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粮食市场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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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503
颗粒名称: 第一章 粮食市场贸易
分类号: F327.57
页数: 24
页码: 7-30
摘要: 本章记述了福建省粮食市场贸易的情况,其中包括了粮食市场、粮食运销、新中国成立后的粮食贸易等。
关键词: 福建省 粮食 市场贸易

内容

福建的粮食市场贸易,历史悠久。如从宋代算起,至新中国成立后的1953年全国实行粮食统购统销之前,其间已有一千年的历史。
  但是,封建社会时期,福建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要地位,加上受自然条件限制,交通闭塞,粮食流通规模甚小,宋元期间主要是民间交换,地区之间的粮食市场贸易尚未形成。
  明中叶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资本主义因素的萌芽,福建沿海地区不少农民转向种植经济作物和从事工商业活动,致使本来原始落后的粮食生产更形萎缩。福、兴、漳、泉等地不得不从广东、浙江、江南等邻省贩米接济。
  清初,朝廷为对付郑成功等反清力量,实行严酷“海禁”,使福建沿海粮食问题日趋严重。直至康熙二十二年(1683)统一台湾后,才逐步解除海禁,实行了一系列疏通和调节商品粮的措施,并逐步开展对外粮食贸易,使沿海的泉州、漳州两地粮食供求矛盾得到很大缓解。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福州、厦门被迫辟为通商口岸,关税主权丧失。广大劳动人民除受地主军阀官僚的压迫剥削外,更遭受帝国主义列强的掠夺和打击,福建农业经济一蹶不振。缺粮地区越来越多地倚赖于外粮输入,故粮食市场畸形发展,投机性买卖突出。
  民国时期,由于国民党政府的横征暴敛,粮食生产停滞不前,加深了福建沿海地区对外粮的依赖。抗日战争爆发后,外粮输入锐减,粮价不断上涨,特别是1946年6月国民党政府发动内战后,通货恶性膨胀,粮价直线上升,粮食市场空前混乱,劳动人民挣扎在饥饿线上。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保证军粮供应和稳定粮食市场,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从1949年9月至1953年11月实行粮食自由贸易政策,确立国营商业的市场领导力量,从而迅速稳定了粮价,并充分发挥私营工商业的作用,有效地打击不法粮商的投机活动,安定了市场秩序,从而促进了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发展,使粮食供应出现了数百年从未有过的自给自足的安定局面,为进一步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奠定了基础。
  第一节 粮食市场
  福建粮食作为商品在市场上交易,直至唐宋时期经济重心逐渐南移后才开始逐步发展,但其规模和交易量很有限。延续到明末清初,随着生产的发展和人口增长,福建城乡市场上粮食交易已有较大发展。清末至民国,随着粮食商业向资本主义方向发展,粮食市场逐渐扩大,流通交易方式也产生相应的发展变化,全省基本形成为产地市场、消费市场、消费兼转运市场、集散市场四类。
  一、产地市场
  产地市场,亦称农村市场。福建农村市场包括县城墟市、镇、墟、集、街、场以及贸易性庙会等,多定期进行交易。历史上福建开发较迟,直至唐宋时期,农村市场才随着生产的发展开始出现,主要是农村小生产者之间产品交换。农民以粮食等农产品,到墟市上交换布帛、食盐和铁器等杂货,或换取货币,用以缴纳赋税或购买一些必需品。唐宋时期福建农村墟市数量很少,交易数量十分有限。延续到明弘治年间,农村墟市数量仍然不多,全省八府一州只有186个墟市。(①据弘治黄仲昭《八闽通志》卷十四、十五统计而得。)
