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省级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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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审计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96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省级审计机构
分类号: F239.227.57
页数: 7
页码: 6-12
摘要: 本文介绍了民国时期福建省的审计机构,包括北洋政府审计处福建审计分处、福建省临时政治会议审计委员会、福建省政府秘书处审计室、南京国民政府监察院审计部福建省审计处等。这些机构在财政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包括监督国债、管理全省审计工作、改善税制和征收制度等。
关键词: 福建省 机构 审计机构

内容

一、民国时期
  民国时期,福建省的审计机构有北洋政府审计处福建审计分处、福建省临时政治会议审计委员会、福建省政府秘书处审计室、南京政府监察院审计部福建省审计处,此外还有福建革命根据地审计机构。
  (一)北洋政府审计处福建审计分处
  辛亥革命后,国民政府初设在北平,史谓北洋政府。在北洋政府国务院审计处成立前,各省曾纷纷自行设立过名目繁多的审计机构,如广东核审院、湖南会计审计院、云南会计检察院、湖北审计厅、江西审计厅、陕西会计审计所、贵州审计科、吉林审计长等。当时福建由孙道仁控制都督府,一度任意焚毁财政档案,宣布裁免全省厘金,一时造成财政管理上的混乱和困难,因此没有设立审计机构。民国元年(1912年)9月北洋政府国务院为了监督国债决定设立审计处,并整顿各省审计机构,统一设立各省审计分处。福建于民国2年成立福建审计分处。分处成立后,制定了《福建审计分处简章》(5条)和《福建审计分处执务规程》(25条)。分处配备处长1人、科长3人、科员12人、书记10人,共计26人。机构建立不久,尚未完全展开工作,即于民国3年撤销。
  (二)福建省临时政治会议审计委员会
  民国15年(1926年)底,北伐军东路军进入福州,结束了北洋军阀在福建的统治,成立了福建省临时政治会议,代行省政府职权。在省临时政治会议下,设立政务委员会和财务委员会。民国16年又将财务委员会改为福建财政处,同时成立审计委员会负责管理全省审计工作,各县审计事务由县财政委员会办理,不专设审计机构。7月,福建省政府成立后,财政处与审计委员会同时撤销,省政府成立财政厅,审计事务由财政厅兼理。
  (三)福建省政府秘书处审计室
  民国23年(1934年),陈仪接任福建省政府主席,决心整顿财政,依照国民政府新实行的财务行政、主计、审计、公库四大系统的管理模式,在省财政厅内加强会计科室和会计制度,改善税制和征收制度。民国25年7月,省政府秘书处内设立审计室。审计室内设审计员、稽察员,对省市各机关财政预决算、支付命令、支款、计算等进行审计监督,各县审计事宜仍由县财务委员会兼理。
  民国26年(1937年),国民政府在福建设置主计机构。8月,省政府成立会计处,同时将财政厅会计室和秘书处审计室并入会计处,审计成为会计处第四科。民国27年3月,审计移归省政府秘书处,恢复审计室。年底,审计再度并入会计处,由第二科(会计科)兼办,不单独设科。
  民国28年(1939年),各县财务委员会撤销,审计事务归县府会计室兼理。国民政府监察院审计部鉴于福建又无专理审计事务的机构,决定暂由审计部浙江省审计处兼理福建审计工作。
  (四)南京国民政府监察院审计部福建省审计处
  南京国民政府为使审计制度普遍实行,加强对地方财政的监督,曾于民国21年(1932年)6月发布《审计处组织法(草案)》,要求监察院审计部在各省、市政府所在地设立审计处。民国24年后,先后在江苏、湖北、浙江、上海、河南、陕西、广东等省市设立审计处,开展审计工作。
  民国30年(1941年)5月,监察院审计部派四川省审计处处长刘文海到福建筹建审计处。经省府主席陈仪同意,于同年6月在福建战时省会永安正式成立福建省审计处,并逐步对中央驻闽机关及省、县地方机关开展审计事务。9月25日,国民政府正式任命刘文海为驻外审计兼福建省审计处处长。民国34年9月抗日战争胜利后,福建省审计处随省政府一同迁回省会福州市办公。
  民国37年(1948年)底,在人民解放军即将取得全国胜利的形势下,福建省审计处工作陷于停顿,民国38年初人员基本解散,审计处领导随审计部逃成都,继而又逃往台湾。
  依据《审计处组织法(草案)》,福建省审计处系国民政府监察院审计部派驻地方的中央机构,独立开展审计业务,与省政府无隶属关系。
  福建省审计处设处长一人,由驻外审计兼任。审计处处长承监察院审计部审计长之命总理全处事务。历任处长有刘文海、汤志先、许祖烈。审计处处理重要事务由审核会议议决,审核会议成员为审计、协审、稽察,均由审计部派任。审计处内部机构设四组一室:第一组掌管事前审计事务;第二组职掌事后审计事务;第三组负责稽察事务;第四组为总务组,掌理文书、会议记录、档案管理、行政事务等;一室为就地审计室,掌理就地审计事务。
  福建省审计处成立初期有46人,民国36年(1947年)增至76人。审计处工作人员属文官系统。民国时期文官系统分为特任官、简任官、荐任官、委任官四级。特任、简任均由大总统或国民政府主席任命;荐任官由主管长官提名推荐,报中央任命;委任官由主管长官委任。监察院审计部部长是特任官;审计部次长、各厅厅长、审计处处长为简任官;科长、秘书、协审、稽察为荐任官;股长、佐理员、会计为委任官。文官的薪金以特任官最高,为一等一级;简任官为二等一级到八级;荐任官为三等一级到十二级;委任官为四等一级到十六级。福建审计处处长刘文海为简任一级;汤志先、许祖烈均为简任二级。
  (五)福建革命根据地审计机构
  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工农政权和武装力量设有审计机构。民国21年(1932年)1月,福建工农革命政府在长汀成立。8月,省苏维埃财政部设立审计科。民国22年9月,福建省苏维埃与地方红军分别成立中央审计委员会福建省分会和地方审计分会,由中央审计委员会与福建省苏维埃双重领导。12月,根据《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苏维埃暂行组织法(草案)》的规定,中央审计委员会福建省分会正式改名为福建省审计委员会,对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的预决算和财务收支活动,执行会计、金库审计。福建省审计委员会有主任1人,委员7人。担任委员的有:邱饧松(省苏维埃经济部长)、张华光(省苏维埃审判长)、阙建明(省工农检察委员会主席)等。在审计委员会下设秘书1人,文书1人,审核员2至5人,办理日常审计工作。
