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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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审计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961
颗粒名称: 第一篇 机构
分类号: F239.227.57
页数: 14
页码: 5-18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的政府审计机构经历了多个阶段,包括北洋政府时期的福建审计分处、民国时期的审计委员会和审计室、国民政府监察院审计部兼理福建审计工作、以及福建省审计处的成立和撤销。新中国成立后,福建省政府于1950年设立审计处,但“文化大革命”期间审计事务中断。1982年,福建省财政厅成立省审计机关筹备组,1984年3月成立福建省审计局,并逐步完善内部机构和人员配置。该局还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履行审计职能,为福建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努力。1994年11月,福建省审计局更名为福建省审计厅。
关键词: 福建省 机构 审计机构

内容

福建省正式成立政府审计机构,始于民国2年(1913年)。当时,北洋政府在福建设立福建审计分处,机构建立不久,尚未完全开展工作,就于民国3年被撤销。民国6年,福建省临时政治会议成立审计委员会负责全省的审计工作,但是县以下不设审计机构,审计事务由县财政委员会办理。民国23年,福建省在省政府秘书处内设立审计室,对省市各机关的财政预算进行过审计监督,但县级审计事务仍由县财政委员会承办。民国26年,省政府秘书处审计室并入省政府会计处第四科。国民政府监察院审计部鉴于福建无专理审计事务的机构,于民国28年决定由审计部浙江省审计处兼理福建审计工作。民国30年5月,国民政府正式成立福建省审计处,从此福建省独立审计机构才稳定下来,省、县的审计事务统一归省审计处管辖。民国38年初,福建省审计处解散。
  民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福建革命根据地设立过审计机构。民国22年(1933年)12月,福建省苏维埃成立福建省审计委员会。直到解放战争时期,福建省在边区政府财经委员会下仍设立审计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福建省政府于1950年在省财政厅内设立审计处,在专署和市财政科内设立会审股,当时的审计属于财政监察制度的范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福建审计事务中断,直到1978年后才陆续恢复财政监察工作。
  1982年9月,福建省财政厅成立省审计机关筹备组,经过一年多的筹备工作,于1984年3月成立福建省审计局。省内9个地市的审计局至1984年11月全部建立,各县市区审计局也相继全部成立。至1985年,全省政府审计机关组建工作全面完成。福建省审计局成立初,其内设机构只有4处1室50名工作人员,全省审计机关456人。至1995年底止,省审计厅内设机构有1室11处、1个机关党委会、两个派驻机构(合署办公),直属事业机构有3所1中心,共237名工作人员,全省审计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总人数达2356名。
  1984年5月,福建省审计局开始组建部门和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至1995年底,全省共建立内审机构1242个,从业人员达3094人。
  1985年,福建省审计局着手组建审计事务所。1986年有两家审计事务所成立,从此结束福建无审计事务所的历史。至1995年底,全省共有审计师事务所110家,从业人员1500人。
  福建省审计局成立后,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履行审计职能,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把审计工作推向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为福建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努力。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审计作为政府专司财政经济监督机构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稳固和增强。1994年11月,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决定福建省审计局更名为福建省审计厅。
  第一章 政府审计机构
