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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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政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6025
颗粒名称: 附录
页数: 63
页码: 494-556

内容

一、大事年表
  1951年
  9月27日,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召开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会后组成筹委会,张鼎丞为主任,方毅、陈绍宽为副主任,委员43人。
  12月15~25日,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福州召开,选举产生省协商委员会,选出主席、副主席。
  12月26日,省协商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推选常务委员、秘书长和专门机构负责人。
  1952年
  1月15日,省协商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常务委员会议,通过《关于开展增产节约运动与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斗争的指示》。
  1月19日,省协商委员会召开有各界人士1000余人参加的开展“三反”运动动员大会,省协商委员会主席张鼎丞作报告。
  4月10日,省协商委员会撤销蔡友兰委员职务。
  4月28~30日,省协商委员会与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并通过张鼎丞作的《关于贯彻“三反”与“五反”运动,争取增产节约战线上更大的胜利的报告》。
  9月12~14日,省协商委员会举行座谈会,讨论司法改革和司法建设工作。
  10月20~23日,省协商委员会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讨论省首届人代会第二次会议各项筹备工作;听取省政府当前主要工作报告。
  10月20~28日,省协商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省协商机构干部会议。69个县、市的96名协商机构干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与会。
  1953年
  1月4日,省协商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与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联席举行,听取并讨论张鼎丞作的关于目前形势的报告。
  4月29日,省协商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与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联席举行,省人民政府副主席陈绍宽和叶飞分别作春耕前工作情况报告和福建省1953年重要工作任务报告。
  9月21~24日,省协商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与省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决定以增产节约为当前中心任务。
  1954年
  5月4日,省协商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与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省选举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同时召开,听取省人民政府副主席叶飞作福建省1953年政府工作情况及1954年几项主要任务的报告。
  8月24日,省协商委员会召开第十次常委(扩大)会议,与省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联合发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为解放台湾联合宣言〉的通电》。
  9月14日,省协商委员会举行扩大会议,听取关于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报告。
  12月30~31日,省协商委员会举行第十一次常委会议,决定召开政协第一届福建省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事宜,通过一届省政协委员名单。
  1955年
  1月14~17日,政协第一届福建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福州召开。审议通过会议《议案审查和处理意见的报告》、《关于省协商委员会三年来工作报告的决议》,通过《进一步巩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动员全省人民实现我国过渡时期总任务,为解放金门、台湾而努力》的决议;选举产生政协第一届福建省委员会及其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
  1月18日,省政协举行一届一次常委会议,讨论研究成立工作机构和常委会会议制度、与各地委员会联系等问题。
  2月17日,省政协举行一届三次常委会议,讨论1955年上半年工作纲要等草案;确定学习委员会和解放台湾、工商等专门工作小组组长及组员名单。
  5月9日,省政协举行一届四次常委会议,决定在福州、厦门、漳州、泉州4市和莆田、南安等15县,设立政协地方委员会。
  6月14日,省政协举行一届五次常委会议,听取前一阶段各界人士学习情况汇报,通过建议依法严办“胡风反革命集团”的决定。
  1956年
  4月2~7日,省政协召开一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关于提案审查委员会提案审查报告的决议》;补选省政协主席,增选4名副主席和10名常务委员。
  4月7日,省政协举行一届十二次常委会议,研究今后工作,增选3名省政协副秘书长。
  5月12日,省政协举行一届十四次常委会议,研究下半年工作计划,通过设立专门机构以及会议、工作制度的决定,确定学习委员会名单和学习计划。
  8月6日,省政协举行一届十五次常委会议,听取关于上半年视察情况报告和解放台湾等10个专门工作小组活动情况报告。
  10月4日,省政协政治学校开办。
  12月6日,省政协召开一届十七次常委(扩大)会议,听取中共八届二中全会精神的传达和视察市、县政协工作的报告。
  1957年
  1月27日,省政协举行一届十八次常委(扩大)会议,协商本省1957年经济计划。
  3月12~14日,省政协举行一届十九次常委(扩大)会议,听取中共福建省委第一书记叶飞作政治报告,讨论当前工作问题。
  4月25~30日,省政协召开全省工作会议,研究加强地方政协工作问题。
  4月29日,省政协成立学习中心小组,组织委员学习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报告。
  5月8~9日,省政协召开一届二十次常委会议,协商讨论省计划、财政报告,及南平、龙岩两专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选;协商增补1名省政协委员。
  5月28日,省政协举行省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和起义将领座谈会,支持台湾同胞反对美帝国主义的爱国运动。
  10月26日,省政协举行一届二十一次常委(扩大)会议,听取有关整风、生产的工作报告;通过组织各界民主人士进行社会主义学习的方案。
  1958年
  2月27日,省政协举行一届二十四次常委(扩大)会议,听取关于“大跃进”形势及整风运动问题的报告;通过1957年工作报告和1958年工作要点;提出对政协委员中右派分子的处理方案,由于与会常委未超过规定人数,不能作出正式决议。
  3月22日,省政协与省各民主党派联合举行1500余人参加的社会主义自我改造促进大会,通过关于自我改造公约的决议,并上书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州市委。
  5月7日,省政协举行有1000多人参加的“省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知识界人士向党交心运动汇报广播大会”。全省近10万人收听广播。
  5月24日,省政协举行一届二十五次常委会议,听取形势报告;研究决定召开一届三次全体会议的有关事宜;通过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和省政协5个月来的工作报告及关于右派分子的3个处理决定。
  6月6日,省政协召开民主党派负责人和中心学习小组成员座谈会,讨论深入学习宣传总路线事宜。
  8月26日,省政协举行一届二十六次常委(扩大)会议,听取关于“大跃进”形势和人民公社的报告、关于参观惠安等地工农业生产和“大跃进”情况的报告;协商关于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的方案(草案)。
  1959年
  1月21日,省政协举行一届二十七次常委(扩大)会议,决定不再召开省政协一届三次会议;协商二届省政协委员名单;讨论有关省政协二届一次会议问题。
  1月25日至2月4日,省政协召开二届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一届省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通过会议《决议》、《关于提案审查委员会提案审查报告的决议》、《关于处理右派分子李述中等十一人的决议》和《致本省前线陆海空军将士的慰问电》;选举二届省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4月1日,省政协召开声讨西藏叛乱分子罪行座谈会。
  5月23日,省政协二届一次常委会议与省人民委员会第一次委员会议联席召开,听取传达全国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省长江一真在会上作关于《谈谈紧张和继续大跃进问题》的讲话。
  1960年
  7月6日,省政协举行二届二次常委会议,听取、讨论省人民委员会关于福建省1960年生产计划和上半年执行情况以及生产救灾工作报告。
  1961年
  1月12日,省政协举行二届三次常委会议,讨论关于召开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和省政协二届二次会议等问题。
  4月19日,省政协二届四次常委会议与省人民委员会会议联席举行,听取关于学习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的报告和传达周总理、李维汉部长在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双周座谈会上的报告。
  8月4日,省政协举行二届五次常委会议,听取省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
  10月5日,省政协二届六次常委会议与省人民委员会会议联席举行,通过《关于隆重纪念辛亥革命五十周年问题的决定》;决定成立省政协文史资料工作组。
  10月16日,省政协二届七次常委会议与省人大常委会议联席举行,听取关于救灾情况的报告,通过关于召开省政协二届二次会议和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的有关决定。
  12月11日,省政协二届八次常委会议与省人民委员会二届八次会议联席举行,听取关于组织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报告。通过设立省农垦厅的决定以及有关人事任免名单,报国务院批准。
  1962年
  5月24日,省政协、省台盟筹备会、福州市政协联合举行座谈会,纪念“五•二四”台湾人民反美爱国大示威5周年。
  5月26~28日,省政协举行二届九次常委会议,传达讨论全国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全国政协三届三次会议精神;增选7位省政协副秘书长、1名省政协委员。
  9月13日,省政协与福州市政协联合举行中秋广播大会,对台湾、金门、马祖同胞致节日问候。
  11月23日,省政协举行二届十一次常委会议,听取农业生产情况和农田水利情况的报告;协商召开省政协二届二次会议的有关问题;提出组织委员参观访问的意见。
  12月10日,省政协举行二届十二次常委会议,讨论研究省政协二届二次会议有关事项;增补2名省政协委员。
  12月11~22日,省政协召开二届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列席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会议《决议》、《关于提案审查报告的决议》,增免省政协副主席各1名。
  1963年
  3月30日,省政协举行二届十二次常委(扩大)会议,听取并讨论关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情况的报告、二届二次会议提案处理情况的汇报和组织各界人士学习当前国际形势的意见。
  6月5日,省政协和福州市政协举行集会,欢迎台湾国民党军空军上尉飞行员徐廷泽驾机归来。
  8月20日,省政协举行二届十三次常委会议,研究召开省政协二届三次会议问题;听取关于文史资料工作、组织学习参观等情况的汇报;增补1名省政协委员。
  10月25日至11月2日,省政协召开二届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常委会工作报告;列席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二届三次会议《决议》和《关于提案审查报告的决议》。
  12月27日,省政协二届十七次常委会议与省人民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联席举行(扩大),听取全国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全国政协三届四次会议的传达报告。
  1964年
  4月29日,省政协举行二届十八次常委(扩大)会议,听取各民主党派关于爱国主义、国际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的情况汇报;通过关于组织各界人士进行“三个主义”教育和省政治学校关于组织各界人士轮训的两年规划;增补5名省政协委员。
  8月11日,省政协举行省、市各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民主人士座谈会,坚决拥护中国政府关于支持越南人民、打败美国侵略者的声明。
  8月20日,省政协二届二十次常委会议与省政协三届一次会议筹委会第一次会议同时举行,协商三届省政协委员名单,讨论召开三届一次会议的有关问题。
  9月6日,省政协举行二届二十一次常委会议,通过省政协三届一次会议有关文件,协商省三届人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和三届省政协领导人员名单。
  9月7~17日,省政协举行三届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二届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关于二届三次会议提案处理情况的报告;通过会议《决议》、《关于提案审查的决议》和《向中国人民解放军驻福建前线陆、海、空军和人民公安武装部队致敬电》。选举三届省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
  9月18日,省政协举行三届一次常委会议,通过三届省政协副秘书长和学习委员会成员名单和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人选决定;讨论通过今冬明春工作意见。
  1965年
  1月11日,省政协三届二次常委会议与省人民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听取传达全国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
  7月10日,省政协举行三届二次常委(扩大)会议,听取和讨论关于当前工农业生产形势的报告。
  1966年
  2月7~8日,省政协举行三届三次常委(扩大)会议,听取关于反对资本主义势力斗争和加强市场管理以及当前形势报告。
  8月下旬,省政协机关因“文化大革命”被迫停止各种活动。
  1977年
  12月18日,三届省政协召开常委会议,决定召开省政协四届一次会议的时间,协商决定四届省政协委员的名额和人选及与四届一次会议有关的事项。
  12月27日至1978年1月5日,省政协举行四届一次会议,听取中共福建省委书记、大会主席团副主席林一心的讲话;列席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四届一次会议《决议》,选举四届省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
  1978年
  1月5日,省政协举行四届一次常委会议,通过省政协副秘书长和学习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成员名单。
  1月,省政协机关从福州市圣庙路旧址迁到湖东路政协大院(现省社会主义学院)办公。
  9月27~30日,省政协举行四届二次常委会议,听取有关省政协8个月来的工作汇报;列席省革命委员会全会,听取、讨论关于本省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等。
  12月25日,省政协举行四届三次常委会议,收听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录音);听取关于赴江西、湖南两省参观学习的汇报。
  1979年
  3月10日,省政协在福州举行追悼会,悼念爱国民主人士刘通、练惕生、秦望山、陈宏泰;同时举行平反大会,为省政协常委杨静桐、郑静安,民革福建省委员会常委管长墉平反昭雪。
  6月4~6日,省政协举行四届四次常委会议,列席省革命委员会全会,听取关于福建省经济形势和1979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学习中共中央副主席邓小平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的讲话和中共中央主席华国锋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等。
  12月13~15日,省政协举行四届五次常委会议,研究召开省政协四届二次会议的有关工作。增补60名委员,通过省政协四届二次会议有关文件。
  12月16~22日,省政协举行四届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列席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四届二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提案审查的决议》,补选四届省政协主席,增选7名副主席。
  12月22日,省政协举行四届六次常委会议,决定充实加强省政协工作机构。
  1980年
  2月22~26日,省政协举行四届七次常委会议,学习中共中央副主席邓小平作的《目前的形势和任务》的报告;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省政府关于进出口工作和1979年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报告。
  3月8日,《政协简讯》创刊。
  7月3~4日,省政协召开四届八次常委会议,听取关于右派分子复查改正和落实政策的情况介绍。列席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廖志高讲话和有关福建省对外经济工作的报告。改选省政协秘书长。
  10月18~21日,省政协举行四届九次常委会议,列席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和华国锋在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的讲话;传达全国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精神;听取省政协工作组活动情况汇报,通过省政协对台工作组成员名单。
  1981年
  1月,省政协机关从福州市湖东路政协大院迁到五四路新建的办公大楼办公。
  3月25~27日,省政协举行四届十次常委会议,讨论召开省政协四届三次会议有关问题,同意增补2名省政协委员;通过关于举行辛亥革命70周年纪念活动的意见和筹备委员会名单。
  3月28日至4月8日,省政协举行四届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列席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四届三次会议《政治决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提案审查报告的决议》及增选常委人选。
  7月3~6日,省政协举行在榕常委会议,学习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等重要文件。
  8月14日,省政协举行欢迎台湾国民党军空军飞行员黄植诚驾机归来茶话会。
  9月30日,省政协与省人大常委会联合召开座谈会,学习座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向新华社记者发表的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的谈话。
  10月7~15日,省政协举行四届十一次常委会议,列席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参加省纪念辛亥革命70周年大会;听取关于学校思想工作和文艺工,作汇报及关于抗洪救灾和打击走私活动情况报告;听取落实侨务政策、环境保护、农业视察小组的汇报。
  10月10日,省政协隆重举行有1000多人参加的纪念辛亥革命70周年大会。
  12月24~28日,省政协举行在榕常委会议,传达学习全国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和全国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精神;讨论厦门经济特区管理条例(草案)、华侨投资优待办法(草案)、城市征用土地办法(草案)等有关法规。
  1982年
  2月15日,省政协科技、文艺工作组邀请有关专家视察福州华林寺,并对大殿的保护提出意见。
  2月23日,省政协举行四届十二次常委会议,着重研究召开省政协四届四次会议有关事项。增补1名省政协委员。
  2月26日至3月10日,省政协举行四届四次会议。中心议题是促进本省两个文明建设。会议通过《政治决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提案审查报告的决议》。增补5名常委。
  3月31日至4月6日,省政协举行在榕常委会议,列席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传达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精神;审议厦门经济特区3个单行法规;听取关于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和开展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情况的汇报等。
  5月10~14日,省政协组织在榕常委和工作组、中心组负责人及省各民主党派专职委员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并提出补充修改意见。
  5月27日,省政协妇女法制工作组参观省少年劳动教养管理所,并向失足青少年赠送文化用品及书籍。
  6月23~28日,省政协举行四届十四次常委会议,列席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福建省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和物价工作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关于省、市、县政协委员学习讨论《宪法》草案情况,全国政协调查组在闽调查侨胞、侨眷、台胞和去台人员亲属中知识分子政策落实情况的汇报。
  8月17~31日,省政协举办政协章程修改草案讨论会,集中传达学习全国政协主席邓小平等全国政协领导有关政协章程的讲话,提出补充和修改意见。各界人士200多人参加。
  10月4~8日,省政协举行四届十六次常委会议,列席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学习贯彻中共十二大和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精神;总结福建省讨论《宪法》修改草案工作;审议1981年省财政决算情况报告。
  1983年
  1月31日,省政协召开在榕常委会议,列席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传达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通知,讨论省政府《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规定的布告》。
  4月9~11日,省政协举行四届十八次常委会议,审议四届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协商五届省政协领导候选人名单,协商通过五届省政协委员名单。
  4月19~28日,省政协举行五届一次会议,贯彻全国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和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精神,总结省政协恢复活动以来的经验,研究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问题。通过会议《政治决议》、《关于四届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提案审查报告的决议》,选举五届省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
  4月29日,省政协举行五届一次常委会议,审议1983年工作要点;任命4名省政协副秘书长;决定省政协各委员会、工作组机构,并任命其负责人;决定设置省政协办公厅。
  5月1日,省政协举行欢迎台湾国民党军空军飞行员李大维驾机归来茶话会。
  7月14~16日,省政协举行五届二次常委会议,传达全国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精神;听取邀请城建专家来闽考察情况汇报;列席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省长胡平和副省长蔡宁林的报告。
  9月10~14日,省政协举行五届三次常委会议,列席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关于全省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严肃处理破坏计划生育违法犯罪行为若干规定(草案)的说明;通过《关于拥护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议》。
  10月6日,中共福建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省顾问委员会筹备组、福州军区、省军区等联合组成省落实政策检查团。以落实非中共四级政协委员和人大常委各项政策,开展全面的落实政策大检查。省政协主席伍洪祥任团长,省政协部分委员参加。
