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金属材料流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782
颗粒名称: 第四章 金属材料流通
分类号: F259.22
页数: 35
页码: 96-130
摘要: 本章详细介绍了福建省金属材料流通领域的购进、销售、价格和仓储等方面。
关键词: 物资经济 金属材料 福建省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福建没有金属材料专业供成机构,金属材料由私商经营。我国实行统一的计划经济后,金属材料大部分被列为一类物资,由中央统一分配。1952年,福建省财政经济委员会将钢材、生铁和杂铜列为计划分配物资,进行管理。1954年,福建省物资供应局成立,作为行政管理机构,参与金属材料等的计划申请、分配和少量调拨供应工作,未设立经营机构。1953~1959年,国家计划分配给福建的金属材料,由省计委物资供应局统一分配调拨,由生产企业直供到需用单位或由主管部门经营。零星、小额的市场需要由商业部门经营。
  1960年7月,福建省物资厅成立,设立金属材料局,下设福州、厦门、龙溪、晋江、南平、三明6个金属材料二级站,主要负责省统一计划分配的金属材料和重要部管金属材料的订货、供应和经营管理工作。经营计划管理的主要品种有钢材、有色金属和生铁三大类。1962年,在省金属材料局的基础上成立中国金属材料公司福建省公司。福建省金属材料的管理体制,按照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将金属材料分为统配、部管和地方管理三类。统配和部分重要的部管金属材料,从资源到平衡分配,一直由省计委管理,部管的金属材料分别由省物资厅、冶金厅平衡分配,省金属材料公司负责统一订货、统一组织供应和统一管理工作。1963年1月,省公司划归中国金属材料总公司垂直管理,按照“集中统一、全面管理”的方针,中国金属材料总公司福建省公司的财务关系由总公司垂直管理.资金和盈亏由总公司1审核核拨,受省物资厅和中国金属材料公司双重领导;相应的下属各二级站改为金属材料分公司,由省金属材料公司实行统一计划管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费用开支、统一价格管理、统一核算盈亏和财务会计核算统一制度的垂直管理。对全省金属材料实行统一销售、统一供应和统一中转仓库。主管经营的统配金属材料13种,部管金属材料22种,并承担中央25个非工业部和部分中央工业部划转金属材料分配指标,由省、地、市金属材料公司就地就近组织供应。同年,全省金属材料公司系统购进钢材14426吨、生铁8463吨、有色金属753.80吨;销售钢材32244吨、生铁15328吨、有色金属1558.2吨。
  1964年,闽侯、福安、龙岩3个专区设立物资综合公司,其金属材料业务归省金属材料公司领导,从而形成省、专区(市)、县金属材料流通网络。1967年,受“文化大革命”影响,各级金属材料公司处于半瘫痪状态。1969年,省革委会撤销省物资厅所属各公司,金属材料的供销业务并入省革委会生产指挥部计划组综合业务组物资组。1970年6月,综合业务组物资组撤销,金属材料经营业务划归省重工业局(后改为冶金工业局)管理,财务实行独立核算,省、市物资机构和财务管理权限下放给地方管理,6个地市金属材料公司同时划归地、市管理。1972年1月,省冶金局金属材料公司成立,实行产销合一,由冶金厅领导。是年8月,省恢复物资管理机构,省冶金局金属材料公司划归省物资局领导,更名为福建省金属材料公司,负责全省金属材料的组织订货、催货、储存、分配和调剂供应工作。各地市金属材料公司也相继恢复,业务、财务工作由省金属材料公司垂直领导。1973年,省、地、县物资系统实行“三统一”,即物资统一调拨、资金统一核算、仓库统一管理使用。全省物资计划管理体制开始得到加强,省金属材料公司配合省计委颁发了统配部管物资分配供应办法。同年,全省金属材料公司系统购进钢材178424吨、生铁62500吨、有色金属8149吨,分别比1963年增长11.37倍、6.39倍、9.81倍;销售钢材168594吨、生铁60981吨、有色金属8949.7吨,分别比1963年增长4.23倍、2.98倍、4.74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打破了生产资料不是商品的框框,物资流通体制逐步进行改革。在金属材料的供应上全面实行“统一计划,指标到局,分户记账,就地划转,统一经营,供应到厂”的做法。根据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在做好计划内供应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1980年,中国金属材料公司批准成立中国金属材料公司福建分公司,与省金属材料公司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双重领导,主要负责对中央在福建的非工业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计划内金属材料的供应。1981年,省金属材料公司筹建成立省金属材料贸易中心,具体担负市场调节的计划外供应业务。1983年,全省金属材料公司系统购进钢材387000吨、生铁75000吨、有色金属12680吨,分别比1973年增长1.17倍、20%、56%;销售钢材345464吨、生铁73959吨、有色金属14299吨,分别比1973年增长1.05倍、21.28%、59.77%。
