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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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政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600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会议制度
分类号: D628.57
页数: 2
页码: 462-463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政协制定了多项会议制度,包括协商委员会的协商监督职能、例会制度、秘书长会议制度、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实施办法等。
关键词: 福建省 自身建设 会议制度

内容

1951年12月,福建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福建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组织条例》。《条例》对协商委员会的协商监督职能做出规定:(1)通过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民主人士,协助人民政府实行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并了解其执行情况;(2)协助人民政府联系人民,征求并反映人民意见;(3)审查省人民政府交议的文件和议案;(4)有系统地搜集政治法律、财政经济、文教卫生、华侨、宗教事务及其他方面的材料,进行研究,提出意见,供省人民政府采择;(5)分别地或联合地召集各界人士座谈会,协助省人民政府解释法令并征求对政策法令的意见。《条例》还规定,协商委员会会议每3个月召开1次,常务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1次,必要时得提前或延期召集。开会时得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同时规定,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始得开会,须有出席委员过半数的同意始得通过决议。
  福建省政协第一至第三届委员会,对按时召开例会、履行协商监督职能做出规定:全体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1次;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主席会议,每月召开1次。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不久,省政协停止活动,会议制度遭破坏。
  福建省政协第四届委员会期间,重新明确原定的例会制度,并对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的议事范围做了规定。1986年11月,中共省政协党组向中共福建省委报送《关于加强我省政协工作的报告》。《报告》提出,“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要经常化、制度化”;“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出发,来认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并形成制度,坚持下去。有关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群众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和重要的人事安排,应当拿到政协协商,并尽可能把协商工作做在决策之前”。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向各地转发这个报告,要求各级党委把政协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指定一名副书记分管;建立党委领导与政协委员座谈会制度,及时通报情况。
  1988年9月,省政协主席会议通过《福建省政协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规则(试行)》。规定了秘书长和专职、兼职副秘书长的分工,秘书长、副秘书长的主要职责,秘书长会议的组成和任务,办公厅厅务会议的组成和任务等。
  为加强和健全省政协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和制度,1988年9月,省政协六届三次常委会议通过《政协福建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规定了常务委员会的职权、会议、文件审批等项内容,还分别规定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的组成、列席人员范围和会议的主要任务。
  1989年3月,中共福建省委发出《关于加强对政协工作领导的通知》,要求“各级地方党委要坚持把政协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每年讨论两次。党委指定一名领导分管政协工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列席同级党委的常委会”。
  为贯彻执行《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进一步推动省政协履行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1995年11月,省政协七届十七次常委会议通过《政协福建省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共12条,对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范畴、内容、形式、程序做出具体规定,对省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职权和主要任务作出详细规定。中共福建省委发出通知,将《实施办法》印发各地、市、县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总公司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大学党委,要求结合实际,参照执行。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加强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政协组织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中的作用,重要问题要在决策之前与政协进行协商。不是同级党委常委的县以上政协的党员主席或党组书记,可请他们列席党委常委会议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
  省政协在实践的基础上还制定了《福建省政协秘书长会议制度》、《福建省政协办公厅厅务会议制度》、《福建省政协办公厅办公会议制度》、《福建省政协办公厅与专委会工作协调会议制度》、《省政协与设区市政协秘书长会议制度》,分别规定了各类会议的组成、召集、任务、列席人员等。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政协志

《福建省志·政协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第一篇,第二篇的第四章,第三篇的第二、十三、十四章由陈熙满撰写;概述,第二篇的第一、二、三章,第三篇的第一、三、四、八、十、十一、十二章和附录的大事年表由郑成钟撰写;第三篇的第五、六、七、九章由郑成钟、黄平撰写。宋京生、廖楚强、张贵明曾一度参加修志工作。本志的图片选自大型图册《福建政协》,主要由省政协档案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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