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物价总水平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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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5395
颗粒名称: 第一篇 物价总水平
分类号: F726
页数: 101
页码: 12-112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物价总水平的情况。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等。
关键词: 福建省 物价 总水平

内容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
  民国19~25年(1930~1936年),全省物价总水平较为平稳,稳中有降,货币币值也相对稳定。这7年的物价总水平和工农产品综合比价、单项比价,工农业产品价格交换比价和剪刀差综合反映这一时期价格的动态和特点。
  抗日战争前物价水平波动不大,物价指数编制又处于试编制阶段,因此,可以采用简单综合比价法,并以民国24年(1935年)6~12月均价为基期;物价升涨剧烈,并出现异常震幅时,采用简单几何平均法编制物价指数,应用对数计算,同时,调整编制物价指数的基期,以民国25年7月至26年6月均价为基期。民国省政府对全省物价指数采价点的选择:福州为全省经济中枢,永安为抗日战争时期的临时省会及闽中重镇,龙溪、浦城分别为闽南及闽北主要商品集散地。因此,这一时期福州、永安、龙溪、浦城物价总水平的变动情况,可以反映7年间全省物价指数变动的总趋势。同时,对全省物价指数所列采价权数商品范围,各类项物价指数调查物品价格、品种都作了严格规定。
  民国26年7月~34年8月(1937年7月~1945年8月)抗日战争期间,本省物价总水平因受战争环境影响及通货膨胀冲击,形成极不正常的上涨态势,且愈涨愈猛,在坐标图中表现出极特殊的走势曲线。抗日战争初期(即民国26~28年)本省各地物价指数波动是缓缓上涨,各地物价总指数同基期比上涨1.4倍左右。民国29年,各地物价总指数同基期比,全省平均涨幅2~3倍;民国30年涨幅,福州11倍,浦城8倍;民国31~32年,各地物价总指数同基期比,永安暴涨35~122.5倍,其他地区大致在25~106倍。抗日战争后期,全省物价总水平持续飞涨,并进入大幅度陡升阶段;民国33~34年,各地物价总指数同基期比,福州暴涨400~816倍,永安为409~730倍,浦城为277~628倍。从各类商品物价指数的变动趋势,可以揭示这一时期物价总水平波动及各类项物价指数互相影响、彼此联系的情况。
  民国34年(1945年)8月,抗日战争结束,民众亟待休养生息,重建家园,但国民党政府随即发动内战。民国35~38年(解放战争时期),搜集各地物价指数史料极为困难。福州物价指数编制一直在延续统计;永安因省政府返榕,编制物价指数工作中断;浦城采价点编制物价指数资料只到民国35年8月份止。因此,解放战争时期唯有福州、厦门物价指数和原始档案资料基本完整,其他地区原有物价统计指数编制点的统计资料散失较为严重。为了保持历史资料的连续性,仍以福州、厦门物价指数为重点,对福州、浦城、厦门等地史料,仍按抗日战争时期物价总指数、分类物价指数进行综合比较。民国35年1月,福州物价总指数143794,到法币破产前夜物价指数为609760000。民国36年1月,厦门食物类物价指数为816320,到法币破产时食物类物价指数为649815400,超出同时期福州物价总指数4005.5万点位。以民国37年8月19日发行金圆券为基期(等于100),民国38年5月福州物价总指数为2436500000,食物类物价指数为2366100000。由此揭示这一时期举世罕见的恶性通货膨胀、物价飞涨的实况。同时,对解放战争时期尤其是在法币破产时,福州、厦门物价总水平及各主要分类物价指数,以及金圆券崩溃时,福州物价总水平及各主要分类物价指数飞涨情况作概括说明。
  第一节 抗日战争前
  一、工业品零售价格总指数
  民国20~25年(1931~1936年),本省工业品零售价格总指数,以民国19年为基期(等于100)。生活资料指数包括食品类、布匹类、日用品类、文化用品类、建筑材料类、杂项类等6项指数。生产资料指数包括农具类、农药肥料类的指数,见表1-1-1。
  工业品零售价格总指数走势:民国20~21年(1931~1932年)呈上升趋势,涨幅为10.6%~11.6%。民国22~23年涨幅呈下降趋势,跌幅为7%~8%。民国24~25年,价格总水平相近,波动幅度小于2%,同前两年平均值相比,降低12.22%;同民国20~21年峰值相比,则下降20.11%。两大类指数走势比较:民国20~21年生活资料价格指数相接近,仅相差1%,但比基期涨10.64%~11.95%。民国22~23年该指数基本相同,但比上2年下降幅度5%~6%。民国24~25年再下降,幅度为13%~15%,即降到基期水平之下;生产资料价格指数民国20~21年水平接近,幅度相差少于1%,与生活资料价格指数水平相似。但民国22年比上一年下降11.18%,民国23~24年之间逐年下降幅度在2.9%~4.1%,民国25年终止下滑。总之,生产资料类价格指数连续低于基期水平。表1-1-1中各项价格指数绘制成价格指数图(图1-1-1),显见这7年价格总指数趋势特征是台阶式曲线。工业品零售价格分类价格指数走势的特征:一是先升后降,工业品零售价格指数中的布匹类、日用品类、食品类、农药肥料类;二是逐年下降,主要有建筑材料、农具类;三是骤升骤降,主要有文化用品类、杂项类。
  二、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
  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通常分为粮食类、经济作物类、畜产品类、土特产品类价格指
  数。民国20~25年(1931~1936年)全省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见表1-1-2。
  表1-1-2中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走势:民国20~23年(1931~1934年),总指数基本稳定,各年份间震幅较小,一般在1%~3%之间波动,同基期指数比上升7%~9.9%。民国24~25年,同基期相比价格水平基本持平。将表1-1-2中数据绘制成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图1-1-2,显见这一平滑曲线特征,是稍带一点下沉的4年间走势平台;到了民国24年,这一总指数又下了一个台阶。从表1-1-2、图1-1-2中农产品收购价格分类指数走势,可见其特征:一是先升后降,主要有粮食类、经济作物类、土特产品类;二是骤升骤降,价格指数波幅震荡较大的主要有畜产品类。
  三、主要市场价格总水平
  抗日战争前7年,全省物价总指数采价点设置分为6个区域:即以福州为中心的闽江流域市场;以福安为中心的闽东市场;以涵江为中心的兴化市场;以泉州为中心的泉州市场;以厦门、漳州为中心的闽南市场;以长汀、龙岩为中心的闽西市场。以龙海石码镇、仙游、福安县穆阳、泰宁、永定县坎市镇为物价统计指数的采价重点(下同)。这些市场分布均衡,有较强的代表性。5大市场工业品零售价格总指数,见表1-1-3。
  从市场所处的地理特点看:仙游、石码靠近沿海,交通方便,物产相对丰富,商业发展较早,时间长,基础好,商品流通吞吐量大。反映市场物价变化的敏感性强,其物价水平发展趋势与全省物价变化基本相吻合。其中,永定坎市与泰宁为本省老革命根据地,地势为群山环抱,道路崎岖,交通不便,土地贫瘠,物产欠丰。国民党军队多次向老革命根据地进攻,造成土地荒芜,劳动力不足,城乡居民购买力逐年下降,导致价格总水平异常波动。泰宁市场民国20~21年(1931~1932年)价格指数要比其他4个市场均值低6%~7%。民国22年,石码、穆阳、坎市市场价格水平开始回落6%~14.9%,其中仙游市场回落幅度为19.40%;泰宁市场物价反而上涨4.67%。民国23年,当其他4大市场价格指数持续回落,泰宁市场却比上一年上涨21.47%,同基期比涨幅为33.9%。坎市市场民国20~21年价格水平涨幅列5大市场第二位。当泰宁市场价格水平高位运行2年之时,它却恢复到基期水平,并连续三年逐步降低,民国23年降低幅度为3.66%,民国24~25年下降幅度在16%~18.40%。穆阳市场物资供应主要靠海运为主,价格水平的涨跌幅度居中,无特殊异常现象。5大市场生活资料、生产资料的各类项价格指数及民国19~25年福建省工业品零售价格指数,见表1-1-4。
  (―)石码市场工业品零售价格总指数及分类指数
  这一市场工业品零售价格总指数趋势特征:民国20年(1931年)上升,民国21~24年下降,民国25年略有回升。按各分类项指数看:先升后降的有食品、布匹、日用品、文化用品、建筑材料、农药肥料等类物价指数;先降后升的有农具类物价指数;骤升骤降的有杂项类物价指数。①民国20年总指数较民国19年上升10.33%,除农具类物价指数下降
  1.3%外,其它各类项物价指数均为上升,上升幅度最小的是布匹类物价指数,较民国19年上升0.46%;上升最高的是日用品类物价指数,较民国19年上升32.23%。从地理位置上看,距离厦门很近,这一市场具有集散特征,工业品全部由厦门口岸进货。厦门又是本省主要商业港口,民国18~20年发生世界经济危机,外货已基本上占领了厦门市场。日、英、美等国为了占领东南亚市场,尤其为了占领厦门市场,对大量主要商品采取降价的办法。如:色布较民国19年下降1.6%,由于当时市场牵涉面不太广,袜子等个别商品物价指数还上升,较民国19年上涨14.38%。②民国21年总指数较民国19年上升3.65%。由于上年情况的影响,较民国20年下降6.05%。其中,除布匹类较民国19年下降11.36%外,其他各类指数尚有上升,最高的是日用品类物价指数,较民国19年上升30.51%。另外,民国21年与民国20年比较,除农具类物价指数较民国21年上升5.39%外,其他各类物价指数都普遍下降,除上年的因素外还有以下原因:一是民国21年5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农红军再度解放石码镇后,由于当时国民党政府进行欺骗性宣传,部分商人和居民先后逃往厦门、同安一带。当时,红军到了石码镇后,为了及时补给军费,曾向各商户征收税金,由于市场萧条,私商为兑现税金任务,将货物廉价拍卖,市场价格猛烈下降。直至工农红军撤离石码后,物价开始逐步回升;二是民国21年“一·二八”事变后,上海货滤暂时断绝,物价又一度上涨,如香皂较民国19年上升42.14%。③民国22年以后,物价开始逐趋下降。如:工业品价格指数民国22~24年直线下降,民国25年略有反翘。按年环比指数来看:民国22年较21年下降8.51%,民国23年较22年下降5.17%,民国24年较23年下降4.66%,民国25年开始回升。其中布匹类、食品类、建筑材料类物价指数较为突出。民国24年布匹类物价指数同基期比下降37.27%,并且每年下降速率加快。建筑材料类物价指数民国25年比基期下降35.29%。其它各类物价指数略有上升。农具类除民国20年外,其余年份都高于基期水平,民国23~25年高于基期幅度在11%~16.7%之间。其原因:一是工农红军进驻石码,商人、资本家因不了解政策而惊慌逃走,货物降价处理;二是民国21~22年间多次遭严重虫灾,稻谷及其它经济作物歉收,农民实际购买力降低,也导致市场物价下降;三是民国21年“一.二八”事变后,日本便利用台湾海峡进行大量走私。这三年中走私商品愈演愈烈,造成市场上日货比重猛增,并假造名牌降价急售,如:日货铅笔每支
  0.08元,国货每支0.16元。这种状况已引起各阶层群众抵制。民国24年底,抵制洋货宣传已达高潮,所以,民国25年国货产品销路打开,市场价格逐步回升;四是民国21年底由青岛、大连一带海运到大批花生油及面粉上市,造成价格猛跌。由于海运交通发展,青岛、大连货运供应量较大,并维持一段时间,故该市场价格一降不升,直到民国25年才略有反弹。
  (二)仙游市场工业品零售价格指数及分类指数
  抗日战争前,市场价格总指数及分类指数基本上受上海、杭州、福州、泉州等各大中城市的价格变化影响,物价发展总趋势是波浪式的。①民国20年(1931年)总指数比民国19年上升15.88%,上升幅度最大的为农药肥料类,比民国19年上升26.81%;杂项类上升24.21%,一般的均涨2%~17%左右。主要因当时战争因素,工业品多数是靠海上运输。另一方面,也因战争影响,有时又因海运封锁等原因,货源缺乏,价格上升;②民国21年总指数为119.40%,是抗日战争前最高的一年,比民国19年上升19.40%,上升原因与民国20年基本相同,但其中如农具类、农药肥料类、杂项类、建筑材料类物价指数等,因战争影响,农民生活贫困,购买力降低,在民国20年反而下降3%~9%左右;③民国22年总指数为100.93%,比民国21年下跌15.47%,下跌幅度最大的布匹类指数,降23.43%,其次是食品类下降14.41%,其他一般均比民国21年下降8%~18%左右。其原因:一是因当时战事稍平,城乡交通逐渐恢复,工业品来源及运输较方便,同时部分商品货源改由上海渠道直接进货。所以,工业品价格较低;二是部分资本主义国家出现经济危机,商品倾销国内市场,直接影响波及到本省各地市场供给,以至工业品价格大幅度跌落;三是粮食和其他经济作物均获丰收,粮食价格的降低带动了其他商品价格下降;④民国23年总指数为93.36%。比民国22年下降7.5%。其最大的特点因战事停止,农民安心种田,粮食丰收,随之农民实际购买力提高,正因为商品需求量增加而使价格上升;⑤民国24年的总指数继续下降为87.12%,比民国23年下降6.68%,是抗日战争前物价水平最低的一年,特别是布匹类、日用品类的价格下跌幅度为最大,其原因大体与民国23年相同;⑥民国25年总指数为95.87%,略有上升,比民国24年升10.04%,其中日用品、农具两类指数是呈下降的。当时日本侵略我国,本省沿海海上交通因日军骚扰或封锁而发生困难,工业品进货渠道受阻,战事使人心不安,居民多愿存货保值,不愿意持币,因此推动物价水平回升。
  (三)穆阳市场工业品零售价格总指数及分类指数
  从表1-1-3中看,物价水平趋势是先升后跌的。民国20~21年物价指数上升,民国22年以后逐年下跌,但民国25年又略有回升。①民国20~21年物价指数比民国19年上升5.96%~12.49%。从分类物价指数看:农药肥料类指数比民国19年上升33.33%~43.75%为最大,文化用品类比民国19年上升30%左右为次,食品类、布匹类、日用品类等均比民国19年上升2%~10%左右,但有个别类下降。该年份总指数上升主要受农药肥料类及文化日用品类物价指数上升的影响。其原因:一是由于邻县旱灾严重,粮食歉收。穆阳库存粮食有限,周宁等县粮食产地价格上升,推动和影响了同年度工业品价格的上升;二是部分商品短缺,而影响分类指数上升,如文化用品类指数上升是因铅笔短缺、价格上升的影响;②民国22年总指数比民国21年下跌2.31%。一般如布匹类、日用类、建筑材料类物价指数等下跌1%~7%左右。下跌最大的有农药肥料类指数为95.83%,比民国21年下跌33.34%。食品类、文化用品类比民国21年上升13%左右。由此可知该年总指数下跌原因主要是受农药肥料物价指数下跌而影响;③民国23年总指数比民国22年下跌8.19%。一般下跌的原因有食品类、日用品类物价指数等下降5%~10%左右,下跌最大的是布匹类物价指数,比民国22年跌14.81%;建筑材料类比民国22年下跌14.67%。该年总指数下跌主要原因是布匹类、建筑材料类物价指数的影响。其原因:一是当时由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农红军部队曾经一度解放过穆阳,所以当地的地主、富农和商人均不敢收购和囤积粮食及其农副产品,客观上造成农民手中农产品卖不出,市场购买力骤然下降;二是,由于购买力下降,供过于求情况出现,直接影响当年的工业品价格再度降低,而影响当年总指数下跌的主要原因;④民国24~25年的物价指数是在民国23年与基期水平持平的状况下下降的,到民国25年略有回升,但不显著,其原因:一是文化用品类指数中的铅笔等商品价格影响。二是杂项类巴靛缺货且价格成倍上扬,影响当年总指数略有上升。
  (四)泰宁市场工业品零售价格总指数及分类指数
  从表1-1-3的数据,其趋势:①民国20~23年(1931~1934年)总指数均是上升,幅度为6.1%~33.9%,其中以食品类上升幅度最大为119.71%,民国24年才开始下降。其原因:一是泰宁县在民国20~23年间,经过长期革命斗争,曾三度为工农红军解放。因此,军队流动频繁,特别是民国23年在汤恩伯统率的10万军队进驻泰宁,导致市场上商品供不应求,价格上升。其中,以油、盐、糖、香烟等上升最为剧烈,直接影响食品类指数上升,牵动总指数上升33.90%;二是泰宁地势环山,交通不便,沿路土匪众多,商人怕拦路抢劫而不敢贩运,至使市场商品供应缺乏;②民国24年总指数为101.40%,较1934年下降幅度为24.23%,该年除因文化用品、杂项、建筑材料、农药肥料等类物价指数略有上升外,食品、布匹、日用品等类物价指数均比民国23年下降;③民国25年总指数为96.52%,比民国24年下降4.81%,除食品与文化用品类较民国24年略有回升外,其他各类价格水平均呈下降。主要原因是:在民国23年12月工农红军北上抗日后,国民党军队即进驻泰宁,征收苛捐杂税项目达40余种,人民群众购买力低下,商人为了偿付捐税,不得不将部分商品降价售出。
  (五)坎市市场工业品零售价格总指数及分类指数
  物价指数走势:①民国19年(1930年)正是工农红军解放坎市镇后的第二年,此年的价格略高于民国18年水平。当时情况是在这个区内有红、白军(红军指工农革命军、白军指国民党军队,下同)各占有军据点,坎市就为白军占领,文溪等乡为苏区。双方交战经常发生,加上国民党军队和政府对苏区进行经济封锁,造成物资流转受阻;②民国22年,价格总指数为115.21%,除棉布下降1.55%外,其他各类物价指数呈上升,上升幅度最小的是农具类物价指数,较民国19年上升5.51%,上升幅度最大的是日用品类物价指数上升34.41%。其原因:一是该镇长期为国民党军队占领,重要交通沿线土匪较多,货物难于贩运,市场商品短少,是为影响总指数上升的主要原因;二是棉布类下降1.55%,是当时红军、白军双方频繁交战,封建地主组织民团骚乱,因此,广大农民无钱购布,私商囤货积压,资金难于周转,便降价出售;三是日用品类物价指数上升34.41%,其原因是当地驻扎军队,主要日用品如胶鞋、袜子、毛巾、电筒、电池、口杯、牙刷等物资均成为军用品,价格上扬;③民国21年价格水平从总的来看,除棉布类、文化用品类较民国19年下跌5.38%~12.27%外,其他各类物价指数均呈上升。涨幅最小的是农具类,较民国19年上升7.05%,最大的是日用品与食品类物价指数,较民国19年上升33.35%~32.71%,影响总指数上升14.87%。其原因:一是坎市地处山区,交通沿途及运输工具落后,加上土匪封锁,货物难于贩运;二是食品类中油、盐、糖等百姓生活必需品等物资来源被封锁;三是当地市场上日用品类成为军用品;四是棉布类物价指数下跌12.27%,是因农民受封建地主反攻倒算后,实际购买力下降所致;④民国22年总指数100.81%,从指数来看,下跌类项有棉布类指数降13.89%,文化用品类降12.13%,建筑材料类降0.5%,杂项类降3.44%;上升类项中有肥料类升2.7%,农具类升0.63%,日用品类升6.86%。其主要原因是:物资恢复正常流转,价格水平降至接近民国19年水平;⑤民国23~25年其价格水平是逐步下降的,总指数下跌幅度为4.66%~18.48%。其原因:主要是漳州至龙岩公路通车,商品运输成本降低,物资正常流转速度加快,商业经营者增多,物资销售不畅,因此降低价格出
  售。
  第二节抗日战争时期
  一、各地物价指数
  (一)零售物价总指数
  民国26~34年(1937~1945年)抗日战争期间本省零售物价指数,见表1-1-5。其走势:①战时的物价上涨是全省的普遍现象,无一地区例外;②一旦物价暴涨,无论沿海如福州,或内地如浦城等,均深受其害;③民国30~34年物价总水平呈上涨势头,加上政局不稳定,物价猛涨,势不可挡;④这一时期物价增幅速率是惊人倍增,以民国26年为基期,8年中零售物价总指数增幅,福州816.4倍,永安730.7倍。
  (二)各地物价指数增幅
  福州、永安零售物价总指数走势,见图1-1-3。
  图1-1-3中,福州、永安零售物价指数,在不同年份上升速率显然不同。以民国26年(1937年)的物价指数为基期(本节各地零售物价总指数及分类物价指数基期均相同,不一一注明)图中曲线速变率,反映整个抗日战争期间物价指数变动态势。民国27~34年,各物价指数除以基期物价指数得出累计增幅的倍数,即从静态看7年间物价总水平上涨总态势。民国27年,4个地区零售物价水平基本平稳,倍比数虽有差异但不大。从表1-1-5看,永安物价指数比民国26年升高16.6%,涨幅最小浦城,为4.7%。民国28年,全省物价水平开始震荡,倍比数波动区间在0.311~0.46倍之间,从相对数看,龙溪物价水平比上年上涨53.8%,浦城波动最小,但涨幅也达38.0%。民国29年,全省物价总水平剧烈震动,物价指数开始成倍翻番,环比倍数增幅达2.36~3.03倍。龙溪物价水平增幅倍数速率列前,福州物价水平增幅倍数略小,但相对数增幅为227.4%。民国30年,全省物价水平大波动。同年4月,福州第一次沦陷,物价水平是上一年的3.05倍,相对数为809.6%,增幅最大;其余三地区增幅倍数在1.84~2.6倍之间,龙溪地区相对数增幅为430.6%。民国31年,全省物价指数涨幅如同脱缰之马,比上一年再涨2.256~3.76倍,出现轮番上涨的态势。这一年浦城物价涨势最凶,以相对数表示,比上一年增长2512.6%。民国32年,本省物价水平升幅飞涨,图1-1-3上升曲线接近90度,再用相对数已无法描述。福州物价总水平涨幅在上一年已经翻了2.256倍的基数上,再涨3.924倍,永安、龙溪、浦城指数涨幅均在3.226~3.4倍以上。民国33~34年(抗日战争末期),全省物价水平涨幅陡升,大的惊人,通货膨胀到了恶化地步。如福州物价水平在抗日战争6年间累计涨4倍,民国34年一年就猛涨4倍。民国27~29年,以这3年作为一个观察区间,全省各地零售物价指数比基期的增幅福州2.6倍、永安3.354倍、龙溪3.938倍、浦城2.311倍。其中,头一、二年份零售物价指数较平稳,第三年物价出现较大波动,通常可把这一年数据看作抗日战争时期物价总水平震荡的起始年份。民国19~21年,这3个年为第二个观察区间,同第一个观察区间最后一年的民国20年再作比较,增幅倍数为:福州95.592、永安117.953、龙溪87.468、浦城103.509。可以看出,永安、浦城均超百倍以上。民国33年,各地零售物价指数只同上一年比,其增幅为:福州300.33倍、永安287.04倍、浦城170.487倍。福州比浦城高出近130倍。民国34年,即抗日战争最后一年,全省各地物价指数比上一年增幅情况:福州416.798倍、永安321.157倍、浦城450.85倍。各地零售物价指数这一年涨幅,等同前7年累计增长的总倍数。因此,出现“买米钞票用肩扛,买回的米用手提”的怪现象。这就是当年极度通货膨胀下的物价水平的真实情况。
