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事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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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901
颗粒名称: 一、大事年表
分类号: K295.7
页数: 14
页码: 316-329
摘要: 本文记述福建省1950年-2000年财政经济、物资平衡、物资供应等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物资 概况

内容

一、大事年表
  1950年
  10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建立福建省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简称省财 委),内设物资平衡处。
  1952年
  12月,福建省财委编制福建省1953年 《生产用物资分配计划》,上报中央 (申请分 配量)。
  1953年
  10月,福建省财委物资平衡处成立物资分配科,负责管理国家统一分配(统配、部管)物资的计划、订货、调运、分配等工作。
  11月,福建省财委拟定《福建省1954年国家统一分配物资分配实施细则》(草案)。
  1954年
  8月3日,福建省计划委员会内设物资处,负责管理省内外物资调拨供应工作。
  11月1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福建省人民政府物资供应局。局长车鸣(省计委 副主任兼任)。
  11月,福建省人民政府物资供应局在上海、北京设立两个办事处。
  是年,国家第一机械工业部在福建(福州)设立第一机械工业部福州销售站,负责一机部所管理的二类机电产品在福建地区的调拨供应业务。
  1955年
  3月1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复《批准省物资供应局关于物资供应工作的暂行规定》。由省物资供应局负责全省各部门的基本建设、生产、经营维修和大修理等所需要的国家统配 (部管)物资及进口物资供应业务。
  4月,孙积五任福建省人民政府物资供应局副局长。
  7月,省物资供应局在福州中滕路滕山弄2号设立省局直属仓库。
  12月,福建省人民委员会决定省交通厅、工业厅所属物资供应机构并入省物资供应局。
  是年,省物资供应局在江西上饶设立转运站。
  1956年
  1月,省人民委员会任命陈昌为福建省物资供应局局长。
  1957年
  1月,福建省人民委员会第21次全委会议决定,省物资供应局划归福建省计划委员会领导,成为省计委的二级局,更名为福建省计委物资供应局,局长车鸣(省计委副主任兼)。
  1958年
  1958年4月,李印潭任物资供应局局长,王雨亭、刘国明、陈国桢任副局长。
  5月,为适应“大跃进”形势的需要,福建省计委物资供应局充实人员和机构,人员增至80人;局内设秘书、计划、统计、冶金、机电、建材、煤炭、化工、财务、储运等科室,并在福州、邵武设立物资转运站,北京、上海、沈阳设立办事处。
  1959年
  10月,省物资供应局在邵武、福州建立直属物资仓库。
  1960年
  7月27日,福建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在省计委物资供应局的基础上,组建成立福建省物资厅。10月,任命张林为厅长(省计委副主任兼)。畅乙萍、李印潭、魏宗周为副厅长。
  11月,福建省物资厅成立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轻化工、燃料、机电一、机电二局6个业务二级局。全省9个专区(市)相继建立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物资局。至年末,全省物资系统职工人数达1540人,其中行政人员55人,经营机构人员1485人。
  12月,福建省人民委员会决定省各厅(局)物资仓库及其人员和物资移交省物资厅。省物资厅分别在福州、来舟、洋口、顺昌、邵武、南坑设立厅属6个物资仓库。
  1961年
  1月16日,福建省人民委员会作出《关于加强物资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3月,省物资厅将内部二级局机构作调整,原建筑材料局和轻化工局合并,成立建材化工局,保留金属材料局、燃料局、机电局。原机电二局撤回省商业厅管理。
  4月,中共福建省委工交部任命张遗(省计委副主任兼)为福建省物资厅厅长。免去张林省物资厅厅长职务。
  1962年
  3月,经省政府批准福建省物资厅成立省清仓物资收购调剂公司,编制40人。在福州、厦门、三明3个市设立分公司;在南平、龙岩、龙溪、晋江、闽侯、福安6个专区省物资综合二级供应站内设立清仓物资收购科,负责办理清仓物资的收购保管工作。
  是年,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精简机构的要求,省物资厅将储运处改制为储运公司(对内储运处,对外挂储运公司);撤销省厅直属金属材料、化工建材、机电、燃料4个二级局,相应成立4个专业经营性公司。
  12月7日,福建省物资厅根据国家物资总局从中央到地方建立垂直领导物资经营管理机构和经营网的要求,成立中国金属材料公司福建省公司、中国化工材料公司福建省公司、中国建筑材料公司福建省公司、中国机电设备公司福建省公司。
  1963年
  1月,省物资厅按照“收费从低、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原则,作出从1963年起,物资部门作价、统一收费标准的规定:按出厂价,加收费率,金属材料收费标准为2.5%,机电产品1.8%,建材产品3%,化工产品2%,轻工产品3%,木材3%,同时规定物资系统内部调拨,一律不收费用。
