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提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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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政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965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提案工作
分类号: D628.57
页数: 23
页码: 223-245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政协提案工作的情况,其中包括了收集、办理等。
关键词: 福建省 政协 提案工作

内容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一章第八条规定,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可就各项事业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建议案、提案和其他形式向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提出建议和批评。
  政协提案就是政协的参加单位和委员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有关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批评。它是人民政协行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参加政协的单位和委员行使民主权利,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献计出力,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协助党和政府加强与各界人士的联系,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条重要渠道。省协商委员会和省政协历届委员会,都对代表、委员和参加单位的提案进行认真收集、研究和办理。期间,提案工作曾随着政治形势的变化出现过几次起落。1956年省政协一届二次全会时形势很好,提案工作虽才开始,就征集到238件。1957年反右派斗争后,政协提案工作停顿,至1959年二届一次全会,提案才6件,且内容未触及大政方针或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问题。此后3年,提案的数量和质量开始恢复、提高。“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省政协机构被迫停止活动,提案工作又陷于停顿。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不断清除“左”的思想影响,国家民主生活逐步走上正常轨道,政协提案工作再度恢复。此后,随着人民政协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加强,工作日趋活跃,委员和参加单位的主人翁意识逐步提高,履行政协主要职能的责任感和积极性大大增强,关心四化建设,关心国家和全省大政方针、人民群众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积极参政议政,提案的数量、质量和办理都达到新的水平,愈来愈为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所重视,许多提案经采纳实施后,收到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第一节 收集
  从1951年12月至1997年12月,省协商委员会和省政协共收集到代表、委员和团体提案9539件。
  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期间,共收集到1295件提案,经整理合并为457案。如总类(包括抗美援朝、土地改革等)原38件,合并为11案;政法类254件,合并为139案;军事类22件,合并为8案。内容包括建议加强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增产节约运动,反对贪污浪费;组织全省人民有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加强对反革命分子的管制与教育改造;大力贯彻婚姻法;发动护林、造林,节约木材,恢复与发展纸业生产,设置机器造纸厂等。提案人包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政府、机关、部队及其各界的代表和人民群众。这些提案大部分是从全省实际情况出发,具有建设性。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共分为5类。第一类为提交会议讨论案,共10案,是有关本省施政的重要措施,或为本省广大人民的迫切要求,拟提请会议讨论决定,以便转送政府办理;第二类为送政府研究办理案,共240案,是即可办理、研究办理或查明处理的提案;第三类是涉及全国性问题,须送省人民政府向上级政府建议、核示办理的,共14案;第四类为所提办法政府均已办理或正在办理,或法令已有明确规定,须以解释说明的,共47案;第五类为所提意见目前无法办理,但有参考保留价值的,共146案。另有84件提案因在收件截止期后,提案审查委员会将其移交省协商委员会研究处理。
  1955年1月省政协一届一次全会时,未开展提案工作。
  1956年4月,省政协一届二次全会开始设立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及其相应的工作班子,作为提案工作的临时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委员在会议期间提出的提案,并分别进行审查立案,提出处理意见,再经全体委员会议审定通过;会议提案截止期后及会后收到的提案,则由省政协办公机构秘书处审查,按照不同的内容,分别提出审查意见,送各有关部门研究办理。本次会议前后共收集到提案238件。其中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科技和文化、教育、卫生方面的125件,政治、法律和统一战线方面的30件,侨务方面的19件,工业、交通方面的29件,农业、林业、水利方面的18件,财政、粮食、贸易和对资本主义改造的17件。内容多反映当时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提案审查委员会对每一案都提出审查意见。其中,送省人民委员会转有关部门办理的166件,送省政协常委会处理的64件,送中央有关部门的建议8件。
  1959年1月,省政协二届一次全会,时处全国反右派斗争扩大化后不久,会议只收到6件提案。内容是修桥铺路、加强牲畜管理、要求给侨乡多供应些大米和滋补品等,没有触及大政方针或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1962年12月,省政协二届二次全会收到提案176件。其中文化、教育、卫生方面的79件,工业、交通方面的32件,农业、林业、水利方面的12件,财贸方面的12件,政法方面的9件,侨务方面的10件,政协和其他方面的22件。有许多提案对国计民生很有价值。如关于加强闽江、九龙江、晋江中下游主干河段疏浚工事,减轻洪水灾患与便利航运,以保障两岸农业增产,提高支前运输力量案;关于修建福厦公路峡兜大桥(即乌龙江大桥)案;建议在全省范围内掀起造林护林案;请提前修建闽江新大桥案等。176件提案中,送省人民委员会转有关部门办理的160件,送省政协常委会处理的16件。其中有2件审查后不予立案。
  1963年10月,省政协二届三次全会前后收集到提案共119件。其中农林水方面的17件,工交方面的24件,文教卫生方面的64件,财贸方面的3件,政法及统一战线方面的11件。大部分提案反映全省各界人士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扬奋发图强、自力更生精神和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119件提案中,除9件是提案审查工作结束后收到的提交常委会审查和处理外,其余110件都经大会提案审查委员会逐案审查,提请大会审议通过,转请各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1964年9月,省政协三届一次全会共收到提案68件,其中属于工、农、林、财贸、交通运输等方面的18件,文化、教育、科技、医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37件,政法、统一战线工作及其他方面的13件。提案委员会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属于正在办理、计划办理和应该办理又可能办理的有20件,属于需要通盘考虑才能办理或需创造条件逐步实施的有22件,属于对实际情况尚需进行全面调查和深入了解才能肯定是否办理的有26件,均分别交由本会常务委员会或建议省人民委员会交有关部门办理。会后又收到提案21件,送省政协常委会审处。提案内容大都是根据当前国家和本省人民的需要而提出的建设性意见。
  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政协活动被迫停止,提案工作无从开展。
  1977年12月,省政协恢复工作,并举行四届一次全会,但提案工作尚未恢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民主生活逐步走上轨道。1979年12月,省政协四届二次全会恢复提案工作,会议期间共收集提案139件,涉及的内容广泛,有不少是本省四化建设的重大课题,也有不少关系到城乡人民生活的实际问题。其中,属于工交、农林水、财贸、引进项目等方面的38件,属于科技、文教、新闻出版、医药卫生、计划生育等方面的58件,属于政法、妇女、统战、华侨、宗教、民族、外事、对台工作等方面的35件,其它方面的8件。这些提案对本省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对外经济活动中采取特殊政策、灵活措施(1979年50号文件)的指示,对于加速四个现代化建设以及发扬民主、加强法制,促进本省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的发展等方面,都提出许多意见和建议。主要内容有:发展糖业、纸业生产必须处理好“三废”(废水、废气、废渣);把市区污染严重的企业迁至远郊并采取措施消除“三废”;保护矿产资源,严禁乱采乱挖;引种速生树种,增加森林覆盖面积;及时制定城市建设近、远景规划;加强福州市区温泉的管理和利用;制止破坏和滥砍、滥伐森林;发展山区、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各项社会事业建设;保护历史文物;保护武夷山大竹岚自然保护区;改革外贸体制,加强引进外资和来料加工、补偿贸易的规划;加强科技情报工作;充分发挥和调动知识分子积极性;兴建剧场、影院以满足群众文化生活需要;大力发展旅游、电视、教育、卫生事业;加强饮食卫生管理;贯彻婚姻法,反对包办、买卖婚姻等。提案审查委员会对12月20日提案收集截止期时收到的123件提案认真进行审阅,分析研究,逐案讨论,分4种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正在办理、计划办理和应当办理又可能办理的共32件,交有关部门办理;需通盘考虑或需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施的共75件,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尚需进行调查、了解才能确定能否办理的共13件,交有关部门研究;需向中央有关部门请示的3件,交有关部门请示办理。