  随着明嘉靖、万历年间社会风俗和经济的变化,福建农村市场有较快的发展,墟市数量不断增加。入清以后,农村市场更加兴旺发达,一般的县都有六七个墟市,多的达二十多个,并出现诸如粮食、猪、牛等专业性市场。如建宁城北的溪口米墟,多由邻近的江西广昌等地农民挑运食米来该地换取食盐,成为赣米闽盐交换的枢纽,每逢墟日约有三五百担食米上市。因而溪口的米商又大多兼营食盐。
  清乾隆时起,福建种植经济作物和经营初级产品加工、销售的人数增多。墟市亦随之扩展,农村粮食销售量不断增加,墟市上粮食交易更加活跃。如龙岩的大池,是个重要的食米市场,每逢二七墟期,“米贩云集”。(②道光《龙岩州志》卷七,民国《龙岩县志》卷十七。)又如建阳县,每年二月,“突添江右人数十万,通衢市集、饭店渡口有毂击肩摩之势,而米价亦昂。”(③陈盛韶:《问俗录》卷一。)
  清末至民国,墟市仍为福建最普遍的粮食等农产品市场形式,尤其在闽西、北、南各地占有重要地位。
  产地粮食市场的组织及交易方法多种多样。除小生产者之间的交换外,粮商采购的粮食,主要不是生产者的余粮,而多半是地主出售的租谷。但在收获季节,有的农户特别是贫苦农民,为了还债或急需用款,也出售粮食,到了春季则靠出卖劳动力的收入,再以高价买进所短缺的口粮。从事农村粮食市场交易的有农户(包括农民及地主)、粮贩、粮商及加工厂坊或碓户。粮食交易方法以闽北为例有:(一)农户将稻谷或糙米直接售给粮贩、粮商或碓户。(二)粮贩或碓户登门收购后,转售给粮商,再由粮商运往县城或外地出售。(三)有的粮商将收购的粮食转售给船户,由船户运往洋口、南平、福州等地出售。
  农村市场交易时间大都集中于稻谷收获后数月,但有的市场因地主、富户囤积,大量交易多在收获后翌年春季青黄不接时期。
  福建农村粮食预买预卖也很普遍,称为“卖青苗”。如邵武县多于稻谷收获前几个月,由粮商、地主放款给农户,规定借款1元收获时还稻谷一旧担(约合1.4市担),通常稻谷一旧担价格在3元上下,农户损失很大。这种预买预卖通常靠口约或订立字据。
  二、消费市场
  福州是福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工商业中心,城市人口密集,市场粮食主要依赖省内调剂和省外输入,绝大部分供本市消费,不再转销外地,故是福建最大的粮食消费市场。
  抗日战争爆发前夕,福州粮食市场的组成及交易方法主要是:
  (一)米贩。多是产地米商或代理商,把食米运到福州后,大都委托米牙代卖。闽东米贩为防海运船舱进水食米受浸,多运稻谷到福州出售。
  (二)米牙。多属代理商性质,既代理卖方出售米谷,也代理买方买米谷,收取牙佣。有的还兼营门市销售。米牙一般只有少量资本和简单的衡器等设备。规模大的米牙有八九人,小的只有一二人。福州米牙有六七十家。
  除米牙外,还有经纪性质的牙人,他们仅凭个人与买卖方的关系在米市上活动,充当说合交易的中间人。
  (三)米行。米行在福州是粮食批发商,有的还兼营米牙。米行的资本比较雄厚,少者几万元,多者百万元,除在福州买进米谷外,有的还向上海、香港等地采买运入大米。
  福州米行有30多家,多数拥有砻谷碾米机器设备,规模大小不一,有的日夜加工最多出米400包(每包160市斤),一般在100包左右。
  除米行外,还有面粉行,船头行20多家,经营面粉、豆类的采购和批售业务。
  (四)零售店。福州经营米的零售店称为米店;经营面粉的零售店称盘贩;经营豆类的零售店称豆行。米店主顾为城市居民,盘贩主顾为饮食店、馒头店;豆行主顾为酱园及豆腐店。福州米店经登记者有300多家,盘贩有10多家,豆行有11家。
  福州水道分叉,粮食市场交易方法:闽北来的粮船多集中于万寿桥西三保一带;闽东及省外、国外来的粮船多停靠在桥东台江一带。米谷交易时,买方多由米牙经纪人带到船上看货论价成交,或由粮贩、船户自带货样到米牙或米行,由米牙经纪人居中说合成交,收取牙佣。米牙所取牙佣,各路米谷不尽相同。按货值计算,一般米每担取卖方1~2%,取买方0.5~1%。零售店主要向本市米行或粮贩购进,转售予消费者。
  米行向上海、香港等地办米,多委托驻地办庄代办,米运来后,多先存仓库,待价出售。
  福州米谷交易季节,旺淡不明显,闽北来的米交易季节为农历十月至翌年二月。邻县及闽东来的米谷交易季节为七月至翌年三月。省外及国外来的米交易季节则为一月至六月。
  面粉及豆类,福建货源有限,多从省外输入,其交易方法与输入的省外米相似,但多有经纪人从中介绍。
  三、消费兼转运市场
  厦门、泉州、漳州等地海运发达,商贸繁荣,水陆交通方便,是本省粮食消费兼转运市场。
  抗日战争前,厦门粮食市场十分兴旺,粮商网点密集,输入粮食除供本市消费外,大部分转运泉州、莆田、同安、晋江、金门、汕头等地。