  3月24日,福建省人民委员会颁发《福建省一九六三年物资分配体制的规定》。作出本省物资分配和管理分工:国家计委分配的物资(统配物资)由省计委主管分配;国家物资总局及中央各部主管分配的物资(部管物资)由省物资厅和有关厅局主管分配。
  6月,福建省林业厅木材公司和中国木材公司驻福建木材一级站合并,组建中国木材公 司福建省公司,划归福建省物资厅管理。
  6月,福建省重工业厅农机公司划归省物资厅管理,成立福建省农机公司。
  6月,福建省人民委员会批转省物资厅《关于调整物资系统机构人员编制意见的报告》,物资系统人员由1962年的2500名增至2634名 〔其中省级700人,专 (市)县级1934人〕。
  7月,中共福建省委任命王恒康为福建省物资厅厅长,免去张遗省物资厅厅长(兼)职务。
  8月,福建省人民委员会批转省计委、物资厅《关于改进物资管理工作的报告》,同意对生产资料(包括三类物资)实行全面管理;物资分配供应,实行计划分配,内部调拨为 主,市场供应为辅的办法。省物资厅成立三类物资管理处。省、专 (市)各专业公司及县物资局设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管理三类物资工作。
  11月,中共福建省委任命王雨亭为福建省物资厅副厅长。
  1964年
  3月,省物资厅三类物资管理处与省清仓物资收购调剂公司合并,成立省物资综合调剂 公司 (4月撤销该公司,在此基础上成立省生产资料服务公司)。
  4月,从本月起福建各县物资局的门市部,一律改为物资供应站,在县局内一个机构,挂两块牌子。
  1965年
  7月,省物资厅仓库公司更改为福建省物资储运公司,属下福州、邵武两个直属仓库更名为福建省物资厅物资储运公司福州仓库、福建省物资厅物资储运公司邵武仓库。
  12月,撤销中国木材公司福建省公司,成立福建省木材公司,并于1966年1月划归省 林业厅管理。
  是年,省物资厅作出打破行政区域,按照合理经济区划组织物资供应的通知,并在福州、泉州两地先行试点。福州地区物资局及各专业分公司负责福州市、闽侯专区10个县及 莆田、仙游两个县的物资供应业务;晋江专署各分公司对泉州市供应业务,下放泉州市物资局承担。
  1966年
  1月,本月起福建省物资厅管理的木材、燃料经营业务划归省林业厅、煤炭工业局 管理。
  1967年
  1月,福建省物资厅实行军事管制,军代表进驻物资厅机关。物资管理业务工作由军事 管制委员会接管。
  1969年
  10月,省革命委员会撤销省物资厅及其所属专业公司,另行组建省革命委员会基建局 属下省物资公司。
  1970年
  2月,省物资公司并入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综合业务组,划归生产指挥部计划组领导。
  9月,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撤销综合业务组。物资公司按产品分工分别并入冶金、机械、水电、交通、基建、商业、化工等主管厅(局)。物资业务工作由有关主管厅(局)实行产、供、销“一条鞭”管理。负责编制、申请、分配计划,报生产指挥部计划组审核,安排下达。
  1972年
  4月,中共福建省委、省革委会决定恢复省物资机构,成立福建省革命委员会物资局(原物资厅切出去的业务机构和人员收归省物资局),局长汪冲,副局长王恒康、王发祥。
  12月,省革委会任命李印潭、王雨亭为福建省革命委员会物资局副局长。
  是年,国家统配物资计划编制,由省物资局负责,送省计委汇总上报,安排下达。物资供应由省物资局所属专业公司负责,个别品种由省有关厅(局)供销公司组织供应。
  1973年
  1月,福建以省计委名义下达统配、部管物资分配供应办法。统配部管物资管理权全面委托省物资局办理,物资供应由物资局所属专业公司负责供应,个别品种由有关厅(局)供销公司组织供应。
  2月,省财政厅、物资局印发《关于地(市)以上物资专业公司与县物资部门财务归省统一核算的联合通知》,从1973年1月起实行全省物资统一调拨、资金统一核算、仓库统一管理使用的“三统一”的管理体制。
  1975年
  10月,福建省革命委员会任命董杰为省物资局局长,姚平、李印潭、冯光为副局长。
  1977年
  10月,福建省革命委员会任命宋成温为省物资局副局长。
  1978年
  4月,福建省革命委员会任命裴玉文为省物资局副局长。
  5月,经省编委批复成立省金属回收公司。
  8月,省计委从省物资局收回统配物资管理权,负责全省统配物资计划的编制和物资宏观调控。
  10月,省革命委员会任命王雨亭为省物资局顾问。
  12月,经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福建物资学校,为省财政拨款、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 (该校于1979年11月将闽清县省物资仓库做临时校址,招生开学。1980年校舍建成,迁回福州金山学区)。
  1979年
  1月,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将煤炭经营业务由省商业厅划归省物资局管理。成立福建省燃料公司。
  2月20日,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批转省物资局《关于改变物资经营体制的报告》的通知。原九地市的专业(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化工建材、金属回收)公司,一律改为福建省专业 (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化工建材、金属回收)公司分公司。实行省专业公司和地市物资局双重领导,既是省专业公司派驻各地市的分支机构,又是各地市物资局的业务经营单位。
  12月,经省革委会批准,恢复福建省生产资料服务公司。
  1980年
  2月,省物资厅颁布物资系统仓库一类库标准暂行规定。开展“一类库”评比活动 (1985年5月起改为创建“文明库”活动)。
