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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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政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96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办理
分类号: D628.57
页数: 10
页码: 232-241
摘要: 本文记述了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期间的提案得到妥善办理,包括关于贯彻婚姻法的提案和发展生产建设的提案。福建省政协自1957年起成立提案视察组,多次前往有关单位调查了解提案办理情况。自此以后,提案办理得到了各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批准,并涵盖了经济、科技、教育、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的问题。
关键词: 福建省 政协 提案工作

内容

在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期间的所有提案,除了是属于说明、解释和参考保留的以外,一般都得到妥善办理。如“关于大力贯彻婚姻法”的提案,当时有关部门就按照提案人提出的办法进行办理,各有关部门把宣传、执行婚姻法作为经常的政治任务之一,组织省、专区、县(市)各级婚姻法宣传委员会,统一领导,加强各级干部学习婚姻法,批判封建残余思想;运用报纸、电台、黑板报、幻灯、展览会、戏剧、公审、各种大小会等宣传工具及方式宣传婚姻法,开展群众性的婚姻法学习运动;加强检查工作,通令本省各级司法机关及时处理婚姻案件,严格取缔租妻、典妻、买卖婚姻和虐待妇女、童养媳、婢女以及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等违法行为;加强婚姻登记和有意识培养自由结婚典型与评选宣传婚姻法的模范等。按这些办法办理之后,本省的婚姻状况根本改观。又如“关于发动全省人民护林、造林、节约木材使用,发展生产建设,繁荣经济”案。当时按照提案人提出的办法,首先号召全省人民积极参加各项林业工作,其中包括认真贯彻护林、护山,积极参加护林组织,严防森林火灾和破坏森林行为,切实做到不烧田草,不烧山驱兽,不烧山肥田;广泛发动群众封山育林及合作造林,运用各种合作方式,大规模营造生长迅速的经济林木,务期做到村村育林、家家采种、户户造林、人人植树的效果;开展木材节约使用,反对优材劣用、大材小用、长材短用等浪费行为等;同时提请省人民政府研究拟订有步骤的荒山造林计划,逐渐消灭荒山,保障农业生产;督促各县广设公私苗圃,制订林业计划,认真检查造林、护林成绩;设立林业技术人员训练班,培养干部等具体措施。
  省政协成立后,为了做好提案工作,除政协秘书处经常和有关单位联系外,还于1957年春由常务委员会组织两个提案视察组,在副主席陈绍宽、刘通、林植夫率领下,分别前往有关单位,调查了解提案办理情况。认为当时各有关单位重视办理委员提案,而且作了认真负责的答复。
  在省政协一届二次会议的提案中,对于有关统一战线侨务工作可能解决的提案,基本上获得解决。如“建议在厦门大学附设南洋问题研究所,专门研究东南亚华侨历史、社会、经济和文化等问题”的提案,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成立研究所;关于“请在香港设立华侨服务社以加强对出入国侨胞的联系和扩大政治影响”的建议,亦经中央侨委会同意在香港设立类似机构,并发挥其应有作用。在全部提案中,关于培训知识分子和研究科学技术的提案,占有较大的比重,而且是社会主义建设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各有关部门都很重视,按计划贯彻实行。如“请省府有关部门加强领导本省科学技术研究工作,使本省科学技术能在一定时期内迎头赶上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提案,经过省直各部门和高等学校的努力,到1959年初为止,全省已建立的科学研究机构达7800多个,参加研究的人员有5万多人,为生产建设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省政协二届一次会议的6件提案均得到妥善办理并有所答复。省政协二届二次全会176件提案,都得到有关部门的函复,并由省政协秘书处将办理的情况函告提案人。如“关于加强闽江、九龙江、晋江中下游主干河段疏浚工事,减轻洪水灾患与便利航运,以保障两岸农业增产,提高支前运输力量”案,据省人委农林水办公室函复:水电厅在1962年10月间,已成立了九龙江流域规划队,并已开始勘测,全面规划,综合治理;打算在1963年设置2条挖泥船,疏浚下游港道,并拆掉国民党在抗战期间所修建的3条封锁线,继续修建天宝二三级排灌站,力争在10年内,分期分批修建南靖三级水库等30处工程;晋江流域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成立水土保持工作站,并计划在10年内,分期分批修建水库18处,做到兴利除害,确保农业高产稳收;航管局亦已计划在10年内购置挖泥船五六艘,以疏浚闽江、晋江、九龙江下游港道,以利洪水宣泄,便利交通。再如“关于请转呈中央将厦门大学尽速改为重点大学”案,根据省教育厅1963年8月30日函复:已由省人委向中央建议,将厦门大学改为教育部直属学校。“关于请有关部门设置森林保护区,保护森林植物资源”案,据省人委农林水办公室的函复:认为这个提案很好,决定将南平溪源坑及其毗邻的三千八百坎和后坪蒙龙一带划为保护区,以作科研和教学实习基地,由林学院协同林科所共管。