  解放战争时期,原闽西根据地扩大成闽粤赣边区根据地,闽北地区扩大为闽浙赣边区根据地。在边区政府财经委员会下仍设立审计科,开展审计工作。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中国人民解放军于1949年8月17日解放福建省会福州市。9月10日,福建省财政厅成立,接管原国民政府审计部福建审计处,并内设审计科。9月30日,省人民政府颁布《福建省人民政府暂行审计制度(草案)》,规定省财政委员会为执行总预(概)决算最高审计机关,受省政府委托执行对受财政供给人数、各项开支标准、岁入岁出预决算、各项经济建设计划、公有事业单位财务进行具体审核稽察。
  1950年4月,中国仿效苏联计划经济模式建立财政监察制度。福建在省财政厅内成立监察科,同时撤销审计科。日常预决算审计由财政厅会计科负责,对违法违纪案件的监察和经费开支是否合理的检查监督由监察科负责。此后33年,福建没有专职审计机构。财政部门内部的监察机构于1958年撤销,直到1978年才恢复。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改革,经济监督和宏观调控任务加重。1982年9月,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的有关精神,在福建省财政厅内成立省审计机关筹备组,共11人。省审计机关筹备组具体负责省级审计机关的人员配备、全省审计机关的人员培训和促进地市县审计机关的筹备等工作。10月,省审计机关筹备组举办第一期审计讲习班,这是全国最早的审计干部培训班。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负责。”
  1983年5月,省审计机关筹备组组成福建省审计考察组,赴菲律宾考察政府审计工作,这是全国最早的出国考察审计工作的省级代表组织。9月,省审计机关筹备组派邱声权、徐金熙参加国家审计署成立大会和全国第一次审计工作座谈会。10月,筹备组召开全省地市审计工作座谈会,传达全国第一次审计工作座谈会精神,研究加快福建全省审计机关筹建工作事宜和培训审计工作骨干问题。
  1984年3月1日,福建省审计局成立。省人民政府任命高匡衡为省审计局副局长,负责边组建边开展工作。4月,省编制委员会批复同意省审计局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商粮贸审计处、财政金融行政文教审计处、工交企业审计处,此外,还有审计科研培训中心。共有行政事业人员50名。年底,全省审计机关共有456人。
  1985年1月,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任命温海树为审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主持工作。同月,省审计局新设基建农林水审计处。年底,全省审计机关组建工作全面完成,实有人数719人。
  1986年3月,福建省审计局新设外资审计处,负责外资外债审计工作。5月,省审计局新增行政、事业工作人员40名。7月,增设中央企业事业审计处。同年,财政金融行政文教审计处分设为财政金融审计处、行政事业审计处;基建农林水审计处更名为基本建设审计处,农林水审计业务并入行政事业审计处。
  1988年6月,福建省审计局设立综合审计处,并将科研培训中心分设为福建省审计干部培训中心和福建省审计科研所。8月,将外资审计处更名为外经贸审计处,增加外经外贸审计职能。
  1989年10月,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任命温海树为省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1990年5月,福建省审计局对内设机构进行调整。在12个处室总数不变的条件下,将基建农林水审计处分设为基本建设审计处和农林水审计处;增设法规审理处。
  6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福建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通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关于福建省党政机构开展“三定”工作的意见》,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政府批准,省审计局下设12个职能处室及机关党委。核定审计机关行政编制139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7人,为老干部服务工作人员编制按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1993年3月,福建省审计局将财政金融审计处分设为财政审计处、金融审计处,将工交企业审计处、商粮贸审计处合并为工交商审计处。
  1994年11月,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批准福建省审计局更名为福建省审计厅,温海树任厅长。福建省审计厅是省直机关单位首批推行公务员制度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省审计厅在省长和国家审计署领导下,主管全省的审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地方性审计规章制度;直接对本级审计管辖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计;领导、管理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以及其它审计工作;组织全省性行业、专项资金审计;对审计署授权或临时授权的项目进行审计;指导、监督全省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省的社会审计工作;办理下一级审计机关审计事项的复议工作;在审计署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活动;协同下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福建省审计厅机构系统、历任领导人,福建审计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职工基本情况,见图1一1一2、表1—1-2、表1—1—3、表1-1—4。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计志

《福建省志·审计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介绍了审计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书突出国家审计实务,内容包括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农业与资源环境保护审计、金融审计、社会保障和行政事业审计、企业审计、国际贷援款项目审计等8个主体部分,全面系统记述了福建1996~2005年十年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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