造了震惊八闽的“泉州事件”。4月,省政府主席陈仪密令龙岩县长限制共产党和抗日团体活动。
  民国28年(1939年),国民党反共逆流涌动。7月,福建省政府根据国民党中央执委会“防制异党活动办法”第三战区司令部“制裁异党活动”4项具体办法,拟订并颁布《福建省各机关部队防制异党活动办法》20条。同年9月,福建省政府主席、驻闽绥靖公署主任兼第二十五集团军总司令陈仪发布“训令”,要求各地严密保甲组织,实行连坐法,对共产党的组织及武装“以抚为主,以剿为辅”。为重点对付闽西、闽北共产党的组织,福建省保安处拟订“肃清”实施计划。此后,国民党顽固派不断制造反共摩擦事件。
  民国29年(1940年),为积极配合蒋介石发动的第一次反共高潮,福建省政府把防止共产党活动作为中心工作,陈仪兼任省保安司令,特别拨出专款支持龙岩、永定、平和、漳浦等县国民党当局的反共活动,制造多起捕杀中共领导人的事件。11月,为配合国民党第二次反共高潮,陈仪签发《根绝福建匪祸计划》,部署全省12个保安团和80个保安中队投入“清剿”,制定出移民并村、毁碉堡及山棚、封锁等“清剿”办法。同时,省政府按照行政院部署,推行“管教养卫合一”、乡镇保甲“三位一体”的“新县制”,通过户口清查、整编保甲、钉发门牌、联保连结等方法,将原有1927联保、16585保,改编为1428乡镇、15692保,纳保甲于乡镇之中。各乡镇长一律由国民党县政府委任,将农民置于严格的控制和监督之下。
  皖南事变后,蒋介石急电密令福建省政府主席陈仪,要求其密切配合国民党军队的反共“清剿”。从民国30年(1941年)2月至年底,国民党军队共进行3期“清剿”。在第三期“清剿”中,蒋介石派刘建绪接替陈仪任福建省政府主席兼第二十五集团军总司令。刘建绪上任后,重点“清剿”闽西地区。9月,中共闽西特委书记王涛在反“清剿”中牺牲。从民国31年1月起至32年7月,国民党军队又发动第四、五、六期“清剿”,残酷摧残革命抗日力量。
  抗日战争胜利后,福建省政府继续秉承蒋介石旨意,将人民革命力量视为“奸党奸匪”。福建省政府把全省划为5个绥靖区,分署闽东、闽南、闽西、闽北、闽中;先后颁布《福建省水陆交通警护计划》、《构筑碉堡实施方案》、《情报搜集计划》等计划,在全省水陆交通要道及港口广设关卡,检查过往行人;在各县边区主要村庄、道口、交通要隘遍筑碉堡,监视人民行动;在各县、区、乡(镇)、保、甲建立情报网,专门搜集中共动态。省政府决定动用7个保安团、1个特务营、1个宪兵团、1个水警总队、8个自卫大队以及66个县的保安队、警察和各县区、乡反动武装,共2万多兵力,计划从9月1日起至11月底止,在3个月内把全省共产党和人民武装全部“肃清'但因碍于国共两党在重庆谈判而未敢动手。作为国民党最大的特务组织,军统局在这一时期也得到加强,撤销了联系海岛伪军的军运直属组等单位,把闽北、闽南两个军统站合并于省政府调查室,在全省发展势力,组织“中国新社会建设协会”(新建会)和“兴中学会”在福建的分会,并且拉拢帮会(主要有福建的青帮)等。
  民国34年(1945年)10月10日,即国共签订“双十协定”的当天,福建省政府主席刘建绪出巡闽西南,在南靖县召开各县军、政头目参加的“防共”会议,部署“清剿”计划。到11月底,因未能实现其“全部肃清”计划,福建省政府又把全省划为10个警备区,延长绥靖期3个月。“清剿”亦随之升级,在闽西南施行惨无人道的大烧杀,其中,永定、上杭边界,龙岩西北部及平和的高坑、山内等地,有上百个村庄被烧毁,群众被迁移,成为无人区。