  198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并对国家统配的几种主要产品的自销做了规定,钢材属于国家计划的部分可自销2%,超计划生产的可以全部自销(生铁、铜、铝、铅、锌、锡等产品,超计划的可以全部自销)。省计委也对计划管理进行改革,由过去管“三材”改为管16种。是年,地、市金属材料分公司下放地市物资局领导,为保证供应,由省金属材料公司与厦门金属材料分公司联合成立了厦门金属材料贸易中心。1987年,物资流通领域进一步缩小指令性计划的比重,扩大指导性计划的范围,建立和发展有计划的生产资料商品市场,国家取消废钢铁上调计划,计划分配福建省的统配金属材料钢材下降18.6%,有色金属下降5.6%,福建省在社会总资源逐年增长的情况下,纳入计划分配的资源比例却不断下降。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避免流通领域发生混乱,增强生产企业竞争意识,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国务院钢材领导小组批准成立福建省钢材市场,同时福州、厦门也建立了钢材市场。1989年各地市钢材市场相继成立。到1990年,全省有省级独立核算经营金属材料单位6个,地市级28个,加上部分县设立的县级公司,一个全省性的金属材料经营机构基本形成。
  中共中央作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后,物资流通体制开始逐步进行改革,实行开放、搞活的方针,国家计划分配金属材料的品种和数量逐年减少。金属材料市场逐步开放,冶金企业自销量逐步扩大。除物资部门外,冶金企业、工业部门的供销机构,国营、集体企业竞相经营金属材料,出现了多渠道、多层次的供销机构和两种价格、两种计划并存的格局。为了适应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需要,全省各级金属材料公司除抓好计划内资源的购进外,并大力开展计划外资源的组织进货工作。采取求援、协作串换、加工改制、补偿贸易和调剂外汇等形式组织购进,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联合经营,组织资源购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全省金属材料公司系统转换经营机制,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以品种多、规格全、质量优、价格廉和信息灵贏得用户,采用多种方法进行推销,努力占领市场,扩大购销。1993年,随着福建工农业生产建设的不断发展,省金属材料公司系统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购销总额持续增长,创历史最高水平。同年,全省金属材料公司系统购进总额457970万元,比1983年增长34.27倍;购进钢材1419658吨、有色金属13450吨,分别比1983年增长2.67倍、6.1%。销售总额488767万元,比1983年增长37.46倍;销售钢材1385144吨、有色金属14637吨,分别比1983年增长3.01倍、2.36%。
  从1993年开始,随着国家取消指令性计划物资分配制度,生产资料中,除个别品种实行计划价外,大部分的生产资料价格逐步放开,实行市场价,金属材料也随之进入市场自由流通,实行市场调节。
  第一节 购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福建金属材料的来源主要有两个渠道:一是计划分配资源(包括国家分配和省的计划分配),二是组织计划外资源。50~70年代,福建所需的金属材料主要依靠国家计划分配。1953~1959年,福建共购进钢材117200吨、生铁189100吨、有色金属1033吨,主要由各需用企业、主管部门和商业部门组织购进。1960年7月,省物资厅成立,设立了金属材料局,到1963年,省金属材料公司正式成立后,主管经营的统配金属材料13种,具体品种有重轨、轻轨、大型型钢、中型型钢、小型型钢、带钢、线材、中厚钢板、薄钢板、矽钢片、优质型钢、无缝钢管、焊接管等(后又增加金属制品及其他钢材两个品种),有色金属包括铜、铝、铅、锌、锡、镍、锑、汞、钴、镁、硅、铜材、铝材、铅材和硬质合金,生铁包括炉料(铁合金)和铸铁管等。省、地、市金属材料公司负责国家计划分配的购进工作,同时,为保证工农业生产建设的需要,还通过多种方式组织计划外资源。80年代后,随着国家逐步缩小指令性分配计划范围和数量,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范围,生产资料市场逐步开放,福建省是物资资源短缺的省份,省金属材料公司系统通过包括集资、补偿贸易以及钢厂计划外资源等市场渠道组织资源,计划内购进的数量逐步减少,计划外购进的数量逐步扩大,购进总额和数量持续增长。1983年,全省金属材料公司系统购进总额12985万元,比1973年增长44.05%,其中计划内购进12831万元,占购进总额的98.81%;计划外购进154万元,占购进总额的1.19%。1993年,全省金属材料公司系统购进总额457970万元,比1983年增长34.27倍,其中计划内购进71264万元,占购进总额的15.56%;计划外购进386706万元,占购进总额的84.44%。
  一、计划内购进
