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图书馆
福建省图书馆
机构用户
福建省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第一节 原盐收购价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56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原盐收购价格
分类号:
F726
页数:
3
页码:
618-620
摘要:
本文介绍了原盐收购价的历史变化情况。
关键词:
福建省
原盐
收购价格
内容
原盐收购价又称为公收价,是指盐业生产管理部门向原盐生产单位收购的价格。民国时期,对盐民所产的盐,规定每市担(50公斤)按4斤(2公斤)大米折价发给盐民。由于币值不断下跌,盐民拿到的钱实际买不到4斤(2公斤)大米。1950年初,公收价每市担(50公斤)盐提高为5斤(2.5公斤)大米,按当日实际米价折发人民币。1950年6月起提高为7斤(3.5公斤)大米。1951年8月起再提高为8斤(4公斤)大米。盐民生活有了较大的保障和改善。1952年10月,鉴于物价基本稳定,为贯彻国家货币政策,乃按货币直接核定价格,基本上仍以原来8斤(4公斤)大米为核价基础。粮价变动不超过10%时,公收价不予变动。1955年10月,为了鼓励盐民提高盐质,实行分等定价,以原价为基础,提高一等盐价,降低三等盐价。至1959年12月,国家为促进盐业生产的全面发展,核定福建盐公收价每吨提高10元,并规定市场盐价不动,由降低税额弥补。以后直至1984年,公收价长期不动,只是将各盐场价格统一为一等盐每吨29元;二等盐每吨26元,取消三等盐价,每吨另加储存费2元。
1984年10月1日起,原盐收购价在财政部对福建食盐每吨调低12元税额的同时,相应作了调高。将食盐降税的金额分摊到各盐种价格,即不分盐种每吨平均从29元调为35.5元,调高6.5元,另增加储存费每吨1元,由每吨2元调为3元。调整后的收购价分别为:福清以南各大盐场统一为优级盐每吨38元,一级盐每吨33元,二级盐每吨28元。其它小盐场因生产条件较差,且地产地销,实行不分等价格,长乐、连江每吨盐为44.50元,罗源、宁德、福鼎每吨盐为48.50元。1986年10月1日起,财政部对全国食盐税作了自80年代以来的第三次下调,其中福建省每吨调低29元。与此同时,福建盐收购价不分盐种和盐质级别均在原收购价基础上每吨提18元。盐的收购价格提高后,提价部分作为企业的销售收入,并取消原自1986年1月1日起由省财政给于的每吨10元补贴。同时保持企业原有留利水平和职工收入不变,并规定,原由价外补贴内提取的企业奖金每吨6元列入成本;原由价外补贴内提取的福利基金和生产基金每吨4元从利润中解决。
1988年,全国原盐供不应求。为了促进福建盐业生产的发展,增加原盐可供量,满足工业和市场需求,经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自1988年5月30日起对闽盐购销价格进行较大幅度的调整,其中收购价包括储存费在内,每吨平均从60元调为88元。1989年11月25日,国家物价局、轻工部为了缓解盐价长期偏低问题,解决盐业生产和经营的困难,促进盐业生产发展,疏通流通渠道,经国务院批准,全面提高盐的产销价格。根据国家物价局通知,闽盐收购价不分盐种包括储存费在内,平均每吨从88元调为116元,每吨提高28元。这次调价是在全国范围内继1959年以来最大的一次调价措施,对促进生产、搞活流通等起到了较大的作用。90年代以来,原材料、交通运费及各种流通费用不断上升,直接影响了原盐的生产和经营成本,企业再次要求调价。另因1992年以后市场物价指数居高不下,物价形势较为严峻。为此,国务院决定对工业盐和食盐价格采取分阶段调整的办法,先实施工业盐调价措施。根据国家物价局文件规定的出场(厂)价水平,经测算从1993年10月20日起,闽盐收购价不分盐种平均每吨从116元调为132元。这次闽盐收购价虽作全面调整,但由于调价额较低,且除工业盐以外的销售价未作调整,经营企业的困难仍没有得到缓解。至1994年底,原盐生产经营企业出现全行业亏损,个别盐场出现职工离场的现象,生产难以为继。1995年5月,本省市场物价指数出现回落趋势,经省政府省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自1995年6月1日起在全国尚未统一出台食盐调价措施的情况下,根据福建盐业产销以及全国大部分省份已先行出台调整盐价的实际情况,对食盐产销价格进行调整。其中收购价亦不分盐种,平均每吨从132元调为163元。这次调价掌握的原则是使各盐种调价水平包括1993年在内,两次提价合计金额每吨达47元,与国家物价局1993年调高工业盐价格,每吨47元持平,使食盐和工业盐价格得到衔接。由于这次调价幅度较大,使盐业生产经营状况有了较大的改善。至年底统计,全省盐业生产企业已扭亏,并有微利,经营企业效益也有较大提高。
1996年2月,国家计委部署全国统一调整食盐价格,福建取消收购价价别,将收购价列入出场(厂)价内,与全国保持一致。1997~1998年原盐收购价格省物价委员会未作调整。本省原盐自80年代以来若干年份收购价变动情况。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资料主要采用旧志、档案、报刊、论著以及各个时期统计资料、经济年鉴、文件汇编等。
阅读
相关地名
福建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