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政府各部门同省政协各委员会、工作组联系的通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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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政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6030
颗粒名称: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政府各部门同省政协各委员会、工作组联系的通知
其他题名: (闽政办[1987]107号)
分类号: D628.57
页数: 1
页码: 534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政府各部门应加强与省政协各委员会、工作组的联系,定期或不定期通报重要情况,征求意见,改进工作。同时,召开重要业务会议或有重要信息,要及时向政协有关委员会、工作组通报。各部门要主动配合,支持省政协各委员会、工作组进行调查或考察。对省政协委员的提案、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处理并予以答复。
关键词: 福建省 文件选辑 协商

内容

省直各委、办、厅、局、总公司:
  省政协根据章程规定和工作需要,设立学习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科技工作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三胞”工作委员会和医药卫生工作组、文艺工作组、宗教工作组、妇女工作组、工商工作组。各委员会、工作组是在政协常务委员会领导下进行日常活动的机构,是以政协委员为主体、广泛联系各界人士的统一战线性质的组织。为了便于他们开展工作,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作用,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同上述有关委员会、工作组的联系,特通知如下:
  一、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其通报重要情况,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二、制订改革、开放的重大措施和方案,尽可能在决策前征求有关委员会、工作组的意见。
  三、召开重要业务会议,或有重要信息,要及时向政协有关委员会、工作组通报,必要时商请他们派员列席会议。
  四、有关文件、资料,要根据政协工作需要分送有关委员会、工作组。
  五、对重大问题组织专题调查时,可商请政协有关委员会、工作组配合或参加活动。
  省政协各委员会、工作组进行调查或考察时,各部门应主动配合,予以支持。
  六、对省政协委员的提案、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处理并予以答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八七年四月七日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政协志

《福建省志·政协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第一篇,第二篇的第四章,第三篇的第二、十三、十四章由陈熙满撰写;概述,第二篇的第一、二、三章,第三篇的第一、三、四、八、十、十一、十二章和附录的大事年表由郑成钟撰写;第三篇的第五、六、七、九章由郑成钟、黄平撰写。宋京生、廖楚强、张贵明曾一度参加修志工作。本志的图片选自大型图册《福建政协》,主要由省政协档案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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