  在省政协二届三次会议期间的119件提案中,各有关部门都认真研究和办理。如关于贯彻《福建省水土保持暂行条例》,建议在沿海4个专区开展无荒山荒地运动;要求政府拨款支持东山岛发展渔业生产;建议政府拨款建造福州汽车站;请加强省政协各工作组的活动案等等,都得到解决。对继续贯彻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总方针,进一步巩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等方面起到一定作用。
  省政协三届一次会议的提案到1964年8月28日止,各有关部门都认真研究,结合实际情况作了处理和说明,并函告省政协,由省政协函告提案人。
  省政协四届委员会提案总数为621件。在这期间,各有关部门认真办案。1981年7月和9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两次发出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对提案要严肃对待,指定专人认真处理,单位领导要亲自检查督促,亲自审核,所有提案要做到件件有交待,条条有着落”。1982年3月和7月,省政府两次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市、县和省直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省政协委员提案,为此省直不少单位都确定专人办理提案,推动了提案的办理工作。各次全会期间的提案均在下次全会前得到妥善处理,办复率均为100%。如省政协四届二次会议期间“制止破坏森林和滥砍滥伐森林”提案,省林业局研究了解决办法,主要是实行木材生产统一计划,统一经营,加强采伐管理,严禁机关、工厂企业、部队和其他单位及个人进入林区采购木材;同时大搞综合利用,积极发展木片、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以及家具、用具生产。在办理“请解决科学家立足之地——活动场所”提案时,省科委向省政府写了报告,省计委批准建总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的学术活动楼、科技楼等。省政协四届四次全会期间的“建议组织科技界力量,为我省八大基地和经济特区建设服务”提案,省科委认为提案内容重要,采纳其建议充实到省科委提出的《我们对福建省科技工作的初步意见》中去。“建议福建电台‘对金门马祖广播’节目名称改为‘对台湾与金马广播’”案,省广电局党组研究并请示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于1982年7月1日起按提案建议更改节目名称。“要严格审查街头摆设的小人书摊”案,省文化局和公安、工商部门配合,全面清查全省个体书摊,清理出不健康的录音带1.62万盒、书刊1.5万多册。省林业厅吸收委员提案中的建议,在制定《关于稳定山权林权的若干具体政策的规定》中,对划给社员自留山作出明确规定,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颁布执行,使全省自留山划定达800多万亩,许多社队发动社员因地制宜种植,初见成效。在办案过程中,有的领导亲自处理重要提案。如中共福建省委书记伍洪祥亲自召集省和福州市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委员在省政协四届三次全会期间提出的“要求解决福州市杨桥路(环城路口至工业路口段)铺设地下通讯电缆管道问题”的提案,使问题很快得到解决;对“关于鼓励农村社员种植大豆”的提案,省农业厅采纳后认真分析大豆生产的现状,提出了发展大豆生产的办法;对“组织检查全省侨务政策落实情况”、“消除工业‘三废’”的两个提案,省政协秘书处根据提案审查意见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后,省人大常委会迅速召开会议讨论,决定组织侨务、环境保护和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的新情况新问题等3个视察组进行视察。但也有个别单位对委员提案办理不够认真,处理不及时,回答不具体。“要求处理莆田县城关派出所民警肖瑞玉利用职权,侵占私人地皮盖房事”的提案,先后5次书面催办;始终没有函复。
  省政协五届委员会期间,提案数量较前几届有大幅度增加,由于重视提案工作,提案办复率均在95%以上,1983年已办复297件,办复率为98%,1984年已办复297件,办复率为97.6%,1985年已办复265件,办复率为95.7%,1986年已办复375件,办复率为96.4%。从本届起,建立提案工作的常设机构,提高办案质量,并将提案工作进一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提案办理工作在几个方面取得进展:
