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国测绘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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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测绘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51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民国测绘机构
分类号: P205
页数: 4
页码: 4-7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民国测绘机构的情况。其中包括省陆地测量局、省水利测量机构、省公路勘测机构、省地政土地测量机构等。
关键词: 福建省 民国时期 测绘机构

内容

一、省陆地测量局
  民国初,因军事需要,决定筹建测绘机构,招聘北京测量学堂和上海两江测量学堂毕业的测绘技术人员任教职,在福州圣庙路创办福建陆军测量学校。招收学员50余名,分设三角、地形、制图3个班,学制为两年。该班学员毕业后,成为福建省首批专职军事测绘技术人员。以教员为骨干,学员为基础,增加后勤行政人员,于民国元年(1912)下半年都督府参谋司测绘科撤销,建立“福建省陆军测量局”,受北京参谋本部陆军测量总局及福建督军府管辖。着手筹办福建省军用地形图的测绘工作。
  民国16年(1927)4月,南京成立国民政府。同年5月,福建省政府正式成立。福建省陆军测量局改隶于南京参谋本部陆军测绘总局,定名为“参谋本部福建省陆军测量局”。民国17年(1928),由陆军测绘总局召开全国测量会议,邀请各专业部门派代表参加,决定改“陆军测绘总局”为“陆地测量总局”。其后福建省陆军测量局也就更名为“福建省陆地测量局”,仍属军事性质,其成果成图一般提供军事部门使用。该局设置副官、秘书二室及三角、地形、制图3个科。副官室由副官、庶务、军需、储存员等人组成。秘书室由秘书、书记、司书等人组成。各科均下设两个股,分理各自业务,全局人员有60余人。
  民国18~19年(1929~1930),福建省陆地测量局招收两批新学员,每批50余人,分班培训三角、地形、绘图的技术人员,学制为一年半。该两批学员毕业后,部分人员被分派到各科室供职,当时该局人数已充实到100多人。
  民国26年(1937)7月,抗日战争爆发后,陆地测量局机构屡经更迭。27年(1938),重庆成立军令部,陆地测量总局隶属于军令部,福建省陆地测量局由福州迁至沙县,至28年(1939)春,因抗日战争局势紧张,军令部测量总局命令福建省陆地测量局缩编为测量队,改称“福建省陆地测量队”,由福建省地政局代管。此时部分测绘人员有的转到地政部门,有的遣散。测量队的组织形式是:队长下管三角、地形、绘图3个组。各组有组长1人,组员若干人。队部有书记、会计员、庶务员、储存员各1人,文书2人,全队共40余人。队址设在沙县林家祠。29年(1940)春,福建省陆地测量队改隶省保安司令部管辖,队的名称和组织形式及人员数不变,只是恢复原来的军事性质。办理闽中、闽东一带军用地形图的测量任务,因该队人员有限,外业力量不足,乃由省保安干部训练所举办短期测量训练班,抽调干训所两队学员培训为测量员,由测量队组织测绘闽中、闽东1:5万地形图。自29年(1940)8月开始至30年(1941)12月完成测图任务,后召回部队。31年(1942)1月,军令部测量总局命令测量队恢复陆地测量局编制,改称“军令部福建省陆地测量局”。其组织形式与原陆地测量局相同。人员补充到70余人。同年,该局招收绘图短训班学员,培训半年,毕业后分派到制图科绘图股工作。32年(1943)3月,测量局又招收三角、地形培训班学员30余人。不久,该班被中央测量学校承认为中央测量学校训练班第八期。该批学员毕业后,分别充实到三角科或地形科工作。34年(1945)秋,抗日战争胜利。同年11月,陆地测量局由沙县迁回福州。由于圣庙路原局址房屋于抗日战争期间被破坏,新局址暂设于山观音阁。35年(1946)春,陆地测量局又奉命缩编为测量队,改称“军令部测量第十队”,将原有的三角、地形、制图3个科改为3个课。同年秋季,南京政府撤销军令部,成立国防部。国防部内设测量局,管辖全国各省测量队。福建省测量第十队则改名为“国防部测量第十队”。38年(1949)初,测量第十队又改称为“国防部地形测量第八队”,至1949年8月,福建解放后,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野战军十兵团接管。
  二、省水利测量机构
  本省修浚闽江局,始于民国5年(1916),福州政府和闽海关税务司费妥码,为使寻常来往福州的海轮对以直达南台,因而动了修浚闽江的念头。7年(1918),福州政府派员与领事团以及中外商界代表组织一个“修浚闽江董事会”和“干事团”。8年(1919)6月,正式成立“修浚闽江总局”,直属闽海关,专事疏浚闽江尾闾南台至马尾一段河道,其经费出自海关附加之浚河捐,初由外人经理其事。同时成立工程处。工程处设测量、图算、流量、工务等4个科,17年(1928)6月收归省有,继续整治,至21年(1932)2月改称为“福建省政府修浚闽江工程局”,23年(1934)6月又改名为“闽江工程委员会”,除继续台马段河道外,兼办南北港工程。
