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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八节 缝纫机与手表价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539
颗粒名称:
第八节 缝纫机与手表价格
分类号:
F726
页数:
19
页码:
537-555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福建市场缝纫机和手表的价格变动情况。
关键词:
百货
文化用品
缝纫机
手表
内容
一、缝纫机
1959年以前,本省尚无缝纫机厂,市场所需缝纫机主要由上海调入和进口。1954年以前,由于国产缝纫机不能满足市场供应,国家从民主德国、捷克斯洛伐克进口一批缝纫机。1954年下半年后,缝纫机销售量减少,国内产品形成产大于销,库存积压,而进口缝纫机与国内产品相比价格显得偏高,且机件损坏不好修理,因而销售呆滞,库存积压。中国百货公司于1956年3月和7月,两次通知降低进口缝纫机销售价格。
50年代中期,本省人民群众的消费水平还比较低,缝纫机价格水平与人民购买力不相适应,不少地区私营企业自产自销或以零件装配成品,低价与国营竞销,造成缝纫机大量积压。为打开销路,严格限制缝纫机自产自销发展,扩大国营销售。1955年8月,商业部在采取紧缩进销差价和地区差价的基础上,对上海9种甲级品产地价格平均调低15.03%,上海产15-80型一斗甲级缝纫机23个销地市场平均销价降低19.4%,该型号上海产地销售价每架110元,福州销价(批零不分)128.2元。50年代后期,缝纫机价格基本稳定,福州市场沪产五斗无敌牌缝纫机1957~1960年每架145.40元,1961~1962年提为150元,1963年再提为171元。1959年,福州缝纫机厂建成投产,试产闽江牌缝纫机,初期生产工艺落后,手工操作,成本较高,15×80一斗每架出厂价114元,产地批发价128.80元,产地零售价也是128.80元。1962年调整为:出厂价108.80元,批发价117.00元,零售价128.80元不动。经过几年生产,产品成本有所下降,价格与省外比较偏高,为了扩大销路,并与省外产品保持合理比价,省物价委员会于1963年12月和1965年3月又两次调低了闽江牌缝纫机价格。
1966年,全国物价委员会、轻工业部、商业部下达的调整缝纫机质量差价通知指出:十多年来缝纫机生产发展很快,生产地区不断增加,由于地区之间生产技术等条件发展不平衡,在产品价格上存在先进地区产品同后进地区产品、名牌货与非名牌货之间质量差价、新老产品之间质量差价不合理和规格差价不统一等,影响地区间价格衔接,为使先进地区产品和后进地区的产品,质量好的和质量差的产品,名牌货与非名牌货,以及不同型号、不同规格的产品都能销出去,全国物价委员会决定将青岛、南京、杭州、福州等12个地区生产的缝纫机增列为全国物价委员会管理的产品,并统一规定缝纫机规格、型号差价。省物价委员会、省商业厅根据全国物价委员会规定的质量、规格差价,结合本省的具体情况,调整了福州闽江牌各种规格缝纫机产、销价格和销区销售价格。
以上价格水平维持十多年未动。而在这期间,福州生产的闽江牌缝纫机产品已更新换代,质量有很大提高,同时与省外产品比较价格偏低。1980年,省物价委员会适当调整闽江牌缝纫机价格,这次调整的是新产品的价格。1966年定价的一斗平式、三斗、五斗折式缝纫机已停止生产,价格同时撤销。
1981年,因木材提价,影响缝纫机台板成本增加,每副缝纫机台板出厂价提高0.9元,零售价提高1元,缝纫机整机价格每台相应提高0.9~1元。同年4月,省国防工业局所属军工厂试产JBI-3型仙女牌缝纫机,省物价委员会核定其试销价格。
仙女牌缝纫机经过一年试销,于1982年8月正式定价。
1986年10月,缝纫机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由工商企业定价。价格放开初期,市场价格基本保持稳定。据统计,全省市场缝纫机混合平均零售价(下同),1986~1987年每台为172元。1988年,受通货膨胀影响,价格有所提高,混合平均价为192元。1989~1991年,价格稳定在223~226元之间。1992年后,随着通货膨胀加剧,缝纫机价格又有较大幅度上升。至1998年,上海产蝴蝶牌缝纫机福州市场零售价每台420元。
二、手表
(一)进口手表
50年代初期,手表市场为进口手表所占领,除国家和地方组织进口外,还有部分是收购归国华侨携带进口的,进口手表牌号规格繁多。1953年以前,由于各地价格掌握不一致,使私商得以套购抬价出售。从1953年10月26日开始,中国百货公司统一制定进口手表价格,实行全国统一零售价,第一批制定和调整了全国300多种牌号规格进口手表价格。本省福州市场挂牌销售的几种进口手表牌价。
当时手表供不应求,国家对于手表不可能大量进口,采取脱销和涨价的办法解决这一矛盾。中国百货公司于1954年下达通知,提高进口手表销售价格。各类手表调整幅度:一类表平均提高17.48%,二类表平均提高24.2%,三类表平均提高26.47%,四类表平均提高29.59%,五类表平均提高28.66%,六类表平均提高12.50%,各类平均提高23.45%。