  一是许多提案承办单位已经初步建立办理制度,办理周期逐年缩短,办理质量逐年提高,久拖不复或应付了事的现象逐年减少,在办理提案过程中认真负责、互相协商探讨的风气逐步形成,从而使提案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对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都起到促进作用。例如,1983年“关于改革山林承包责任制”案,仙游县政府在办理过程中,将提案人李金耀包山经验加以完善和推广,全县一年新造茶园1600多亩,果园4.3万多亩,造林6万多亩。全县有1268户社员承包山地5.3万多亩,造林、种果、栽茶,取得可喜成效。曾经是全省计划生育工作后进的寿宁县,问题多年没有解决。1986年度,省政协收到“请求上级给寿宁县计生技术力量和资金支持”的提案后,立即采取措施,把提案转出,并多次派员联系;承办单位十分重视,省卫生行政部门从省妇幼保健院、省人民医院、宁德地区第一医院抽调技术人员,并请海军某基地支持,加上当地的技术队伍,做到每乡有一个结扎手术队;同时省、地计划生育部门增拨经费,使该县当年的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又如“建议对企业的松绑放权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的提案,省经委很重视,调查福州市115家企业,弄清情况和问题后,与省体改委联合向省政府提出《关于检查落实企业自主权,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的意见》,中共福建省委和省政府领导都作了批示,同时还召开厂长、经理会议抓落实。1987年5月省政协五届六次会议期间,收到一件要求为一位老知识分子的政历问题落实政策的提案,并反映当事人已病危,省政协在当天中午同中共福州市委联系,经市委落实办与市公安局研究,同意落实,并由市公安局正式下文撤销当事人原结论,第二天派人到病床前向当事人及其家属宣布,次日当事人逝世。
  二是许多部门领导都把办理政协委员的提案摆上议事日程,亲自审阅批办。如1983年省政协五届一次会议期间,7位委员提出“再次吁请省府研究落实屏山华林寺大殿保护问题”的提案后,省政府办公厅为此召集各有关部门进行讨论,并印发《关于讨论华林寺问题的会议纪要》,中共福建省委第一书记项南对《纪要》作了批示,省政协主席伍洪祥据此邀请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及文物建筑方面的专家、提案委员到实地勘察,并座谈讨论,征求意见,提出具体建议。承办单位还将修复方案上报文化部,取得技术和资金上的支持,使提案得到落实,华林寺如期进行修复,这座千年古建筑得以保存。
  三是进行提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办案方式呈多样化。为办好省政协五届二次会议提案,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发文,要求各有关部门抓紧办理。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委员提案办理卡片,使工作进度一目了然;编发《重要提案摘报》供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和本会领导参阅,印发《委员提案办理选编》,供委员和承办单位进行交流。为提高办案质量,提出6点意见,取得好效果:要求逐案答复已经实现;省属部门承办而需省政府审批的意见得到省政府办公厅的大力支持,“半拉子工程”明显减少;提案人对复文有异议的,承办单位都能积极地继续办理;签收回执制度已经实行,提案失落现象基本消除;复文正式纳入机关文档范围。省政协五届六次会议后,省政协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交流了提案工作的现状和规范化、制度化的设想,取得一致意见,拟订出《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意见》,由省政府办公厅正式行文试行。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也加强了同中共福建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的联系和协作。相继拟定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工作简则》、《提案工作条例》(试行),并通过组织视察、访问、专题考察,同有关方面座谈,请有关部门做报告、通讯息等,为委员们“知情”创造条件。1985年有不少跨地区、跨行业的提案就是通过为期半个月的考察活动后提出的。承办单位也根据案由,采取有效的办案方式,取得显著效果。主要表现为:
  (1)现场办案。如1986年关于“铁路建设要坚决制止水土流失”案,福州铁路分局会同施工单位赴现场调查后,邀请泉州市和安溪、永春县政府以及漳泉铁路指挥部派员到现场办公,商定采取清理河道、增加植被等补救措施,分头落实;又请铁道部第四设计院到现场勘察,补充了一些地段的水土保持防护工程设计,防患于未然。
  (2)联合办案。如“关于全社会都来关心青少年的政治思想工作和全社会都来关心青年人婚姻问题”案,省政协分别请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妇联办理。省委宣传部主动牵头,与团省委、妇联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并由宣传部统一答复。
  (3)由政协牵头办案。如“海外资方钱子宁所有的上海两江汽车公司名义的权益应按有关政策落实补发定息”案,涉及统战政策、国家法律和财政、交通、银行等部门,初步接触发现多家意见不甚一致,而且时间久远,档案资料不全,如果分头办理势必出现公文往返、扯皮拖拉现象。省政协在做好必要准备工作的基础上,邀请有关部门座谈,通过协商讨论,取得统一认识,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使该案顺利办理,当事入股息已由杨立委员依法代领,问题得到解决。