  8月1日,福建省财政局、福建省物资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物资局系统利润留成试行办法》的通知。全省物资企业从本年度起实行利润“交二留八”制度。
  9月,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决定,省物资局更名为福建省物资厅。任命董杰为省物资厅厅长,姚平、李印潭、宋成温、王雨亭、刘国明为副厅长,陈龙泉为省物资厅顾问。
  9月15日,福建省物资厅主办的反映生产资料市场动向的生产资料商报《福建物资报》正式创刊。
  是年,省物资厅决定从1980年起,物资企业收费标准由过去实行的“以收抵支,收支平衡”改为“合理计费,合理盈余”的办法;企业自有资金实行有偿使用.利息率为银行贷款利息率减半计息。
  1981年
  1月,省物资厅主办的《福建物资报》经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批准,1月1日起正式向国内发行。
  7月4日,福建省物资厅在福州召开全省地(市)物资局长、省公司经理会议。省委书记、副省长许亚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
  11月12日,福建省物资经济学会成立。副省长温附山出席成立大会,并作了讲话。大会选举产生首届理事会。选举裴玉文为会长,张国桢为秘书长。
  11月14日,副省长胡平出席全省物资局长会议,并作了讲话,对福建物资部门贯彻执行物资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网点建设、改变生产资料统得过死、搞活物资流通取得的成绩作了充分肯定。
  是年,全省物资城乡经营网点达1322个,其中,系统内网点370个,委托系统外网点 (含联营、经销、代销)952个,其中农村网点639个。
  1982年
  6月2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省经委、省工商局、省物资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6月15日,根据省政府《关于省燃料公司划归省煤炭局管理的通知》,省物资厅同煤炭局商定,省燃料公司从6月1日起由省物资厅划出归省煤炭局管理。
  12月22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福建省物资干部学校,作为全省物资系统开展职工教育和干部培训基地。
  1983年
  3月,福建省政府任命戴以超为福建省物资总公司总经理,姚平为党组书记,9月,任命连宗和为副总经理。
  4月,遵照国务院及财政部颁发《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的规定》的通知,全省物资企业从1月1日起实行利改税,所得税按利润55%上缴,同时缴纳交通能源建设基金,认购国库券。
  7月,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决定,省、地(市)物资机构由原来行政管理厅(局)改革为经济实体物资公司。省物资厅改为福建省物资总公司,地(市)物资局改为地市物资公司,承担全省物资经营及行政管理的双重职能。省属物资经营机构实行政企分开,保留省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化工建材、金属回收和储运等公司,撤销省生产资料服务公司。
  11月,经省政府决定,省物资总公司接收莆田地区金属材料分公司,成立省物资总公司综合供应站,与省金属回收公司合署办公。
  1984年
  1月20日,国家物资局副局长李纪章致信福建省副省长蔡宁林,指出:就福建在机构改革中,撤销省物资厅改为公司,提出物资工作有两个职能,一是管理,二是经营。在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情况下,国家和省两级的管理职能要更多些。
  4月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物资总公司《关于改革物资企业管理体制的报告》的通知,决定从1984年1月1日起将县(包括地辖市级)物资企业的人、财、物权下放给县 (市)政府管理,成为县(市)政府统管物资工作的一个部门。
  9月,省物资总公司设立电子计算机室.购置首台IBMPC —XT计算机及其有关设备,配备专业技术人员3名,着手研究开发计算机应用处理物资部门数据、综合及分析工作。
  10月,经省政府批准,省物资总公司属下省机电设备公司与省投资企业公司(简称华福公司)合资组建福建租赁公司,开展国内外租赁业务(11月经省经委批准省中行、中国租赁公司下属东方租赁公司参股福建省租赁公司)。
  10月23日,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由福建省经委和物资总公司联合创办《福建市场报》,于10月1日正式向国内发行。
  10月,经中共福建省委常委会议决定,由省计委、财政厅、物资总公司、中国银行福州分行(即省中行)联合组建中国八闽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和经营进口物资业务。业务部设在省物资总公司内,为本省组织与扩大物资资源增添一个新的渠道。
  11月,经福建省政府批准,成立福建省物资贸易中心。
  12月8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福建省基本建设物资供应公司。由省建委和省物资总公司共同领导,挂靠省物资总公司。负责经营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所需主要物资,组织承包配套供应。
  1985年
  3月,省物资总公司成立福建物资拆船加工公司,与省金属回收公司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7月,福建省人民政府任命丁友铎为省物资总公司副总经理。
