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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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政府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6499
颗粒名称: 五、清
分类号: K295.7
页数: 4
页码: 23-2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清代福建省政府的政务纪要的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政府 政务

内容

顺治三年(1646年)六月,清兵入闽,数月间,福建“八府一州五十八县地方,悉皆平定”。清兵入闽后,推行民族压迫政策,强迫福建人民剃发易服,“不遵制薙发者灭族”。同时,又用屠城、焚掠、酷刑等野蛮手段,对付起而反抗的福建人民。如在福州,“其令十家连坐,人人重足”,“家甲戒严,不时查点;不在者便为通贼,多一人即为奸细”。而视城外之民为寇仇,“凡城外民获进者,俱指为贼”。“兵马日出抢掠”,使整个福建“仓廪无行粮可支,市塵无人烟可恃”,百姓“典妻卖子,废业累死”,“虽富者至此皆穷”,境况十分悲惨。福建人民被迫奋起抗清。据统计,从顺治四年至八年(1647~1651年),抗清的地主武装有24支、农民起义多达48起。这些起义最终失败,其残部多投入郑成功队伍。顺治八年(1651年),郑成功队伍增至六七万人,大小兵船有五百艘之多,在厦门建立根据地,与清朝“争半壁”。清廷为对付郑成功军,多次调兵入闽,清军占民房为军营,谓之“匡屋”;无端索要“酒肉”、“金帛”;勒索“虚耗”,征收谷草杂项“皆有贿属”;并大量役使民夫。清政府横征暴敛,荼毒百姓,整个福建破碎不堪,“庐舍丘墟,桑麻非故”,人民大量逃亡。反之,郑成功队伍因而迅速发展。到顺治十四年(1657年),已是“舳舻千艘,战将数百员,雄兵二十余万”。顺治十七年,清政府下令“迁界”,要江、浙、闽、粤沿海居民“悉内徙四十里,筑边墙为界,自为坚壁清野计”。企图迫使郑成功部队“坐而自困”。事实上适得其反,郑部依靠海外通商之便,独操“海洋之利”。故“海禁愈严,彼利益普”。后来清政府又下令,“片板不许下水,粒货不许越疆”。并“将山东、浙江、闽广滨海人民尽迁入内地”,“设界防守”。结果,闽、浙沿海大小1118处岛屿全部变成废外之地。康熙十二年(1673年),清朝总督范承谟在奏疏中称:“自迁界以来,民田废业二万余顷,亏减正供约计有二十余万之多……沿海之庐舍畎亩,弃为荒地,老弱妇孺,辗转沟壑,逃亡四方者,不计其数,……无业可安,无生可求,颠沛流离,至此已极”。可见迁界造成恶果之甚。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郑氏政权降清,因而宣布开禁,但仍限制去台。如康熙五十八年规定,凡是去台船只,“必令到厦门出入盘查,一体护送”。“往台之人,必由地方官给照。单身游民,无照偷渡者,严行禁止。”对出洋的商船也规定:“双桅”船“梁头不得过一丈八尺,舵水入等,不得过二十八名”;渔船只能“单桅”,“梁头不得过一丈,舵水人等不得过二十名”。造船也需事先呈报州、县,经审查批准,取得“澳甲、户族、里长、邻佑当堂画押保结”,证实“并未为匪之人,方许成造”。船造完也要交验,船户要进行登记、发照;不同类型的船,规定不同的航线。出口商品也加以限制,禁止绸、缎、罗、棉等出境。清王朝对贸易港口限制甚严,即使郑氏降清后,解除海禁,也只准福建漳州一个港口通商。当时,厦门海防同知及驻防在各汛口的水师,负责“稽查海口商、渔船出入及私渡奸民”等事。
  清初,福建政府征收赋税制度名义上继承明代,实际上农民负担大大超过明末。清军入闽时,随意圈占农民田地,大批自耕农沦为佃户,惨遭剥削。强令迁界造成福建田地荒芜39418顷,占当地垦田数的三分之一,清政府因此损失赋银29万两、赋米41111石,各种租税杂项17700两白银。清政府为挽回赋税损失,维持对郑氏政权的战争,把负担都摊派到福建人民头上,其手段无奇不有。如:提高田赋折色,军需物品和兵饷勻入田赋摊派,贱价收购民间米谷,借派和领征摊赔粮米,摊派民夫和折收代夫金,将修船费用摊入田赋征收等。据时人统计,清初政府对农民的杂派,等于正供的二十几倍。正赋与杂派合计,每亩赋米1石,共征银37两。省内农民在繁重的赋税压榨下濒于绝境。