  民囯35年(1946年)6月,蒋介石撕毁停战协议,发动内战。福建省政府也积极进攻人民武装和革命基点村。8~9月,福建国民党当局先后把省保安团7个团1个特务营改编为5个保安警察总队(简称保警总队)和1个直属保警大队,约有官兵6000人;把各县保安队、警察改编为保警队,约7000人,企图通过改编增强其武装力量。当局把主要“清剿”力量放在闽西南和闽东北,重点是闽西和闽南。闽西以省保警第三总队为主力,闽南以省保警第二总队为主力。“清剿”中,继续制造无人区,以割断中共和人民武装及群众的联系。在城市,继续镇压爱国民主运动。10月,蒋介石命令从福建各地保警队中抽调4000名,送上海增补整编四十九师。到民国36年(1947年)春,国民党在福建的总兵力(均为地方部队)只有万余人,比上年减少三分之一左右。
  民国36年(1947年),福建国民党当局为了稳定后方,继续实行“全面警卫,分区清剿”策略,将全省重划为3个“清剿区”和8个自卫地区,以保警总队长和区保安司令分别担任指挥官,负责区内“清剿”任务。同时,与浙、粤、赣3省配合,划5个联防区。由于兵力不足,当局加紧征兵。民国35年,福建征兵配额为14400名,另加配预备额5760名;民国36年,又定配额为17000名,并限3个月内完成。除此之外,各县也加紧扩编保警队,于是到处强拉壮丁,引起民怨沸腾。至下半年,各县保警队数量大大增加,全省有三分队制39中队,二分队制41中队,独立分队14队,共计官兵9092名,伹多为新兵,战斗力不强。由于国民党政治腐败,福建国民党当局内部勾心斗角,争权夺利。福建省政府与国民党省党部、军队、参议会之间及与地方的矛盾,分化和削弱了国民党势力,中共福建地方组织利用矛盾进行策反。进步人士丁超五任国民党福建省参议会议长,他经常通过参议会作出一些不利于国民党统治的议案,使福建省政府的一些反共内战措施难以实行。
  同年7月,为镇压日益高涨的“反饥饿、反内战、反迫害”爱国民主运动,南京国民政府公布《动员戡乱完成宪政实施纲要》。福建省政府根据行政院命令,先后拟出《福建省戡乱建国动员委员会组织规程草案》、《筹集动员戡乱经费办法》等。按规定,福建省戡乱建国动员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主任由参议会议长充任,副主任由副议长和省政府主席兼保安司令充任。丁超五鉴于这个机构的反动性,联合参议会中民主党派成员,以拖延不办或不就任进行抵制。在国民党中央再三催促下,为免于主任之职落入反动派手中,乃表面上成立,实际不办事或应付了事,致使福建省“戡乱”机构形同虚设,省政府的“戡乱”措施难以实行。
  民国37年(1948年),人民解放军转入战略进攻,国民党当局为挽回军事和政治上的失败,继续倒行逆施。福建省政府动用一切力量,在城乡进行征兵、征税、征粮(简称“三征”)。当年,福建省政府征兵配额,上半年为3万名,下半年为1.7万名,到11月份,又提征民国38年(1949年)度兵额2.8万名,共7.5万名。征税方面,当年土地增值税预算额配定为2250万元,到6月15日止,已征4.27亿元,超过原额19倍。田赋配额,当年福建征实200万石,征借160万石,共360万石,比上年增加1倍。国民党福建省政府在加紧“三征”的同时,也不放松其军事活动。2月,福建省政府又实施战时体制,恢复福建省保安司令部,将原保瞀处改隶省保安司令部,原与各区专员公署合署办公的区保安司令部恢复独立编制;将原5个保安警察总队改编为5个保安团;原直属保警大队改编为司令部特务营,5月份增编1个保安团,8月份增编1个突击大队;将各县保警队改编为常备自卫队,全省计有83个中队,11个独立分队,至7月中旬,又增编55个中队,1个独立分队,合原有共为138个中队,12个独立分队,官佐551员,士兵14033名,长短枪9359支。