  二、各类物价指数
  (―)粮食类物价指数
  民国26~34年(1937~1945年)抗日战争期间,各地粮食类物价指数,见表1-1-6。其走势:一是粮食类物价指数与零售物价总指数同步上涨;二是粮食类物价指数上涨中占有重要的权数;三是除个别年份外,福州、永安的粮食类物价指数上涨幅度都高于总指数上涨幅度。
  表1-1-6中数据,绘制成各地粮食类物价指数走势曲线图,见图1-1-4。若将图1-1-4同图1-1-3的曲线相比较,显见各地零售物价总指数曲线与粮食类物价指数曲线走势基本相似。
  抗日战争期间,粮食类物价指数在各年份中上升速率也各不相同。粮食类物价指数曲线轨迹没有脱离或偏离零售物价总指数曲线轨迹,进一步证明粮食类物价指数是物价总指数的重中之重。民国26~27年(1937~1938年),全省零售物价总指数波动不大。同样,粮食类物价指数涨幅也不大。如民国28年,福州、龙溪、浦城粮食类物价指数略低。若该分类项指数接近物价总指数涨幅水平,说明粮食类物价指数升幅在推动着物价总指数,而主要波动影响因素在日益增强。
  民国29年(1940年),全省零售物价总指数动荡。福州、永安、龙溪粮食类物价指数在环比、定比计算的增幅的倍数,都超过物价总指数,并呈成倍涨幅。浦城只有在环比计算的增长倍数超过总指数,更全面地反映本省各地普遍存在着粮食类价格指数最先发生动荡,即率先带动物价指数的上涨。由于粮源一天比一天吃紧,粮食供应已成为当时社会大问题,由此引发福建“公沽局”的问世。民国30年,抗日战争进入“拉锯战”时期,本省物价涨幅产生大震荡,“物价猛于虎”,成为社会公害。福州粮食类物价指数环比倍数超过物价总指数增长速度的1.183倍,永安、浦城粮食类指数同物价总指数同步增长。抗日战争中期与初期粮食类物价指数累计增幅同物价总指数累计增幅的比较,得出两者相差倍数为:福州7.215倍、永安1.49倍。福州一向缺粮,日本军队未入侵时,就有大批军队驻扎,机关留守人员和市内居民的粮食供应极其困难。永安是战争时期的临时省会,机关、学校陆续内迁,人口突增,消费增大,尤其军队、机关、学生、居民等粮食供应也成大问题。“永安公沽局”在永安下渡强制借粮,激起民愤,群众持城反抗。因此,福州、永安粮价暴涨,在全省各类项指数中已十分突出,连浦城、龙溪粮食类物价指数也超过物价总指数。
  民国31年(1942年)是粮食类物价指数曲线增长速率的变速点,虽低于总指数增长速率但不显著。反映在图1-1-4中年份间形成一个小平台,或相近曲线有平缓上升的曲线段。福州粮食类指数增幅速率略低上一年水平,这在图中的曲线留下极特殊的坐标点。就在这一年,“公沽”政策宣告破产,开始整治福建粮政,逐步恢复粮食自由流通。同年,福州物价总指数比上一年增幅14.085倍,是由衣着类等项物价指数涨幅占了主导位置。永安粮食类物价指数比上一年增长17.25倍,总指数增长24.538倍。龙溪物价总数增长17.836倍,粮食类物价指数11.556倍。浦城物价总指数24.323倍,粮食类指数20.947倍。印证这一年物价总指数升幅显著特征,物价猛涨风已延伸并牵引到粮食类以外的各类商品价格的暴涨。民国32年,福州、龙溪又一次粮食类物价指数超过物价总指数0.741~0.811倍,永安、浦城粮食类物价指数与总指数同步增长。因此,粮食类物价指数比上一年增幅倍数,福州67.85倍,永安71.818倍,龙溪63.88倍,浦城56.231倍。物价总指数同上一年比,福州73.969倍,永安86.524倍,龙溪65.396倍,浦城73.741倍。这两组数据证实,各地粮食类价格指数升幅再一次起“领头羊”作用,物价总指数上涨在65~86倍之间。各地各类主要商品和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量十分紧缺,物价昂贵。民国33年,各地物价总水平陡升,通货膨胀到了恶化地步。福州粮食类物价指数再一次超过总指数增长速率1.764倍,永安、浦城、龙溪也同步增长。
  从同比口径看,粮食类物价指数比上一年增幅情况,福州191.31倍,永安238.96倍,在图1-1-5中曲线速率最陡,龙溪91.594倍、浦城117.844倍。物价总指数比上一年增幅情况,福州200.34倍,永安287.44倍,浦城170.487倍。这一年各地物价总指数上涨在170~287倍之间。民国34年(1945年),各地物价总水平狂升,永安、浦城粮食类物价指数在7年抗日战争期间多次超过总指数涨幅,永安330.515倍,浦城298.16倍,在图1-1-4中永安曲线处高峰位,浦城处次高峰位。福州上涨220.73倍,显示了上一年粮食类物价指数已翻两番后再翻两番。福州出现米荒,邻县调粮极其困难。这一年物价总指数比上一年增幅倍数:浦城45.085倍,福州416.798倍,永安321.157倍。全省物价总水平增幅在321~450倍。
  (二)衣着类物价指数
  民国26~34年(1937~1945年)抗日战争期间,衣着类物价指数数据,见表1-1-7。其走势特征:一是衣着类物价指数与物价总指数也是同步上涨,并且逐年加速增长。民国27年本省这一指数平均增幅30%。民国28年,龙溪、浦城衣着类物价指数增幅为102%;二是衣着类物价指数涨幅加速,民国29年本省各地衣着类物价指数开始成倍增长,民国30年该指数以千点位数增幅,民国31年全省衣着类平均物价指数已达5448点,在上一年指数进入千位数后,继续翻4倍。民国32年衣着类物价指数到达万点,比上一年再涨4~5倍以上。民国34年,全省衣着类物价指数狂涨,并直奔十几万点以上,福州为17.677万点、永安14.816万点、浦城14.523万点,又比上年增幅再超出1.6~2.0倍左右。
  表1-1-7中数据,绘制成衣着类物价指数走势图,见图1-1-5。将此图曲线走势同各地零售物价指数、粮食类物价指数曲线作一比较,明显看出衣着类指数曲线呈加速型陡升线,尤其抗日战争末期的2年内,此指数曲线加速上升,轨迹接近90度。
  抗日战争期间,衣着类物价指数在各年份增幅速率非常显著。民国26~27年(1937~1938年),本省零售物价总指数波动不大。永安、龙溪衣着类物价指数还低于零售物价总指数。民国27年,福州、浦城、龙溪衣着类物价指数略低总指数涨幅。民国28年,从动态看,福州、永安、浦城衣着类物价指数略低于总指数,龙溪衣着类指数略高于总指数0.613倍,龙溪衣着类商品价格开始率先波动。民国29年,各地零售物价指数震荡时,福州、永安衣着类物价指数增幅已逼近物价总指数水平,而龙溪、浦城衣着类物价环比指数紧逼物价总指数,只差0.802倍、0.173倍。民国26~30年(抗日战争前4年),以同比口径比较,福州、永安衣着类物价指数低于物价总指数。龙溪、浦城衣着类物价指数高于物价总指数,说明地处山区的城乡的布匹类商品货源已趋紧,价格上扬。民国31年开始,维持4~5年之间各类项物价指数格局被打破,衣着类物价指数全部高于物价总指数涨幅,并超总指数倍数为:福州1.964倍、永安2.207倍、龙溪2.492倍、浦城1.025倍,比同期粮食类物价指数高于总指数所涨的倍数还多。以静态看:各地的衣着类物价指数已呈明显加速增长态势。衣着类物价指数比上一年增幅:福州33.942倍、永安21.21倍、龙溪49.86倍、浦城38.046倍。同期物价总水平比上一年增幅:福州14.085倍、永安24.638倍、龙溪17.836倍、浦城24.323倍。各地这两项指数的增幅倍数相差:永安21.21倍、福州19.857倍、龙溪32.024倍、浦城13.723倍。这一年物价总水平涨幅中,因衣着类物价指数狂升影响较大。民国32年,福州衣着类物价指数超总指数1.266倍,又超过当年粮食类物价指数;永安、龙溪、浦城衣着类指数分别超总指数0.85、0.55、1.049倍,都分别大于同期粮食类物价指数增幅速度。再从定比看,衣着类物价指数比上一年的涨幅:福州186.38倍、永安183.347倍、龙溪187.061倍,浦城157.468倍;同期零售物价总指数增幅速度:福州73.969倍,永安86.514倍,龙溪64.396倍、浦城73.74倍,二者相差倍数依次是:福州112倍、永安96.833倍、龙溪122.665倍、浦城83.727倍;民国33年,从动态看:浦城衣着类指数超物价总指数0.909倍,福州、永安、龙溪这一指数仍然逼近物价总指数增幅,并以3~4倍速度增涨。以定比口径比较,衣着类物价指数增幅的绝对值到了陡升阶段,福州680.539倍、永安514.667倍、浦城514.667倍,而当年物价总指数比上一年增长倍数,福州300.339倍、永安287.04倍、浦城170.487倍,即暴涨区间为512~680倍,而物价总指数涨幅区间170~380倍。这一年衣着类物价指数远大于当年粮食类物价指数增幅的速度,这在绘制图的坐标系曲线的形态的比较,直观结果很明显。民国34年,永安粮食类、衣着类物价指数都超物价总指数增幅速率。福州、浦城粮食类指数、衣着类物价指数是共同推动总指数的上扬的主要因素。因此,物价总指数比上一年增长,永安712.64倍,福州620.426倍,浦城619.31倍。
  (三)燃料类物价指数
  民国26~34年(1937~1945年)燃料类物价指数,见表1-1-8。
  其走势特征:①燃料类物价指数与物价总指数的增长是同步的;②燃料类物价指数与衣着类物价指数增幅速度非常相似,倍数差异显著,这与福建纺织品等商品长期靠上海、杭州、江苏等省市市场进货有关。将表1-1-8中数据抽样绘制成燃料类物价指数趋势曲线图,见图1-1-6。这三条曲线在底部区域比衣着类物价指数底部区域曲线变速要早一个年份,其陡升的斜率几乎等同于衣着类物价指数。
  抗日战争期间,燃料类物价指数上涨幅度相似于衣着类物价指数在各年份增幅,而且非常显著。民国26年(1937年),福州、龙溪、浦城燃料类物价指数平稳,永安上涨11.2%。民国27年,浦城还略低于上一年5%,龙溪、福州比上一年涨10%~11%,永安涨幅35%,居全省之首。民国28年,福州燃料类物价指数先行震荡上涨86.0%,永安64.0%,龙溪79.7%,浦城53.1%。民国29年,该指数随同粮食类、衣着类物价指数开始同步成倍增幅,市场物价暴涨风一旦形成,就不分产品和行业,不分商品种类,汹涨如潮。龙溪燃料类物价指数增幅最大为338.75%,福州248.2%,永安274.1%,浦城226.9%。民国30年,燃料类物价指数类似衣着类指数涨幅进入千点,浦城上升464.1%为最小。民国31年,该指数不但保持千点位置,且再暴涨2.54倍。本省物价总指数进入大震荡时期,各类项指数互相之间牵引越来越大。民国31~34年(1942~1945年),物价总指数与各类项物价指数异常震荡,物价总指数进入陡升阶段,燃料物价指数涨幅超过粮食类物价指数,仅次于衣着类物价指数。总指数体系中粮食类和燃料类不单是两项指数之间密切关系,而且是商品价格之间,相关度较高,“米和炊”紧密关联非常清晰地互为依存。除个别年份外,福州燃料类指数环比,都超过粮食类物价指数的涨幅0.63~2.54倍。永安也在同一时期超过和接近粮食类物价指数涨0.8~1.05倍幅度。从静态比较,燃料类指数超粮食类指数情况:福州12.506倍、131.79倍、498.12倍,在曲线图上这一指数位于最高峰值10.07万点;永安2.4倍,142.73倍,在坐标曲线图上位于次高峰值9.053万点。抗日战争前后,本省燃料类市场供应上,绝大多数仍以木柴为主,乌炭、白炭为辅,煤及焦炭作为燃料供应尚未普及,地处山城环抱的浦城,在燃料类以木、竹为主的市场供应上占有地理的优势。因此,两地这一指数低于福州、永安是正常的,也较客观地反映当年实际情况。在战争环境中,不但供电少,而且极其困难。煤油(洋油)、蜡烛(洋烛)等商品供应是相当紧缺,价格不断上扬。由于战乱,加上山区土匪对交通主干道的封锁,这一类商品价格在抗日战争末期居高不下,导致燃料类物价指数的持续暴涨。
  (四)杂项类物价指数
  民国26~34年(1937~1945年),杂项类物价指数见表1-1-9。
  表中的指数走势:①与总指数的增幅是同步的;②杂项类物价指数同衣着类、燃料类物价指数增幅方向相似;③抗日战争末期物价狂涨风涉及面极广,包含几乎所有的商品种类的价格的上涨。
  将表1-1-9中数据,抽样绘制成杂项类物价指数走势图,见图1-1-7。这个图曲线同衣着类、燃料类物价指数曲线作一比较,在等同的坐标上其变速点与陡升的起点、曲线斜率均相似。因此,这几张指数曲线图上曲线非常形象地浓缩抗日战争8年中,广大民众挣扎在贫困线下的基本状况。
  民国26年(1937年),本省物价总指数平稳,福州、永安、龙溪、浦城的杂项类物价指数也较平稳,仅波动7.2%左右。民国27年,涨幅最小为浦城8.0%,涨幅最大为龙溪20.6%,永安19.5%、福州15.0%。民国28年,福州这一指数率先震荡76.5%,浦城连动上升62.3%,龙溪52.0%,永安相对较低为27.6%。民国29年,各地杂项类物价指数成倍震荡上升,随同衣着类、燃料类指数以加速度递增。民国30~34年,物价总指数大幅震荡,也是本省物价指数狂升期。福州杂项类物价指数5年超过粮食类物价指数,其中4年是连续出现的;永安曾有4次超过或相当于粮食类指数增幅;龙溪曾有5次超过或接近于粮食类指数增幅;浦城曾有4次超过或接近于粮食类指数增速。杂项类物价指数同粮食类物价指数增幅比较情况,如民国32年同上一年增幅速率倍数:福州杂项类指数上升109.05倍,粮食类指数上升67.85倍,二者相差41.196倍;龙溪杂项类指数上升72.395倍,粮食类指数上升63.88倍,二者相差8.515倍;浦城杂项类指数上升63.823倍,粮食类指数上升56.231倍,相差7.59倍;永安粮食类指数上升71.818倍,杂项类指数上升69.542倍,杂项类指数增幅低2.316倍。民国33年,再比较上一年增幅情况:福州杂项类指数上升300.845倍,粮食类指数上升191.308倍,相差109.537倍;浦城杂项类指数上升150.814倍,粮食类指数上升117.844倍,相差32.97倍;龙溪杂项类指数上升94.309倍,粮食类指数上升91.594倍,相差2.705倍;永安杂项类指数上升223.16倍,粮食类指数上升238.96倍,比粮食指数类高出15.8倍。永安为临时省会,杂项类大部分商品由省外进货。由于内迁机关部门、学校日益增多,对粮食与副食品供应需求更为突出。民国34年,杂项类、粮食类指数比上一年增长情况,福州533.22倍、220.73倍,永安397.476倍、330.515倍,浦城344.398倍、297.546倍,两者相差:福州312.49倍,永安66.96倍,浦城46.85倍。
  在抗日战争后期物价指数体系中,将衣着类、燃料类、杂项类指数反复同粮食类指数相比较,充分显现市场商品比价以粮价为中心,且从中可以看出工农商品比价严重背离,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极其悬殊。一旦粮食类物价指数暴涨,与此商品相比价密切的衣着类、燃料类、杂项类指数就共同震荡,当年本省物价指数体系中4大主要分类指标同时高涨,更促进物价总指数陡升。
  第三节 解放战争时期
  一、各地物价总指数
  (一)福州、浦城零售物价总指数
  民国35年(1946年),解放战争初期,浦城物价总水平波动情况和福州同一时期内物价总指数波动情况,见表1-1-10。
  福州、浦城在相同时期内的物价总指数变化,综合反映本省城乡在解放战争初期,城乡零售物价涨幅仍然很高。民国35年(1946年)2月份,福州、浦城物价总水平从基期(民国35年1月为基期,本节内均以法币计算基期)起点看,福州比浦城物价总水平高出20.14%。一个月后,环比指数浦城增幅比率却反超出福州22.98%。4~8月份间,浦城物价的零售物价总指数波动起伏非常大,连续上涨,最大幅度6月份为35.23%,4月和8月份幅度为16%~18%左右,5月和7月份上升幅度为3%~4.5%左右。说明乡村的物价总水平不仅受战争环境的波及,还受农业收成的丰歉等影响。福州零售物价总水平虽然持续上涨,但涨幅没有浦城指数波动幅度大,5月和7月份涨幅17%~18.4%,4月和8月份为4%~8.2%。9~12月份,前二个月涨幅10%~17.0%,后二个月涨幅为0.6%~2.6%。浦城3月份累计涨幅反超过福州3.7%,4月份开始明显加速,超过了28.11%。5月份涨4.53%,比福州12.72%低得多,但其定比总增幅为154.48%,仍高于福州水平。6月份浦城零售物价总指数增幅又加速,比福州物价总指数高出45.11%,到了7月份两地物价总增幅已相近。8月份开始拉大了距离,浦城该月指数是基期的4.127倍,福州为3.821倍。
  (二)福州、厦门零售物价总指数
  民国36年1月至37年8月(1947年1月至1948年8月)间物价飞涨。福州和厦门两地各月零售物价总指数见表1-1-11,呈现两地各月物价狂升的详细情况。
  将以上各个月份的物价总指数除以基期物价指数得出累计增长的倍数。无论从静态看20个月物价总水平上涨总态势,还是将当月物价指数除以上一个月物价指数得出增幅,即从动态看各月份物价总水平上涨态势,均很惊人。为了全面揭示民国36~37年物价上涨总态势,以民国36年1月为基期,将福州和厦门的物价水平变动情况进行比较:民国36年(1947年)2月以同年1月为基期,福州、厦门均增幅50%左右。3~6月间,其中3~4月份两地总体上看,物价总指数增幅相近,只是3月份福州比厦门超3.64%。5~6月份,福州比厦门物价总指数增幅分别为30%、4.05%,这4个月福州物价总指数处在领涨态势,6月份开始涨势减缓。7~8月份,环比指数恰好相反,厦门物价总指数领涨于福州,分别涨幅为23.98%、24.46%,比福州各超10%、13%。9~10月份,福州再次出现领涨,其中9月份两地增幅大致都在10%~19%,福州又超出厦门7.19%,10月份增幅狂涨42%~47%,又超厦门4.67%。11~12月份福州物价总指数升幅加大,分别为22.89%、31.36%,又明显高于厦门18%~19.1%幅度。在民国36年1~12月动态数据中,福州不但没有出现一个月的物价总水平回落值,还曾出现2月、5月、10月份间有大于1倍或接近1倍的大幅狂升,加上曾有接近20%或大于20%增长的有3至4个月,年度净增长的物价总指数10766730,即增加千万点之多。厦门在同年中曾有2月、10月份大于1倍或接近于1倍物价总指数狂升,加上增幅接近四分之一狂涨的有4个月份,年净增长物价总指数为8497636,即上升850万点位左右。民国37年1月,福州出现唯一物价总水平回落值2.54%。同月,厦门却上涨26.44%。2~3月份,厦门连续增幅在54%以上。福州2月份总指数猛增83.35%,3月份物价总指数仍高于厦门4.25%。到4月份,厦门增幅48.60%,反而超出福州13.18%。5月份,两地物价总水平又相近。6月份,两地物价总水平开始陡升,厦门物价总指数成倍向上翻滚,福州物价总指数上涨九成以上。7月份,福州以123%增幅上升,8月份再以146%增幅狂升。而厦门7月上涨幅度为78.66%,8月份出现异常,以227.6%狂升,这是20个月中,两地增幅最大的数据。
  民国36年(1947年)1~9月份,福州、厦门物价总指数呈反复交叉上升。从民国36年1月为基期的指数看,两地物价总指数基本接近,截止9月份福州为466.68%,厦门为429.52%。到当年底,福州比厦门超出280.85%。民国36年1~6月,福州累计涨幅为3.735倍,厦门3.060倍,二者相差0.675倍。到9月(三季度末),两地物价总水平仍有差距,但其幅度在逐步缩小,福州5.667倍、厦门5.295倍,相差0.372倍。同年底,福州累计物价总指数涨幅为13.444倍、厦门10.641倍,相差2.803倍。民国37年1月,厦门累计物价总指数涨幅倍数为13.455倍,福州13.102倍,二者相差0.353倍。此后,到5月份为止,福州累计涨幅67.322倍,厦门为61.448倍,二者相差5.874倍。6月份,厦门129.336倍,福州128.297倍,反而超出1.039倍。7月份,福州又比厦门超出55.304倍。8月份,厦门物价总指数反超出福州52.3倍。民国35年1月福州物价总指数为143794,到民国37年8月物价总指数为609760000,二者相减,历经2年8个月后,物价总指数涨幅高达609616206点位,换算成总涨幅倍数为4240.5倍。这一统计数据表明,由于通货膨胀恶化,社会上流通的纸币几乎等于废纸。
  (三)福州、厦门以金圆券计算物价的零售物价总指数
  民国37年(1948年)8月19日金圆券在本省发行。当日就以金圆券为货币流通计价。物价指数填报的原始资料就以当年8月19日作为基期,等于100。金圆券进入市场流通后的市场物价波动情况,仍以福州和厦门各月份零售物价总指数进行具体观察。见表1-1-12。
  以金圆券发行的当日商品价格为基期等于100。分别计算福州和厦门两地各月份以金圆券流通后的物价总指数除以上一月的物价总指数,得出倍数,以各自月份物价总指数除以基期,得出总累计倍数,看物价总指数增长幅度。民国37年(1948年)8月19日至9月底,即金圆券发行的一个半月时间,福州、厦门物价总水平上涨幅度约15%~18.7%。次月,物价指数动态上看,厦门物价总水平上扬80%,而福州开始成倍上涨。11月份,厦门上涨3.802倍,福州3.235倍,二者相差0.567倍。12月份,厦门物价总指数继续超出1倍以上。从民国38年1~3月增幅速率中更可以看出,福、厦两地物价除交叉上升外,均以2~3倍的速率猛涨。民国38年4~5月,福州以47.9倍和204.4倍上升。
  民国37年(1948年)11月,福州、厦门累计涨幅为7~8.788倍,在金圆券的货币改革不到100天便开始大贬值。12月份,厦门累计增幅为18.916倍、福州12.41倍,二者相差6.5倍。其原因:民国37年11月,省政府正式公告其限制物价政策及其实施失败,从而商品价格改为议价。事实上,在限价公告前,本省市场上早已作出反应,物价水平如决堤的洪水飞涨了。民国38年2月份,累计涨幅以百进位,当月净涨幅377~490倍。3月份,累计涨幅以千进位。民国38年3月,厦门累计涨幅130403倍,福州248820倍。4月份,福州物价总指数以十万倍向上翻滚。5月份,累计总涨幅为24365000倍。此时,福州物价总指数和全省物价总水平上升,已成天文数字。推行金圆券不到10个月,物价即上涨2400万倍以上。仅10月时间,本省物价涨幅超出抗日战争期间物价总水平上涨幅度总和。最后,不仅是金圆券全面崩溃,而且导致整个经济崩溃,物价暴涨是经济总崩溃的综合性反映。
  (四)福州以银元计算物价的零售物价总指数
  金圆券流通全面崩溃后,国民党政府在民国38年(1949年)3月又策划发行银元券,还发布了《改革币制令》。民国38年4月2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发出向全国进军命令后,5~6月份,各地和各类物价指数开始以银元券计算物价和统计。民国省政府又率先在福州编制银元券计算零售物价总指数,但时间很短。当年,福州随同广州、重庆、衡阳、桂林、昆明、贵阳、成都、兰州等地作为银元券兑现点。1949年7月15日新华社授权宣布,对银元券、银元公债、民国地方政府纸币一律不负责兑换,并号召同胞坚决拒绝使用银元券。百姓对银元券彻底失望,予以拒收。本省以银元券计算物价的零售指数统计工作也宣告破产,其生存不足二个月。同华东地区或邻省相比较,其物价总指数仍高出很多。这一时期内,市场上纷纷出现抢购物资和挤兑银元现象,更加剧了市场物价和货币秩序紊乱。
  二、各类物价指数
  (一)食物类物价指数
  战争环境中,粮食是命根子。粮食价格一乱,市场百乱。粮食类物价指数走势,是各类物价指数的主线。
  1.福州、浦城食物类物价指数
  民国35年(1946年)1~8月,在解放战争初期的食物主销区福州和粮食主产区,食物类物价指数波动情况,见表1-1-13。