  8月2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废钢铁回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本省工矿企业、事业单位废钢铁由金属回收公司收购,社会零星、农村废钢铁由供销社收购经营,明确了各方经营单位的经营范围和管理责任。
  11月19日,国家物资局致函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恢复省物资厅机构的建议》。
  1986年
  1月6日,福建省物资总公司决定省属厦门物资仓库,从1月1日起正式对外开展经营业务,实行独立核算。厦门物资仓库经省政府批准自1983年开始建设,总投资350万元,在厦门湖里海滩填海造地,历经3年多时间,于1986年11月竣工,建设成占地总面积50000平方米,库房2座14000平方米,综合楼2300平方米及宿舍等附设设施1900平方米,年吞吐量120万吨的现代化仓库。
  2月8日,省政府省长胡平、副省长王一士、省经委主任肖健、计委副主任欣士敏等领导到省物资总公司福州仓库,看望坚持生产岗位的干部和职工,并听取总公司总经理戴以超、仓库领导工作汇报后,省长胡平就物资工作面临的形势,提出了物资工作要在改革、开发和服务上下功夫,开创福建省物资工作新局面。
  4月3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决定,省物资总公司恢复福建省物资厅建制,作为省政府管理物资行业的行政职能部门。原省物资厅的印鉴和牌子,从5月1日起重新启用,物资总公司的印鉴和牌子同时废止。
  5月,经省财政厅批准,省物资厅闽清仓库有偿(240万元)让售给省水口电站工程建设公司。
  6月,省物资厅决定,在省物资综合供应站的基础上,成立福建省生产资料服务公司,与省物资贸易中心综合业务部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个牌子。
  8月,中共福建省委任命戴以超为福建省物资厅厅长,任命连宗和、丁友铎为福建省物资厅副厅长。
  11月11日,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福建省外商投资企业物资供销服务公司。公司是隶属省物资厅领导,业务归省经贸委管理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处级事业单位。
  1987年
  5月,经省财政厅批准,省物资厅三明仓库作价625万元,让售给三明齿轮厂。
  8月27日,全省物资系统岗位培训,学员经过4个月物资经济概论学习,进行全省物资部门统考,省物资厅共组织省、地(市)县、物资局和专业公司监考人员222名,分赴全省35个考场、91个教室执行监考。参加考试人员2087人,1891人考试合格,平均得分71.92分。
  12月,全国物资部门开展创建文明单位和评选劳动模范的活动,福建省福州市化工建材公司、漳州市机电设备公司、福鼎县物资局3个单位被评为全国物资部门文明单位。
  1988年
  1月,全省物资系统全面推行第一轮承包经营责任制(为期三年,1988~1990年)。至年末,省属专业公司、8个地(市)物资公司(厦门市物资公司实行税利分流)及69个县 (区)级物资企业的90%单位实行了承包经营。
  2月22日,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省物资厅《关于加强我省县级物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全省69个县级物资企业,销售额占县级工农业总产值仅2.7%,与全国先进省份的县级物资企业销售额占县级工农业产值的15%~20%差距较大。提出了加强福建省县级物资工作,是福建省物资行业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
  4月,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任命戴以超为福建省物资厅厅长、党组书记;任命张国桢为福建省物资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6月21日,福建省外经贸委批准,福建省机电设备公司与中国机电设备总公司共同投资,成立中闽(福建)机电产品进出口公司,为全国地方物资部门(公司)首家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物资企业。
  6月28日,省长王兆国主持召开省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专题听取和研究省物资厅厅长戴以超关于全国物资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和福建省物资体制改革方案的汇报。会议原则同意省物资厅同省计委等有关单位拟定的《福建省物资体制改革方案》(讨论稿)。
  7月,福建省政府成立福建省物资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省计委主任许开瑞任组长,省物资厅厅长戴以超、省计委副主任余金满、省经委副主任郭正琮、省体改委副主任金凌等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物资厅,省物资厅副厅长、省物资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连宗和任办公室主任。
  7月13~18日,全省物资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在福州市召开。省物资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各地、市计委主任,各地、市、县物资局长,省、地(市)物资专业公司经理,省直各主管部门供销部门领导共28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
