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专门委员会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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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政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6012
颗粒名称: 第六节 专门委员会制度
分类号: D628.57
页数: 1
页码: 468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政协六届五次会议通过专门委员会组织通则,规定了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方针、任务、组织和工作制度,以及办事机构。
关键词: 福建省 自身建设 专门委员

内容

1989年4月,省政协六届五次会议通过《政协福建省第六届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通则》,规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方针:“遵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切实履行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职能”;工作任务:“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要求,以及省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分别组织实施,并就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社会生活以及统一战线内部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专门委员会的组织作出规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和变动,由常务委员会决定“专门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必要时可设顾问。主任、副主任由常务委员会决定”;“专门委员会根据需要,可设小组进行活动”。关于工作制度,《通则》规定:“专门委员会的各种活动应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进行充分协商,对调查研究中的各种不同意见,不强求一致;对专门委员会的会务工作需作决定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理”;“以专门委员会名义形成的书面材料,由委员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审定,重要的须经委员会集体讨论;重大问题,提请常务委员会或主席会议审议”;“专门委员会应与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的有关部门建立经常的工作联系”。关于办事机构,《通则》规定:“专门委员会根据精简原则单独或联合设立精干的办事机构,负责专门委员会的秘书工作”。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政协志

《福建省志·政协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第一篇,第二篇的第四章,第三篇的第二、十三、十四章由陈熙满撰写;概述,第二篇的第一、二、三章,第三篇的第一、三、四、八、十、十一、十二章和附录的大事年表由郑成钟撰写;第三篇的第五、六、七、九章由郑成钟、黄平撰写。宋京生、廖楚强、张贵明曾一度参加修志工作。本志的图片选自大型图册《福建政协》,主要由省政协档案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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