  1988年至1992年,5年共办复提案1967件,办复率为98.7%,仅26件未办。办复情况分为3类:一是被采纳并付诸实施或准备实施的有721件,约占36.7%;二是需创造条件在适当时组织实施的669件,约占34%;三是由办理单位作解释说明的有577件,约占29.3%。
  1988年,提案开始按规范化、制度化要求办理,331件应办理提案,已办复321件,办复率为97%。提案办理情况分4类:
  第一类,提案意见被采纳或准备实施的有125件,占提案总数的38%。例如“关于加强农村小学教育问题”案,省政府发出《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努力为中小学多办实事的若干意见》,采取13条措施解决有关问题。“关于加强女工劳动保护”案,省劳动局、卫生厅、总工会和妇联采纳委员意见,着手拟定女工劳动保护规定的实施细则关于善始善终做好侨务政策落实工作”案,省侨办采纳委员意见,起草解决落实政策遗留问题的通知,由省政府批转各地执行。为落实“关于成立泉州儿童医院”案,泉州市专门成立筹建领导小组,并得到旅菲华侨的支持,已奠基兴建。“关于发展本省烟草行业意见”案,省计委、省经委领导听取省烟草公司的行业发展规划情况汇报后,进行认真研究,采纳了委员的建议。
  第二类,经有关部门调查研究,肯定提案意见是建设性的,但限于人、财、物力,须继续创造条件,争取在适当时候组织实施的有97件,占提案总数的29%。如“关于建立药学专业”案,由于财力制约,省卫生厅拟在省卫校成立省药学专科,待条件成熟时独立出来办药学院校;“关于恢复厦门医学院”案,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组织调查组实地考察,因限于财力需待今后再行考虑。
  第三类,有些建议微观上合理但在宏观上需统筹安排,有些是受财力制约等,有关部门作了解释说明的有92件,占提案总数的28%。
  第四类,未办或没有办好的有17件,占提案总数的5%。
  为规范和促进提案办理工作,1988年9月,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制定并印发《关于办理政协委员提案的意见》。加强提案办公室的工作,做好提案登记、分类、整理、交办、催办、转办、补办、重办、协办等工作;挑选21件重要提案摘报中共福建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省政协领导参阅;清理了政协恢复活动以来的提案工作资料,共立45卷,5571件。同时,提请主席会议通过第一、二号建议案,即“建议把压缩楼堂馆所的资金和整治的罚没款的适当部分用在教育事业上,并且把贫困地区的基础教育列为投放重点”案和“我省精神病管治工作亟待加强的建议”案。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协作,联合召开交办会、经验交流会、检查汇报会、总结表彰会等,并采取现场办案、重点调查、跟踪反馈、分片检查以及双方见面等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使提案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1989年提案办复率为100%。办理情况分为3类:
  第一类,提案意见被采纳并付诸实施或准备实施的有153件,占提案总数的38.8%。例如“关于着手规划本世纪末在福建投产核电站”案,省科委表示赞赏,希望委员一起呼吁,以改变徘徊不进的局面。为此,提案委员会将该案列为重点提案,提请省政府研究,力促省核电办继续抓紧办理。1989年底,省核电办邀请国家能源部核电预选厂址评审专家组来闽对省核电站预选厂址进行实地查勘时,请提案的委员参加评审工作。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领导听取专家组汇报后,要求积极筹备,尽快落实资金。“关于加强对福厦等公路沿线饮食店管理”案,省卫生厅收到提案后即责成卫生防疫部门,对公路沿线的饮食店、摊点进行一次检查与整顿;各地卫生防疫部门即与有关部门配合,边检查、边教育、边整顿,关闭卫生条件太差的饮食店,取缔违法经营的摊点,卫生状况明显改善。“关于制止蔗糖生产一再滑坡”案,省轻工厅认为提案对近年来本省蔗糖生产滑坡原因的分析是透彻的,为此向省政府提出稳定蔗糖生产的政策建议。省政府在1989年先后两次调整蔗糖生产政策,提高了蔗农的生产积极性。“关于煤田地质勘探困难”案,福建省计委、经委、财政厅采取紧急措施,1989年度落实勘探资金250万元,省长王兆国批示成立省煤田勘探建设基金会。“关于在石狮市成立市政协”案,中共福建省委政改办与省委统战部、省政协办公厅、中共泉州市委进行商议并报中共福建省委批准,决定在成立石狮市人大常委会的同时成立市政协。此外,委员在六届省政协期间提出的开发福建湄洲湾为深水港的提案,被国家计委采纳,把此项工程补列入“六五”计划基建重点项目的前期工程计划。在全国政协七届一次会议上,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报告都将此作为提案工作的成果之一。
  第二类,提案是有建设性的,但限于人力、财力、物力,须继续创造条件,争取在适当时候组织实施的。这类提案有108件,占提案总数的27.4%。如“关于把福安龙眼基地建设列为全国重点开发项目”案,省农业厅认为龙眼是高效的长寿果树,但投入高,培养年限长,目前财力有困难,拟列入第二批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不能立即组织实施。
  第三类,受本省财政承受能力制约或其他各种原因不能解决,有关部门作了解释说明的。这类提案共有133件,占提案总数的33.8%。
