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机械产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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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597
颗粒名称: 第二十章 机械产品价格
分类号: F426.4
页数: 8
页码: 717-724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工业基础薄弱,起步较晚。民国时期仅有小型机械工业,产品价格随行就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通过私营企业改造和“大跃进”时期的发展,机械工业逐渐壮大。1978年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价格改革逐步深入,机械工业得到迅速发展。1993年,机械产品价格全面放开,由企业自主定价。
关键词: 福建省 机械工业 价格管理

内容

福建省工业基础比较薄弱,且起步较晚。民国时期,仅有部分半机械化的小型机械工业,均为私人经营。其产品价格随行就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特别是通过1956年的对私改造,将所有私营机械企业合并,组建为国营机械工业。1958年“大跃进”时期,兴
  表2-19-27 1983年福建省高炉粘土砖价格对照表 单位:元/吨
  起大办工业热潮,本省开始筹建大中型机械工业。除民用工业外,其中军用机械工业在本省所占比重较大。因此,军民用机械产品价格全部纳入国家统一管理。1965年,国家第一机械工业部颁发《机械产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从此,机械工业产品价格,开始逐步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价格改革逐步深入,机械工业得到迅速发展。为了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产品不断更新换代,价格也不断调整。到1993年,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市场激烈竞争的需要,本省将机械产品价格全面放开,由企业自主定价,以达到促优限劣,提高企业和社会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一节 拖拉机价格
  拖拉机是福建省机械行业的支柱产品。60年代初,福建省开始生产拖拉机,生产的主要厂家有福建拖拉机厂和南平拖拉机厂。
  1959年10月,福建拖拉机厂根据日本产久保田手扶拖拉机图纸,经过福建省农业机械试验所的反复测绘、调试,于1960年生产出本省第一台拖拉机,即工农7型手扶拖拉机。在拖拉机投产伊始,由于生产技术和设备条件都比较简陋,生产成本较高。因此,早期的拖拉机价格水平也比较高,如工农7型手扶拖拉机1960年的出厂价格为每台4500元。1961年开始到60年代末,随着拖拉机生产技术条件的不断完善,劳动生产率逐步提高,拖拉机生产成本下降较多。同时,为了积极支援农业生产,减轻农民负担,拖拉机价格也相应地不断下调。1960~1968年,工农7型手扶拖拉机的价格水平是:1960年每台4500元,1961年每台4130元,1966年每台2500元,1968年每台2000元。1969年,工农7型手扶拖拉机由于生产方式落后被淘汰,改产中型拖拉机,即东方红20型拖拉机。1970年,东方红20型拖拉机每台售价7000元。
  1972年,由于福建省山区多,田块小,土地不够平整,多数农田不适宜使用中型拖拉机等原因,东方红20型拖拉机又被淘汰,取而代之的是先进的东风12型手扶拖拉机。1972年,东风12型手扶拖拉机每台售价3500元。
  1974年,为了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抗旱防涝斗争”的指示精神,并根据既积极支援农业生产又有利于农机产品生产发展的原则,将东风12型手扶拖拉机的出厂价格由每台3500元降为每台2300元。
  1979年以后,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新形势,逐步扩大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国家对农机产品价格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如1980年,为加速农机工业的专业化改组,对手扶拖拉机产品实行浮动价,允许生产企业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在10%的幅度内上下浮动。国家这项政策出台后,福建省根据本省拖拉机产销的具体情况,对手拖拉机价格浮动办法作了补充规定,即手扶拖拉机的出厂价格以国家统一定价为最高限价,工厂可根据产销情况,在10%的幅度内下浮,不能上浮。
  1984年,为贯彻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的原则,国家对拖拉机价格浮动办法进行进一步修改,即:①拖拉机继续实行浮动价,生产企业可在10%的幅度内上,下浮动;②同一企业生产的统一型号,统一规格的产品,在省内同一时间和统一对象,只能实行一种浮动幅度;③为保持产品价格的相对稳定,生产企业在确定具体浮动价格之后,一年内不得调整浮动幅度;④对执行中央统一定价发生亏损已由省级物价部门制定地方临时价格的产品和已经执行“按质论价,分等定价”并实行加减价格的产品,不再实行浮动价。根据上述规定,本省决定东风12型手扶拖拉机以部定价2300元的基础上下浮动10%。