  12月15~21日,省政协举行五届四次常委会议,列席省人大常委会议,听取省有关厅、局关于清除精神污染和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问题的汇报;听取关于检查政协委员政策落实情况的汇报;增补2名省政协委员。
  1984年
  1月4日,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的部署,中共福建省政协党组开始进行整党学习。
  2月12日至3月2日,省政协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生态学会副理事长侯学煜教授来闽,考察林业、糖业、滩涂养殖和经济特区建设等。
  3月10~19日,省政协举行五届二次会议,学习、贯彻中央领导来闽视察时的指示精神;讨论省政协今后工作任务;列席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讨论福建省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等重大问题。通过五届二次会议《政治决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关于提案工作情况报告的决议》。
  3月24日至4月6日,省政协主席伍洪祥率省经济考察团赴香港考察,广泛联系香港各界人士,协助洽谈若干经贸项目。
  4月3~19日,省政协医药卫生工作组配合省、福州市卫生防疫部门,深入福州食品加工厂、饮服商店、农贸市场、小摊点和机关食堂,进行食品卫生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突击抽样检查,提出改进意见。
  4月12日,省政协科技工作委员会成员赴厦门经济特区,调查特区的政策、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和科技、教育工作等问题,并提出建议。
  4月23~30日,省政协召开首次市、县政协工作座谈会,传达全国政协华东调查组召开的落实政策座谈会和全国政协文史资料工作会议、华东地区政协文史资料工作协作会议精神。
  5月22~24日,省政协邀请台湾著名画家刘国松访闽。
  7月8~14日,省政协举行五届六次常委会议,传达全国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精神;讨论省政协今后工作;列席省人大常委会议。会议决定成立省政协“三胞”工作委员会和提案工作委员会,增补3名省政协委员。
  9月28日,省政协邀请各界人士座谈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
  10月21日,省政协隆重举行有2000多人参加的纪念陈嘉庚诞辰110周年大会。会后,在陈嘉庚故居举行陈嘉庚铜像揭幕仪式。
  11月13~18日,省政协与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联合举行各民主党派、各界爱国人士为四化服务经验交流会。31位代表交流为四化服务的成绩和经验。
  12月11~13日,省政协举行五届八次常委会议,传达全国政协六届七次常委会议,中共中央统战部、全国政协召开的开放城市和经济特区统战、政协工作座谈会及华东地区政协文史资料工作协作会议精神。
  1985年
  1月8日,全国政协、中共中央统战部落实政策华东调查组在榕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省政协主席伍洪祥、副主席倪松茂参加座谈。
  1月26~31日,省政协与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联合召开全省政协、统战工作座谈会,传达全国政协和中共中央统战部召开的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统战政协工作座谈会和华东六省一市落实政策工作座谈会精神;听取本省经济形势报告和福州、厦门两市贯彻两个座谈会精神情况的介绍;研究、部署1985年工作。
  2月27日至3月2日,省政协举行五届九次常委会议,听取并讨论省长胡平作的关于开放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座谈会情况的报告;通过关于召开省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的决定和举行林则徐诞辰200周年纪念活动的决定暨组委会名单。
  3月7~20日,省政协组织在闽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委员共200多人赴各地、市参观视察。省政协副主席张克辉、蒋学道、倪松茂参加视察活动。
  4月21~23日,省政协举行五届十次常委会议,讨论研究省政协五届三次会议文件;增补20名省政协委员。
  4月25日至5月5日,省政协举行五届三次会议,听取全国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精神传达;听取并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列席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五届三次会议《政治决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关于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增补6名省政协常委。
  8月30日,省政协举行纪念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40周年座谈会。
  9月2日,省政协举行林则徐诞辰200周年纪念大会。会后,举行林则徐铜像揭幕典礼。
  9月12~14日,省政协举行五届十一次常委会议,听取全国政协学习工作会议精神的传达和省政协4个月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省政协五届四次会议方案》和《关于泉州、漳州市政协届次问题的决定》。
  10月19~20日,省政协举行五届十二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召开省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增补9名省政协委员。
  10月22~24日,省政协举行五届四次会议,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对“七五”计划的建议,讨论、协商本省贯彻执行的意见;列席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同意伍洪祥等十三位同志请求辞职的决议》,补选省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10位常委。
  1986年
  1月17~18日,中共福建省政协党组、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联合邀请省各民主党派、有关团体负责人学习座谈贯彻中央、省领导关于机关要带头端正党风的讲话。
  2月4日,省政协“委员之家”举办首次活动。中共福建省委书记项南、省顾问委员会主任胡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序参加活动。
  2月18~22日,省政协召开五届十三次常委会议,讨论、研究政协如何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问题。通过2名省政协副秘书长的任命决定。
  2月25~27日,原省政协主席伍洪祥、全国政协常委贺敏学到龙岩调研,商讨省政协智力支援“老少边贫”的问题。
  2月26日,省政协副主席蒋学道率省政协法制工作委员会、妇女工作组成员考察在闽侯南屿的省女监所和在福州台屿的省女劳教所。
  3月3日,全国政协副主席杨静仁和省政协领导,省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及省民委负责人座谈,强调指出要做好“三胞”工作和落实政策工作。
  3月11日,省政协副主席蒋学道率省政协法制工作委员会、宗教工作组去三明、龙岩了解落实宗教政策和普法教育情况。
  3月12日,新任中共福建省委书记陈光毅在项南陪同下会见省政协和省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负责人。
  3月27~29日,省政协召开省辖市政协主席和部分地委统战部长会议,省政协副主席左丰美传达全国地方政协工作座谈会精神。
  4月8日,省政协副主席倪松茂主持召开座谈会,座谈关于林业政策放开后减少中间环节、调动林农积极性问题和林纸结合等问题。
  4月15~29日,省政协副主席蒋学道率省政协宗教组考察建阳地区落实宗教政策情况。
  5月9~10日,省政协举行五届十四次常委会议,讨论召开省政协五届五次会议有关事项。增补7位委员;通过调整、增补委员会、工作组负责人名单。
  5月13~21日,省政协五届五次会议在福州举行。会议听取并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五届五次会议《政治决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5月25~30日,省政协主席袁改赴龙岩和中共龙岩地委负责人协商进一步开展扶贫工作问题,并到永定、漳平等县调研。
  7月12日,省政协邀请省政府办公厅,中共福建省委政策研究室、省经委、省计委、省农委、省体改委、省财政厅、省轻工厅、省林业厅、省税务局等部门负责人座谈林纸结合问题,并提出方案和设想。省经委决定在南平作林纸结合试点。
  8月11~18日,省政协主席袁改去三明、永安、德化、大田、莆田、仙游等县(市)调研政协工作情况。
  9月7~10日,省政协召开五届十五次常委会议,讨论研究开展海外联谊活动的问题;同意2名委员辞职。
  9月16日、25~27日,省政协副主席倪松茂率队前往福清、平潭考察,协助两县研究经济开发问题。
  10月13日,中共福建省委书记陈光毅到省政协向省政协副主席、省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界知名人士传达中共十二届六中全会精神。
  11月1日,中共福建省委同意省政协党组《关于加强我省政协工作的报告》,并以闽委办[1986]44号文转发中共各地市、县委和各大学党委及省直各部委党组。
  11月11~14日,省政协召开五届十六次常委会议,学习、讨论《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研究贯彻《决议》的意见;通过同意2名委员辞职决定。
  11月30日至12月2日,省政协副主席倪松茂考察古田县,提出发展香菇生产,更新林业观念的建议。12月15日,省长胡平批示:“林业厅提出改进意见。”
  12月19日,省政协副主席倪松茂根据在罗源县霍口畲族乡调查,写成《农业收益分成承包责任制的经验值得重视》一文,中共福建省委领导陈光毅、贾庆林分别作了批示,并印发省农业工作会议。
  1987年
  1月15~21日,省政协主席袁改赴泉州、龙岩、安溪调查“三资”企业发展情况和扶贫工作情况。
  2月9~19日,省政协主席袁改、副主席许集美等6人前往香港进行为期10天的考察,拜会在港的闽籍社团和各界知名人士。
  3月5~7日,省政协召开五届十七次常委会议,中心议题是学习、讨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文件。会议还听取关于赴港考察、接待匈牙利爱国人民阵线代表团及省工商联访问菲律宾的情况介绍。
  3月16日,省政协办结20位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36件落实政策问题,并向全国政协汇报。
  3月19日至4月13日,省政协主席袁改到厦门、漳州、泉州及其所属的14个县考察、了解中共福建省委《转发省政协党组〈关于加强我省政协工作的报告〉的通知》的贯彻情况和当地政协工作。
  3月22~28日,在榕省政协委员就基本建设投资、教育改革、农村制止占地盖房等问题,分组考察福州火电厂、长乐金峰镇和福州市第二十三中学等,省政协主席袁改,副主席倪松茂、卢浩然参加考察。各地的省政协委员也分别就地考察。
  3月26日,省政协副主席左丰美率省政协文艺工作组视察福州市部分城市雕塑,就市内一些雕塑粗制滥造问题,提出批评和改进建议,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采纳。
  4月16~25日,省政协副主席蒋学道率省政协宗教工作组一行7人赴闽南9个市(县)考察落实宗教政策工作情况。
  4月27日至5月8日,省政协医药卫生工作组组织专家组成扶贫咨询服务队,深入龙岩、上杭、武平、长汀、连城等5个市、县讲学和义诊。
  5月7~8日,省政协举行五届十八次常委会议,决定举行省政协五届六次会议时间,并增补17位委员。会议还就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领导人调整问题进行协商。
  5月11~18日,省政协举行五届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通过五届六次会议《政治决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关于提案工作情况和审查意见的报告》。18日下午,在闽视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接见全体与会人员并合影留念。全国政协副主席钱昌照出席闭幕式。
  5月28日,省政协和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联合召开会议,回顾落实政协委员政策情况,并研究省政协五届六次会议上委员提出的落实政策问题,提出今后工作意见。
  5月30日,省政协主席袁改代表省政协看望省少年劳动教养管理所的失足青年,向他们赠送礼品并讲话。
  6月6日,省政协主席袁改主持召开省政协各工作组(委)负责人联席会议,讨论全国政协《在全国地方政协工作组(委)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征求意见稿),研究了关于通过工作组(委)活动以进一步发挥政协职能作用的问题。
  6月12日,省政协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人员考察省第三监狱,并于20日进行座谈。省政协主席袁改、副主席蒋学道参加考察。
  6月15日,省政协科技工作委员会介绍罗源县林业局负责人来榕与福州造纸厂洽谈联合营造造纸专用林问题,并初步达成造纸厂1988年在罗源投资营造5000亩造纸用林的意向。
  6月18~19日,省政协医药卫生工作组考察福厦沿线饮食摊点食品情况,发出抓紧治理的呼吁。副省长陈明义作了批示,省政府办公厅和卫生、工商等部门立即组织检查,并提出了治理措施。
  6月23~28日,省政协副主席蒋学道率省政协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宗教工作组部分成员去南平调查省政协委员廖国仁被害案件。
  7月20~29日,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检查落实统战、侨务政策工作情况的通知》,省政协副主席张克辉带领检查组到泉州、晋江、南安、永春、泉州市鲤城区等市、县(区)检查统战侨务政策落实情况,并解决李硕卿委员“文化大革命”中被查抄财物部分赔偿等问题。
  8月18日,省政协副主席倪松茂带队考察闽侯县青口乡,了解土地使用情况、乡镇建设规划和设想。
  8月19日,省政协办公厅和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联合召开座谈会,邀请省物价委员会负责人介绍1987年上半年本省物价形势和下半年稳定市场物价的措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永业、省政协副主席倪松茂就“投机倒把”活动猖獗问题提出批评。
  8月25~27日,省政协举行五届十九次常委会议,学习邓小平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听取关于全国地方政协工作组(委)工作会议精神的传达。
  9月5日,由国家计委、经委、轻工部、林业部组织的林纸结合问题调查组与省政协副主席倪松茂座谈有关林纸结合问题。
  9月10日,省政协主席袁改因患癌症在福州病逝。18日,在福州举行追悼会,各界人士500多人参加。
  10月8~13日,省政协科技工作委员会和民盟福建省委员会联合组织本省轻工食品专家去龙岩、上杭、连城等市(县),考察当地食品、罐头和酿酒等9个工厂的生产,并提出咨询性意见和建议。
  10月21日,省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和“三胞”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港、澳、台及海外文史资料征集工作座谈会”。
  11月2~4日,省政协法制工作委员会与福州市政协联合考察调查连江县和福州市台江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
  11月25日,省政协组织造纸行业6位工程师去龙岩地区为4个贫困县的15个县办、乡办造纸厂进行咨询服务。
  11月25~28日,省政协举行五届二十次常委会议,学习中共十三大报告,通过《关于学习贯彻中共十三大精神的决议》。
  12月7~8日,省政协医药卫生工作组一行12人,考察闽清制药厂和福州地摊售药的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外地来榕药贩出售假药等问题,引起各级领导重视。
  12月18~21日,省政协副主席倪松茂去古田县的大甲、鹤塘等乡,考察该县香菇和林业生产情况,并与县主要领导座谈,交换意见。
  12月27~30日,省政协召开五届二十一次常委会议,协商通过六届省政协委员名单,原则通过《常委会5年来工作报告》(讨论稿)和《关于召开省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的决定》及《省政协六届一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
  1988年
  1月7~8日,省政协副主席蒋学道率省政协宗教工作组去仙游县考察宗教政策落实情况。
  1月18~27日,省政协召开六届一次会议,听取并讨论五届省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和5年来文史资料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六届一次会议《政治决议》,选出六届省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1月29日,省政协召开六届一次常委会议,讨论1988年上半年工作要点;通过关于工作组(委)机构调整的决定;任命5名六届省政协副秘书长。
  3月13日,辛亥革命老人王兆培百岁寿庆在福州举行,中共福建省委书记、省政协主席陈光毅代表省委、省政协向王兆培祝寿。
  3月24~26日,省政协医药卫生工作组与省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联合组织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福州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情况。
  3月29日,省政协副主席凌青一行5人,前往宁德地区进行扶贫工作的前期调查,并了解市、县政协换届后工作情况。
  4月13日,省政协经济建设工作组前往石狮,围绕石狮市建制、私营经济和外向型经济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考察,提出5点建议。
  4月15日,省政协副主席凌青受中共福州市委、市政府委托,邀请原中国驻美、日、法、英、德等使节到榕参观并考察福州市的投资环境等。
  5月28~31日,省政协召开六届二次常委会议,传达贯彻全国政协七届一次会议和中共福建省委四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会议通过各工作组(委)负责人任命名单。
  6月2~5日,省政协副主席凌青前往武夷山自然保护区会见并宴请在保护区考察的前香港总督麦里浩夫人一行。
  6月11~13日,省政协副主席凌青会见美国著名作家、记者哈里森•埃文斯•索尔兹伯里,并受省旅游局的委托,将《武夷风光》录像带及有关资料托其带往美国《看东方》节目主持人靳羽西女士。
  6月16日,部分医务界省政协委员参加省政协、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卫生厅联合组织的药品质量大检查,检查福州几家药品生产工厂、市场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情况。
  6月28日至7月1日,省政协民族宗教工作组组织人员赴罗源县考察畲族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并就发展种植业,建立村办企业和发展教育事业提出建议。
  7月11~31日,省政协组织财会方面的专家去寿宁县举办工矿企业财会人员培训班,52名参训学员经考核达到申领《会计合格证》的要求。
  8月16~27日,省政协法制工作组组长陈家振参加全省计量工作大检查,视察福州、厦门、漳州、龙岩等地。
  9月2~7日,省政协副主席许集美参加省政协“三胞”联谊委员会与福州市政协联合开展的福州市台资企业调查活动。
  9月2~8日,省政协副主席卢浩然率省政协教育工作组一行7人赴宁德、福安县,调查基础教育中如何改善办学条件、稳定教师队伍等问题,并慰问福安范坑中心小学教师。
  9月27~29日,省政协召开六届三次常委会议。会议听取并讨论中共福建省委副书记贾庆林传达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审议《政协福建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和通过有关任免事项。
  10月20~21日,省政协副主席高胡带领法制工作组一行25人,分别视察闽侯县白沙省第三监狱、台屿省女劳教所和福州市水头看守所。
  10月20~30日,以全国政协常委唐翔千为团长、庄世平为副团长的港澳地区全国政协委员一行23人,在省政协副主席凌青、许集美陪同下,先后到厦门、泉州、武夷山、福州等地的工厂、学校、农村视察“三资”企业、教育和旅游业的情况。
  10月22日、24日,中共福建省委书记、省政协主席陈光毅主持各界人士座谈会,听取党外人士对中共福建省委四届九次会议的意见。17位人士就搞好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和廉政建设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10月25日,省政协副主席高胡率省政协经济建设工作组到厦门经济特区进行为期5天的考察,并就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加快厦门经济建设等问题,与中共厦门市委、市政府、市政协负责人交换意见。
  10月26日,省政协副主席许集美会见并宴请玻利维亚驻广州总领事黄依娇夫妇。
  11月9~13日,省政协副主席倪松茂等前往福安、宁德考察闽东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三都澳开发等问题,提出以“山权”为钥匙打开贫困山区经济发展的大门等建议。中共福建省委书记陈光毅批示林业厅,就“山权”问题组织调查研究。
  12月7~8日,省政协法制工作组一行12人在福州市区视察社会治安情况,并提出5点建议。
  12月21~23日,省政协召开六届四次常委会议,听取省长王兆国介绍本省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情况和省民主党派3位负责人介绍参加全省治理整顿大检查的情况,以及省政协办公厅关于全国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经验交流会情况的汇报。
  12月27日,省政协副主席陈希仲、凌青、赵修复、卢浩然、许集美、高胡应邀视察福州市市容、“三资”企业、副食品基地等。
  1989年
  1月25~27日,省政协副主席高胡带领省政协法制工作组一行8人,去连江县视察《土地法》执行情况。
  1月26日,省政协副主席陈希仲、倪松茂、许集美与省政协经济、科技工作组一行25人视察华能福州电厂,就该厂建成后投产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2月13~28日,全国政协副主席谷牧视察福建,了解改革开放中存在的问题并探讨解决的办法。省政协副主席凌青陪同谷牧视察马尾经济技术开发区。
  3月19日,省政协副主席凌青会见并宴请来福建拍摄《福建风光》电视节目的美籍华人靳羽西女士和维多利亚女士。
  4月12~14日,省政协召开六届五次常委会议,决定召开省政协六届二次会议时间,协商通过增补委员名单;通过关于设立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主任与副主任名单和专门委员会组织通则及关于设立福建省政协南平、宁德、龙岩地区工作委员会等决定。
  4月18~24日,省政协举行六届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列席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六届二次会议《政治决议》、《关于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关于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补选2名常委。
  5月11日,应福州市财委邀请,省政协副主席倪松茂率省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一行13人视察福州市“菜篮子”工程建设情况。
  5月22日、27日,省政协两次召开主席会议,学习座谈国务院总理李鹏、中央军委副主席杨尚昆在中央和北京市党政军干部大会上的讲话。会议坚决拥护中共中央、国务院为迅速恢复首都正常秩序而采取的措施。
  5月29日,省政协副主席凌青、许集美会见台湾中华民族统一大同盟会长谢先生。
  6月2日,省政协召开在榕常委座谈会,学习、座谈李鹏、杨尚昆等中央领导重要讲话。与会人员表示坚决拥护中共中央、国务院为平息北京政治风波所采取的果断措施,在思想上、政治上与中共中央保持一致。
  6月12~15日,省政协副主席倪松茂、许集美和省顾问委员会常委张维兹一行14人,考察莆田市湄洲岛,并提出3点建议。
  6月15日,省政协召开主席会议,学习、讨论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6月9日在接见首都戒严部队军以上干部时的重要讲话。
  7月1日,省政协文教卫体委员会联合省及福州市卫生防疫站、食品监督所等单位,组织人员视察福州市夏季饮料、糕点等食品卫生情况。
  7月6日,省政协副主席倪松茂前往福州、仙游、莆田等地专题调查本省出口的拳头产品蘑菇罐头受阻问题;并于15日、23日,约请省商检局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座谈本省蘑菇检验、外销和商标等问题。
  7月7~8日,省政协召开六届七次常委会议,学习贯彻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通过《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决议》。
  7月17~25日,省政协副主席高胡率《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检查组一行8人,前往泉州、厦门、漳州3市及晋江、南安、同安、龙海、南靖5县,检查该《条例》颁布一年来的执行情况。
  7月18~20日,省政协“三胞”联谊委员会在榕召开各市政协和3个地区政协工委“三胞”工作座谈会,讨论当前形势,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进一步做好政协“三胞”工作的意见。省政协副主席许集美在会上讲话。
  8月5日,省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关于出口蘑菇罐头质量事故问题的专题调查报告提出实行行业管理的建议,中共福建省委副书记贾庆林作了批示。
