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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一、行政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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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823
颗粒名称:
一、行政机构
分类号:
C829.22
页数:
7
页码:
232-238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统计局和设区市统计局在1995年至2005年期间的组织机构、职能配置、人员编制等方面的变化。
关键词:
组织机构
职能配置
人员编制
内容
(一)福建省统计局
1995年10月1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规定省统计局为省政府主管全省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厅级。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工业交通统计处、农村统计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贸易统计处、外经统计处、人口统计处、社会与科技统计处、国民经济核算处、综合统计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等12个职能处(室)。行政编制1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2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按有关规定核定事业编制14名。
1997年2月20日,中共福建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设立中共福建省纪委、福建省监察厅驻省统计局纪检组、监察室的通知》,同意设立“中共福建省纪委驻省统计局纪律检查组”和“福建省监察厅驻省统计局监察室”,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
1997年6月26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重新核定省统计局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2名。
1998年4月13日,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省统计局政策法规处对外增挂省统计执法检查队牌子。
1999年1月5日,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增加省统计局行政编制1名,用于接收安置军转干部。
2000年7月22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省统计局是省政府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直属机构,为正厅级。内设办公室(挂“基建财务处”牌子)、政策法规处(挂“福建省统计执法检查队”牌子)、工业交通统计处、农村统计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贸易外经统计处、人口统计处(挂“社会与科技统计处”牌子)、国民经济核算处、综合统计处、人事教育处等10个职能处(室)。
同时,核定省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副厅级)1名,总统计师(副厅级)1名;处级领导职数2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其中:正处级11名,副处级11名。核定福建省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福建省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机关事业编制9名。因此,省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由原110名减少为60名(包括纪检人员编制3名),缩减45.5%,加上机关事业编制9名,共69名。机关工勤人员按有关规定核定事业编制8名。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统计职能划出,交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担。新增组
同年9月27日,省纪委、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监察厅《关于省级党政机关派驻纪检、监察人员编制和处级领导职数的通知》规定:派驻省统计局纪检组、监察室行政编制3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其中: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监察室副主任1名。
2000年10月8日,省统计局人事教育处内设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规格为正科级。核定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5名,其中:工作人员3名(科长1名),司机2名。12月11日,局办公室加挂的基建财务处牌子更名为财务基建处。12月12日,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增加省统计局行政编制1名,用于接收安置军转干部。
2002年12月4日,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增加省统计局行政编制1名,用于接收安置军转干部。
2004年12月30日,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增加省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名,用于接收安置军转干部。
2005年2月2日,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省统计局设立统计设计管理处,核定处级领导职数2名,其中:正处级1名、副处级1名,所需人员编制在本局现有行政总编制内调剂解决。主要职责:拟定全省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协调和制订全省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标准;按规定审核或审批有关的统计调查项目;承担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专项调查任务。
2005年11月4日,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增加省统计局行政编制2名,用于接收安置军转干部。
2005年底,省统计局总编制193名,实有人数173人,其中:行政编制87名,实有83人;事业编制106名,实有90人。
(二)设区市统计局
1996年,各地市均单独设立政府统计机构,为正处级单位,行政编制多的为40名,最少的莆田,行政编制14名。从内设机构看,除福州有办公室、法规科、工交科、农业科、基建科、外经科、商贸科、劳工科和综合科等9个内设机构外,其余设区市多数为4~6个内设机构。
2002年,政府机构改革,各设区市保留独立统计机构,编制有不同程度的缩减,漳州、南平行政编制由18名减少到15名,厦门行政编制由32名减少到22名。
统计机构工作增加的职能主要有:组织实施基本单位的统计并管理名录库,负责涉外社会调查活动的管理,承担资源环境核算工作等。划出的职能主要有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统计。
随着统计工作领域的拓展,各设区市政府统计机构编制有所增加,至2005年,基本恢复到2002年前的水平。
(三)县级统计局
1996年,有些县(市、区)政府未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全省县级统计机构的规格、编制参差不齐,有的为正科级,有的为副科级单位。行政编制多在4~6名之间。松溪县政府统计机构被撤并,厦门市所辖的同安区、思明区、开元区、湖里区、鼓浪屿区、集美区、杏林区,泉州市所辖的石狮市、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肖厝管委会,甫田市所辖的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等13个区(市)设立计划统计局,未独立设置统计机构。
2000年,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指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和统计队伍应保持稳定并有所加强。2002年,在政府机构改革时,大多数县(市、区)独立设置统计局。
2002年,泉州市下辖的4个县、3个市和4个区单独设立统计局。晋江、南安为正科级单位,其余县(市、区)为副科级。各县(市、区)统计局局长配备级别均为正科。
同年,莆田市区划调整,仙游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含湄洲岛)均单独设立统计局,为政府直属机构,规格定为副科级。2003年11月经莆田市委编委决定各县区统计局作为部门管理机构,规格定为正科级。
2003年,全省86个县、市、区的统计局全部实现按一级机构设置,为正科级,其中厦门市辖区为正处级。原先被合并的县统计局得到恢复,原先没有单独设立统计机构的市、区单独或相对独立设立统计局。
2005年,全省84个县(市、区)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589名,平均每县(市、区)7名。但有13个县(市)统计局行政编制在6名以下,10个市辖区行政编制在3名以下,其中:福州的鼓楼区、仓山区,泉州的泉港区、漳州的龙文区只有行政编制2~3名,没有事业编制。此外,2005年全省1133个乡、镇、街道中,独立设立统计站的有520个。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统计志.1996~2005》
出版者:厦门大学出版社
本书分为统计制度、普查与专项调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与教育培训、统计法制建设、统计信息化建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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