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地市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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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505
颗粒名称: 一、产地市场
分类号: F327.57
页数: 2
页码: 8-9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农村市场(产地市场)的历史发展情况,包括墟市数量增加、交易活跃度提高,以及墟市上的粮食交易和交易参与者类型。另外,还提到了福建农村粮食预买预卖的现象。
关键词: 福建省 粮食 市场

内容

产地市场,亦称农村市场。福建农村市场包括县城墟市、镇、墟、集、街、场以及贸易性庙会等,多定期进行交易。历史上福建开发较迟,直至唐宋时期,农村市场才随着生产的发展开始出现,主要是农村小生产者之间产品交换。农民以粮食等农产品,到墟市上交换布帛、食盐和铁器等杂货,或换取货币,用以缴纳赋税或购买一些必需品。唐宋时期福建农村墟市数量很少,交易数量十分有限。延续到明弘治年间,农村墟市数量仍然不多,全省八府一州只有186个墟市。(①据弘治黄仲昭《八闽通志》卷十四、十五统计而得。)
  随着明嘉靖、万历年间社会风俗和经济的变化,福建农村市场有较快的发展,墟市数量不断增加。入清以后,农村市场更加兴旺发达,一般的县都有六七个墟市,多的达二十多个,并出现诸如粮食、猪、牛等专业性市场。如建宁城北的溪口米墟,多由邻近的江西广昌等地农民挑运食米来该地换取食盐,成为赣米闽盐交换的枢纽,每逢墟日约有三五百担食米上市。因而溪口的米商又大多兼营食盐。
  清乾隆时起,福建种植经济作物和经营初级产品加工、销售的人数增多。墟市亦随之扩展,农村粮食销售量不断增加,墟市上粮食交易更加活跃。如龙岩的大池,是个重要的食米市场,每逢二七墟期,“米贩云集”。(②道光《龙岩州志》卷七,民国《龙岩县志》卷十七。)又如建阳县,每年二月,“突添江右人数十万,通衢市集、饭店渡口有毂击肩摩之势,而米价亦昂。”(③陈盛韶:《问俗录》卷一。)
  清末至民国,墟市仍为福建最普遍的粮食等农产品市场形式,尤其在闽西、北、南各地占有重要地位。
  产地粮食市场的组织及交易方法多种多样。除小生产者之间的交换外,粮商采购的粮食,主要不是生产者的余粮,而多半是地主出售的租谷。但在收获季节,有的农户特别是贫苦农民,为了还债或急需用款,也出售粮食,到了春季则靠出卖劳动力的收入,再以高价买进所短缺的口粮。从事农村粮食市场交易的有农户(包括农民及地主)、粮贩、粮商及加工厂坊或碓户。粮食交易方法以闽北为例有:(一)农户将稻谷或糙米直接售给粮贩、粮商或碓户。(二)粮贩或碓户登门收购后,转售给粮商,再由粮商运往县城或外地出售。(三)有的粮商将收购的粮食转售给船户,由船户运往洋口、南平、福州等地出售。
  农村市场交易时间大都集中于稻谷收获后数月,但有的市场因地主、富户囤积,大量交易多在收获后翌年春季青黄不接时期。
  福建农村粮食预买预卖也很普遍,称为“卖青苗”。如邵武县多于稻谷收获前几个月,由粮商、地主放款给农户,规定借款1元收获时还稻谷一旧担(约合1.4市担),通常稻谷一旧担价格在3元上下,农户损失很大。这种预买预卖通常靠口约或订立字据。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福建省志·粮食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按志体要求,纵横结合,以横为主,由序、述、志、记、图、表、录等部分组成,以志为主体,图、表分别穿插在有关章、节、目之中。全书内容共分粮食市场贸易、赋粮、革命根据地粮食工作、粮食计划收购、农村粮食计划供应、市镇粮食计划供应、油脂油料购销、粮油议购议销、粮油调运、粮油仓储、粮油加工、饲料、粮油价格、粮油管理和机构人员等15章共53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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