进口手表的货源有一部分是收购归国华侨携带进口的。收购价格按国内牌价倒扣。由于国内牌价比香港高,华侨携带手表进口利润大,特别是高级表,携带一只“劳力士”可赚110元,带一只“欧米茄”可赚80元,因而刺激归侨大量携带高级手表进口。高级表由于价格昂贵(国内牌价均在450元以上),销售困难,而收购量日益增加,造成严重滞销积压。1956年初,根据中国百货公司的通知,中百福建省公司调整进口手表价格,调价原则:一类表多调,二类表少调,价格低、销路畅的不调。收购价格一律按调整后的牌价打7折收购。这次调整在38种标准品牌号中调低价格的有10种,平均调低幅度19.68%。调整后的牌价:一类一等表350~450元;一类二等表280~300元;二类表195~220元;三类表155元;四类表140元;五类表125元。
另据商业部通知,原来手表批零不分价,改为批发、零售价格,将批零不分价作为零售价,按零售价倒扣12%作为批发价。1959~1960年,商业部制定两批进口苏联手表价格,第一批是1959年(包括过去已定价的)进口的具体价格。
此外,苏联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周年而特制的16~17钻半钢防水小三针友谊牌男表一律定为75元。第二批是1960年9月,由边境贸易进口的苏联手表。
1962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财贸办公室《关于提高钟表销售价格的报告》,对钟表实行“提高价格,敞开出售”的政策,手表价格平均提高了1.84倍。其中,进口瑞士表提高1.8倍,进口其他国家的手表提高2倍,从1962年4月16日开始实行。
同年10月19日,第一次降低高价手表价格。调整后,苏联表平均比平价约高一倍左右,瑞士及其他国家的表约高1.5倍。1963年4月1日,第二次降低苏联高价手表价格(其他国家进口手表价格不动)。
1964年6月,再次降低高价进口手表价格:①苏联手表标准品17钻半钢防水防震大三针男表高价零售价每只由150元降为105元,降低幅度30%。其他一般品种牌号均按此幅度调整;②瑞士、法国等国家进口手表一律比原定零售高价降低30%,即调为比原平价高75%的水平。苏联表调低销价后,批零差率调为10%。1965年,根据全国物价委员会、商业部关于调整进口手表价格和质量差价的通知精神,省商业厅征得省物价委员会同意后,下达了进口手表调价通知:资本主义国家进口的手表价格,结合调整质量差价,各类手表价格作不同幅度调整,一、二类高档表基本恢复原来的平价,标准品价格平均下调41.7%;三、四、五类中档表比原平价高23%左右;标准品价格平均下调30%左右;六类表日本、法国、西德产比原价分别高43%和29%,标准品价格平均下调23%;七类粗马表基本恢复原平价,标准品平均下调44%;所有手表按零售价88%倒扣换算新的批发价。
自1965年进口手表退出高价后,市场价格保持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1973年以后,随着市场各类手表供求情况变化,进口表的价格和质量差价进行了多次调整。1973年,经国务院批准商业部下发通知,从1973年3月1日起,提高进口手表销售价格。调价幅度:瑞士手表劳力士、欧米茄、郎琴等(即一类一、二等表)提高20%;西马、摩凡陀、依特那、天梭等(即一类三等表)提高30%;罗马、梅花(即三类)提高49%;摩纹、柯迪柏、英纳格、路兹等(二、四、五类表)提高40%;生达柯、罗卡等7类粗马表以及日本、法国、西德手表一律提高35%;苏联手表,质次滞销,仍按原价出售,代表品调价幅度和价格。
1974年9月,商业部通知,从1974年9月26日起调整部分进口手表零售价格,调整幅度:①一类一等表(劳力士、国际牌);一类二等表(欧米茄、郎琴牌);二类一等表(摩纹牌等);二类二等表(柯迪柏牌等);三类表中的梅花、罗马牌;四类表中的英纳格牌,这些牌号的手表,维持原价,不作调整。②一类三等表(西马、摩凡陀、天梭、依特纳牌等)降低10%。③原四类表雪铁纳牌提为三类,降低5%;原五类表中的波浪多牌提为四类,降低10%。④其他三类以下的各种进口手表,一律降低15%。1978年12月,商业部转发广东商业局关于华侨携带进口手表收购价格调整意见,对手表收购价格类别,将原定七类分等、45个代表品,简化为12个等级定价收购(销售价格的类别,仍按原规定办法不变)。收购价格的调整,参照香港市场手表零售价格安排,以算术平均计算,收购价格调高幅度26.4%。其中:高档(1~5级)表调高16.9%;中档(6~10级)表调高33.2%;低档(11~12级)表调高31.8%。收购价格调高后,销售价格维持不动。经过1973~1974年调价后,高档表销售不畅。为了扩大销售,根据商业部通知,从1979年2月15日起调低进口一类表销售价格:①一类一等标准品劳力士17钻全钢三防大三针男表,每只零售价由540元降为450元,一类二等标准品欧米茄17钻全钢三防大三针男表,由420元降为350元,一类三等标准品价格不动。②鉴于库存一类表多是全自动、日历等非标准品,为了使这部分高档表能尽快销出去,采取适当缩小部分(一类表)规格差率。③1975年由瑞士进口的雷度牌手表,由于规格式样不对路,销价偏高,销售价格调整为:雷达男表每只由586元降为364元;雷达女表每只由457元降为300元。