  1981年3月省政协四届三次全会期间,共收到提案250件。其中工农业、交通、基建、财贸、进出口等经济建设方面的80件;科技、文教、卫生等方面的105件;政法、青年、妇女、侨务、民族、宗教等方面的65件。这些提案主要内容有:进一步贯彻中央有关农村经济政策,因地制宜搞好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加快农业发展,解决林、牧、副、渔业生产问题;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八字方针,搞好调整,改善交通、通讯状况;搞好城镇、港口建设,制定城市建设规划,治理环境污染,安排好劳动就业;稳定经济政策,加强市场、物价和金融管理,严格财经纪律,打击走私和投机倒把活动;搞好经济特区建设,发展对外贸易,发展旅游事业;重视发展教育卫生事业,搞好计划生育工作,改善文化设施,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教育,改善科技、文教、卫生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重视青少年教育;宣传贯彻婚姻法,保护妇女合法利益;落实各项政策;精简机构,改进干部作风等。其中,有关落实政策的提案占了相当的比例。不少提案都是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有措施,反映出委员们当家作主的高度负责精神和对提出提案的积极认真态度。省政协秘书处根据提案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及时分送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并将提案汇编成册印发给全体委员。
  1982年2月,省政协四届四次全会收到提案232件(包括本人自愿撤回1件)。其中关于农业、工业、交通、基建、计划、财贸、进出口等经济类方面的83件,科技、文教卫生方面的75件,政法、人事、妇女、青年、统战、华侨、宗教、民族、外事等综合方面的74件。提出提案的委员有231人。不少提案对本省两个文明建设、八大基地建设、经济特区建设和人民生活重大问题提出积极意见和建议。上述提案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和省政协办公厅逐件审查后,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五届省政协认真贯彻全国政协主席邓颖超有关提案工作的指示和全国提案工作座谈会精神,加强对提案工作的领导。1985年初,成立提案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作为提案工作的常设机构,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此后,全会期间及日常的提案统归提案委员会审查并提出办理意见后送有关部门办理。凡涉及提案较多的政府有关部门也派人参加有关提案的审查工作。本届政协紧紧围绕改革开放和本省的两个文明建设及群众生活的重大问题,提出提案共1812件,相当于一至四届政协提案总和的1.5倍,比第四届多1.9倍。提案的收集办法也有改进,委员提案不仅可在全体委员会议上提,会后也可以随时将提案交省政协秘书处(提案委员会办公室成立后改为交该办公室)转交有关单位办理。提案人范围扩大,除省政协委员、在闽全国政协委员可以个人或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外,各民主党派和参加政协的人民团体以及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可以本党派、团体、专门委员会的名义提出提案。提案的内容也越来越丰富。在经济建设类方面,有关于交通能源,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工矿企业松绑放权,增加农业投入,改革林业、茶叶、商业、供销社系统管理体制,加强物价和市场管理,改进金融工作,扩大出口创汇,加快厦门经济特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闽南三角开放区的建设等提案670件,占提案总数的37%。在科技、文教、卫生类方面,有关建立软科学研究机构和科技咨询,发展教育,保护文物,振兴中医,开发中草药资源,搞好计划生育,加强食品卫生和药品检查等提案532件,占提案总数的29.4%。在政法、统战、人事、劳动等综合类方面,有建议制订土地管理法、鼓励外商投资法、青少年保护法,制定大中专毕业生支援老少边地区建设服务条例,继续落实知识分子、侨房、台胞、民族、宗教等政策,以及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提案610件,占提案总数的33.6%。与四届比,有关落实政策的提案随着该项工作的进展,比重大幅度下降。其中:经济建设类的106件,主要有对本省第六个五年计划和各项改革的意见;发展农业,保护森林和近海资源,提高工业生产经济效益,增加交通运输能力,搞好外经贸工作,改革商业流通体制;属于科技文教卫生类的115件,主要有发展和改进城乡科技文教卫生事业、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贯彻学用一致的原则、发挥知识分子的作用、加强食品和环境卫生的管理、抢救和保护历史文物、搞好计划生育和托幼工作等。
  1983年度共收到委员提案303件,参加提案的委员331人,占委员总数的60%。提案中,属于综合类的82件,主要有体制改革、社会治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落实各项政策等。各类提案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和省政协办公厅审查,按照不同内容,分别提出审查意见后,及时分送各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1984年度共收到委员提案304件,其中,属经济建设类的100件,属科教文卫类的99件,属政法、人事、统战、侨务、宗教、少数民族等综合类的105件。主要内容:落实中央领导视察福建的重要指示,把经济工作搞得更快些、更好些;有领导有步骤地建设“八个基地”,念好“山海经”,加速本省能源交通建设;坚持实行国营、集体、个体经济长期并存;发展老、少、边地区生产和文教卫生事业;坚持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和坚决打击严重犯罪活动;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实现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加强智力开发,造成尊重知识、尊重知识分子的社会风气;认真贯彻中共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十六字方针,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建设四化,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等。经省政协五届二次会议提案审查委员会全部审查后及时分送有关部门和地区研究办理。
  1985年是国家全面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一年,本省改革与开放的形势向前稳步发展,提案的数量、质量和参与提案的委员人数都高于以前历次会议。一年共收到提案486件,参加提案的委员有366人,占委员总数的64%。提案中,属经济建设类的170件,有关科教文卫体的134件,有关政法、人事劳动、群团和统一战线等综合类的182件;主要内容:进一步开放,搞好对外经济;闽南三角地区列为开放区;本省一些特产,如乌龙茶的生产、加工、销售问题;调整农业结构,加强林业管理,解决乡镇企业发展及环境污染、职工劳保和雇佣童工问题;解决畜牧业发展所必须的优良种苗、饲料和兽医队伍建设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老、少、边地区发展中的问题;下大决心解决环境污染问题;重视幼儿教育问题;解决山区大专毕业生被截流和人才奇缺现象;旅游点开辟和建设问题;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问题;医卫人才培养、医院建设及夜间危重病人的救护问题;落实政策遗留问题;物价改革宣传和采取措施治理炒买炒卖、哄抬价格;要求省和中央对市、县的基础建设给予资助;吁请中共福建省委作出规定,精简会议,提高工作效率等。经审查后分送136个单位研究办理。
  1986年度共收到省政协委员和在闽全国政协委员提案389件,属经济建设类的163件,科教文卫类的91件,综合类的135件。提案紧紧围绕两个文明建设和改革开放,主要内容有:凡大型工程都要由专家鉴定反复论证才能上马;矿产资源要纳入法治;提高南平市防洪标准;加强基建工程管理和杜绝招标幕后活动;在大中城市建设以垃圾和污泥为燃料的发电厂;保护厦门港,疏浚乌龙江,闽江河沙出口创汇;落实鼓励粮食生产的各项经济政策;进行全省性贷款大检查,惩治贪污盗窃分子和失职人员;重视解决安溪铁路建设工程弃土堆河危害深重问题;全面调查厦门经济特区“三资”企业和进出口贸易问题;建立省级科学院统筹全省科研工作;建立林业科技网络;加强福建医学院、中医学院及其附属医院建设;重视中西医结合,振兴中医;加强禽畜传染病防治;改革公费医疗单位包干制;工人工资套改和从事第二职业问题;依法惩治国家干部渎职行为;落实“文化大革命”前历史错案遗留问题和宗教房产政策等。其中涉及老、少、边、岛贫困地区各项建设内容的提案占一定比重,还有涉及交通、能源、学校医疗机构和山川草场建设,定向培养大专生,民办教师转正,银行低息贴息贷款等方面。港、澳委员提出诸如开发一个地区必须首先安排该地区的交通、水电设施后才开工建设等有远见的提案。许多意见和建议很及时。如关于“七五”计划应增加农业投资案,引起省领导和主管部门的重视;关于立即阻止农民乱占耕地盖房案提出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土地管理法》;关于对“三资”企业落实优惠政策案,国务院在1986年10月颁布了《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省政府和福州、厦门、泉州等市都制定了补充规定或优惠措施;关于凡大型工程要先组织科技人员审核可行性和经济效益案及要控制高档次宾馆酒楼建设案,在压缩基建和“双增双节”运动中更显出它的必要性。
  1987年度共收到提案328件,其中,省政协五届六次会议收到提案277件,有关经济建设方面的113件,有关科教文卫方面的82件,综合类的82件。主要内容有:增加农业投人,重视粮食生产;建立县领导任期林业责任制,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平衡;大力开发山区小水电和公路,扶持老、少、边、岛地区脱贫致富;给经济特区技术改造审批权;改革企业收入分配,增强自我改造和发展能力;采取措施解决小纸厂污染;加强城镇管理,建设优美环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社会都来关心青年人的婚姻问题;移风易俗,反对铺张浪费;嘉奖参加福马隧道建设有功部队以及个人;保证教育投资,积极发展各类职业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改善教师待遇;重视农村扫盲,发展幼托和学前教育;重视文化窗口建设,加强城市雕塑管理;扶持、挖掘有影响的地方剧种;抢救散失的珍贵文物以防外流;加强与香港科技合作;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开办药学专业,从速培养药学人才,建立中草药开发服务中心,振兴中医;严格、秉公执法,继续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严肃处理滥伐毁林大要案;改善中年知识分子物质待遇;持扶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等。提案委员会审阅后根据提案内容确定承办单位。