  10月22~23日,中闽(福建)机电设备进出口公司在福州召开首次股东会议,会议通过第一届董事会成员、总经理任命人员。会议期间,中共福建省委副书记贾庆林、省政府副秘书长黄瑞霖和省物资厅副厅长连宗和、丁友铎、张国桢等领导看望与会代表,并讲了话。
  11月1日上午,省长王兆国到省物资厅召开现场办公会,听取省厅副厅长连宗和、张国桢关于整顿物资流通秩序等情况汇报。王兆国指出,物资部门要在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中,把生产资料价格管住管好,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营生产资料各类公司进行清理整顿,培育和发展生产资料市场,物资部门要为政清廉,把物资流通搞活。
  同日下午,副省长游德馨在省政府听取省物资厅副厅长张国桢关于福建省物资工作情况的汇报后,强调指出物资部门要下大力气把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整顿好,严肃指令性计划物资的调拨,要求各级物资公司搞好资源基地的建设,把物资流通搞活。
  是年,至年末全省物资系统实现购进总额29.07亿元,销售总额32.52亿元,利润总额1.08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0.22%、46.77%和72.36%,利润首次突破亿元大关。
  是年,全省物资部门至年底,在中心城市建立17个物资贸易中心,省、地(市)级6个钢材市场。全省拥有多种形式的城乡物资供应网点506个,其中物资系统内376个,系统外130个;农村供应网点135个,拓宽了城乡物资流通,促进了全省物资经济的发展。
  1989年
  1月1日,省物资厅决定,省机电设备公司分设成立福建省机电设备公司和福建省汽车贸易公司。
  1月,省物资厅组建的《中国物资报》福建记者站正式成立,站长由省物资厅调研处处长兼任,设专职记者2名,兼职记者3名。
  2月19日,省政府批转《关于省物资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提出的福建省物资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物资体制改革是贯彻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同计划、财政、投资、价格、外贸、金融、企业管理等体制改革配套进行。
  2月23日上午,副省长游德馨率领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负责人,到省物资厅现场
  办公。
  6月27日下午,省长王兆国、副省长游德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健等领导,看望出席全省物资局长会议代表。王兆国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各级物资部门和企业,为稳定局势,稳定经济、稳定市场、稳定人心做好工作。
  10月,物资部在西安召开全国经济信息统计工作会议,福建省物资厅物资统计工作被评为全国物资系统十个优秀单位之一。物资部副部长蔡宁林主持颁奖,福建省物资厅副厅长张国桢代表福建省物资厅受奖。
  7月13~16日,国家物资部总经济师马毅民率综合计划司、体制法规司及国务院特区办有关同志来福建省调查“三资企业”的物资供应情况和问题。在闽期间,省政府副省长游德馨、副秘书长林铭侃会见了马毅民一行。
  1990年
  1月8日,省物资厅副厅长丁友铎、省机械厅副厅长范宗祺率有关人员,到三明市办理国家储备局755库交接手续。从1990年1月1日起,原由机械厅代管改为省物资厅代管。
  1月9日,经福建省编委批复,省物资厅成立福建省物资信息中心,为处级事业单位。
  2月12日,省物资厅直属福建物资大厦建设竣工,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2月,省物资厅作出当年支农扶贫工作5项措施:(1)省计委安排支农扶贫物资做到按质按量确保供应;(2)对农业及支农所需物资实行重点倾斜供应;(3)省厅安排当年扶贫物资钢材1200吨、水泥2000吨,其他物资比往年有所增加;(4)组织服务下乡,送货上门;
  (5)对农业救灾物资,采取紧急调度,确保供应。
  3月18日,省长王兆国在省物资厅《向省政府专题会议汇报提纲》文上,作出批示:“……我省是一个物资资源比较匮乏的省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十分重视,支持和关心物资工作。”
  3月20日,省政府常务副省长陈明义主持召开省政府办公专题会议,研究物资工作。会议就物资工作中6个问题达成一致意见。(1)物资企业经营计划内物资,一定要做到“保本微利”。(2)经营计划外物资的销售利润超过规定的利润部分,40%上缴财政,60%留给企业作为资源开发基金。(3)物资企业自有资金不足,可按省政府对66家重点企业政策比照办理。(4)物资企业组织计划外短线物资,发放的奖金,继续享受减免奖金税的优惠。(5)物资企业推销滞销积压的地产品,实行的奖励办法,延续至9月底。(6)银行对物资企业的信贷可享受基准利率。
  3月23日下午,常务副省长陈明义到省物资厅检查指导工作。
  4月18日,国家物资部副部长桓玉珊在福州出席全国散装水泥会议期间,到省物资厅指导工作。
  7月10日上午,中共福建省委书记陈光毅到省物资厅检查指导工作。
  8月18日,中共福建省委任命连宗和为福建省物资厅厅长、党组书记。
  9月,国家物资部于9月13~18日在广西南宁召开全国物资系统统计工作会议。福建省物资厅计统处被评为1990年度全国物资系统统计工作先进单位。
  9月,国家物资部信息中心评出1990年度全国物资系统100家大企业名录,福建省金属材料公司位居第88位。
  1991年