  清政府统一台湾后,开始采取缓和社会矛盾的措施,逐步减轻农民的赋税负担,减少或取消杂派。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清政府全面清丈福建沿海田地并厘正内地经界,鼓励人民垦荒,恢复生产。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又规定,以康熙五十年丁额作为常额固定下来,福建地丁为1489533口,“嗣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二年(1724年),政府在福建全省推行“摊丁入地”办法。至乾隆初年,福建全省除台湾府外,丁银全部摊入田赋。每地赋1两摊入丁银一般在2钱以上,最重者达5钱,是全国摊入丁银最多的省份。即便如此,福建农民的赋税负担也比清初大为减轻。全国社会经济好转,出现历史上的“康乾盛世,,。
  由于土地成为田赋征收的惟一依据,福建隐占土地现象日趋严重。地方政府多次进行土地清丈,但在地主的抵制下收效甚微。政府为增加赋税收入,开始征收附加税。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福建地方政府规定:每征收地丁银100两,随解耗银120两,并入征价核收,称为地丁附加。此外,地方政府还将各种杂赋摊入田亩征收,称为地丁杂赋银。鸦片战争后,福建的赋税又大大加重,地方政府征税时还在大小番银、不同铜元、制钱的比价上玩弄花招,又要附加征收费、火耗等,农民陷入水深火热之中。
  清初,福建地方政府为防止有人利用私人讲学进行反清复明活动,对书院、社学等进行控制,因而抑制了教育的发展。清廷统一台湾后,开始鼓励办学,并把书院官学化,以达其统制思想的目的,客观上也促进福建教育的复兴。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张伯行任福建巡抚,以兴学育才为先务,在福州建鳌峰书院,并建藏书楼。他购置宋儒遗书,亲手诠订,以《正谊堂丛书》刊布。张伯行把鳌峰书院办成福建最高学府,下令招收全省优秀学生入学,免费供给衣食,入学者达数百人。张伯行亲自到书院考核学生,并增加福建乡试中举名额,一时全省各地纷纷仿效兴学。福建学风鼎盛,“闽学”复兴。
  清代,福建吏治腐败,官吏贪污之风盛行,官员收受贿赂,也侵吞国库。据雍正五年(1727年)第一次清查,“福建通省应储积谷,共一百七八十万石”,而“实贮在仓者,则十无三四”。官吏监守自盗,“始则假公济私,渐至移挪侵蚀……久则倾仓倒廪,尽为乌有”。各级官吏上行下效,各县社仓“率皆有社而无仓,徒供社长之侵蚀”。清初,盐课归商人承办,岁征银79900余两。雍正元年(1723年),闽浙总督满保查出盐官岁受陋规8万余两,上疏请将盐官和盐商尽行裁革;把应征课额,均摊于各盐场,由各场委员管理,按担抽税,每担150文。施行未及30年,又弊端百出,乾隆七年(1742年)恢复商办。盐商都是有地位的大富豪,为了勾结总督、巡抚等要员,大肆行贿。自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起,历任总督都收受贿银2万两至5万两不等。富勒浑在任3年,收受5.5万两;雅礼在任1年,收受4.5万两;伍拉纳在任6年,收受15万两;浦霖仅乾隆五十七年就向盐商索银2万两。乾隆六十年,镇闽将军魁伦接连两次向朝廷检举闽省吏治废弛,仓库亏空,官员扣赈粮款等情事。乾隆帝立即下旨,将闽浙总督伍拉纳、福建巡抚浦霖、福建布政使伊辙布、福建按察使钱受椿等人革职查办。魁伦奉旨会同新任布政使田凤仪清查仓库,终于查悉各州、县侵挪钱粮达250万两以上;府城两厅、二县亏损仓谷5.3万多石,库银7.8万两。此案所涉有关督抚方伯皆正法,而州、县被斩决者共17人。这就是闻名全国的“福建大狱”。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统一台湾后,清政府随即于次年在台湾设置一府三县,隶属于福建省;并把台湾和厦门隶于台湾兵备道管辖,两地各设一名海防同知,负责稽查海口,台湾和厦门的联系更加紧密。台湾的米粮大量供应福建内地。政府每年有4000余艘军粮船进入厦门,名曰“台运”,为厦门一大要政。清政府规定,来往台湾、厦门贸易的商船,都要承担“台运”任务。同时规定,内地商民前往台湾贸易的,都要经过台厦兵备道查明,发给准照。清政府把厦门作为与台湾联系的枢纽,一切公文都从厦门交船户带往澎湖、台湾;台湾来的消息,也通过厦门上报。清嘉庆年间,英商为扩大鸦片销售量,直接派船到福建沿海兜售,由每年一二次逐步上升到数十次;贩卖地点也由南澳、铜山、厦门、台湾等处洋面,扩大到闽安、海坛、福宁、烽火等处洋面。福建成为英商在华贩毒的第二中心。据不完全统计,嘉庆十一年(1806年),福建厦门等处纹银外流不下数百万两,到道光十七年(1837年),剧增至千万两以上。从道光初年开始,福建当局曾经议定章程,多次下令查禁,都因多数官吏贪赃枉法而未见成效。