  六届省政协贯彻中共中央批转的《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条例》和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加强对政协工作领导的通知》,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为中心内容提出提案。从1988年1月到1993年1月,共收到提案2040件,审查立案1993件。
  1988年度共收到委员提案339件,经审查,商退5件,并案或转委员来信处理的3件,立案331件。其中,有关经济建设方面的112件,有关科教文卫方面的113件,有关统战、政法、劳动、人事等综合方面的106件,提案内容主要有:建议成立由各方面优秀人才组成的“省经济发展战略小组”;对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要立法;全方位对外开放闽江三角洲;为发展创汇农业增强农业后劲提措施;为本省林、纸两旺献策;建议试行工资同物价指数与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办法;建立九龙江整治工作小组;希望省政府放宽外贸政策,允许建立多渠道的外贸经营体制;放宽外汇留成幅度和外汇使用自主权;把宁德等沿海4县列为经济开发区,建立闽东中心城市;提高高教投资效益,废止条块分割办学体制;合理调整全省职业大学格局;建议福建师范大学试办“双学士”班;开展海峡两岸中医学术交流;充实、加强省社会主义学院,提高统战干部素质;进一步改善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等工作条件、干部待遇;积极开展对台贸易,加强台胞接待工作,继续落实好各项政策遗留问题等。上述提案共提请118个省属有关部门和地、市、县人民政府办理。
  1989年度共收到委员提案399件,经审查商退4件,转为委员来信1件,立案394件(大会期间380件,会后14件)。其中,有关经济建设方面的112件,有关科教文卫方面的134件,有关统战、政法、劳动、人事等综合方面的148件。主要内容有:解决“三资”企业原材料供应问题;设立省市引进外资咨询机构;尽快落实厦门市财政计划单列;大力开拓国际劳务市场;加强闽台海上小额直接贸易的管理;开放东山岛为对台特区,统筹对台渔业劳务输出;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地位,重视粮食生产;制定种养业优惠政策;刹住农村占地“建房热”;继续整顿农资产、供、销秩序,解决农资专营资金缺口;把福温铁路列入国家建设项目;发展商品化公路;解决邮电乱收费问题;加快技改步伐,增强企业后劲;把科技发展真正纳入竞争机制;对贫困县财政实行优惠政策;整顿福州市政建设、石狮市社会秩序、福厦公路沿线营业性摊点,治理闽江、九龙江水污染;把治理、整顿节约的经费用于教育;强制执行《义务教育法》;建立中小学教师奖励基金监督机构;纠正文艺团体承包中的混乱现象;严禁淫秽书刊,清查伪劣商品,限制营业性电子游戏机和桌球;增加医学科研投资;开展性教育,控制性病蔓延;组建高层次智囊团及决策咨询实体;切实发挥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对全省科级以上干部建房经济来源进行清查;加强治安综合治理;疏通农林人才走向农村的渠道;改善退休干部、教师、职工待遇和管理;设立女职工生育基金;政协活动和会议要讲求实效;成立石狮市政协等。提请省直有关部门和地、市、县人民政府的113个单位办理。
  1990年度共收到提案356件,经审查商退或转为委员来信、续办的有16件,立案340件。其中,有关经济建设方面的125件,有关科教文卫方面的95件,有关统战、政法、劳动、人事等综合方面的120件。主要内容有:完善台商投资区各项配套措施,加快引进台资;引进项目要注意环保;科技兴农,建立全省林纸结合综合试验区,支持闽东沿海滩涂围垦造田;减征林业费;改善铁、公路运输能力;继续解决农资专营中存在的问题;制止乱收费、乱摊派,减轻企业负担;扩大劳务出口;加强学生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妥善解决流失学生问题,切实做好毕业生分配工作;重视医德医风建设,改善医护人员工作、生活条件;加强结核病、传染病防治工作;恢复省参事室;改革文风、会风;加强新闻舆论监督,抓好社会治安;职称评定应面向基层;加强外来劳工的管理、使用;组织便民社会服务站;成立省“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提高减、抗灾能力;加强对宗教工作领导,防止国外反动宗教势力渗透和国内非法宗教组织活动等。有7个民主党派首次以本党派省委员会名义,分别就进一步加强对台工作、发展大农业、加强城市建设规划、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中学生政治思想工作等重大问题提出11件提案。这些提案共提请74个省直有关部门和地区行署、省辖市人民政府办理。
  1991年度共收到提案481件,经审查立案478件。其中有关经济建设方面的199件,有关科教文卫体方面的132件,有关政法、人事、劳动、统战、宗教、民族等综合方面的147件。提出提案的委员有466人,占全体委员人数的83.3%,参与提案的共1718人次。提案内容围绕制订和实施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重点就调整经济结构和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农业、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搞活大中型国有企业;加快本省改革开放步伐,改善投资软硬环境,积极引进台资外资,加强闽台经济文化交往,推动祖国统一;发展科教文卫事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廉政建设,纠正不正之风;加强和扩大爱国统一战线,落实宗教、侨务政策;认真治理“三乱”,切实解决社会治安等人民群众密切关心的问题,提出许多意见和建议。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分别送请省直有关单位、市(地)政府(行署)、驻闽部队和人民团体等89个单位办理。
  1992年度共收到提案465件。经审查,立案450件。省政协六届五次会议期间收到提案404件,其中单位提案34件。404件提案中,有关经济建设方面的177件,有关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的116件,有关统战、政协、民族、宗教、政治、法律、侨务、人事、劳动、台港澳侨的111件。提案围绕经济建设中心,重点集中在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本省经济建设和发展步伐方面。主要内容有:切实改善投资环境,增强对外资的吸引力;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加强闽台经济、文化、科技交流,促进闽台“三通”(通航、通邮、通商);改善国有企业外部环境,把企业推向市场;对贫困地区农业、交通、能源方面实行投资倾斜;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行农业综合改革;争取开放宁德三都港,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改革和理顺流通领域和税务关系,建立证券和股票市场,搞活城乡商品市场;进行科教体制改革,吸引海外人员回国工作,加快培养实际需要的专门人才;改革人事制度,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加强廉政建设;加强青少年思想品德、革命传统教育等。审查立案后的提案,根据分工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分送中共福建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地区行署和省辖市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承办。个别提案改为委员来信,送有关部门答复。
  七届省政协共收到提案3143件,立案3093件,从1993年的322件到1997年的802件,翻了一番多。其中,有关经济建设方面的1253件,有关科教文卫体方面的1041件,有关政法、统战、劳动、人事、民族、宗教等方面的799件。参与提案的委员占委员总数的82.3%。绝大多数提案围绕本省的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围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内容翔实、分析深刻、建议具体,出现了一批有关“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建立支柱产业”、“闽台合作与交往”、“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系列提案,使提案质量进一步提高。平时提案占提案总数,从1993年的12.4%增加到1997年的30%以上。党派团体提案从1993年的11件,增加到1997年的134件,占当年提案总数的16.9%,省政协七届四次会议和五次会议的一号提案均出自民主党派提案。1995~1997年重点提案共125件,其中党派、团体提案74件,占59%。
  1993年度共收到提案323件,其中全会期间提案283件,会后提案40件。经审查改为来信处理1件,立案322件。其中,有关经济建设方面的124件,有关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方面的95件,有关统战、政法、劳动、人事、民族、宗教等方面的103件。党派团体提案有11件。这些提案共提请76个省直有关部门和地区行署、省辖市人民政府办理。提案内容围绕本省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科教文化事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祖国统一联谊工作、海峡两岸交往等方面。主要有:加强农村工作和加快农业发展;保护成片良田;解决粮食产、购、销、调中的问题;发展水产业;建立武夷山农业旅游区;搞好山地综合开发,推广、发展菌草业;大力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桥梁、隧道收费办法;加快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用好用活资金;做好中小企业改制、粮食机构改革工作;加快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加强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管理、监督;珍惜土地资源;严格控制工业小区成片土地开发;征收土地、房产增值税;注意城市环保和市政设施配套;振兴科技,加强基础教育,重视人才资源和人才培养,创立高层次科技咨询和人才开发中心;建立自然资源信息系统;加快文化设施建设;整顿城镇医疗市场;建立地(市)急救中心;进一步宣传、实施归侨、侨眷保护法;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落实宗教政策和加强社会治安综治等。一些委员就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关于“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的讲话,提出征收筵席地方教育捐、严格查处机关单位滥用公款吃喝娱乐、调查各级机关购置小轿车情况等案,从多角度提出建议。
