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质技术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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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地质矿产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6456
颗粒名称: 一、地质技术管理
分类号: P562.57
页数: 3
页码: 168-170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地质局自1958年建局以来,技术管理经历了多个阶段。初期,局总工程师领导下,各处室协助进行技术管理,制定规划和计划,审批项目设计和成果,指导全局地勘专业技术。局、大队、分队三级技术管理形成网络,大型项目需经局批准。60年代中期受到“文化大革命”冲击,技术管理工作遭破坏。1975年恢复建制后,地质部逐步恢复或重新制订规范、规程和技术要求。80年代以来,地质技术管理得到加强,组织机构健全,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地质勘查工作按分级管理原则,划分为部局级和队级项目,分别由地矿局和地质大队审批。项目完成后按部颁规定编写地质报告,提交审批。
关键词: 福建省 管理

内容

福建省地质局自1958年建局到1965年,局机关设置有地质(矿)处、探矿处(探矿工程处)等职能处室,对于地质勘查工作的技术管理,是在局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由地质(矿)处、探矿工程处、业务处、室协助总工程师进行的,包括制定地质勘查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各种地质勘查项目的设计和成果进行审批;负责全局地勘专业技术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局下属的各地质大队、专业队设大队技术负责和地质科、探矿工程科等一系列职能科室。组织实施所开展的各矿区的地质勘查工作,队级技术管理承担着大量的施工管理和技术指导,是地质勘查工作中十分重要的环节。而分布在丛山峻岭中的各个矿区(如煤矿区、铁矿区),则是直接生产者。视矿床规模的大小和工作阶段的不同,有的矿区设有分队,有的则只有小组(如普查组)。局、大队、分队三级技术管理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形成以地质局为中心的技术管理网络。对大型矿床或重要矿区的勘查工程均需经局批准后才能施工。执行地质部颁发的各种规范、规程及规定。这一时期地质局所探明的各类大中型矿床均符合有关的规范、规程等技术标准,与严密的技术管理是分不开的,做到了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到人,赏罚分明。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技术管理工作受到冲击和破坏,局、大队的组织机构几经变动,规范规程被一律取消、破除。地质勘查工作处于无章可循的状况,致使原始记录粗糙、资料综合整理和成果报告简单化。1969年冶金、煤炭、化工、建材、地质5个厅局合并组成重工业局,下设地质组,统一管理全省地质勘查工作。1973年地质与冶金从重工业局中划出,组成冶金工业局、下设地质组,管理地质与冶金系统的地质工作。
  1975年12月,恢复福建省地质局建制,下设办公室、地质处、探矿处、劳工处、后勤处、资料处和计财处。之后,地质部逐步恢复或重新制订规范、规程和技术要求。如1979年颁发“固体矿产普查勘探设计编写、审批规定”、“固体矿产普查勘探地质报告编写规定”、“固体矿产普查勘探原始地质编录规范”、“岩矿心管理规定”、“地质工作质量检查验收规定”等各种规章制度。80年代又陆续颁布各种矿产的地质勘探规范,如“铁矿地质勘探规范”、“铜矿地质勘探规范”、“磷矿地质勘探规范”等一系列规范,使全省地勘工作步入正规。
  在组织机构方面,1980年地质局恢复总工程师职务,边效曾任总工程师。探矿处、地质处协助总工程师进行全局地质勘查技术管理。1985年局增设科学技术处,统一管理全局的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局属地质大队自1975年恢复地质局建制以来,各地质大队、专业队设有大队技术负责、分队技术负责。1981~1982年间按成矿远景区进行专业化改组,分成地质专业大队和探矿工程专业队。如闽东南地质大队、闽西地质大队、闽北地质大队、第一至第五钻探队、坑探工程队以及物化探大队、区域地质调查大队、地质测绘队等专业队伍。各队设有队总工程师及地质科、探矿科等科室。
  80年代以来,地质技术管理得到加强,局、队、分队三级组织机构健全,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在技术标准方面,由于地质部(1983年后改为地矿部)连续颁发各种新的规范、规程或规定,对于地质勘查工作的技术水平有了明确的标准。省地矿局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在执行部颁规范的基础上,又新制定一系列工作细则,从地质勘查工作的设计立项,至勘查施工的全过程到最终成果的验收,进行全程管理,如1988年11月地矿局下发的“地质工作立项管理的暂行规定(试行)”、“固体矿产普查勘探原始编录工作细则”(1980年12月)、“化探异常查证工作若干规定”(修定稿,1989年2月)、“联地质成果追加项目费用考评办法”(修订稿,1989年2月)、“矿点检查、物化探异常验证提交普查基地的收购考评加费办法”(1989年2月)、“金矿普查、详查基地承包办法”(修订稿,1989年2月)。
  地质勘查工作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划分为部局级和队级。部局级项目包括:由国家下达储量任务的各类矿产资源的地质勘探项目;国家或省级的重要急缺矿产的详查或普查项目,重要的物探、化探、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勘查项目;区域性地质调查,物探、化探、水文、工程、环境综合调查项目;成矿远景区划、资源总量预测及重点科研项目等。队级项目:除部、局级以外的地质矿产普查、物化探、水文、工程及科研项目以及对外服务地质项目和扶贫项目等。部局级项目由各地质大队、专业队(含研究所)申报,由地矿局审批。队级项目由分队(或项目单位)申报,地质大队审批,报局备案。立项报告经批准后,由局、队分别下达任务书,部局级项目由局下达任务书,队级项目由队下达任务书并报局备案。项目完成后按照部颁规定,进行地质报告的编写。各阶段的地质报告需经大队进行审查后,按有关规定提交给省地矿局或省矿产储量委员会审批。大型重点建设项目或有特殊意义的地质勘探报告提交给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审批。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地质矿产志

《福建省志·地质矿产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重点记述清宣统三年至1990年福建省地质矿产事业的发展变化情况。由概述、专业内容共三章18节及有关图、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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