  1985年,福建拖拉机厂生产的东风12型手扶拖拉机荣获“机械部优质产品”称号。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工业产品实行优质优价政策的补充通知》精神,同时考虑到几年来拖拉机受原辅材料提价的影响,生产成本上升较多,1985年,省物价部门同意对福建拖拉机厂生产的东风12型手扶拖拉机实行优质加价,加价后价格为每台2691元。同时,取消拖拉机以出厂价格为基础上下浮动10%的规定。1988年,随着生产资料价格改革的不断深入,生产资料价格普遍实行“双轨制”由于生产手扶拖拉机的原材料从计划外购进的比重逐年加大,受其影响,拖拉机的生产成本也逐年上升,生产企业执行原来的国家统一定价有困难。因此,从1988年下半年开始,手扶拖拉机的出厂价格由原来的省物价委员会管理改为省机械厅管理,由省机械厅根据工厂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拖拉机价格,同时报省物价委员会备案。
  1990年,机械工业部针对各省将拖拉机价格管理权限下放后制定的地方临时价格,高低悬殊,管理混乱的状况,又将拖拉机价格管理权限上收。同时,本着“全国平衡,从严掌握,总水平不变,个别品种有升有降,比价基本合理”的原则,对拖拉机地方临时价格进行全面整顿,东风12型手扶拖拉机的出厂价格由每台2300元提高到每台3800元,并允许生产企业根据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变化情况,在10%的幅度内上下浮动。1994年以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商品经济的有序转化,生产拖拉机的大宗原辅材料价格基本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为适应这种价格改革的需要,拖拉机价格管理办法,也相应地由国家统一定价转化为企业自主定价,由生产企业根据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自行定价。1996年,福建拖拉机厂生产的东风12型手扶拖拉机出厂价格每台为5200元。1998年,东风12型手扶拖拉机出厂价格由每台5000元提高为每台5400元。
  第二节 机床价格
  机床工业是福建机械工业发展较早的行业之一。从民国元年(1912年),福州民族资本家集资创办福州电气公司时,就开始对外承接机床加工业务。至1949年中华人共和国建立时,福州电器公司仍继续生产旧型的普通车床和刨床等。民国时期,机床价格都由生产者自定。
  1950年,地方国营福建机器厂成立后,开始进行机床的批量生产。同时,机床价格也正式纳入国家计划管理。1952年,福建机器厂生产出的第一批车床是皮带车床,国家统一定价每台为2400元。从1960年开始,福建机床工业进行了全面的调整整顿,除保留原有的皮带车床品种外,还增加了其他品种的生产,如电动车床,C620型车床龙门刨床,牛头刨床,摇臂钻床,台式钻床,立式钻床等。这几个品种的机床在1960~1969年间,由于受生产技术、设备条件和国家政策的影响,出厂价格几次进行有升有降的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见表2-20-1。
  1970~1975年,由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机床的生产成本大幅度降低,原定的价格水平偏高。为发展生产,扩大机床销售,机床的出厂价格也相应降低,如普通车床C615每台降为3500元,C620型车床每台降为5200元,摇臂钻床Z32每台降为3500元,牛头刨床B665—650每台降为5200元。1979年,根据国民经济逐步实行以计划调节为主,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为在价格上体现企业间的公平竞争,以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对机床产品实行浮动价。浮动价格以部统一定价为最高限价,向下浮动,浮动幅度为20%,生产企业可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生产成本和产销情况,自行确定产品出厂价格。
  1982年,由于生产机床的各种原辅材料提价,带动机床产品生产成本的上升,以及部分机床产品价格偏低,影响机床正常生产等因素,机械工业部统一提高机床产品的出厂价格。具体调整情况是:普通车床C615每台5500元,C620型Φ400×750每台6200元,摇臂钻床Z3025Φ25每台7500元,立式钻床Z5132Φ35每台5000元,牛头刨床B690型每台11000元,龙门刨床B290A1×3米每台70000元。1984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机床产品价格浮动办法已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因此,原规定机床产品以部定价为最高限价,向下浮动20%的办法取消,改为以部定价为中准价,上下浮动10%,生产企业可在规定幅度内根据市场供求情况上下浮动。同年,为了进一步促进生产资料生产的发展,搞活商品流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本省对机床产品价格管理办法进行了改革,即允许机床企业在确保完成国家生产计划和供货计划的前提下,自行安排增产以及属于企业按规定留成自销的产品,企业可在不高于和低于20%的幅度内自定价格,自由销售,从而形成了机床产品计划内外两种价格。1985年,为进一步搞活企业,增加生产,对机床产品企业自销部分的价格又作了重新规定,即企业在确保完成国家生产和供货计划的前提下,自行安排增产和企业按规定留成自销的部分产品,其出厂价格取消浮动20%的规定,按略低于当地的市场价格出售,参与市场调节,起平抑价格的作用。