  1994年度共收到提案457件,经审查立案445件;不予立案的12件,均转交有关单位作为委员来信处理。提出提案的委员有410人,占委员总数的62.6%。提案中,有关经济建设方面的180件,有关科教文卫方面的135件,有关政治、法律、统战等综合方面的130件。党派团体提案21件。提案内容上,围绕本省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重大问题的提案增多,涉及农业、教育、社会治安、反腐倡廉等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的提案增多;要求解决局部地区和个人问题的提案有所减少,简单提出问题、缺乏调查分析的提案有所减少。委员们就实现福建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强化农业基础地位,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加强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抑制通货膨胀、稳定物价,深化财税、金融、投资、外经贸、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改革,继续做好吸引外资、台资和扩大出口贸易工作,拓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加强闽台经济文化交流,扶持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发展科技、教育事业,加强文化、卫生、体育工作,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反腐倡廉,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坚持和发展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加强政协自身建设等,提出意见和建议。这些提案共提请96个省直有关部门、省辖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署办理。
  1995年度共收到提案755件,经审查,立案739件;其中,经济建设方面的有293件,有关科教文卫体方面的271件,有关政法、统战、民政、人事等方面的175件。党派团体提案93件,港澳委员提案21件,分别比1994年增加72件和18件。参加提案的委员由原来占委员总数的60%左右上升到69.2%。提案内容包括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基础设施建设,各项社会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民主与法制建设,反腐倡廉,社会治安,抑制通货膨胀,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深化国企改革,建设教育强省,促进祖国统一等“热点”问题。许多提案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的建议,质量较高,可操作性强。这些提案共提请108个省直有关部门、省辖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署办理。
  1996年度共收到提案795件,经审查共立案785件。其中,有关经济建设方面的333件,有关科教文卫方面的252件,有关政法、统战、劳动、人事、民族、宗教等综合方面的200件。党派团体提案119件。参与提案的委员占委员总数的64.7%。提案内容主要有:搞好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本省经济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施科教兴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科技教育与经济的结合和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与台港澳侨胞的交往与合作,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等。一批系列提案应运而生,如在闽江治理开发方面,就提出治理水污染、水口水库列为饮用水资源保护区、维护航道、保护防洪堤、过船闸不收费、库区回水淹没农田以及出海口岸区域修建多功能堤坝等问题。这些提案共提请118个省直部门、省辖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署办理。
  1997年度,共收到提案813件,经审查立案802件。其中,有关经济建设方面的323件,有关科教文卫方面的288件,有关政法、统战、劳动、人事、民族、宗教等综合方面的191件。党派团体提案132件。提案内容紧贴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抓住本省两个文明建设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反映社情民意,为改革、发展、稳定和实施本省“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献计献策。许多提案特别是党派团体提案,是经过充分酝酿、精选题目、深入调研后形成的,内容翔实,分析深入,建议具体。主要包括:实施科教兴省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脱贫致富奔小康,加快国企改革步伐,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发展支柱产业和重点产业,抓好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深入反腐倡廉,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做好港、澳、侨、台工作,拓展闽、台交流和合作,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等。这些提案共提请110个省直部门、省辖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署办理。
  第二节 办理
  在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期间的所有提案,除了是属于说明、解释和参考保留的以外,一般都得到妥善办理。如“关于大力贯彻婚姻法”的提案,当时有关部门就按照提案人提出的办法进行办理,各有关部门把宣传、执行婚姻法作为经常的政治任务之一,组织省、专区、县(市)各级婚姻法宣传委员会,统一领导,加强各级干部学习婚姻法,批判封建残余思想;运用报纸、电台、黑板报、幻灯、展览会、戏剧、公审、各种大小会等宣传工具及方式宣传婚姻法,开展群众性的婚姻法学习运动;加强检查工作,通令本省各级司法机关及时处理婚姻案件,严格取缔租妻、典妻、买卖婚姻和虐待妇女、童养媳、婢女以及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等违法行为;加强婚姻登记和有意识培养自由结婚典型与评选宣传婚姻法的模范等。按这些办法办理之后,本省的婚姻状况根本改观。又如“关于发动全省人民护林、造林、节约木材使用,发展生产建设,繁荣经济”案。当时按照提案人提出的办法,首先号召全省人民积极参加各项林业工作,其中包括认真贯彻护林、护山,积极参加护林组织,严防森林火灾和破坏森林行为,切实做到不烧田草,不烧山驱兽,不烧山肥田;广泛发动群众封山育林及合作造林,运用各种合作方式,大规模营造生长迅速的经济林木,务期做到村村育林、家家采种、户户造林、人人植树的效果;开展木材节约使用,反对优材劣用、大材小用、长材短用等浪费行为等;同时提请省人民政府研究拟订有步骤的荒山造林计划,逐渐消灭荒山,保障农业生产;督促各县广设公私苗圃,制订林业计划,认真检查造林、护林成绩;设立林业技术人员训练班,培养干部等具体措施。
  省政协成立后,为了做好提案工作,除政协秘书处经常和有关单位联系外,还于1957年春由常务委员会组织两个提案视察组,在副主席陈绍宽、刘通、林植夫率领下,分别前往有关单位,调查了解提案办理情况。认为当时各有关单位重视办理委员提案,而且作了认真负责的答复。
  在省政协一届二次会议的提案中,对于有关统一战线侨务工作可能解决的提案,基本上获得解决。如“建议在厦门大学附设南洋问题研究所,专门研究东南亚华侨历史、社会、经济和文化等问题”的提案,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成立研究所;关于“请在香港设立华侨服务社以加强对出入国侨胞的联系和扩大政治影响”的建议,亦经中央侨委会同意在香港设立类似机构,并发挥其应有作用。在全部提案中,关于培训知识分子和研究科学技术的提案,占有较大的比重,而且是社会主义建设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各有关部门都很重视,按计划贯彻实行。如“请省府有关部门加强领导本省科学技术研究工作,使本省科学技术能在一定时期内迎头赶上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提案,经过省直各部门和高等学校的努力,到1959年初为止,全省已建立的科学研究机构达7800多个,参加研究的人员有5万多人,为生产建设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省政协二届一次会议的6件提案均得到妥善办理并有所答复。省政协二届二次全会176件提案,都得到有关部门的函复,并由省政协秘书处将办理的情况函告提案人。如“关于加强闽江、九龙江、晋江中下游主干河段疏浚工事,减轻洪水灾患与便利航运,以保障两岸农业增产,提高支前运输力量”案,据省人委农林水办公室函复:水电厅在1962年10月间,已成立了九龙江流域规划队,并已开始勘测,全面规划,综合治理;打算在1963年设置2条挖泥船,疏浚下游港道,并拆掉国民党在抗战期间所修建的3条封锁线,继续修建天宝二三级排灌站,力争在10年内,分期分批修建南靖三级水库等30处工程;晋江流域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成立水土保持工作站,并计划在10年内,分期分批修建水库18处,做到兴利除害,确保农业高产稳收;航管局亦已计划在10年内购置挖泥船五六艘,以疏浚闽江、晋江、九龙江下游港道,以利洪水宣泄,便利交通。再如“关于请转呈中央将厦门大学尽速改为重点大学”案,根据省教育厅1963年8月30日函复:已由省人委向中央建议,将厦门大学改为教育部直属学校。“关于请有关部门设置森林保护区,保护森林植物资源”案,据省人委农林水办公室的函复:认为这个提案很好,决定将南平溪源坑及其毗邻的三千八百坎和后坪蒙龙一带划为保护区,以作科研和教学实习基地,由林学院协同林科所共管。
  在省政协二届三次会议期间的119件提案中,各有关部门都认真研究和办理。如关于贯彻《福建省水土保持暂行条例》,建议在沿海4个专区开展无荒山荒地运动;要求政府拨款支持东山岛发展渔业生产;建议政府拨款建造福州汽车站;请加强省政协各工作组的活动案等等,都得到解决。对继续贯彻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总方针,进一步巩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等方面起到一定作用。
  省政协三届一次会议的提案到1964年8月28日止,各有关部门都认真研究,结合实际情况作了处理和说明,并函告省政协,由省政协函告提案人。