  8月9~12日,省政协在崇安县召开首次政协地区工委负责人会议,交流南平、宁德、龙岩地区贯彻执行《全国政协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暂行规定》的情况,并对《省政协地区工作委员会简则》(试行)提出修改意见。
  8月11日,省政协副主席倪松茂率省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部分委员视察福建机器厂,调查国营大中型企业经济效益问题。
  8月14~19日,省政协副主席高胡率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妇女组成员以及华南女子学院5位师生,前往福鼎县视察妇女及幼儿教育工作情况,并为该县112名儿童进行韦氏和本德智力测定。
  8月18~22日,省政协文教卫体委员会召开文化界委员会议,听取省文化厅、省出版社有关人员介绍本省清理整顿文化市场的情况,并视察福州市区的一些集体、个体书刊摊点、电子游艺点和录像放映室,与文化主管部门人员座谈,省政协副主席卢浩然主持这次视察。
  8月28日,省政协副主席高胡等6人视察华能福州电厂,为解决该厂生产中遇到的新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3点建议。
  10月18~25日,省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与省民盟联合邀请4名食品轻工专家考察福安、寿宁、柘荣、周宁4县的甘薯、马铃薯和魔芋生产情况,就闽东贫困县薯类深加工和综合利用问题向宁德行署提出书面报告和建议。
  10月25日,省政协副主席倪松茂带领省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成员等视察马尾造船厂,同时参观正在兴建的煤码头建设工地。
  11月10~18日,省政协副主席高胡带领省政协工会界委员一行14人,前往南平、漳州进行“企业承包后工人的主人翁地位”问题的专题调查。
  11月13~22日,省政协副主席洪华生和经济科技委员会负责人先后陪同由国务院环保委员会、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和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联合组织的环境保护工作联合视察组视察厦门、泉州、莆田、福州、三明等市。
  11月24~26日,省政协召开六届八次常委会议,传达、学习中共十三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中共福建省委四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会议通过《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十三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决议》和《福建省政协地区工作委员会简则(试行)》,任命省政协宁德、南平地区工委负责人。
  12月1~6日,省政协副主席高胡率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部分成员,前往漳州市督促解决香港五丰行与该市芗城区的经济纠纷案。
  12月7~9日,省政协副主席高胡前往南平市,督促解决开平寺教产政策落实问题。
  12月8日,省政协副主席赵修复、陈仰曾、许集美一行22人视察本省体育事业发展情况,参观省体工大队,与优秀运动员、教练员进行座谈。
  12月13日,省政协副主席凌青会见以美国共和党少数民族委员会主席、美国国际合作委员会主席陈香梅为团长的美国国际合作委员会代表团成员。
  1990年
  1月8~15日,省政协副主席倪松茂、许集美带领省政协“三资”企业调查组,在漳州考察17家“三资”企业、3家国营企业。中共漳州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听取调查组的意见和建议。
  2月21~24日,省政协文史资料工作会议在福州召开,传达贯彻政协全国文史资料委员会主任会议和华东地区第七次政协文史工作协作会议精神,交流工作经验,研究今后工作。
  2月23日,省长王兆国和省政协副主席凌青、倪松茂、许集美在福州会见台湾“中国统一联盟”主席、作家陈映真。
  2月23日,省政协举行在榕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座谈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发[1989]14号文件)。
  3月27~31日,省政协委员分地区就地进行视察。在福州的近300名省政协委员,分成12个小组分别视察城建、工交、财贸、开发区、文教卫生以及农业等方面的情况。
  4月10~13日,省政协举行六届九次常委会议。讨论并决定省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学习中发[1989]14号文件和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学习贯彻14号文件的通知等;讨论协商《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实施细则》和省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等。
  4月18~25日,省政协举行六届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列席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六届三次会议《政治决议》、《关于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及《关于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5月3日,省政协办公厅召开省各民主党派秘书长会议,通报了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关于检查领导接待群众信访工作”的意见,商讨省政协、省民主党派参加这项活动的人选、日程等问题。
  5月11日,来本省参加第十一次中日经济知识(理论)交流会的全国政协副主席谷牧与省政协领导座谈,指出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政协很有工作可做。省政协副主席陈希仲等29人参加座谈。
  5月16~18日,省政协办公厅与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合召开全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经验交流会。
  5月24日,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和省老干部局联合召开“老同志文史资料征集座谈会”,省直各部门20余位离休老干部应邀参加座谈。
  6月22日,省政协文教卫体委员会组织医务界委员对福厦沿线福清、莆田、惠安等市(县)卫生部门执行卫生部《关于医务人员医德医范》的情况和医德医风的状况进行重点调查。
  6月23日,省政协副主席倪松茂在龙岩地区与地区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举行座谈,听取地区建材公司经理汇报小水泥生产情况,探讨组织水泥行业同业公会试点工作的有关问题。
  7月10~12日,省政协举行六届十次常委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全省统战工作会议和全国政协七届十一次常委会议精神。会议增补本届提案委员会顾问。
  8月16日,省政协海云墨会(书画室)与福州林则徐书画院联合在北京举办“纪念林则徐诞辰205周年书画展”,共展出书画作品百余件。
  9月6~9日,中共福建省委在福州召开全省政协工作会议。学习、贯彻中央14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通知》和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动员全党重视政协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本省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和“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祖国大业中的重要作用。
  9月12~18日,省政协副主席凌青、许集美等会见并接待台湾知名人士严灵峰。
  9月17日,省政协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将经济科技委员会关于减轻农民负担问题的调查报告和建议作为主席会议第3号建议案,报请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研究。
  9月26日,省政协副主席许集美赴新加坡访问,与新加坡泛联船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安海旅新同乡会名誉会长黄家种等商谈签订开发安平2.7平方公里成片工业开发区合同的有关事宜。
  9月27~29日,省政协举行六届十一次常委会议,传达、贯彻全省政协工作会议精神。会议还听取关于本省农业生产和抗灾情况、1990年省外商投资贸易洽谈会情况的通报;通过省政协龙岩、宁德地区工委负责人任命决定及2名委员辞职的要求。
  10月8~10日,省政协在武夷山市召开省、市政协和地区工委“三胞”工作协作交流会,进一步贯彻全省政协工作会议精神,交流各地政协“三胞”工作经验。
  10月12~18日,省政协副主席高胡带领省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考察组,考察宁德、福安等县小水电开发和华能高压线路。
  10月20日,省政协副主席倪松茂、高胡邀请省、宁德地区的有关部门座谈,商讨解决闽东高压线路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达成3项协议。
  10月25~31日,华东地区第八次政协文史资料工作协作会议在本省漳州召开。省政协副主席许集美在会上致词。
  11月22~24日,省政协举行六届十二次常委会议,传达、贯彻中共省第五次代表大会精神,通过《关于学习贯彻省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的决议》。
  11月28日至12月1日,全省首次政协信息工作座谈会在三明举行。省政协副主席陈仰曾到会讲话。
  11月29日至12月,省政协副主席倪松茂等3人去宁德和古田县大甲乡,了解食用菌新品种——袋栽花菇的生产情况。
  12月22~27日,省政协副主席高胡深入福州铺前基督教堂、福州市无线电元件八厂,就解决宗教教产的遗留问题,与有关单位进行磋商。
  12月26日,省政协副主席高胡、省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和部分省政协委员视察福州市副食品基地和市政建设。
  1991年
  1月22~26日,省政协副主席倪松茂、许集美率省政协“三胞”联谊委员会和经济科技委员会有关人员联合调查福州市“三资”企业,重点是国营老企业嫁接外资情况。
  2月25日,省政协副主席倪松茂邀请省工程咨询公司、省科协、省造纸公司等单位的负责人以及省政协林业造纸方面的委员座谈本省林纸结合工作,总结经验,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与建议。
  2月25日至3月1日,省政协副主席赵修复率体育界委员赴泉州等地视察体育工作。
  3月5日,省政协副主席凌青、许集美会见以杜文卿为团长的台湾民进党县市主委联谊会大陆访问团一行12人。
  3月19~25日,省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与农工党福建省委员会联合组织畜牧、果树、土壤等方面的专家教授赴龙岩开展咨询活动。省政协副主席卢浩然主持这项活动。
  3月21日,省政协“三胞”、文教卫体、社会法制等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召开童工问题座谈会,邀请省政协部分常委、委员及省有关部门领导参加讨论,提出禁止企业使用童工的建议。
  3月25~31日,在榕六届省政协委员分7路在福州进行视察活动。各地、市政协(工委)也受省政协委托组织当地的省政协委员进行视察。侧重了解贯彻中共十三届五中、六中、七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和经济建设情况;廉政建设及纠正不正之风的情况;贯彻中发[1989]14号文件和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全省政协工作会议精神情况。
  4月11~14日,省政协举行六届十三次常委会议,讨论、协商即将提交省七届人代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省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和《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修改稿讨论并决定省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的有关事项等。
  4月20~27日,省政协举行六届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和1990年度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六届四次会议《政治决议》、《关于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及《关于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同意1名常委辞职。
  5月21日,省政协办公厅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召开全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表彰会。会议表彰办理工作先进集体23个、先进工作者37人。
  6月5~17日、10~15日、14~22日,省政协副主席凌青、高胡、许集美分别前往漳州、厦门、泉州等地调查了解市、县、区贯彻中发[1989]14号文件和全省政协工作会议情况。
  7月8~10日,省政协举行六届十四次常委会议,学习、讨论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通过学习贯彻《讲话》的决议;听取副省长陈明义的报告和传达全国政协七届十五次常委会议精神;同意1名委员辞职,并通过任免地区工委工作人员名单。
  8月28日、29日、31日,9月5日,省政协副主席卢浩然、陈仰曾、高胡、倪松茂带领省政协专委会成员和民主党派成员,分别检查省卫生厅、省计委、省人事局、省经委等32个单位办理提案情况。
  10月5~8日,省政协举行六届十五次常委会议,听取省计委、省对台办、省公安厅负责人通报本省“八五”计划20项重点工程、台情和对台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情况,通过增补部分委员会副主任名单。省政协副主席凌青传达中共福建省委工作会议精神。
  10月7~8日,省政协主办“纪念辛亥革命,促进祖国统一”展览,并举行纪念辛亥革命80周年座谈会和百幅书画展。
  10月9~11日,省政协副主席高胡率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赴福安市坂中、康厝、穆云3个畲族乡进行综合考察。
  10月10日,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协联合在福州隆重集会纪念辛亥革命80周年。省及福州市领导、部分老干部及各界代表1300人参加大会。
  10月25日至11月3日,省政协副主席凌青、倪松茂、陈仰曾、高胡、洪华生先后陪同以徐以新为团长的全国政协赴闽视察参观团一行视察厦门、三明、福州的精神文明建设。11月3日,中共福建省委书记、省政协主席陈光毅出席座谈会,听取视察团的视察观感和意见、建议,并讲话。
  12月2日,省政协副主席陈仰曾率省政协提案办人员前往闽侯县大湖乡就修复大湖抗日将士墓案事宜进行调查。
  12月23~25日,省政协举行六届十六次常委会议,传达、学习中共十三届八中全会精神,通过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决议和任命地区工委负责人名单;讨论《中共福建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1992年
  1月6~8日,全省九地、市“三胞”工作协作交流会在东山县召开,省政协副主席许集美在会上讲话。
  3月23~28日,在榕六届省政协委员分路在福州、厦门进行视察活动。各地、市政协(工委)也受省政协委托组织当地的省政协委员进行视察。侧重了解本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国营企业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服务经济建设、发展外资合资银行以及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4月15~16日,省政协举行六届十七次常委会议,讨论、协商省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讨论并决定省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的有关事项。会议决定增补8名省政协委员。
  4月19~25日,省政协举行六届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列席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六届五次会议《政治决议》、《关于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表彰1991年度的13件优秀提案。
  7月10~12日,省政协副主席高胡带领省基督教“三自”爱国会及省宗教局有关人员前往仙游县,与当地党委、政府共同商议解决旧城改造中牵涉教会房地产的有关问题。
  7月30日,省政协副主席倪松茂等人赴福清、长乐等市(县),考察、了解福清市元洪开发区和长乐国际机场建设情况,与当地党政领导和外商代表座谈,提出一些看法与建议。
  8月12日,省政协副主席赵修复及教育界部分委员视察1992年高校招生工作,提出进一步搞好招生工作宣传、完善与健全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意见和建议。
  8月22日,省政协文教卫体委员会部分委员与福州市政协办公厅人员联合视察福州市“三坊七巷”并进行座谈,提出要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注意保持历史文物原貌、突出文化功能等意见和建议。
  9月15~19日,省政协副主席倪松茂率调查组赴泉州调查考察中外合资改造41家国营企业的情况。
  9月24~25日,省政协召开六届十九次常委会议,听取并讨论副省长张家坤关于加快福建发展步伐重大举措的报告。
  10月6~10日,华东六省一市第二次政协工作交流会议在榕召开。会议闭幕后,各地与会人员前往福清、莆田、泉州、石狮、厦门、武夷山等地参观考察。
  11月4~6日,省政协召开六届二十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学习贯彻中共十四大精神的决议和关于召开省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的决定。
  12月18~19日,省政协召开六届二十一次常委会议,协商通过七届省政协委员名单和七届一次会议有关文件;听取福州市副市长龚雄介绍福州市对旧城和“三坊七巷”改造的方案。会后,视察福州旧城改造情况和“三坊七巷”。
  12月22日,省政协召开全省政协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省政协领导向代表们颁发了荣誉证书。
  1993年
  1月4~11日,省政协举行七届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六届政协常委会5年工作报告和关于七届一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列席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七届一次会议《政治决议》,选出七届省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
  2月12~13日,省政协召开七届一次常委会议,讨论省政协1993年工作要点。会议决定设立提案等7个专门委员会,通过各专委会主任、副主任和顾问名单;任命3人为七届省政协副秘书长。省政协主席游德馨在会上传达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会间,组织常委视察福建炼油厂。
  4月1日,省政协副主席邹尔均与“三胞”委员会部分领导视察东山岛“百亿新城”部分在建项目,并提出4点建议。
  4月19日,省政协副主席陈希仲、倪松茂、陈仰曾视察福州灯泡厂和福州永光灯饰联合公司,听取生产经营情况汇报并视察生产车间。
  4月20日,省政协副主席卢浩然、陈仰曾偕同部分在闽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委员视察省广播电视中心,听取省广播电视厅、福建日报社负责人关于本省新闻改革现状的介绍。
  4月26日,省政协“委员之家”举行落成仪式。中共福建省委书记陈光毅、省政协主席游德馨和省老领导胡宏、程序、伍洪祥等参加剪彩。
  4月26~28日,省政协召开七届二次常委会议,听取关于全国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精神和本省的贯彻意见、当前本省经济发展情况和今后工作打算通报、七届常委会今年以来的工作情况和第二季度工作的安排意见汇报。会议通过增补的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学习委员会副主任的任命。
  5月5~8日,省政协副主席倪松茂赴连江、罗源考察,了解2县开发罗源湾计划。
  5月28日,省政协主席游德馨、副主席卢浩然带领医务界委员视察福建医学院,了解本省医学教育状况及存在问题。
  6月7~9日,省政协主席游德馨,副主席刘金美、倪松茂视察福州市城市建设的一些重点工程和部分工厂、投资区等,听取福州市和市政协工作情况汇报,并与市领导座谈。
  6月18日,省政协副主席陈希仲、卢浩然与原省政协副主席贾久民、熊兆仁、张兆汉、左丰美,部分在榕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常委和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参观视察福州市城市建设情况。中共福州市委书记习近平在视察后举行的座谈会上介绍福州市改革开放情况和今年以来社会经济发展情况。
  6月22~24日,省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与省经济研究中心、省对外经济关系研究会联合召开“复关与福建经济发展研讨会”,来自省内外的专家学者提出许多意见和建议。
  7月5日,省政协文教卫体委员会邀集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省教委、省计委、省经委、省科委、省卫生厅、省医学院等部门负责人共商帮助解决福建医学院办学存在的问题。省政协副主席赵修复、卢浩然出席协调会。
  7月13~16日,省政协副主席刘金美带领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一行7人,视察福州市部分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工作及转换过程中《工会法》的落实情况。
  7月21~24日,省政协召开七届三次常委会议,讨论本省当前的经济工作。会议听取并讨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精神和七届常委会上半年主要工作。通过七届省政协副秘书长、文教卫体委员会副主任等任命决定和关于撤消1名委员职务的决定。与会委员还视察了福州马尾保税区、新港和福州华能电厂。
  8月19日,省政协主席游德馨会见香港著名企业家李嘉诚。
  8月20日,省政协举行首次委员活动日、约见日活动。省政协副主席倪松茂、赵修复,省老领导伍洪祥及在榕七届省政协委员参加活动。
  10月7~9日,省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赴古田调查考察,就保持古田食用菌的优势和系列开发、发展水果良种果园管理以及利用食用菌糖发展草食动物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10月24日至11月4日,以全国政协常委、原中共河北省委书记邢崇智为团长的全国政协委员赴闽视察团一行28人,前来本省厦门、漳州、泉州、福州等地视察。省政协主席游德馨,副主席陈希仲、刘金美、卢浩然、陈仰曾分别陪同视察和参加座谈活动。
  11月17~19日,全省政协第三次提案工作座谈会在永安市召开。总结研究近年来提案工作的新经验、新问题、新做法,对全国政协和省政协的两个《提案工作条例》提出修改意见。
  12月2~4日,省政协召开七届四次常委会议。通过《关于认真学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的决定》和《关于贯彻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决定》。
  12月4~10日,由省政协“三胞”联谊委员会牵头,在福州等地召开沿海12个省(市、自治区)政协祖国统一联谊工作研讨会。省政协主席游德馨,副主席陈希仲、刘金美、赵修复、邹尔均分别参加在福州、厦门举行的会议。
  12月23日,省政协与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联合举行纪念毛泽东诞辰100周年各界人士座谈会。会议还为参加“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00周年统战知识百题竞赛”活动的获奖代表颁奖。
  1994年
  1月8日,中共福建省委书记、省长贾庆林看望省政协领导和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并举行座谈。
  2月15日,来闽视察的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会见省领导和省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负责人,听取省政协工作汇报,并发表重要讲话。
  2月16~22日,全国政协副主席杨汝岱一行在省政协主席游德馨和副主席刘金美、邹尔均的陪同下,考察厦门、漳州、泉州、福州等地。
  2月21~23日,全国政协常委陈家振等与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应邀视察福州铁路部门纠正路风和春运工作情况。
  3月9日,省政协副主席刘金美赴武平县开展调研活动。
  3月24~26日,省政协召开七届五次常委会议,传达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精神;听取关于全省反腐败斗争情况的通报;讨论省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通过关于召开省政协七届二次会议的决定和有关文件;决定增补16名委员,同意3人辞去省政协委员职务。
  3月28~31日,在榕省政协委员130多人在省政协副主席刘金美、卢浩然带领下,视察福州市的经济科技、城建法制和文化、教育、卫生等方面情况,并就视察情况和委员建议向中共福州市委、市政府作了反馈。
  4月8~15日,省政协举行七届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七届二次会议《政治决议》、《关于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增选2位副主席和5位常委。会上表彰了1993年度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个人。