  据民国21年(1932)调查,厦门粮食市场组成及交易方法(①厦门市粮食局:《厦门粮食志》(解放前),鹭江出版社,1989年8月版。)主要是:
  (一)洋行。洋行是外国商人或外籍华商开办的粮食批发商,全市有9家。他们资金雄厚,有的还拥有海运轮船,直接往上海、香港、仰光采办粮食。
  (二)批发米商(包括顶盘商及二盘商)。由本市商人经营粮食批发的顶盘商有15家,分为仰光郊和大、小北郊(商帮名称),分别主营缅甸、暹罗等国洋米、长江以北豆类和芜湖大米等。有的还在港、沪重要商埠设办事处,跨地经营;有的还拥有船只,兼营粮运。五谷二盘商有32家,专营米谷、杂粮批发,有的还兼门市零售。还有专营面粉、杂货转运的二盘商10多家。
  (三)零售商。即零售米店,全市有110多家。销售食油、面粉、糖零售店80多家。粮食市场交易方法,一般分为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二种。现货交易多是零售米店向本市批发米商购进转售予消费者。期货交易又分为定期与不定期二种:定期交易多是当地粮商与外县粮商的交易;而不定期交易多为当地粮商与运输商之间交易,多在洋米或外埠米到港时,由批发商到船看货,直接与运输商论价成交。有的批发商还兼营食米、面粉转运交易。
  厦门粮食市场发展很快,经营方式也灵活多样。主要方式如:(一)一业为主,兼营他业。资金雄厚的顶盘商(包括部分二盘商),或以粮业为主,兼营他业;或以他业为主,兼营粮食;或同时经营多业。有的还在重要商埠(如港、沪等)设立分号或办事处,跨地经营。有的自备船只,兼办航运,直接到产地或中转口岸贩运粮食及其他货物。(二)批零兼营,有所侧重。绝大多数二盘商,除从事批发业外,还自设门市兼营零售。(三)商工一体.前店后坊。民国时期,在洋米大量输入厦门、占据市场的情况下,为了与洋米竞争,一些经营邻近漳州所属各县粮食的二盘商和顶盘商,以及较有资金或有经营经验的零售商,都附设米绞,从内地运入糙米,加工碾白,在自己的门市批销或零售。抗战前在厦门首屈一指的碾米商有“六丰公司”等,专加工、批售从海澄、浮宫一带运入的糙米,加工后的白米称“成记占”,颗粒圆硕,晶莹剔透,以质量优于洋米而蜚声粮市。(四)注重信息,优质服务。厦门粮市竞争激烈,起落变化大,谙熟经营之道的,莫不注重掌握市场行情,以变取胜。如鹭江道“南侨”行(业主谢生顺、叶潮来),在洋米畅销时,即专门经营仰光米的批发;内地米走俏时,便租船直接到产粮区采办批销;台湾蓬莱米价贱时就大量购进,涨价时及时抛售,获利近倍。抗战初期鼓浪屿粮市繁盛时,“朝记”、“活源”两家米店,掌握战时市场规律,常囤大米一两千包,可以随时应付顾客。绝大多数零售米商,尽管资金短缺,每次进货不多,但他们早开门、晚关门,一天营业时间长达12小时以上,品种齐全,送货上门;有的还可以赊销商品,服务良好,倍受顾客青睐。
  四、集散市场
  石码、海澄、洋口、赛岐、涵江等地,水陆运输较方便,邻近县乡产粮较丰,是福建省的米谷集散市场。
  龙溪县(今龙海县)石码,位于九龙江下游,水陆交通方便。早在清末民初,每值稻谷登场,华安、长泰、平和、南靖、漳浦等地,数以千计民船,把稻谷运进石码加工后,转运各地销售,成为闽南粮食吞吐口岸之一,民国初年,石码镇就有碾米作坊六七十家,年加工量约30万市担。加工业的繁荣,促进了粮食市场的发展,石码的南台庙一带米市,各地粮商云集,日出而市,日中而散。民国9年(1920)以后,随着使用蒸气机,柴油机和电力为动力的碾米厂出现和发展,全镇用机械加工的碾米厂达40多家,粮食运销吞吐量达120万市担以上。加工后的食米,主要运销厦门及泉属各县,部分销往广东的汕头、潮州等地。正常年景销往厦门10万市担、泉属25万市担。此外,每年还输入面粉18万包、豆类7万多包,除本地消费外,余均转销南靖、平和、华安等地。
  抗日战争开始后,海运受阻,石码各碾米厂奉令内迁,全部停业,又恢复作坊加工,谷米运销锐减。抗日战争胜利后,石码粮食加工、运销行业纷纷复业,一度又展现繁荣景象。但1946年6月以后,由于国民党发动大规模内战,粮价暴涨,市场混乱,石码粮食加工、运销行业又趋向衰落。
  抗日战争以前,海澄有县城、白水营、浮官及海沧等四个米谷集散点,粮食加工厂、坊多,谷贩也多,粮食加工运销十分活跃。泉州、厦门米客称海澄为“米城”,慕其粮丰质优,竞至交易。民国14年前后,海澄街上就有米店二十多家,有的还安装有砻谷碾米机器设备,或雇用人力、租用牛力砻谷。米商除米店外,还有不开铺面的谷贩子,从事谷米的贩卖活动。海澄米谷进出运销,多由港口水运,陆路运输则利用牛、驴、马车。民国26年(1937)统计,海澄运销出去大米达6万市担。