  省政协四届委员会提案总数为621件。在这期间,各有关部门认真办案。1981年7月和9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两次发出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对提案要严肃对待,指定专人认真处理,单位领导要亲自检查督促,亲自审核,所有提案要做到件件有交待,条条有着落”。1982年3月和7月,省政府两次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市、县和省直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省政协委员提案,为此省直不少单位都确定专人办理提案,推动了提案的办理工作。各次全会期间的提案均在下次全会前得到妥善处理,办复率均为100%。如省政协四届二次会议期间“制止破坏森林和滥砍滥伐森林”提案,省林业局研究了解决办法,主要是实行木材生产统一计划,统一经营,加强采伐管理,严禁机关、工厂企业、部队和其他单位及个人进入林区采购木材;同时大搞综合利用,积极发展木片、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以及家具、用具生产。在办理“请解决科学家立足之地——活动场所”提案时,省科委向省政府写了报告,省计委批准建总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的学术活动楼、科技楼等。省政协四届四次全会期间的“建议组织科技界力量,为我省八大基地和经济特区建设服务”提案,省科委认为提案内容重要,采纳其建议充实到省科委提出的《我们对福建省科技工作的初步意见》中去。“建议福建电台‘对金门马祖广播’节目名称改为‘对台湾与金马广播’”案,省广电局党组研究并请示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于1982年7月1日起按提案建议更改节目名称。“要严格审查街头摆设的小人书摊”案,省文化局和公安、工商部门配合,全面清查全省个体书摊,清理出不健康的录音带1.62万盒、书刊1.5万多册。省林业厅吸收委员提案中的建议,在制定《关于稳定山权林权的若干具体政策的规定》中,对划给社员自留山作出明确规定,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颁布执行,使全省自留山划定达800多万亩,许多社队发动社员因地制宜种植,初见成效。在办案过程中,有的领导亲自处理重要提案。如中共福建省委书记伍洪祥亲自召集省和福州市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委员在省政协四届三次全会期间提出的“要求解决福州市杨桥路(环城路口至工业路口段)铺设地下通讯电缆管道问题”的提案,使问题很快得到解决;对“关于鼓励农村社员种植大豆”的提案,省农业厅采纳后认真分析大豆生产的现状,提出了发展大豆生产的办法;对“组织检查全省侨务政策落实情况”、“消除工业‘三废’”的两个提案,省政协秘书处根据提案审查意见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后,省人大常委会迅速召开会议讨论,决定组织侨务、环境保护和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的新情况新问题等3个视察组进行视察。但也有个别单位对委员提案办理不够认真,处理不及时,回答不具体。“要求处理莆田县城关派出所民警肖瑞玉利用职权,侵占私人地皮盖房事”的提案,先后5次书面催办;始终没有函复。
  省政协五届委员会期间,提案数量较前几届有大幅度增加,由于重视提案工作,提案办复率均在95%以上,1983年已办复297件,办复率为98%,1984年已办复297件,办复率为97.6%,1985年已办复265件,办复率为95.7%,1986年已办复375件,办复率为96.4%。从本届起,建立提案工作的常设机构,提高办案质量,并将提案工作进一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提案办理工作在几个方面取得进展:
  一是许多提案承办单位已经初步建立办理制度,办理周期逐年缩短,办理质量逐年提高,久拖不复或应付了事的现象逐年减少,在办理提案过程中认真负责、互相协商探讨的风气逐步形成,从而使提案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对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都起到促进作用。例如,1983年“关于改革山林承包责任制”案,仙游县政府在办理过程中,将提案人李金耀包山经验加以完善和推广,全县一年新造茶园1600多亩,果园4.3万多亩,造林6万多亩。全县有1268户社员承包山地5.3万多亩,造林、种果、栽茶,取得可喜成效。曾经是全省计划生育工作后进的寿宁县,问题多年没有解决。1986年度,省政协收到“请求上级给寿宁县计生技术力量和资金支持”的提案后,立即采取措施,把提案转出,并多次派员联系;承办单位十分重视,省卫生行政部门从省妇幼保健院、省人民医院、宁德地区第一医院抽调技术人员,并请海军某基地支持,加上当地的技术队伍,做到每乡有一个结扎手术队;同时省、地计划生育部门增拨经费,使该县当年的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又如“建议对企业的松绑放权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的提案,省经委很重视,调查福州市115家企业,弄清情况和问题后,与省体改委联合向省政府提出《关于检查落实企业自主权,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的意见》,中共福建省委和省政府领导都作了批示,同时还召开厂长、经理会议抓落实。1987年5月省政协五届六次会议期间,收到一件要求为一位老知识分子的政历问题落实政策的提案,并反映当事人已病危,省政协在当天中午同中共福州市委联系,经市委落实办与市公安局研究,同意落实,并由市公安局正式下文撤销当事人原结论,第二天派人到病床前向当事人及其家属宣布,次日当事人逝世。
  二是许多部门领导都把办理政协委员的提案摆上议事日程,亲自审阅批办。如1983年省政协五届一次会议期间,7位委员提出“再次吁请省府研究落实屏山华林寺大殿保护问题”的提案后,省政府办公厅为此召集各有关部门进行讨论,并印发《关于讨论华林寺问题的会议纪要》,中共福建省委第一书记项南对《纪要》作了批示,省政协主席伍洪祥据此邀请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及文物建筑方面的专家、提案委员到实地勘察,并座谈讨论,征求意见,提出具体建议。承办单位还将修复方案上报文化部,取得技术和资金上的支持,使提案得到落实,华林寺如期进行修复,这座千年古建筑得以保存。
  三是进行提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办案方式呈多样化。为办好省政协五届二次会议提案,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发文,要求各有关部门抓紧办理。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委员提案办理卡片,使工作进度一目了然;编发《重要提案摘报》供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和本会领导参阅,印发《委员提案办理选编》,供委员和承办单位进行交流。为提高办案质量,提出6点意见,取得好效果:要求逐案答复已经实现;省属部门承办而需省政府审批的意见得到省政府办公厅的大力支持,“半拉子工程”明显减少;提案人对复文有异议的,承办单位都能积极地继续办理;签收回执制度已经实行,提案失落现象基本消除;复文正式纳入机关文档范围。省政协五届六次会议后,省政协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交流了提案工作的现状和规范化、制度化的设想,取得一致意见,拟订出《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意见》,由省政府办公厅正式行文试行。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也加强了同中共福建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的联系和协作。相继拟定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工作简则》、《提案工作条例》(试行),并通过组织视察、访问、专题考察,同有关方面座谈,请有关部门做报告、通讯息等,为委员们“知情”创造条件。1985年有不少跨地区、跨行业的提案就是通过为期半个月的考察活动后提出的。承办单位也根据案由,采取有效的办案方式,取得显著效果。主要表现为:
  (1)现场办案。如1986年关于“铁路建设要坚决制止水土流失”案,福州铁路分局会同施工单位赴现场调查后,邀请泉州市和安溪、永春县政府以及漳泉铁路指挥部派员到现场办公,商定采取清理河道、增加植被等补救措施,分头落实;又请铁道部第四设计院到现场勘察,补充了一些地段的水土保持防护工程设计,防患于未然。
  (2)联合办案。如“关于全社会都来关心青少年的政治思想工作和全社会都来关心青年人婚姻问题”案,省政协分别请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妇联办理。省委宣传部主动牵头,与团省委、妇联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并由宣传部统一答复。
  (3)由政协牵头办案。如“海外资方钱子宁所有的上海两江汽车公司名义的权益应按有关政策落实补发定息”案,涉及统战政策、国家法律和财政、交通、银行等部门,初步接触发现多家意见不甚一致,而且时间久远,档案资料不全,如果分头办理势必出现公文往返、扯皮拖拉现象。省政协在做好必要准备工作的基础上,邀请有关部门座谈,通过协商讨论,取得统一认识,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使该案顺利办理,当事入股息已由杨立委员依法代领,问题得到解决。
  1988年至1992年,5年共办复提案1967件,办复率为98.7%,仅26件未办。办复情况分为3类:一是被采纳并付诸实施或准备实施的有721件,约占36.7%;二是需创造条件在适当时组织实施的669件,约占34%;三是由办理单位作解释说明的有577件,约占29.3%。
  1988年,提案开始按规范化、制度化要求办理,331件应办理提案,已办复321件,办复率为97%。提案办理情况分4类:
  第一类,提案意见被采纳或准备实施的有125件,占提案总数的38%。例如“关于加强农村小学教育问题”案,省政府发出《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努力为中小学多办实事的若干意见》,采取13条措施解决有关问题。“关于加强女工劳动保护”案,省劳动局、卫生厅、总工会和妇联采纳委员意见,着手拟定女工劳动保护规定的实施细则关于善始善终做好侨务政策落实工作”案,省侨办采纳委员意见,起草解决落实政策遗留问题的通知,由省政府批转各地执行。为落实“关于成立泉州儿童医院”案,泉州市专门成立筹建领导小组,并得到旅菲华侨的支持,已奠基兴建。“关于发展本省烟草行业意见”案,省计委、省经委领导听取省烟草公司的行业发展规划情况汇报后,进行认真研究,采纳了委员的建议。
  第二类,经有关部门调查研究,肯定提案意见是建设性的,但限于人、财、物力,须继续创造条件,争取在适当时候组织实施的有97件,占提案总数的29%。如“关于建立药学专业”案,由于财力制约,省卫生厅拟在省卫校成立省药学专科,待条件成熟时独立出来办药学院校;“关于恢复厦门医学院”案,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组织调查组实地考察,因限于财力需待今后再行考虑。
  第三类,有些建议微观上合理但在宏观上需统筹安排,有些是受财力制约等,有关部门作了解释说明的有92件,占提案总数的28%。
  第四类,未办或没有办好的有17件,占提案总数的5%。
  为规范和促进提案办理工作,1988年9月,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制定并印发《关于办理政协委员提案的意见》。加强提案办公室的工作,做好提案登记、分类、整理、交办、催办、转办、补办、重办、协办等工作;挑选21件重要提案摘报中共福建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省政协领导参阅;清理了政协恢复活动以来的提案工作资料,共立45卷,5571件。同时,提请主席会议通过第一、二号建议案,即“建议把压缩楼堂馆所的资金和整治的罚没款的适当部分用在教育事业上,并且把贫困地区的基础教育列为投放重点”案和“我省精神病管治工作亟待加强的建议”案。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协作,联合召开交办会、经验交流会、检查汇报会、总结表彰会等,并采取现场办案、重点调查、跟踪反馈、分片检查以及双方见面等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使提案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1989年提案办复率为100%。办理情况分为3类:
  第一类,提案意见被采纳并付诸实施或准备实施的有153件,占提案总数的38.8%。例如“关于着手规划本世纪末在福建投产核电站”案,省科委表示赞赏,希望委员一起呼吁,以改变徘徊不进的局面。为此,提案委员会将该案列为重点提案,提请省政府研究,力促省核电办继续抓紧办理。1989年底,省核电办邀请国家能源部核电预选厂址评审专家组来闽对省核电站预选厂址进行实地查勘时,请提案的委员参加评审工作。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领导听取专家组汇报后,要求积极筹备,尽快落实资金。“关于加强对福厦等公路沿线饮食店管理”案,省卫生厅收到提案后即责成卫生防疫部门,对公路沿线的饮食店、摊点进行一次检查与整顿;各地卫生防疫部门即与有关部门配合,边检查、边教育、边整顿,关闭卫生条件太差的饮食店,取缔违法经营的摊点,卫生状况明显改善。“关于制止蔗糖生产一再滑坡”案,省轻工厅认为提案对近年来本省蔗糖生产滑坡原因的分析是透彻的,为此向省政府提出稳定蔗糖生产的政策建议。省政府在1989年先后两次调整蔗糖生产政策,提高了蔗农的生产积极性。“关于煤田地质勘探困难”案,福建省计委、经委、财政厅采取紧急措施,1989年度落实勘探资金250万元,省长王兆国批示成立省煤田勘探建设基金会。“关于在石狮市成立市政协”案,中共福建省委政改办与省委统战部、省政协办公厅、中共泉州市委进行商议并报中共福建省委批准,决定在成立石狮市人大常委会的同时成立市政协。此外,委员在六届省政协期间提出的开发福建湄洲湾为深水港的提案,被国家计委采纳,把此项工程补列入“六五”计划基建重点项目的前期工程计划。在全国政协七届一次会议上,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报告都将此作为提案工作的成果之一。
  第二类,提案是有建设性的,但限于人力、财力、物力,须继续创造条件,争取在适当时候组织实施的。这类提案有108件,占提案总数的27.4%。如“关于把福安龙眼基地建设列为全国重点开发项目”案,省农业厅认为龙眼是高效的长寿果树,但投入高,培养年限长,目前财力有困难,拟列入第二批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不能立即组织实施。
  第三类,受本省财政承受能力制约或其他各种原因不能解决,有关部门作了解释说明的。这类提案共有133件,占提案总数的33.8%。
  在1988年和1989年间,许多承办单位工作认真,把办理委员提案当作责无旁贷的任务。不少承办单位健全了承办制度,组织力量调查研究,同有关部门协调,同提案人协商实施办法;有的单位在办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提出下年度工作要求。办理质量提高,不规范复文大幅度下降。但仍存在一些办理周期长、承办单位马虎搪塞现象,有的提案成了老案、难案。
  1990年提案已办复337件,占提案总数的99%。其中,提案意见被采纳并付诸实施或准备实施的有95件,有关部门肯定提案意见是建设性的,但由于人、财、物力等因素的制约,须创造条件在适当时候组织实施的有102件,由于种种原因不能解决的,有关部门作了解释说明的有140件,分别占提案总数的28.2%、30.3%、41.5%。各承办单位把办理政协提案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和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大事来抓,把它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有领导分管,有的单位第一把手亲自抓。全省有8个省辖市、地区行署相继成立办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有的单位将办理提案列入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年终考评的一项内容;有的把提案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或依据,改进和推动了工作;有的亲自上门与提案人协商交换意见,抓好落实工作。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加强对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省政府确定由常务副省长陈明义分管这项工作,并将办理工作分别列入省政府党组加强自身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和省政府1991年工作要点,有的重要提案开始进入省长办公会议,加强对办理工作的行政监督。三家办公厅也加强联系和合作,联合召开3次有关办理工作的会议,交流总结经验,有力推动了办理工作。省政府以闽政[1990]109号文颁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暂行办法》,规范和指导全省办理工作。1991年4月省政协制定了《提案工作条例》,促使提案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省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按照办复不等于办结的思路,抓好与委员的联系和信息反馈,听取委员对提案办理的意见,充分发挥委员在办理过程中的协商监督作用,同时,注意办理质量的把关、跟踪和落实,对已表示采纳而尚未实施的44件提案予以跟踪落实,对36件办理不合要求的提案,要求补办或重办,提高了办理质量。如“关于加强和改善农业科学技术”案,省农委认为建议很好,积极与科委、农业厅等有关部门会办;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将1991年列为农业科学技术推广年;省科委决定扩大农业科技经费,将1991年省科技三项经费的60%以上用以支农;省编委、人事局拟增加编制5900名,以扩充乡镇农技站、兽医站、经管站基层技术力量,同时,各市县陆续建立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关于加强莆田湄洲岛管理”案,省计委和莆田市政府很重视。省计委安排新建文甲、湄洲两个300万吨车寄渡码头,修建长9公里、宽28米的环岛公路,改善该岛交通环境;中共莆田市委、市政府召开现场办公会议,研究改善客轮渡卫生状况,加强旅客上下船安全防护措施,成立湄洲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建设文明岛规划,重点抓好妈祖庙景区文明秩序和环境保护等。“关于闽江水源卫生防护迫在眉睫”案,得到省政府、省环保局以及沿岸各级政府的重视,省政府及有关地(市)将环境综合治理列入市、县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确定为限期整改的项目。福州市第一批就限期拆迁14项,限期治理排污口4个,沿岸各市、县也提出一批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关于加强中药市场管理、提高中药质量”案,省政府成立以施性谋副省长为组长的治理整顿医药市场领导小组,召开全省治理整顿医药市场工作会议。1990年下半年全面整顿医药市场,全省共查封非法医药批发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983家,查处非法经营药品306件次,总金额133万多元,查处假劣药和过期霉变药190件次,金额59万多元。
  1991年度提案已办复472件,占提案总数的98.7%,其中,提案建议被采纳并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95件,有关部门争取在适当时候组织实施的231件,所提建议因条件所限难以解决或留作参考的146件,各占已办复提案的20%、49%、31%。
  在提案办理中,提案委员会有重点地协助和推动承办单位办理提案,促进落实。1991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省政协副主席倪松茂、卢浩然、陈仰曾、高胡分别带领部分在榕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对32个承办单位的提案办理情况进行检查,这在本省政协提案办理中还是首次,电视台、报纸都作了报道,有力地推动了提案办理工作。12月中旬,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召开17个单位提案工作座谈会;1992年3月,召开福建省政协提案工作经验交流会;并通过组织提案人与承办单位见面、座谈,抓好提案办理与专门委员会工作、与党派和人民团体的活动的结合,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加强办理工作信息反馈等方面的工作,提高提案办理质量。委员提案中许多针对性强的建议,都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如“关于搞活国营大中型企业”案中提出的12条建议,得到省经委的采纳,将办理此案同省领导到三明、南平、福州3市(地)30多家企业进行现场办公和调查结合起来,形成37条搞活大中型企业的政策意见,由中共福建省委以闽委[1991]16号文正式下发。“关于加紧重建林则徐故居”案,福州市政府很重视,多次召集会议研究,并成立以副市长林忠兴为组长的林则徐故居修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全部规划方案于1991年底完成,随即转入修复工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建设”案,得到省政府、省卫生厅的肯定,省卫生厅拟订了《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上报省政府批转;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从1992年开始,除省计委、财政厅、扶贫办、卫生厅已安排的农村卫生院达标建设资金外,每年再增加1000万元专款,重点加强农村卫生院的建设。其他如“建议尽快启用福州机场盲降导航设备”案,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将其列为1991年为民办15件实事之一,“盲降”设备于1991年12月11日安装完毕。“关于华侨农场干部、职工城镇户粮关系”案,省公安厅、粮食厅、侨办、劳动局于1991年8月,联合发出通知,明确规定国营华侨农场的归、难侨享受其他全民企业职工同等待遇。
  省政协七届委员会期间,提案工作实现了由数量不断增加向数量与质量并举、注重质量方面转变,由集中在全会期间提出向提案经常化转变,由文来文往向“两见面”、“三结合”等多种办案方式转变。提案委员会还以党派、团体提案为着力点,推动提案质量不断提高;通过精选一批质量较好的提案为重点,建立高层次的批办程序;重新修订省政协《提案工作条例》,使之进一步完善。先后制定了《关于重点提案筛选、处理和办理的暂行办法》、《提案委员会工作细则》、《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岗位责任制》等一系列提案工作的规章制度。提案委员会重视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各种情况和问题,主动为委员提供提案参考选题,邀请省领导通报本省工作要点,召开提案工作座谈会、研讨会、经验交流会,走访党派、团体和承办单位,做好委员意见征询与反馈,及时复办不满意提案,编印《提案办理情况选编》,举办全省提案工作座谈会或培训班。通过这些积极主动的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从征集、立案、交办、重点批办、跟踪落实到反馈、激励、电脑管理等一套操作有序的工作制度。1993年,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也以闽委办[1993]10号文发出《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通知》,1996年,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省政协3家办公厅以闽委办[1996]17号文联合发出《关于在办理政协提案中开展“两见面”、“三结合”活动的通知》。两个文件的贯彻执行,使提案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办案质量不断提高。