  1月19日,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授予福建省物资厅“1990年福建省抗洪抢险先进单位”称号。
  1月24日上午,福建省政府代省长贾庆林、常务副省长陈明义、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一士、省政协副主席陈仰曾及省计委主任余金满、省经委党组书记黄瑞霖、省体改委党组书记金凌、省经贸委主任陈祖武、省计委副主任张瑞尧、省统计局副局长陈琳、省审计局副局长庄表峰等领导,会见出席全省物资工作会议代表,并合影留念。陈明义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2月12日上午,省政府常务副省长陈明义、副秘书长舒风及办公厅有关领导到省物资厅,代表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向省物资厅全体同志致春节慰问,陈明义肯定了物资部门在保计划、保重点,搞好物资供应服务工作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并请厅长连宗和向全省物资战线广大干部、职工转达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的节日问候。
  2月,经省政府批复省物资厅驻港小组与香港华闽(集团)有限公司合资组建,成立香港华闽(集团)旺程有限公司,负责组织物资进出口经营业务。
  2月,中共福建省委任命张国桢为福建省物资厅党组副书记;任命刘磁生为福建省物资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3月,经省财政厅和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省物资厅光泽仓库有偿(200万元)转让给光泽县人民政府。
  3月15日,《福建物资经济》(季刊)经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和省新闻出版局批准创刊。由省物资厅和省物资经济学会合办。它既是省物资厅的机关刊物,又是省物资经济学会的会刊。国家物资部部长柳随年为创刊号题词。
  4月3日下午,国家物资部副部长蔡宁林和市场调节司司长杨庆文、副司长张谨瑜到省物资厅指导工作。听取省厅领导工作汇报后,蔡宁林讲话,指出福建各级物资部门要围绕 “改革、开放、搞活”的政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福建靠近台湾,华侨众多,要善于打 “台球”,打“侨牌”;要开展“外购内销、内购外销”,“外地争效益,本地作贡献”,搞活经营。
  4月5~8日,全国物资系统物价工作会议在福州福建物资大厦召开。物资部副部长蔡宁林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指出了今后生产资料价格改革方向,创造条件尽快实现 “双轨制”价格的并轨。
  4月25~29日,国家物资部部长柳随年到福建视察物资工作。在闽期间柳随年一行先后到福州、厦门、泉州等地市,对物资工作进行调研指导,并会见了中共福建省委书记陈光毅、代省长贾庆林、副省长陈明义、游德馨和有关地市领导,就福建省物资工作进行了交谈。4月27日出席了有省、地、市物资局长,省物资专业公司领导及省成套局,省木材公司,省农机公司,省燃料公司领导参加的座谈会。会上柳随年作了重要讲话,并为福建物资工作题词“解放思想、勇于开拓、敢于竞争、强化销售、增强实力”。
  5月8日,省物资厅举行省属物资企业第二轮承包经营责任制签字仪式。省物资厅厅长连宗和、省财政厅副厅长谢水龙分别代表省物资厅、财政厅为发包方,同省6家物资公司领导代表承包方签字。
  6月,省物资厅决定省机电设备公司与省汽车贸易公司合并,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10月31日,全国物资系统统计信息工作会议在山东泰安市召开。会上福建省物资系统统计工作被评为1991年度全国物资系统统计工作先进单位。这是福建省物资统计工作自1988年以来连续四年荣获全国物资系统统计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12月,经国家物资部考核审定,报国务院企业管理指导委员会批准,福建省漳州市化工建材公司被评为1990年度“国家二级企业”。
  1992年
  1月20日,省长贾庆林写信给全省物资工作会议,代表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向出席会议全体同志及全省物资战线广大干部职工表示亲切慰问。
  4月,中共福建省委任命余道凯为中共福建省纪委驻省物资厅纪检组组长(副厅级)、党组成员。
  8月17日,福建省物资厅就“机关转变职能、精简机构、人员分流”作出三项决定:(1)成立福建省物资开发公司,业务人员一律从厅机关各处室调配;(2)厅机关的物资信息工作及人员实行“三位一体”。计统处的统计组人员和《物资统计》期刊、调研处的《福建物资信息》期刊和人员与厅物资信息中心合署办公。物资信息中心原主编的《信息参考》统一并入《福建物资信息》,由“中心”统一负责;(3)厅计划统计处和经管处,财基处和储运处合署办公。原处室职能不变,对外为两个处室,保留原处室牌子。
  11月,省物资厅、财政厅决定对省物资厅直属12家公司(企业)全面实行“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税后分利”的办法。从本年度1月1日起,省属物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33%。
  12月8日,省物资厅决定将所属福建省金属材料公司、福建省化工建材公司、福建省机电设备公司及福建省基本建设物资供应公司统一更名为相关的“总”公司。
  12月28日,福建省金属材料总公司与上海宝山钢铁总厂联合组建的福宝金属材料联营公司在福州开业。