  民国时期地方政府审计机构分为省级政府审计机构,省级政府审计机构派驻省级部门单位、市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县级政府的机构或人员。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福建革命根据地的审计机构,设在省级苏维埃、边区政府和武装力量内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前34年内,福建没有专司审计职能的机构。1984年后,政府审计机构分为省、地(市)、县(市、区)三级审计机构。
  第一节 省级审计机构
  一、民国时期
  民国时期,福建省的审计机构有北洋政府审计处福建审计分处、福建省临时政治会议审计委员会、福建省政府秘书处审计室、南京政府监察院审计部福建省审计处,此外还有福建革命根据地审计机构。
  (一)北洋政府审计处福建审计分处
  辛亥革命后,国民政府初设在北平,史谓北洋政府。在北洋政府国务院审计处成立前,各省曾纷纷自行设立过名目繁多的审计机构,如广东核审院、湖南会计审计院、云南会计检察院、湖北审计厅、江西审计厅、陕西会计审计所、贵州审计科、吉林审计长等。当时福建由孙道仁控制都督府,一度任意焚毁财政档案,宣布裁免全省厘金,一时造成财政管理上的混乱和困难,因此没有设立审计机构。民国元年(1912年)9月北洋政府国务院为了监督国债决定设立审计处,并整顿各省审计机构,统一设立各省审计分处。福建于民国2年成立福建审计分处。分处成立后,制定了《福建审计分处简章》(5条)和《福建审计分处执务规程》(25条)。分处配备处长1人、科长3人、科员12人、书记10人,共计26人。机构建立不久,尚未完全展开工作,即于民国3年撤销。
  (二)福建省临时政治会议审计委员会
  民国15年(1926年)底,北伐军东路军进入福州,结束了北洋军阀在福建的统治,成立了福建省临时政治会议,代行省政府职权。在省临时政治会议下,设立政务委员会和财务委员会。民国16年又将财务委员会改为福建财政处,同时成立审计委员会负责管理全省审计工作,各县审计事务由县财政委员会办理,不专设审计机构。7月,福建省政府成立后,财政处与审计委员会同时撤销,省政府成立财政厅,审计事务由财政厅兼理。
  (三)福建省政府秘书处审计室
  民国23年(1934年),陈仪接任福建省政府主席,决心整顿财政,依照国民政府新实行的财务行政、主计、审计、公库四大系统的管理模式,在省财政厅内加强会计科室和会计制度,改善税制和征收制度。民国25年7月,省政府秘书处内设立审计室。审计室内设审计员、稽察员,对省市各机关财政预决算、支付命令、支款、计算等进行审计监督,各县审计事宜仍由县财务委员会兼理。
  民国26年(1937年),国民政府在福建设置主计机构。8月,省政府成立会计处,同时将财政厅会计室和秘书处审计室并入会计处,审计成为会计处第四科。民国27年3月,审计移归省政府秘书处,恢复审计室。年底,审计再度并入会计处,由第二科(会计科)兼办,不单独设科。
  民国28年(1939年),各县财务委员会撤销,审计事务归县府会计室兼理。国民政府监察院审计部鉴于福建又无专理审计事务的机构,决定暂由审计部浙江省审计处兼理福建审计工作。
  (四)南京国民政府监察院审计部福建省审计处
  南京国民政府为使审计制度普遍实行,加强对地方财政的监督,曾于民国21年(1932年)6月发布《审计处组织法(草案)》,要求监察院审计部在各省、市政府所在地设立审计处。民国24年后,先后在江苏、湖北、浙江、上海、河南、陕西、广东等省市设立审计处,开展审计工作。
  民国30年(1941年)5月,监察院审计部派四川省审计处处长刘文海到福建筹建审计处。经省府主席陈仪同意,于同年6月在福建战时省会永安正式成立福建省审计处,并逐步对中央驻闽机关及省、县地方机关开展审计事务。9月25日,国民政府正式任命刘文海为驻外审计兼福建省审计处处长。民国34年9月抗日战争胜利后,福建省审计处随省政府一同迁回省会福州市办公。
  民国37年(1948年)底,在人民解放军即将取得全国胜利的形势下,福建省审计处工作陷于停顿,民国38年初人员基本解散,审计处领导随审计部逃成都,继而又逃往台湾。
  依据《审计处组织法(草案)》,福建省审计处系国民政府监察院审计部派驻地方的中央机构,独立开展审计业务,与省政府无隶属关系。
  福建省审计处设处长一人,由驻外审计兼任。审计处处长承监察院审计部审计长之命总理全处事务。历任处长有刘文海、汤志先、许祖烈。审计处处理重要事务由审核会议议决,审核会议成员为审计、协审、稽察,均由审计部派任。审计处内部机构设四组一室:第一组掌管事前审计事务;第二组职掌事后审计事务;第三组负责稽察事务;第四组为总务组,掌理文书、会议记录、档案管理、行政事务等;一室为就地审计室,掌理就地审计事务。
  福建省审计处成立初期有46人,民国36年(1947年)增至76人。审计处工作人员属文官系统。民国时期文官系统分为特任官、简任官、荐任官、委任官四级。特任、简任均由大总统或国民政府主席任命;荐任官由主管长官提名推荐,报中央任命;委任官由主管长官委任。监察院审计部部长是特任官;审计部次长、各厅厅长、审计处处长为简任官;科长、秘书、协审、稽察为荐任官;股长、佐理员、会计为委任官。文官的薪金以特任官最高,为一等一级;简任官为二等一级到八级;荐任官为三等一级到十二级;委任官为四等一级到十六级。福建审计处处长刘文海为简任一级;汤志先、许祖烈均为简任二级。
  (五)福建革命根据地审计机构
