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粮食运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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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50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粮食运销
分类号: F327.57
页数: 10
页码: 12-21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省粮食运销的情况,其中包括了省内、省际、国外进口等。
关键词: 福建省 粮食市场 粮食运销

内容

一、省内、省际
  由于福建境内各地交通、人口、粮价、运输费用及生产、消费习惯等情况不同,粮食供求关系和运销区域构成极其错综复杂。省内粮食运销特点是,农村流往城市,山区流向沿海,不足部分则仰赖省外和国外输入。
  唐代,与江南其他地区比较,福建仍属不发达地区,境内人口稀少。开元年间,福建五州(福州、建州、泉州、漳州、汀州)仅有41万余人(②厦门大学历史研究所、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室:《福建经济发展简史》,代序,厦门大学出版社,1989年5月版。),不存在缺粮问题。
  宋代福建,社会经济有较大发展。至北宋末,福建人口接近400万,南宋最盛期达600万。所以,有余粮地区,开始向缺粮地区运销。如建宁府属的建安、崇安二县,“各为产粮之地”,每年秋收之后,崇阳溪上小船往来如梭,二县余粮多贩运到人口众多的建宁府城出粜(③朱熹:《朱文公文集》卷二十五,与建宁诸司论娠济札子。)。不过,这时粮食运销都属局部性的,跨府州的运销比较罕见。但福州、兴化、泉州的情况就不同了。那里田少人稠,海上交通发达,故所缺粮食主要依靠商人从浙江、广东贩运接济,年达几十万石。如隔三五天不见粮船,粮价立即上涨。
  元代福建,由于长期战乱和统治者的残暴压迫,福建人民大量流亡,人口骤减,耕地大部分抛荒,粮食生产和流通都受到严重影响。
  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明兵入闽后,结束了福建长期混乱的局面。明太祖朱元璋为巩固统治,采取了招集流亡、减轻赋税等恢复农业生产措施,人民安生乐业,人口和劳动力逐渐增加,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但明代中期以后,由于人口继续增长,沿海农民为增加收益,大种甘蔗等经济作物,占用大量粮田。加以城镇商业、手工业发展,以及自然灾害等原因,缺粮问题日趋严重,尤以沿海的福、兴、漳、泉四府为甚。特别是嘉靖二十六年后,闽浙沿海倭寇为患加剧,朝廷和福建地方政府为防止倭寇获得粮食,屡施“海禁”,前后延续一百多年,严重阻碍粮食流通,阶级矛盾日趋尖锐。但是,随着倭患平息,海禁开放,福建的粮食运销又迅速地恢复发展起来。
  明代福建市场上的粮食运销,主要有四条路线:
  (一)从闽江上游而来,主要运销福州。明代福州城已有上十万人口,粮食消耗量比较大。上游的延平、邵武、建宁、汀州等四府(指所属余粮县)余粮,多循着闽江水道辗转运销福州。这一情况自明中叶以后更是如此,故明末乡宦董应举说:“吾郡米粟多出上府”(①董应举《崇相集》,议•米禁。)。上游粮食不仅供应福州,还供应连江、长乐、福清三县。
