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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民国以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45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民国以前
分类号:
F812.2
页数:
2
页码:
445-446
摘要:
本节主要介绍了中国历史上不同时期(唐代、宋代、元代、明代、清代至清末)福建地区的财政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情况。
关键词:
民国以前
财政机构
福建省
内容
唐代,福建行政制度是州(郡)、县二级制,州(郡)、县之上有道与都督府等。道为虚级,以州(郡)、县负地方财政之责,故州(郡)、县为地方财务与赋税主管机关。州刺史之下设功、仓、户、兵、法、士六曹,以仓曹、户曹为一州财务行政主管部门。仓曹设司仓参军事,负责征收赋税的责任,负责征收赋税,掌租调、公庖、廨厨、仓库、市肆;户曹设司户参军事,负责户籍计帐的责任,掌户籍计帐、杂徭、逋负、良贱、逆旅等。州以下为县,亦设仓曹、户曹主管一县财赋。县以下为乡里,里正负征收赋税之责。中唐以后,统领全国财政的大权,逐渐由尚书省户部转移到各专使,如转运使、租庸使、盐铁使、度支盐铁转运使、常平铸钱转运使、租庸青苗使、水陆运盐租庸使、两税使等,皆随事立名,择人任官,沿革不一。这种中央财税制度的变化,自然影响到地方,各使皆可对州县下达命令,部分财税职掌亦由州县转移到各使的专设机构,如财赋转运、盐铁、铸钱、常平等。
宋代初期,福建地方行政制度,仍为郡县二级制,其后各路成立,形成路、郡、县三级制。路、郡、县是地方财政与赋税的主管机关。路相当于道,设有专使,有监司之官和帅司之官,并因而分为监司路和帅司路,通常所言皆指监司路。监司有四:为帅、漕、宪、仓,其中以漕、仓掌一路财赋之政。漕即转运使,监督一路州郡将地方财赋运至京师;仓为提举常平茶盐公事,初分为提举常平司与提举茶盐司,高宗时合并为仓司。以上四司皆系中央派往福建监督地方政事。尤其是监督福建财赋解缴中央,并督导经济事务。此外,福建尚有市舶,坑沼储官。府、州、军、监皆通称为郡、储府、州、军、监,随事置官,掌茶、盐、酒、场,务征输及冶铸之事。知府之下,设户、法、理储曹,以户曹参军掌户籍赋税,仓库受纳,为一府财赋主管机关。县组织较简单,长官为县令或知县,独负一县财赋之责,以下未设属吏主财赋。宋初乡制沿袭唐代,以里正负督催赋税之责,神宗时改革乡制,推行保甲制度,设甲头负责督催赋税苗役。
元代,福建行政组织有路、府、县三级,由达鲁花赤(即长官)兼管财赋。
明代,中央财务行政主管机关为户部,下设福建等十三清吏司,省设承宣布政使司,长官为布政使,掌一省之钱粮,其下的财经官吏有库大使、副使、仓大使、副使,杂造局、宝泉局、织染局各大使一人,副使一人。省以下知府主管赋役,同知与通判则分管粮政与屯田及农田水利。其属下另有茶司马大使、税库司大使、仓大使等。州的长官为知州,间知与判官辅之,判官督粮。长官为知县,负一县财务行政与督征赋役之责。此外,有库大使一人,掌仓库;税课司大使掌征收商税,江河渔利多此设河泊所掌收渔税。明代乡制为里甲制,十户为一里,百户为甲,里甲之职在催征赋粮。解收田赋者为粮长。
清初,福建主管财务行政机关为承宣布政使司,听命于户部清吏司。布政使司设布政使一人,掌一省之财政,司钱谷之出纳,十年会户版,均税役,登民数、田数,以达于户部。所属有:库大使掌库藏籍帐,仓大使掌稽核仓縻。布政使司之下,设督粮道管理本省地丁粮米的征收提用;设盐法道、盐运使专管盐税盐厘的征敛;于各商埠口岸设税务司,征收关税。咸丰、同治年间厘金创设后又成立通省税厘总局,专管厘金抽收事宜。清代道的设置有两种,一种是省与府之间的行政单位,一种是以事务设置的道,如盐法道、督粮道等。作为行政区划的道有一定的财政职能,其职责是“各掌分寸,分巡及河、粮、盐、茶,或兼水利、驿传,或兼关务、屯田……课农桑,兴贤能,励风俗,简军费,固封守,以帅所属,而廉察其政治”(①《清史•职官志》。)。道所属有库大使、仓大使与关大使。道以下为州,知州直接负责本州的财务行政,所属掌财税事务的有:税课司大使、仓大使及库大使等。县的财务行政,由知县负责,县丞与主簿分掌之。县主管财务行政部门为户房,掌户口、田土、钱粮、出纳诸事,其下有税课司大使掌商税,河泊所官掌渔利。
清末光绪三十二年(1906),清廷实行官制改革,厉行财政清理,户部更名为度支部,并对地方派遣财政监理官,以清查各省财政。本省布政使司亦改名为度支公所,布政使改称度支使。度支部于光绪三十四年颁布《清理财政章程》。福建省清理财政局于次年成立,总办由度支使兼任,会办由盐运道、督粮道和海关道兼充,监理财政官主要负稽察督催之责。此外还设立所谓“民主议绅”,由清理财政局聘请通晓本省财政的“公正绅士”,对各衙门局所的财政收支进行审核检查,发现情弊,随时指陈。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财税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全志由《总概述》、《大事记》、《地图集》、各专业分志、《人物志》和《附录》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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