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视察与调研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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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政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600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视察与调研制度
分类号: D628.57
页数: 1
页码: 464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政协制定了视察与调研制度,包括视察的目的、内容、方式、安排、组团要求等,旨在了解社情民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
关键词: 福建省 自身建设 调研制度

内容

省政协自50年代即开展视察工作。1995年通过《政协福建省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实施办法》,将参观、视察和专题调查作为履行职能的主要方式。规定省政协一般每年组织一次就地参观、视察。视察重点围绕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中共和国家大政方针的实施,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查一般由专门委员会组织,要以委员为主,发挥政协的优势,选好题目,讲究实效。调查结果分别以提案或建议案、或以办公厅正式文件送有关单位。
  在总结以往实践经验的基础上,1996年8月,省政协主席会议通过《关于改进省政协委员视察工作的意见》。《意见》分“视察的目的、内容、方式”、“视察安排”、“组团要求”、“视察的其他有关工作”等4个部分。《意见》提出:“视察的目的:了解社情民意,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与省政协全委会、常委会的中心议题,以及委员的重点提案和建议、各专委会的调研专题,与有关单位和当地政协协商确定视察的具体内容”;“本着‘小型、专题、节约、实效’的原则,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与其他单位联合组织相结合、视察和考察参观相结合等多种组团方式”;“视察工作不同于一般的调研,视察的层次要高些,一般应有省政协一位副主席带队”;“视察计划要周密制定,路线不宜过长,视察点不宜过多,应兼顾好中差”;“视察团成行前,可根据选题邀请有关部门领导向委员介绍情况”。《意见》还提出:“视察结束后,各视察团应认真及时写好视察报告,由省政协办公厅以专题或综合的形式分送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及地方党政部门参阅;报告送出后,应通过有关部门征询处理情况,及时向委员通报;必要时,可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就视察中的一些问题进一步向委员介绍情况,交换意见”;“视察活动除请当地宣传单位宣传报道外,可邀请省有关新闻单位派记者随团采访报道,以加强宣传力度”。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政协志

《福建省志·政协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第一篇,第二篇的第四章,第三篇的第二、十三、十四章由陈熙满撰写;概述,第二篇的第一、二、三章,第三篇的第一、三、四、八、十、十一、十二章和附录的大事年表由郑成钟撰写;第三篇的第五、六、七、九章由郑成钟、黄平撰写。宋京生、廖楚强、张贵明曾一度参加修志工作。本志的图片选自大型图册《福建政协》,主要由省政协档案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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