  在1988年和1989年间,许多承办单位工作认真,把办理委员提案当作责无旁贷的任务。不少承办单位健全了承办制度,组织力量调查研究,同有关部门协调,同提案人协商实施办法;有的单位在办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提出下年度工作要求。办理质量提高,不规范复文大幅度下降。但仍存在一些办理周期长、承办单位马虎搪塞现象,有的提案成了老案、难案。
  1990年提案已办复337件,占提案总数的99%。其中,提案意见被采纳并付诸实施或准备实施的有95件,有关部门肯定提案意见是建设性的,但由于人、财、物力等因素的制约,须创造条件在适当时候组织实施的有102件,由于种种原因不能解决的,有关部门作了解释说明的有140件,分别占提案总数的28.2%、30.3%、41.5%。各承办单位把办理政协提案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和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大事来抓,把它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有领导分管,有的单位第一把手亲自抓。全省有8个省辖市、地区行署相继成立办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有的单位将办理提案列入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年终考评的一项内容;有的把提案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或依据,改进和推动了工作;有的亲自上门与提案人协商交换意见,抓好落实工作。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加强对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省政府确定由常务副省长陈明义分管这项工作,并将办理工作分别列入省政府党组加强自身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和省政府1991年工作要点,有的重要提案开始进入省长办公会议,加强对办理工作的行政监督。三家办公厅也加强联系和合作,联合召开3次有关办理工作的会议,交流总结经验,有力推动了办理工作。省政府以闽政[1990]109号文颁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暂行办法》,规范和指导全省办理工作。1991年4月省政协制定了《提案工作条例》,促使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省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按照办复不等于办结的思路,抓好与委员的联系和信息反馈,听取委员对提案办理的意见,充分发挥委员在办理过程中的协商监督作用,同时,注意办理质量的把关、跟踪和落实,对已表示采纳而尚未实施的44件提案予以跟踪落实,对36件办理不合要求的提案,要求补办或重办,提高了办理质量。如“关于加强和改善农业科学技术”案,省农委认为建议很好,积极与科委、农业厅等有关部门会办;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将1991年列为农业科学技术推广年;省科委决定扩大农业科技经费,将1991年省科技三项经费的60%以上用以支农;省编委、人事局拟增加编制5900名,以扩充乡镇农技站、兽医站、经管站基层技术力量,同时,各市县陆续建立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关于加强莆田湄洲岛管理”案,省计委和莆田市政府很重视。省计委安排新建文甲、湄洲两个300万吨车寄渡码头,修建长9公里、宽28米的环岛公路,改善该岛交通环境;中共莆田市委、市政府召开现场办公会议,研究改善客轮渡卫生状况,加强旅客上下船安全防护措施,成立湄洲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建设文明岛规划,重点抓好妈祖庙景区文明秩序和环境保护等。“关于闽江水源卫生防护迫在眉睫”案,得到省政府、省环保局以及沿岸各级政府的重视,省政府及有关地(市)将环境综合治理列入市、县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确定为限期整改的项目。福州市第一批就限期拆迁14项,限期治理排污口4个,沿岸各市、县也提出一批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关于加强中药市场管理、提高中药质量”案,省政府成立以施性谋副省长为组长的治理整顿医药市场领导小组,召开全省治理整顿医药市场工作会议。1990年下半年全面整顿医药市场,全省共查封非法医药批发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983家,查处非法经营药品306件次,总金额133万多元,查处假劣药和过期霉变药190件次,金额59万多元。
  1991年度提案已办复472件,占提案总数的98.7%,其中,提案建议被采纳并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95件,有关部门争取在适当时候组织实施的231件,所提建议因条件所限难以解决或留作参考的146件,各占已办复提案的20%、49%、31%。