  12月,中国企业评价(福建)中心和省外经委等12个委、厅(局)、总公司联合评出的福建(首次)第三产业规模300家大企业揭晓。福建省物资系统46家公司(企业)榜上有名,占全省300大总量近1/6,福建省金属材料总公司被评为全省第三产业规模300家大企业的第一。
  是年,福建物资系统实现购进总额64.02亿元,销售总额68.6亿元,利润总额1.12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9.3%、47.6%和42.7%,均创历史最高水平。全省143家物资企业中只有一家县级企业亏损,至年末,全省物资系统职工人数为8198人。
  1993年
  1月28日,中共福建省物资厅党组以“平滑过渡、减少震动、从宽从优、保留体系” 的基本思想进行机构改革,向省政府上报《关于组建福建物产集团公司的请示报告》。
  2月10~12日,全省物资系统工作会议在福建物资大厦召开,地(市)县物资局局长和省、地(市)物资专业公司经理和省直有关委、办、厅(局)代表共200多人参加会议。省委常委、秘书长黄文霖,省政府副省长陈明义、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永业、省政协副主席倪松茂等领导出席大会开幕式,副省长陈明义代表省政府讲话。
  5月4日,中闽(福建)机电设备进出口公司实行新体制,由原股东组成的董事会制调整为福建省物资厅直属企业。省物资厅领导到中闽公司宣布新班子任命名单(总经理、法人代表陈水源,副总经理周森铭)。
  6月8日,福建省政府批复同意省物资厅成立福建生产资料交易所。
  7月2日,福建省政府批复同意省物资厅组建福建物产(集团)公司的方案。
  7月,省物资厅福州仓库、省化工建材公司和福建水泥厂共同投资的、在福州新建的建福牌散装水泥中转库建成投产。该库占地面积5600平方米,总库容为7500吨,年中转散装水泥20万吨。
  是年,全省物资系统购进、销售总额首次突破百亿元大关。全年实现购进总额102.05亿元,销售额109.43亿元。34家物资企业销售额超过亿元。全省物资系统实现利润总额
  1.06亿元。
  1994年
  3月2~4日,全省物资工作会议在福建物资大厦召开。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建双出席大会,并作了重要讲话。大会表彰了1993年度全省物资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会议指出1994年是物资部门实现机构改革,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的重要一年。
  3月28日,经省政府批准福建生产资料交易所正式开业。福建生产资料交易所,由省物资厅和福州市台江区政府联合主办,是福建省首家引进期货交易机制的大型现货、期货批发交易市场。总面积1200平方米,其中交易大厅400平方米,设有60个交易席位。
  5月23日下午,中共福州市委书记习近平到福建生产资料交易所视察指导工作。省物资厅厅长连宗和介绍交易所筹建和开业后运作情况。习近平赞赏交易所取得的成绩,并表示市委、市政府将给予最大关注,使它能健康、蓬勃发展。
  11月14日上午,国内贸易部部长张皓若、部办公厅主任丁俊发莅临福建省物资厅指导工作。
  11月28日,中共福建省委决定撤销福建省物资厅建制,成立福建省物资(集团)总公司,为省政府直属企业。任命官清为福建省物资(集团)总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张国桢为党组副书记、副董事长,刘磁生为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余道凯为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1995年
  3月21日,省物资(集团)总公司决定,鉴于原副厅长丁友铎已调动工作,由物资 (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余道凯任省汽车更新领导小组副组长,兼任更新办公室主任。
  3月30日,省物资(集团)总公司决定,成立福建物资集团龙岩煤炭储运贸易公司。公司注册资金200万元,为集体所有制、直属福建物资(集团)总公司管理。法人代表张厦港。
  7月3日,福建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转发国家对外经济贸易部于3月31日批准福建省物资集团公司经营进出口业务。核准公司经营本系统的技术进出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易货贸易及转口业务。公司不经营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的出口业务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2种进口商品外的商品进口业务。
  12月15~17日,国内贸易部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在福建省厦门市召开全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与经营工作会议,国内贸易部副部长陆江、省物资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余道凯出席了会议。
  12月,福建省政府任命赵自喜为福建省物资(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
  1996年
  9月,福建省政府任命官清为福建省物资(集团)总公司总经理;任命余道凯为福建省物资(集团)总公司纪检组组长;任命郑乐群为福建省物资(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
