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机制糖价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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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557
颗粒名称: 二、机制糖价格
分类号: F726
页数: 6
页码: 599-604
摘要: 本文主要讨论了福建省制糖工业的发展和食糖价格的管理政策。
关键词: 福建省 机制糖 价格

内容

50年代以后,福建省制糖工业有很大发展。1954年12月,建成生产白砂糖日榨150吨的泉州糖厂。到1990年,全省生产能力达日榨44900吨。生产主要品种有白砂糖、黄砂糖、赤砂糖和粉糖。从1954年开始,食糖经营实行计划供应,省内由国营商业统一安排市场,其食糖收购价格根据工厂生产成本和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1961年,机制糖部分品种因工厂成本提高和商业部门经营费用增加,根据“基本不动、个别调整”的原则,在出厂和批发环节进行调整,市场零售价格保持不动。批零差率由原来8%压缩为3%~6%。机制赤砂糖和半机制粉糖加水压榨燃料等费用提高,每吨出厂价调高9~15元、赤砂糖每吨由661元提高到670元,甲等粉糖由每吨535元调为550元。机制白砂糖每吨出厂价900元不动。1962年,因甘蔗收购价提高,相应调整了食糖出厂价格和销售价格,一级白砂糖出厂价每吨由900元调为1022元,一级黄砂糖每吨900元,乙级粉糖由每吨525元调为622元,机制食糖按土制食糖销售价同质同价相应调整。一级白砂糖零售价每500克由0.54元调为0.59元,赤砂糖由每500克0.40元提为0.44元,乙等机刁糖由每500克0.30元提为0.37元。1964年,全国物价委员会、轻工业部、商业部、财政部调整食糖价格通知,核定本省机制一号白砂糖每吨出厂价1050元,机制赤砂糖价格按白砂糖80%计算。半机制的板糖价格和同级粉糖价格同级同价。供应蔗农回销糖一律采取不赔不赚的原则,按出厂价加商业部门经营管理费用作价。1964年,全国物价委员会、商业部通知,调整白砂糖的销售价格。全国一级白砂糖平均零售价每500克由0.82元调低为0.75元,具体核定福州一级白砂糖500克由0.72元调为0.70元,省内安排产地零售价0.61元和销地零售价0.63元、0.64元、0.66元、0.68元、0.70元、0.72元等6个价格区。批零差率,销地仍保持12%,产地8%,邻近产区的惠安、晋江、南靖、长泰10%。为了发挥国营糖厂生产粉糖的优势,控制土糖坊盲目发展,1985年12月,对机榨糖厂生产的粉糖在市场零售价不动的基础上适当提高粉糖出厂价格。甲级粉糖出厂价每吨从631元调为677元,产地批发价每吨782元。1987年11月,省人民政府通知,对完成上调任务后留给地方和企业的食糖,由于没有享受国家调糖的价外补助,其价格可以在国家定价的基础上给企业一定幅度的浮动权。据此省物价委员会作出具体规定,即企业可按供应对象不同分别作价工厂直接销售给消费者,不高于国家规定的当地零售价;销售给零售企业的,不高于国家规定的当地批发价;销售给工业计划外生产用糖的,不高于当地商业的调拨价;销售给商业批发企业的,可在出厂价和商业调拨价之间由工商协商定价。市场零售价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当地市场零售价。1988年5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调整居民口糖销售价格,福建省产地一号白砂糖500克零售价由0.61元调为1.04元,提高0.43元,并相应调整白砂糖、黄砂糖、粉糖产销价格。一级白砂糖出厂价格在原有基础上每吨提高650元,由1050元提高到1700元;赤砂糖、黄砂糖的出厂价格按原差率相应调整,对原来的地区差价也作了适当调整。
  1990年11月,国家物价局、轻工业部、商业部通知,调整食糖价格。本省一级白砂糖出厂价格每吨由1700元调整为2400元,优质白砂糖每吨加价100元;二、三级分别减100元和200元;黄砂糖、赤砂糖和粉糖也相应调整。产地零售价由每500克1.00元调为1.50元,农民返销糖改按调整后出厂价格供应。1991年4月,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糖流通管理和安排储运的通知》精神,要求加强食糖价格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计划内食糖的出厂价、调拨价、批发价和零售价格必须执行国家物价局、轻工业部、商业部通知规定。工业自产自销的食糖也要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销售给产区、销区的国营商业的主营公司,要分别执行出厂价、调拨价;销售给用糖企业或零售企业要执行批发价,任何工商企业不得自行降价或变相降价。