  在提案办理中,提案委员会有重点地协助和推动承办单位办理提案,促进落实。1991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省政协副主席倪松茂、卢浩然、陈仰曾、高胡分别带领部分在榕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对32个承办单位的提案办理情况进行检查,这在本省政协提案办理中还是首次,电视台、报纸都作了报道,有力地推动了提案办理工作。12月中旬,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召开17个单位提案工作座谈会;1992年3月,召开福建省政协提案工作经验交流会;并通过组织提案人与承办单位见面、座谈,抓好提案办理与专门委员会工作、与党派和人民团体的活动的结合,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加强办理工作信息反馈等方面的工作,提高提案办理质量。委员提案中许多针对性强的建议,都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如“关于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案中提出的12条建议,得到省经委的采纳,将办理此案同省领导到三明、南平、福州3市(地)30多家企业进行现场办公和调查结合起来,形成37条搞活大中型企业的政策意见,由中共福建省委以闽委[1991]16号文正式下发。“关于加紧重建林则徐故居”案,福州市政府很重视,多次召集会议研究,并成立以副市长林忠兴为组长的林则徐故居修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全部规划方案于1991年底完成,随即转入修复工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建设”案,得到省政府、省卫生厅的肯定,省卫生厅拟订了《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上报省政府批转;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从1992年开始,除省计委、财政厅、扶贫办、卫生厅已安排的农村卫生院达标建设资金外,每年再增加1000万元专款,重点加强农村卫生院的建设。其他如“建议尽快启用福州机场盲降导航设备”案,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将其列为1991年为民办15件实事之一,“盲降”设备于1991年12月11日安装完毕。“关于华侨农场干部、职工城镇户粮关系”案,省公安厅、粮食厅、侨办、劳动局于1991年8月,联合发出通知,明确规定国营华侨农场的归、难侨享受其他全民企业职工同等待遇。
  省政协七届委员会期间,提案工作实现了由数量不断增加向数量与质量并举、注重质量方面转变,由集中在全会期间提出向提案经常化转变,由文来文往向“两见面”、“三结合”等多种办案方式转变。提案委员会还以党派、团体提案为着力点,推动提案质量不断提高;通过精选一批质量较好的提案为重点,建立高层次的批办程序;重新修订省政协《提案工作条例》,使之进一步完善。先后制定了《关于重点提案筛选、处理和办理的暂行办法》、《提案委员会工作细则》、《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岗位责任制》等一系列提案工作的规章制度。提案委员会重视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各种情况和问题,主动为委员提供提案参考选题,邀请省领导通报本省工作要点,召开提案工作座谈会、研讨会、经验交流会,走访党派、团体和承办单位,做好委员意见征询与反馈,及时复办不满意提案,编印《提案办理情况选编》,举办全省提案工作座谈会或培训班。通过这些积极主动的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从征集、立案、交办、重点批办、跟踪落实到反馈、激励、电脑管理等一套操作有序的工作制度。1993年,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也以闽委办[1993]10号文发出《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通知》,1996年,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省政协3家办公厅以闽委办[1996]17号文联合发出《关于在办理政协提案中开展“两见面”、“三结合”活动的通知》。两个文件的贯彻执行,使提案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办案质量不断提高。
