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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三、电冰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550
颗粒名称:
三、电冰箱
分类号:
F726
页数:
4
页码:
580-583
摘要:
本文介绍了中国家用电冰箱的发展历程和价格管理政策。
关键词:
福建省
电冰箱
价格
内容
家用电冰箱是80年代新兴产业。对于电冰箱的价格管理,轻工业部和国家物价局于1984年颁发了家用洗衣机和电冰箱定价试行办法。《办法》规定,电冰箱价格由轻工部统一制定出厂价格并组织制定零售价格的定价办法。发展初期,由于产品的成本、质量、牌誉差距较大。因此,采用浮动价格方式,由轻工业部制定标准品的中准价格及浮动幅度。标准品的具体价格和流通环节差率由各地区轻工部门会同物价主管部门在浮动幅度内研究确定。家用电冰箱的标准品是单门直冷式的电冰箱,各规格电冰箱的中准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在轻工部制定中准价格的基础上可以分别或同时上下浮动8%。双门和风冷式电冰箱是新产品,暂由各地比照标准品价格定价,待时机成熟后,轻工部再制定作价办法。为了贯彻优质优价政策,获国家金质奖的电冰箱可再上浮8%,获银质奖的可再上浮6%,获部和省市优质产品的可再上浮4%。
省物价委员会在转发轻工部通知时指出,鉴于本省家用电冰箱目前处于试产试销阶段,产品的产销价格可参照部定中准价格水平,暂由地方物价主管部门或供需双方协商定价。本省在80年代投产的福州市无线电二厂进口组装的TOSHIBX167升双门电冰箱和漳州市通用电器总厂进口组装的金章牌140升Z1142IB型电冰箱,自生产到价格放开,物价部门没有正式订价,都是由企业自行定价试销。由于本省80年代开始上市的电冰箱,大部分是进口和省外调入的,价格由商业部门制定。1985~1986年,进口几批日本、苏联、波兰、西德等国的电冰箱,省商业厅及省五交化公司核定的口岸销售价格。
1986年,省物价委员会根据全国物价会议精神和国家物价局的通知,从9月5日起放开包括电冰箱在内的7种工业消费品价格。由工商企业参照现行计价办法和市场供求情况,合理制定出厂价、销售价、地区差价和批零差价,防止任意涨价。1987年9月,省物价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市场秩序,加强物价管理》和省政府《关于坚决稳定市场物价的紧急通知》精神,发出了加强对放开工业消费品价格管理的通知。为了制止乱涨价,要求对部分市场紧俏工业消费品的零售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对福州市场部分电冰箱由省制定最高零售价。各地、市参照省定福州市场电冰箱的最高零售价格水平,制定本地区的最高限价。
随着市场物价的逐步稳定,1988年省物价委员会通知:决定从1988年8月10日起取消福州市场电冰箱的最高限价。电冰箱价格放开十多年来,市场从供不应求到供过于求,前几年价格有所上升,1996年后,在市场竞争中价格略有下降。1998年10月,9地、市平均,几种电冰箱市场销售价格:海尔BCD-268L每台4215.21元;容声BCD196每台2463.73元;长岭13CD-208L每台2168.57元;新飞BCD-216L每台2918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资料主要采用旧志、档案、报刊、论著以及各个时期统计资料、经济年鉴、文件汇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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