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福建省政协机关机构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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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政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946
颗粒名称: 七、福建省政协机关机构改革方案
分类号: D628.57
页数: 3
页码: 93-95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政协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包括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设置以及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旨在通过精简、统一、提高效能的原则,合理调整机构,健全管理制度,以提高工作效率。
关键词: 福建省 政协机关 改革方案

内容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关于地方各级人大机构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地方各级政协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1995]7号)、《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关于福建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福建省省级党政机构开展“三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闽委[1994]13号)精神,结合福建省政协工作实际,福建省政协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如下:
  —、指导思想
  省政协机关的机构改革,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从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有利于巩固和发展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出发,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地方各级政协机构改革的指示要求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合理调整机构,理顺内部关系,改善人员结构,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二、办公厅主要职责
  省政协机关各部门统属政协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是政协福建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秘书、参谋、服务和联络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省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和专门委员会的会务工作。
  2.组织实施省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的决议、决定。
  3.负责委员视察、参观、调查、座谈、研讨等日常活动的秘书、服务和具体组织工作。
  4.研究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政策,调查研究市县政协的工作经验,供领导参阅。
  5.宣传政协工作,收集反映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6.负责省政协日常工作、活动的后勤保障及有关接待服务工作。
  7.负责与全国政协办公厅和兄弟省市政协的工作联系;做好与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及市县政协的沟通、联系、协调工作。
  8.负责权限范围内的人事任免、机构调整和干部管理工作。
  9.负责机关的安全、保卫、基建、房产、财务及其他行政事务,管理机关的下属企事业单位。
  10.承担省政协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政协机关设14个处(室)和机关党委。
  1.秘书处
  负责省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党组会议、主席会议、秘书长会议等的会务工作;组织委员视察;承办外单位邀请省政协领导、政协委员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的联系、组织工作;承办以省政协名义举办的各种活动;负责机关来往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通讯、机要、保密、资料等工作;负责专职秘书的管理工作;编写政协大事记;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2.综合信息处
  负责省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等有关政协重要活动的主要文件和领导讲话稿以及省政协党组、主席会议、办公厅有关材料的起草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综合有关情况和社情民意;负责编辑《政协通讯》、《政协信息》等刊物。
  3.人事处
  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代管单位人事调配、干部考核、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和人事档案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4.行政处
  负责省政协全会、常委会和以省政协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以及政协委员视察、专委会活动的后勤工作;负责政协领导和机关干部职工的生活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财产管理;负责机关基建和大楼、宿舍等房产的管理、维修以及环境绿化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所属企业财务审计等有关工作。
  5.接待处
  负责省政协召开的各种会议、活动的接待工作;负责全国政协、各省政协来我省参观、视察、调研等活动及市县政协来榕办理公事的接待工作;负责机关车队的管理工作。
  6.联络处
  负责了解和指导我省市县政协工作,研究分析市县政协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并组织经验交流;做好市县政协干部业务培训工作;联络在闽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委员;承办历届委员有关事宜。
  7.八个专门委员会办公室(均为处级)
  提案委员会办公室、经济科技委员会办公室、文教卫体委员会办公室、社会法制委员会办公室、文史资料委员会办公室、学习委员会(研究室)办公室、台港澳侨联络委员会办公室、民族宗教委员会办公室,分别负责各专门委员会日常活动的秘书、会务工作;协助各专门委员会研究拟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委会简报、调查报告等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整理、反映专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与政府对口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负责与市县政协对口委员会和工作部门的联系与业务指导。
  8.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领导机关工、青、妇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政协机关行政编制为95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为11名。老干部工作人员单列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省政协领导、原领导及秘书和正副秘书长行政编制14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8名。
  省政协大楼服务人员事业编制7名。
  领导职数:省政协设秘书长(正厅)1名,副秘书长(副厅)3名(不含非驻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正厅)1名(由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3名;每个专门委员会设1名专职副主任(副厅),共8名;机关正副处长3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1996年4月11日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政协志

《福建省志·政协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第一篇,第二篇的第四章,第三篇的第二、十三、十四章由陈熙满撰写;概述,第二篇的第一、二、三章,第三篇的第一、三、四、八、十、十一、十二章和附录的大事年表由郑成钟撰写;第三篇的第五、六、七、九章由郑成钟、黄平撰写。宋京生、廖楚强、张贵明曾一度参加修志工作。本志的图片选自大型图册《福建政协》,主要由省政协档案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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