  4月15~16日,省政协召开全省市、县(区)政协工作座谈会,传达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精神;10县(市)政协领导交流开展政协工作的经验。省政协主席游德馨到会并就贯彻全国和省人大、政协“两会”精神发表意见。
  4月22~30日,省政协主席游德馨赴宁德地区屏南、周宁、寿宁等县开展农村扶贫和农业生产调研活动。
  5月6日,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省政协3家办公厅联合召开1994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交办会。会上共有400余件提案送交97个省直有关单位办理。
  5月6~12日,省政协副主席邹尔均带队赴宁德沿海地区考察对外开放工作,并将考察中发现的问题向省主要领导贾庆林、陈明义、游德馨汇报。同时,还遨集省计委副主任郑松柏讨论霞浦县沙头围垦等问题。
  5月16日,省政协主席游德馨、副主席卢浩然和省政协文教卫体委员会负责人视察福建医学院,并听取关于“福建医学院医学培训中心”筹建情况的汇报。
  6月15日,省政协副主席卢浩然带领省政协文教卫体委员会教育组部分委员视察福建商业专科学校,听取校领导介绍办学情况,就进一步办好学校进行研究。
  6月19日至7月2日,省政协办公厅在北戴河全国政协培训中心举办有77位市、县(区)政协领导参加的全省市(县)政协主席读书班,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知识,并研讨市、县政协工作的规律。
  6月20日至7月2日,根据全国政协的统一安排,以省政协主席游德馨为团长,副主席陈家振、林逸为副团长的在闽全国政协委员一行38人赴河北省视察。委员们先后赴石家庄、秦皇岛、唐山、承德等地了解河北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情况,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乡镇企业和旅游业等作重点考察。
  6月26日至7月20日,省政协副主席陈家振参加由国务院、中纪委组织的中央反腐败检查团,任第八组组长,检查中央文化部、卫生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反腐败工作情况。
  7月9~10日,省政协副主席林逸一行8人赴莆田考察高新技术开发区,并与莆田市政协及市科委负责人座谈。
  7月13~15日,省政协召开七届八次常委会议,讨论农业问题。会议传达了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考察福建的讲话精神和全国政协八届七次常委会议精神;副省长童万亨通报本省农村经济工作情况。会议通过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顾问名单。经济科技委员会的3个农村工作调查组作了专题发言。委员和列席人员参观视察了鼓二村万头养猪场、榕泉种鸡厂、省农科院畜牧医研究所等。
  7月21日,受中共福建省委委托,省委副书记林开钦、副省长童万亨召开会议,听取省政协秘书长刘贤儒汇报省政协七届八次常委会上委员们提出的对发展农业、保护农民利益、稳定农村的建议。省政协主席游德馨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后,省委《情况通报》转发了常委会上委员们的意见建议。
  9月5日,省政协主席游德馨视察福州福万玩具有限公司。
  9月11~30日,省政协主席游德馨率福建省政协友好访问团访问日本、菲律宾及考察香港。
  9月21~30日,省政协副主席林逸与部分委员参加由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联合组织的《农业法》执法检查活动,深入9个地、市和省直各涉农部门进行检查。
  10月20日,福建省暨厦门市各界人士纪念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诞辰120周年大会在厦门举行。各界代表近2000人参加。会后,中央、省、市领导及海内外来宾和各界人士到集美归来园,向陈嘉庚铜像敬献花篮。
  10月25~26日,省政协召开七届九次常委会议,学习贯彻中共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福建省委五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审议《福建省政协友好访问团访问日本和菲律宾情况的报告》;一致通过《关于学习贯彻中共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决定》。
  11月8~12日,省政协主席游德馨陪同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叶飞前往宁德、福安等地,参加闽东苏维埃建立60周年纪念活动。
  11月20~22日,28日至12月3日,省政协副主席林逸率省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人员赴莆田、三明市开展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调研。
  1995年
  1月6~7日,省政协召开七届十次常委会议,听取关于全省1994年经济工作情况和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的通报;讨论省政协1995年工作要点;通过《关于授予王国祯等11位委员荣誉证书的决定》。
  2月7~10日,省政协主席游德馨陪同国务院总理李鹏视察福州。
  2月16~23日,以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副主席林逸为团长的在闽全国政协委员一行13人视察宁德地区古田、屏南、周宁、宁德4县(市),对闽东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几个重大问题形成4件提案。省政协副主席刘金美陪同视察。
  2月20日,省政协主席游德馨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峻率领在闽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行9人视察福州铁路分局。
  2月21~23日,省政协召开七届十一次常委会议,中心议题是讨论教育工作。会议通过有关人事任命决定和省政协《提案工作条例》。
  2月25日,省政协副主席邹尔均赴南平地区视察,了解农业、国有企业情况。
  3月8~14日,近140位在榕省政协委员分4路视察福州市的农业、国有企业、城建和教育情况。省政协副主席卢浩然参加视察。
  3月21~22日,省政协召开七届十二次常委会议,协商省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传达全国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精神,讨论并决定省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的有关事项。
  3月28日至4月3日,省政协举行七届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七届三次会议《政治决议》、《关于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同意3名委员不再担任七届省政协常委职务;同意秘书长辞职,并选出新秘书长;增补3位省政协副主席和15名常委。
  4月10~16日,省政协主席游德馨赴龙岩、长汀等县了解农村经济发展和扶贫工作情况。
  5月8日,省政协部分常委、学习中心组成员、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福建省“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纲要论证会。省政协主席游德馨、副主席林逸和部分委员对纲要草案提出意见、建议。
  5月16日,省政协主席游德馨陪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胡锦涛视察福州。
  5月21~24日,省政协主席游德馨赴泉州视察晋江围头半岛对台贸易情况。
  6月14~16日,省政协召开七届十五次常委(扩大)会议,协商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纲要要点(征求意见稿)。
  6月23日,省政协举行中共福建省政协机关委员会成立暨全体党员大会。7人当选为第一届机关党委委员,俞贤光任书记。
  7月3日,省政协主席游德馨、副主席卢浩然与省政协文教卫体委员会负责人视察福建医学院鹤龄楼建设工地,听取院领导汇报,并对下一步工程建设提出意见。
  7月17~22日,省政协副主席陈增光率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部分委员调查福州、莆田市实施《劳动法》情况。
  8月16日,省政协副主席陈增光参加省政协文教卫体委员会组织的高校招生视察活动。
  8月21~27日,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与福州市政协组成联合调查组,由省政协副主席陈增光带队,调研罗源、连江县的民族工作和福清市的宗教工作。
  9月5~6日,省政协主席游德馨视察漳州市漳浦、东山等县创汇农业、水产养殖情况。
  9月19~21日,省政协举行七届十六次常委会议,协商本省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实施意见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纲要》等。
  9月26~28日,省政协召开全省市、县(区)政协工作经验座谈会。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参观福州市政建设情况。
  10月12日,《陈嘉庚先生诞辰一百二十周年纪念册》首发式在首都人民大会堂举行。省政协副主席陈增光主持首发式,副主席邹尔均对编印纪念册的意义、纪念册内容作了介绍,全国政协副主席孙孚凌、老领导彭冲、全国侨联主席杨泰芳、国务院特区办主任胡平先后讲话。
  10月20日,省政协副主席林逸带领部分省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委员和各专委会负责人视察104国道。
  11月2~3日,省政协举行七届十七次常委会议,听取传达中共福建省第六次代表大会精神,通过学习贯彻决议和省政协《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实施办法》及有关人事任免决定。会后,举行表彰“委员之家”捐赠者仪式。
  11月6日,省政协举行林则徐诞辰210周年纪念会。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为纪念会题词。省领导、省老干部以及各界代表共300多人参加纪念会。会后,省政协主席游德馨会见部分林则徐海内外后裔代表和林则徐基金会理事会海外成员。
  11月7~8日,省政协副主席林逸带领部分省政协委员视察福州市电子游戏机市场清理整顿情况。
  11月17~22日,省政协副主席邹尔均、陈家振陪同以全国政协台港澳侨委员会副主任杨斯德为组长的调查组在福州、厦门调查台胞投资保护法执行情况和台资企业情况。
  12月1日,中共福建省委决定成立中共福建省政协办公厅党组,游冠洲任党组书记,俞贤光任党组副书记。
  12月5~27日,省政协主席游德馨随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对柬埔寨、缅甸、马来西亚、新加坡和泰国进行正式友好访问;回国时,于27~29日,又随同李瑞环主席考察广西壮族自治区。
  12月18~22日,省政协110多位在榕委员分5路视察福州市的工业、农业、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监所管理、社会治安等情况。省政协副主席陈家振、陈增光参加视察活动。
  12月21~25日,首期政协提案工作干部培训班在福州举行,全省各地、市、县(区)政协提案工作干部参加培训。省政协副主席陈家振在开学式上讲话。
  1996年
  1月1~2日,省政协主席游德馨陪同原国家主席杨尚昆、全国政协副主席霍英东视察福州市地产交易所、雕刻厂和福州网球俱乐部。后陪同杨尚昆主席视察武夷山。
  1月4日,省政协秘书长游冠洲主持召开省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秘书长联席会议,通报省政协1995年工作情况和1996年工作思路。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对省政协的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1月14~21日,省政协副主席邹尔均、陈增光陪同以全国政协台港澳侨联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肖岗为组长的全国政协新移民调查组,在闽开展调查活动。
  1月21~28日,以游德馨主席为团长的在闽全国政协委员一行18人赴龙岩、上杭、永定,就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脱贫致富奔小康、旅游和城镇规划等问题进行视察。
  1月26~31日,省政协副主席陈增光陪同全国政协法制委员会调查组赴福州、三明、南平调查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情况。
  2月5~6日,省政协召开七届十八次常委会议,原则通过七届省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通过有关人事任免决定和省政协七届四次会议召开时间。
  2月7日,省政协主席游德馨,副主席刘金美、邹尔均、金能筹、陈增光、周厚稳和省政协正、副秘书长走访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省台联,向各民主党派人士致以新春的祝贺,并征求对省政协工作的意见。
  2月28~29日,省政协秘书长游冠洲主持召开全省部分市、县(区)政协民主监督座谈会,探索新形势下加强民主监督的新路子。省政协主席游德馨、副主席陈增光出席会议并讲话。
  3月26~27日,省政协召开七届十九次常委会议,听取关于全国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精神传达、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和省政协七届四次会议方案汇报。
  4月2~9日,省政协举行七届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列席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七届四次会议《政治决议》、《关于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表彰1994、1995年度优秀提案;增选4位省政协副主席、7名省政协常务委员。
  4月22~26日,省政协副主席周厚稳率省政协学习委员会负责人到泉州调研。
  5月13日,省政协主席游德馨视察福建医学院,听取鹤龄楼竣工情况汇报。
  5月17日,省政协主席游德馨,副主席林开钦、卢浩然、蔡载经慰问福州市参加“严打”斗争的公安干警。
  5月21日,省政协主席游德馨视察福建教育学院。
  5月24日,省政协学习委员会举行报告会,邀请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作《关于两个根本性转变》报告。
  6月11~17日,省政协主席游德馨与副主席周厚稳在三明市调研,就当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提出意见与建议。
  6月12~16日,省政协副主席林开钦在宁德、霞浦、周宁、屏南、古田等县市调研,就善始善终全面完成公路先行工程建设任务、认真抓好农村脱贫致富奔小康、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做好政协工作等问题提出意见与建议。
  6月19~21日,省政协举行七届二十二次常委会议,中心议题是围绕科技和经济的结合献计献策。会议通过关于成立省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三胞委员会更名和增补专门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名单等决定。
  7月4~13日,省政协副主席邹尔均、秘书长游冠洲率团赴香港、澳门举办《陈嘉庚诞辰120周年纪念册》赠书活动。9日、11日,赠书仪式分别在香港、澳门举行,港澳各界人士600多人参加活动。
  7月9~11日,省政协副主席林开钦与副省长黄小晶及省直有关单位负责人,沿316国道福州到南平段和省道三郊线三明至永春段,实地查看公路拓宽改造工程,并在南平、永春分别召开现场办公会议,要求加强领导、加快工程进度、落实工程任务。林开钦在南平、三明期间还调查了政协的工作。
  7月17日,省政协副主席陈家振参加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组织部分提案者就“重建省博物馆”案的办理情况进行的视察活动。
  8月9日,省政协主席游德馨视察福州人造板厂。
  8月12日,省政协办公厅召开向龙岩、宁德灾区救灾紧急动员会,省政协主席游德馨到会做动员。
  8月13~14日,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组织有关提案人到福清、罗源等地视察看守所,陈家振副主席参加视察活动。
  8月15~19日,省政协主席游德馨赴长汀县和上杭县察看“8•8”洪灾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救灾工作。
  8月16日,省政协副主席林逸视察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8月20~23日,省政协副主席金能筹赴永定、上杭、武平等县察看“8•8”洪灾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救灾工作。
  8月28日,省政协办公厅主办的福建省“首届宣传人民政协制度好新闻”评选揭晓,各省直有关新闻单位、中央驻闽新闻单位、省政协机关和九地(市)政协推荐的34篇优秀作品获奖。
  9月2~4日,省政协文教卫体委员会与省卫生厅、农工党福建省委员会联合在闽侯十八重溪召开“卫生改革与发展研讨会”,围绕省政协七届二十三次常委会议所要研究的4个专题进行讨论。省政协主席游德馨、副主席林逸到会讲话。
  9月9~14日,省政协副主席陈家振、林逸分别率团赴三明、南平视察闽江水污染治理情况。
  9月9~15日,省政协副主席陈增光带领省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部分委员赴宁德地区,调查民族地区文化与卫生状况。
  9月10日,由省政协办公厅牵线,省政协委员郑婉如热心联络,台湾慈济慈善事业基金会在福州与福鼎、福安、长汀、永定、宁德、霞浦6县(市)政府、政协领导签订捐助约984万元救灾物资的协议,并另资助修复福鼎、霞浦的两条海堤。
  9月17日,省政协副主席邹尔均带领部分委员视察福州港区。
  9月18~20日,省政协召开七届二十三次常委会议,研究、讨论本省医药卫生工作。会议还审议通过《政协福建省委员会关于委员参加本会活动的基本要求》。
  10月4~13日,以陈启智为团长,何绍勋、谢佑卿为副团长的全国政协委员赴闽视察团一行20人,视察福州、泉州、漳州、厦门和武夷山市。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省政协领导与视察团成员座谈,听取委员们对福建两个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10月12~20日,省政协副主席林开钦前往永定、上杭、长汀、连城、龙岩、漳平等县(市),看望“8•8”洪灾受灾群众,视察灾后生产自救、重建家园情况,重点对公路先行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调研,沿途听取各县(市)政协工作汇报。
  10月15~18日,省政协副主席陈增光带队在福州、福清、长乐等地开展“黄、赌、毒”现状调查。
  10月17日,省政协主席游德馨、副主席金能筹带领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视察漳州110报警服务台。
  10月18~21日,省政协主席游德馨在漳州调研农业、工业等问题。
  10月18日至11月3日,省政协副主席邹尔均随同全国政协副主席王兆国出访泰国、越南和老挝3国。
  10月26~27日,省政协召开七届二十四次常委会议。学习、贯彻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中共福建省委六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讨论加强本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问题,以及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11月7~11日,省政协副主席陈增光带队前往漳州、厦门开展“黄、赌、毒”现状调查。
  11月17~20日、21~24日,省政协副主席林逸、邹尔均、周畅先后陪同全国政协副主席董寅初分别视察福州、厦门。
  11月23日至12月6日,省政协副主席林开钦率福建省经贸代表团访问越南、斯里兰卡。
  12月3~9日,省政协副主席陈增光带队前往莆田、泉州市开展宗教工作调查。
  12月9~12日,省政协文教卫体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视察福州市的社区文化、基础薄弱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争创全国卫生城市、全民健身活动等问题。省政协副主席周厚稳参加视察活动。
  12月15~25日,省政协党组成员游德馨、林开钦、刘金美、邹尔均、陈增光、周厚稳、游冠洲带领检查组,分7路赴九地(市)检查《中共福建省委印发省政协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委[1995]96号文件)贯彻执行情况。
  12月30日,《人民政协报》福建记者站在福州成立,省政协主席游德馨和《人民政协报》社副总编辑邬旦生为记者站授牌。
  1997年
  1月5~10日,以游德馨为团长,陈家振、林逸、周畅为副团长的在闽全国政协委员视察团一行19人赴三明、永安、沙县等地视察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与发展问题。
  1月10日,省政协副主席蔡载经带领部分省政协学习委员会委员参观视察福州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和市政建设。
  1月16~17日,省政协副主席林逸带领省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部分委员在福州市视察国有企业情况。
  1月28日,省政协副主席周厚稳带领部分省政协文教卫体委员会委员视察省体工大队,了解本省运动员备战全国第八届运动会的情况。同时,走访省文化厅、省卫生厅和省教委,就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交换意见。
  1月28日,省政协副主席陈增光、周厚稳带领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省总工会、福州市政协、福州市总工会的有关领导,看望并慰问福州市部分困难企业和职工。
  2月18~20日,省政协举行七届二十五次常委会议,协商省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议七届省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报告及省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的有关文件;决定召开省政协七届五次会议有关事宜。会议对中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的逝世表示深切悼念。
  2月25日,省政协主席游德馨,副主席林开钦、林逸、金能筹、陈增光、周畅、叶庆耀参加中共福建省委组织收看中央电视台转播的邓小平追悼会实况;省政协办公厅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收看追悼会实况,沉痛悼念邓小平。
  3月2~13日,省政协副主席邹尔均率团前往深圳、珠海召开省政协港澳委员座谈会。
  3月5日,全国“两会”新闻中心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记者招待会,福建、广东、江苏三省政协主席谈团结与民主问题。省政协主席游德馨回答与会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美国之音”记者提出的问题。
  3月26日至4月1日,省政协举行七届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列席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七届五次会议《政治决议》、《关于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4月6~22日,省政协主席游德馨应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州总理托尼•兰德尔、议长福兰克•马蒂尔和新西兰奥克兰市政厅的邀请,经国务院批准率福建省友好代表团前往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进行友好访问。
  4月23~29日,省政协副主席周厚稳带领部分省政协委员与福州市政协联合开展城市社区文化建设专题调研活动。
  4月29日,省政协副主席林开钦赴龙岩、三明、南平、福州等地就公路先行工程扫尾和山海协作开展为期11天的调研。
  5月12~16日,省政协副主席周厚稳率队前往顺昌县开展城乡精神文明建设专题调研,侧重了解在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山区县,如何树行业新风、共建文明片区和带领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
  5月20~22日,省政协副主席邹尔均率领省政协澳门委员前往宁德地区考察。
  5月25日至6月2日,省政协副主席林开钦前往漳州、厦门、泉州、莆田等沿海市(县),就山海协作问题开展调研。
  6月16~17日,省政协主席游德馨率领部分在榕全国政协委员和省政协委员到福建农业大学、福建中医学院就加强教学科研工作,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问题进行调研。
  6月19日,省政协副主席邹尔均、台港澳侨联络委员会负责人与福州市领导研究与协调解决港澳政协委员在当地办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6月19~20日,省政协召开七届二十七次常委会议,研究如何搞好国有企业。会议通过有关人事任免决定。
  7月4~8日,省政协主席游德馨赴闽北考察邵武、光泽县的农业、工业、边贸、城建等情况。总结光泽县特色产业链生产的经验,并在《福建日报》上公开推广。
  7月7~8日,省政协副主席周厚稳与文教卫体委员会部分委员巡视福州高考考场。
  7月25日,省政协与泉州市政协联合举行福建省暨泉州市各界人士纪念郑成功收复台湾335周年大会。大会由省政协副主席邹尔均主持,中共福建省委副书记习近平讲话,省政协主席游德馨和副主席金能筹、蔡载经出席。
  8月11日,省政协文教卫体委员会委托中共厦门大学统战部组织厦大的部分省政协委员在厦门视察1997年高招录取工作,省政协副主席周畅参加活动。
  8月16~20日,省政协副主席林开钦带领省直有关扶贫挂钩单位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前往周宁、福安、宁德等县(市),就农村脱贫致富奔小康和公路先行工程扫尾工作进行调研。
  9月1~3日,省政协举行七届二十八次常委会议,总结本届政协工作经验,以推动政协工作发展。
  9月5日,省政协副主席周厚稳带领部分在榕教育界省政协委员赴罗源县西兰乡慰问教师,并资助兴建希望图书库。
