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关于福建省地、市、县政协机构改革的意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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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政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947
颗粒名称: 八、关于福建省地、市、县政协机构改革的意见
分类号: D628.57
页数: 2
页码: 95-96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地、市、县政协机构改革应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机构改革要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相一致,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关键词: 福建省 政协机构 改革意见

内容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和〈关于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发[1993]7号)、《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关于地方各级人大机构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地方各级政协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1995]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我省地、市、县政协机构改革的意见如下:
  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
  地、市、县政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地方的重要机构,在我国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使人民政协工作更好地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必须积极而稳妥地进行地、市、县政协机构改革。地、市、县政协的机构改革,要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有利于巩固和发展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要立足地、市、县政协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政协机构自身的特殊性,即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49条有关规定相一致,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规范派出机构,压缩后勤服务性机构,调整职能交叉、重叠机构,改善干部结构,提高工作效率。
  二、地、市政协的机构改革
  1.地区政协工委的机构设置。
  地区政协工委是省政协的派出机构,为正厅级。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联系本地区的全国政协及省政协委员,组织委员进行视察、调研等;负责联系本地区县、市政协,承办省政协和地委交办的事项。地区政协工委可设2个处级办事机构,人员配备要精干。
  领导职数:地区政协工委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如有条件,可增配1~2名兼职非中共党员副主任。
  2.设区的市政协的机构设置。
  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原则上由市政协副主席或常委兼任;市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要综合设置,一般设3~4个,其规格与同级党政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规格相同。
  综合办事机构的设置:市政协机关可设综合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2~3个,其规格与同级党政工作部门规格相同。
  领导职数:市政协设正、副主席9~11名,正、副秘书长2~3名。
  三、县(市、区)政协的机构改革
  县(市、区)政协机构的设置要按照政协章程和中共中央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根据我省实际情况,这次机构改革,各县(市、区)的政协委员会仍予保留。县(市、区)政协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设置,县级市和一类县可设综合性的办公室3~4个,其他设2~3个,规格与同级党政工作部门规格相同。县(市、区)政协原则上不设专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县(市、区)政协设正、副主席(专职)3~4名。乡、镇一级不设政协机构。
  四、人员编制精简幅度
  各级政协机关人员的精简比例,可按5%~10%左右掌握。
  福建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机构编制委员会
  1996年10月14日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政协志

《福建省志·政协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第一篇,第二篇的第四章,第三篇的第二、十三、十四章由陈熙满撰写;概述,第二篇的第一、二、三章,第三篇的第一、三、四、八、十、十一、十二章和附录的大事年表由郑成钟撰写;第三篇的第五、六、七、九章由郑成钟、黄平撰写。宋京生、廖楚强、张贵明曾一度参加修志工作。本志的图片选自大型图册《福建政协》,主要由省政协档案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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