  解放战争初期,浦城食物类指数起伏波动的涨幅均较大,3月和6月涨幅超过或接近1倍,其中2个月涨幅近25%或超40%,低的升幅仅1%~6%。民国35年2月,福州就猛涨75.38%,3月涨36.50%,5月、7月涨幅超过23%以上,4月、6月、8月、9月涨幅在14%~18%之间。民国35年第四季度,升幅减缓,涨幅为1%~2%,但始终在高位徘徊。3月,福州粮食累计涨幅为139.39%、浦城108.15%,相差31.24%。5月,福州为239.15%,浦城为151.31%,福州超出8.24%。由于省会从永安迁返福州之后,机关、学校、团体及避难的民众陆续返乡,造成福州粮源日益紧张,年头年尾仅300多天,食物类指数涨幅6倍以上。
  2.福州、厦门食物类物价指数
  民国36~37年8月福州、厦门的各月份食物类物价指数波动情况,见表1-1-14。
  民国35年(1946年)1月份,以食物类物价指数为基期,福州、厦门两地粮价连续剧烈波动长达20个月。福州食物类物价指数,小涨幅出现在民国36年3月和7月,各为6.90%、3.88%;4月、8月、9月、11月4个月,涨幅在14.2%~24.5%之间。民国36年12月、37年1月、4月、5月,4个月涨幅在30.5%~36%之间。特别是民国37年2~3月青黄不接时,食物类指数中主粮价格就出现异常波动,从而带动食物类物价指数上升。7月、8月,再连续猛涨125.25%和150.22%。厦门食物类物价指数中小涨幅出现在3月份,为6.27%。涨幅在14.10%~19.6%之间有3个月份,涨幅接近或超过25%的有3个月份,超30%以上有4个月份,涨幅45.4%~46%有2个月份,超50%~66%涨幅有3个月份,超100%以上有1个月份。最后,以翻2.4倍食物类指数,结束了法币流通时期所产生的高通胀时食物类物价指数。民国36年1~9月,福州累计增长倍数为5.505倍、厦门为5.375倍,二者相差0.13倍,总增幅已接近,但福州震幅要大于厦门。截至民国37年4月,厦门累计总增幅为51.792倍,福州为50.804倍,厦门超出0.988倍。这一时期,福州逐月食物类指数超过厦门平均约3~5倍。民国37年4月份,厦门食物物价指数猛增长53.72%。5~8月,厦门曾有3个月份食物类指数超过福州。在法币为流通的最后一个月里,厦门食物类物价指数在20个月后达到峰值,逼近800倍,超出福州96.76倍。其原因是:厦门海域再度被军#封锁,切断海运米源输入渠道,加上厦门岛的国民党军队开始增加屯兵,市场上粮源的供应面临威胁。
  3.福州、厦门以金圆券计算物价的食物类物价指数
  民国政府在金圆券发行时,即把物价冻结。人们普遍关心的是以粮价为中心的市场价格波动,观察更换金圆券后能购买多少大米下锅。在金圆券流通时期对于食物类物价指数的影响情况,见表1-1-15。
  金圆券发行不到40天,食物类物价指数就上升16%左右。次月,福州市场上粮价开始波动,成倍上扬。发行金圆券后所采取冻结物价的政策,首先被粮价波动打开涨价缺口。民国37年11月,国民党政府正式公告其限制物价政策及其实施失败。食物类物价指数中主要粮食类和副食品价格指数,平均翻了3倍以上。民国37年12月、38年1月,厦门粮价连续狂升2.5~3.3倍,加上厦门已成为国民党军队撤离大陆的最后阵地,重兵集结,此时粮食、副食品等主要商品已成为军队的后勤供给。因此,价格在连续5个月上涨的基础上,再狂升11.28倍,超出福州粮价、副食品商品价格总水平的5~6倍。所以,厦门粮食、副食品类指数一路上扬。此时,厦门民国政府机关工作运转不灵,统计工作就此中断。同期,福州食物类物价指数每月份持续以5倍速度向上滚动。如果以金圆券发行时食物类指数为基期,到民国政府发出公告宣布限价失败止,福州、厦门食物类主要商品价格早已剧涨,金圆卷已贬值7~8倍,次月继续贬值15~18倍。民国38年初,食物类商品价格已高涨59~79倍,2月份已达数百倍涨幅,厦门实际上涨669倍,福州为447倍。
  中国人民解放军胜利渡过长江,先后解放南京、上海重要城市,急速进军福建。民国38年(1949年)4月份,福州粮价猛涨52.8倍,此时金圆券以万元作为计价单位。当年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先头部队已进入福建,福州市场上粮食、副食品价格猛升182倍,累计涨幅高达23661000倍。老百姓购买1~2斤大米,要肩扛几麻袋钞票。福州市场米行牌价一日多变,购米人刚走过一坊二巷,米的牌价已更换数次,福州人称之为“墓牌”。
  (二)衣着类物价指数
  1.福州、浦城衣着类物价指数
  民国35年(1946年)1~8月,福州和浦城衣着类物价指数明显地反映出省会城市和山城群众购买力和市场商品价格波动总趋势,见表1-1-16。
  从衣着类物价指数看具有以下主要特征:①有涨有跌,但大涨小跌,不像食物类物价指数,只有大涨和小涨的区别;②抗日战争期间衣着物价指数居高不下,且持续上涨,每月指数上升7~8万点,暴涨时达十几万点;而回落时仅万把点,最少微跌二三千点。民国35年(1946年)1~8月份中,浦城2月份衣着类物价指数狂升59.41%,比福州上涨26.09%超出33.32%,次月浦城再涨21.27%。而在4~8月份衣着类物价指数回落时,降幅只有4%~6%。福州3月、6月涨幅17.82%、19.69%,5月、7月份涨幅7.8%、8.3%,回落时降幅仅为3%。福州9~12月份中,头两个月连续涨幅54.61%,11月份回落9.55%,12月份衣着类物价指数点维持104万点以上。民国35年7月,福州第二次沦陷结束后一年衣着类主要商品价格的涨幅,见表1-1-17。
  福州衣着类价格指数年尾比年头增幅为2.72倍。而衣着类物价指数仅相当于当年食物类物价指数的一半。可见“民以食为天”,在战争年代更是如此。
  2.福州、厦门衣着类物价指数
  民国36年(1947年)1月至37年(1948年)8月,福州、厦门的各月份衣着类物价指数波动情况,见表1-1-18。本省纺织、轻工等行业在战争环境中,生产能力极其薄弱,自给率很低,主要依赖省外商品供应,加上因海上交通封锁,运输中断,货源短缺,更促使衣着类商品物价暴涨。
  民国36年(1947年)1月至37年(1948年)8月,福州、厦门衣着类物价指数持续上涨长达20个月,月环比指数,两地呈交叉反复攀升。民国36年10月,厦门衣着类物价指数已率先进入千万点,福州为946万点多,厦门超出福州6.55%。而民国36年5月,福州衣着类物价指数率先进入300万点。民国37年5月,福州月涨幅又超过厦门,民国36年11月至37年2月持续上涨,月涨幅在18%~27%之间,3月份猛升86.16%,4月、5月再各涨35.93%、38.09%。厦门在民国36年11月至次年1月,持续上涨幅度6%~16.5%,2月份快于福州升幅40.49%,3月暴涨61.54%。厦门在法币流通崩溃前3个月,衣着类物价指数相继逐月增长,增幅接近翻一番、再翻一番半、再暴升两番,升幅大大超过福州。民国37年1月和5~8月份,厦门衣着类主要商品抽样价格波动情况,见表1-1-19。
  从表1-1-19中看出,法币流通中衣着类主要商品价格到了恶性膨胀地步。厦门在民国36年(1947年)1月至37年(1948年)5月份,衣着类物价指数累计增长51.919倍,福州累计增长65.225倍。6、7月份,厦门狂升197.6倍,两个月的增幅相当于解放战争初期两年多累计总增幅。法币最终崩溃的当月,厦门衣着类指数净飞涨518.6倍。
  3.福州、厦门以金圆券计算物价的衣着类物价指数
  金圆券发行时,人们除关心粮价波动外,其次是关心衣着类价格波动情况。抗日战争开始到金圆券发行之前,衣着类物价指数始终增幅最快。见表1-1-20。
  金圆券发行后,市场上以粮价为中心的农产品价格和以衣着类为代表部分工业品价格始终没有回落,且逐月上升。民国37年(1948年)10月份,金圆券发行不到40天,衣着类物价指数涨幅达2~3倍以上。民国37年11月,省政府正式公告其限制物价政策失败。此时,福州、厦门的衣着物价指数已狂升3~4倍。加上市场出现空前米荒,福建形成“寅吃卯粮”局面。因此,民国37年末最后1~2周衣着类物价指数超过近一年上涨总和。
  民国38年(1949年)1月,衣着类价格指数从定比指数看,福州为62.95倍,厦门58.503倍;与上月比,厦门增幅40倍,福州上涨47倍多。民国38年2月,衣着类物价指数厦门累计增幅为530.79倍,福州为425倍。3月份福州衣着类物价指数逼近2400倍,4月达9万多倍,5月衣着类物价指数已接近天文数字。如福州以民国37年8月19日金圆券发行为基期,37年12月至38年5月,福州衣着类主要商品价格,见表1-1-21。
  上表所列的数据充分证明,金圆券的币改政策破产。上表所列,白市布价格暴涨的原因:一是因为省内边远山城土白布价格的涨幅惊人,福州百姓只好购白布自染、裁缝,以降低衣着成本;二是更主要的原因,白布作为军需品。
  (三)燃料类物价指数
  1.福州、浦城燃料类物价指数
  民国35年1~8月,福州、浦城燃料类价格指数波动情况,见表1-1-22。
  抗日战争时期,燃料类物价指数涨幅仅次于衣着类指数。解放战争时期,依然如此。浦城地处群山环抱,因为煤油(洋油)、菜油、蜡烛等商品供应紧缺,推动物价总水平上升。民国35年(1946年)3月,狂涨72.5%,燃料指数月增5.33万点。4~8月,除持续上涨外,6~8月份涨幅度有所减弱,但每月涨幅仍在10%~18.6%之间。农户挑一担谷子换不到1~2盒火柴和几支蜡烛,反映工农产品不等价交换,产品的价格剪刀差极大。民国35年1~8月,浦城累计增幅376.84%,福州累计增幅308.14%,福州一年内燃料类累计物价指
  数上涨为358倍。所以,老百姓连蜡烛都点不起,家家户户几乎都用菜油灯照明。福州燃料类指数起点高。民国34年7月(福州第二次沦陷结束后),燃料类主要商品价格,仅一年的时间,每市斤木炭由10元上升为70元,上涨7倍,蜡烛800元上升到2400元,上涨3倍。民国35年7月至12月,燃料类商品价格见表1-1-23。
  民国36年(1947年)1月至37年(1948年)8月,燃料类物价指数涨跌始终是与衣着类物价指数同步,福州、厦门的各月份燃料类物价指数波动资料,见表1-1-24。这一时期就全省而言也有相类似的特点,常常位于各分类物价指数涨幅第二位。燃料类物价指数调查6种主要商品价格中,有50%品种与木材有关,如松柏柴、柯柴、杂柴等3种为指定调查的燃料类物价指数的商品。
  燃料类物价指数持续上涨也长达20个月,如同衣着类物价指数一样都是只升不跌的走势。厦门燃料类指数异常攀升,超过衣着类物价指数,这不但在全省范围内是少有的现象,在整个抗日战争时期物价指数变动中也是少见的。截止民国36年10月,福州、厦门两地累计增幅相接近,厦门为8.154倍,福州8.109倍。但从10个月份的每一个月动态数据上看,燃料类指数同当年同一时期的衣着类物价指数一样,两地分类指数交叉又反复攀升。福州燃料类物价指数844.55百万点,厦门为727.4百万点,竟比衣着类物价指数迟一个月时间到达千万点。
  民国36年(1947年)11月至37年(1948年)4月,福州每月的涨幅要大于厦门,前三个月涨幅在17%~37%之间,3~4月份均增涨50%~55.8%。从定比数据分析,累计增幅倍数福州为51.417倍,厦门47.05倍,两地相差4.352倍。民国37年5~8月份中,厦门连续以23.51%、140.15%、102.41%、216.01%的涨幅加速上扬。因此,厦门20个月累计总涨幅为892.627倍,福州570.443倍,反而超出福州322.184倍。厦门燃料类物价指数累计增幅超过同期衣着类物价指数上涨总水平的123.435倍。民国37年1月、5~8月,厦门燃料类主要商品价格波动情况,见表1-1-25。以民国37年1月的商品价格为基期,只计算定比的倍数。
  燃料类主要商品价格涨势:木炭6~8月份之间上涨50.45倍,火柴86.087倍,蜡烛24.02倍,木柴(杂柴)68.247倍。以8月份蜡烛价格为例,每包(6支)蜡烛1066667元,每支蜡烛177777元。相当于可以购买民国34年(1945年)6月(福州第二次沦陷结束后,商品价格),如白糖每市斤(0.5公斤,下同)120元的1481.5市斤,形象的表达购买—支蜡烛等于民国34年6月近15包(100市斤装)白糖;又相当于可以购买每市斤50元的米粉干3555.5市斤,或等于3年前可拉一卡车的福州米粉干。如果每包(6支)蜡烛为106.66万元,则相当于3年前可购买福州米粉干2.133万市斤,等于10.67吨重,要用3吨重卡车4部,才能一次运输完。仅这几年时间的商品比价关系说明,法币通胀到了极点。所以,它于民国37年8月18日被迫退出流通领域。
  3.福州、厦门以金圆券计算物价的燃料类物价指数
  民国37年(1948年)8月至38年(1949年)5月,福州、厦门在金圆券流通时期的燃料类物价指数见表1-1-26。
  金圆券发行后不久,燃料类物价指数随同粮食类、副食品类物价指数同时上涨。这一时期,福州燃料类物价指数比衣着类物价指数涨幅要高得多。民国37年(1948年)9~12月底,衣着类物价指数基本高于燃料类。民国38年1月新年“红盘”开出后,燃料类物价指数超过衣着类物价指数,直到金圆券全面崩溃止。以民国35年1月为基期,看出民国38年3月福州燃料类指数超过衣着类指数371.8倍,4月份又超5.136万倍,5月份超3514万倍。燃料类价格暴涨,也反映在金圆券发行很短时间内,通货膨胀已渗透所有商品领域。以民国37年8月19日的金圆券为基期,抽样看民国37年12月至38年1~5月份燃料类价格波动情况,见表1-1-27。
  商品价格本应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按正常的商品比价关系,白布、蓝布、棉花等商品价格要高于木炭、火柴、蜡烛等商品的价格,即衣着类价格理应高于燃料类的价格。但是在民国38年(1949年)5月金圆券崩溃的前夕,每市斤木炭价格却超过每市尺白布价格1536万元,火柴一包(10盒装)的价格超过蓝布价格的703万元,蜡烛一包(6支装)价格超过每市斤棉花93910万元。这种奇特的商品比价关系,也充分证明金圆券的币改政策的失败。
  (四)杂项类物价指数
  1.福州、浦城杂项类物价指数
  民国35年(1946年)1~8月福州和浦城杂项类物价指数变化情况,见表1-1-28。
  浦城杂项类物价指数持续上涨8个月,福州杂项类物价指数仅有6、8月份回落4%~5.2%,浦城杂项类物价指数起点为88940,福州为210599点位,福州超出浦城12.166万点,相对幅度为57.76%。二个月之后,浦城累计总增幅129.11%、福州102.21%,浦城超过福州26.90%;4~8月份,浦城杂项类物价指数上涨幅度均超过福州。截止8月底止,浦城累计增幅313.55、,福州124.94%,超过福州188.61%。福州9~11月份连续涨幅度在11%~13%,12月上涨3.94%,累计涨幅还不及浦城的8个月涨幅。抽样民国34年7月及35年8~12月福州杂项类价格波动情况,见表1-1-29。
  福州第二次沦陷结束后,民国34年(1945年)7月份,杂项类主要商品价格,如香烟上涨3.01倍、毛巾4.286倍、肥皂3.166倍、阿斯匹林5.556倍。民国35年7~12月,在5个月内香烟由每包216.67元涨至350元,上升1.615倍;毛巾每条由900元涨至2200元,上升2.44倍;肥皂每块由190元涨至300元,上升1.58倍;阿斯匹林每片由100元涨至400元,上升3倍。此时,一小片阿斯匹林西药400元,相当于可以购买(福州第一次沦陷结束后价格)中等大米301.8市斤,可供农户5~6口人家加上野菜好几个月的口粮。所以,城乡百姓坚信“不病就是平安”。一片阿斯匹林西药片价格,相当于购买(福州第二次沦陷结束后价格)早米12.12市斤,加上粗菜,也够一家人几天糊口。
  2.福州、厦门杂项类物价指数
  民国36年(1947年)1月至37年(1948年)8月,福州、厦门的各月份杂项类物价指数变动情况,见表1-1-30。从表中可以看出,杂项类物价指数涨幅同燃料类物价指数交叉上升。商品价格,福州杂项类物价指数超过食物类、衣着类和燃料类的涨幅,这是所有商品价格总指数或分类指数分析中少见的特异情况。
  福州和厦门的杂项类物价指数持续上涨长达20个月,如同衣着类、燃料类物价指数一样只升不跌;福州杂项类物价指数涨幅,明显超过厦门,并超过食物类、衣着类、燃料类物价指数总涨幅。福州月涨幅成倍翻番有2个月,厦门有1个月;月涨幅40%~80%区间共有7个月,厦门有8个月;月涨幅20%~37%区间共有5个月,厦门共有3个月;月涨幅7%~19%福州有5个月,厦门2%~19%有6个月;厦门有一个月下跌幅度为12%。20个月内,每一个月福州杂项类指数都高于厦门。两地涨幅接近是在民国36年(1947年)8月份,福州为5.317倍,厦门4.594倍,相差0.823倍。其次是11月份,福州为10.745倍,厦门9.549倍,相差1.196倍。民国36年1月,福州超出厦门6.145倍。在法币崩溃前夕,福州连续翻番上扬,7月份累计总增幅314.703倍,厦门179.3倍,福州超过厦门135.4倍;8月份,福州累计总增幅776.9倍,厦门580.4倍,超196.49倍。民国37年1月、5月,在法币流通最后崩溃的3个月内,厦门杂项类商品价格,见表1-1-31。厦门杂项类价格涨幅较大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民国军队重兵压境,杂项类主要商品成为军用品。以民国37年1月杂项类各商品价格为基期,用定比的口径计算,就非常清楚了。
  时46包香烟价格;购1条毛巾等于年初购买21条半毛巾价格;购1块肥皂等于年初58块半肥皂价格;购1小片阿斯匹林西药片剂等于年初时14片半价格。尤其7~8月份,即法币流通崩溃前二个月,此类商品价格差异悬殊。以8月份每条毛巾80万元价格为例,相当于可以购买(民国34年6月福州第二次沦陷结束后价格)蓝布每市尺410元的1951.2市尺,如果一件蓝布上衣需7市尺,等于可制做278件上衣。再用形象数据归纳为:1条毛巾价格等于三年前够发给近三个连队士兵每人一件蓝布上衣。
  3.福州、厦门以金圆券计算物价的杂项类物价指数
  民国37年(1948年)10~12月,福州杂项类物价指数原始报表资料缺。民国38年1~5月,资料较为完整,但并不影响对这一阶段的杂项类物价指数总趋势的分析。金圆券发行之后,福州和厦门杂项类物价指数持续攀升,尤其民国38年3~5月的物价上涨速度越来越快。且杂项类物价指数比食物类、衣着类、燃料类涨幅均大。见表1-1-32。
  金圆券发行不足40天,杂项类物价指数涨幅达2~3倍以上。福建省政府宣布限价失败,仅百余天里,福、厦两地杂项类指数涨幅上升20~23倍。从厦门的旬报表资料中可看出,物价猛涨时各种商品价格天天改写,指数上窜非常快。虽然金圆券崩溃时福州杂项类物价指数低于燃料类、衣着类、食物类升幅,但累计增幅为1858.7万倍以上。民国37年(1948年)8月至38年(1949年)5月,福州杂项类主要商品价格波动情况,见表1-1-33。
  福州杂项类5月份涨幅,不以金圆券发行时基期价格比,只同38年3月开始通货膨胀为基期作比较,香烟价格上涨8372倍,毛巾价格上涨2820倍,肥皂价格上涨11100倍,阿斯匹林上涨12817倍。法币最后退出流通领域时,杂项类物价一般上涨20~60倍左右;从金圆券动摇到崩溃时仅3个月,这一类商品价格则以千倍、万倍的速度暴涨,如果以金圆券的基期价格计算的涨幅倍数,则大得惊人。
  三、民国35~38年(1946~1949年)物价
  纵观民国35~38年(1946~1949年)从本省物价总水平和各分类物价指数的飞涨,可以看出:当通货膨胀达到一定程度时,物价上涨便逐步加速,甚至出现超过通货膨胀的速度。随着法币破产和金圆券的崩溃,即通货膨胀全面恶化,福建物价水平疯狂性暴涨,呈直线上升的轨迹。
  (―)福州、厦门物价总水平及分类指数
  物价与货币息息相关,互为影响。
  1.福州、厦门物价总水平同上海批发物价指数的比较
  福州、厦门零售物价总指数,食物类、衣着类、燃料类,杂项等主要分类物价指数,在解放战争期间,各月份指数升幅情况,见表1-1-34。物价狂涨,波及面很广。以上海批发物价分类指数资料为例,见表1-1-35、1-1-36。民国37年6月、7月上海资料与本省相同时间的物价分类指数相比较,更一目了然。
  再以民国37年(1948年)7~8月上海物品分类指数(见表1-1-36)为佐证。上海是商品批发源地,所以批发价格指数是反映上海当时物价指数的重要依据。从批发环节加上零售各个环节等费用,也可揭示在法币破产时,上海物价总水平及分类物价指数情况。据统计数据证明,在法币退出流通领域前夕,本省物价狂涨风不比上海逊色。同以民国37年8月统计数据看:上海批发总指数713.1万点位,福州零售物价总指数60974万点位,相当于上海批发总指数的85.5倍,厦门涨幅更猛,即为上海同期的93.6倍。上海食物类指数54.6万点位、福州食物类指数52306万点位、厦门64981万点位,分别相当于上海的96.6倍、112倍。当然,当年上海批发物价指数要低于零售物价总指数。上海、福州两地指数因体系不同,虽然不具备直接可比性,但从总体物价涨势看,可以显见同时期福建物价涨幅十分惊人。
  2.物价飞涨与法币购买力变化
  物价飞涨,货币购买力迅速滑落;物价平稳,货币购买力上升。经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两个战争时期,本省物价总指数和各分类指数持续攀升,达到惊人的程度,这也是法币购买力的最低点。以抗日战争前夕的法币100元,看购买力的变化:民国26年(1937年)可买2头大牛,民国27年可买1头大牛和1头小牛,民国28年可买1头大牛,民国29年可买1头小牛,民国30年可买1头猪,民国31年可买1只火腿,民国32年可买1只鸡,民国33年可买1只小鸭,民国34年可买2只鸡蛋,民国35年可买1只鸡蛋,民国36年可买0.3斤木柴,民国37年可买4粒大米。
  (二)福州物价总水平及分类物价指数
  1.物价指数与通货膨胀
  金圆券临近崩溃之际,老百姓见物即买,尽量将金圆券花去,深恐受贬值之害。在金圆券崩溃前夕3个月,本省物价持续暴涨。这也深刻反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夕,福建省物价飞涨的总貌。民国38年(1949年)3~5月,福州物价总水平及分类物价指数,见表1-1-37。
  2.金圆券时期9个月物价涨幅超过法币时期13年物价总涨幅
  表1-1-37中数据,充分揭示福州自金圆券的实施至崩溃,仅9个月时间里,物价总指数和分类物价指数飞涨到18~55亿点位。民国24年(1935年)11月4日公布实施法币,至民国37年8月18日退出流通领域,历经13年时间。这一时期内,福州物价总指数和各分类物价指数涨幅最终达到4~9亿点位。两种货币值所导致物价总涨幅,相差4~6倍(以物价指数亿点位为单位比较),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的前夕,仅9个月以金圆券计算的物价总水平和各分类物价指数涨幅,均远远超过法币流通中不少于10年上涨总幅度。
  民国38年(1949年)4月21日,解放大军横渡长江,先后解放南京、镇江、无锡、芜湖等重镇。特别是民国38年5月上海解放,全国军事局势的变化,助长了这一时期民国政府统治地区物价的畸形涨势。而本省的物价总水平和各分类物价指数异常狂涨,导致本省经济的崩溃。
  (三)以物易物