  9月17~23日,省政协副主席周厚稳带领部分医药界省政协委员和专家赴省政协扶贫挂钩点长汀县河田镇、宣城乡开展医疗扶贫义诊活动。
  9月22~25日、29~30日,省政协副主席林逸带领部分省政协委员视察宁德地区和莆田市的科普工作情况。
  10月6~7日,省政协举行七届二十九次常委会议,中共福建省委书记陈明义到会传达中共十五大精神和省委贯彻意见。会议通过关于学习贯彻中共十五大精神的决议和关于省八届政协委员会界别设置和委员名额安排方案。
  10月10~13日,省政协副主席邹尔均与省政协台港澳侨联络委员会负责人率领以林铭森为团长、林华英为副团长的省政协香港委员视察团一行10人,赴三明视察,了解三明市投资环境和山区脱贫致富奔小康情况。
  10月14~16日,省政协副主席陈增光带领部分在榕省政协委员视察福州市清查非农业建设用地工作情况。
  10月中旬,省政协主席游德馨,副主席林开钦、邹尔均、林逸、陈增光、蔡载经、周畅、叶庆耀,分别带队赴宁德、莆田、漳州、福州、龙岩、泉州、厦门等地,听取地、市政协对省政协《五年工作情况和基本经验总结报告》(初稿)的意见和建议。
  11月10~14日,以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副主席周畅为团长的在闽全国政协委员视察团一行16人视察厦门市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11月11~21日,省政协副主席林逸与省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负责人赴宁德地区柘荣、福鼎两县调查农村奔小康工作情况,并赴浙江省考察发展个体民营经济的经验和做法。
  12月10~12日,省政协举行七届三十次常委会议,协商省政府工作报告,通过八届省政协委员部分名单,以及八届一次会议有关文件及福建省政协宁德地区工作委员会简则,决定1998年1月6日召开省政协八届一次会议。
  12月30日,省政协举行七届三十一次常委会议,协商通过八届省政协委员第二批名单、省政协八届一次会议有关人事建议名单,决定将上述草案提请省政协八届一次会议通过。
  12月30日,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组织部分省政协常委与福州市政协、省、市总工会联合慰问部分特困企业和特困下岗职工。省政协主席游德馨、副主席陈增光参加慰问活动。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1982年12月1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4年3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总纲
  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进程中,结成了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参加的,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在内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继续在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以及对外友好活动中进行了许多工作,作出了重要的贡献。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拨乱反正、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实现国家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转移,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争取实现包括台湾在内的祖国统一,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的斗争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进一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消灭了剥削制度,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我国社会阶级状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工农联盟更加巩固。知识分子同工人、农民一样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依靠力量。原来属于剥削阶级的人,绝大多数已经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在人民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同中国共产党一道前进、一道经受考验并作出重要贡献的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日益发挥其重要作用。全国各民族已经形成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宗教界的爱国人士积极参加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热爱祖国,拥护祖国统一,支援祖国建设事业。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具有更强大的生命力,仍然是中国人民团结战斗、建设祖国和统一祖国的一个重要“法宝”,它将更加巩固,更加发展。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临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我国人民同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斗争还将是长期的,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但已经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要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拥护社会主义事业的政治基础上,尽一切努力,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人,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实现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任务而奋斗。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的准则。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依法维护其参加单位和个人按照本章程履行职责的权利。
  第一章 工作总则
  第一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进行工作。
  第二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亦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第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各项方针、政策,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加物质文明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事业,协助国家机关打击经济领域和其他领域内破坏社会主义的犯罪活动。
  第四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密切联系各方面人士,反映他们及其所联系的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协助国家机关进行机构改革和体制改革,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加强廉政建设。
  第五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调整和处理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部合作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通过各种形式,积极传播先进思想,开展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以及革命的理想、道德和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七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坚持发展科学、繁荣文化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密切联系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在政治、法律、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医药卫生、体育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等活动,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的专长和作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推动和协助社会力量兴办各种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事业。
  第八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组织委员视察、参观和调查,了解情况,就各项事业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建议案、提案和其他形式向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九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组织和推动委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学习时事政治,学习和交流业务和科学技术知识,增强为祖国服务的才能。
  第十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参与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统一祖国的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同台湾同胞和各界人士的联系,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实现。
  加强同港澳同胞的联系和团结,鼓励他们为保持港澳地区的繁荣和稳定,为建设祖国和统一祖国作出贡献。
  第十一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知识分子政策,以利于充分发挥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第十二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民族政策,反映少数民族的意见和要求,为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改善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增进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和维护祖国的统一贡献力量。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宗教政策,团结宗教界爱国人士和宗教信仰者为祖国的建设和统一贡献力量。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侨务政策。加强同国外侨胞的联系和团结,鼓励他们为祖国的建设事业和统一祖国的大业作出贡献。
  第十五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外交政策,根据具体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人民外交活动,加强同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和合作。
  第十六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根据统一战线的特点进行关于中国近代史、现代史资料的征集、研究和出版工作。
  第十七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加强同地方委员会的联系,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研究地方委员会带共同性的问题。
  第二章 组织总则
  第十八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
  第十九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的组成,根据当地情况,参照全国委员会的组成决定。
  第二十条 凡赞成本章程的党派和团体,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同意,得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个人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邀请,亦得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参加地方委员会者,由各级地方委员会按照本条上述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和履行本章程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对全国委员会的全国性的决议,下级地方委员会对上级地方委员会的全地区性的决议,都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对地方委员会的关系和地方委员会对下一级地方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
  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议案,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议案,应经全体常务委员过半数通过。各参加单位和个人对会议的决议,都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地方委员会同。
  第二十五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委员,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各该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以及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有声明退出的自由。
  第二十八条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严重违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或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由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分别依据情节给予警告处分,或撤销其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资格。
  受警告处分或撤销参加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如果不服,可以请求复议。
  第三章 全国委员会
  第二十九 条每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由上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每届全国委员会任期内,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时,由本届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第三十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如遇非常情况,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得延长任期。
  第三十一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
  第三十二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得临时召集之。
  第三十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选举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三、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讨论本会重大工作方针、任务并作出决议;
  五、参与对国家大政方针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三十四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
  常务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由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三十五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召集并主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会议选举主席团主持;
  三、组织实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
  四、执行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五、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查通过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国务院的重要建议案;
  六、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秘书长;
  七、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第三十六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三十七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设立办公厅,在秘书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三十八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四章 地方委员会
  第三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凡有条件的地方,均可设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该地方的地方委员会。
  第四十条 每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由上届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每届地方委员会任期内,如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由本届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第四十一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
  第四十二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不设秘书长。
  第四十三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的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第四十四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地方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二、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并通过有关的决议;
  四、参与对国家和地方事务的重要问题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四十五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
  常务委员会由地方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由参加各该地方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四十六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并主持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会议选举主席团主持;
  二、组织实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和全国委员会所作的全国性的决议以及上级地方委员会所作的全地区性的决议;
  三、执行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四、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议通过提交同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人民政府的重要建议案;
  五、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免地方委员会的副秘书长;
  六、决定地方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第四十七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的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四十八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可以按照需要设副秘书长一人至数人,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
  第四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委员会设立办公厅,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的设置,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的工作机构的设置,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实行。
  (二)中共福建省委转发省政协党组《关于加强我省政协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闽委办[1986]44号
  各地、市、县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总公司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大学党委:
  省政协党组《关于加强我省政协工作的报告》,已经省委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研究执行。
  省委认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各级政协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为以四化建设为中心的三大任务服务的轨道上来,为开放、改革、两个文明建设、和平统一祖国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中央办公厅中办发[1986]7号、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把政协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并指定一名副书记分管;建立党委领导同志与政协委员座谈会制度;要继续抓好政协委员、党外人士和“三胞”的落实政策工作;要给政协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有关政协的干部编制、活动经费、办公用房、用车方面的困难,各地应切实帮助解决。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一日
  关于加强我省政协工作的报告
  省委: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省委领导下,我省各级政协实现了指导思想上拨乱反正,使政协工作转移到为以四化建设为中心的三大任务服务的正确轨道上来;全面贯彻了在爱国主义旗帜下的大团结大统一精神,扩大了团结面和联系面;行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职能,积极参与了我省两个文明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实施;发挥政协人才库的优势,努力为改革、开放服务;协助党政有关部门进行落实政策的工作,调动了各方面人士的积极性;依据政协组织的特点和委员联系面广的有利条件,开展了促进祖国统一活动;政协组织进一步发展,现在,全省所有市县和八个市辖区都恢复或建立了政协组织,政协委员达八千二百多人。总之,政协工作发展很快,出现了生动活泼的新局面。
  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生活和四化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全省各级政协要在总结经验、巩固成绩的基础上,积极贯彻实施“七五”计划和《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为振兴福建努力开展工作。为此,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办发[1986]7号、10号文件精神,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对政协工作的领导
