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质档案资料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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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地质矿产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6458
颗粒名称: 三、地质档案资料管理
分类号: P562.57
页数: 2
页码: 172-173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地质局自1958年建局以来,技术管理经历了多个阶段。初期,局总工程师领导下,各处室协助进行技术管理,制定规划和计划,审批项目设计和成果,指导全局地勘专业技术。60年代中期受到“文化大革命”冲击,技术管理工作遭破坏。1975年恢复建制后,逐步恢复或重新制订规范、规程和技术要求。80年代以来,地质技术管理得到加强,组织机构健全,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地质勘查工作按分级管理原则,划分为部局级和队级项目,分别由地矿局和地质大队审批。项目完成后按部颁规定编写地质报告,提交审批。
关键词: 福建省 管理

内容

(一)地质资料汇交管理
  1957年前,福建省无资料管理机构。有关福建地域的地质资料,1949年以前的,存于中央地质调查所。1949~1958年间中央各驻闽地勘单位形成的资料,均向本部门管理机构汇交。省内形成地质勘查资料保存于省人民政府工业厅地质处。
  1958年4月,福建省地质局成立,下设地质资料处,开始搜集与保管有关福建省的地质资料,并对本系统地质资料试行汇交管理。
  1963年5月,国务院批准发布《全国地质资料汇交办法》,福建省地质局资料处遂改名为福建省地质局全省地质资料处,开始对本省地质资料汇交进行全行业管理。资料处所属的资料库(馆),也成为集中全省地质资料的专业库(馆)。
  1970年,地质资料处机构撤销,成为福建省地质资料综合研究室下属的单位,仍行使行业汇交管理的职能。
  1975年,重新组建福建省地质局后,恢复全省地质资料处。1978年更名为福建省地质资料处。制定《福建省地质资料管理办法》(试行草案),对地质资料的收集、汇交、保管、借阅各个环节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并确定局(处)、队、分队三级管理制度。因此从70年代末至“六五”期间地质资料管理工作成效显著,汇交的各类地质报告质量好、数量多,是馆藏资料增长最快的阶段。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地质成果有偿使用与地质资料汇交之间的矛盾愈来愈突出。虽然1988年5月国务院又批准发布《全国地质资料汇交办法》,但是,由于地勘单位运行机制改革不断推进,与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体制不相适应,加上地质资料报告复制经费短缺,欠交、拒交、相互封锁资料的现象日趋严重,造成“七五”期间汇交资料行业管理退化的局面。至1990年底,福建省地质资料处馆藏各类地质资料报告(复制本)5758份,分在福州库与三明后库两地存放。
  福建省地矿局系统内部的汇交管理,由于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特别是地质资料复制经费切块集中管理以及相配套的复制计划统筹安排办法等,保证系统内地质报告资料汇交质量与数量仍然达到一定水平,在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期,完成的汇交数量每年均居全国各省份的第一位。
  (二)地质档案管理
  地质原本档案管理,50年代和60年代初期由各地勘单位自行保管。
  1964年地质部颁发《地质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对1:20万区域地质调查、物化探、矿产勘查、水文地质等的归档要求、分类,都作出具体规定,使主要类别的地质原本档案管理开始步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随着地质矿产勘查领域的扩大和部门科技档案管理的自身要求,地矿部陆续颁发:地质科学研究(1983年)、探矿工程(1984年)、基本建设(1984年)、实验(1985年)、1:5万区域地质调查(1986年)等档案的立卷归档办法,并在此基础上于1988年颁发《地质行业地质科技档案工作条例》和《原本地质档案验收办法(试行)>。福建省地质资料处为贯彻执行原本档案管理的有关规章,于1988年10月制定《原本地质科技档案管理试行办法》等一套管理制度,加强对构成地质科技档案的材料、形成的环节和责任的管理,并采取定性与定量评分相结合的办法,使福建地矿局地质原本档案的管理水平处于全国地质档案管理的前列。
  (三)矿产储量统计管理
  1955年国务院指定地质部进行全国矿产储量统计及编制矿产储量平衡表。福建省自1956年起开始进行年度矿产储量统计及编制全省矿产储量表工作,并上报地质部。1963年起《福建省矿产储量表》在内部印刷出版提供中央及省有关部门使用。1973年国家计划委员会颁发《矿产储量表填报规定》,福建省地质资料处每年均按照此《规定》的要求,负责对基层储量表的审核、汇总,编制成全省矿产储量表,并及时出版供中央及省内有关部门使用,至1990年从未间断。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地质矿产志

《福建省志·地质矿产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重点记述清宣统三年至1990年福建省地质矿产事业的发展变化情况。由概述、专业内容共三章18节及有关图、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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