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糖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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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556
颗粒名称: 一、土糖价格
分类号: F726
页数: 9
页码: 591-599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土糖在历史上的重要地位以及其在不同时期的价格变动。
关键词: 福建省 土糖 价格

内容

土糖,在历史上就是福建四大特产(糖、茶、纸、木)之一。清同治七年(1868年)后,泉、漳两府每年各生产食糖2.5万吨。20世纪初叶,由于世界糖业形势变化,“洋糖”控制了亚洲市场,并越来越多输入我国。在“洋糖”的倾销冲击下,闽糖无法与之竞争而走下坡路。民国19~25年(1930~1936年),为了抑制“洋糖”倾销,恢复当地蔗糖生产,除了提高进口关税外,土糖收购价格开始有所提高。除永定坎市下降9.7%外,福州奇白糖上升11.63%,赤砂糖上升4.1%,板糖上升6.7%;龙溪石码刁糖上升4.4%,仙游奇白糖上升32.6%,福安板糖上升28.9%,泰宁赤砂糖上升14.7%。民国19~25年本省食糖零售价格。
  以仙游县中等奇白糖为例,据1~4月采价,每50公斤采购价格,民国19年(1930年)为8.1元,民国20年为10.299元,民国21年为11.83元,民国22年为14.04元,民国23年下降为10.712元,民国24年为10.235元,民国25年又降为8.9元,7年平均采购价格为10.585元。1936年,莆田县每50公斤中等板糖采购价格为5.33元,龙溪县1936年每50公斤粉糖采购价格7元。此后,蔗糖生产也逐年恢复,民国24~26年产糖量分别为4.4万吨、5.1万吨和6.06万吨。但是不久日本帝国主义侵华加剧,民国26~34年货币贬值,糖价上扬,特别是在抗日战争中、后期价格飞涨。
  为了促进土糖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1950~1952年,商业部门不断提高土糖的收购价格。如仙游中等奇白糖,每50公斤1950年为12.67元,1951年提为26.98元,1952年为30.29元,比1950年提高1.39倍;龙海县中等刁糖每50公斤收购价格,1950年为14.04元,1951年为14.24元,1952年为14.20元;莆田县中等板糖每50公斤收购价格,1950年为14.17元,比1936年高1.66倍,1951年为15.1元,1952年提为18.72元,比1950年提高32.11%。当时,土糖生产大增,市场上又出现供大于求积压滞销的情况。1953年上半年,受国家和外省压缩库存“泻肚子”的影响,商业部门为表面现象所迷惑,半年内(1月、2月、5月)作三次大幅度降价,打击了农民生产土糖的积极性。1953年下半年,各地批评商业部门片面做法,随后对土糖收购价格又作多次调整。
  1954年,土糖收购价格趋于稳定。1954~1955年,土糖收购价格采取“一般不动,个别调整”的政策。主要产区土糖收购价格变动情况。
  1955~1957年,由于现行糖价基本合理,农民种蔗积极性高,土糖收购价格仍采取“基本不动,个别调整”的政策,即奇白糖、赤砂糖收购价格维持1956年水平不动,适当提高刁、板糖收购价格。每50公斤中等刁糖,漳州、同安提高1元,由12.8元提到13.8元;仙游提高2.2元,由10.8元提到13元;莆田提高2.1元,由11.2元提到13.3元;平和、长泰等6县平均提高1.78元。中等板糖每50公斤莆田由11.1元提为12.2元;闽侯由14元提为16元;福安由10.9元提到13元。具体各品种等级价格。
  当年土糖收购等级,由原来4等8级缩小为4个等级,另加不列级。
  1960年,为了照顾边远地区,再次简化等级,将赤白、赤砂、刁糖的三等五级,简化为甲、乙、丙三等,各等价格不变,实际收购价格提高3%左右。1961~1962年榨季,由于甘蔗收购价格提高,农民榨糖生产成本增加,省管主产区仙游、南安、龙溪、莆田土制乙等刁糖,每50公斤收购价格分别由13元、13元、13.8元、13.3元统一提为19元;莆田、仙游、南安乙等土制赤砂糖,每50公斤收购价格,分别由15.3元、14.8元、15.75元统一提为22.4元。1962~1963年榨季,主产区土糖收购价格,稳定在上榨季的水平。次产区福安板糖不含税收购价格,每50公斤甲等定为22元、乙等20.8元、丙等19.6元。1964~1965年榨季,晋江、龙溪各主产区收购价格保持原价不动。闽侯、福安土糖价格,随着生产发展,为平衡生产、供应、消费和衔接主次产区价格水平,两地按主产区价格水平,适当保持地区差价和品质差价进行调整。