  建议各级党委把政协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每年讨论一至二次,并指定一位副书记分管政协工作。不是同级党委常委的政协党组书记,可列席有关党委常委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使他们能够了解全局,明确方向,在党委的统一部署下做好政协工作。
  各级政协委员中的共产党员要起模范作用,积极参加政协各项工作,宣传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同党外人士搞好合作共事,发扬人民政协的优良传统。
  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建议在党内外普遍深入地进行统一战线的宣传教育,从理论上讲清楚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重要性,以提高广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认识。党校要开设统一战线理论课,新闻单位要搞好对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活动情况的报道。
  二、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要经常化、制度化
  政协协商、民主监督,是我国多党合作的主要形式和实际体现。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出发,来认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并形成制度,坚持下去。有关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群众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和重要的人事安排,应当拿到政协协商,并尽可能把协商工作做在决策之前。人民政协的监督就是对国家事务广泛讨论,发扬民主,集思广益,让各方面的意见、要求、批评和建议充分反映出来,以利于集中正确的意见,及时发现、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推进各项事业。
  三、积极为政协委员的“知情”、“出力”创造条件
  开展政协工作要使委员知情,以发挥委员的智慧和力量,并通过他们广泛团结和联系各方面的人士,共同为四化建设献计出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同级政协委员中的代表人物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建议人大常委会召开重要会议,邀请同级政协的有关领导列席;政府各部门召开业务会议,可酌情邀请同级政协对口的委员会或工作组参加。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重视并支持政协组织的考察和专题调查活动,认真办理委员的提案,尊重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四、立足国内、面向海外,搞好海外统战工作
  为了适应对外开放的新形势,政协工作应当开阔眼界,面向海外,发挥政协委员影响大、联系广的优势,开展联谊友好活动,加强与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联系,为和平统一祖国、实现“一国两制”的构想服务。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人民政协开展海外统战工作的经验。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加强调查研究,掌握信息,汇集资料;走出去,请进来,广交各类朋友,进一步巩固与老一代“三胞”的友谊,并通过他们做好第二、第三代的工作,特别是要把注意力放在主动深交政治上有影响、经济上有实力、社会上有声望、学术上有造诣的人物身上;密切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汇集可行性项目资料,为引进资金、先进技术和设备、人才,做好穿针引线工作;并注意了解“三资”企业的情况,进行咨询服务;继续协助党和政府落实“三胞”的政策。
  五、妥善解决市、县(区)政协编制等方面的困难
  各级政协的领导班子要相对稳定。建议各级党委要依据干部的“四化”标准配备政协的领导班子,并逐步形成梯队结构,对即将离退休的党员领导干部,以不安排政协领导班子为宜。省政协驻龙岩、建阳、宁德地区联络组已建立,编制已由地区调整解决,干部尚未配齐的,请抓紧调配,以利开展工作。
  当前,政协专职干部少,是市、县(区)政协一个共同性的问题。请各级党委予以足够重视,根据实际需要,尽快解决。对市、县(区)政协在办公用房、经费、车辆等方面存在的困难,也应根据实际需要解决好。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研究执行。
  中共福建省政协党组
  一九八六年十月十六日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政府各部门同省政协各委员会、工作组联系的通知
  (闽政办[1987]107号)
  省直各委、办、厅、局、总公司:
  省政协根据章程规定和工作需要,设立学习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科技工作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三胞”工作委员会和医药卫生工作组、文艺工作组、宗教工作组、妇女工作组、工商工作组。各委员会、工作组是在政协常务委员会领导下进行日常活动的机构,是以政协委员为主体、广泛联系各界人士的统一战线性质的组织。为了便于他们开展工作,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作用,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同上述有关委员会、工作组的联系,特通知如下:
  一、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其通报重要情况,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二、制订改革、开放的重大措施和方案,尽可能在决策前征求有关委员会、工作组的意见。
  三、召开重要业务会议,或有重要信息,要及时向政协有关委员会、工作组通报,必要时商请他们派员列席会议。
  四、有关文件、资料,要根据政协工作需要分送有关委员会、工作组。
  五、对重大问题组织专题调查时,可商请政协有关委员会、工作组配合或参加活动。
  省政协各委员会、工作组进行调查或考察时,各部门应主动配合,予以支持。
  六、对省政协委员的提案、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处理并予以答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八七年四月七日
  (四)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加强对政协工作领导的通知
  (闽委[1989]06号)
  各地、市、县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总公司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大学党委:
  最近,省委常委会议听取了省政协党组的工作汇报。会议认为,我省政协在组织上和工作上都有较大的发展。全省各级政协团结、联系着各方面人士,成为维护安定团结、推动改革开放和四化建设、促进祖国统一的一支重要力量。各级政协组织积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职能,对国家和地方许多重要决策的形成和贯彻,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在海外联谊、智力扶贫、自身建设等方面也有新的进展,工作日趋活跃。
  省委认为,坚持、完善、丰富、发展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政治体现改革的一件大事。最近经中央同意颁布的《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符合政治体制改革的原则,是贯彻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具体体现。中央还为此发出了中委[1989]13号文件,省委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这个文件,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在开展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工作中贯彻执行。
  人民政协主要职能的充分发挥,关键是各级党委的重视和加强领导。各级地方党委要坚持把政协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每年讨论两次。党委指定一名领导分管政协工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列席同级党委的常委会。党委领导要定期不定期地和党外人士座谈、对话、交心,听取意见、建议。要改善政协组织的工作条件,配备必需的工作人员,切实解决用房、经费、车辆等方面问题,以使政协工作顺利开展。
  中共福建省委
  一九八九年三月十二日
  (五)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闽委[1990]11号)
  各地、市、县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总公司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大学党委,省军区党委: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即中发[1989]14号文件),总结了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关于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方面的成功经验和优良传统,结合当前实际情况,提出了我们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共同准则,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革命与建设相结合的一个创造,是指导当前和今后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文件。认真贯彻14号文件,对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进一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振兴中华、统一祖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具有重要的意义。
  14号文件对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各个方面都作了精辟的论述和明确的规定,各级党委必须认真学习,全面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统一战线教育
  要在党内开展一次以学习贯彻14号文件为中心内容的统一战线的教育。通过教育,使广大的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千部,深刻领会中央14号文件的重大意义,掌握文件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同我国革命和建设相结合的产物,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要抓住14号文件贯穿的两条主线:一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坚持、完善这项制度的根本政治原则,也是这一制度同西方的多党或两党制根本的不同点。二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作用,坚持重大问题与民主党派协商,支持民主党派成员参政议政,行使民主监督权利。这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必须全面领会,认真实行。
  要加强对统一战线的基本理论和方针政策的学习研究,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自觉性和统战理论政策水平,牢固树立统一战线仍然是一大法宝的观点,坚持党对统一战线必须实行“团结——批评——团结”的观点,善于同同盟者求同存异,合作共事并不断加强对同盟者思想教育的观点,密切联系党外群众的观点等。各级党委要在认真学习文件,领会精神的基础上,提出具体贯彻的意见和措施。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工具要紧密配合,通过各种渠道、各种形式在党内外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教育。各级党校应把统一战线的理论和方针政策作为必修课,列入教学的重要内容,以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统一战线这一法宝的自觉性。
  二、进一步加强各级党委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之间的合作与协商,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经常化、制度化
  要继续坚持和完善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实行的党委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协商座谈的各种制度,包括向党外人士通报重大情况的季谈会制度,党政各有关部门同各党派团体负责人及各界知名人士的月谈会、双周座谈会、专题座谈会制度等,通报和交流重要情况,传达重要文件,讨论某些专题,听取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和建议。要从实际出发,对已经实行并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政治协商座谈制度,要继续坚持下去,并不断完善;对尚未建立的制度要抓紧制订建立,以保证党外人士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能及时反映上来,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各级党委要按照14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拓宽政治协商与合作的渠道,把政治协商与合作推向新的水平,在更大的范围内调动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积极性,使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制度收到更大的效果。各级党委都要根据形势需要,不定期地邀请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举行小范围的谈心会,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自由交谈,沟通思想,征求意见。除会议协商外,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可就地方工作中的大政方针、现代化建设的重大问题向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提出政策性建议,也可约请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交谈。对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各级党委都要认真研究办理,并及时搞好信息反馈。
  三、要十分重视和充分发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协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集中体现了经过长期实践形成的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以人民代表身份依法参政、发挥监督作用的重要机构。人民政协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也是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代表人物团结合作、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协的作用,是发展人民民主生活,确保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得到巩固和发展,切实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一个十分重要途径;也是促进社会政治、经济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各级党委都要自觉地按照14号文件的要求,统一认识,十分重视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协的工作,切实支持和帮助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协发挥积极的作用。
  各级人大、政协党组织应与担任人大、政协领导职务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经常交流情况,沟通思想,交换意见,要充分尊重、信任他们,支持他们有职有权地进行工作。各级人大和政协中的共产党员都要成为执行党的统一政策的模范,积极参加人大、政协的各种活动,注意听取不同意见,自觉接受民主监督;通过自己模范的行动搞好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真正成为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挚友和诤友。
  四、加强政府同民主党派的联系
  各级政府要有一位领导联系统战工作,经常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联系。政府领导人应定期邀请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举行座谈会,就政府将要提出的工作报告和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等人民群众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征求意见。
  政府召开有关全体会议和有关会议讨论工作时,可视需要聘请有关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兼职、任顾问或参加咨询机构,也可就某些专题,委托民主党派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可就专业性问题同民主党派对口协商,在决定某些重大政策措施前,组织有关民主党派座谈,征求意见。
  政府有关部门要发挥民主党派关系多、联系广、有较高专业知识的优势,创造必要的条件,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开展经济科技、教育、法律、医卫、文化等咨询及社会服务工作;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开展海外联谊工作,协助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发展经济往来,推进同台、港、澳和国外的科技、文化、学术、体育交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统一祖国事业多做贡献。
  各级政府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帮助民主党派解决工作条件和干部待遇问题的意见》(中办发[1983]4号文件),并专门进行一次检查,进一步为民主党派的“知情出力”提供必要的条件,积极帮助民主党派解决配备干部、阅读文件以及经费、办公用房、宿舍、用车等问题。对于一些地方民主党派还存在的一些实际困难,各级政府应采取切实措施,尽快予以解决。
  五、积极培养、选拔党外干部,认真做好人大、政府、政协换届的党外人事推荐和安排工作
  14号文件第二、三、四部分已分别就“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各级及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意见,认真贯彻执行。
  鉴于今年各市、县人大、政府、政协都要换届,各级党委应切实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统战、组织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抓紧培养、推荐、选拔党外干部。
  在各级人大中,要保证党外人士在人大代表和常委中占适当比例,并有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担任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在沿海和统战对象较多的市、县、区都要推荐选配符合条件的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监察、审判机关的领导职务;各市、县、区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教育、文化、卫生、农林、司法、体育、监察等部门要积极选配符合条件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并聘请一批符合条件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等。
  在各级政协中,要保证党外人士占委员的60%,常委的65%以上,占正副主席的多数,并有1名以上的党外人士担任专职副主席。在政协机关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党外人士担任专职领导干部。
  人大、政府、政协中的党外人士的推荐、选拔、任用,都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六、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
  加强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不仅是关系到民主党派健康发展和发挥作用的关键问题,而且也是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各级党委务必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这一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支持和推动民主党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帮助民主党派培训、选拔一批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有一定群众基础和组织领导能力的中青年,逐步充实民主党派各级领导班子,促进新老合作交替。
  积极推动各民主党派做好健全和巩固组织的工作,注意提高成员素质,吸收新成员要注意政治质量,德才并重。在近两年内,各民主党派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巩固组织的工作上,发展成员要坚持已协商确定的范围和对象,坚持发展对象的重点分工,坚持以大中城市、有一定代表性的人士为主。
  要积极推动民主党派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加强成员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机关建设,提高干部素质,加强干部管理,改进机关作风。
  省社会主义学院作为省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应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统一战线理论、政策作为必修课,努力办好。政府应从师资和经费上给予支持。
  七、加强党对统战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统战部门的作用
  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坚持党对统战工作的领导,是一项不可动摇的原则。各级党委都要加强和改善对民主党派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和发展同民主党派的合作,支持民主党派为社会主义物质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推进“一国两制”、实现祖国和平统一服务。各级党委都要把统战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按照党章规定,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统一战线工作,注意研究党外人士的思想政治状况,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党委要有一副书记分管统战工作。党委负责人要同民主党派负责人保持密切的联系,交知心朋友,交浄友,在政治上、思想上互相了解和帮助,模范地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党委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民主党派的联系,积极支持他们开展工作。有民主党派组织的基层党组织要经常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党派的意见,发挥他们的作用。
  各级党委统战部作为党委主管统战工作的职能部门,要把宣传、贯彻、落实14号文件作为工作的重点,认真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积极协助党委同各民主党派保持密切联系,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帮助民主党派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各级党组织要重视统战队伍的建设,进一步健全统战工作机构,各级党委要配备符合常委或政协副主席条件的干部担任同级党委统战部长。凡是有一定数量统战工作对象的基层单位都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统战委员。省直统战任务重的部门和大专院校,应成立统战工作专门机构,并根据实际需要,帮助解决人员、经费等问题。
  以上意见请认真研究贯彻执行,并于四月底将贯彻情况报告省委,十二月份进行一次检查。
  中共福建省委
  一九九〇年三月十八日