  是年,省物资(集团)总公司抓紧建章立制,突出财务,资金管理置于企业管理的核心工作,大力紧抓企业催清欠款。至年末,全省物资系统催清欠款1.2亿多元,其中省属物资企业清回欠款7934万元。
  1997年
  1月29日,福建省政府批准福建省物资厅成建制转为福建省物资集团总公司。原物资厅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划转总公司经营管理.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原行政管理职能交由省经贸委负责。同时批准设立福建省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挂靠总公司,受省经贸委和总公司双重领导,作为省政府行使全省物资行业管理机构,授予地市一级行业管理权限。
  3月14日,福建省物资集团总公司召开省物资厅转制工作动员大会。常务副省长王建双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
  4月17日,福建省物资流通协会成立,大会选举官清为会长、副省长施性谋为名誉
  会长。
  4月16~17日,全省物资工作会议在福州西湖宾馆召开。副省长施性谋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会上举行了各地市物资经营目标责任书签字仪式。
  8月26日,省政府副省长曹德淦一行到省物资集团总公司检查指导工作。
  9月25日,省建委、省技术监督局、省物资集团总公司和建材工业总公司联合颁发 《福建省重点及大中型建设项目基建材料供应资格证书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向省重点及大中型建设项目供应基建材料的物资、建材经营企业须具有“供应资格证书”。
  12月1日,中共福建省委决定,陈永庭为中共福建省物资总公司党组成员、副书记,总经理。
  是年,全省物资系统实现销售额51.7亿元,比上年下降5.4%,基本遏制了连续三年年递减24%的销售大滑坡的势头。当年全系统亏损1.42亿元,比上年减亏5800万元,减亏幅度为28.6%。
  1998年
  2月4日,副省长曹德淦到省物资(集团)总公司慰问干部职工,并在会上作了讲话。
  12月,经省计委批准,省物资集团总公司在仙游县枫亭镇成立福建省闽中物资综合市场有限公司。
  是年,全省物资企业实行代理经营的企业达31家,较上年增加27家.二级网点38个,其中省金属材料总公司、省物资贸易中心、厦门市机电设备总公司为国家级代理制试点企业。全年实现代理销售总额100976万元,代理销售主要商品有汽车3776辆、钢材168371吨。年代理销售亏损130.16万元。
  1999年
  1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同意划转福建物资大厦房产的批复》,同意将福建物资大厦房产无偿划归福建省物资(集团)总公司,并相应增加省物资总公司国家资本金和长期投资。
  3月23日,全省物资工作会议在福州西湖宾馆召开,副省长曹德淦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
  3月26日,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出《关于同意将福建物资大厦房产划归福建省物资(集团)总公司的批复》,同意以1998年7月1日经核实后福建物资大厦账面净值16502712.51元的资产划归福建省物资(集团)总公司。同时相应减少福建物资大厦实收资本。
  7月12日,省物资集团龙岩煤炭储运贸易有限公司更名为福建物资龙岩煤炭贸易有限
  公司。
  8月30日,省物资集团总公司发出《关于加强外贸进出口业务中的有关管理工作的规定的通知》。总公司进出口经营权实行“一顶帽子大家戴”,鼓励直属物资公司利用进出口权拓展业务,总公司国际贸易部在开展进出口业务的同时,行使总公司对外经营管理职能,负责统二对外联络协调,统一向有关部门申领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统一向外汇管理局领取外汇核销单。
  2000年
  4月,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决定,福建省物资集团总公司,更改为福建省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行业管理职能与行业管理办公室移交省经贸委,省物资学校(含干校)移交省教育厅管理。
  4月,中共福建省委任命陈永庭为福建省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任命刘克坤、郑乐群为福建省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11月17日,省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召开机构改革动员大会,按照“精干、灵活、协调、高效”的原则,调整机构设置,理顺职能关系,优化人员结构,重新定编、定岗、定责,实施职工一岗多能,一人多岗,无岗合理分流。
  12月6日,省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人员分流动员大会,宣布公司本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福建省志·物资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概述、物资机构、物资流通计划、生产资料市场、金属材料流通、机电产品流通、化工建材流通、生产资料综合服务、物资再生利用、外向型物资流通、企业管理、转制与扭亏脱困、教育与科技、信息报刊学会协会13章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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