  福州虽然被指定为银元券兑现点。在实施中由于限兑及银元脱节,表明银元券实质上仍然是不能兑现的纸币。广州发行银元券才1个月就基本上垮台了。当时主要在福州、厦门市场上流通银元券,流通时间也很短。尽管国民党政府行政命令强迫使用,也无济于事,主要原因:一是老百姓目睹祖国大片江山的解放,拒收和反对银元券;二是新华社授权于民国38年(1949年)7月15日宣布,对银元券、银元公债和民国地方政府发行的纸币,一律不负兑换的责任。于此,福州、厦门当年出现二个风潮:一个是挤兑风潮,另一个是普遍拒用银元券风潮。全省在金圆券崩溃和银元券严重贬值而又面临崩溃时,城乡市场盛行以物易物的交换方法。此时,市场物价交换水准依然以粮价为中心自行核价,这实实在在体现着,自由贸易市场上物价的基本比价关系。如:福州理发一个人次交二两大米。集贸市场上这种以实物为本位交换,只要根据各自需要,即可成交。民国38年5~7月份中,全省城乡较普遍实行以物物交换,充分说明金融的变态,也是特殊时期的经济和物价崩溃下,所产生的历史大倒退,而银元券发行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夕的通货史上的最后一段插曲。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
  从1950年开始,福建省按照全国统一规定所编制的各种物价总指数,是以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总指数和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为主体,分别反映各个年份和各时期物价总水平的发展变化趋势和程度。1994年起,统计制度改革,计算“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取消“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以适应现实需要,并与国际统计口径接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市场、稳定物价方针指引下,福建省1950~1998年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和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总指数的年平均增长幅度在4%以内。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其它各项改革措施的配合下,有步骤地改革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体制,使价格真正成为调节各行各业经济利益、推进产业产品结构合理调整的杠杆。以1979年改革开放前28年和改革开放后近20年来福建省物价总水平动态进行比较:自1949年10月至1952年底,物价工作的侧重点是迅速扭转历史遗留下来通货膨胀、物价飞涨的局面,以利于发展生产,安定人民生活,恢复国民经济。1953~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市场物价保持基本稳定。1959年后受连续三年自然灾害影响,导致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上升(以1961年上升22.5%为最高)。1963~1965年,随着生产的恢复发展和加强物价管理,物价水平持续回落,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以1964年的94.3%为最低。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为避免物价波动,1967年8月起,本省根据中央规定,对物价实行冻结。1978年整个物价格局基本上处于原有状况。1950~1978年期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平均每年递增0.7%,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总指数平均每年递增0.72%,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平均每年递增1.8%。由于“文化大革命”遗留下来的物价问题很多,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偏低,原材料与加工工业产品比价不合理,严重制约了国民经济的发展。1978以后,价格改革不断深入,突破高度集中统一的价格管理体制,逐步理顺价格体系,主要是通过提高基础产品价格的办法,解决各行各业利润悬殊以至若干产业亏损的问题;用提高过低的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办法解决价格补贴问题,并相应提高职工工资。这就不可避免地使物价总水平有较大提高。1979~1998年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平均每年递增7.3%,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总指数平均每年递增8.5%,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平均每年递增9.1%。在加快价格改革步伐中,针对某些年份商品零售物价总水平升幅较大的情况,加强了宏观调控和物价监管,基本实现物价水平控制目标。
  物价运行情况是国民经济的综合反映。从近50年来物价水平变动态势和相互关系反映了: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的上升,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总指数亦随之上升;而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的上升,是影响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和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总指数上升的主要因素。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前,农副产品价格严重偏低,工农业品比价剪刀差不断扩大,抑制了农业生产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自1952年以来,按照“要逐步缩小剪刀差”和“把农业尽快搞上去”的方针要求,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有较大幅度的提高。1950~1998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年平均递增3.3%,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总指数年平均递增3.8%,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年平均递增4.7%。
  第一节 商品零售物价指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福建省人民政府即采取措施医治战争创伤,努力发展工农业生产,平抑物价,制止物价上涨。开展了以商业投机势力为主要对象的稳定物价的斗争。1949年10月至1950年2月,投机资本抢购棉纱,引发棉布、粮食等价格相继上涨,市场物价波动频繁。据统计,到1950年3月,全省零售物价总指数比1949年12月上升168%。1950年3月3日,政务院为平抑全国物价,发布了以统一财政收支,统一物资调度和统一现金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福建省人民政府立即全面贯彻执行,组织调运大量主要物资,同时加强商品物资吞吐,抑制市场物价。各地贸易公司实行“粮价波动则抛,稳定则购,大吸小抛,掌握主动”的经营方针,遏制物价涨势,使之逐步稳定。全省零售物价总指数到1950年底为111.6%。
  1951年,由于国营工商业力量薄弱,国家掌握商品物资还不充分,加上1950年下半年抗美援朝开始,进口物资供应紧张,不法资本家垄断商品货源进行投机活动,市场物价再次出现徐徐涨势。1951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比1950年上升6.9%,其中升幅较大的有煤炭、煤油等燃料类价格上升21%,药品上升19.9%,文化用品上升17.3%,烟酒茶类上升25.1%;其次是副食品价格上升7.5%,日用品上升5.4%。粮食价格由于国营贸易公司适时吞吐调节,比上年下降8%。1952年,为了稳定市场物价,根据中央“边抗、边稳、边建”的方针,采取措施,打破封锁禁运,发展与苏联、东欧国家贸易,紧缩信贷,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大力调节物资供求,取得明显成效。1952年,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为上年的98.1%,回降了1.9个百分点。其中除文娱用品价格上升11.3%,衣着类上升3.6%,日用品微升0.7%外,其余各类商品与上年价格水平相比均为负增长:粮食、副食品、烟酒茶类指数分别为96%、94.1%和98.8%;药品、燃料、农业生产资料类分别为98.6%、99.1%和99.8%。全省零售物价总水平开始展现了基本稳定的新格局。1953~1957年,开始实行经济建设第一个五年计划,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加强,国家对市场物价逐步纳入计划管理,制定统一的计划价格,继续贯彻稳定物价的方针。
  1953年大规模经济建设开始后,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政务院财经会议决定,对粮、油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国营商业扩大加工订货,进行统购包销,并制定加工费和订货价格,把主要货源控制起来,扩大国营商业批发阵地,从掌握商品物资源头上,对市场施加价格影响,保持了市场物价的相对稳定。1953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比1952年上升1.5%。其中燃料和副食品价格升幅较大,分别上升15.4%和10.4%,烟酒茶上升5.5%;其余各类商品价格保持稳中略降:粮食、衣着、日用品类物价指数分别为97.9%、94.5%和94.1%;文娱用品、医药、农业生产资料物价指数分别为84.2%、94.1%和96.4%。整个物价水平基本正常。1954年,本省相继对棉布实行统购统销,对棉花实行计划收购,并规定,凡是实行统购统销商品,一律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和销售,工业品执行“一般不动,个别调整”的原则,从而稳住粮油、副食品和主要工业品价格。1954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与上年水平相比为99.8%,微降0.2个百分点。其中除了燃料类价格上升2.7%、副食品上升1.1%外,粮食、烟酒茶、衣着和日用品物价指数分别为99.5%、99.4%、98.4%和97.7%;文娱用品、医药、农业生产资料分别为97.9%、98%和98.7%。其中粮食销售价格是1950年以来的5年间最稳定并呈稳中微降趋势。1955年1月20日,国家颁布了关干《发行新人民币和收回现行人民币》的命令,规定第二套人民币1元等于第一套人民币1万元,第二套人民币于1955年3月1日发行,第一套人民币截止1955年4月1日停止流通使用。此次发行第二套人民币目的是缩小价格计算单位,根据第一套人民币折算率折成第二套人民币牌价,商品价格一律不准提高,因而市场物价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1955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比上年上升1.7%。其中除了非主要食品的价格上升10.6%、烟酒茶类上升2.8%外,其余各类商品价格升幅都在2%以内。如粮食、副食品、衣着、日用品类价格分别上升1.2%、0.6%、1%和1.8%;文娱用品、医药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分别上升1.9%、0.9%和1.9%。1956年,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统一市场开始形成。为了促进生产,调节消费,增加收入,根据全国统一部署安排,福建省适当提高了食油、猪肉等副食品的销售价格,同时降低了棉布、西药等商品价格。1956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比上年上升2%。其中副食品价格上升5%,烟酒茶、燃料类分别上升3.1%和3%;粮食和日用品类均上升0.4%。衣着、文娱用品、医药价格指数分别为99.6%、97.8%和96.3%;农业生产资料为99.5%,均低于上年价格水平。1957年,随着生产发展和商品供应的改善,市场物价继续保持稳定。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仅比上年上升0.3%。其中消费品类价格上升0.5%,农业生产资料物价指数为98.8%。消费品中,粮食、副食品、烟酒茶价格分别上升0.7%、1.2%和0.6%;衣着、文娱用品分别上升0.1%和0.6%。日用品、医药、燃料物价指数低于上年水平,分别为98.4%、99.8%和97.4%,均呈稳中略降趋势。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本省物价形势保持基本稳定,1953~1957年,全省零售物价总指数累计比1952年上升5.4%,平均每年递增1.1%。1957年较之1950年上升10.6%,平均每年递增1.4%。以1952年为基期的1953~1957年全省零售物价总指数情况,见表1-2-1。
  1958年,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生产有所萎缩。但由于经过前几年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市场商品物资供应陆续有所增多,一时尚能基本满足需要。为了继续贯彻稳定物价的方针,坚持计划价格,市场物价水平仍然保持平稳,全省商品零售物总指数1958年仅比上年上升0.9%。其中副食品价格上升3.8%,燃料类上升1.6%;粮食、烟酒茶、文娱用品价格分别上升0.8%、0.7%和0.4%。衣着、日用品、医药类物价指数分别为99.2%、99.3%和97.4%。农业生产资料采取低利经营,物价指数为95.3%,降幅大些。1959~1960年,主要农作物产量持续下降,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轻工业生产受到影响。由于当时国营经济对市场供应已起主导作用,按计划价格凭证定量供应价格不作变动,因而1959~1960年期间市场物价总体上仍然比较平稳。其中1959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比上年上升1.1%。由于受集市价格上涨影响,副食品类价格上升4%,其他如燃料、日用品价格分别上升2.3%和1.5%,衣着类仅上升0.2%。粮食、文娱用品、药品物价指数分别为99.8%、99.7%和96.8%,保持稳定。1960年,扩大了粮、油、布和主要副食品按计划价格凭证限量供应的商品范围,因而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仅比上年上升0.3%。其中食品类价格上升0.4%,衣着类上升0.1%;日用品和燃料类价格分别上升0.7%和0.6%,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升了1.1%。
  1958年开始,由于经济决策上违背了客观经济规律,加上受1959~1961年连年的自然灾害和浮夸风、“共产风”的影响,国民经济发展受到严重挫折。全省粮食和经济作物产量大幅度下降,国家货币超量发行,信贷失控,市场商品短缺,社会购买力与商品供应量失去平衡,引起物价波动。虽然国营商业价格上升不多,但若干商品有价无货,集市价格剧涨,市价高于牌价平均将近2倍左右,有些商品高出几倍乃至十几倍。1961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比上年上升22.5%。其中副食品和粮食价格分别上升35.2%和30.8%,升幅最大。烟酒茶和农业生产资料均上升12%;燃料、文娱用品和衣着类分别上升5.8%、3.2%和0.9%。只有医药价格指数为96.3%。从1961年起,福建省为了回笼货币,平衡供需,在保证平价定量供应的同时,对部分商品实行高价供应政策。同时,为了保障广大职工的生活,于1961年9月,对18类生活必需品的销售价格和服务收费采取坚决稳定的政策。1962年,福建经过总结1958年以来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经验教训,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采取一系列措施恢复国民经济,使工农业,特别是粮食和各种农产品产量均有所增长,增加了市场供应,同时加强市场和物价管理,开始扭转涨价势头。1962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比上年上升3.2%,其中除了农业生产资料和烟酒茶价格升幅较大、分别上升17.8%和12.5%外,日用品、医药和衣着类分别上升4.4%、2.9%和0.6%,文娱用品和燃料类价格均上升2%。粮食和副食品物价指数分别为98.6%和99.2%,保持稳中略降。1963年,本省贯彻全国物价委员会下达的稳定18类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品种目录,规定占职工生活费开支60%以上的18类必保商品价格稳定在当时水平上,不准提高,并扩大票证和定量供应范围。18类商品品种目录,见表1-2-2。
  1963~1965年,福建省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经济逐步好转。工农业生产稳步上升,商品货源增多,商品购销两旺,凭证、凭票购买商品范围逐步减少,高价、议价商品逐渐退出经营,市场物价开始回落。1963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为94%,其中除了烟酒茶和文娱用品价格分别上升4.1%和0.6%外,其余各类商品价格均趋下降。粮食、副食品、衣着、日用品类物价指数分别为99.1%、91.6%、99.6%和99.4%;医药、燃料、农业生产资料物价指数分别为98.6%、97.7%和92.8%,开始扭转近两年物价上涨的势头。1964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在上年水平回降的基础上再次降为94.3%。其中除烟酒茶价格上升1.3%外,其余各类商品价格均呈稳中带降。粮食、副食品、衣着、日用品物价指数分别为98.4%、93.2%、99.1%和96.2%,文娱用品、医药、燃料类分别为97.1%、94%和92.5%,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明显回落为92.2%。1965年,全省零售物价总指数为94.4%,在1964年价格水平上继续回降。其中消费品类物价指数为95%,农业生产资料为93.4%,食品、衣着、日用品类分别为94.3%、99.2%和94.6%,文娱用品、医药、燃料类分别为95.4%、93.3%和94.3%。1963~1965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累计比1962年下降16.4个百分点,平均每年递减5.2%。以1957年为基期的1958~1965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见表1-2-3。
  1966年7月,按照全国物价委员会统一部署,粮食统购价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提高。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为避免物价波动,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67年8月20日发出《关于加强资金、物资和物价管理的若干规定》。福建省根据《规定》,即时对全省物价实行冻结。1970年11月,国务院又发出《关于不得自行调整商品价格的通知》,实际上是重申冻结物价的规定。此后几年,本省国营和供销社经营的商品价格基本没有变动。在“左”的路线影响下,城市和农村集市贸易被取消,许多供不应求的商品实行凭票证定量购买。1971年以后,根据国家统一安排,对历史遗留下来、突出不合理的若干工农业品价格进行必要的调整,同时对地区差价和城乡差价也做了一些调整。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省物价总水平与1965年比较基本持平。均以上年价格为100,零售物价总指数:1966年为100.4%,1967年为100.2%,1968年总指数与上年持平,1969年为99.9%,1970年为99.1%,1971年为100.4%。1972~1974年,分别均为99.9%,1975年为100.2%,1976年为100.4%。在此期间,各类物价指数有明显变动的主要有:粮食价格1966年7月调整提高了统购价后反应到市场销售价格,使零售物价指数比上年上升12.3%,1967年又比1976年上升4.8%。1971年调整副食品价格,使物价指数比上年上升2.5%。1976年调整文化用品价格,使物价指数比上年上升2.8%。1976年较之1965年,全省零售物价总指数10年累计上升0.3%。价格冻结基本免受冲击,但是遗留下的物价问题很多。因忽视价值法则,背离经济规律,导致粮、油、猪等许多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偏低,原材料与加工工业品比价不合理,影响生产,严重制约国民经济的发展。以1965年为基期的1966~1976年全省零售物价总指数,见表1-2-4。