  福建金属材料计划内购进,主要包括计划分配和地方外汇进口两个部分。1953~1959年,国家计划分配钢材99460吨,占同期购进总量的84.86%;计划分配生铁1240吨,占总量的1%。60~70年代,福建金属材料购进主要依靠国家计划分配,以计划内购进为主。1963年,全省金属材料公司系统计划内购进钢材14426吨、生铁8463吨、有色金属753.80吨。1973年,全省金属材料公司系统计划内购进钢材178424吨、生铁62500吨、有色金属8149吨,分别比1963年增长11.37倍、6.39倍、9.81倍。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国家计划分配的逐步减少,计划内购进比例逐步下降。1987年以后,在物资流通领域,进一步缩小指令性计划的比重,扩大指导性计划的范围,国家分配指标逐年减少,计划分配的金属材料的品种由1981年的87种减至9种。同年,全省金属材料公司系统计划内购进额47852万元,占购进总额的86.03%;计划内购进钢材478988吨、生铁20359吨、有色金属5031.17吨,分别占购进总量的66.73%、90.68%、59.31%。1993年,全省金属材料公司系统计划内购进额71264万元,占购进总额的15.56%;计划内购进钢材13088吨、有色金属127吨,分别比1987年下降35.60倍、38.62倍,均占购进总量的1%。福建的金属材料除部分钢材和铜、铝、铅、锌等仍有少量计划分配外,其余不再进行计划分配,主要通过市场购进。
  从60年代起至1993年,全省金属材料公司系统按国家计划分配资源,做好金属材料的组织订货、催货和调度调剂工作,力争做到分到、订到、拿到,品种、规格尽量对路,并按时、按质、按量调运福建省,努力为生产建设服务,促进了省内工农业生产建设的发展。
  (一)订货
  1953~1959年,福建金属材料根据省下达各需用单位的分配计划,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订货。1963年后由省金属材料公司负责组织各单位报送分品种、规格的申请货单,并进行汇总。经核对库存,将库存可供货单留下安排供应,将省内不能生产的品种、规格的货单汇总,上报国家物资总局金属材料公司进行会审。根据其会审后下达的分配调拨单,经省金属材料公司平衡分配后,组织各厅局、各级金属材料公司参加订货的人员,与冶金企业协商确定所需订货的材质、规格、交货时间,并签订合同,严格执行。国家召开的全国金属材料订货会一年两次,上半年的预拨订货会,在上年度11月召开,订第一、二季度的货。下半年是全年订货会,在当年4~5月召开。60年代,全国金属材料订货会集中在北京举行,供需双方代表和会外人员达万人,当时都称之为“万人大会”。70年代,进行了改革,逐步采取钢材、有色金属和定点定量单位分开订货,压缩会议规模和会期时间,订货会地点轮流在全国各大城市召开,会期缩短为10~15天。60~80年代,经过努力,福建金属材料订货满足水平一般达到分配计划的95%左右,最好的年份可以基本满足。除了参加全国金属材料订货外,省金属材料公司系统还参加省内组织的订货和定点定量订货,力争把计划分配的资源订到、拿到。至1992年后,随着生产资料市场逐步放开,国家只对少部分钢材、有色金属进行计划分配,一年仍召开两次订货会。但由于冶金企业自销权扩大,且价格也逐步放开,订货会上签订的合同基本上不能满足,计划订货已成为形式。
  (二)催货
  50~80年代,福建金属材料由国家分配的计划资源,大部分在上海、湖北、辽宁、河北、北京、江西等省的钢厂,福建地方计划分配资源主要在三明钢铁厂。为使已订货的金属材料能尽快到货,各级金属材料公司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加强催货工作。每年根据订货合同执行情况,不时地抓好催货工作,除函电催调外,还经常组织人员外出在外省各大钢厂催调。对进货量大的冶金企业均派驻厂员,督促其按计划生产、按期发货、如约兑现合同。如因运输发生困难时,还派员主动到运输部门协商,帮助催运。经过催调后,到货率可达订货数的90%以上。至1992年后,各级金属材料公司仍继续做好催货工作。
  (三)调度调剂
  调度调剂是解决企业、地区、部门之间通过互通有无,调余补缺,解决物资余缺矛盾的一种方法。50年代,主要通过商业渠道代销处理。1963年,省金属材料公司成立后,承担了管好社会资源,做好流通过程中的调剂工作。公司一方面担负日常供应调度工作,一方面开展金属材料的调剂代用工作,定期召开调剂会,组织地、市金属材料分公司开办了钢材储蓄、收购工作。1964年,国家对福建下达钢材利用库存计划8000吨,占分配计划的25.24%;生铁利用库存2637吨,占分配计划的18.47%,相应减少分配计划。1965年,在福州举办节约代用展览会,推广合理用料,收旧利废,加工利用等项经验,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了滞积金属材料的利用,也为解决部分企业资金困难起了一定的作用。1978年,重新开展社会库存的调剂,同时以省公司为中心,组成闽东(福州、宁德、莆田)、闽北(三明、南平)、闽西南(厦门、泉州、漳州、龙岩)3个调剂中心,把定期召开调剂会与日常调剂紧密结合起来,每年调剂量总在5000吨左右,占总消费量6%。1979年,为了最有效地利用金属材料资源,组织调剂余缺,减少或杜绝积压和浪费,省金属材料公司参与华东六省金属材料公司共同发起成立十三省(市)金属材料公司协调会,调剂串换短缺钢材品种,每年3000~5000吨,弥补计划分配品种的不足。1973~1984年,国家下达福建钢材利用库存指标288100吨,顶扣国家分配供应数;省计委根据国家下达的利库指标,结合福建省库存情况,同时下达钢材利库指标268000吨,顶扣分配供应数。为了搞活这部分库存,省金属材料公司系统采取各种办法,进一步加强调度调剂工作。1985年后,国家不再下达钢材利库指标。1987年后,由于金属材料市场逐步开放,经营金属材料单位日渐增多,全省各级金属材料公司和需用单位均按需要进货,调度调剂工作逐步停止。
  二、计划外购进
  福建金属材料计划外购进,主要包括集资、协作串换、补偿贸易、加工改制和市场采购等形式。50年代初期,福建生产建设所需的金属材料尚未全部纳入国家计划。1953~1959年,由商业部门组织购进钢材17740吨,占同期全省购进总量的15.14%;生铁187860吨,占总量的99.34%。
