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1990年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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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66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1990年前
分类号: F293.347
页数: 2
页码: 1190-1191
摘要: 本文介绍了80年代末期福建省新村管理委员会和房管所(居委会)收取的管理费或卫生费的情况。这些费用通常由当地政府(物价部门)制定,收费标准较低。漳州市城镇住宅小区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了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费,每人每月交纳的管理费标准以及房管所和居委会的收费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物业管理 服务收费

内容

80年代末期,本省成立的新村管理委员会和房管所(居委会),收取的管理费或卫生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一般由当地政府(物价部门)制定;收费标准也比较低,多数都是每户每月收取1~5元的管理费。如《漳州市城镇住宅小区管理暂行规定》、对收费标准作了规定:“小区公共设施(包括住宅公共部位)的维修养护费以代征费用由开发公司按市物价委员会、建设委员会、建设银行等单位共同核定的该小区配套费的5%~10%一次性向购房户征收(具体标准由物价委员会、建设委员会、建设银行等部门在审定商品房价格时视商品房开发面积与配套费比例情况酌定),已出售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采取公司出一点、购房户一次性拿一点的办法协商解决。”“住宅小区的治安保卫、环境卫生清扫、公共绿地养护、化粪池定期清运由小区受益居民共同分担,每人每月交纳管理费1元,环卫部门、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不再另收卫生费和联防费”。房管所管理的全是公房,按规定收取公房租金,用于房屋的修缮和管理;居委会则按当地政府或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向住户每月收取1~3元的卫生费、治安联防费。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物价统计的情况,其中包括商品价格、服务收费、电力价格、价格管理、经济特区价格、附录、大事记、重要文件辑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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