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福建省政协宁德地区工作委员会简则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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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政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945
颗粒名称: 六、福建省政协宁德地区工作委员会简则
分类号: D628.57
页数: 2
页码: 92-93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政协在宁德地区设立工作委员会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了工作委员会的设立、领导关系、主要任务、组织机构、人员任命以及经费管理等规定。
关键词: 福建省 政协 委员会简则

内容

(1997年12月12日省政协七届三十次常委会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福建省委员会在宁德地区设立工作委员会,作为省政协的派出机构。
  第二条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精神,经与中共宁德地委商定,工作委员会受地委和省政协双重领导。
  第三条 地区工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一)沟通省政协与本地区所辖市县政协之间的联系,推动全国政协和省政协决议在本地区的贯彻;
  (二)指导市县政协工作,总结交流经验,研究带有共同性的问题;
  (三)根据省政协的工作部署,组织本地区省政协委员进行学习、参观视察、专题调查,以及其他活动;
  (四)了解、反映本地区省政协委员和各市县政协对省政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催办需要本地区办理的全国和省政协委员提案。
  第四条 地区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3名,如有条件可增配1~2名兼职非中共党员副主任。地区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联络处等若干处室。
  第五条 地区工作委员会正、副主任,由省政协常务委员会任命。处级及处以下干部的职务由地区工作委员会任命。
  第六条 地区工作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列席省政协常务委员会议。
  第七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地区工作委员会活动经费列入地区财政预算。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政协志

《福建省志·政协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第一篇,第二篇的第四章,第三篇的第二、十三、十四章由陈熙满撰写;概述,第二篇的第一、二、三章,第三篇的第一、三、四、八、十、十一、十二章和附录的大事年表由郑成钟撰写;第三篇的第五、六、七、九章由郑成钟、黄平撰写。宋京生、廖楚强、张贵明曾一度参加修志工作。本志的图片选自大型图册《福建政协》,主要由省政协档案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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