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外自行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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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545
颗粒名称: 一、省外自行车
分类号: F726
页数: 3
页码: 562-564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经营的省外自行车价格经历了多次调整,从高价到平价再到市场调节。自行车价格受到消费水平、购买对象和市场供求等因素的影响。为了稳定市场物价,福建省物价委员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规定最高限价、取消限价和加强价格管理等。
关键词: 福建省 自行车 价格

内容

本省经营的省外自行车从全国20多个省、市进货,各种牌号规格近600种。50年代消费水平低,购买对象主要是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公用,个人购买比重小,市场供求缓和,价格比较稳定,并略有降低。1956~1957年两种主要牌号自行车的销售价格。
  1958~1961年,自行车价格基本保持稳定。1962年5月,根据商业部通知,为平衡购买力,扩大货币回笼,对自行车实行高价供应,每辆自行车零售价最初定为650元。几经调整后,逐步降低下来。
  1964年12月,自行车退出高价,恢复平价供应,但销路仍然不畅。1965年,全国物价委员会、商业部通知,再次降低自行车销售价格。这次列出调价的自行车牌号、型号共28种(其中正常牌号19种,老型号9种),产地平均零售价由168.97元降为150元,降低11.23%。省商业厅选出4种有代表性的自行车,计算全省各销地价格下达,其他牌号的自行车由各地按调后产地批发价加规定的运杂费、地区综合差率自行计算调整。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省外自行车价格多年未动。1986年10月,自行车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由工商企业定价。1987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市场秩序,加强物价管理》和省政府《关于坚决稳定市场物价的紧急通知》精神,省物价委员会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放开工业消费品价格的管理,稳定市场物价,对福州市场的主要名牌自行车规定最高限价。华侨友谊商店、购物中心收取外汇人民币或侨汇券的主要名牌自行车最高零售价维持1986年放开时的价格水平。
  1988年8月,省物价委员会通知,取消福州市场名牌自行车的最高限价。为了防止乱涨价,要求各地物价部门加强对放开商品的协调和指导,实行价格报备制度。要求工商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价格管理,积极组织货源,安排好市场供应,平抑市场物价。
  自行车价格放开后,价格有所上升。到1998年(10月),上海永久牌自行车市场零售价:厦门398元,莆田360元,龙岩380元,三明390元;凤凰牌,福州358元,厦门、莆田380元,泉州、龙岩、宁德350元,漳州385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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