  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工农政权和武装力量设有审计机构。民国21年(1932年)1月,福建工农革命政府在长汀成立。8月,省苏维埃财政部设立审计科。民国22年9月,福建省苏维埃与地方红军分别成立中央审计委员会福建省分会和地方审计分会,由中央审计委员会与福建省苏维埃双重领导。12月,根据《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苏维埃暂行组织法(草案)》的规定,中央审计委员会福建省分会正式改名为福建省审计委员会,对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的预决算和财务收支活动,执行会计、金库审计。福建省审计委员会有主任1人,委员7人。担任委员的有:邱饧松(省苏维埃经济部长)、张华光(省苏维埃审判长)、阙建明(省工农检察委员会主席)等。在审计委员会下设秘书1人,文书1人,审核员2至5人,办理日常审计工作。
  解放战争时期,原闽西根据地扩大成闽粤赣边区根据地,闽北地区扩大为闽浙赣边区根据地。在边区政府财经委员会下仍设立审计科,开展审计工作。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中国人民解放军于1949年8月17日解放福建省会福州市。9月10日,福建省财政厅成立,接管原国民政府审计部福建审计处,并内设审计科。9月30日,省人民政府颁布《福建省人民政府暂行审计制度(草案)》,规定省财政委员会为执行总预(概)决算最高审计机关,受省政府委托执行对受财政供给人数、各项开支标准、岁入岁出预决算、各项经济建设计划、公有事业单位财务进行具体审核稽察。
  1950年4月,中国仿效苏联计划经济模式建立财政监察制度。福建在省财政厅内成立监察科,同时撤销审计科。日常预决算审计由财政厅会计科负责,对违法违纪案件的监察和经费开支是否合理的检查监督由监察科负责。此后33年,福建没有专职审计机构。财政部门内部的监察机构于1958年撤销,直到1978年才恢复。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改革,经济监督和宏观调控任务加重。1982年9月,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的有关精神,在福建省财政厅内成立省审计机关筹备组,共11人。省审计机关筹备组具体负责省级审计机关的人员配备、全省审计机关的人员培训和促进地市县审计机关的筹备等工作。10月,省审计机关筹备组举办第一期审计讲习班,这是全国最早的审计干部培训班。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负责。”
  1983年5月,省审计机关筹备组组成福建省审计考察组,赴菲律宾考察政府审计工作,这是全国最早的出国考察审计工作的省级代表组织。9月,省审计机关筹备组派邱声权、徐金熙参加国家审计署成立大会和全国第一次审计工作座谈会。10月,筹备组召开全省地市审计工作座谈会,传达全国第一次审计工作座谈会精神,研究加快福建全省审计机关筹建工作事宜和培训审计工作骨干问题。
  1984年3月1日,福建省审计局成立。省人民政府任命高匡衡为省审计局副局长,负责边组建边开展工作。4月,省编制委员会批复同意省审计局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商粮贸审计处、财政金融行政文教审计处、工交企业审计处,此外,还有审计科研培训中心。共有行政事业人员50名。年底,全省审计机关共有456人。
  1985年1月,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任命温海树为审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主持工作。同月,省审计局新设基建农林水审计处。年底,全省审计机关组建工作全面完成,实有人数719人。
  1986年3月,福建省审计局新设外资审计处,负责外资外债审计工作。5月,省审计局新增行政、事业工作人员40名。7月,增设中央企业事业审计处。同年,财政金融行政文教审计处分设为财政金融审计处、行政事业审计处;基建农林水审计处更名为基本建设审计处,农林水审计业务并入行政事业审计处。
  1988年6月,福建省审计局设立综合审计处,并将科研培训中心分设为福建省审计干部培训中心和福建省审计科研所。8月,将外资审计处更名为外经贸审计处,增加外经外贸审计职能。
  1989年10月,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任命温海树为省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1990年5月,福建省审计局对内设机构进行调整。在12个处室总数不变的条件下,将基建农林水审计处分设为基本建设审计处和农林水审计处;增设法规审理处。
  6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福建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通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关于福建省党政机构开展“三定”工作的意见》,经省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政府批准,省审计局下设12个职能处室及机关党委。核定审计机关行政编制139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7人,为老干部服务工作人员编制按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1993年3月,福建省审计局将财政金融审计处分设为财政审计处、金融审计处,将工交企业审计处、商粮贸审计处合并为工交商审计处。
