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开工前审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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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审计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1012
颗粒名称: 二、项目开工前审计
分类号: F239.67
页数: 2
页码: 83-84
摘要: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审计局对基本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的实践和经验。自1989年起,审计署会同有关部门下发通知,决定对基本建设新开工项目和恢复建设的停缓建项目进行开工前审计。福建省审计局决定把基本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列入必审项目。通过审计发现资金来源不正当、资金不落实、漏缴税金、未经审计开工项目等问题。经过审计处理,削减投资、不同意开工项目等情况也得到了处理。审计后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建议,采取措施停缓建一批项目,腾出资金保证本省重点项目需要。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前审计暂行办法》的精神,1994、1995年福建省审计机关继续将基建项目开工前审计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
关键词: 福建省 投资审计 项目开工前审计

内容

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方针,继续压缩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和恢复建设的停缓建项目,1989年12月,审计署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下发《关于开展基本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的联合通知》,决定对基本建设新开工项目和恢复建设的停缓建项目进行开工前审计。福建省审计局于1990年3月会同省计委、省建委、省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转发,决定把基本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列入1990年的必审项目。
  当年,福建省审计机关共开展254个建设项目的开(复)工前审计,总投资143479.16万元,规模753914.19平方米,操场9亩。其中:停缓建复工项目8个,总投资1785万元,规模28610平方米。通过审计不同意办理开工手续的有5个,总投资235万元,规模4800平方米,操场9亩。在审计中,采取压一般保重点的作法,既对建设项目进行有力的监督,又支持建设事业的发展。对楼堂馆所和长线产品建设项目严格审查,防止重复建设。对停缓建项目复工前审计,采取“先解冻,后审计,再复工”的程序,有效地巩固了本省基建项目的清理成果。省审计局于1991年1月将审计情况向审计署和省政府作了报告。
  1991年,福建省审计机关共审计开(复)工项目456个,总投资157139万元。经审计查出主要问题有:资金来源不正当1558万元,资金不落实455万元;漏缴税金6091万元;未经审计开工项目97个;扩大规模项目11个;计划外工程10个。经审计处理,削减投资2339万元,不同意开工项目13个,投资额518万元。
  经过全国两年审计的实践总结,1992年2月审计署会同国家计委、建设部出台《固定资产项目开工前审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项目开工前审计主要内容:(1)建设项目总投资来源是否合规,当年资金是否落实;(2)建设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合法,建设项目及投资是否纳入国家年度投资计划;(3)设计编定的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是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相符,有无超规模、超标准问题;(4)施工条件是否具备,拆迁、三通一平工作是否完成;(5)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办法》还规定了对未经审计开工的建设项目,除责令立即停工补办开工前审计手续外,并处以建设单位项目总投资1%以下(含1%)的罚款。罚款从自有资金中支付。当年,福建省审计机关共对683个建设项目进行开工前审计,总投资212269万元。经审计,有677个项目符合开工条件,出具了同意开工的审计证明;有6个项目不符合开工条件,不同意其开工建设。通过审计发现了一些问题:有些项目未经审计,建设主管部门就批准其开工。省属单位经省计委、省建委批准开工的有142个项目,只有95个经过审计;新开工项目概算超计划情况也较普遍。省石油公司马江油库项目,计划总投资4000万元,概算总额4400.37万元,超概算400.37万元。省轻工厅综合楼项目总投资1472.26万元,概算总额为1954.26万元,超概算482万元。审计情况向审计署和省人民政府作了报告。
  1993年,根据国务院《关于集中资金保证当前经济工作重点需要的通知》和审计署、国家计委等联合通知精神,福建省审计机关共审计724个新开工项目,总投资226.97亿元。经过审计发现总投资资金来源缺口较大。上半年新开工项目有689个,总投资82.87亿元,总投资资金缺口达39.64亿元,占总投资额的47.83%。由于资金不落实,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审计后省审计局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对建设资金不落实,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项目采取措施,予以停缓建一批,腾出有限的资金,保证本省重点项目需要的建议。
  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前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1994、1995年福建省审计机关继续将基建项目开工前审计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1994年全省共开展424个项目审计,总投资为754564万元,审计查出项目资金不落实5487万元,超规模3144万元,超标准1171万元。通过开工前审计,对符合国家规定,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及时按规定出具同意开工的审计证明。对不具备施工条件的项目,促其完善手续,待条件成熟后再申报开工。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计志

《福建省志·审计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介绍了审计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书突出国家审计实务,内容包括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农业与资源环境保护审计、金融审计、社会保障和行政事业审计、企业审计、国际贷援款项目审计等8个主体部分,全面系统记述了福建1996~2005年十年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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