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场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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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791
颗粒名称: 二、市场价
分类号: F259.22
页数: 6
页码: 123-128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福建省金属材料公司在不同时期通过不同方式进行金属材料供应的情况。文章详细介绍了直达供应、凭票供应、库存调拨供应、承包配套供应、网点销售和上门服务等供应方式的特点和实施情况,展现了公司在物资流通领域的发展历程和取得的成就。
关键词: 金属物资 市场价格 福建省

内容

金属材料市场价是指经营计划外金属材料的销售价格,亦即市场价。20世纪50年代,由商业部门经营的金属材料实行市场价。一种是批发给私商五金店,由出厂价加进货费和管理费组成的批发价,另一种是在批发价基础上加10%的批零差率的零售价。60~70年代,因计划分配不足,需要自行组织计划外金属材料,物资部门仍严格执行规定的供应价格,不得高进高出,低进低出。
  1980年,根据省物委、省物资厅规定,省金属材料公司系统组织的计划外金属材料实行保本价,其计算公式是:保本价=实际进货原价×(1+4.5%综合费率)+进货运杂费。金属材料的供零差率按10%计算,即按省统一供应价加10%作为市场零售价格。
  1984年,根据省物委、省计委《关于下达工业生产资料价格改革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省金属材料公司系统经营计划外调剂购进的金属材料,按保本微利的原则作价,即实际进货价加规定的综合差率和合理的运杂费、利润定价,销售利润率不得超过3%。1985年后,金属材料市场的供应价格,基本上是以随行就市略低于市场价销售,以平抑市价。同年,省金属材料公司销售的主要品种每吨市场价为:线材1300~1760元、小型圆钢660元、中板632元、铸造生铁530元、铝4576元。
  1989年,国家物价局、物资部、冶金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重新颁布计划外黑色、有色金属全国统一最高限价的通知》,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物资经营企业不论经过多少环节,不论进价高低,均不得突破最高销售限价。经营限价品种的进货费定额,其标准按省物资厅制定的计划外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生铁运杂费定额执行。市场供应给城乡居民需要的限价产品的零售价格,按最高销售限价加零售税制定。同年,省金属材料公司销售的主要品种每吨市场价为:线材1656~2020元、小型圆钢1700元、中板2023~2042元、薄板2900元、铸造生铁870元、电解铜21450~22500元、铝12847~14200元。
  1993年以后,全省金属材料公司系统经营的金属材料,全部实行市场价,随行就市,自由买卖,由金属材料供销企业与用户协商定价。同年,省金属材料公司销售的主要品种每吨市场价为:线材1900~3650元、小型圆钢1564元、中板2000~4080元、薄板4780元、铸造生铁1150元、电解铜18500元。2000年,省金属材料公司销售的主要品种每吨市场价为:线材2470~2630元、小型圆钢2300元、中板2890元、薄板3522元、铸造生铁1728元、招17100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福建省志·物资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概述、物资机构、物资流通计划、生产资料市场、金属材料流通、机电产品流通、化工建材流通、生产资料综合服务、物资再生利用、外向型物资流通、企业管理、转制与扭亏脱困、教育与科技、信息报刊学会协会13章和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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