  1994年11月,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批准福建省审计局更名为福建省审计厅,温海树任厅长。
  福建省审计厅是省直机关单位首批推行公务员制度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省审计厅在省长和国家审计署领导下,主管全省的审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地方性审计规章制度;直接对本级审计管辖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计;领导、管理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以及其它审计工作;组织全省性行业、专项资金审计;对审计署授权或临时授权的项目进行审计;指导、监督全省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省的社会审计工作;办理下一级审计机关审计事项的复议工作;在审计署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活动;协同下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福建省审计厅机构系统、历任领导人,福建审计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职工基本情况,见图1一1一2、表1—1-2、表1—1—3、表1-1—4。
  第二节 地市县审计机构
  民国时期,福建省审计处在福州市府和厦门市府设派驻机构,在福州、厦门和南平国税局、林森县(今闽侯县)府派驻人员,从事就地审计实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在专署(市)财粮科内设会审股,县一级不设审计机构,由县财政部门代理审计事务。1950年10月,专署(市)审计机构并入财政部门的监察科(股),由监察科(股)代理审计业务,县级财政部门内部不设专门监察机构,但配有专职监察人员。1958年,地(市)财政部门内部的监察机构同省级财政部门内部的监察机构一样被撤销,直到1978年才恢复。从1949年10月至1983年2月的34年间,福建省地市县没有专职审计机构。
  1983年3月,泰宁县审计局先于省地市审计局成立。5月,三明市审计局先于福建省审计局成立,成为全省最早成立的地(市)级审计机关。从1983年始至1985年底止,全省地市县审计局先后组建完成。
  福建省共设有90个县级以上政府审计机构,除省审计局(厅)以外,共管辖7个市两个地区审计局,即福州市审计局、厦门市(计划单列的经济特区)审计局、漳州市审计局、泉州市审计局、三明市审计局、莆田市审计局、南平市审计局,龙岩地区审计局、宁德地区审计局。9个地市审计局共管辖11个县级市、52个县和17个市辖区审计局。
  一、福州市审计局
  管辖6县、2市、5个市辖区的审计局。福州市审计局成立于1983年6月,是福建省较早成立的地市级审计局,下辖福清市审计局、长乐市审计局、闽侯县审计局、闽清县审计局、永泰县审计局、平潭县审计局、连江县审计局、罗源县审计局。下管市辖区局有:鼓楼区审计局、台江区审计局、仓山区审计局、郊区审计局、马尾区(经济开发区)审计局。
  二、厦门市审计局
  管辖1个县、6个市辖区的审计局。厦门市审计局成立于1983年9月,是福建省当年成立的3个地市级审计局之一,由于厦门市为国家批准的计划单列经济特区,市审计局机构按副厅局级设置。下辖同安县审计局和开元区审计局、思明区审计局、集美区审计局、鼓浪屿区审计局、杏林区审计局、湖里区审计局。
  三、莆田市审计局
  管辖2个县、2个市辖区审计局。莆田市审计局成立于1984年9月,管辖莆田县审计局、仙游县审计局、城厢区审计局、涵江区审计局。
  四、三明市审计局
  管辖1个市、9个县、2个市辖区的审计局。三明市审计局下辖永安市审计局、明溪县审计局、清流县审计局、宁化县审计局、大田县审计局、尤溪县审计局、沙县审计局、将乐县审计局、泰宁县审计局、建宁县审计局和梅列区审计局、三元区审计局。建宁县审计局是1983年成立的福建较早的县级审计局之一。
  五、泉州市审计局
  管辖3市、4县、1个市辖区的审计局。泉州市审计局于1984年11月成立,当时为晋江地区审计局,1985年5月撤地区建市改称泉州市审计局。下辖石狮市(省委托代管)审计局、晋江市审计局、南安市审计局、惠安县审计局、安溪县审计局、永春县审计局、德化县审计局、鲤城区审计局。
  六、漳州市审计局
  管辖1市、8县、1市辖区的审计局。漳州市审计局于1984年6月成立时为龙溪地区审计局,1985年5月撤地区建市时改称为漳州市审计局。下辖龙海市审计局(原于1984年2月成立,1993年撤县建市改称现名)、云霄县审计局、华安县审计局、南靖县审计局、长泰县审计局、平和县审计局、漳浦县审计局、东山县审计局、诏安县审计局、芗城区审计局。
  七、南平市审计局