  民国24年(1935)2月,省建设厅设立“水利总工程处”,总司全省水利工程事宜。总工程处先后分设“闽江上游下游洪水流量测量队”、“剑溪水道测量队”、“九龙江测量队”、“晋江测量队”、“水准测量队”。各测量队人员编制在30人左右,水准测量队只有15人。26年(1937)8月,水利总工程处裁并,由公用事业管理局设科办理,渐注意于内地农田水利工程,设立3个测勘队,每队人员15~20人不等,同时施测闽江各支流水准。28年(1939),“公用事业管理局”机构裁撤,水利事业暂由建设厅第一科直接办理,基础组织仍旧不变,并另行组织第一、第二两个测量队,每队均30人,施测沙溪及建溪水道。
  民国32年(1943)3月成立“水利局”其附属机构中设有“农田水利设计测量队”及“水道测勘队”共40余人,不久与工程处合并,分驻到各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地配合水利工程施工测量工作。另建立有3个水文站,分驻福州、南平、永安、测量闽江水系的流量,并设立水标站44处,至33年减为32处。此外,尚有华北水利委员会一个派驻本省的第三测量队第一勘查队有40余人,协助本省交通农田水利工程勘测事宜,34年(1945)11月,成立“九龙江水道测量队”,人员编制约30人,施测九龙江北溪、西溪、南溪等处航道。
  三、省公路勘测机构
  福建省公路勘测机构,早在民国7年(1918)粤军陈炯明入闽,即在漳州成立汀漳工务总局,开始组织测量队,测量漳州至浮宫公路。10年(1921)福建省成立“公路筹备处”。11年成立“省道局”。16年(1927)5月省道局撤销,成立“省建设厅公路局”。18年(1929)制定了《福建省公路局勘测路线规程》,全省公路勘测工作,始由省公路局统一审定,随后根据路线长短计划的需要,成立若干个公路测量队,每个测量队设队长1人、队员1人、助手2人、测量工人7至8人。
  民国23年(1934),省建设厅成立“公路总工程处”。各路段成立有工程处及测量队,按《公路测量细则》规定:路线测量分预测、定测两个阶段。预测设中线、水准、地形3个组,定测设中线、水准、用地3个组。27年(1938)又制定《测量队组织规程》,对测量队组织编制作了明确规定:测量队设队长1人,由工程师兼任,队设选线、中线、水准、地形、横断面、用地等6组,全队技术人员9人,事务员、测工、小工共34人。同时制定《简捷测量队暂行办法》。简捷测量队是用于新筑公路来不及正式测量的,以及协助不列等公路建筑而设置的。该队规定设队长1人(兼任选线工作),内分经纬仪、水准仪两组,经纬仪组掌握选线、中线、地形测量;水准仪组掌握中线高程。桥涵位、横断面的测量。全队技术人员4人,事务及测工等20人。
  民国28年(1939),福建省公路局总工程处改组为“福建省工程局”,全省分设3个工程处及若干“改善工程测量队”,修测于邵武、光泽、建泰宁以及漳龙各路段。30年(1941)2月,福建工程局进行调整,公路勘测并入建设厅第五科管理,至9月改称“福建省土木工程局”,负责公路及水利两部门工作。32年(1943)5月,公路和水利又恢复分立为公路局及水利局。同年5月,公路局又改为“福建省交通局”。
  民国36年(1947)4月,交通部公路总局颁发《公路路线勘测规程》,对路线踏勘队、测量队的人员组织有新的规定:踏勘队设总工程司兼队长1人(或由经验丰富的副总工程司及正工程司兼),副工程司或帮工程司1人,工务员1至2人,事务员1人,测工、小工若干人,视工作需要而增减。测量队初测、定测均设副总工程司兼队长1人,或正工程司兼任选线定点组工作;副工程司及帮工程司任其他各组工作,初测所需员工40人至55人,定测所需员工44人至62人,具体人数视实际需要临时酌定,同年成立“闽赣国道测量队”,重新划定福建省福厦、福马、福古瓯、浦延、建邵光等公路线属国道范围,由国道测量队进行改善勘测修复。
  四、省地政土地测量机构
  本省地政创始于民国4年(1915),当时主管机关为“福建省土地调查筹备处”。17年(1928),举办厦门市禾山特区土地测量,委托省陆地测量局代办,该局派测绘人员30余人进行施测。19年(1930),福州也开办土地测量。24年(1935),福建省民政厅内组织地政筹备股。25年(1936)“福建省地政局”成立,开始计划土地测量工作。26年(1937)初,在福州西湖澄兰阁招收了两期学员,分清丈、绘图、求积3个班,招收对象为高初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清丈班为男同学,绘图和求积两班为女同学,两期共300余人,进行了短期技术培训,为期6个月,毕业后派出担任土地测量工作。同年,本省先从仙游县开始,试行土地编查工作。土地编查是一种简易的地籍测量,经试行认可后,即推行全省。“土地编查队”设正、副队长各1人,队检查1人,事务员2人,文书、缮写各1人。队下设内业组组长1人,绘图员、求积员若干人。另设若干外业组,每个外业组设有组长1人,地形划段员1至2人,测编员若干人。每个测编作业小组只有1个测编员,1个工人。自1937~1942年,全省陆续增加有6~7个土地编查队伍。编查进程除城镇外,共分12期,每期编查4~6个县份,用了5年时间,完成全省编查工作。
  民国30年(1941),开始进行城镇土地测量工作,到32年(1943),共完成69个城区(内包括县辖镇及居民地稠密行政中心所在地)的地籍整理工作。先后共组织有21个“土地测量队”。土地测量队设队长1人,事务员及文书各1人,队下设内业组长1人、绘图员若干人。外业设一至两个组,每组设组长1人,检查员1人,测量员若干人,每个作业小组有测工2人。土地测量队及土地编查队均隶属于省地政局管理。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测绘志

《福建省志·测绘志》

本志记述了福建省测绘事业的发展变化,包含测绘机构、大地测量、工程测量、海洋测量、遥感应用、测绘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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