  1990年,由于生产机床的各种原辅材料提价,造成机床生产成本提高,生产企业因机床价格偏低影响经济效益的提高。因此,机械工业部又统一调整机床产品的出厂价格,调后价格为:普通卧式车床C6127A每台10450元,摇臂钻床Z3025.25×1000每台16960元,立式钻床Z5132.32每台10900元,牛头刨床B6050型每台13590元,龙门刨床B2101型1000×3000每台74000元。1990年以后,随着生产资料价格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有计划地放开部分生产资料价格,实行市场调节。机床产品等因品种多,规格细,和机床生产企业由计划生产改为以销定产等因素,难以实行国家统一定价,为适应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机床产品价格管理办法由国家统一定价过渡为生产企业根据市场供求和生产成本情况自行定价。1990年,福建省机床价格水平为:普通车床(C6150A/750)每台30000元,万能铣床(×6325)每台25000元,卧式(T611B)每台130000元。1996年,福建省机床价格水平为:普通车床(C6150A/750)每台49700元,万能铣床每台35500元,卧式镗床(T611B)每台264000元,龙门刨床(B2010A/1×30)每台334000元,龙门钻床(Z5125A)每台24000元。1998年,福建省机床价格水平为:普通车床(C6150A/750)每台51000元,万能铣床(×6325)每台39500元,卧式镗床(T611B)每台265000元,龙门钻床(Z5125A)每台26100元。
  第三节 柴油机价格
  福建省生产柴油机(也称内燃机)的历史比较早。民国元年(1912年),福州电器公司下属的机械工厂,开始生产早期的柴油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至1953年间,福州市两家私营企业及福州电器公司铁工厂和福州市贸易公司仍继续生产油炭两用的引擎柴油机,早期的柴油机价格由企业自由核定。福建省柴油机的批量生产和柴油机价格正式纳入国家管理,是在1953年,实行国家统一定价的生产厂家有福建机器厂和龙溪机器厂。1953年,福建机器厂生产的第一批柴油机是1140—2型柴油机,国家定价为每台2650元。1958年以后,随着工农7型手扶拖拉机试制成功并投入批量生产,与其配套,福建机器厂又增加生产了1110—1型和1110—2型两种柴油机,龙溪机器厂也生产出Z105型20马力柴油机。这三种型号柴油机1959年的价格分别为1110—1型每台1500元,1110—2型每台1700元,Z105型20马力每台3400元。
  1962~1969年,随着柴油机生产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柴油机的生产成本下降。同时,为了积极支援农业生产,减轻农民负担,扩大柴油机销售,在1963~1968年间,国家对柴油机价格进行了4次调低。具体价格,见表2-20-2。
  1972年,东风12型手扶拖拉机问世后,与其配套,柴油机也由过去的1110—1型、1110—2型、Z105型三种型号转变为S195型,并由龙溪机器厂生产。1972年,S195型柴油机国家定价每台800元。1978年,为支援农业生产,降低农民负担,柴油机价格又再次降低,S195型8—12马力柴油机出产价格由每台800元降为每台700元。1979年以后,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逐步扩大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国家对农机产品价格管理体制进行一系列改革,如1980年,对柴油机实行浮动价,允许生产企业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和生产成本情况在10%的幅度内上下浮动。国家对柴油机实行浮动价格政策出台后,福建省根据本省柴油机产销的具体情况,对柴油机价格管理办法作了补充规定,即柴油机的出厂价格以国家统一定价为最高限价,生产企业根据柴油机的产销情况,在10%的幅度内下浮,不得上浮。1984年,国家对柴油机价格浮动办法作进一步的修改,具体规定是:①柴油机继续实行浮动价,生产企业可在10%的幅度内上下浮动;②同一企业生产的同一型号、同一规格的柴油机,在省内同一时间和同一对象,只能实行一种浮动幅度;③为保持柴油机价格的相对稳定,以利于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生产企业在确定具体浮动价格之后,一般应稳定一年左右为宜;④对执行中央统一定价发生亏损已由省级物价部门制定地方临时价格的产品已经执行“按质论价,分等定价”并实行加减价格的产品,不再实行浮动价格。
  1985年,龙溪机器厂生产的S195型柴油机,荣获机械部优质产品称号。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工业产品实行优质优价政策的补充通知》精神,同时,考虑到柴油机几年来受原辅材料提价的影响,生产成本上升较多。因此,允许龙溪机器厂生产的S195型柴油机在部定价基础上上浮30%。同时,取消柴油机价格可上下浮动10%的规定。1988年,随着生产资料价格改革的不断深入,生产柴油机的原材料从计划外购进的比重逐年加大,受其影响,柴油机的生产成本也逐年上升。企业执行原来的国家统一定价有困难,因此,1988年下半年,柴油机的价格下放给省机械厅管理。由省机械厅根据工厂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价格,并报省物价委员会备案。