  管辖4市、5县、1市辖区的审计局。南平市审计局1984年6月成立时为建阳地区审计局,1988年10月地区迁至南平,更名为南平地区审计局,1994年12月撤地区建市改称为南平市审计局。下辖邵武市审计局、武夷山市审计局(1989年8月崇安县改名武夷山市)、建瓯市审计局(1992年撤县建市)、建阳市审计局(1994年9月撤县建市)、浦城县审计局、光泽县审计局、顺昌县审计局、松溪县审计局、政和县审计局和延平区审计局。
  八、宁德地区审计局
  管辖2市、7县的审计局。宁德地区审计局成立于1984年3月,下辖宁德市审计局(1988年11月撤县建市)、福安市审计局(1989年11月撤县建市)、霞浦县审计局、柘荣县审计局、寿宁县审计局、福鼎县审计局、周宁县审计局、屏南县审计局、古田县审计局。寿宁县审计局是1983年成立的福建省较早的县级审计局之一。
  九、龙岩地区审计局
  管辖2市5县的审计局。龙岩地区审计局成立于1984年2月,下辖龙岩市审计局,漳平市审计局(1990年8月撤县改市)、长汀县审计局、连城县审计局、永定县审计局、上杭县审计局、武平县审计局。
  第二章 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机构
  1984年,福建省开始成立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是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预决算、经济效益进行审计。内部审计机构有相当数量为非专职机构,1995年占46%。1986年,福建省两家社会审计事务所首先设立,1995年发展到110家。社会审计机构都是法人机构,是社会中介组织,接受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委托,承办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和经济责任的查证,经济案件的鉴定,注册资金的验证和年检,基建工程的预决算验证,经济管理咨询等审计业务。
  第一节 内部审计机构
  民国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83年间,福建省没有内部审计机构。1983年8月,国务院转发成立前夕的审计署(1983年9月成立)《关于开展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请示》,提出建立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指出建立和健全部门、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是搞好国家审计监督的基础。
  1984年5月,刚成立的福建省审计局召开地市审计局长会议,决定逐步建立部门和单位的审计机构或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省审计局下发《关于一九八四年审计工作安排意见》,着手建立部门、单位内审机构的试点工作。省审计局选择一二个省直主管部门设立审计处(室)和三五个重点企业事业单位建立独立的审计机构,各地、市、县审计局选择一些单位设立独立的内审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审计人员。7月,闽东电机公司首先建立内部审计机构。至1985年上半年,省电力工业总公司、省水利电力局和闽清县等共47个部门、单位建立了内部审计机构。
  1985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指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大中型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建立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和同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下,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福建省审计机关根据该暂行规定精神,加快内部审计机构的组建工作。年底,全省内部审计机构发展到82个,配备内审人员98人。
  1986年12月,福建省共建立部门、单位内审机构292个(其中省直主管部门12个),配备内部审计人员476人。
  1987年12月,福建省共建立部门、单位内审机构463个,其中中央直属单位20个、省直主管部门19个、大中型企业75个,其余为地市县属单位,配备内审人员703人。
  1988年11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规定:“国家金融机构、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大型基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财务收支金额较大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以及审计机关未设立派出机构的政府部门等,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者配备审计工作人员”,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对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经济效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当年,内审机构发展到595个,共有内审人员909人。
