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加强对政协工作领导的通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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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政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6031
颗粒名称: (四)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加强对政协工作领导的通知
其他题名: (闽委[1989]06号)
分类号: D628.57
页数: 2
页码: 534-535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委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各级党委要重视和加强领导,把政协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指定一名领导分管政协工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列席同级党委的常委会。改善政协组织的工作条件,切实解决用房、经费、车辆等方面问题。
关键词: 福建省 文件选辑 民主监督

内容

各地、市、县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总公司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大学党委:
  最近,省委常委会议听取了省政协党组的工作汇报。会议认为,我省政协在组织上和工作上都有较大的发展。全省各级政协团结、联系着各方面人士,成为维护安定团结、推动改革开放和四化建设、促进祖国统一的一支重要力量。各级政协组织积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职能,对国家和地方许多重要决策的形成和贯彻,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在海外联谊、智力扶贫、自身建设等方面也有新的进展,工作日趋活跃。
  省委认为,坚持、完善、丰富、发展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政治体现改革的一件大事。最近经中央同意颁布的《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符合政治体制改革的原则,是贯彻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具体体现。中央还为此发出了中委[1989]13号文件,省委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这个文件,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在开展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工作中贯彻执行。
  人民政协主要职能的充分发挥,关键是各级党委的重视和加强领导。各级地方党委要坚持把政协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每年讨论两次。党委指定一名领导分管政协工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列席同级党委的常委会。党委领导要定期不定期地和党外人士座谈、对话、交心,听取意见、建议。要改善政协组织的工作条件,配备必需的工作人员,切实解决用房、经费、车辆等方面问题,以使政协工作顺利开展。
  中共福建省委
  一九八九年三月十二日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政协志

《福建省志·政协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第一篇,第二篇的第四章,第三篇的第二、十三、十四章由陈熙满撰写;概述,第二篇的第一、二、三章,第三篇的第一、三、四、八、十、十一、十二章和附录的大事年表由郑成钟撰写;第三篇的第五、六、七、九章由郑成钟、黄平撰写。宋京生、廖楚强、张贵明曾一度参加修志工作。本志的图片选自大型图册《福建政协》,主要由省政协档案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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