省政府还加强“民众自卫队”组编,在53个县(市)成立41个总队,563个大队,6169个中队,干部员丁约73万多人,长短枪2.3万支。在“清剿”部署方面,于4月份撤销“全面警卫,分区清剿”,“实施省际边区防剿和县际联防清剿”做法,把全省划为2个省际边区防剿地区、7个县际联防地区。省际边区“防剿”以保安团为主,加上辖区自卫队、警察等;县际联防“清剿”以区保安司令部为主,抽调各县自卫队集中使用。城市交通要道,尤其水路航运,则由宪兵二十一团、水警总队等负责封锁。采取城乡并举,内外围困,企图消灭中共福建地方组织和人民武装。为此,省政府主席刘建绪还赴广州,与广州行辕主任宋子文会商,策划闽、粤两省联合行动,成立“闽粤边剿匪总指挥部”,以国民党中将涂思宗为总指挥,划定福建省的武平、上杭、龙岩、永定、平和和广东省的梅县、平远、蕉岭、大埔、饶平等10个县为“清剿区”。但其部署很快就为人民武装所粉碎。8月,国民党福建省政府主席刘建绪下台,由李良荣接任省政府主席。至次年1月,李良荣即被撤换,调任国民党第二十二兵团司令,由朱绍良接任福建省政府主席兼福州绥靖公署主任。
  民国38年(1949年),按照蒋介石计划,福建要新编5个军,约15万人,但因兵源缺乏,拟订成立3个军。为凑满兵额,福建省政府根据国防部年度征兵办法,实行强迫征集和武装抢征,各地抓丁抢兵惨剧层出不穷。另外,在各县增编常备自卫队,至1月底,福建全省增编常备大队部20个,三分队制103个,二分队制21个,独立分队13个。为“清剿”革命力量,再次修订“清剿”计划,施行“分区清剿”、“政治清乡”。依境界分为5个“清剃区”,3月底,省保安司令部又调整“清剿”部署,将全省划为闽西、闽北、闽中3个“清剿区”,在政治上实施“蛛网政策”,厉行“功效主义”。所谓“蛛网政策”,就是严密保甲,加强民众组训及民枪编用,履行民兵主义,发展地下组织,处置“匪属”、“匪产”,征集富捐;厉行功效主义,即壮丁窝“匪”、通“匪”违令者杀壮丁,全甲通“匪”违令者杀甲长,全保通“匪”违令者杀保长,全乡(镇)推行政令不力者杀乡(镇)长,全县推行本政策不力而失败者杀县长。实施这一政策后,进一步加剧国民党内部矛盾,造成军心涣散,人心背向。从5月份开始,在人民解放军进攻下,国民党在福建的统治迅速瓦解,到8月17日,省会福州即告解放。国民党残余力量在厦门等地继续负隅顽抗。蒋介石撤销福州绥靖公署,由汤恩伯任伪福建省政府主席兼东南行政长官公署厦门分署主任。10月,这个机构也随着厦门的解放而彻底瓦解。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政府志

《福建省志·政府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福建的历史源远流长,从旧石器时代起先民们就在这块美丽富饶的土地上繁衍生息,创造出可与仰韶文化、河姆渡文化相媲美的昙石山文化。秦时,无诸自称闽越王,建立福建第一个地方政权。此后政权、建制几经变动,至陈永定年间(557~559年),福建产生了历史上第一个省级建制“闽州”。福建人民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在艰难曲折的革命斗争中,为推动社会进步和人民的解放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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