  1977~1978年,全省零售物价总水平基本上没有变动。1977年,零售物价总指数仅比上年上升0.1%。为促进蔬菜发展生产,搞活流通,适当调整了蔬菜质量差价、季节差价和购销差率,使副食品价格指数上升0.5%并影响日用消费品价格上升0.4%外,其余各类商品价格基本与上年持平。1978年,全省零售物价总指数比上年上升0.3%。由于当年第四季度调整提高不与粮食争地的土特产品等收购价格,使副食品价格指数上升1%,医药价格上升0.4%,其余各类商品价格没有变动。由于自1966年下半年至1978年,基础产品和生活必需品价格偏低问题越积越多,连琐反应到不少商品比价不合理,价格体系相当紊乱。这些长期积累的价格矛盾未能得到解决,而且价格管理体制仍然过分集中,客观上要求必须进行物价改革。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始价格改革。其后几年,福建省实施多次大的价格调整和价格管理权限改革:一是大幅度地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二是有计划地提高8类主要副食品的销售价格;三是降低涤棉布销售价格,提高烟酒销价;四是全面调整纺织品价格;五是提高生产资料价格;六是逐步放宽价格管理权限,分批放开了小商品价格。1979年,由于调整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和部分商品销售价格,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比上年上升2.7%。其中升幅较大的为副食品价格指数上升12%,其他如粮食、烟酒茶、日用品类仅分别上升0.3%、0.7%和0.2%,文娱用品、医药、燃料类分别上升1.2%、0.7%和0.3%,农业生产资料上升0.4%,衣着类指数下降0.5%。1980年,全省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比上年上升5.2%。由于1979年11月8种副食品零售牌价上调后,相关制品价格随之提高,加上议价商品经营范围扩大,价格提高较多,导致副食品类价格指数上升16.6%。其他如粮食、烟酒茶、日用品指数分别仅上升0.4%、1.3%和1%,文娱用品、医药、农业生产资料指数分别上升0.8%、1.5%和1%,衣着类指数继续呈现稳中略降。1981年,全省零售物价总指数比上年上升3.5%。其中因蔬菜指数上升10%导致副食品类指数上升4.8%,燃料销价调整后上升6.1%,烟酒指数也出现涨势,上升4.3%。其余各类商品价格指数升幅在1%至3%之间,基本保持相对稳定。1982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比上年上升3.6%。因烟酒销价提高使烟酒茶类价格指数上升20.7%,粮食、燃料、农业生产资料指数分别上升2.5%、2%和4.4%,衣着和日用品类指数与上年比呈稳中趋降,其他各类商品价格指数变动不大。1983~1984年,全省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按环比分别比上年上升3%和3.2%。其中1984年开始放开生产资料贸易价格,对其超额完成计划任务部分产品允许企业加价自销,对生产资料价格实行“双轨制”,因而价格上升程度比1983年略大一些,但这两年价格改革步子较小,物价总指数升幅也不大。1983~1984两年间的物价指数,按环比计算,副食品类指数分别比上年上升3%和3.2%,医药类指数分别上升4.7%和6.3%,燃料分别上升8.6%和3.8%,农业生产资料分别上升3%和3.8%。其他如粮食、衣着、日用品、文娱用品等指数两年里均保持稳中微升。1979~1984年,累计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较之1978年上升19.9%,平均每年递增3.1%。6年间全省市场物价总体上保持基本稳定。
  1985年,福建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价格改革从“放调结合,以调为主,小步前进”的方针,进入“以放为主”阶段。由于调放力度较大,1985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比上年上升10.6%。当年年初,价格改革项目尚未实施,因受上年四季度起社会总需求增长过快影响,一季度零售物价总指数已上升至6.5%;二季度价格改革方案陆续付诸实施,放开了猪肉、蔬菜等鲜活副食品和调整农村粮食销价,物价总指数上升达12.2%;三季度物价总指数控制在上升11.6%;四季度由于工资改革和农副产品收购旺季的到来,以及受原材料涨价影响,部分工业品价格适当调高,加上鲜活副食品出现季节性的上涨,粮食价格也略有上升,还有铁路短途运价提高等,以致四季度物价总指数升幅又大于二、三季度。且全年国营商业零售价格总指数上升9.4%,而集市贸易价格指数上升达16%。在年度的分类指数中,副食品价格指数升幅最大达22.6%,衣着、日用品、文娱用品类分别上升1.2%、4.1%和2.1%,书报杂志、医药、燃料类分别上升9.6%、7%和3%,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上升5.6%。1979~1985年,全省零售物价总指数累计上升32.6%,平均每年递增4.1%。以1975年为基期的1979~1985年全省零售物价总指数,见表1-2-5。
  1986年,福建省加强宏观调控,妥善处理社会总需求超过总供给的矛盾,严格控制基建规模和消费基金增长,控制信贷投放,加强外汇管理。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巩固、消化、补充、改善”方针,有控制地调整少数突出不合理的价格,不采取大的改革措施。由于1985年放开主要副食品价格,对生产已起一定的促进作用,增加了市场供应。1985年副食品价格在当年12月份已升至最高水平,1986年副食品价格基本稳定在上年12月水平上;同时,食品价格国营商业与集市贸易差价缩小,部分工业品价格稳中有升,升幅不大,因而市场物价总水平升幅趋于回落,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比上年上升5.9%。其中粮食、副食品、日用品和燃料类分别上升8.5%、9.5%、4.8%和4.1%。其他如烟酒茶、衣着、文娱用品和医药类指数升幅在1%至1.5%左右;农业生产资料升幅比上一年趋缓,为2.5%。1987年,本省贯彻“坚持改革,稳步前进,保持物价稳定”的价格改革方针,全省各地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都采取措施控制物价上涨。由于社会总需求仍然超过社会总供给,购买力不断增强,社会商品供给缺口扩大。据统计,全年供不应求商品占27%左右,紧缺面比上年扩大6%左右。而货源偏紧的商品放开后价格居高不下,有的不断上涨,尤其是生猪货源偏紧,价格上涨,牵动了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等副食品价格全面上涨。同时,1987年,国家有计划地调整提高30多种工业品价格,以及上一年国家统一调整和放开商品价格上涨的滞后影响等,1987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较之上年又上升9.4%。其中副食品类指数上升17.2%;粮食、燃料和农业生产资料分别上升6.4%、10.7%和6.8%;其他如衣着、日用品等各类指数上升1%至3%左右。
  1988年7月,国家公布的价格改革步伐加快,人们对通货膨胀的心理预期趋紧。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上升高达26.5%。一是国家有计划地调整了粮油、农业生产资料以及省外轻纺工业品调价影响;二是放开彩色电视机、烟酒和针棉织品价格,市场物价随之上浮;三是上半年货币超额发行,城乡居民购物保值超前消费与价格改革项目相继实施产生了互动作用。加上1987年物价水平上涨的滞后影响,尤其受供求关系作用市场上自发涨价现象增多,因而全省物价从年初开始就逐月攀升。其中各类商品升幅较大的是粮食、副食品和医药类价格指数,分别上升39.5%、35.4%和40.1%;次之是烟、酒、茶、衣着、日用品类价格指数,分别上升24.1%、10.4%和14.3%;书报杂志和燃料分别上升18.2%和15.5%;农业生产资料上升21.5%。这一年物价上涨面广,幅度大,是1950年以来物价升幅最大的年份。1985~1988年,价格改革力度较大,在价格机制形成方面更多地发挥了市场调节作用,同时也牵动物价总水平的上升,加之经济总量及结构比例不相协调的矛盾较为突出,引发通货膨胀和物价上涨。1985~1988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累计比1984年上升62.1%,平均每年递增12.8%。
  1989年,福建省贯彻中共中央提出“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方针。一是压缩投资规模,减少市场压力;二是努力发展生产,全省农业获得丰收,工业品也有适度增长,从而增加了市场有效供给;三是上年涨价滞后影响逐渐消失;四是加强市场物价监督管理,深入进行物价检查工作,对与人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60种商品和收费(即“60控价工程”)加强目标控制,年终得到实现。虽然投资结构不合理尚未得到有效改善,供需矛盾仍较突出,缺口仍然较大,全省社会购买力还有增加,但各项调控措施取得一定成效,物价上涨势头得到抑制,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上升18.8%,较之上年涨幅缩小7.7个百分点。反映在各类商品价格指数上:食品类价格指数上升21.3%;衣着、日用品、文娱用品分别上升13.2%、12.2%和9.5%;医药、燃料类分别上升17.2%和10.1%;农业生产资料指数上升19.5%。各类商品价格指数升幅趋于减缓。1990年是治理整顿第二年。两年间通货膨胀得到抑制后,开始出现市场疲软、生产滑坡现象。根据新情况,本省贯彻中共中央提出的“物价工作要按照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要求,继续坚持既要稳定物价,又要振兴经济”的指导思想,采取各种措施,严格控制物价总水平的涨势,加强“60控价工程”的监控和管理,并适时适度进行价格结构性调整和改革。由于农业丰收,尤其是粮食增产,牵动整个副食品类价格指数下降。并由于前期棉纺织品实施改革后价格水平尚未到位,因而衣着类价格指数上升。同时,为解决民用煤购销价格严重倒挂问题而提高销价。于是市场商品价格指数呈现有升有降,降多于升,总体上保持基本稳定的新局面。这一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与上年相比出现负增长,为98.9%。其中除燃料、衣着类分别上升8.5%和3.7%,医药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分别微升0.1%和0.3%外,其他各类商品价格指数均为稳中略降。如粮食价格指数为92.5%,副食品、烟酒茶、文娱用品分别为98.2%、97.1%和97.5%,日用品价格指数与上年持平。1986~1990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累计上升72.2%,平均每年递增11.5%。1986~1990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见表1-2-6。
  1991年是继续治理整顿的第三年,经济环境渐趋宽松,农业生产获得好收成,粮食继续丰收,工业生产稳步增长,市场商品货源比较充足,购销两旺,供应充足。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向好的方面发展,适时推进了价格改革:调整了能源、交通、原材料和农产品价格,并进一步下放部分商品价格由地市管理。这一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比上年上升3.6%。其中升幅较大的是燃料类价格指数上升80.3%,粮食上升17.4%。烟酒茶、衣着、日用品类价格指数分别上升2.4%、2%和1%;医药和农业生产资料分别上升3.1%和5.1%。价格指数下降的有副食品和文娱用品,分别为97.6%和98.2%。1992年,根据邓小平视察南方重要谈话和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精神,福建省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价格改革也大步推进。按照全国部署,本省提高了粮食购销价格,提高铁路货运、煤炭和部分公用事业收费价格,因而市场物价呈现稳中趋升。其中随着粮食销价放开,价格指数上升13.7%;蔬菜受气候影响和菜地面积减少,价格指数上升27.9%;因投资规模扩大,对建材需求剧增,加以钢材等价格由一类价改为二类价,使建材价格指数上升9.3%。部分中药材价格调高,同时由于药材多渠道经营,随意提价等影响指数上升22.4%。这一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比上年上升5%。其中粮食、副食品价格指数分别上升13.7%和7.4%;烟酒菜、医药、燃料类分别上升5.2%、12.5%和5.6%;日用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升幅在2%左右;文娱用品价格指数为94.8%。这一年城乡物价涨幅十分悬殊,城镇上升7.4%是农村上升3.3%的2.24倍,主要是福州上升8.1%、厦门上升9.7%等大中城市涨幅较大所影响。
  1993年,随着本省经济的高速增长,市场物价亦呈较大幅度波动,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比上年上升13.4%。据在全省调查的377种商品中价格,上升的336种,上涨面达89.1%;而且有些商品涨幅大,其中粮食、蔬菜、水产品以及燃料等提价就占零售物价总涨幅的50%;建材和生产资料价格也以较大幅度上升。当年,全省消费品价格指数上升13.8%,其中由于粮食减产,收购量和库存量减少,缺口大,使粮食价格指数上升27.6%;受成本增加影响,蔬菜、肉禽蛋等副食品价格指数上升17.1%,燃料两次提价,价格指数累计上升23.2%,其中原煤、蜂窝煤、煤油价格分别上升33.1%、32.1%和30.9%。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上升11.4%,其中当年新涨价因素占总升幅的97.4%;受能源、原材料等提价影响,机城化、半机城化农具及农用机油分别上升18.8%、17.5%和27.1%。其他如衣着、日用品、医药价格分别上升5%、7.1%和1.4%;日用机电等文娱用品指数上升6.7%。1994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继续上升23%。其特点:一是自本年初以来价格指数几乎逐月连续上升;二是据调查吃、穿、用、烧等基本生活消费品以及住房价格全方位上升。由于在总升幅中本年价格新上涨部分占42%,而上年价格上涨的滞后影响占58%,形成本年度总升幅加大。反映在具体商品价格变动构成总指数升幅大的因素看:粮食、服装、鞋帽、燃料等基本生活消费品的价格升幅高,是影响零售物价总水平上升的主要因素;三是受建材和生产资料也继续以较大幅度上升所影响。主要原因:首先,粮油价格调高,“菜篮子”价格居高不下。1994年元旦至春节前后,各地政府为稳定市场物价,对粮油价格实行财政补贴使粮油价格维持在较高的原价位;3月份,开始取消财政补贴,对粮油价格实行差率控制,高进高出价格上升;4月初,国家提高早稻收购价,在夏粮上市之前,全省粮食供需矛盾突出,价格再次上升;6月10日,粮食价格改革措施再次进行,购进价上调4%,销价上调12%,粮价开始持续上升;受成本上升影响以及供需矛盾加剧,肉禽蛋、水产品等价格也相继上升。5、6月份,本省部分地区遭受洪涝灾害,菜地受灾严重,鲜菜价格大幅上升。其次,由于各种原材料价格上扬影响产品成本上升,导致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燃料等价格上涨。农业生产资料主要也是由于成本增大的推动以及化肥产量有所减少、农资企业储肥量下降、利率下调、运输费用增加、加上税制改革等,加重了农资企业的储肥负担,以致形成农业生产资料货缺价扬。反映在各类商品价格动态看:粮食和油脂价格升幅分别高达52.8%和54.5%,影响整个食品类价格指数上升33.9%,书报杂志、燃料、服装鞋帽类价格指数分别上升31.9%,23.1%和20.8%;纺织品、日用品、建筑装潢材料分别上升15.8%、12.7%和12.3%;医药、饮料烟酒类分别上升11.3%和11%。1995年,全省各级政府对物价问题高度重视,把控制价格上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狠抓“菜篮子”工程建设和加强市场和物价的监督管理,保障了市场供应,抑制了部分商品价格的不合理上涨。由于上一年物价高涨幅的滞后影响不少,本年又有新的涨价因素,因而1995年价格总水平涨幅虽有明显减缓,但仍在高价位上运行,而且还是吃、穿等主要生活消费品价格涨幅较大。由于农业生产发展滞后,粮食缺口逐年增大,导致食品类供需矛盾加剧,价格持续大幅度上升。经过采取各种措施促进生产发展,当年3月份食品价格稳中有降,上半年食品类价格指数比年初回降8%左右,但还是处于高价位,其价格指数涨幅为整个消费品价格指数之首;同时纺织品,服装等价格指数仍呈逐月有所上涨之势。这一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比上年上升14.4%。其中食品类价格指数上升22.7%,尤其粮食和蔬菜价格指数升幅高达32.6%和35.9%,服装鞋帽、纺织品、医药、书报杂志分别上升18.7%、13.7%、11.2%和10%,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燃料类分别上升8.2%,8%和6.2%,首饰品、机电产品价格分别下降1%和2.2%。1991~1995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累计上升73.6%,平均每年递增11.7%。以1990年为基期的1991~1995年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见表1-2-7。
  1996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物价委员会关于《1996年全省物价工作安排意见》,按照“以抑制通货膨胀,控制物价上涨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建立健全调控体系,在确保实现年度控制目标的前提下,适度疏导价格矛盾,促进经济体制、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制定和实施各项控价措施,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这一年价格总水平升幅始终处在低位运行。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比上年上升4.5%,升幅在年初国家和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9%左右的目标以内。1996年,各月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与上年同月比的涨幅在2.1%~5.6%之间小幅波动。与同年上月价格比,零售价格总指数也呈平稳运行,月平均递增仅0.2个百分点。由于全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菜篮子”、“米袋子”工程建设,尤其各地副食品基地建设在不断发展的同时,政府对整个社会需求的调节职能也得到大大加强,使食品类价格指数比上年仅上升5.5%,升幅比1995年回落17.2个百分点。由于食品消费在整个消费总额中占较大比重,其价格保持相对平稳为商品零售物价总水平的平稳运行奠定了基础。首先是这年本省粮食丰收,价格平稳,1~8月粮价呈稳中略升趋势,月平均递升0.3%,9~12月粮价逐月下降,月平均下降1.4%,使全年平均粮食价格指数仅上升1.2%。蔬菜受季节性和气候因素影响,价格高低起伏较大,尤其受台风暴雨袭击,全省各地受灾严重,价格上涨,全年平均上升6.7%。肉禽蛋、水产品价格涨幅略大些,其中猪肉价格上升4.7%,牛肉上升6.1%,鸡、鸭、蛋上升12.8%~19.7%,水产品上升7.6%。书报杂志类价格,因纸张价格上涨,印刷费用提高和报刊杂志价格调高等,平均上升32.8%,服装鞋帽、中西药品价格分别上升7.6%和9.1%。近几年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升幅都在两位数,增加农产品生产成本,成为推动食品类价格高涨幅的因素之一,1996年经过多方努力,价格涨势得到遏制,指数仅上升6.2%。其他如日用品、燃料、文化体育用品、饮料烟酒类价格指数升幅在2%~3.5%之间,建筑装潢材料、机电产品价格下降0.5%~3%。1997年,继续进一步认真做好抑制通货膨胀,控制物价上涨工作。经过坚持实行并完善控价工作责任制,努力稳定生活必需品价格的有关措施,和在宏观上继续贯彻适度从紧的财政、货币政策,并取得良好成效,使1997年全年物价总水平呈现相继走低的趋势,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比上年下降0.2%,为99.8%,处于负增长格局。这种情况是自1992年以来首次出现,且价格总水平升幅大大低于年初计划安排5.5%的控价目标。国民经济保持“高增长、低通胀”发展态势。从全省物价变动的过程看,针对食品类价格涨幅大小是直接影响到价格总水平的主要因素,1997年本省对粮食、油脂、肉禽蛋、水产品、蔬菜等,坚持实行分部门控制取得更大成效,随着生产发展,供应增加,食品类价格指数比上年下降1.8%。其中因粮食继续丰收,并落实粮食保护价政策,市场粮价连续回落,全年价格指数下降11.5%;随着“菜篮子”工程建设不断加强,肉禽蛋、水产品价格指数分别下降1.7%和1%。其中除猪肉价格上升6.6%外,牛羊肉、鸡鸭和蛋品下降3.5%~19.7%,鲜果价格下降10.5%,但蔬菜价格指数仍上升7.9%,其他如服装鞋帽、纺织品、药品、书报杂志、文化体育用品、燃料等价格上升3%~6.4%。家用电器、首饰、机电产品等价格下降2.9%~4.1%。农业生产资料自1993年以来连续5年价格持续上涨,1997年经过大力整顿流通市场,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和监督检查,当年7月以后便止涨转跌,全年平均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比上年下降0.5%,化肥、农药及农药城价格平均下降4%,其中尿素下降9.7%,农药下降4.8%。这一年还三次降低了定购粮食挂钩化肥的价格。1998年全年商品零售物价总水平比上年下降1.5%。比全省计划控价目标3%的涨幅低4.5个百分点,其中:城市下降1.7%,农村下降1.1%。1998年,本省市场价格总体上继续呈走低的态势,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月递降0.1%。商品价格降多升少,14大类商品中价格总水平下降的有食品、纺织品、化妆品、日用品、家用电器、首饰、建筑装潢材料和机电产品等9类,价格指数分别比上年下降2.1%、0.5%、0.8%、0.5%、4.7%、8.8%、3.3%、3.1%和5.6%;文化体育用品类价格指数与上年持平;价格总水平有所上升的有饮料烟酒类、服装鞋帽类、中西药品类和书报杂志类,价格指数分别比上年上涨2.3%、1.5%、2.7%和3.3%。从各大类商品价格的涨跌构成分折看,食品价格下跌是影响本省市场物价走低的主要因素,1998年食品零售价格指数较上年下降2.1%,影响零售物价总水平下降0.92个百分点,占总降幅1.5%的6成多;其次是家用电器、机电产品、建筑装潢材料、首饰等类的价格下跌对市场价格的走低也有较大的影响。食品类价格降多升少。一是,粮食价格总水平稳中略升。自1996年10月起本省粮食价格连续20个月下降,1998年6月份我国施行粮食购销流通体制改革后,本省粮价出现回升,6月份本省粮价比上月上涨12.9%,7、8、9三个月全省粮食价格基本稳定在6月份水平上,9月份之后,本省粮价又持续走低,全年粮食价格比上年略升0.4%。二是,肉禽蛋水产品价格明显回落。1996年下半年出现的全国空前的养猪热,导致了近一年半生猪价格的低位运行。1998年本省猪肉价格比上年下降12.9%,牛、羊、鸡、鸭、鲜蛋等肉禽蛋类价格全面下跌幅度达8.8%。水产品价格亦呈明显下跌之势,仅梭子蟹价格比上年上涨1.2%,其余品种价格均下降且降幅在7%左右。1998年全省平均水产品价格比上年下降6.7%。三是,鲜菜价格比上年上涨15.6%。1998年本省鲜菜价格波动较大,2、3月份各地阴雨连绵,7月份闽北山区及福州地区出现洪游灾害,而9月份秋淡较为严重,11月份则遇到10号台风,福州、厦门等地受灾较为严重,诸多因素导致本省鲜菜价格上涨,其中2、