  1990年,机械工业部针对各省将柴油机价格管理权限下放后制定的地方临时价格高低悬殊、管理混乱的状况,又将柴油机价格管理权限上收。同时,本着“全国平衡,从严掌握,总水平不变,个别品种有升又降,比价基本合理”的原则,对柴油机地方临时价格进行了全面整顿,S195型柴油机的出厂价格由每台700元调整为每台1150元。1994年以后,生产柴油机的大宗原辅材料价格基本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柴油机的价格管理办法,也相应地由国家统一定价转化为企业自主定价。1995年,S195型柴油机的出厂价每台1930元。1998年,S195型柴油机每台出厂价格为2000元。
  第四节 铸铁管价格
  福建省铸铁管是在1958年投入批量生产的,主要厂家有福州球墨铸造厂。1959年,铸铁管刚投产时,由于生产技术和设备条件的限制,生产成本较高,因此定价水平也较高。如直径75~150毫米的每吨304元,直径200~250毫米的每吨283元,直径300~800毫米的的每吨203元,直径900~1000毫米的每吨215元。1963~1966年,为支援农业排灌满足城市建设需要,连续三次降低铸铁管的出厂价格。同时,为简便计量办法,将铸铁管的计量单位由元/吨改为元/根。具体价格,见表2-20-3。
  为统一度量衡,1972年,又将铸铁管的计量单位由元/根恢复为元/吨。同时,也将铸铁管的价格水平提高。直径150毫米每吨460元,直径200毫米每吨415元,直径250毫米每吨390元,直径300毫米每吨375元。1975年,为积极支援农业排灌扩大铸铁管销售,将1972年提高的铸铁管价格又重新降回来,具体价格水平是直径150毫米管每吨340元,直径200~300毫米管每吨320元,直径400毫米以上每吨310元。
  1980年,由于生产铸铁管的主要原材料生铁价格提高,带动了铸铁管生产成本的上升,因此,铸铁管的价格也相应提高。如直径150毫米每吨480元,直径200~300毫米每吨420元,直径400毫米以上每吨410元。同时,对铸铁管实行浮动价,允许生产企业在20%幅度内根据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行上下浮动。1984年,根据福建省政府《关于积极扶持小铁生产等问题》的通知精神,本省铸造生铁出厂价格提高,加之铁路运价提高等因素,增加了铸铁管的生产成本,因此,铸铁管的出厂价格也相应提高。如直径75毫米每吨提为514元,直径150毫米每吨提为534元,直径200~250毫米每吨提为514元,直径300毫米每吨提为509元,直径400毫米以上每吨提为504元。出厂价格提高后,浮动幅度也相应由原来的20%改为10%。同年,为了进一步促进生产资料生产的发展,搞活商品流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本省对铸铁管价格管理办法进行改革,允许铸铁管生产企业在确保完成国家生产和供货计划的前提下,自行安排增产以及属于企业按规定留成自销的产品,企业可在不高于和低于20%的幅度内自定价格,自由销售,从而形成了铸铁管产品计划内外两种价格。1985年,为进一步搞活企业,增加生产,对铸铁管生产企业自销部分的产品价格又作重新规定。即企业在确保完成国家生产和供货计划的前提下,自行安排增产和企业按规定留成自销的部分产品,其出厂价格取消1984年规定的不高于国家定价20%的规定,改按略低于当地的市场价格出售,参与市场调节,起平抑价格的作用。1985~1990年,生铁价格管理权限由省级物价部门管理下放到地市物价部门管理,生铁价格逐年提高,铸铁管的生产成本也不断上升,为消除原材料价格提高给企业造成的影响,铸铁管价格也相应逐年进行了调整。具体价格,见表2-20-4。
  1989年,铸铁管价格提高后,为了减少中间环节,节省费用,同时改革铸铁管的供应办法,凡有条件直供的都应实行厂厂直拨,由供需双方直接结算,物资部门不得加收任何费用。1990年以后,随着生产资料价格改革的不断深化,生产铸铁管的大宗原辅材料价格基本放开,实行市场调节。同时,铸铁管的生产、调拨的指令性计划也取消。与之配套,铸铁管的价格管理办法也由过去的国家统一定价,改为企业自主定价,由生产企业根据市场供求和生产成本情况,随时调整价格。福州球墨铸造厂由于产品老化及生产成本高于国内同类生产企业,造成铸铁管大量积压,企业严重亏损,于1993年底停产。同年,福州市场上铸铁管价格行情为:普通管(不分规格)每吨2500元,球铸管(不分规格)每吨5000元。1996年开始,受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国内原材料市场持续疲软,生产铸铁管的原材料(生铁)价格逐年下跌,受其影响的铸铁管价格也不断下跌。1998年,福州市场普通铸铁管每吨约2000元左右,球铸管每吨约4600元左右。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福建省志·物价志(下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物价统计的情况,其中包括商品价格、服务收费、电力价格、价格管理、经济特区价格、附录、大事记、重要文件辑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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