  在60年代单一计划管理时期,省金属材料公司即在中央统一组织下,通过省协作办公室与华东八省市建立固定协作关系,以福建省比较丰富的木材按比例串换钢材,每年调进钢材几千吨,同时在品种规格上与浙江、安徽也建立定期串换支援,以物易物,进行物资协作,协进钢材,解决省内生产建设原材料的不足。1965年,福建省工农业生产高潮中出现钢材缺口较大,针对这些钢材缺口问题,省金属材料公司采取积极办法,通过组织进口、三钢加工改制,省外组织资源和向中央申请等措施来解决。组织三明钢铁厂生产和改制钢材2500吨;从东北、西南等地组织到省外资源,有小型圆钢1000吨、线材300吨、中型钢160吨、优质钢30吨、无缝钢管30吨等;组织利用从省外调进板边、废次材2000吨,以解决小农具材料之用;收购社会库存多余金属材料,弥补计划分配的不足,主要对有些产品质量低于国家标准,但可利用的次材,能直接利用的边角余料,能加工改制的金属材料等,积极组织收购。1973~1977年,福州市以物易物,从山东、江苏、浙江等省协作串换钢材2945吨、生铁239吨等;1978~1982年,福州市与协作地区扩大到全国154个城市,以物易物协作调进钢材3963吨,还有生铁、铜锭、铝锭等物资。
  80年代,随着计划分配资源的逐步减少,为了满足省内生产建设的需要,各级金属材料公司采取多种形式,大力组织计划外资源。物资协作开始由以物易物发展到经济协作,1984年以后对计划外市场调节的资源,采取集资搞补偿贸易,横向经济联合等办法,省金属材料公司针对钢材缺口较大、市场紧张、供不应求的状况,采取补偿贸易,组织计划外与市场调节供应钢材37000吨。1985年,省金属材料公司经省计委核准,外汇额度600万美元,组织进口钢材20000吨。省金属材料公司提供1000万元无息贷款给首钢使用。首钢则在3年内以国拨价上浮20%作价向省公司提供自销钢材10000吨作为补偿,之后,省公司又与安阳钢铁厂、三明钢铁厂、龙岩钢铁厂、鞍山钢铁公司、本溪钢铁公司、石家庄铝厂等签订集资协议,至1989年末,补偿贸易、集资项目已达6个,共提供资金4500万元,换回钢材70000吨、铝3600吨,这些资源既缓解了钢材资源不足和品种规格矛盾,又满足了市场需要。福州市金属材料公司于1984~1990年共集资8260万元,与首钢、太钢、马钢、济钢、鄂钢、三钢签订补偿贸易协议,组织计划外钢材等金属材料共105000吨。1985年,全省金属材料公司系统计划外购进额4071万元,占购进总额的8.96%;计划外购进钢材106318吨、生铁250吨,分别占购进总量的22.28%、3%。
  1986年后,福建各级金属材料公司先后发展横向经济联合,逐步开展物资企业与冶金企业、物资企业与贸易企业以及物资企业之间的联营,通过补偿贸易、联营开发等形式,与全国各大钢厂及省内钢厂建立比较稳定的资源基地,建立钢材市场,还利用外汇进口渠道,组织进口钢材等办法,金属材料计划外购进额和数量不断增长。1993年,全省金属材料公司系统计划外购进额386706万元,比1985年增长93.99倍,占购进总额的84.44%。计划外购进钢材1406570吨、生铁10774吨、有色金属13147吨,分别占购进总量的99%、100%、99%;分别比1985年增长12.23倍、42.1倍、1.67倍。之后,全省金属材料的购进基本上靠计划外组织,实行市场调节,自行采购。
  第二节 销售
  一、销售方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52年,福建金属材料主要由私商经营。金属材料的供销演变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计划体制的变化而变化的,20世纪50年代,福建省工业基础薄弱,金属材料用量不大,至1957年全年钢材消耗量也只达到3900吨,有色金属原料123吨。针对当时经济发展情况,除少量国营企业由工业厅局供应材料外,大部分用户是通过商业部门以加工订货和市场供应等形式进行供应,实行两种渠道、两种供应价格的供应体制。1958年金属材料的消耗量急剧上升,为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省扩大了“申请单位”的供应范围,将大部分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纳入计划供应渠道,通过商业流通领域供应的金属材料大大缩小。1959年为了确保重点建设需要,中央对金属材料的分配供应,实行“统一分配,归口安排,厅局订货,省市调剂”的“一竿子插到底”的供应办法,大量供应业务归各主管厅局,物资部门只供应少量零星用料。1953~1959年,全省销售钢材117200吨,销售生铁189100吨,主要用于生产建设的需要,生产、基建用钢材、生铁主要由各冶金企业直供,市场用由商业部门销售。
  1960年,福建省地方企事业单位需要统配部管金属材料,在省计委统一平衡后,由省物资厅金属材料局会同主管厅局按隶属关系共同组织供应。1961年,根据中央“集中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省政府决定将冶金厅分管的冶金产品销售业务改由物资厅负责,其他非工交厅局所属各单位等,也都由物资系统负责统一组织供应。1963年,省金属材料公司系统认真贯彻“统筹兼顾、全面安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和坚持“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发展生产,保障供给”和“一切按计划办事”的物资供应原则,组织金属材料的供应。同年,全省金属材料公司系统销售钢材32244吨、生铁15328吨、有色金属1558.2吨,主要用于农业生产、轻工市场和基本建设等。
  1973年,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加强物资集中统一管理的决定,采用“统一计划,指标到局,分户记账,就地划转,统一经营,供应到厂”的办法,省计委制定了统配和部管物资的分配供应办法。同年,全省金属材料公司系统销售钢材168594吨,比1963年增长4.23倍,主要用于农业及农机制造31805吨、轻工市场9190吨、机械制造47590吨、基本建设43680吨,分别占供应量(销售)的18.86%、5.45%、28.23%、25.91%。销售生铁60981吨、销售有色金属8949.70吨,分别比1963年增长2.98倍、4.74倍。
