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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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税务志1989-2005》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423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税制
分类号: F812.757.042
页数: 2
页码: 5-6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在1989-1993年和1994年税制改革的情况,包括税种数量从34个减少到21个,以及改革的内容。其中,统一了内资企业所得税制度、个人所得税制度和流转税制度,并对部分税种进行了调整。此外,还介绍了福建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财政收入项目和部分税收政策的调整。
关键词: 税制改革 所得税制度 福建省

内容

1989—1993年,国务院工商税制改革,形成一套由35个税种组成的复合税制。福建除牧业税未开征外,其余34个税种全部开征。其中,商品劳务税类有10个,包括工商统一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盐税、集市交易税和牲畜交易税;所得税类有9个,包括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农业税(含农林特产税);财产税类有7个,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行为税类有8个,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烧油特别税、特别消费税、奖金税(包括国营企业奖金税、集体企业奖金税和事业单位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印花税、屠宰税、筵席税。这34个税种中,对外商征收的税种有5个,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工商统一税、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
  从1994年1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部署,福建省实施税制改革。其内容为: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废除按企业所有制性质设置的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制度,所有的内资企业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缴纳企业所得税。内资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税率。对部分微利企业增设27%和18%两档优惠税率,取消国营企业调节税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规范税前列支项目和标准,建立企业税后还贷制度。
  统一个人所得税制度:统一实行国务院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采用分类税率。工资、薪金所得的月扣除额为800元,对外国人采取加计扣除的办法,并根据物价、职工收入、汇率等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工资、薪金所得实行5%~45%的超额累进税率,生产、经营所得实行5%~40%的超额累进税率。
  改革流转税制度:取消在工业生产环节征收的产品税,在工业生产和批发、零售环节对商品和劳务普遍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基本税率为17%,基本食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等采用13%的低税率,出口商品一般适用零税率。对少量消费品在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再征收一道消费税;消费税的税目设有11个,主要包括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摩托车、小汽车、汽油、柴油等;消费税采用从价定率征收和从量定额征收两种办法。对绝大部分劳务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新的流转税制度统一适用于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取消对外资企业征收的工商统一税。原来征收产品税的农、林、牧、水产品改为征收农业税和屠宰税。
  改革资源税制度: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所有矿产资源,征税品目有煤炭、石油、天然气、铁矿石和其他黑色金属矿原矿、铝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非金属矿原矿和盐,同时配合增值税的改革,适当调整资源税的税负。开征的土地增值税,在房地产的交易环节对交易收入的增值部分进行征收,按照房地产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实行超率累进税率,税率从30%~60%不等。取消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将特别消费税并入消费税,将盐税并入资源税。
  经过上述改革,福建税种由34个减少到21个,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农业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城乡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只对外商征收)、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只对外商征收)、船舶吨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
  除了税收,福建税务部门还征收部分非税财政收入项目,有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省政府还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具有税收性质的社会保险费。
  从1997年10月1日起,执行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11月8日,省政府修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征收对象为转移土地、房屋权属。
  2001年,福建省按照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开征车辆购置税,取代车辆购置附加费。
  从2002年起,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全面推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2004年初,省政府制定种粮耕地减免农业税政策。
  2005年,降低纺织品等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出口退税率,提高重大技术装备、IT产品、生物医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2月,省政府发出《关于全面免征农业税和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的通知》,在全省免征农业税及其附加。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税务志1989-2005

《福建省志·税务志1989-2005》

出版者: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本书记述了1989-2005年福建税务的发展情况,重点记述这期间福建税制管理体制改革与发展的历程,充分反映全省税务工作者“为国聚财、为民服务”的精神风貌,全面展示福建税收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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