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福建省志·物资志》 图书 |
| 唯一号: | 130020020230005904 |
| 颗粒名称: |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复批准关于物资供应工作的暂行规定 |
| 分类号: | D225.7 |
| 页数: | 2 |
| 页码: | 336-337 |
| 摘要: | 本文是福建省人民政府物资供应局制定的关于物资供应工作的暂行规定。该规定明确了物资供应的范围、订货手续、供需合同执行、物资运输、验收、短交处理、物资调配、货款结算以及管理费提取等事项。旨在规范物资供应工作,确保物资的及时供应和合理使用,促进福建省经济建设的发展。 |
| 关键词: | 福建省人民政府 物资供应 工作 |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概述、物资机构、物资流通计划、生产资料市场、金属材料流通、机电产品流通、化工建材流通、生产资料综合服务、物资再生利用、外向型物资流通、企业管理、转制与扭亏脱困、教育与科技、信息报刊学会协会13章和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