  1981年,国家经济调整阶段,金属材料处于供大于求的状况,省内外冶金企业纷纷以优质低价推销产品,造成用户有指标不订货、不开单的被动局面,省金属材料公司在多家经营、相互竞争的新形势下,努力改善经营管理,扬长避短,发挥优势,扩大自销业务,取得明显的效果,保持了增长速度。1982年后,需求逐步上升。在金属材料销售上仍坚持农轻重的方针,保证重点,对工业生产实行择优供应和适销对路产品的需要,对重点工程基建项目强调坚决实行配套供应,保证优先供应。1985年,全省金属材料公司系统销售总额49929.50万元,其中售予农村7905.25万元,占销售总额的15.83%。销售钢材473571吨,比1973年增长1.81倍,主要用于农业及农机制造44500吨、轻工市场54020吨、机械制造67500吨、基本建设80000吨,分别比1973年增长39.92%、4.88倍、41.84%、83.15%。计划内销售钢材396786吨,占销售总量的83.79%;计划外销售钢材76785吨,占销售总量的16.21%。销售生铁9134吨,比1973年下降5.68倍,其中用于铸造7294吨,占销售总量的79.86%。计划内销售生铁7294吨,占79.86%;计划外销售生铁1840吨,占20.14%。此外,还销售有色金属11288.10吨,比1973年增长26.13%。
  1987年,福建金属材料市场进一步开放,国家分配指标逐年减少,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全省各级金属材料公司转变作风,服务上门,采取各种形式的联营联销、配套承包等办法,占领市场,扩大销售。省、市级建立6个钢材市场,采取自营、联营、经销、代购、代销、协作串换等灵活的经营方式,推动金属材料销售的市场化。钢材市场在组织资源,强化市场机制,密切产需衔接,提供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服务,平抑钢材价格等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同年,钢材市场成交量达103759吨。1989年,钢材市场增至10个,成交量126182吨;1990年,钢材市场成交量161223吨;1991年,钢材市场成交量363400吨,为建场五年来钢材销量总和的34.9%,比历史最好年份1988年的销售量增长78500吨。金属材料的销售金额和数量持续增长。1993年,全省金属材料公司系统销售总额488767万元,比1985年增长8.79倍,其中计划内销售8245万元,占销售总额的1.69%;计划外销售454949万元,占销售总额的93.08%。销售钢材1385144吨、生铁10675吨、有色金属14637吨,分别比1985年增长1.92倍、16.87%、29.67%。计划内销售钢材24051吨、生铁17吨,分别占销售总量的1.74%、0.06%;计划外销售钢材1361093吨、生铁10658吨,分别占销售总量的98.26%、99.84%。
  二、销售方法
  (一)直达供应
  直达供应即由冶金企业把金属材料直接供应给需要金属材料的单位。凡是直接用料单位,用量较大,生产稳定,有条件卸车的大宗、大件和专用材料,而且到货时间又符合用户要求的均要实行直达供应。根据用户所提报卡吨要求,由产需双方直接签订合同或由各级金属材料公司代签合同,用户单位与冶金企业直接结算。这种供应方式,环节少、费用省。1953年,福建开始实行钢材直达供应,由冶金企业统一送货直达用户单位。1963年,从省金属材料公司成立起就开展了直达供应办法,钢材直达供应率(直达供应量占供应总量的百分比)为26.67%,并对省各工业厅局所需金属材料实行定点定量直达供应。1964年,钢材直达供应率18.71%,生铁直达供应率82.53%;1966年,钢材直达供应率26.99%,生铁直达供应率56.62%。1965年,定点定量供应钢材800吨,占计划分配量的2%;1966年,定点定量供应钢材15923.8吨,占计划分配量的26.54%。1981年,冶金部、国家物资总局为进一步改革现行订货供应办法,决定对主要有色金属材料用量大的单位,实行定点定量直达供应。1987年后,随着指令性计划分配量的逐步减少,钢材市场开放,直达供应开始逐年减少。1990年,钢材直达供应量52250吨,占钢材供应总量的20.63%。
  (二)凭票供应
  1964年,根据供求情况变化和用户的要求,省金属材料公司发行钢票,实行凭票供应方法,凡分配数未订足的,由省金属材料公司按计划发给“钢材供应票”,凭票由当地金属材料公司供应,年末统一由省公司补还,使用钢票对跨区用料或带料加工带来方便,减少了中转环节,用户可以保存钢票,减少实物库存,“文化大革命”期间停止使用。1978年,中国金属材料总公司在全国发行“钢材供应票”、“生铁供应票”、“有色金属供应票”,省公司在总结60年代使用“钢票”的基础上,按总公司规定的范围恢复使用“钢票”(未发行省票),用户可以不受时间、地点和规格的限制,按票面规定的品种购买材料。从1979年起,统配有色金属少量用料由物资部门供应网点凭票就地就近组织供应。随着市场供应情况的缓和,1981年根据国家物资总局通知停止“生铁供应票”流通,1982年停止“钢材供应票”流通,1985年11月停止“有色金属供应票”流通。
  (三)库存调拨供应
  根据用户提报的需要卡片,在每次订货前,凡属于小额供货部分,先由公司尽力利用库存,并与用户签订利库供货合同或直接开发调拨通知单,再由省公司根据需要,向国家提报合用规格,由省公司订进补充库存,对于用户临时需要,或省计委临时追加分配则采用“物资调拨单”的形式直接库存供应。1993年后,国家计划分配减少,市场开放,实行自由采购。
  (四)承包配套供应