  (六)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闽政[1990]综119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省辖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暂行办法》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一九九0年七月十一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促进政府各项工作的开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含地区行政公署,下同)及其所属部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第三条 人大代表建议,系指各级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各方面工作的书面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作为建议处理的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系指各级政协委员就国家大政方针,地方重大事务和群众生活的重大问题,向本级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负责办理上一级和同级人大、政协转来的建议、提案,需由下属单位承办的,要及时转办,办理结果应由转办部门综合答复。
  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转来的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的答复,由承办单位拟文报省政府办公厅,统一由省政府办公厅行文答复代表或委员,同时抄报国务院办公厅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或全国政协办公厅,并抄送承办单位。
  对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转来的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的答复,省政府有关部门、地区行署和省直辖市人民政府行文直接答复每位代表或委员,同时抄报省政府办公厅(两份)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或省政协办公厅(五份)。
  第五条 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办理建议、提案,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加强领导,做到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确保办理质量。各承办单位要有一位领导分管,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办公厅(室)要有一位主任负责把关。要确定承办部门和人员,承办人员要相对稳定,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要经常检查、督促具体承办人员按期完成办理任务。
  第六条 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健全办理制度和程序。办理程序包括接办、分类、登记、分发、协调、催办、拟文、核稿、签发、打印、校对、立卷、归档、统计、总结等环节。
  第七条 各承办单位接到交办的建议、提案后,应于三个月内办理完毕。个别难度大不能如期答复的,应先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但正式答复最迟不得超过六个月。若有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应在十日内退回交办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建议、提案需要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办理的,主办单位应主动与会办单位联系,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共同协商办理意见,由主办单位函复代表或委员,并抄送会办单位。分办的建议、提案,应由承办单位分别办理,分别答复。
  第九条 办理工作要注重解决问题。对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应认真研究抓紧解决;因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不要轻易划入不能解决的范围;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实事求是地说明理由,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若遇到建议、提案所提问题,虽属本单位业务范围,但需报请上级审批决定的,应及时办文请示,然后将办理结果一并答复;对比较复杂、牵涉面广的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倾听有关方面的意见,主动与代表、委员联系,共同协商处理办法;各承办单位分管的领导,对已答复要解决的问题,应督促检查落实。
  第十条 承办单位应认真写好答复,具体要求是: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规定,符合实际情况,有的放矢,忌说空话、套话、大话;行文语气要诚恳、谦逊,文字通顺、精炼,行文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规定的格式书写。
  第十一条 所有承办单位的答复,都必须经各单位办公厅(室)主任审核,然后由主管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
  办复后,应把建议和提案的原件、复文稿件以及办理过程的其他有关材料集中立卷,归档保管。并认真做好办理工作情况的分析统计,逐件核对,发现漏办、转错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每年的建议、提案全部办理完毕以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其中承办建议、提案数量在十件以上的单位,应在全部办理完毕后,向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报送书面总结。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按有关规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报送书面总结。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对办理建议、提案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承办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丢失积压建议、提案或在办理工作中相互推诿、敷衍塞责、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分别情况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到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七)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通知
  (闽委办[1993]10号)
  各地、市、县委,省委各部、委:
  根据省委领导的意见,为了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我省的有关地方性法规,以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精神,并参照省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暂行办法》(闽政[1990]综119号),结合具体情况,特作如下通知:
  一、人大代表建议,系指各级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作为建议处理的议案。
  政协提案,系指各级政协委员以及参加政协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政协的专门委员会就国家大政方针、地方重大事务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向本级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二、各级党委和各部门办理建议、提案,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加强领导,做到认真负责,注重实效,确保办理质量。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办理制度和程序;要明确一位领导分管,负责组织、指导、督办。并确定一名干部具体承办,并相对稳定,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转来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由省委办公厅业务处(室)负责登记,经省委办公厅分管副主任阅批后送省委有关部门办理;办理情况由承办单位拟文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省委办公厅,统一由省委办公厅行文答复代表或委员,同时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或全国政协办公厅,抄送有关部门。各级党委办理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和政协办公厅(室)转来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可以参照上述办法。
  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分别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省政协办公厅直接交省委有关部门承办,同时抄送省委办公厅;并由承办部门直接行文答复每位代表或委员,同时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或省政协办公厅。
  四、承办部门接到交办的建议、提案后,应按照有关法律、规章、政策,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办理,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在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可以通过函件、电话、面谈等方式,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共同商讨解决办法。因条件所限,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说明原因,解释清楚,取得谅解。
  建议、提案由两个以上部门共同承办的,主办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做好协调工作;协办部门应积极予以配合,不得推倭。
  五、办理建议、提案时,除说明“急案”要急办不得延误外,其他的应于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按规定的格式作出书面答复。如建议、提案涉及问题复杂、牵涉面广,不能按期办结的,在与交办部门协商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对确实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建议、提案应自收到之日起10天内,申明理由,退回交办单位,不得自行转送其他单位。
  六、办理建议、提案,要做到件件有着落,案案有交待。同时,要重视采纳建议、提案后的落实工作,取信于代表、委员。
  七、对办理建议、提案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承办人员,应给予表彰;对积压、丢失建议或提案,以及在办理中不认真,贻误工作、产生不良影响,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应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
  八、省纪委办公厅在受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时参照本通知办理。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1993年4月6日
  (八)中共福建省委印发省政协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闽委[1995]96号)
  各地、市、县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总公司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大学党委:
  现将政协福建省第七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省政协根据《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精神,结合福建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对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范畴、内容、形式、程序做了具体规定,这有利于推动政协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政协组织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中的作用,重要问题要在决策之前与政协进行协商。不是同级党委常委的县以上政协的党员主席或党组书记,可请他们列席党委常委会议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各级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和有关会议时,可视需要邀请政协有关领导列席。党委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联系政协工作,支持政协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视察评议等各项活动;对政协工作中存在的困难,要切实帮助解决。
  中共福建省委
  1995年12月12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福建省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
  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实施办法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三日政协福建省第七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进一步推动政协福建省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政协)履行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省政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地方组织,在中共福建省委(以下简称省委)的领导和政协全国委员会的指导下,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进行工作。
  第二条 省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其目的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为参加本会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开辟畅通的渠道,集思广益,促进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监督国家宪法、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协助并推动本省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反对腐败现象;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促进相互沟通和理解,加强共产党领导的各党派的团结合作;贯彻执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服务。
  省政协履行上述职能,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工作大局,必须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必须密切同有关部门的配合。
  第三条 政治协商是对本省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社会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在本省的实施,对本省制定的法规、政府规章的贯彻执行和对本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的方式进行监督。
  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通过多种方式,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专长和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
  第四条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重要规章制度的部署、主要措施和执行情况。
  (二)本省制定重要的方针、政策、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及其实施情况。
  (三)省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财政决算执行情况,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四)本省重要改革方案、发展战略、区域开发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情况。
  (五)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基本国策执行情况及有关人民生活中的重大问题。
  (六)省委提出的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领导人人选的建议。
  (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廉政勤政等方面的情况,本省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对重大贪污受贿、失职渎职案件的查处情况。
  (八)本省在拓展对台经贸合作、双向交流和“三通”工作,加强与港、澳地区联系中的有关重要问题。
  (九)本省与外国和地区发展经贸合作、签订重大合作项目和建立友好关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其他重要问题。
  (十一)统一战线的各个方面关系和本会内部合作重要事务以及本会各组成单位、委员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
  第五条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
  (一)省政协全体会议
  全体会议每年一般举行一次,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行使职权。至少应在会前十五天通知委员。
  会议的主要任务:
  1.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选举省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3.讨论并通过有关决议。
  4.协商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5.协商本省重要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6.审议通过全体会议向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纪委等的建议案。
  全体会议采取多种形式使委员能充分发表意见。除组织分组讨论外,需组织大会发言或书面发言和提出提案,并根据需要召开专题座谈会、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通报情况并说明问题、回答提问。
  全体会议邀请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纪委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
  (二)常务委员会议
  常务委员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行使职权。至少在会前十天通知与会人员。
  会议的主要任务:
  1.讨论常务委员会会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听取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及其所属部门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关于贯彻党和国家大政方针以及本省决策、施政、执纪、执法工作的报告或说明,并进行协商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3.任免省政协副秘书长,决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主任、副主任,任免省政协派出机构负责人。
  4.审议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查重要的视察报告、专题调查报告和省政协领导人的出访报告。
  5.审议通过常务委员会提交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纪委等的建议案。
  本会副秘书长、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厅和各处(室)负责人列席常务委员会议。必要时邀请与议程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三)主席会议
  主席会议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
  会议的主要任务:
  1.常务委员会议闭会期间,讨论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会务工作。
  2.协商讨论本省的经济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就省委提出的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领导人人选的建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4.决定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日期、议程,审议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文件。
  5.讨论决定委员参观、视察等重要活动。
  6.审议各专门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重要调查报告。
  7.安排主席、副主席的重要社会活动,听取办公厅和派出机构重要工作汇报。
  8.审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名单。
  本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和与议程有关的处(室)负责人、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主席会议。
  (四)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不定期举行。
  会议的主要任务:
  1.就政治、经济和社会的重大问题听取有关部门的报告,并协商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2.听取重要的视察报告、专题调查报告等,并进行讨论,提出补充意见和建议。
  (五)专门委员会会议
  专门委员会会议主要形式:全体会议、主任会议、主任扩大会议、主任联席会议和同政府职能部门举行的协商会议等。
  会议的主要任务:
  1.组织学习,加深对国情、省情、社情、民情的了解,增进共识,交流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经验,提高参政议政水平。
  2.根据省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议决议精神,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3.就本省政治、经济、社会及统一战线内部的重要问题,开展座谈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了解、反映委员及各界人士对国内外大事、国家大政方针、我省重大决策及其贯彻落实情况的意见。
  5.审定专门委员会工作报告、专题调查报告、建议案(草案)和需要提请常务委员会议和主席会议审议的问题。
  6.与政府相关部门,就专项问题进行协商。
  (六)问政咨议
  省政协委员对本省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提出意见,经省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建议有关部门召开问政咨议会,由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向委员介绍情况、解答问题、听取意见。问政咨议会也可委托办公厅或专门委员会举行。
  (七)建议案
  建议案包括全体会议建议案、常务委员会建议案和主席会议建议案三种,由本会的组成单位或专门委员会提出后分别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和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以省政协正式文件向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纪委等提出,请受理单位研究处理后,以正式文件答复。
  (八)提案