  (二)由浙江、江南北路海道而来。浙江南部邻近福建的台州、温州是产粮区。明人王士性写道:“台、温二郡,……稻麦菽粟尚有余饶,……闽福齿繁,常取给于温。”(②王士性《广志绎》卷四,江南诸省。)董应举在《米禁》一文中也说,福建之米“北仰温台”。来自浙江的粮食,一般先汇集于福宁府的沙埕港,然后再转销闽海各地。当时的泉州,主要以浙米为大宗。所谓江南,包括江、淮、苏、松四府,皆产粮食之地。江南米除运销泉州外,福州也时常得到供应。万历三十六年(1608)福州大饥,巡抚徐学聚组织商人去江南运米,“民受其赐大矣。”(③乾隆《福建通志》卷六十五,杂记。)
  (三)由广东南路海道而来。广东北接两湖地区,本地产粮也多,粮价低廉,而福建米价昂贵。所以漳泉商人经常到广东的潮州和惠州采购粮食。嘉靖年间,漳泉等地“平日仰给,全赖广东惠潮之米”(④郑若曾《筹海图编》卷四,福建事宜。)。到了明代后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资本主义因素的萌芽,福建粮食需求量日增,惠潮之米已供不应求,福建粮商只好到广州和高州府去贩运,所购数量相当大。仅广州,据屈大均估计,“闽中白艚黑艚盗载米谷者,岁以千余艘计。”(⑤屈大均《广东新语》卷十四。)高州府输米给漳泉,开始于明万历年间。吴川港因起运粮食的需要而发迹。《离乱闻见录》载:“万历间,闽广商船大集,创铺户百千间,岁至数百艘,贩谷米,通洋货。……年收税饷以万千计。”(⑥陈舜系《乱离闻见录》卷上。)
  (四)由江西陆运而来。江西与福建相邻,盛产大米。江西米输闽主要运销闽西的长汀、上杭。因这二县人多田少一向缺粮,而相邻的赣州府是个产粮区,当地人说:“赣无他产,颇饶稻谷……口食之余,则尽以出粜,鲜有盖藏。”(⑦同治《赣县志》卷九,物产,引明谢诏语。)所缺唯盐。于是两地之间产生了频繁的粮盐流通,历时百余载(⑧道光《长汀县志》卷三十,风俗,引明盐法志。)。江西粮食除供应长汀、上杭外,对邵武、光泽也时有运销。董应举说:“邵武米运自广昌,光泽米运自新城”。(①董应举《崇相集》,议与毕见素议改折官籴。)不过,因受山岭阻隔,运销量始终有限。
  清军入闽后,郑成功驻师闽浙沿海一带坚持抗清。清廷为断绝郑军粮源,于顺治十三年(1656),施行“海禁”,不许外地海船进口,亦不许本地粮食运载出海。顺治十八年,清廷下诏宣布大规模“迁界”,住居离沿海30里以内的居民全部被迫内迁,历时二十余年,致全省沿海三万余顷耕地荒芜,粮食短缺更趋严重。“康熙四年,漳州长泰饥荒,米价奇昂;迁界诸县,饿殍塞途。”(②道光《福建通志•灾异》。)
  康熙帝亲政之后,逐渐改变初期的高压政策,采取一系列减轻人民负担,发展生产,稳定社会秩序的具体措施,沿海粮食市场供求矛盾因而得到了缓和。
  康熙二十二年(1683)清政府统一台湾之后,台湾设府隶属福建,随着政治形势的变化和商品经济发展,清政府对福建海上粮食流通的限制逐步放宽。从此经过一百多年的安靖生活,福建人口增加很多。据乾隆四十七年数字表明,已增至1118万人(还不包括台湾府)。加上经济作物和商业、手工业发展,挤掉相当部分的粮食生产,因而福建沿海粮食供求矛盾比明代更为突出。清政府为缓和矛盾,对粮食流通采取一系列保护措施,如严禁余粮地区“遏粜”;严惩投机倒把、囤积居奇的粮商;鼓励海商运载粮食进口等,有效地促进了省内、省际间粮食流通。
  清代福建粮食运销的基本情况是:
  福州主要从闽江上游的建宁、延平、邵武三府输入粮食,不足部分则赖台湾米接济。
