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灯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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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552
颗粒名称: 一、普通灯泡
分类号: F726
页数: 4
页码: 583-586
摘要: 本文详细描述了福建省灯泡价格的历史演变,从民国时期到新中国成立后的各个时期,价格如何受到政策、市场供需、生产成本等因素的影响。
关键词: 福建省 普通灯泡 价格

内容

民国38年(1949年),全省发电量不足700万千瓦时,仅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南平、建瓯等办有发电厂的20个市、县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少数居民户使用电灯,灯泡需求量少,货源全靠进口和从上海输入。
  民国19~25年(1930~1936年),福州市场灯泡零售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灯泡需求量逐年増加。1954年,灯泡列为国家计划管理商品。1957年,厦门灯泡厂建成投产。继之,福州灯泡厂和光泽灯泡厂也先后建成投产,地产灯泡逐步取代外来产品。
  50年代,市场灯泡价格稳中有升。福州市场沪产永亮牌灯泡(220V15~40W),1953年每只零售价0.45元,1954~1956年每只0.42元,1957年每只提为0.50元,直到1962年都保持这个价格水平。1957年,福州和厦门灯泡厂生产的普通灯泡(15~40W)每只出厂价:福州为0.32元,厦门0.30元,产地批发价每只0.34元,产地零售价0.40元。1961年,经省人民委员会财贸办公室批复,地产普通灯泡(15~40W)每只出厂价调整为0.40元,商业批发价由0.34元调为0.44元,零售价由0.40元调为0.50元。1963年10月起,每只出厂价降为0.31元,批发价降为0.36元,零售价降为0.41元,上海灯泡每只零售价也同时降为0.41元。为了向省外扩销,1964年初调整了地产普通灯泡价格。福州、厦门生产的15~40W普通灯泡出厂价格,每只由0.31元降为0.29元,省内销售价格不动,外省产品15~40W与地产品执行同价。地产60W以上大支光灯泡地销价格一律按上海产品在本省各地批发价执行,批零差一律为18%。商业内部调拨作价:站站调拨,产地站对省内站或省外站调拨,一律按上海产品产地批发价倒扣8%作价;站店调拨,产地站对三级店调拨,以上海批发价倒扣5%,销地站对三级店调拨按沪产品产地批发价作为福厦批发价格,并以此价倒扣5%作价;二级站调给三级店外产60W以上大灯泡时,调拨价按省外产品在省内销价倒扣5%作价。1965年,随着地产灯泡生产成本的降低,省物价委员会再次调低地产普通灯泡价格。福州、厦门生产的15~40W灯泡从1966年元月1日起,出厂价每只由0.29元调为0.283元,产地批发价每只由0.355元调为0.325元,零售价每只由0.41元调为0.38元。上海同规格产品在省内各地零售价仍与福州、厦门产品同价。调出省外的按调整后的批发价和规定的调拨折扣率作价,同一产品在同一市场执行同一价格。1966年1月,省物价委员会核定大支光出厂价、销售价格,(省内、省外产品执行同价),这一价格水平保持到1979年。
  1973年4月,省计划委员会核定福州灯泡厂生产的220V1000W普通铁头灯泡,每只出厂价6.87元,商业批发价7.90元,零售价9.16元。1979年3月,省计划委员会发出调整灯泡价格的通知指出,由于大小灯泡价格不够合理,小灯泡价格偏低,大灯泡价格偏高,造成大灯泡积压,小灯泡脱销,决定适当调高小灯泡出厂价格,调低大灯泡厂销价格。15~40W每只出厂价由0.283元调为0.31元,零售价每只由0.33元,调为0.38元;60W以上大支光灯泡出厂价、销售价适当调低,以利扩大销售。
  1982年,省物价委员会通知,从3月5日起,再次降低大支光普通灯泡价格,具体价格调整情况,见表2-12-38。
  1984年,省物价委员会发出通知:鉴于几年来省产普通灯泡产、销情况变化,小支光灯泡商业进销差率偏紧,影响了经营积极性。为了促进生产,扩大流通,小支光(15~40W)普通灯泡出厂价每只由0.31元调为0.295元,批发零售价不动。1986年9月,省物价委员会在进一步改革工业消费品价格的通知中规定普通灯泡仍为省物价委员会管理价格的商品,但允许企业有8%浮动权。1988年省物价委员会通知,从1988年2月5日起,普通灯泡实行省外、省内分开作价。省外调进的,按产地批发价加地区差价作价,省外至省内各一级站所在地的地区差率。省二级站至县公司所在地地区差价及省内产品,仍按原规定作价。
  1988年6月,省物价委员会发出通知:由于灯头、纯碱等原辅材料提价,影响灯泡生产成本提高,对省产普通灯泡价格进行适当调整,见表2-12-40。表列灯泡价格为中准价,允许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在调后价格的基础上浮动,上浮幅度10%,下浮不限。
  1992年,灯泡价格放开,由工商企业自行定价。价格放开后,市场价格稳步上升。至1998年,普通灯泡市场零售价15W每只1.20元,40W1.50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资料主要采用旧志、档案、报刊、论著以及各个时期统计资料、经济年鉴、文件汇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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