  3、7、9、11月这5个月本省鲜菜价格分别比上月上涨24.4%、18.3%、19.2%、13.7%和8.2%。由于连续10多年的“菜篮子”建设显示出明显的成效,本省鲜菜生产的抗风险能力已大大提高,鲜菜生产能在灾后的较短时间内得到恢复,因而1998年其余各月本省鲜菜价格仍稳中有落。影响本省1998年鲜菜价格总水平上涨的另一因素是基价关系,1997年本省鲜菜价格水平较低。1998年农业生产资料也是继续走低。1997年7月至1998年底本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已连续18个月下跌,1998年比上年下降5.4%,10大类中仅小农具一类价格略涨0.9%,其余9类价格全部下降,降幅在5%左右。全省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以1998年与1995年比,上升2.7%,平均每年递增0.9%;1998年与1990年比,上升78.3%,平均每年递增7.5%;与1978年比,上升307%,平均每年递增7.3%;与1950年比,上升390%,平均每年递增3.3%。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将近50年的全过程看,福建省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年均递增3.3%。显示总体上保持基本稳定。福建省分别以上年价格为基期,以1950年价格为基期和以1978年价格为基期的历年商品零售物价分类指数,见表1-2-8、表1-2-9、表1-2-10、表1-2-11和图1-2-1、图1-2-2。
  第二节 职工生活费用指数
  一、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福建省人民政府在努力恢复和发展工农业生产的同时,致力于抑制历史遗留下来的通货膨胀,整顿物价飞涨的混乱局面,逐步做到稳定市场,稳定物价,安定人民生活。从1950年下半年起,市场物价涨势逐渐趋缓。次年,由于进省商品运输费用增加以及商品物资供应趋紧,特别是直接影响群众生活费用支出的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升较多,致使1951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较之1950年上升7.8%,其中消费品价格指数上升8.4%,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下降1.8%。消费品中价格指数升幅较大的有燃料类价格指数上升21%,医药上升17.5%,文化娱乐用品上升17.7%,烟酒茶指数升幅最大,达24.9%。1952年,进一步加强市场和物价管理,打击投机倒把活动。除了文娱用品价格比上年上升11.4%、衣着和日用品类价格指数上升3%左右外,粮食、副食品、燃料等价格指数分别下降2%至5%左右,使消费品价格指数比上年下降2.8%,指数为97.2%;但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上升3.9%。1952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平均比上年下降2.4%,指数为97.6%。
  1953~1957年,按环比计算,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1953年上升1.8%,1954年上升0.2%,1955年上升1.4%,1956年上升2.2%,1957年上升0.8%。其中消费品价格指数:1953年上升1.9%,1954年上升0.1%,1955年上升1.7%,1956年上升2.5%,1957年上升0.7%;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1953年下降0.2%,1954年上升2%,1955年下降2.2%,1956年下降2.6%,1957年上升1.6%。5年间,从总体上比较,消费品价格指数上升幅度大于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而消费品类价格水平的变动趋势和升降程度,基本上是受占职工生活费用支出比重较大的主要日常生活消费品价格变动所左右,但这5年间本省消费品类价格波动不大,基本平稳。1953~1957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总指数累计上升6.6%,平均每年递增1.3%。以1952年为基期,1953~1957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见表1-2-12。
  1958~1965年,按环比计算,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1958年上升1.1%,1959年上升0.8%,1960年上升0.3%。其中消费品价格指数:1958年上升1.6%,1959年上升0.7%,1960年上升0.1%;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1958年下降4.1%,1959年上升1.5%,1960年上升3%。1961年,由于农副产品等价格大幅度上调,并波及相关制品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到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比上年上升24%。其中消费品价格指数上升25.6%。在消费品价格指数中,粮食价格指数上升31.9%,副食品价格指数上升最多,为39.9%,日用品上升6.6%,燃料上升7.5%,医药价格指数下降6.3%;服务项目收费价格下降2.2%。1962~1965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累计下降15.1%,平均每年递减4%。以1957年为基期,1958~1965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见表1-2-13。
  1966年以后,除了1971年由于副食品价格指数比上年上升4.3%,影响消费品价格指数上升1.5%,以及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上升1.9%,共同影响到全年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升1.5%外,其余年份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基本保持相对稳定。1966~1976年,因物价基本冻结,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10年间累计微升0.8%,与1965年接近持平。以1965年为基期,1966~1976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见表1-2-14。
  1977~1980年,按环比计算,1977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升0.2%,其中消费品价格指数上升0.2%,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与上年持平。1978年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升0.4%。由于副食品价格指数上升1.8%,日用工业品和医药价格稳中略升,影响消费品价格指数上升0.5%,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下降0.9%。1979年,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升2.7%,主要是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为配合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价格改革首先从解决1966年以来农产品价格长期偏低问题入手,于1979年较大幅度地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当年食品类特别是副食品价格指数上升13.1%。其他如烟酒茶和文娱用品价格指数均上升1%,医药上升0.5%;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下降0.5%。1980年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升6.3%,主要是由于上一年农副产品及相关制品等提高价格后逐渐反应到市场零售价格上,使副食品价格指数持续上升16.7%,其他如医药价格指数上升2.1%,日用品上升1.5%;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也随之上升1.6%。1977~1980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累计上升9.8%,平均每年递增2.4%。以1975年为基期,1977~1980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见表1-2-15。
  1981~1984年,随着消费品价格和服务项目收费价格的持续小幅度上升,导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逐步略有小幅上升,且升幅开始较之同期零售物价指数升幅略为大些。按环比计算,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1981年上升4%,1982年上升3.1%,1983年上升2%,1984年上升2.8%。其中消费品价格指数:1981年上升4.4%,1982年上升3.2%,1983年上升1.6%,1984年上升2.2%;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1981年下降1.1%,1982年上升0.4%,1983年上升0.1%,1984年升幅较大为8.7%。1985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进行,福建省运用中央赋予的“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和“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政策,加快价格改革步伐,工农业产品和非商品收费价格变动提高较多。这一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升14%,主要是副食品价格指数上升26.9%的影响,加上粮食价格指数上升4.5%,使食品类价格指数上升19.9%。其他如日用品,医药、燃料价格指数分别上升3.5%,5.4%和2.5%,使消费品价格指数上升14.4%;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也上升达10.1%。1981~1985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累计上升28.2%,平均每年递增5.1%。以1980年为基期,1981~1985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见表1-2-16。
  1986~1990年,本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升幅较大。1986年,由于副食品价格指数继续比上年上升11.2%,导致食品类价格指数平均上升9%。日用品、燃料价格指数分别上升4.2%和4.3%,使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比上年上升6.9%。其中消费品价格指数和服务价格指数均上升6.9%。1987年后,由于自1985年以来,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持续以较大幅度上升,而且呈现城镇市场物价升幅明显大于农村,加上第三产业及其他各方服务收费项目增多,收费标准提高,以致形成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升幅大于商品零售物价指数。1987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比上年上升10.6%(比同年商品零售物价指数上升9.4%高1.2个百分点),其中消费品价格指数上升11%,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上升6.1%。在消费品中,副食品价格指数上升18.2%,日用品上升7.4%,燃料上升10.3%,其他如粮食、医药价格指数分别上升6.9%和3%。1988年,随着通货膨胀加剧,全省职工消费品价格指数比上年上升高达27%。其中消费品价格指数上升28%,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也上升17.1%。在消费品中,粮食价格指数骤升42.7%,副食品价格指数上升33.7%,衣着、燃料价格指数分别上升13.3%和14.2%;烟酒茶、文娱用品分别上升24%和22.9%;医药指数上升40.3%。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本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升幅最大的年份。随后几年,经过治理整顿,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升幅逐趋回降。1989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升18.8%,仍为高涨幅,但升幅较上年缩小8.2个百分点。其中消费品价格指数上升18.8%,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也上升高达18.8%。在消费品中,粮食、副食品价格指数分别上升25.2%和22.3%,衣着、日用品、医药价格指数分别上升14.6%、11.6%和17.1%。文娱用品、燃料价格指数分别上升8.5%和7.6%。1990年,通过近年来实施治理整顿取得成效,市场物价开始平稳,这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只比上年上升0.1%。其中消费品价格下降0.5%,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仍继续上升5.8%。在消费品中,除了燃料价格指数仍上升14%,衣着、书报杂志分别上升4.5%和6.7%外,其他各类消费品价格指数在上年高价位上保持稳定或略有下降。1986~1990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累计上升78.6%,平均每年递增12.3%。以1985年为基期,1986~1990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见表1-2-17。
  1991~1995年,本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升幅较之上期(1985~1990年)继续又有所增大。1991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比上年上升4.6%,其中消费品价格指数上升4.2%,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上升7.7%。在消费品中,主要是燃料价格指数比上年上升高达1倍;粮食、食糖价格指数分别上升26.2%和18.7%;衣着、医药价格分别上升3.3%和5%。其他各类消费品价格指数相对平稳,升降幅度波动不大。1992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升幅开始扩大,比上年上升8%。由于鲜菜价格指数上升27.9%,粮食上升19.1%,肉禽蛋、水产品也超过10%,使食品类价格指数上升10%。医药、燃料价格指数分别上升10.9%和5.6%。其中消费品价格指数上升7.4%,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升幅扩大为12.7%。1993年,再次出现通货膨胀势头,因而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比上年上升16.8%,其中消费品价格指数上升15.7%,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上升高达25.1%。在消费品中价格指数升幅较大的为:粮食价格指数上升28.6%,鲜菜、水产品、食糖价格指数升幅都在25%左右。衣着、日用品、医药等价格指数上升8%左右,燃料价格继1991年成倍上升,1992年持续上升5.6%后,1993年又比1992年上升29.9%。1991~1993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累计上升32%,平均每年递增9.7%。1994年,全省职工(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本年起我国进行统计制度改革,计算“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取消“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升幅大为攀高,比上年上升25.3%,其中由于粮油价格指数上升高达56.7%,肉禽及其制品上升37.7%,蛋品、水产品、鲜菜价格指数分别上升26%、26.5%和24.6%,导致食品类价格指数上升31.5%。其他如衣着价格指数上升19.9%;医疗保健收费价格指数上升11.7%;水电、燃料等居住费用价格指数上升20.1%。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上升24.1%。1995年职工(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升幅较之1994年缩小10.1个百分点,但在上年高涨幅基础上又上升达15.2%。其中粮食价格上升32.5%,鲜菜上升36.2%,肉禽蛋等副食品升幅也在20%左右;衣着价格指数上升15.4%;医疗保健、水电价格指数分别上升9.8%和10.7%。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上升8.2%。1991~1995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累计上升90.5%,平均每年递增13.8%。以1990为基期,1991~1995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见表1-2-18。