  漳州、泉州二府多赖台湾米谷接济。从台湾输入福建内地米谷分官运和商运两类。官运是清政府为接济内地军粮,于台湾赋谷内拨运,嗣又增拨戍台兵眷米。于是台湾运内地军粮及兵眷米谷定例“每岁谷八万五千二百九十七石,有闰之年八万九千五百九十五石。”(③周凯《厦门志》卷6。)台运兵眷米谷制度自雍正三年开始至同治年间结束,历时近一个半世纪。民食主要靠商运。雍正初年以后,全国人口普遍激增,各省粮价昂贵,输出粮食减少,漳、泉沿海只好由依靠邻省运销转向主要依靠台湾内销。乾隆年间由台湾运到福建漳泉等地的商运米谷达30至40万石左右,不包括走私运入。乾隆末年以后,海疆不宁,加以台湾生产转向以茶、糖为主,内销漳、泉米谷锐减。当台湾米谷满足不了漳、泉需要时,所缺部分间由江浙运来。由江南来的粮食输自湖广,集中于苏州枫桥,经上海、或经乍浦由海上运销厦门再转闽南沿海县份,每年有20万石以上。由浙江来的粮食输自浙南的温州、台州,年运销量10万石左右。
  汀州不敷的粮食,仍从江西赣州贩运余粮接济。
  辛亥革命后,由于军阀割据和国民党政府的反动统治,农村封建地主的压榨剥削,加上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的破坏,福建农业生产长期停滞不前,粮食商品率很低。据省政府统计,抗日战争前全省1143万余人口,每年短缺食粮在200万市担上下。当时福建粮食供求运销关系分区概况是:
  (一)福州是省会所在地,人口稠密。闽北、闽东余粮多直接或间接运销福州。从闽北输入的食米,常年约60万市担,主要来自浦城、建阳、建宁、泰宁、顺昌、将乐等县。从闽东输入的食米,常年约92万市担,来自闽侯、长乐、连江、罗源、霞浦、福鼎等县。不敷之数向上海、香港采办,常年约20多万市担。
  除了食米,尚有面粉,多来自上海,年约90万包,其中除本市消费外,60%转销闽江上下游各地。
  (二)仙游、福清两县短缺的食米,多由上海、厦门转口经涵江转运接济,年约4万市担左右。面粉15万包,除涵江消费外,相当数量运销仙游、福清。
  (三)泉州及晋江、惠安、南安、永春、安溪等县所缺食米大部分仰给外来。民国22、23两年从厦门、上海、涵江转口输入泉州一带的食米,约60万市担,其中大部分经秀涂驳往泉州,再运销泉州附近区乡和南安、安溪、永春等地,小部分在秀涂即驳往惠安县的东园、洛阳、崇武等地。
  泉州面粉亦仰给外来,多从上海输入,常年消费10万包,转运各地31万包。
  (四)漳州石码粮食加工业发达,从漳州、长泰、龙溪和石码附近区乡输入石码的全是稻谷,年约60万市担,经加工后运销泉州、厦门、汕头等地。从南靖、平和、龙溪输入漳州的稻谷,年约50万市担,其中25万市担转运石码,20万市担经加工后运销厦门,其余供漳州消费。
  运销石码、漳州的面粉,全由厦门转口,年约36万包,其中部分转销漳浦、云霄、南靖、平和、长泰等县。
  (五)海澄县的县城及白水营、浮宫、海沧四地为稻谷输入集中地点。附近区乡及漳浦北部运入稻谷经碾白或砻糙后运销厦门,年约白米12万市担、糙米18万市担。
  (六)厦门为粮食消费兼转运中心。漳州、石码、海澄等地常年运销厦门食米约46万市担,丰年可达60万市担,可满足厦门大部分消费需要。
  厦门是闽南货物吞吐口岸,泉州、晋江、南安、永春、同安、莆田等县所缺的粮食,多赖厦门采运外米接济,常年约70~120万市担不等。食米来源:一是由上海转口的江西米;二是台湾米;三是香港转口的暹罗米和直接向产地采办的仰光米。
  面粉常年输入76万包,绝大部分来自上海,除本市消费外,大部分转销漳州、石码、漳浦、云霄等地。
  (七)长汀自江西的瑞金、会昌及闽西的清流、宁化输入食米,年约10万余担,除一部分留当地消费外,大部分转运上杭、峰市及粤东。
  民国26年(1937)7月,抗日战争爆发后,外粮逐渐断绝,福建省政府开始对粮食流通实行管制。规定省内及出省粮食的运销,须向当地政府申报核准后,方准起运。由于各县(区)政府限制外运,加上粮商豪绅乘机囤积居奇,造成全省粮食运销阻滞,供需失调。
  民国27年(1938)后,沿海厦门等地相继沦陷,海口被日本侵略军封锁,外粮输入锐减。
  江西米虽仍可输入,但全年也被限在10万包(每包200市斤)以内。一向依赖外粮接济民食的泉州、漳州等地相继发生米荒。