  1993年,由于各承办单位领导重视,狠抓落实,注重调研,办理规范,本年度提案的办理工作进展顺利。省民政厅厅长张振郎为办理有关行政区划案,多次前往地、县调查,请基层人员到厅里商谈,并先后两次赴京向有关部门汇报,使提案涉及的问题得到解决。“关于福州邮政传递速度及邮政硬性搭配有奖证券的质询”案办复后,提案人表示不满意并提出意见,省邮电管理局立即召集相关单位,对提案人复函意见逐条认真研究,并由邮政处处长率有关人员走访提案人,听取其对邮政服务工作的意见,决定采取4项措施改进邮政服务工作,还聘请提案人为市邮政局的邮政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在办理“高层建筑应采取防震、抗震措施”案过程中,省建委有关人员查阅大量资料,到福州市抗震办详细了解情况,走访本省建筑和地质勘察方面的专家,在答复时做到资料翔实,有理有据。许多承办单位建立了一系列办理程序,提出一些行之有效的办理办法,总结经验,提高办案效益,巩固办理成果。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也进一步密切与中共福建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办公厅和承办单位的联系合作;召开1993年度提案办理工作检查汇报会,做好复文研究疏理工作,征求对办理复文的反馈意见,做好48件提案办理情况的跟踪工作,表彰11个先进单位、6个先进个人;认真贯彻《提案工作条例》,加强提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召开全省政协第三次提案工作座谈会,总结经验,促进提案办理工作提高质量。是年,办复提案321件,占提案总数的99.7%。其中,提案意见被采纳并付诸实施的114件;须创造条件,在适当时候组织实施的130件;需统筹安排,有关部门作了解释说明的77件;分别占提案总数的35.5%、40.5%、24%,提案人对提案办理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的占78.5%。
  1994年度445件提案全部办复,委员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的达80%以上。提案办理分3种情况,一是提案得到有关部门采纳或部分采纳,已经落实和基本落实的共150件,占提案总数的33.7%。如农工党福建省委员会提出“减轻农民负担建议”案,省农业厅采纳提案的建议,在部署这项工作中,提出严格控制涉及农民负担的项目出台、开展专项治理等8条措施。省总工会提出“尽快建立最低工资制度”案,省劳动局采纳提案建议,起草《福建省最低工资规定》,组织测算《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并联合有关部门制定保障困难企业职工基本生活的办法,报省政府审定,于1994年10月1日起执行。二是提案得到有关部门肯定,纳入工作规划或准备在适当时候实施的共228件,占提案总数的51.2%。如“改革福州初中招生办法”案,提出进一步缩小一般学校与重点学校的差距,取消统一升学考试等建议。福州市政府根据委员意见,制定1994年初招改革总体方案,付诸实施。三是由于客观原因,一时难以解决或需统筹安排,有关部门作了解释说明的共67件,占提案总数的15.1%。如“征收电力建设费的建议”案,省物委认为:电力提价或加价都会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应持十分慎重态度。
  为做好提案办理工作,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于1994年11月下旬,召开第九次全省提案工作座谈会;修改、完善有关制度、条例,报请省政协七届十一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工作条例》(修改稿),加强提案工作的信息交流和提案综合分析,做好重点提案跟踪办理工作,省政协机关带头办好提案,召开首次有关政协工作提案的“三结合”会议,承办“大户”办案检查汇报会,并通过联合表彰会,推动提案办理工作质量的提高。
  1995年度提案办复734件,办复率为99.3%。据统计,提案提出的问题已经解决、正在解决和列入计划解决的达543件,占74%。在办案中,各承办单位普遍建立领导分管、办公室负责、经办人具体操作的办理网络,重点提案重点办理,对办理不满意的重办。省政协提案委通过联合交办提案、表彰先进承办单位和个人,加强催办力度。是年,首次筛选了44件重点提案,报送省领导阅批,有14位省领导对44件重点提案作了119次批示;先后召开7次“三结合”办案座谈会;承办首期各市(县、区)政协提案干部培训班;召开4次提案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9次正副主任会议,修改《福建省政协提案工作条例》,制订《关于省政协办公厅办理提案的若干规定》、《提案委员会工作规则》;加强与各方面联系,主动配合承办单位做好办理提案的协调工作,推动了办理工作,提案满意率达89%。10位委员提出治理闽江水污染的7点建议,陈明义省长批示:“这个提案好”,省环保局、省轻工厅、南平市政府等有关单位派人深入调研,提出治理意见,制订法规条例,省政府在南平召开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动员大会,颁布《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决定》,提出治理闽江实现“一年重大突破,三年大见成效,五年基本完成”的要求。对“加强有奖电子游戏机管理”的提案,省公安、文化、工商管理部门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常委会议讨论这一问题的精神,狠抓落实。1995年7月,联合发出《关于全面清理电子游戏机市场,取缔赌博机的通知》,年底又发出通知,要求全面禁止有奖电子游戏机的经营活动,并与福州市有关部门一道进行多次检查,使游戏机市场的清理整顿初见成效。对“解决福鼎制药厂特大火灾遗留问题”案,陈明义省长、施性谋副省长要求“妥善帮助处理好这一问题”,黄小晶副省长主持省政府会议专题研究,决定切实帮助解决有关问题。许多涉及政协工作的提案得到采纳,有的意见被吸收进省政协的《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实施办法》。
