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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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审计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964
颗粒名称: 一、民国时期
分类号: F239.227.57
页数: 4
页码: 6-9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民国时期福建省的审计机构。在北洋政府时期,福建省设立了福建审计分处;在国民政府时期,设立了福建省临时政治会议审计委员会和福建省政府秘书处审计室;同时,根据国民政府监察院审计部的规定,设立了福建省审计处。这些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监督财政支出和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等。此外,文本还介绍了福建省审计处的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以及文官系统的级别和薪酬标准。
关键词: 福建省 审计机构 民国时期

内容

民国时期,福建省的审计机构有北洋政府审计处福建审计分处、福建省临时政治会议审计委员会、福建省政府秘书处审计室、南京政府监察院审计部福建省审计处,此外还有福建革命根据地审计机构。
  (一)北洋政府审计处福建审计分处
  辛亥革命后,国民政府初设在北平,史谓北洋政府。在北洋政府国务院审计处成立前,各省曾纷纷自行设立过名目繁多的审计机构,如广东核审院、湖南会计审计院、云南会计检察院、湖北审计厅、江西审计厅、陕西会计审计所、贵州审计科、吉林审计长等。当时福建由孙道仁控制都督府,一度任意焚毁财政档案,宣布裁免全省厘金,一时造成财政管理上的混乱和困难,因此没有设立审计机构。民国元年(1912年)9月北洋政府国务院为了监督国债决定设立审计处,并整顿各省审计机构,统一设立各省审计分处。福建于民国2年成立福建审计分处。分处成立后,制定了《福建审计分处简章》(5条)和《福建审计分处执务规程》(25条)。分处配备处长1人、科长3人、科员12人、书记10人,共计26人。机构建立不久,尚未完全展开工作,即于民国3年撤销。
  (二)福建省临时政治会议审计委员会
  民国15年(1926年)底,北伐军东路军进入福州,结束了北洋军阀在福建的统治,成立了福建省临时政治会议,代行省政府职权。在省临时政治会议下,设立政务委员会和财务委员会。民国16年又将财务委员会改为福建财政处,同时成立审计委员会负责管理全省审计工作,各县审计事务由县财政委员会办理,不专设审计机构。7月,福建省政府成立后,财政处与审计委员会同时撤销,省政府成立财政厅,审计事务由财政厅兼理。
  (三)福建省政府秘书处审计室
  民国23年(1934年),陈仪接任福建省政府主席,决心整顿财政,依照国民政府新实行的财务行政、主计、审计、公库四大系统的管理模式,在省财政厅内加强会计科室和会计制度,改善税制和征收制度。民国25年7月,省政府秘书处内设立审计室。审计室内设审计员、稽察员,对省市各机关财政预决算、支付命令、支款、计算等进行审计监督,各县审计事宜仍由县财务委员会兼理。
  民国26年(1937年),国民政府在福建设置主计机构。8月,省政府成立会计处,同时将财政厅会计室和秘书处审计室并入会计处,审计成为会计处第四科。民国27年3月,审计移归省政府秘书处,恢复审计室。年底,审计再度并入会计处,由第二科(会计科)兼办,不单独设科。
  民国28年(1939年),各县财务委员会撤销,审计事务归县府会计室兼理。国民政府监察院审计部鉴于福建又无专理审计事务的机构,决定暂由审计部浙江省审计处兼理福建审计工作。
  (四)南京国民政府监察院审计部福建省审计处
  南京国民政府为使审计制度普遍实行,加强对地方财政的监督,曾于民国21年(1932年)6月发布《审计处组织法(草案)》,要求监察院审计部在各省、市政府所在地设立审计处。民国24年后,先后在江苏、湖北、浙江、上海、河南、陕西、广东等省市设立审计处,开展审计工作。
  民国30年(1941年)5月,监察院审计部派四川省审计处处长刘文海到福建筹建审计处。经省府主席陈仪同意,于同年6月在福建战时省会永安正式成立福建省审计处,并逐步对中央驻闽机关及省、县地方机关开展审计事务。9月25日,国民政府正式任命刘文海为驻外审计兼福建省审计处处长。民国34年9月抗日战争胜利后,福建省审计处随省政府一同迁回省会福州市办公。
  民国37年(1948年)底,在人民解放军即将取得全国胜利的形势下,福建省审计处工作陷于停顿,民国38年初人员基本解散,审计处领导随审计部逃成都,继而又逃往台湾。
  依据《审计处组织法(草案)》,福建省审计处系国民政府监察院审计部派驻地方的中央机构,独立开展审计业务,与省政府无隶属关系。
  福建省审计处设处长一人,由驻外审计兼任。审计处处长承监察院审计部审计长之命总理全处事务。历任处长有刘文海、汤志先、许祖烈。审计处处理重要事务由审核会议议决,审核会议成员为审计、协审、稽察,均由审计部派任。审计处内部机构设四组一室:第一组掌管事前审计事务;第二组职掌事后审计事务;第三组负责稽察事务;第四组为总务组,掌理文书、会议记录、档案管理、行政事务等;一室为就地审计室,掌理就地审计事务。
  福建省审计处成立初期有46人,民国36年(1947年)增至76人。审计处工作人员属文官系统。民国时期文官系统分为特任官、简任官、荐任官、委任官四级。特任、简任均由大总统或国民政府主席任命;荐任官由主管长官提名推荐,报中央任命;委任官由主管长官委任。监察院审计部部长是特任官;审计部次长、各厅厅长、审计处处长为简任官;科长、秘书、协审、稽察为荐任官;股长、佐理员、会计为委任官。文官的薪金以特任官最高,为一等一级;简任官为二等一级到八级;荐任官为三等一级到十二级;委任官为四等一级到十六级。福建审计处处长刘文海为简任一级;汤志先、许祖烈均为简任二级。参见图1-1-1、表1—1—1。
  (五)福建革命根据地审计机构
  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工农政权和武装力量设有审计机构。民国21年(1932年)1月,福建工农革命政府在长汀成立。8月,省苏维埃财政部设立审计科。民国22年9月,福建省苏维埃与地方红军分别成立中央审计委员会福建省分会和地方审计分会,由中央审计委员会与福建省苏维埃双重领导。12月,根据《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苏维埃暂行组织法(草案)》的规定,中央审计委员会福建省分会正式改名为福建省审计委员会,对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的预决算和财务收支活动,执行会计、金库审计。福建省审计委员会有主任1人,委员7人。担任委员的有:邱饧松(省苏维埃经济部长)、张华光(省苏维埃审判长)、阙建明(省工农检察委员会主席)等。在审计委员会下设秘书1人,文书1人,审核员2至5人,办理日常审计工作。
  解放战争时期,原闽西根据地扩大成闽粤赣边区根据地,闽北地区扩大为闽浙赣边区根据地。在边区政府财经委员会下仍设立审计科,开展审计工作。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计志

《福建省志·审计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介绍了审计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书突出国家审计实务,内容包括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农业与资源环境保护审计、金融审计、社会保障和行政事业审计、企业审计、国际贷援款项目审计等8个主体部分,全面系统记述了福建1996~2005年十年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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