  1990年12月,福建省共建立内审机构1067个,配备内审人员2423人。
  1991年12月,福建省建立内审机构1163个,配备内审人员2841人,其中专职人员1370人,省直部门建立内审机构120个,配备内审人员285人。
  1992年12月,福建省共建立内部审计机构1308个,配备内审人员3197人,其中专职人员1567人。这一年内审机构的组建是几年来最快的一年。省审计局从本局事业编制中划出50名,经省编制委员会同意,人员编制带经费切块给15个省直主管部门,,其内审机构作为省审计局的派驻机构。当年,省直15个主管部门审计处(室)全部挂牌办公。这15个主管部门是省卫生厅、省粮食厅、省供销社、省商业厅、省物资厅、省煤炭工业总公司、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省轻工业厅、省外经贸委、省劳改局、省教委、省科委、省侨办、省农业厅、省交通厅。漳州、龙岩地区内审机构组建速度快,增长率超过30%。省邮电、供销、银行、交通部门系统内都建立了内审机构。至此,全省内部审计网络已初步形成。
  1993年12月,福建省共建立内审机构1286个,比1992年减少22家;配备内审人员3117人,其中专职人员1477人,比1992年分别减少80人、90人。这是自内审机构组建以来首次出现的机构和人员的负增长,主要原因是内审工作满足不了企业管理的需要。
  1994年12月,福建省内审机构达1390个,配备内审人员3531人,其中专职1586人。
  1995年12月,福建省内审机构共计1242个,其中专职机构671个;内审人员3094人,其中专职人员1383人。
  第二节 社会审计机构
  1985年以前,福建没有审计师事务所。
  1985年,审计署根据经济体制改革、经济发展及审计实践的需要,开始研究布置试办审计事务所。福建省审计局按照审计署的要求,开展审计事务所的组建工作。
  1986年,福建省晋江审计咨询服务中心、福瑞审计咨询事务所首先挂牌成立。1987年12月,全省审计事务所共有23家,从业人员192人;1988年12月,增加到69家,从业人员250人;1989年12月,为84家,从业人员493人,其中具有会计师以上职称或相当资格的人员占总人数1/3左右,其余大部分人员是具有助师职称或相当职称的新人员。1990年12月,全省审计事务所88家,社会审计人员近700人,其中在编人员250多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215人,占总人数30%以上,形成由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组成的社会审计队伍。
  1991年12月,福建省审计事务所共有89家,从业人员731人,其中具有中师以上职称者221人,占总人数的30%。1992年12月,福建省审计事务所发展到92家,从业人员近1000人,其中注册审计师299人,约占总人数的30%。1993年12月,福建省审计(师)事务所共有95家,社会审计从业人员近1200人,其中注册审计师516人,占总人数的43%。1994年12月,福建省正式批准成立的审计师事务所100家,从业人员1200人,其中注册审计师588人,占总人数的49%。
  1995年12月,福建省正式批准成立的审计师事务所有110家,从业人员1500人,其中具有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622人,另外还有上报待批的具有注册会计师会员资格的337人。在110家审计师事务所中,有94家是福建省各级审计机关的直属事业单位,其余16家为省、地市两级政府其它经济管理部门管理的事务所。福建省审计厅直属审计师事务所有两家:福建省审计师事务所,福建省华审资产评估事务所、福建华审联合审计事务所(合署办公)。
  一、福建省审计师事务所
  福建省审计师事务所前身为福建省审计科研培训中心下属的福瑞审计咨询事务所。1987年1月,更名为福建省审计科研培训中心审计咨询事务所。7月,由于国家审计署要求各省审计事务所统一名称,经省审计局批准,更名为福建省审计事务所。1993年再次更名为福建省审计师事务所,并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福建省审计师事务所是依法独立承办审计查证和咨询服务的事业单位,是全民所有制性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有偿服务,自收自支,独立核算,依法纳税。主要工作是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三资企业、联营企业、独资企业和个人委托,承办下列业务:
  (1)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经济责任的查证;
  (2)经济案件的鉴定;
  (3)注册资金的验证和年检;
  (4)基建工程预、决算的验证;
  (5)建账建制、资产评估、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
  (6)经济管理咨询;
