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政协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6031 |
| 颗粒名称: | (四)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加强对政协工作领导的通知 |
| 其他题名: | (闽委[1989]06号) |
| 分类号: | D628.57 |
| 页数: | 2 |
| 页码: | 534-535 |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委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各级党委要重视和加强领导,把政协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指定一名领导分管政协工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列席同级党委的常委会。改善政协组织的工作条件,切实解决用房、经费、车辆等方面问题。 |
| 关键词: | 福建省 文件选辑 民主监督 |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第一篇,第二篇的第四章,第三篇的第二、十三、十四章由陈熙满撰写;概述,第二篇的第一、二、三章,第三篇的第一、三、四、八、十、十一、十二章和附录的大事年表由郑成钟撰写;第三篇的第五、六、七、九章由郑成钟、黄平撰写。宋京生、廖楚强、张贵明曾一度参加修志工作。本志的图片选自大型图册《福建政协》,主要由省政协档案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