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价格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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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56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价格管理
分类号: F726
页数: 2
页码: 634-635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福建省药品价格管理的发展历程。
关键词: 福建省 药品 价格管理

内容

1950~1951年9月底,福建药品价格由省卫生厅材料库管理并根据市场情况制定。1951年10月1日成立省医药公司,加强对药品价格管理。1952年6月,省医药公司划归省商业厅领导,福建药品价格则由省医药公司制定和管理。1953年8月开始,商业部和中国医药总公司负责管理全国8大城市(不含福建)的药品价格,福建药品厂销价格由省商业厅和省医药公司共同管理,其中省商业厅管理15个品种,省医药公司管理17个品种。1958年,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省医药公司、省药材公司、省卫生厅药政处三家合并成立省卫生厅药政局。根据1960年4月省卫生厅药政局颁发的《福建省中西药牌价掌握分工管理办法》,规定在本省市场销售的50种药品销售价格及省内生产的所有药品厂销价格由省卫生厅药政局制定和管理。1964年,省医药公司又从省卫生厅药政局分离出来归省商业厅领导,药品价格则由省商业厅管理。1965年,为贯彻药价从低、支援农业生产、保护人民健康的方针,在药价管理品种上增加了十滴水等26个下乡成药,省商业厅管理的药品增加为76个品种。1966年9月,商业部会同国家物价委员会下达了《关于西药实行全国统一价格的通知》后,福建市场销售的药品价格除商业部统一管理275种797个规格外,其余药品价格均由省商业厅和省医药公司制定和管理。为规范产品(商品)价格管理,进一步明确价格管理权限。1983年8月,省物价委员会下达《福建省有关部门分工管理价格的产品(商品)目录》,规定自1984年1月1日起,药品中的青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碱、四环素盐、土霉素、庆大霉素、口服葡萄糖等7种主要药品价格由省物价委员会会同省医药管理局管理,其它大部分药品价格仍由国家和省医药管理局(1980年成立)管理。1984年,根据国家医药管理局下发的《医药产品(商品)价格管理目录(试行)》,由国家医药管理局管理的药品增加为330个,其余品种价格由省医药管理局管理。1986年8月,经国家物价局同意,国家医药管理局下发的《关于颁发医药商品价格管理目录的通知》,规定由国家医药管理局管理的药品目录缩小为67个品种,其余293个品种下放省医药管理局管理。
  1996年8月,国家计委下发《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1996年9月15日起,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是药品价格的主管机关,各级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协助各级政府价格管理部门管理药品价格。通知还规定,属于中央政府管理价格的药品目录,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制定;属于地方政府管理价格的药品目录,由省级价格管理部门制定。1997年2月12日,国家计委又下发了《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根据国家计委规定精神,1997年8月,省物价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家计委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及补充规定的通知》,规定从1997年8月15日起,除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及国家有关部门管理的110个品类外,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及省有关部门管理的药品计55个品类(其中中成药17种),省授权地市价格主管部门及地市有关部门管理的药品计87个品类(其中中成药30种),其余品种除国家计划委员会明确放开价格的以外,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国家规定的作价办法制定厂销价格,并分别实行价格申报和备案制度。以上规定至1998年底为止,中央和省两级价格主管部门未作调整。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资料主要采用旧志、档案、报刊、论著以及各个时期统计资料、经济年鉴、文件汇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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