  民国29(1940)年3月,正值粮食青黄不接,全省各地粮价猛涨。省政府遂制定《各县区粮食余缺供应办法》,指定浦城、邵武、建宁、泰宁、宁化、漳浦、南靖、连江等28个余粮县,每日分别向福州、永安、沙县、南平、晋江、长汀等21个缺粮县市供米。日供应量由50担至400担不等。但因余粮统计不实,收购定价过低,运输困难,各县对省定的供粮数量,非拒绝即减少,反而造成各地之间互相封锁,运销阻滞,市场供需失调更趋严重。
  由于粮食市场恶化,9月间,经省政府主席陈仪等人的筹划,实行所谓粮食公沽制度,省设公沽总局(后更名为粮食公沽局总管理处),各县分期筹设公沽局,负责粮食的收购、供应和仓储业务。先在永安、福州,后在宁化、清流、明溪、大田、浦城、邵武、建阳、崇安、建宁、泰宁、长乐、连江、罗源等20多个重点粮食生产及消费县市推行。规定粮食为非自由贩运商品,禁止私人买卖,民间余粮按公价由公沽局收购。公教人员及城区居民实行计口授粮,凭证向指定粮商购买。
  公沽制度实行不久,弊端丛生,实行公沽的县份,禁止粮食流通,对余粮强制收购,由于收购价比市价低30%左右,农民吃亏太甚,多拒绝交售。公沽局粮源无着,对公教人员特别是对城区居民的计口授粮成为“画饼”,粮食市场更加紧张,人心惶惶,怨声载道,邵武等县曾发生民众捣毁公沽局事件。未设公沽局的县份,顾虑粮食外流,也禁粮出境,在全省加剧了人为米荒。当局鉴于公沽制度难于实施,在多方责难下,省、县公沽机构终于民国30年6月先后宣告撤销。
  公沽制度取消后,省政府逐步放宽对粮食运销的限制,粮食市场的紧张局面暂时得到缓和。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外米输入开始恢复,但输入数量远远不及战前。1946年6月,国民党发动大规模内战后,交通受阻,外米输入更趋减少。1947至1949年输入厦门的省外、国外米每年不过3万市担左右,沿海县市缺粮问题严重,福州、厦门等地相继发生抢米风潮,粮食市场空前枯竭。1949年8月,福州解放前夕,市粮食调节处各仓库所剩粮食还不及4000市斤。
  二、国外进口
  国外米输入福建的历史已久,有记载可考者,早在宋代海船就从占城(今越南中南部)运稻谷输入福建。至明万历年间,返回漳州月港的中国商船,除进口“物货外,每船载米或二三百石,或五六百石。”每年海商输入月港大米至少有一万六千石(①(明)张燮《东西洋考》卷七。)。
  清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福建、广东、浙江等省出现“民食不足”,康熙帝听说暹罗米饶价贱,便决定进口三十万石,运至广东、福建和浙江宁波等地销售,免予纳税。
  康熙以后,随着全国人口增加及商品经济发展,东南沿海的福建、广东等省民食不足问题很突出。为解救粮荒,清政府用减税、免税办法,鼓励中外商人贩运大米接济沿海诸省。当时的暹罗“地饶沃,产米尤多”,所以,闽粤两省进口大米以暹罗米居多。雍正六年(1728),清廷规定“暹罗运米商船至福建、广东、浙江,不加限制,船货征税,米谷不必上税,著为常例”,(①《宫中朱批奏折外交类》卷342。)于是,中暹大米贸易之门进一步敞开了。清廷为“嘉惠运商,亦为内地民食计”,对大米的输入还给额外奖赏。乾隆八年(1743)规定:“凡来闽粤等省贸易,带米一万石以上者,著免其船货税银十分之五;带米五千石以上者,免其船税银十分之三,其米听照市价公平发粜”。(②《粤道贡国说》。)以后,暹罗政府便接连派遣船只运载大米到闽粤浙沿海销售。
  乾隆十二年(1747),福建巡抚陈大受奏准允许中国商人往暹罗造船运米,扩大大米进口。十九年,福建地方官对商民贩米回省订立奖励制度,规定:“凡内地商民,如运米至二千石以上者,按数分别生监、商人,奏请赏给职衔顶戴。”(③《清实录•髙宗实录》。)
