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煤炭产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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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地质矿产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6374
颗粒名称: (二)煤炭产量
分类号: P617.257
页数: 2
页码: 135-136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的煤炭产量在1950年为400吨,1990年增加到925.6万吨。全省五大矿务局和三大煤矿的产煤量依次为永安矿务局103万吨、永定矿务局73万吨、龙岩矿务局58万吨、天湖山矿务局45万吨、上京矿务局58.2万吨。全省煤炭消耗占能源消耗总量的62.4%,但福建省是缺煤省之一,每年需从省外调入约200万吨煤炭。
关键词: 福建省 矿产 金属矿产

内容

1950年全省产煤仅400吨,1986年增加到678.5万吨。1990年全省煤炭产量925.6万吨(表2-21),其中省属矿产量450万吨,占全省总产量48.7%,县属矿79.3万吨,占全省总产量8.6%,集体和个体矿产量395.39万吨,占全省总产量42.7%。全省从业人数达5.97万人,产值4.8亿元。全省五大矿务局和三大煤矿的产煤量依次如后:永安矿务局103万吨,居全省首位,永定矿务局产量73万吨,龙岩矿务局产量58万吨,天湖山矿务局产量45万吨,上京矿务局产量58.2万吨。邵武煤矿46.4万吨,漳平煤矿18.9万吨,苏邦煤矿47.3万吨。
  煤炭是福建主要能源之一,据1987年统计,全省能源消耗总量1216.4万吨标煤,其中煤炭占消耗总量的62.4%。1987年工业用煤775.54万吨,其中发电用煤290.27万吨,炼焦用煤27.41万吨,水泥工业用煤65.41万吨,砖、瓦、石灰用煤11.72万吨,合成氨用煤135.99万吨,纸及纸板用煤29.14万吨,制糖业用煤14.6万吨,日用玻璃陶瓷用煤8.69万吨,煤矿自用2.37万吨。
  福建是缺煤省之一,省内产煤自给率仅70%左右,每年需省外调入烟煤、洗精煤、无烟煤块约200万吨,供需矛盾相当突出(表2-22)。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地质矿产志

《福建省志·地质矿产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重点记述清宣统三年至1990年福建省地质矿产事业的发展变化情况。由概述、专业内容共三章18节及有关图、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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