  1977年,省金属材料公司实行对部分机械产品用料进行核销试点,先核定消耗定额和合理周转库存,再核定当年消耗量,材料多退少补,节约归己,超产产品经计划、物资部门同意后给予核销.取得较好效果。1984年,省金属材料公司对24个省重点基建项目供应钢材24948.10吨,1985年,对全省确定的26个重点基建项目的物资供应,采取“四个优先”及部分承包配套供应的办法,按施工进度确保供应,全年供应重点基建项目钢材32800吨。1986年,供应11个省重点建设项目钢材33742吨。1988年.供应重点项目钢材16115吨,促进了重点建设项目如期完成。1990年,省公司对省政府与中国石化总公司合资兴建的福建炼油厂重点工程,实行“倾斜供应,优质服务”的承包供应,全年供应钢材12000吨,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供应任务。1993年后,承包配套供应仍是各级金属材料公司占领市场、扩大销售的办法。
  (五)网点销售
  从1980年开始,全省金属材料公司系统对组织的计划外资源实行敞开供应。供应的品种有金属材料的小型圆钢、线材、镀锌管、角钢、扁钢等。有物资部门自办包括县城、镇物资局门市部及农村网点11个,其中系统内网点8个,委托系统外网点3个进行零售。1981年.省金属材料公司系统共有网点25个,其中系统内网点21个,委托系统外网点4个。1986年,省金属材料公司通过集资组织计划外钢材,投放民用市场、农村建房等8450吨。1994年,省金属材料公司系统共有网点103个,其中全民所有制网点102个、集体所有制网点1个。
  (六)上门服务
  从20世纪60年代起,各级金属材料公司成立服务队,开展下厂下乡、上门服务。通过深入厂矿企业开展调查,摸清企业生产状况,了解企业计划分配、供应数量、产品消耗、任务完成情况、存在问题,从而建立企业供应档案,搞好服务。开展“二送”即:送单、送货上门,方便生产企业。1980年末,省金属材料公司系统服务队人数44人,其中专职队员19人,兼职队员25人,服务范围和内容逐步扩大,采取定人、定厂、定任务,分片包干等办法,做好管供、管用、管调剂、管节约,为企业排忧解难,实行全方位的服务。
  第三节 价格
  一、计划价
  金属材料计划价是指国家计划分配的金属材料供应价格,亦即供应价。20世纪50年代,福建计划分配的金属材料执行国家和省订的供应价,由供需双方直达供货,直接结算,物资部门均不加收任何费用。1961年,省物资厅统一全省调拨物资供应价,钢材全省统一供应价=国家调拨价×((1+35%附加率)。1962年,省取消地方产品省订临时价,省计委制定统配物资统一供应价作价办法,凡由中央统一定价产品,执行中央统一定价,统配物资统一供应价=(基价+定额运杂费)×(1+1.8%利息+1%管理费)。省直各厅(局)及省直各厅(局)与专(市)、专(市)对县物资部门之间调拨原材料,一律按统一供应价分别倒扣2.8%、1%。
  1963年,国家经委物资管理总局《关于物资部门统一收费标准的暂行规定》中规定:物资部门金属材料进货价格执行国家的出厂价格,供应价在出厂价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管理费和进货费。金属材料收取管理费的标准为2.5%(按出厂价格计算)。1964年,省统一了统配物资价格作价办法,金属等产品(除二、三类产品外)对外供应只保留供应价和零售价两种。物资部门内部调拨实行管理费分成办法,即省对专(市)和专(市)与专(市)之间调拨倒扣2%,省、专(市)调县倒扣1.5%。金属材料零售价在供应价基础上加合理的供零差率,钢铁管、钢铁板、有色金属供零差率15%,其余冶金产品10%。计算公式为:零售价=供应价×(1+供零差率)。1965年,进口金属材料价格按国务院、国家物委有关规定执行,即与国内产品同品种、同质量、同规格的,按照国内产品价格执行,与国内产品不同品种、不同规格、不同质量的,则按进口公司的价格计算。
  1966年,省物资厅《关于物资供应价格几个问题的规定》,将仓储费、经营管理费、银行贷款利息3项费用(简称综合费用)进行调整,统一规定冶金产品为4.5%。是年,省物委、省物资厅《关于修订冶金产品统一供应价办法》规定:统一供应价格的组成内容是出厂价加物资流转费用定额,按照合理流向和实际运输情况划分5个类区,制定进货运杂费定额,实行分类区统一供应价。统一供应价计算公式是:统一供应价=出厂价(或平均出厂价)+物资流转费定额。同时规定,实行统一供应价后,物资部门应尽量组织货源就地供应,交货地点是物资部门仓库。从1967年1月1日起,物资系统内部调拨冶金产品采取送货制,具体规定:省专市对专(市)所在地的县(市)物资局,市内运杂费由调出单位负担,每吨倒扣综合费17元。采用送货制办法,即调出单位负责将货运至调入单位所在地的车站、码头交货,卸车(船)及短途搬运费由调人单位负担,调出单位对调入单位倒扣物资流转费定额20元(其中综合费17元)。如送货有困难,调出单位对调入单位倒扣的物资流转费定额(吨),按现行的地区分类规定,第2类地区倒扣28元,第3类地区倒扣38元,第4类地区倒扣48元,第5类地区倒扣53元(其中综合费17元)。
  1984年,省物委、省物资总公司《关于改革金属材料供应价格的通知》决定对当时作价办法进行改革,由金属材料全省统一供应价的作价办法,改为按物资合理流向,实行一地一价,即一个县城一个供应价。供应价格的组成:省、地(市)两级金属材料公司对外供应价,由出厂价(或进货价)加综合差率4.5%(包括管理费率1%、仓储率1%、利息率1%、利润率1.5%)和进货运杂费定额(按交货地点分别核定)。供应价=出厂价(或进货价)×(1+综合费率4.5%)+进货运杂费定额。属于民用市场指标供应城乡居民个人需用的金属材料,一律执行零售价,即在各地供应价基础上加10%的供零差率作为零售价。物资系统内部调拨作价办法:省金属材料公司对系统内调拨,按出厂价(或进货价)减少2.5%的综合差率(省公司留2%);对省外物资系统内部调拨,仍按国家物资局规定执行。以上规定从1985年1月1日起执行。1985年,省金属材料公司销售的主要品种每吨计划价为:线材(直径6.5毫米,下同)721元;小型圆钢(直径20毫米,下同)635元;中板(厚度8毫米,下同)583元;薄板(厚度1.2毫米,下同)790元;铸造生铁510元;电解铜6050元;铝4000元。