  1993年,由于各承办单位领导重视,狠抓落实,注重调研,办理规范,本年度提案的办理工作进展顺利。省民政厅厅长张振郎为办理有关行政区划案,多次前往地、县调查,请基层人员到厅里商谈,并先后两次赴京向有关部门汇报,使提案涉及的问题得到解决。“关于福州邮政传递速度及邮政硬性搭配有奖证券的质询”案办复后,提案人表示不满意并提出意见,省邮电管理局立即召集相关单位,对提案人复函意见逐条认真研究,并由邮政处处长率有关人员走访提案人,听取其对邮政服务工作的意见,决定采取4项措施改进邮政服务工作,还聘请提案人为市邮政局的邮政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在办理“高层建筑应采取防震、抗震措施”案过程中,省建委有关人员查阅大量资料,到福州市抗震办详细了解情况,走访本省建筑和地质勘察方面的专家,在答复时做到资料翔实,有理有据。许多承办单位建立了一系列办理程序,提出一些行之有效的办理办法,总结经验,提高办案效益,巩固办理成果。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也进一步密切与中共福建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办公厅和承办单位的联系合作;召开1993年度提案办理工作检查汇报会,做好复文研究疏理工作,征求对办理复文的反馈意见,做好48件提案办理情况的跟踪工作,表彰11个先进单位、6个先进个人;认真贯彻《提案工作条例》,加强提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召开全省政协第三次提案工作座谈会,总结经验,促进提案办理工作提高质量。是年,办复提案321件,占提案总数的99.7%。其中,提案意见被采纳并付诸实施的114件;须创造条件,在适当时候组织实施的130件;需统筹安排,有关部门作了解释说明的77件;分别占提案总数的35.5%、40.5%、24%,提案人对提案办理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的占78.5%。
  1994年度445件提案全部办复,委员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的达80%以上。提案办理分3种情况,一是提案得到有关部门采纳或部分采纳,已经落实和基本落实的共150件,占提案总数的33.7%。如农工党福建省委员会提出“减轻农民负担建议”案,省农业厅采纳提案的建议,在部署这项工作中,提出严格控制涉及农民负担的项目出台、开展专项治理等8条措施。省总工会提出“尽快建立最低工资制度”案,省劳动局采纳提案建议,起草《福建省最低工资规定》,组织测算《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并联合有关部门制定保障困难企业职工基本生活的办法,报省政府审定,于1994年10月1日起执行。二是提案得到有关部门肯定,纳入工作规划或准备在适当时候实施的共228件,占提案总数的51.2%。如“改革福州初中招生办法”案,提出进一步缩小一般学校与重点学校的差距,取消统一升学考试等建议。福州市政府根据委员意见,制定1994年初招改革总体方案,付诸实施。三是由于客观原因,一时难以解决或需统筹安排,有关部门作了解释说明的共67件,占提案总数的15.1%。如“征收电力建设费的建议”案,省物委认为:电力提价或加价都会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应持十分慎重态度。
  为做好提案办理工作,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于1994年11月下旬,召开第九次全省提案工作座谈会;修改、完善有关制度、条例,报请省政协七届十一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工作条例》(修改稿),加强提案工作的信息交流和提案综合分析,做好重点提案跟踪办理工作,省政协机关带头办好提案,召开首次有关政协工作提案的“三结合”会议,承办“大户”办案检查汇报会,并通过联合表彰会,推动提案办理工作质量的提高。
  1995年度提案办复734件,办复率为99.3%。据统计,提案提出的问题已经解决、正在解决和列入计划解决的达543件,占74%。在办案中,各承办单位普遍建立领导分管、办公室负责、经办人具体操作的办理网络,重点提案重点办理,对办理不满意的重办。省政协提案委通过联合交办提案、表彰先进承办单位和个人,加强催办力度。是年,首次筛选了44件重点提案,报送省领导阅批,有14位省领导对44件重点提案作了119次批示;先后召开7次“三结合”办案座谈会;承办首期各市(县、区)政协提案干部培训班;召开4次提案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9次正副主任会议,修改《福建省政协提案工作条例》,制订《关于省政协办公厅办理提案的若干规定》、《提案委员会工作规则》;加强与各方面联系,主动配合承办单位做好办理提案的协调工作,推动了办理工作,提案满意率达89%。10位委员提出治理闽江水污染的7点建议,陈明义省长批示:“这个提案好”,省环保局、省轻工厅、南平市政府等有关单位派人深入调研,提出治理意见,制订法规条例,省政府在南平召开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动员大会,颁布《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决定》,提出治理闽江实现“一年重大突破,三年大见成效,五年基本完成”的要求。对“加强有奖电子游戏机管理”的提案,省公安、文化、工商管理部门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常委会议讨论这一问题的精神,狠抓落实。1995年7月,联合发出《关于全面清理电子游戏机市场,取缔赌博机的通知》,年底又发出通知,要求全面禁止有奖电子游戏机的经营活动,并与福州市有关部门一道进行多次检查,使游戏机市场的清理整顿初见成效。对“解决福鼎制药厂特大火灾遗留问题”案,陈明义省长、施性谋副省长要求“妥善帮助处理好这一问题”,黄小晶副省长主持省政府会议专题研究,决定切实帮助解决有关问题。许多涉及政协工作的提案得到采纳,有的意见被吸收进省政协的《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实施办法》。
  1996年提案办复率为98.7%,其中提案提出的意见建议已经采纳和部分采纳的占31%,列入计划准备采纳的占51%,委员反馈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的占85%。1996年4月,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省政协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在政协提案办理中开展“两见面”、“三结合”活动的通知》,省政协提案委员会认真执行该文件精神,直接组织12次提案办理“三结合”座谈会;向省领导报送39件重点提案,有15位省领导共批示91次;改进办案方式,强化提案办理,对委员提案反映强烈的中小学择校生高收费、闽江水污染治理等“热点”问题开展4次调研、视察活动;10月,主办华东六省一市政协第五次提案工作座谈会;11月,组织部分承办单位赴皖、浙两省政协学习考察提高提案办理质量的经验。提案承办单位也采取多种方式落实“两见面”,“三结合”要求,有的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进行面对面协商,有的召开大型的办理汇报会,或到外地征求提案者的意见,提高办案质量。省领导对政协提案高度重视,如对“要进一步加强省监管的狱、所、站建设”的提案,中共福建省委书记贾庆林、省长陈明义等领导亲自实地视察后,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拨款修建狱、所,以适应“严打”需要。“应允许并鼓励非国有企业到境外投资”案,省政府十分重视,于1996年4月发出《关于支持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向境外延伸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将厦门九•八洽谈会办成类似广交会”的提案,洽谈会组委会为此做了大量工作,经国家外经贸部发文同意,将“福建投资贸易洽谈会”由口岸性经贸洽谈会升格为国家级经贸洽谈会,并更名为“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对团省委提出“认真执行《国旗法》”的提案,省技术监督局于1996年6月至8月组织全省范围的国旗质量检查,共检查48家工厂商店,查封一批质量不合格的国旗产品,并责令部分厂家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少承办单位对列入计划准备采纳的提案不局限于当年办结,而是跨年度继续办理和落实。如1995年省总工会、省妇联分别提出“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案和“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统筹”案,省体改委、法制局等有关单位经过调查研究后,于1996年制定《福建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由省政府颁布实施,提案建议得到落实。
  1997年度提案办复789件,办复率98.4%。为确保提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省政协提案委员会采取几项措施,促进办理工作。一是于七届五次会议期间,编辑39期《重要提案摘报》,报省领导批办,共有15位省领导对42件重点提案作了90次批示。二是对农工党福建省委员会提出的《加大实施再就业工程力度的若干建议》的“一号提案”,召开现场办理协商座谈会,邀请省劳动厅等8家承办单位座谈协商。7月3日,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通知》,省劳动厅还同步制定了有关配套文件,一号提案所提建议化为政府的政策。为促进办理工作,提案委与社会法制委联合组织部分委员,分赴南平、福州视察再就业工程实施情况。三是由省政协办公厅与中共福建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召开1997年度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提案交办会议,明确办理任务。四是与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召开提案办理工作表彰会,表彰先进承办单位和个人。五是召开19场提案办理“两见面、三结合”座谈会。六是参加全国政协召开的部分省市提案工作座谈会和华东六省一市政协提案工作座谈会,组织有关人员赴外省考察学习提案办理工作经验,召开全省政协提案工作研讨会;认真总结5年提案工作的经验,提高提案工作和提案办理水平。
  附:
  一、福建省政协提案工作条例