  1996年,职工(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升幅明显趋缓,仅比上年上升5.9%,较之1995年升幅缩小9.3个百分点。其中食品类价格指数上升5.4%,尤其粮油价格指数保持稳中略降;衣着类价格指数和医疗保健收费价格指数分别上升5.1%和9.3%;水电、燃料等居住费用价格指数上升13.8%。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上升8.5%。1997年,全省职工(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升幅继续回降到仅比上年上升1.7%。其中食品类价格指数下降1.4%。在食品类中:粮食价格指数下降4.3%,蛋品下降17.3%,水产品价格保持在上年价格水平,但鲜菜受气候影响价格仍上升10.4%。其他如衣着、家庭设备及用品变动不大;水电、燃料等居住费用价格指数上升13%。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继续上升达19%。1998年,全省职工(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继续走低,升幅比上年下降2个百分点,负增长0.3%为99.7%。其中食品类比上年下降1.7%,主要是肉禽蛋水产品价格下跌,而鲜菜受气候影响价格指数上涨18.5%;衣着类价格指数与上年基本持平;家庭设备中,耐用消费品价格指数下降2.5%;医疗保健类价格指数上升3.1%,主要是由于中药材及中成药价格上涨9%,而西药价格下降1.4%;交通和通讯工具价格指数下降3.9%;娱乐文化教育用品价格指数下降4.4%;居住类主要为房租上升40.9%;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指数继续上涨,比上年平均上升5.3%,其中交通费、学杂费等均有上升。1996~1998年,全省职工(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累计上升7.4%,平均每年递增2.4%。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以1998年与1990年比上升104.5%,平均每年递增9.4%;与1978年比,上升4.11倍,平均每年递增8.5%;与1950年比,上升5.25倍,平均每年递增3.8%。福建省分别以上年价格为基期,以1950年价格为基期和以1978年价格为基期的历年职工生活费用价格分类指数,以及以上年价格为基期的1994~1998年福建省居居消费用价格指数分类指数,见表1-2-19、表1-2-20、表1-2-21、表1-2-22、表1-2-23和图1-2-3。
  二、职工平均工资指数与职工生活费用指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鉴于面临的通货膨胀,物资匮乏,物价居高不下,职工失业严重,人民生活艰难的状况,1950年后,中共福建省委和省人民政府逐步解决职工就业问题。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福建省职工队伍不断扩大。1950年仅有职工12.6万人,1952年增加到19.43万人。在扩大就业人数的同时,又调整了职工工资,使职工生活逐步得到改善。1953年,全省职工增为24.12万人,职工年平均工资由1952年的385元,增加到1953年的435元(均按新人民币计算),增长幅度为13%,同期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升1.8%,职工工资增长幅度高于职工生活费用上升幅度11.2个百分点。1952~1953年,福建省职工平均工资指数与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见表1-2-24。
  1953~1957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累计上升6.6%,平均每年递增1.3%。1956年,普遍调整职工工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34%,平均每年递增6%,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影响后,5年中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25.7%。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福建省农业生产迅速发展,而且重要经济部门之间的发展比例比较协调,市场繁荣,物价稳定,职工生活得到改善。1953~1957年,福建省职工平均工资指数与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见表1-2-25。
  1958~1976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指数变动不大。同期,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略有上升。以1957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为100,1961年为83.9%,1962年为91.1%,1965年为97.1%,1966年为98.3%,1976年为104.1%。也以1957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为100,1961年为126.7%,1962年为127.3%,1965年为107.5%,1966年为107%,1976年为108.4%。1958~1976年,由于受“高积累、低消费”政策影响,制约了职工收入。在将近20年中,只在1963年给40%的职工增加了工资。虽然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只增长4.1%,低于物价上升幅度,但由于就业面扩大,这个期间全省职工人数增加104万人,职工家庭实际生活仍然有所改善。1958~1976年福建省职工平均工资指数与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见表1-2-26。
  1976年以后,特别是1978年以来,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国民经济得到迅速发展,职工生活发生较大变化。1977年和1979年先后两次给40%职工增加工资。继而于1981~1984年,先后分别给科技、文教、卫生、体育部门,给机关团体、事业部门单位,以及给企业的大部分职工增加工资。尽管1977~1984年期间全省有96万人加入职工队伍,而这期间职工平均工资却由1976年的537元,增加到1984年的821元。8年累计增长71.5%,平均每年递增7%。同一期间的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升23.5%,平均每年递增2.7%,扣除物价上升因素影响后,职工实际工资增长38.9%,全省职工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1977~1984年,福建省职工平均工资指数与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见表1-2-27。
  1985年,进行工资改革。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由1984年的921元增加到1985年的1059元,增长15%。同期的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升14%,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高于职工生活费用价格增长幅度1个百分点,职工生活水平继续略有提高。1985年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福建省国民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职工平均工资不断得到提高。以1985年职工平均工资为100,职工平均工资指数1990年为204.2%,1992年为262.5%。也以1985年职工生活费用指数为100,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1990年为178.6%,1992年为201.8%。1985~1992年8年间,尽管有65万人加入职工队伍,同期职工平均工资由1984年的921元增加到1992年的2780元,增长2.02倍,平均每年递增14.8%;1985~1992年,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升1.3倍,平均每年递增11%,扣除物价上升因素影响后,全省职工实际工资增长31.2%,平均每年递增3.5%。职工生活水平继续得到提高。1985~1992年福建省职工平均工资指数与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见表1-2-28。
  1993年,再次进行较大幅度的工资改革,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由1992年的2780元增加到1993年的3480元,增长25.2%。1993~1997年,全省职工人数增加19万人,职工工资却由1992年的2780元增加到1997年的7559元,增长1.72倍,平均每年递增18.1%。1992~1995年,全省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升81.5%,平均每年递增12.7%,扣除物价上升因素影响后,职工工资实际增长49.6%,平均每年递增8.4%。1993~1997年福建省职工平均工资指数与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见表1-2-29。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至1998年,福建省职工平均工资累计增长13.36倍;同期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累计上升4.11倍,扣除物价因素影响后,全省职工实际工资增长1.81倍,平均每年递增5.3%。以1952为基期,1953~1998年福建省职工平均工资累计增长20.15倍;同期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累计上升4.94倍,扣除物价因素影响后,全省职工实际工资增长2.56倍,平均每年递增2.8%。1979~1998年福建省职工平均工资指数与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1953~1998年福建省职工平均工资指数与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见表1-2-30、表1-2-31。
  第三节 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
  在1950年以前,福建省农副产品收购价(即农民出售产品的价格)被压得很低,而农副产品的销售价格因战乱和投机私商盘剥则被抬得很高,尤其粮油价格为私商所操纵并随供求情况变化而在波动中节节上涨。1950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全国公粮(除地方附加粮外)归中央财政部统一调度。据此,福建省在国家分配调拨的基础上,通过收购吞吐调节供求,施加价格影响,从而逐渐扭转了粮油等农产品购销价格的反复波动上涨。继而随着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1951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较之1950年价格水平下降0.9%,为99.1%。其中粮食收购价下降15.5%,经济作物上升26.5%,禽畜产品下降8%,土副产品上升0.2%,水产品下降9.7%。为促进农产品生产和发展农村经济,以适应社会需求和建设需要,根据当时国家财力和市场供需情况,1952年对经济作物、竹木材、干鲜果和土副产品等收购价格作了适当调高。当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比上年上升1.6%。其中经济作物收购价格指数上升7.5%,竹木材上升15.6%,干鲜果上升23.3%,药材上升10.1%,土副产品上升11.2%。1951~1952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分类指数,见表1-2-32。
  1953年10月,为适应第一个五年计划经济建设需要,国家对粮食和植物油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并对粮食、油料、生猪、鲜蛋等价格作了适当调整提高。按照统一部署安排,福建省经过调整,当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比上年上升4.9%。1954年,对经济作物和畜产品收购价再次作了适当上调,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1954年比上年上升2.3%。在粮油、棉布等商品实行统购统销后,农副产品市场开始转旺,价格平稳。由于农产品生产当时尚处在恢复发展的初期阶段,而且城市、工矿区和经济作物区对农副产品需求逐渐增多,市场上副食品和土产杂货等商品仍然供不应求,加之1956年职工工资普遍调高后,社会购买力有较大增长,农副产品和以农产品为原料的若干轻工业品市场供需比较紧张。为加快农业生产发展,满足市场供应,1956年底和1957年陆续提高部分粮食、经济作物、禽畜产品、竹木材和土副产品价格。1953~1957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与1952年相比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其中升幅较大的有:竹木材上升38.1%,禽畜产品上升20.9%,干鲜菜上升48.1%,土副产品上升17.8%。以1952年为100,1953~1957年全省累计的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分类指数,见表1-2-33。
  1958~1960年,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变动不大,以上年指数为100,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1958年为100.7%,1959年为102.7%,1960年为101.1%。1958~1960年3年累计,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只上升4.8%。1959~1961年,农业连续三年遭受自然灾害,农产品产量下降,粮食和副食品供应逐趋紧张。为扭转农副产品供不应求的局面,国家于1961年1月提出国民经济调整方针,并作出《关于目前农产品收购工作中几个政策问题的决定》,把收购的农副产品分为一、二、三类,并据以分别实行统购、派购、议购政策。按照全国统一安排,福建省贯彻上述《决定》,并于1961年取消粮食、油料收购价格的城乡差价,实行城乡同价。在调整收购政策的同时,大幅度地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全省1961年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比上年上升29.8%。其中粮食的主要品种和禽畜产品收购价格均有较大幅度上升。经过对国民经济调整,农业生产恢复发展较快,农副产品市场逐步转旺。至1962年下半年后,一些三类农副产品价格开始回落,集市贸易价格下降12%左右,国家牌价与集市贸易价格之间的牌市差价逐渐缩小。1962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比1960年下降1.7%。1962年与1957年相比,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增长33.7%。其中粮食收购价格指数上升24.8%,经济作物上升25%,禽畜产品上升22.2%,土副产品上升57.4%。以1957年价指数为100,1958~1962年累计全省的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分类指数,见表1-2-34。
  1962~1965年,随着经济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全省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发展,市场供应情况明显好转,因而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连年回落。1962~1965年,与上年比,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1962年下降1.7%,1963年下降4%,1964年下降1.6%,1965年下降1%。以1957年价格指数为100,1962~1965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增长25%。其中升幅较大的有:粮食价格上升26.2%,经济作物上升30%,干鲜菜上升31.4%,土副产品上升27.8%。以1957年价格指数为100,1962~1965年累计的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分类指数,见表1-2-35。
  从1965~1966年度开始,为鼓励农村社队向国家多卖粮食,实行粮食超购加价奖励政策。1966年,根据国家《关于提高粮食统购统销价格的通知》,福建省于本年7月将稻谷、小麦等各种粮食收购价作了调整提高。在提高粮食收购价的同时取消超购加价。1966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比上年提高2.9%。“文化大革命”期间,国家经济受到严重破坏,没有多大财力解决农产品收购价格偏低问题。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福建省只在1971年较小幅度地提高了粮食、油料、糖料和竹木材等收购价格。1966~1976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只增长了8.4%。以1965年价格指数为100,1966~1976年累计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分类指数,见表1-2-36。
  1977年,除了竹木材和土副产品收购价格分别比上年上升4.2%和6%外,其他各种农产品价格均基本不动,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较之上年仅上升0.6%。1978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比上年上升1.9%,其中粮食收购价上升4%,干鲜果上升7.9%,土副产品上升2.1%。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全党目前必须集中主要精力把农业尽快搞上去”。为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按照全国统一部署,福建省在1979年4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大幅度提高粮、油、猪等18种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对粮食、油料在完成征购任务后的超购部分的超购加价由1971年开始实行的30%,1979年提高到50%。1979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比上年上升27.6%。其中升幅较大的有:粮食收购价上升43.2%,经济作物上升20.2%,禽畜产品上升39.2%,土副产品上升18.5%。以1978年价格指数为100,1979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分类指数,见表1-2-37。
  1980年及其后几年中,为了继续促进生产力发展,扩大对外开放,福建省运用中央赋予的“特殊政策,灵活措施”优势,继续对农产品收购价格作适当调整提高。1980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比上年上升5.4%,主要是竹木材收购价上升15.3%,干鲜果上升13.8%;随着供求情况变化,药材价格下降10.4%,其他品类农产品价格变动不大。1981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在前两年较大增长基础上比上年继续上升7.4%,其中竹木材价格上升20%,干鲜果上升20.5%,干鲜菜上升14.9%,土副产品上升12.6%,水产品上升20.6%。1981年,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较之1978年上升44.4%,平均每年递增13%。随着农村其他经济政策的贯彻执行,农业生产有较大发展。到1981年,全省农业总产值比1978年增长25.9%,其中粮食增长11.6%,生猪增长8.4%,油料、糖料、烤烟、茶叶、水果等产品都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大大活跃了城乡的消费市场。1982年,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比上年增长5.7%。1983年,放开三类农副产品购销价格,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上升4.2%。1982~1983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累计增长10.1%。其中升幅较大的主要有:竹木材上升15.9%,禽畜产品上升15.1%,干鲜果上升14.6%,干鲜菜上升17.4%,药材上升13.4%,水产品上升幅度达41%。1979年以来,由于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大幅度提高,加之国家对农业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农产品产量迅速增加,1983年全省粮食总产达85.8亿公斤,创历史新纪录,1984年再创历史最高水平。1979~1983年,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累计增长59%,平均每年递增9.7%。其中5年累计升幅在70%以上的有粮食和禽畜产品,升幅在80%以上的有竹木材、干鲜果和水产品。5年间,全省农民因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提高,按牌价、议价和超购加价的提高部分计算(不包括向集市出售部分)共增加收入19.88亿元,占总收入的40%,扣除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提价因素抵消部分,增加的纯收入仍占30%左右。以1978年价格指数为100,1979~1983年累计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分类指数,见表1-2-38。