1980年,又调整进口香港和日本石英电子手表销售价:香港半钢不防水液晶显示石英电子手表,五功能每只零售价由80元降为60元,六功能每只由88元降为65元;日本十功能全钢防水液晶显示石英电子手表每只零售价由186元降为143元;日本全钢防水单历指针式石英电子手表每只零售价由196元降为150元。
1982年,商业部、国家物价总局下发《关于修订进口手表质量差价和调整价格的通知》指出:鉴于近年来国内外生产和市场情况已经发生很大变化,1965年规定的质量差价已不适应当前情况,需要进行合理修订。为了控制盲目进口,有利国内生产发展,进口手表的销售价格水平也需要结合质量差价的修订和国产手表新的价格水平作适当降低。据此,省商业厅、省物价委员会对部统一进口的各类标准品的类别和零售价格,以及省进口手表销售价格进行调整,同时,对进口手表规格差率进行修订。
1986年,手表价格放开,进口手表价格有较大幅度提高。1998年,瑞士英纳格17钻自动男表每只市场销售价785元。
(二)国产手表
国产手表是国家计划管理的商品,产品由国营商业部门收购包销,价格由国家统一制定,实行全国统一零售价。1959年,国产手表因初期生产产量不多,成本、质量尚不稳定,商业部核定津、沪所产的17钻半钢防水大三针男表试销价每只60元。同年9月,核定沪产17钻防水全钢大三针上海牌手表每只零售价85元,17钻上海牌半钢夜光金圈长三针女表零售试销价70元。1960~1961年,先后核定两种沪产手表价格:上海牌半钢夜光男表暂定试销价65元,上海牌17钻全钢夜光防震大三针手表批发价每只88元,零售价100元。1962年4月,钟表实行高价政策,上海产的手表零售价平均提高1.84倍,天津表比照上海同规格的产品每只售价低25元。
同年10月,第一次降低高价手表价格。调整后的国产表平均比平价约高56.5%。
1964年12月,调整国产手表价格:上海牌17钻半钢大三针男表每只由100元降为80元,上海牌17钻全钢大三针男表每只由130元降为100元,上海牌17钻全钢防震男表每只由150元降为120元,五一牌17钻半钢大三针男表每只由80元降为70元,五一牌17钻全钢大三针男表每只由100元降为90元。其他规格手表由产地根据上述调整的价格,按质论价进行调整,均退出高价范围。1965年后,国产手表生产蓬勃发展,规格质量不断变化。从1965年起,由国家统一核定的各种国产手表销售价格。
国产手表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到1978年,产量已比1965年增加12倍,基本上满足市场需要。由于价格偏高,质量差价过小,有些质量不稳定、花色单调、造形不美观的手表出现滞销积压。1978年,商业部、轻工业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手表生产和市场的管理,在价格上拉开质量差价,调低部分质量较低手表的销售价格:上海产的上海牌、春蕾牌、宝石花牌、钻石牌,天津产的东风牌、海鸥牌,北京产的北京牌、双菱牌手表价格不动;丹东的红旗牌、广州的广州牌、延安的延安牌、上海的海狮牌17钻全钢三防男表,每只零售价由110元降为90元;西安生产的蝴蝶牌19钻全钢三防男表,每只由115元降为95元;重庆的山城牌、青岛的金锚牌17钻全钢三防男表,每只由90元降为80元;天津东风牌和上海牌自动日历男表,每只零售价分别由225元、220元,一律降为200元。半钢和全钢手表的差价保持20元。调整后至1981年,国产手表价格基本稳定。在此期间,国家对各地新产的各种牌号、规格的手表,都是按此价格水平核定。1982年初,由于市场情况的变化,调低了国产手表销售价格。
1983年1月和3月,分二批降低国产机城手表价格。对国产手表按新的质量标准划分为四个等级定价,毎个等级最低价格为:一级表70元,二级表55元,三级表50元,四级表只限结构简单的经济手表,全钢不防水、不防震的下限价格为30元(防震相应加价)。国产手表品种规格差价:以17钻到20钻全钢三防大针男表为标准品,21钻到27钻加3元,28钻到37钻加5元,38钻以上加7元,半钢表壳一级表减10元,二、三、四级表减5元,不防震减5元。女表、中型表与同牌号同质量的男表同价。窗口单日历加5~10元,双日历加15~20元,全自动加25元。1983年1月和3月,各牌号、各规格手表价格调整情况。
1986年,手表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由工商企业自行定价。国产手表放开10多年来,价格基本稳定。1998年,上海牌17钻大三针男表市场零售价每只65~70元。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资料主要采用旧志、档案、报刊、论著以及各个时期统计资料、经济年鉴、文件汇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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