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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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审计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965
颗粒名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分类号: F239.227.57
页数: 4
页码: 9-12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福建省审计厅的成立背景、发展历程、组织机构、职责以及历任领导人。福建省审计厅是省直机关单位首批推行公务员制度的单位,在省长和国家审计署领导下主管全省的审计工作。自1949年成立以来,经历了多次机构调整和改革,目前共有12个职能处室及机关党委,行政编制139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7人。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地方性审计规章制度、直接对本级审计管辖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计、领导和管理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以及其他审计工作等。历任领导人有高匡衡和温海树。
关键词: 福建省 审计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内容

中国人民解放军于1949年8月17日解放福建省会福州市。9月10日,福建省财政厅成立,接管原国民政府审计部福建审计处,并内设审计科。9月30日,省人民政府颁布《福建省人民政府暂行审计制度(草案)》,规定省财政委员会为执行总预(概)决算最高审计机关,受省政府委托执行对受财政供给人数、各项开支标准、岁入岁出预决算、各项经济建设计划、公有事业单位财务进行具体审核稽察。
  1950年4月,中国仿效苏联计划经济模式建立财政监察制度。福建在省财政厅内成立监察科,同时撤销审计科。日常预决算审计由财政厅会计科负责,对违法违纪案件的监察和经费开支是否合理的检查监督由监察科负责。此后33年,福建没有专职审计机构。财政部门内部的监察机构于1958年撤销,直到1978年才恢复。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改革,经济监督和宏观调控任务加重。1982年9月,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的有关精神,在福建省财政厅内成立省审计机关筹备组,共11人。省审计机关筹备组具体负责省级审计机关的人员配备、全省审计机关的人员培训和促进地市县审计机关的筹备等工作。10月,省审计机关筹备组举办第一期审计讲习班,这是全国最早的审计干部培训班。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负责。”
  1983年5月,省审计机关筹备组组成福建省审计考察组,赴菲律宾考察政府审计工作,这是全国最早的出国考察审计工作的省级代表组织。9月,省审计机关筹备组派邱声权、徐金熙参加国家审计署成立大会和全国第一次审计工作座谈会。10月,筹备组召开全省地市审计工作座谈会,传达全国第一次审计工作座谈会精神,研究加快福建全省审计机关筹建工作事宜和培训审计工作骨干问题。
  1984年3月1日,福建省审计局成立。省人民政府任命高匡衡为省审计局副局长,负责边组建边开展工作。4月,省编制委员会批复同意省审计局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商粮贸审计处、财政金融行政文教审计处、工交企业审计处,此外,还有审计科研培训中心。共有行政事业人员50名。年底,全省审计机关共有456人。
  1985年1月,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任命温海树为审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主持工作。同月,省审计局新设基建农林水审计处。年底,全省审计机关组建工作全面完成,实有人数719人。
  1986年3月,福建省审计局新设外资审计处,负责外资外债审计工作。5月,省审计局新增行政、事业工作人员40名。7月,增设中央企业事业审计处。同年,财政金融行政文教审计处分设为财政金融审计处、行政事业审计处;基建农林水审计处更名为基本建设审计处,农林水审计业务并入行政事业审计处。
  1988年6月,福建省审计局设立综合审计处,并将科研培训中心分设为福建省审计干部培训中心和福建省审计科研所。8月,将外资审计处更名为外经贸审计处,增加外经外贸审计职能。
  1989年10月,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任命温海树为省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1990年5月,福建省审计局对内设机构进行调整。在12个处室总数不变的条件下,将基建农林水审计处分设为基本建设审计处和农林水审计处;增设法规审理处。
  6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福建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通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关于福建省党政机构开展“三定”工作的意见》,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政府批准,省审计局下设12个职能处室及机关党委。核定审计机关行政编制139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7人,为老干部服务工作人员编制按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1993年3月,福建省审计局将财政金融审计处分设为财政审计处、金融审计处,将工交企业审计处、商粮贸审计处合并为工交商审计处。
  1994年11月,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批准福建省审计局更名为福建省审计厅,温海树任厅长。
  福建省审计厅是省直机关单位首批推行公务员制度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省审计厅在省长和国家审计署领导下,主管全省的审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地方性审计规章制度;直接对本级审计管辖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计;领导、管理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以及其它审计工作;组织全省性行业、专项资金审计;对审计署授权或临时授权的项目进行审计;指导、监督全省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省的社会审计工作;办理下一级审计机关审计事项的复议工作;在审计署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活动;协同下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福建省审计厅机构系统、历任领导人,福建审计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职工基本情况,见图1一1一2、表1—1-2、表1—1—3、表1-1—4。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计志

《福建省志·审计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介绍了审计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书突出国家审计实务,内容包括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农业与资源环境保护审计、金融审计、社会保障和行政事业审计、企业审计、国际贷援款项目审计等8个主体部分,全面系统记述了福建1996~2005年十年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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