  在清廷鼓励大米进口政策的推动下,自康熙六十一年后至乾隆中期的四十年间,每年都有大宗暹米进口,高潮时年达几十万石。乾隆十九至二十三年(1754~1758)到福建的商船,“买运洋米进口,每年自九万余石至十二万余石不等”。(④《明清史料》庚编,第6本。)进口洋米大多输入厦门转运各地,使厦门成为外粮进口的主要集散地。
  乾隆末年至嘉庆年间,南洋盛产大米的各国,出口大米竞争激烈,大、小吕宋、安南产米丰饶,船运大米来华者络绎不绝。暹罗大米多改向新加坡出口,再经英、美等国商人贩运福建、广东等地。
  嘉庆以后,海上不宁,来往商船减少,大米进口一度趋向低落。
  道光二十年(1840)鸦片战争后,英帝国主义强迫清政府签订了《南京条约》,福州、厦门被迫开放为“五口通商”的两个口岸,海关大权落入外国人之手,国外米又源源不断以低价向福建倾销,虽然对缓和沿海粮食供需矛盾起到一定作用,但也造成福建粮食生产更加衰退,加深了对国外米的依赖。迨光绪二十五年(1899),国外米进口跃至103万担。
  进入民国以后,福建粮食进口贸易,因受政局、灾歉及外国过剩粮食倾销的影响,粮食进口数量虽年各不同,但总的还是呈上升趋势,特别是从民国10年(1921)至抗日战争爆发前,多数年份进口大米都达100万担左右。最多者为民国22年(1933)达240万担。面粉进口,每年多在10万担至40万担左右。
  福建进口大米,以仰光米为最多,暹罗米次之,安南米因不适消费者胃口,进口不多。面粉主要来自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
  民国26年(1937年)7月,抗日战争爆发后,翌年厦门等地相继沦陷,国内严禁粮食进入敌占区,因而厦门民食主要依赖洋米输入。1938至1941年输厦洋米达228.9万市担。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1942至1943年厦门由日伪采办输入的洋米,每年仅20多万市担,主要供给厦门、汕头日本侵略军,少数配给民食。此两年厦门民食主要赖闽南走私米输入。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洋米进口贸易有所恢复,但东南亚产粮各国生产正在恢复,海上运输仍很困难,外汇挺涨,洋米输入远远不如战前。1946至1949年输入厦门洋米(谷)总计仅有4.78万市担,沿海各地粮荒严重,粮价飞涨。(①第二节参考资料:徐晓望:《宋代福建的粮食生产和运销》,载《福建粮食经济》1989年第6期。徐晓望:《明代福建粮食市场初探》,载《福建史志》1988年第4期。郁长荣、王璋:《中国古代粮食经济史》,中国商业出版社,1987年3月版。杨彦杰:《清代台湾大米对福建的输入》,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1期。)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福建省志·粮食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按志体要求,纵横结合,以横为主,由序、述、志、记、图、表、录等部分组成,以志为主体,图、表分别穿插在有关章、节、目之中。全书内容共分粮食市场贸易、赋粮、革命根据地粮食工作、粮食计划收购、农村粮食计划供应、市镇粮食计划供应、油脂油料购销、粮油议购议销、粮油调运、粮油仓储、粮油加工、饲料、粮油价格、粮油管理和机构人员等15章共53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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