  道光二十年(1840年)一月,邓廷桢任闽浙总督,即“咨行水陆提、镇、道、府、厅、营”,要求他们“实力巡防,认真攻击”。同时,严办汉奸,把通夷奸民和不法官吏名单通饬各地,“设法严拿,期于必获”。他还加强对商、渔船只的监督和管理。经过邓廷桢和来闽会同查办的刑部右侍郎黄爵滋努力整顿,从道光十九年底到二十年上半年,水师先后截获大规模“通夷贩毒”的匪船两次,开炮攻击抗拒驱逐的英船7次,英人狼狈逃遁。
  道光二十年(1840年)六月,鸦片战争爆发。七月二日,大队英船到达厦门港外,封锁厦门港内交通,劫夺中国商船,并企图强行登陆。守军奋起还击,“歼其夷兵数十”,迫使侵略者“窜遁”。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八月,璞鼎查率英船34只,士兵2500余人,猛攻厦门,清军奋起抵抗,战斗十分激烈。总兵江继芸等力战至死,厦门城遂告陷落。
  鸦片战争后,福州、厦门成为五口通商口岸之一。英国第一任驻福州领事李太郭,于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七月一日到达福州。开始,闽浙总督刘韵珂只准英领事在城外设立领事馆。后英方逼迫刘韵珂准许英国在城内设馆,继而又逼迫刘韵珂划出南台岛为英方租界。道光二十五年二月,政府被迫允许英领事“租赁”城内乌石山积翠寺作领事馆,福州民众群起反对。
  由于清政府妥协媚外,侵略者耀武扬威,百姓深受其害。闽浙总督左宗棠于同治五年(1866年)奏准创设福建船政局,并推荐沈葆桢任船政大臣,由是福州马尾开始建起当时中国甚至远东规模最大的一家轮船制造厂。自同治八年(1869年)至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共造大小兵、商轮船40艘。福建船政局附设船政学堂,培养造船和航海人才。船政学堂学生毕业后,被选派到欧洲留学。船政学堂为福建培养出一批具有近代西方先进科学文化知识的人才,如严复、罗丰禄、魏瀚、刘步蟾等,对近代中国的政治思想、外交、科技、军事产生重大的影响。闽浙总督英桂于同治八年(1869年)奏准兴办福州机器局,仿制西洋枪炮。但该局规模较小,时办时停,至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停业。福建还兴办基隆煤矿、淡水石油矿和福州樟脑局等3家官办的民用企业,产品除供政府需要外,大部分(或全部)投放市场。企业内部实行雇佣劳动,属官办资本主义性质的近代企业。
  随着福州、厦门的开放,外国传教士纷纷进入省内各地进行活动,地方当局予以默许和支持。道光三十年(1850年)五月,英国传教士蔗枕和委里,凭借英国领事的权势,串通政府官吏,无理强占福州神光寺,后因福州民众强烈反对而退出。同治二年(1863年),英国传教士胡约翰,强占闽江口海防要地川石岛,建筑“疗养院”。当地绅士王有树等联名呈请地方官阻止兴工,英舰运兵登陆示威。闽浙总督竟派员将胡约翰强占之地,指为官地,由官府出租,并代为起盖楼房。此后,在福建各地的反洋教斗争中,当地政府都出面为洋教士撑腰。福建地方当局投靠帝国主义列强,允许设立日本专界,出卖矿产权给法国;把厦门鼓浪屿划为公共租界,还乞求外国列强“兼护厦门”。宣统三年(1911年)辛亥革命后,福建政府官员纷纷疏散贵重物品,准备应变,一时人心惶惶,社会秩序一片混乱。立宪派分子、谘议局副议长刘崇佑提出,“所有福建之政务,此后由新政府施行”,并向闽浙总督松寿劝降,企图掌握政权,排挤革命党人。十一月八日拂晓,新军和革命党人所组成的革命军发动进攻,抢占于山高地,向清兵驻地发炮攻击。城内的革命军和旗兵展开激烈的巷战,终于打垮清军。闽浙总督松寿吞金自杀,福州将军朴寿和副都统胜恩被俘,其余清军全部投降。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政府志

《福建省志·政府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福建的历史源远流长,从旧石器时代起先民们就在这块美丽富饶的土地上繁衍生息,创造出可与仰韶文化、河姆渡文化相媲美的昙石山文化。秦时,无诸自称闽越王,建立福建第一个地方政权。此后政权、建制几经变动,至陈永定年间(557~559年),福建产生了历史上第一个省级建制“闽州”。福建人民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在艰难曲折的革命斗争中,为推动社会进步和人民的解放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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