  提案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福建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提出、审查处理、办理。提案交办后,提案委员会要督促承办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暂行办法》(闽政[1990]综119号)和《福建省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通知》(闽委办[1993]10号)精神,认真、及时做好提案的办理工作。
  (九)参观、视察
  省政协一般每年组织一次就地参观、视察。视察的重点是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实施,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来进行。省政协办公厅按照主席会议通过的视察方案对视察工作作统一安排。提倡多组织小型、专项的视察活动。
  视察要做好意见、建议的反馈工作。对视察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可依托专门委员会进行调查,促进有关方面解决问题。
  (十)专题调查
  专题调查一般由专门委员会组织。要选好题目,选择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又为人民群众关注,也是政协力所能及的问题;要以委员为主,提倡与党派、团体联合,与各级政协联合,与党政有关部门联合,并吸收相关的专家、学者参加;要讲究实效,全面深入了解情况,注意倾听群众的意见;要充分发挥政协的优势,对选题、调研的方法、调查报告的观点等,应发扬民主进行充分协商。调查结果分别以提案或建议案、或以办公厅正式文件送有关单位。
  (十一)举报
  委员可依法直接向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举报,也可通过省政协举报,有关部门应依法受理,并做好保密工作。
  (十二)其他
  参与科技月谈会;主办《参政议政》刊物,在《福建日报》设议政专栏;委员活动日;中心组、学习组和读书会;在委员相对集中的地区和单位成立委员小组等。
  第六条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有关程序
  (一)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要在党委决定、人大通过、政府实施之前进行,并纳入决策程序;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要先协商后决策;重要人事安排、人民群众广为关注的重大问题,要先协商后决定;制定地方性重要的政策法规,要先协商后通过。
  (二)省政协主席会议根据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纪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有关部门的建议,安排协商活动并决定协商的形式和参加范围。主席会议认为需要协商的问题,也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将问题交政协协商。
  (三)就省委提出的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领导人人选的建议,根据安排参加协商。各部门对县处级以上干部的考核,要注意听取被考核人所在单位政协委员的意见。
  (四)省政协对党政部门提交的协商议题,要提前作好准备。专门委员会要围绕议题收集情况,重大的协商议题应组织专题小组,进行深入调查,使协商有的放矢,意见切实可行;协商的议题与会期确定之后,省政协办公厅应按规定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以便做好准备,充分反映意见。
  (五)省政协秘书长参加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秘书长联席会,加强与省各民主党派、工商派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共同商定一个时期的协商工作方案。
  第七条 省政协举行的视察和专题调查,有关方面和部门应按《省政府工作规则》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政府各部门同省政协各委员会、工作组联系的通知》(闽政办[1987]107号)精神办理。
  第八条 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及其他形式的协商会议和重要活动,请主要新闻单位加强报道。
  第九条 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应受到尊重和保护。在政协的会议上,委员可充分发表意见。委员参加政协活动,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提供条件,保证时间并计入其工作量。
  第十条 要为委员知情出力创造条件。
  (一)委员所在的单位,要按照省委办公厅《关于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阅读、传达中央和省文件、资料问题的通知》(闽委[1984]17号)精神办理,使委员能及时看到文件、听报告和参加会议。
  (二)通过中心组、学习组活动和读书会、报告会、组织参观、编发学习和信息动态资料等方式,帮助委员了解情况,把握全局,掌握政策,提高参政议政水平。
  (三)必须加强省政协机关自身建设,增强服务意识,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整理、及时报送、主动催办、积极反馈。
  第十一条 政协委员要加强学习、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参政议政水平;要密切联系本界别的群众,积极反映社情民意,要求每年提一条有质量的建议,反映一条有价值的信息,写一篇调查报告;要增强荣誉感和责任感,踊跃参加政协的会议和各种活动。如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和活动的,应说明原因,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政协常务委员会通过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在省政协常务委员会。
  市、县(区)政协可根据本地情况参照执行。
  (九)关于在办理政协提案中开展“两见面”、“三结合”活动的通知
  (闽委[1996]17号)
  各地、市委,各地区行政公署,各级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去年,我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各承办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政协提案工作条例,坚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办理政协提案,进一步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了我省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案的办理工作得到了省领导的充分肯定。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政协委员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提案办理工作在“领导分管、专人负责、健全制度、严格程序”的基础上,又总结和积累了一些新的经验和做法,例如,实行“两见面”、“三结合”的办理方式,受到提案者的欢迎,产生了良好的效果。“两见面”,即承办单位在办理提案过程中,采取走出去或请进来的办法,与提案者面对面协商座谈,听取意见,说明情况,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特别是提案中提出的一时难以办到的问题,通过“两见面”的方式,往往能得到委员的理解。“三结合”,即提案的主办单位,针对某件或某类提案的内容,邀请相关的承办单位、提案者及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召开座谈会,协商对话,相互沟通,寻找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对一些涉及面广的提案,需要多家承办单位一起协商,也需要继续征询提案者的意见。通过“三结合”座谈会,影响大,效果好,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案形式。去年,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和省计委、教委、建委、经贸委、财政厅、卫生厅、农业厅、福州市政府等承办单位先后召开七次“三结合”座谈会,分别邀请40个承办单位、部分省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参加,就有关经济、教育、卫生、农业等问题展开协商,促进提案提出问题的解决。实践证明,“两见面”、“三结合”的办案方式,有利于发挥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有利于党政机关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也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提案的办理质量。
  为了把我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各承办单位在提案办理中,要结合本部门工作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选择一些提案,邀请提案者和相关的承办单位,召开“两见面”、“三结合”座谈会,相互沟通,共同协商,促进提案的采纳和落实。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福建省政协办公厅
  1996年4月8日
  (十)中共福建省委关于批转《贯彻落实中委[1995]13号和闽委[1995]96号文件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闽委[1997]16号)
  各地、市、县委,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
  经研究同意,现将省政协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委[1995]13号和闽委[1995]96号文件情况的报告》批转你们,请认真学习。对《报告》中的建议,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充分发挥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
  中共福建省委1997年3月13日
  贯彻落实中委[1995]13号和闽委[1995]96号文件情况的报告
  受省委委托,省政协党组于1996年12月中旬,由党组书记、副书记和党组成员为组长,分别带领省政协办公厅、省委统战部的同志,分七路到省九个地(市)、十七个县(市、区)和一所大学就贯彻落实中委[1995]13号和闽委[1995]96号文件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各地党委对这次检查都很重视,按照文件对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方面的要求进行自查,党委、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参加汇报。检查组共召开17场汇报会、15场座谈会,走访政协委员比较集中的院校,视察了部分企业和基础设施项目。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各地党委加强改善对政协工作的领导,重视发挥政协的作用
  1.从实际出发,加强建章立制工作。各地党委都明确一名主要领导分管政协工作,一名政府主要领导联系政协工作,并把政协工作列入党委常委会的重要议事日程,一般每年两次以上听取政协工作汇报。与此同时,政协主席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根据需要副主席列席同级政府常务会、政协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列席政府部门有关会议的作法,在各地逐步形成制度。各地党委不仅研究政协工作,而且给政协出题目,交任务,充分发挥政协作用。不少市县党委、政府领导对政协重要的提案亲自批阅,对承办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并有专人督办、催办,将处理结果在规定的时限内以文件形式作出答复,使办案工作更加规范、有效。漳州市政协领导深入群众,反映群众心声,提出表彰漳州110的提案,市委在办理提案的基础上,作出向漳州110学习的决定,把漳州110这一先进典型推向全省和全国,为促进两个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2.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统战理论和人民政协基本知识。近年来,部分地(市)县委党校开设了政协统战理论课,宣传人民政协,学习统战理论,对干部进行统一战线理论、政策和方针的再教育,各级干部对人民政协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及统战理论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泉州、莆田两市党政部门大力支持当地政协办好机关刊物。邵武、龙海、沙县、将乐、漳浦等市(县)利用有线电视台、广播电台、宣传栏开辟专栏,加大宣传人民政协的力度。不少市县做到党校有课程,电台有声音,电视有图像,报刊有文章,努力为政协开展工作创造更好的舆论氛围。
  3.大力支持政协加强自身建设。各地党委都把政协领导班子作为一线班子配强配好。注意做好政协机关干部与党政部门的交流,使政协机关干部的选调、任用、培养和提拔与党政干部一视同仁。从财力、物力上积极帮助政协解决实际困难,不断改善政协工作条件,为政协办了许多实事。
  (二)各地政协按照中委[1995]13号和闽委[1995]96号文件精神,努力工作,开拓进取,创造了许多好经验
  1.坚持定期走访委员。政协宁德地区工委十年如一日,每年坚持登门走访全区的省政协委员,促膝谈心,了解情况,化解矛盾。
  2.开展“百村千户行”调研活动。宁德市政协开展以“脱贫致富奔小康”为主题的“百村千户行”调研活动,79位委员深入107个乡村,走访1200个农户,广泛反映农民们的意见,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视。
  3.利用人才优势举办两个文明发展研讨会。厦门市政协牵头成立厦门社会发展研究会,使一大批中青年教授、博士(其中包括不少回国留学生)直接参与市政协的调研和议政活动,该研究会现已成为市政协的“智囊团”,承担了许多重大课题的专业调研和基础资料准备工作。
  4.组织联合接待委员日活动。福清市开展了“市委书记、市长、政协主席联合接待委员日活动”,每年组织二次。同时,党政领导分工与党外人士结对子、交朋友,开展经常性的走访谈心活动。
  5.加强信息工作。厦门市政协成立了信息中心,建立了信息员队伍,设立了专线电话,创办了信息内刊《政协快讯》,已刊出94期共201条重要信息,及时传递到市级决策层,有的已引起市委、市政府的重视,由主要领导批示责成有关部门办理。
  6.建立反映社情民意与委员意见反馈制度。三明市政协制定了《关于做好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意见》,并在委员中聘请20名信息员,广辟信息源,及时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不少建议得到重视和采纳。漳浦县政协事先确定了人民群众广为关注的若干热点问题,分片召开委员座谈会,听取委员对全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从中归纳整理成《呈阅件》报送县委与政府,有效地沟通党委、政府与群众的联系。
  7、围绕稳定做群众工作。南靖县在城区改造时要拆迁和征用土地遇到很大阻力,县委主要领导请政协一起做工作。县政协领导随同有关部门多次深入到村里,逐户逐个做思想工作,经过耐心疏导,使大家明确动迁目的,化解了矛盾,既促进了小区建设,又维护了社会稳定。
  8.组织咨政会活动。福安市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合组成咨政小组,分门别类召开咨政会,分管市长和主管部门领导当场回答委员与代表提出的相关问题。通过这项活动,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在执行中进行一定程度的结合,有效地加强了政协民主监督的力度。
  9.建立“五大员”队伍,开展民主监督。南平市政协协同有关部门共聘请200多位政协委员分别担任法院、工商、税务、教育、卫生、邮电等部门的特邀监察员、人民陪审员、检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监督员,参加经常性的民主监督,并对邮电、电力、卫生、公安等部门工作进行行风评议。
  10.发挥政协委员联络组作用。厦门大学各级政协委员有64人、常委有20人,分别成立了全国、省政协委员联络组和市政协委员联络组。联络组每月举行一次月谈会,每季度活动一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参观、考察、调研活动。活跃了政协工作,受到委员的欢迎。
  (三)各地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1.重大问题协商在决策之前在一些地方还做得不够,存在一定的随意性,有待进一步规范。
  2.与政治协商相比,民主监督工作相对薄弱。一些部门对政协开展民主监督在认识上还有一定差距,缺乏自觉性、主动性。
  3.政协机关干部与党政部门交流已有良好开端,力度还有待加强。有些县政协编制偏紧。政协领导列席有关重要会议,各地执行情况不平衡。有的地方政协的办公条件偏差。
  4.政协委员智力作用的发挥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我省几所科研单位和大学有较多委员。他们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较深的研究,应当进一步组织发挥他们的作用,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为了深入贯彻中委[1995]13号和闽委[1995]96号文件的精神,进一步做好人民政协的工作,特提出如下建议:
  1.进一步深入学习中央与省委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政协工作的重要性。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政协工作的每一个进展,都是党委加强领导、政府大力支持的结果。各级党委要根据中央与省委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支持政协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能。各级政协组织要结合贯彻文件的精神,认真学习党的统一战线和政协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增强做好政协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各级教育、文化、新闻、广播电视等部门要积极运用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渠道,扩大党的统一战线理论与人民政协基本知识的宣传。各级党校要把学习统战与政协理论知识列入党员教育和干部培训计划,认真加以组织和落实,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执行党的新时期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的自觉性。
  2.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协福建省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实施办法》。各地按照《实施办法》的精神,根据不同的情况,制定并完善与《实施办法》相配套的措施和办法,尤其要对各地成功的做法和经验加以归纳与总结,并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工作的规范化与制度化。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团结各界、协商问题、征求意见、协调关系中的重大作用。各级政协要积极配合有关方面,主动提供信息,周密制定协商计划与方案,并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为委员履行职能创造便利条件。
  3.认真总结经验,推动政协工作。近几年来,我省各级政协积极开拓,多方摸索,在工作实践中取得许多好的经验。要遵照李瑞环主席关于用经验推动工作的指示精神,不断深化对政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新时期政协工作的责任感;积极主动地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履行政协职能必须围绕党委的中心任务和政府各阶段的工作重点来开展,急党委之所急,帮政府之所需;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提高参政议政水平;大团结、大联合,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形成合力,共同参政议政;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调动委员的积极性,使政协工作活跃而扎实;做好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发挥其基础性作用;加强信息工作,努力反映社情民意,使党和人民群众息息相通。总之,要很好地总结经验,使全省政协工作更好地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做出切实有效的工作成绩。
  4.加强政协的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强化政协领导班子、委员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希望各级党委给予更多的关心和支持。对政协存在的实际困难,希望切实帮助解决。同时各级政协要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加强职工的三德教育,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处室活动。全体从事政协工作的同志要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政协机关工作人员要树立主动、合力、开拓、奉献的意识,要讲质量、讲效率、讲规范、讲协作,搞好服务,当好参谋,为委员更好地履行职能,为两个文明建设多办实事。
  第一届(1949年10月至1954年12月)
  华侨:陈嘉庚
  民革:陈绍宽
  特邀:萨镇冰
  第二届(1954年12月至1959年4月)
  民革:丁超伍
  农工党:黄农
  台盟:王天强
  文艺:郑奕奏
  华侨:尤扬祖 王炎之 王汉杰 伍治之 陈嘉庚 杨新容
  特邀:何公敢 余宝笙(女)
  第三届(1959年4月至1964年12月)
  民革:丁超伍 刘通
  民盟:林植夫
  民建:陈希仲
  农工党:练惕生
  致公党:刘成鹏
  台盟:王天强
  文艺:郑奕奏
  华侨:王汉杰 王炎之 伍治之 苏振寿 陈嘉庚 杨新容
  特邀:傅柏翠
  第四届(1964年12月至1978年2月)
  民革:丁超伍 刘通
  民盟:吴从征 林植夫
  民建:陈希仲
  农工党:练惕生
  致公党:刘成鹏 柯朝阳
  台盟:王天强
  妇女:苏华(女)
  文艺:郑奕奏
  华侨:王汉杰 王炎之 伍治之 苏振寿 杨新容 林修德 郭福长 颜西岳
  特遨:傅柏翠
  第五届(1978年2月至1983年6月)
  民革:傅柏翠
  民盟:包望敏
  民建:郭〓疆
  农工党:卢浩然
  致公党:刘成鹏 柯朝阳
  青年:康北笙(女)
  工商联:刘永业
  文艺:陈玛玲(女) 郑奕奏
  教育:林碧英(女) 唐仲璋
  医卫:陈国熙
  少数民族:雷应清
  华侨:王炎之 杨新容 陈金水 颜西岳
  特邀:王岳 严孔昌 李来荣 张桂珠(女) 陈齐瑄 罗炳钦 周可涌
  郑重 郑丹甫 袁改 倪松茂 傅家麟 蔡良承 贺敏学 陈齐挥
  第六届(1983年6月至1988年3月)
  民革:王岳 陈齐瑄
  民盟:章振乾
  民建:郭〓疆
  农工党:卢浩然
  致公党:严孔昌 陈其挥
  台盟:叶庆耀
  工会:许天津
  台联:陈锦堂 林青山
  文艺:郑奕奏
  科技:李来荣 陆维特 倪松茂
  社科:陈征
  教育:刘文湖 林碧英(女) 林䌒民 郑重 唐仲璋 盛国荣 傅家麟
  赖万才 田昭武 陈国熙
  体育:杨人燧
  少数民族:钟振发 雷志森
  华侨:王汉杰 吕敦村 陈金水 颜西岳
  宗教:普雨
  特邀:陈虹 贺敏学 傅柏翠 蔡载经 柯雪琦(女) 张力雄
  第七届(1988年4月至1993年3月)
  民革:陈家振
  民盟:章振乾
  民建:蔡载经 郭〓疆
  农工党:王传琛
  致公党:刘文湖
  工商联:黄长溪
  台盟:叶庆耀 汪慕恒
  台联:张克辉 朱天顺 陈锦堂
  工会:曹宁建
  妇联:王亚夫(女) 邓晓薇(女) 柯雪琦(女)
  无党派:倪松茂 杨国桢
  科技:张乾二 庄启谦
  社科:陈征 林子东(女)
  农林:许伍权 郑镇安
  教育:陈心铭 田昭武 郑重 赖万才
  医卫:殷凤峙
  体育:杨人燧
  文艺:钟振发
  华侨:蔡俊迈 王汉杰 杨银仙 吕敦村 谢福美 颜西岳
  特邀:贺敏学 田世兴 张力雄
  第八届(1993年3月至1998年3月)
  民革:陈家振
  民盟:陈心铭 洪惠馨
  民建:林强 蔡载经
  无党派:田昭武 杨国桢
  民进:林逸
  农工党:王传琛
  致公党:周畅
  台盟:叶庆耀 汪慕恒
  妇联:孙君梅(女)
  工商联:欧云远 谢福美
  台联:陈玲(女) 陈锦堂
  文艺:王仁杰
  科技:庄启谦 张乾二
  经济:陈永联
  农林:朱耀光 许伍权 郑镇安 谢联辉
  教育:王性复 陈征 唐崇惕(女) 赖万才
  体育:高佳敏(女)
  医卫:邓晓薇(女)
  社会福利:王命兴
  少数民族:钟安(畲族)
  侨联:杨银仙 陈觉万 黄广坦 蔡俊迈
  特邀:田世兴 凌青 游德馨
  第九届(1998年3月~)
  中共:游德馨
  民革:王良〓 林嘉〓
  民盟:王耀华 郑兰荪
  农工党:王传琛
  民建:张同盟 陈及霖 王光远
  民进:林逸
  致公党:周畅
  九三:陈家骅
  台盟:李纯粹 陈正统
  工商联:李祖可 欧云远 许连捷 吴惠天
  无党派:田昭武 杨国桢
  台联:陈玲(女)郭允谋
  归侨:李欲晞 朱耀光 陈联合 吴承业
  科技:吴新涛 张乾二
  农业:林开钦 谢华安 洪惠馨
  教育:王性复 林祖赓 杨春时
  文艺:王仁杰
  体育:孙君梅(女)
  医卫:陈志哲
  少数民族:钟安(畲族)
  青联:姚志胜
  特邀:金能筹 蔡望怀 丁瑜(女)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政协志

《福建省志·政协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第一篇,第二篇的第四章,第三篇的第二、十三、十四章由陈熙满撰写;概述,第二篇的第一、二、三章,第三篇的第一、三、四、八、十、十一、十二章和附录的大事年表由郑成钟撰写;第三篇的第五、六、七、九章由郑成钟、黄平撰写。宋京生、廖楚强、张贵明曾一度参加修志工作。本志的图片选自大型图册《福建政协》,主要由省政协档案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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