  根据中央赋予福建省实行“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政策,1984年开始放开完成国家统购、派购任务后的一、二类农副产品价格,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比上年增长4.4%,其中主要是禽畜产品价格上升20.2%,干鲜果升幅达56.2%。1985年,根据1984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本省进一步放开农副产品价格。按照全国统一安排,首先放开了集体林的木材价格。同年5月,全面放开猪、禽、蛋、蔬菜、水产品等主要副食品价格。同时继续调整粮食购销价格,取消稻谷、小麦、豆类的统购派购制度,实行按“倒三七”比例定购价(30%按统购价,70%按超购加价),改革粮、油收购政策,既解决了因粮、油征购基数大小而造成的农民收入不均,又使粮油生产同市场需要得以密切结合。放开猪肉、蔬菜等鲜活副食品价格,为促进农村生产结构调整及按计划与市场需要组织生产创造了有利条件。1985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比上年增长16.4%。其中升幅较大的有竹木材价格上升50%,如每立方米杉原木购价达196元,上升145%,松原木为86元,上升65.4%;禽畜产品价格上升20.2%,如每百公斤生猪平均购价达201.4元,上升25.1%;干鲜果上升33%,水产品上升38.9%。以1984年价格指数为100;1985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分类指数,见表1-2-39。
  1986年,放开黄豆和行业用油价格,对人参、三七等20多种药材收购价实行计划指导下的议价。当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比上年增长7.5%。其中主要是经济作物上升13.2%,禽畜产品上升9.7%,水产品上升12.7%。1987年,由于1986年受10号强台风袭击,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产品损失较大,因而这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提幅大些,比上年上升14%。其中主要是粮食价格上升13%,如每百公斤稻谷收购价由31元调为35元;禽畜产品上升13.6%,如生猪每百公斤平均收购价达281元,上升15.9%;干鲜果上升19.6%,如其中鲜桂圆每百公斤收购价达576元,上升1倍;干鲜菜上升18.4%,其中鲜菜价格上升27.6%;水产品上升18.4%;因部分药材实行议价,使药材类价格上升25.4%。以1985年价格为100,1986~1987年累计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分类指数,见表1-2-40。
  1988年,随着改革步伐的加快,进一步放开肉、蛋、菜、水产品等价格管理形式,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于货币发行量超过社会需要量,通货膨胀加剧,拉动市场商品价格大幅上升。当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增幅达32.3%,成为1950年以来最高峰。其中粮食价格上升27.8%,经济作物上升18.5%,竹木材上升28.1%,禽畜产品上升43.9%,干鲜果上升35.7%,干鲜菜上升24.5%,药材上升53.5%,土副产品上升30.9%,水产品上升38%。1989年,根据中共十三届三中会议决定,适当放慢价格改革步伐,着力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价格改革根据“既要稳定物价,又要振兴经济”的指导思想,经过采取各种措施,市场物价上涨势头开始受到遏制。但因受1988年通货膨胀的滞后影响,1989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仍比上年增长16.7%。其中粮食价格上升21.2%,经济作物上升21.2%,土副产品上升35.4%,干鲜果和药材价格因供求关系变化,分别下降6.2%和33.1%。以1978年价格指数为100,1988~1989年累计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分类指数,见表1-2-41。
  1990~1991年,“治理整顿”取得较大成效,市场零售物价总水平趋于基本平稳,因而农产品价格也止涨转跌。以上年价格指数为100,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1990为93.8%,1991年为99.5%,分别比上年回落6.2个和0.5个百分点。1992年,本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开始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新时期。由于1988~1989年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已经持续上升到较高的价位上,市场供求关系基本正常,因此1992年农产品价格有升有降,保持相对稳定,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比上年增长4.3%。其中粮食价格基本稳定,干鲜果和干鲜菜均上升8.5%,水产品上升8.3%。,禽畜产品、土副产品分别上升5.2%和5.6%,药材由于前几年盲目发展,受供求影响价格下降17.8%。
  1993年,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市场物价再次出现较大升幅,受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上涨影响,农产品生产成本增加较多,加上社会需求拉动,当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增长13.4%。其中升幅较大的有:粮食上升29.7%,竹木材上升11.7%,禽畜产品上
  升10.8%,干鲜果上升10.9%,干鲜菜上升15.4%,水产品上升27.2%。1994年,农产品价格继续上涨,当年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升幅达18.2%,受生产成本推动和社会需求拉动,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在上年较高水平上呈现更大幅度的升势,升幅达28.1%。其中粮食上升46.9%,经济作物上升10.2%,竹木材上升11.3%。禽畜产品上升达44.3%,主要是由于近年来饲料价格节节上涨,养猪成本增加,生猪收购价升幅高达67%。再是干鲜果价格上升10.4%,干鲜菜上升13.2%,药材上升8.5%。由于受近两年来市场物价上涨影响,以及社会需求和出口量增加,以致土副产品价格上升达31.8%。水产品价格上升35%,是由于渔业生产成本大幅上升,尤其是市场需求不断增加,供应趋紧,海水鲜品中经济鱼等收购价升幅均达50%以上。1995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继续攀高,升幅增长达24.8%。其中粮食上升36.2%,升幅比上年下降10.7个百分点;经济作物上升40.5%,其中烤烟产量下降,供求矛盾突出,每百公斤收购价达1302.5元,上升55.5%;竹木材上升12.3%,禽畜产品上升21%,干鲜果上升18.1%,千鲜菜上升26.8%,药材上升30.1%,土副产品上升26.3%,水产品上升17.4%。1995年,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升幅虽比1994年下降3.3个百分点,但由于这是继1993年以来第三次持续性叠增的高涨幅,以致三年累计升幅仍高达81.3%,平均每年递增21.7%。以1992年价格指数为100,1993~1995年累计的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分类指数,见表1-2-42。
  1996年,通过贯彻加强抑制通货膨胀的各项措施,严格控制物价上涨,并随着经济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的改善和生产发展,积极搞好粮食购销和副食品基地建设,加强和完善食品等价格监控管理,市场供求矛盾趋于缓解。当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只比上年增长2.6%,比1995年升幅下降22.2个百分点。其中粮食上升9.5%,经济作物上升10.8%,禽畜产品上升9%,干鲜果上升6.2%,药材上升21.4%。其他如竹木材和水产品价格基本稳定;干鲜菜、土副产品价格分别下降8.4%和18.8%。1997年,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为93.4%,与上年价格水平比负增长6.6%。其中除了毛竹、木材上升7.6%外,粮食下降9.2%,禽畜产品下降2.5%,干鲜果下降28.6%,干鲜菜下降1.2%,药材下降5.4%,土副产品、水产品价格分别下降3.7%和4.8%。1996~1998年累计,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较之1995年价格水平回降10.8%,为89.2%。其中除经济作物、毛竹、木材和药材分别上升1.2%、5.1%和13.2%外,其他各类产品均有不同程度的回降,其中干鲜果和干鲜菜分别下降16.5%和15.6%,土副产品比1995年价格指数降幅达34%。以1995年价格指数为100,1996~1998年累计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分类指数,见表1-2-43。
  福建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以1950年价格指数为100,1998年为945.5%,上升8.46倍,平均每年递增4.8%;以1978年价格指数为100,1998年为575.5%,上升4.76倍,平均每年递增9.2%,较之1951~1978年的28年平均增长1.8%高出7.4个百分点。其中粮食类以1950年价格指数为100,1998年为1114.2%,上升10.14倍;以1978年价格指数为100,1998年为734.5%,上升6.3倍。经济作物类以1950年价格指数为100,1998年为1059%,上升9.6倍;以1978价格指数为100,1998年为509.9%,上升4.1倍。禽畜产品类以1950年价格指数为100,1998年为1155.1%,上升10.6倍;以1978年价格指数为100,1998年为921.1%,上升8.2倍。水产品类以1950年价格指数为100,1998年为1423.1%,上升13.2倍;以1978年价格100,1998年为1117%,上升10.2倍。竹木材类以1950年价格指数为100,1998年为1387.6%,上升12.9倍;以1978年价格指数为100,1998年为627.6%,上升5.3倍。1978年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全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较大幅度提高,扭转了农产品价格长期偏低状况,促进农业生产协调发展,农民收入增加,市场供应丰富,方便人民生活,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十分显著,对促进国民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起着积极作用。分别以上年价格指数为100,以1950年价格指数为100和以1978年价格指数为100的福建省若干年份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分类指数,见表1-2-44、表1-2-45、表1-2-46和图1-2-4。
  第四节 农民纯收入及消费价格指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由于历史原因,福建省工业品价格高,农产品价格低。1950年后,为了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农产品收购价格曾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因基础价格水平过低,所以到第一个五年计划末的1957年,全国平均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上升幅度比福建省大35%。1958年后,历经“大跃进”,三年自然灾害和“文化大革命”,福建省农业生产处于水平低、农产品商品率低和农副产品收购价格长期偏低的“三低”状况。直至1978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137.5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农业尽快搞上去”等决定之后,改革计划随即制定。当时改革的重点在农村,价格改革也首先从农副产品开始,配合以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经济管理体制等各项改革措施。随着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不断调整、提高,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以1998年与1978年相比,福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20.40倍,即由1978年的137.5元上升到1998年的2946元。1978~1998年,本省农民收入增长速度较快的时期是从1978年到1984年底;而从收入的绝对值看,农民人均收入增长数额最多的时期是1993~1996年,主要得益于国家从1993年起更大幅度地提高主要农副产品价格的政策。福建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持续不断增长,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1978~1984年为第一阶段。为了迅速发展农业生产,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在即将实施改革计划前的1978年第4季度,对不与粮棉争地的山林土特产品价格进行调高,到1979年大幅度提高粮油棉等18种主要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及其后几年继续逐步调整价格后,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绝对值由1978年的137.5元,增加到1979年的142.2元;1980年增加到171.8元,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数又比上年上升20.8%;1981年的人均纯收入指数又比上年上升34.9%,绝对值为231.7元,较之1978年增长幅度为68.5%。同期,农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升9.6%,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数高于农民消费价格指数59.5%。到1984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又增加到344.9元,较之1978年增长1.51倍,同期,农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升15.8%,扣除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因素影响后,6年间农民人均纯收入累计实际增长1.17倍,平均每年递增13.7%。1979~1984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数与农民消费价格指数,见表1-2-47。
  体制改革的决定》之后,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迅速推开,价格改革步伐加快,农副产品价格进一步放开,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农民收入继续增加。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数,以上年为100,1985年为115%,1987年为115.9%,1988年为126.5%。农民人均纯收入绝对值由1984年的344.9元增加到1989年的697.3元。1985~1989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数5年累计较之1984年上升1.02倍。同期,由于受通货膨胀和工农业品等价格都有较大幅度上涨影响,农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升了83.2%,扣除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因素影响后,5年中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实际增长10.3%,平均每年递增2%。1985~1989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数与农民消费价格指数,见表1-2-48。
  1990~1998年为第三阶段。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快市场体系的建设,福建省努力抑制市场物价水平过快上涨,继续推进价格改革。特别于1992年后,全面放开粮食和油脂油料购销价格,城乡经济高速增长,农村各种资源进一步得到发挥,经济增长速度持续加快,农民收入又有明显增加。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数,以上一年为100,增长较多的有1993年上升23%,1994年上升30.3%,1995年上升29.8%,1996年上升21.7%。农民人均纯收入绝对值由1989年的697.3元增加到1993年的1210.5元,1995年又大幅度地增加到2048.6元,1996年再增加到2492.5元。1990~1998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数9年累计,较之1989年增长3.2倍;同期,农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升83.1%。扣除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因素影响后,9年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1.31倍,平均每年递增9.8%。1990~1998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数与农民消费价格指数,见表1-2-49。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各项改革措施的深入实施,农副产品收购价格逐步提高,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蓬勃发展,农民收入不断增加。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数,以1978年为100,1979~1998年20年间累计增长20.4倍。同期,农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升2.90倍,扣除消费价格上涨因素影响后,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4.52倍,平均每年递增8.5%。尽管农民有相当的自产自给部分没有也无法在实际收入中计算和体现,但总体上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距,在改革开放20年来逐步有所缩小。若以农民纯收入作为基数(即100),则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由1978年1:2.91到1998年缩小为1:2.20,两者收入差距缩小25%。农民人均纯收入,以1978年为100,1979~1998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数与年均增长率,见表1-2-50。分别以上年为100和以1978年为100,1979~1998年福建省历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数与农民消费价格指数,见表1-2-51、表1-2-52。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福建省志·物价志上册》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志资料主要采用旧志、档案、报刊、论著以及各个时期统计资料、经济年鉴、文件汇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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