  1971~1972年榨季,晋江、龙溪、莆田、宁德、福州、厦门等地区社、队生产的各级粉、板糖,每50公斤由商业部门价外补贴1.3元。1973~1974年榨季,由于1973年土糖工商统一税率调低(商业部门向社、队收购的土糖,税赋由商业部门缴纳),为了照顾社队收入,前榨季规定的价外补贴,转为正式收购牌价。1978~1979年榨季,贯彻社队企业生产的粉糖与国营半机制粉糖同质同价的精神,适当提高社队生产的粉糖价格。每50公斤不含税甲级粉糖由21.5元提为22.1元,乙级由20.3元提为21.1元,丙级由19元提为19.8元。1979~1980年榨季,由于甘鹿收购价格提高和国家再次降低土糖的工商统一税率(由原来30%减为20%),相应提高粉、板糖收购价格。粉糖每50公斤不含税收购价格:莆田、龙溪、晋江、厦门地区,甲级糖由22.1元提为25.2元,乙级由21.1元提为24.2元,丙级由19.8元提为22.6元;宁德、建阳、三明、龙岩、福州地区,甲级由24.3元提为27.5元,乙级由23.1元提为26.3元,丙级由21.8元提为25元。板糖,每50公斤不含税收购价格,宁德地区甲级由21.3元提为24.5元,乙级由20.5元提为23.5元,丙级由19.5元提为22.5元;福州、建阳、龙岩、三明地区甲级由23.12~23.3元提为26.5元,乙级由22.27~22.50元提为25.5元,丙级由21.12~21.5元提为24.5元。由于糖厂收购甘蔗,实行价外补贴,收购土糖亦相应给予补贴。1981~1982年榨季,每吨补贴60元。1983~1984年榨季,又增加补贴20元。1985年以后,土糖坊生产的土糖实行议价收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土糖销售价格,由于私营商业在市场上经营的比重较大(1953年私商经营仍占58.82%)和国营商业缺乏经验,土糖销售价格波动较大。如福州上等奇白糖市场零售价格,每500克1950年1月为0.19元,12月为0.8元;漳州中等刁糖市场零售价格,每500克1951年2月为0.22元,8月为0.46元。各种土糖的年平均零售价格,以1951年为最高,以后逐年下降。1950~1954年土糖零售价格变动情况。
  1954年以后,福建省土糖实行计划收购、计划供应,土糖销售价格亦较稳定。1955~1959年,土糖主要产销地的销售价格。
  生产地土糖从收购至零售的购销差价,仙游、漳州在95%左右,莆田102.60%,其中批零差价8%。
  销地土糖销售作价按产地批发价,加地区差价率和14%的批零售差率。1959年,销售差价。
  1959~1960年榨季,考虑到今后省内的刁糖销售将逐步转向半机制糖为主,将半机制刁糖与土刁糖销售价格分别制定。土糖产地销售价格由于产地原购销差率较紧,国营经营仅能保本,安排产地批发价除加税额外购销差一律按5%计算。直接费用每50公斤刁糖加1.5元;奇白、赤砂加2.1元,不再加其他费用。零售价格仍按8%批零差率执行。省内调拨一律按批发价执行。1960~1961年榨季,土制乙等刁糖,龙溪、莆田、仙游、南安每50公斤批发价格27.8元,零售价格30元。1961~1962年榨季,由于甘蔗收购价格提高,榨糖生产成本增加,销售价格作相应调整。每50公斤批发价格,土制乙等粉糖,龙溪、莆田、仙游、南安为34.5元;土制乙等赤砂糖,莆田、仙游、南安为40.5元(以上均带包装)。每50公斤零售价格,土制乙等刁糖,龙溪、莆田、仙游、南安37元;土制赤砂糖,莆田、仙游、南安44元。土糖销售作价办法、商业批发费用,代购手续费3%、包装费1元、集中费0.5元、经营管理费3%;批零差率,产地8%,销地12%。
  由于1967年以后,甘蔗、土糖收购价格提高5次,而土糖销售价格未动,为了减少商业亏损和缩小红白糖差比价,1984年5月1日起,提高粉糖销售价格,每50公斤甲级粉糖批发价格,莆田、仙游、龙海、平和、长泰、南靖、漳浦、晋江、南安、同安为39.1元,厦门、泉州、漳州为40元,福州、三明、龙岩、宁德、福安为42元,南平42.9元。每50公斤甲级粉糖零售价格,漳州、泉州、莆田、仙游、龙海、平和、长泰、南靖、漳浦、晋江、南安、同安由39元提为43元,厦门由40元提为44元,福州、三明、龙岩、宁德、福安由43元提为47元,南平由44元提为48元,邵武、建阳由45元提到49元;批零差率,产地10%、销地12%;等级差价,每50公斤零售价格每级递减2元。
  1985年以后,土糖坊生产的土糖实行议价销售。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资料主要采用旧志、档案、报刊、论著以及各个时期统计资料、经济年鉴、文件汇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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