  1987年,省物委、省物资厅根据福建省物资系统经营的金属材料改革实行一地一价以来,随着经济改革逐步深入,以及国家铁路运价、水运运价调整运杂费的变动,决定对计划内金属材料作价办法及收费标准进行修改补充。规定:省地两级金属材料公司对外供应价仍实行出厂价加综合费率4.5%和定额运杂费制定供应价;县、局、公司对外供应可在地市调拨价(进货价)基础上加县物委核定的综合差率,综合差率最高不得超过3%,“进货价”根据国家物资局1985年通知的,一级站、储备局调进物资加收的管理费、进货费可作为购进原价,即进货价。各级经营单位,凡不进仓减收0.5%仓储费,进货费定额由经营单位提出,报同级物价部门批准执行。原则上进货运杂费定额一年一定,有重大变化可随时调整。系统内调拨,省对地(市)金属材料公司减收2.5%综合差率;对各县物资局减收1%的综合差率。由生产厂直拨使用单位的金属材料,由公司垫付资金结算,减收0.5%的综合差率。以上规定从1988年1月1日起执行。1989年,省金属材料公司销售的主要品种每吨计划价为:线材1027元、小型圆钢910元、中板1669元、薄板935元、铸造生铁870元、电解铜9700元、铝5830元。
  1990年,省金属材料公司经营的金属材料由于受铁路、水运运价等调整和二到站比重增加等影响,原定的(1989年)定额运杂费水平偏低,省物委《关于调整计划内金属材料运杂费的通知》同意对金属材料运杂费作适当调整。省内的铝锭、铸铁管、生铁原则上实行直供,少数零星供应的按实际运杂费结算。省外生铁仍按省物委1989年规定:进福州仓库的每吨180元,在马尾港直拨分运的每吨143元结算。1991年,根据省物委、省物资厅规定,省金属材料公司实行均价供应后,省、地级物资企业对系统外供应计划内金属材料时按新规定的综合差率执行,即:黑色金属加5.5%的综合差率,有色金属加5%的综合差率。对计划内金属材料系统内部调拨收费按新规定执行。黑色金属省公司收取综合费率2.7%;有色金属省公司收取综合费率2.3%。1992年,省物委批复同意,省金属材料公司经营计划内金属材料不再实行均价,改按实际进货价加规定的综合费率和进货费用作价。1992年,省金属材料公司销售的主要品种每吨计划价为:线材1699元、小型圆钢1609元、中板2780元、薄板3400元、铸造生铁879元、电解铜16900元、铝10500元。
  从1993年开始,国家放开钢铁产品价格,取消国家统一调拨价,只有少数国家规定的钢材、有色金属个别品种计划分配的仍实行国家统一定价。
  二、市场价
  金属材料市场价是指经营计划外金属材料的销售价格,亦即市场价。20世纪50年代,由商业部门经营的金属材料实行市场价。一种是批发给私商五金店,由出厂价加进货费和管理费组成的批发价,另一种是在批发价基础上加10%的批零差率的零售价。60~70年代,因计划分配不足,需要自行组织计划外金属材料,物资部门仍严格执行规定的供应价格,不得高进高出,低进低出。
  1980年,根据省物委、省物资厅规定,省金属材料公司系统组织的计划外金属材料实行保本价,其计算公式是:保本价=实际进货原价×(1+4.5%综合费率)+进货运杂费。金属材料的供零差率按10%计算,即按省统一供应价加10%作为市场零售价格。
  1984年,根据省物委、省计委《关于下达工业生产资料价格改革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省金属材料公司系统经营计划外调剂购进的金属材料,按保本微利的原则作价,即实际进货价加规定的综合差率和合理的运杂费、利润定价,销售利润率不得超过3%。1985年后,金属材料市场的供应价格,基本上是以随行就市略低于市场价销售,以平抑市价。同年,省金属材料公司销售的主要品种每吨市场价为:线材1300~1760元、小型圆钢660元、中板632元、铸造生铁530元、铝4576元。
  1989年,国家物价局、物资部、冶金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重新颁布计划外黑色、有色金属全国统一最高限价的通知》,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物资经营企业不论经过多少环节,不论进价高低,均不得突破最高销售限价。经营限价品种的进货费定额,其标准按省物资厅制定的计划外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生铁运杂费定额执行。市场供应给城乡居民需要的限价产品的零售价格,按最高销售限价加零售税制定。同年,省金属材料公司销售的主要品种每吨市场价为:线材1656~2020元、小型圆钢1700元、中板2023~2042元、薄板2900元、铸造生铁870元、电解铜21450~22500元、铝12847~14200元。
  1993年以后,全省金属材料公司系统经营的金属材料,全部实行市场价,随行就市,自由买卖,由金属材料供销企业与用户协商定价。同年,省金属材料公司销售的主要品种每吨市场价为:线材1900~3650元、小型圆钢1564元、中板2000~4080元、薄板4780元、铸造生铁1150元、电解铜18500元。2000年,省金属材料公司销售的主要品种每吨市场价为:线材2470~2630元、小型圆钢2300元、中板2890元、薄板3522元、铸造生铁1728元、招17100元。
  第四节 仓储
  一、仓库、设备