  (1991年4月14日福建省政协六届十三次常务委员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充分发挥提案工作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根据《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政协提案是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向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交付有关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它是人民政协行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参加政协的人民团体参政议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献计出力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协助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加强与各界人士的联系,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条重要渠道。
  第三条 提案工作应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充分发挥民主,广开言路,切实发挥提案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职能中的作用,为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服务。
  第二章 提案委员会
  第四条 提案委员会是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每届第一次会议是在主席团领导下)负责提案工作的常设机构,它在审查和办理提案的过程中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作用。
  第五条 提案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人选由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主席团提出,并经全体审议通过,每届任期五年。提案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任期内的调整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委员的调整由主席会议决定。为便于工作,提案委员会可设若干组,分别开展活动;同时,可以适当方式邀请同级政府分管提案工作的秘书长参加活动或聘任为顾问。
  第六条 提案委员会的职责:
  (一)制定本届各次全体会议提案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收集提案;
  (三)对提案进行审查、立案,确定承办单位;
  (四)协助和推动承办单位办理提案,促进落实;
  (五)负责向主席会议、常委会和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六)总结、交流提案工作经验,指导提案工作活动。
  第七条 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政协全体会议期间视情况临时召开;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八条 提案委员会名义发出的书面材料,需经委员会全体会议或主任会议讨论,由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第九条 提案委员会要加强同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以及各承办部门的联系和协作,推动提案的办理;要加强同提案人和提案单位的联系,听取意见,改进工作;要加强同市、县政协的联系,沟通情况,交流经验,促进全省提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第十条 提案委员会要加强同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联系和协作,对重点提案进行联合调查、考察或协调。
  第十一条 提案委员会下设的办公室,是省政协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全体会议期间为大会秘书处提案组,负责处理有关提案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提案的提出
  第十二条 凡属下列入员和单位均可提出提案:
  省政协委员、在闽全国政协委员,可以个人或联名的方式提出提案;各民主党派和参加政协的人民团体,可以本党派、团体名义提出提案;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可以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提案。两个或两个以上委员联名提案,要推定一位第一提案人;以党派团体省级机构名义提出的单位提案,要确定一位联系人;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下设的办公室负责人,为各专门委员会的当然联系人。
  第十三条 提案应围绕本省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就国家大政方针、地方重要事务以及人民生活和爱国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提出。使用统一格式的提案专用纸,一事一案。内容力求明确、具体,符合实际。
  第十四条 提案可以在全体会议期间提出,也可以在会后提出。
  第四章 提案的审查
  第十五条 提案委员会审查提案的依据为本条例第三章各条规定。
  第十六条 凡经审查立案的,要根据提案内容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确定办理和承办单位。
  第十七条 凡不符合本条例第三章有关条款规定,或内容属于国家机密以及民事纠纷、司法诉讼等方面问题的,可不立案。对不立案的,应向提案人说明原因,予以退回,或通过其他方式送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第十八条 审查提案,在全体会议期间,由大会秘书处提案组提出意见,经提案委员会审定;闭会期间收到的提案,由提案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意见,经提案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的主任审查,向下一次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认定。
  第五章 提案的办理
  第十九条 全会期间的提案,通过召开承办工作会议集中交办或其他方式交办;闭会后的提案,分批交办;时间性强的提案,及时交办。承办单位如认为交办的提案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应说明理由,在十日内退回提案委员会办公室,不得自行转办。
  第二十条 提案的办理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文件精神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暂行办法》进行。
  第二十一条 提案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提案办理情况的检查和督促。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提案人与承办单位座谈,或组织委员实地考察。
  第二十二条 提案人所提出的提案对于国家和社会有重大贡献,或承办单位办理提案认真负责并有显著成绩的,以适应方式给予表彰。
  对办理提案不够认真或者答复不当的,提案委员会应及时商请、督促承办单位重新办理或补充办理。
  第二十三条 每件提案办理完毕后,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应将提案原件、承办单位办理提案答复件等,按规定立卷存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由提案委员会负责解释和实施。
  二、关于重点提案筛选、处理和办理的暂行办法
  (1996年3月18日第七届省政协第38次主席会议通过)
  随着我省人民政协工作的日益发展,提案数量呈不断上升的趋势。为适应这一发展状况,需要列出重点提案,推进整个提案工作,以更好地发挥其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现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福建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重点提案是指内容特别重要,需要专送领导阅示,建立高层次办理程序的提案。凡经提案委员会筛选、确定为重点提案的,均按此办法办理。
  二、重点提案不宜过多,每年掌握提案总数的5%左右,主要从党派、团体提案中产生,也要从委员提案中筛选。
  三、提案委员会对重点提案应按照以下原则认真筛选:
  (1)内容重点;
  (2)提案有新意;
  (3)质量较高;
  (4)可操作性强;
  (5)能产生效益。
  凡符合上述要求的提案,可作为重点提案立案。
  四、重点提案的立案:
  由提案办公室将初选意见送提案委员会分管领导审核后,经提案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确定。
  五、重点提案确定后,先报送省政协分管提案工作的副主席阅示,分管副主席认为必要的,签署意见后送主席阅示,同时送有关副主席。按照主席,副主席的意见,送请省委或省政府领导同志阅示,有的送省人大常委会或省纪委领导同志阅示。有关办公厅要及时将领导批示件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由提案委员会送省政协办公厅统一按程序转交承办单位办理。
  六、重点提案的办理
  (1)承办单位接到领导对重点提案的批示后,应与提案者取得联系,详细了解他们反映的情况和具体的建议、意见。
  (2)按照领导批示的意见,以及向提案者了解的情况和具体建议,予以认真办理。
  (3)承办单位将办理复文直接答复提案者,同时抄报批示的省领导和有关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4)提案委员会向提案者征求反馈意见。如提案者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可以结案。如提案者对办理结果表示不满意,提案委员会应将反馈意见函告承办单位,并要求继续办理。
  七、在重点提案的处理和办理过程中,提案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协助有关办公厅和承办单位,促进提案的办理和落实,必要时,可以促成承办单位和提案者并邀请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协商座谈,共同研究办法,也可以组织专题视察或实地调查,进行跟踪落实。
  八、此(暂行办法》实施中遇到具体问题时,由提案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项,经实践总结,再作补充、完善、修改为正式规定。
  九、此《暂行办法》报请省政协主席会议通过后,由提案委员会负责实施。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政协志

《福建省志·政协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第一篇,第二篇的第四章,第三篇的第二、十三、十四章由陈熙满撰写;概述,第二篇的第一、二、三章,第三篇的第一、三、四、八、十、十一、十二章和附录的大事年表由郑成钟撰写;第三篇的第五、六、七、九章由郑成钟、黄平撰写。宋京生、廖楚强、张贵明曾一度参加修志工作。本志的图片选自大型图册《福建政协》,主要由省政协档案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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