  (7)培训审计、财务、会计和其他经济管理人员;
  (8)担任审计、会计咨询顾问。
  福建省审计师事务所自建所以来,实行所长负责制。1990年,全面实行岗位责任制,内设综合部、工交审计部、商贸审计部、行政事业审计部、办公室,另设福州市鼓东路业务洽谈处和福州市台江区业务洽谈处。1993年,为适应开拓业务需要,内设机构调整为外资外经企业审计部、工商企业审计部、基建预决算审计部、资产评估部、综合业务部、验资部、办公室。1994年,为引进内部竞争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开始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实行工效挂钩。
  经过努力开拓和进取,福建省审计师事务所的服务范围不断扩大,组织机构逐步健全。从1987年到1995年底止,工作人员由10人增加到54人,具有高、中级以上职称者共34人,占总人数的63%。其中具有高级会计师和高级审计师职称的共7人,会计师、审计师、工程师、经济师等中级职称的共27人。业务收入迅速增长。1990~1992年连续三年被省审计局评为“社审达标单位”。1993年,福建省审计师事务所被审计署评为“全国百强审计事务所”。
  二、福建省华审资产评估事务所、福建省华审联合审计事务所
  1994年3月14日,福建省审计局批准成立福建省资产评估公司。3月21日,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复同意省审计局在福建省审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部的基础上,成立专业性资产评估机构福建省资产评估公司,并准予开展评估业务,颁给《资产评估资格证书》。3月29日,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于4月对外开展业务。福建省资产评估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收自支,自负盈亏,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注册资本30万元,由省审计局劳动服务公司、省审计科研所、省审计干部培训中心共同投资。公司业务范围:主营资产评估,兼营审计、会计、投资咨询、查证、投资预决算审核及验资等。经营方式以服务为主,照章纳税。
  8月19日,福建省审计局批复同意成立福建省华审联合审计事务所,由省资产评估公司划拨10万元为注册资本,并于9月14日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9月26日,省编制委员会核定福建省资产评估公司、福建省华审联合审计事务所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5名。
  1995年8月12日,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名称的通知要求,经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将原福建省资产评估公司变更为福建省华审资产评估事务所。福建省华审资产评估事务所和福建省华审联合审计事务所(以下简称华审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统一领导,合署办公。下设办公室、工程技术部、业务一部、业务二部、业务三部。华审所成立后在董事会领导下,开拓业务,制定了《岗位职责暂行办法》、《档案立卷归档管理办法》、《关于实行资产评估暂行办法》、《国有企业审计查证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程序。开展资产评估、审计查证、验证资本、财会咨询及清产核资等社会审计业务,并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先后与建阳、南平、泉州、石狮、安溪等47个审计事务所及中介机构签订了业务合作协议。1994年业务收入超额完成年计划的29.90%,利润率36.90%。
  由于华审所实行股份制,不符合省编制委员会核定的事业单位性质。为加强对华审所的管理,12月5日,福建省审计厅批准:华审所取消内部股份制,解散董事会;原聘任的首席顾问、高级顾问及其它高级职员同时终止聘用;与省审计科研所、省审计干部培训中心和省审计厅劳动服务公司签订的联营合同及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审计志

《福建省志·审计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出版

本书介绍了审计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书突出国家审计实务,内容包括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农业与资源环境保护审计、金融审计、社会保障和行政事业审计、企业审计、国际贷援款项目审计等8个主体部分,全面系统记述了福建1996~2005年十年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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