  20世纪50年代,福建金属材料国家计划分配的数量较少,主要由用户直接进货,物资部门没有专门储存金属材料的仓库、设施。1960年,省物资厅成立后,随之省各工业厅 (局)物资仓库移交省物资厅统一领导和管理,一切固定资产包括各厅(局)的转运站及仓库所有的房屋、设备、家具、运输工具等,一律按账面价格造册,无偿移交,未完基本建设工程也列册移交。1962年底,省金属材料公司成立,还没有设立专门的储运管理机构和仓库、设备,储运工作由省物资厅统一管理。金属材料由省物资厅所属福州仓库和邵武仓库负责调运、储存和保管。各地市金属材料分公司的仓储设施也较简陋,规模也小,漳州市金属材料公司仅有拨给的南坑堆料仓库两座,总面积995.4平方米。金属材料露天堆放的情况较为普遍。
  60~70年代,各地区、市金属材料公司多数建立了金属材料仓库,少数是综合性的仓库,除续兴建、扩建库房外,还陆续对仓库的装卸机械设备进行补充和更新、改造。福州市金属材料公司1963年仅有市物资局拨给三角池一座仓库1288平方米,1967年在三角池兴建一座仓库1000平方米,到1979年仓库达到4座4288平方米,还有露天货场10020平方米,以及载重汽车、吊车、铲车等机械设备等,年吞吐量和机械作业水平大有提高。其他各地区、市金属材料公司先后兴建库房、露天货场并不断购置装卸机械设备,提高装卸速度和运输能力。
  80年代,为了适应不断发展的经营业务的需要,在即有仓库库容不足的情况下,省、地(市)金属材料公司继续投入资金,新建、改建一批自有仓库、露天货场和机械设备。另外,采取租用办法以及与外单位联营改造,增加仓库和设施。1985年,全省金属材料公司系统仓库总占地面积163905平方米、库房面积33565平方米、简易料棚5703平方米和露天货场111647平方米。载重汽车41辆、载重量309吨;移动式起重设备7台、起重量49.5吨;固定式起重设备7台、起重量41吨;铲车7台、铲车量29.2吨。
  1994年,全省金属材料公司系统仓库总占地面积300631平方米、库房面积58489平方米、简易料棚13767平方米、露天货场170738平方米,分别比1985年增长83.42%、74.26%、1.41倍、52.93%。有铁路专用线1条,总长434米,载重汽车22辆,比1985年减少19辆;移动式起重设备8台,比1985年增加1台;固定式起重设备9台,比1985年增加2台;铲车13台,比1985年增加6台。
  二、管理
  60~70年代,各地、市金属材料公司逐步加强和改进仓储管理。1964年初,全国物资部门经营管理工作会议要求仓库管理做到“规划化、架子化、五五化”。各地、市金属材料公司对仓库进行整顿,加强仓储工作的各项制度建设,福州市金属材料公司全面改进仓库管理,物资验收进仓实行分区归类、“四个定位”,即:物资存放定区域、定货位、定货架、定货号、分层计量与码夹加固的物资堆码方法,做到规格不串、材质不混、数量准确。
  1982年,根据省物资厅的有关要求,漳州市金属材料公司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加强仓库全面质量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储运部门在物资调出时,按照及时、准确、经济、安全的原则,做到“二查”,即:查是否包装完好,查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三清”,即:看清提货单、点清出库物资,标清件数;“四对”,即账、卡、物对不对,名称、规格、型号对不对,物资数量对不对,发往地点对不对;“五个一样”,即:整发与零发一样重视,量大与量小一样复核,突击发货与日常发货一样办理,成批发与自提一样对待,生人与熟人一样热情。
  60年代以来,各级金属材料公司重视和加强了仓储管理工作。尤其在1980年后,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物资流通规模的不断扩大,经营物资品种增加,仓库吞吐量逐年快速增长,对仓库管理水平和物资维护保养技术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仓储运输工作经历了从制度的建立、健全到管理上轨道、上水平的逐步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各级金属材料公司已经制定了比较完整的管理制度,使仓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主要加强了物资进、出、存三个方面,接收、验收、保管、发运四个环节的工作。(1)接运工作。物资验收前与交通运输部门或供货单位直接发生交接的一项工作,是物资入库的第一步,接运工作必须符合物资验收的要求,要认真按提货单检查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避免在人库前就已发生的损坏和差错而造成在验收中责任难分或物资无法索赔等问题。(2)验收入库。物资验收是保管工作的开始,验收时要划清物资人库前流转的各个环节之间的责任,检查供应部门是否按合同供货,防止数量不足或质量不合规定,验收中仓库保管员严格核对有关凭证,做到数量、规格、品种准确无误后就立账填报人库凭证。(3)物资保管。金属材料验收入库后,做到堆垛合理安全、规格不混放、存放先后有序、便于出人库。露天物资必须上盖、下垫,定期开盖检查,防止金属材料锈蚀损坏。(4)出库发运。仓库保管员根据金属材料调拨凭证,凭证发货、先进先出,包括做好代客代运、送货上门工作。在仓储管理过程中,根据金属材料的特殊情况,还要做好就厂、就港、就站直拨和库内站台就地直拨发货工作。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资志

《福建省志·物资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包括概述、物资机构、物资流通计划、生产资料市场、金属材料流通、机电产品流通、化工建材流通、生产资料综合服务、物资再生利用、外向型物资流通、企业管理、转制与扭亏脱困、教育与科技、信息报刊学会协会13章和附录。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