  1996年提案办复率为98.7%,其中提案提出的意见建议已经采纳和部分采纳的占31%,列入计划准备采纳的占51%,委员反馈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的占85%。1996年4月,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省政协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在政协提案办理中开展“两见面”、“三结合”活动的通知》,省政协提案委员会认真执行该文件精神,直接组织12次提案办理“三结合”座谈会;向省领导报送39件重点提案,有15位省领导共批示91次;改进办案方式,强化提案办理,对委员提案反映强烈的中小学择校生高收费、闽江水污染治理等“热点”问题开展4次调研、视察活动;10月,主办华东六省一市政协第五次提案工作座谈会;11月,组织部分承办单位赴皖、浙两省政协学习考察提高提案办理质量的经验。提案承办单位也采取多种方式落实“两见面”,“三结合”要求,有的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进行面对面协商,有的召开大型的办理汇报会,或到外地征求提案者的意见,提高办案质量。省领导对政协提案高度重视,如对“要进一步加强省监管的狱、所、站建设”的提案,中共福建省委书记贾庆林、省长陈明义等领导亲自实地视察后,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拨款修建狱、所,以适应“严打”需要。“应允许并鼓励非国有企业到境外投资”案,省政府十分重视,于1996年4月发出《关于支持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向境外延伸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将厦门九•八洽谈会办成类似广交会”的提案,洽谈会组委会为此做了大量工作,经国家外经贸部发文同意,将“福建投资贸易洽谈会”由口岸性经贸洽谈会升格为国家级经贸洽谈会,并更名为“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对团省委提出“认真执行《国旗法》”的提案,省技术监督局于1996年6月至8月组织全省范围的国旗质量检查,共检查48家工厂商店,查封一批质量不合格的国旗产品,并责令部分厂家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少承办单位对列入计划准备采纳的提案不局限于当年办结,而是跨年度继续办理和落实。如1995年省总工会、省妇联分别提出“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案和“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统筹”案,省体改委、法制局等有关单位经过调查研究后,于1996年制定《福建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由省政府颁布实施,提案建议得到落实。
  1997年度提案办复789件,办复率98.4%。为确保提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省政协提案委员会采取几项措施,促进办理工作。一是于七届五次会议期间,编辑39期《重要提案摘报》,报省领导批办,共有15位省领导对42件重点提案作了90次批示。二是对农工党福建省委员会提出的《加大实施再就业工程力度的若干建议》的“一号提案”,召开现场办理协商座谈会,邀请省劳动厅等8家承办单位座谈协商。7月3日,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通知》,省劳动厅还同步制定了有关配套文件,一号提案所提建议化为政府的政策。为促进办理工作,提案委与社会法制委联合组织部分委员,分赴南平、福州视察再就业工程实施情况。三是由省政协办公厅与中共福建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召开1997年度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提案交办会议,明确办理任务。四是与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召开提案办理工作表彰会,表彰先进承办单位和个人。五是召开19场提案办理“两见面、三结合”座谈会。六是参加全国政协召开的部分省市提案工作座谈会和华东六省一市政协提案工作座谈会,组织有关人员赴外省考察学习提案办理工作经验,召开全省政协提案工作研讨会;认真总结5年提案工作的经验,提高提案工作和提案办理水平。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政协志

《福建省志·政协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第一篇,第二篇的第四章,第三篇的第二、十三、十四章由陈熙满撰写;概述,第二篇的第一、二、三章,第三篇的第一、三、四、八、十、十一、十二章和附录的大事年表由郑成钟撰写;第三篇的第五、六、七、九章由郑成钟、黄平撰写。宋京生、廖楚强、张贵明曾一度参加修志工作。本志的图片选自大型图册《福建政协》,主要由省政协档案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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