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福建省政协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规则(试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政协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942
颗粒名称: 三、福建省政协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规则(试行)
分类号: D628.57
页数: 2
页码: 89-90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政协秘书长会议和办公厅厅务会议的工作规则。主要内容包括了会议的分工、主要职责、会议召开的规定等。
关键词: 福建省 政协 工作规则

内容

(1988年9月9日省政协六届十二次主席会议批准)
  一、分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
  (一)专职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分管各处(室)的工作。经办的事项,凡涉及全机关或须向主席、副主席报告的问题,要经过秘书长审核。
  (二)以省政协办公厅名义发出的文件,重要的要经过秘书长签发;一般的由主管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签发。
  (三)兼职副秘书长参加秘书长会议的集体领导,并负责联系各自党派,沟通情况。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的准备工作。向主席会议提出召开这些会议的日期、议程的建议,起草有关会议的文件。
  (二)协助主席、副主席组织实施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的决议。
  (三)调查研究市县(区)人民政协、省政协地区联络组的工作经验和带有共同性的问题。
  (四)决定省政协机关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任免。
  (五)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会议
  (一)秘书长会议
  秘书长会议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组成,秘书长会议不定期举行。
  1.会议的日期、议题由秘书长决定。
  2.会议由秘书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主持。
  3.会议的任务:
  (1)讨论决定秘书长职责范围内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
  (2)审议提交主席会议的重要文件(草案)。
  (3)协商讨论省政协、省各民主党派和省工商联的机关共同事务。
  (4)决定省政协机关处(室)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及其负责人的任免。
  (二)办公厅厅务会议
  办公厅厅务会议由秘书长、专职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组成。
  1.会议的议题由秘书长决定。
  2.会议由秘书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秘书长委托的专职副秘书长主持。
  3.会议的任务:
  (1)布置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秘书长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及其他重要活动的准备工作。
  (2)传达、学习与政协机关工作有关的文件和精神。
  (3)听取政协机关各处(室)的工作汇报,讨论和决定机关日常工作的安排问题。
  (4)协调和处理政协机关各处(室)的工作关系。
  (5)研究办理主席、副主席交办的事项。
  (6)决定科级以下(含科级)干部、职工的任免和调配。
  4.厅务会议不定期举行。
  (三)秘书长会议的重要决定,应当经过充分讨论,在讨论中遇有重大分歧,除紧急问题,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外,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作决定。
  (四)会议议题,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一般应当提前通知各单位要做好准备,并提出意见。与会人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对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
  (五)会议均须作记录,并编印会议纪要印发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各处(室)及有关人员。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六)秘书长会议和办公厅厅务会议,视会议内容请有关处(室)负责人列席。
  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在本会无兼任副秘书长的民主党派各一位负责人列席秘书长会议。
  四、本工作规则经主席会议审议批准后试行。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政协志

《福建省志·政协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第一篇,第二篇的第四章,第三篇的第二、十三、十四章由陈熙满撰写;概述,第二篇的第一、二、三章,第三篇的第一、三、四、八、十、十一、十二章和附录的大事年表由郑成钟撰写;第三篇的第五、六、七、九章由郑成钟、黄平撰写。宋京生、廖楚强、张贵明曾一度参加修志工作。本志的图片选自大型图册《福建政协》,主要由省政协档案室提供。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