1991年11月,国务院发出调整食糖经营管理政策的通知,放活食糖出厂价格,食糖出厂价格由国家定价改为国家指导价,工商企业可按国家指导价上下浮动10%的幅度内协商定价,优质优价。食糖调拨价、批发价也相应放活,放开食糖的零售价格。1994年9月,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通知精神,省物价委员发出加强食糖价格管理的通知,其主要内容:①国家计划委员会对食糖实行指导性管理,根据产需形势适时发布全国食糖的指导出厂价和批发价;②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福建省1994~1995年一级白砂糖中准出厂价(含税)每吨为3400元,并允许生产企业在不超过10%的幅度内自主定价,产地中准批发价(含税)每吨为4000元,批发企业可随出厂价格的浮动,相应浮动批发价格。优级品价格按一级品每吨加50元,二级品、三级品按一级品的95%和90%分别作价;③实行按批量作价。为鼓励国营企业调糖储糖积极性,生产企业要严格根据不同进货对象按量作价。经营企业一次购糖在100吨以下,由企业在出厂价与批发之间作价,一次购糖在100~1000吨之间的,以国家规定的批发指导价为基础,分别倒扣4%~11%,其中100~200吨倒扣4%,每增100吨倒扣率相应扩大1%。对国营糖烟酒公司一次购糖在1000吨以上的,按国家规定的出厂指导价执行。商业批发企业之间调拨食糖的价格可在国家规定的批发价内协商作价;④销区经营部门原批发价格以国家规定的中准批发价为基础,根据出厂价浮动水平,作同幅度浮动后,加当地物价委员会核定的平均运杂费水平作价;⑤省外调进的食糖,可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省产食糖批发价格。
  1995年1月,为鼓励商业部门积极到省外组织货源,增加市场供应,对省外调进一级白砂糖实际进价每吨在4400元以内的,最多只能在实际进价的基础上加11%的综合差率制定销地批发价格,省外调进每吨超过4400元的,省内批发价格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当地物价委员会审批。同年11月,省物价委员会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整顿食糖价格的通知,对本省整顿食糖价格作具体安排。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制定的中准价格和浮动幅度,本省1995~1996年度一级白砂糖每吨含税出厂价格为5010元,下浮不限。二级品、三级品出厂价格分别为一级品的95%和90%,优级品价格在一级品出厂价格基础上每吨加50元。食糖生产企业对工业用糖、商业调拨、批发企业供货按出厂价格,对上述企业进货批量小的按国家计划委员会规定的产区调拨价,即在出厂价的基础上每吨加价不超过200元(含税)。生产企业对经营食糖业务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资企业供货一律按产地批发价格。食糖产地批发价每吨核定为5630元,进销差率11%。产地批发企业对调其他公司转批的调拨扣率一般不少于3%。福州市食糖批发价按产地批发价每吨加100元运杂费,其他销区的批发价格在产地批发价的基础上加合理运杂费。省外调进的食糖销售在不超过省产食糖销售价格的范围内执行。食糖的零售价格,在当地规定的批发价基础上顺加14%批零差率。1998年11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1998~1999年食糖指导价格。由于近几年食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食糖价格持续下跌,决定调低食糖指导价格,一级甘蔗白砂糖产地含税中准出厂价每吨3700元,上下浮动10%;二级白砂糖每吨按一级白砂糖减50元,优级品由供需双方协商加价。食糖的经营费率和其他有关规定仍按1995年办法执行。但此时,本省一级白砂糖出厂价每吨仅3000元左右,福州批发价每吨3200元,零售价每500克2.30元。为了保护公平竞争,省外调进和本省生产的食糖批发、零售价格均应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若干年份本省机制糖出厂价格,若干年份食糖购销售价格。
  若干年份本省黄砂糖、赤砂糖销售价格。
  若干年份本省乙级粉糖销售价格。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资料主要采用旧志、档案、报刊、论著以及各个时期统计资料、经济年鉴、文件汇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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