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企事业内部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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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68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企事业内部监督
分类号: F726.2
页数: 1
页码: 1239
摘要: 本文介绍了企事业内部监督是企事业单位内部对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自我监督,主要通过建立价格台账制、配备专兼职物价人员、定期审价与核查、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等方式进行。各企事业单位均设立价格管理和监督机构,配合人员,建立价格管理的监督制度,遵照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经常性的自我监督。
关键词: 福建省 社会监督 企事业内部

内容

企事业内部监督是企事业单位内部对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自我监督。其监督形式主要是通过建立价格台账制,配有专兼职物价人员,负责定价、核价,执行政府调价,定期进行审价与核查,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等。同时,积极参加“物价、计量信得过”竞赛,“价格、计量、质量信得过、优质服务、无假冒伪劣商品”竞赛活动等。为了使企事业单位的内部监督逐步规范化,各企事业单位均设立价格管理和监督机构,配合人员,建立价格管理的监督制度,赋予其价格监督的权力,遵照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经常性的自我监督。
  本省商业、供销、邮电、铁路、粮食等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授予的价格定价权和监督权限,建立符合本部门特点的价格管理和监督制度;设立物价处(物价科),配备必要的专(兼)职物价人员。其主要任务是:协助价格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本部门在价格和收费的制定、调整方面,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价格分工管理权限办事,有无越权定价或擅自调整上级管理价格的行为;监督检查本部门是否遵守国家规定的调价申报制度、收费许可证制度以及价格保密制度等;监督检查下属企事业单位价格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无乱涨价、乱收费,价格欺诈,以价谋私等不法行为。
  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价格法律法规授予的一定定价权,及为加强自身内部监督的需要,均设立与其任务相适应的价格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兼)职物价人员,赋予其一定的监督价格的权力,相对独立地行使职权。国有大型企业有设立物价处(科),配备一定数量专职物价人员;中小型企业设立物价科(室),配备专(兼)职物价人员。企事业单位价格管理机构均建立较健全的价格管理制度,物价人员上岗前要经过物价部门的培训。企事业单位价格的内部监督主要任务是:监督检查本企业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本企业在价格的制定和调整方面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分工管理权限办事,有无擅自变动上级管理价格的行为;监督检查本企业有无变相涨价、哄抬物价、杀价倾销、牟取暴利和价格欺诈等不法行为;监督检查是否遵守国家规定的明码标价制度,提供申报制度、收费许可证制度等;监督检查本企业内部价格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价格决策行为是否规范;协助价格监督机构工作,如实提供检查所必需的有关材料。随着价格改革不断深化,绝大部分商品均实行市场调节价,企业自立定价权日益扩大之后,企业内部监督机制逐步加强,一些大企业集团和公司,为了有效地运用价格竞争手段增强企业竞争力,提高企业社会信誉,均制定本企业价格监督机制。主要做法是:建立物价管理组织和领导分工责任制;建立建全价格台账制度,实行定期自查和互查;坚持按质论价原则,认真遵守国家价格法规和政策;健全违规处罚制度,违者必究;设置消费者意见箱和意见簿,接受消费者监督,积极参加“三信一优无假冒”活动,使企业自我监督制度化、经常化。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物价统计的情况,其中包括商品价格、服务收费、电力价格、价格管理、经济特区价格、附录、大事记、重要文件辑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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