  顺昌县洋口,地处富屯溪畔,是闽北粮食集散地之一。洋口食米多来自建宁、泰宁、将乐等县和本县附近乡间。清末民初,每年经洋口转运福州等地食米约有50万市担,以后逐年减少。至民国24年(1935),集运至洋口的食米仅7.5万市担,其中转运福州等地5.3万市担。1937年抗日战争开始后,经洋口转运的食米又有很大的恢复和增加,最盛时期,每年到达洋口的粮船接近万艘(每艘载米80~100市担),食米多由米行收购后,再运销南平、福州等地。当时洋口米行达20多家,有的米行在福州还设有行庄,经营食米批发或零售,并收集粮市行情,随时向洋口米行联系。
  福安县赛岐,是闽东粮食等货物重要集散地。运到赛岐的米谷主要来自寿宁、柘荣、周宁、政和等县和附近的上白石、潭头等地。一般年景由赛岐转运福州、闽南等地谷米年约6万多市担。1940年前后因平潭岛受灾和1946年闽南水患,由赛岐转运出去的粮食增加至10万多市担。当时赛岐经营粮食运销的粮商有8家,各家都设有粮食加工设备,每月可加工粮食1200~1600市担。(①第一节参考资料:陈铿:《明清福建农村市场试探》,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4期。巫宝三、张之毅:《福建省食粮之运销》,国立中央研究院社科所,民国27年5月版。)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交通运输、粮食产销和流向的变化,省内粮食集散市场也发生兴衰演变,具体情况见本章第三节中的粮行米市。
  第二节 粮食运销
  一、省内、省际
  由于福建境内各地交通、人口、粮价、运输费用及生产、消费习惯等情况不同,粮食供求关系和运销区域构成极其错综复杂。省内粮食运销特点是,农村流往城市,山区流向沿海,不足部分则仰赖省外和国外输入。
  唐代,与江南其他地区比较,福建仍属不发达地区,境内人口稀少。开元年间,福建五州(福州、建州、泉州、漳州、汀州)仅有41万余人(②厦门大学历史研究所、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室:《福建经济发展简史》,代序,厦门大学出版社,1989年5月版。),不存在缺粮问题。
  宋代福建,社会经济有较大发展。至北宋末,福建人口接近400万,南宋最盛期达600万。所以,有余粮地区,开始向缺粮地区运销。如建宁府属的建安、崇安二县,“各为产粮之地”,每年秋收之后,崇阳溪上小船往来如梭,二县余粮多贩运到人口众多的建宁府城出粜(③朱熹:《朱文公文集》卷二十五,与建宁诸司论娠济札子。)。不过,这时粮食运销都属局部性的,跨府州的运销比较罕见。但福州、兴化、泉州的情况就不同了。那里田少人稠,海上交通发达,故所缺粮食主要依靠商人从浙江、广东贩运接济,年达几十万石。如隔三五天不见粮船,粮价立即上涨。
  元代福建,由于长期战乱和统治者的残暴压迫,福建人民大量流亡,人口骤减,耕地大部分抛荒,粮食生产和流通都受到严重影响。
  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明兵入闽后,结束了福建长期混乱的局面。明太祖朱元璋为巩固统治,采取了招集流亡、减轻赋税等恢复农业生产措施,人民安生乐业,人口和劳动力逐渐增加,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但明代中期以后,由于人口继续增长,沿海农民为增加收益,大种甘蔗等经济作物,占用大量粮田。加以城镇商业、手工业发展,以及自然灾害等原因,缺粮问题日趋严重,尤以沿海的福、兴、漳、泉四府为甚。特别是嘉靖二十六年后,闽浙沿海倭寇为患加剧,朝廷和福建地方政府为防止倭寇获得粮食,屡施“海禁”,前后延续一百多年,严重阻碍粮食流通,阶级矛盾日趋尖锐。但是,随着倭患平息,海禁开放,福建的粮食运销又迅速地恢复发展起来。
  明代福建市场上的粮食运销,主要有四条路线:
  (一)从闽江上游而来,主要运销福州。明代福州城已有上十万人口,粮食消耗量比较大。上游的延平、邵武、建宁、汀州等四府(指所属余粮县)余粮,多循着闽江水道辗转运销福州。这一情况自明中叶以后更是如此,故明末乡宦董应举说:“吾郡米粟多出上府”(①董应举《崇相集》,议•米禁。)。上游粮食不仅供应福州,还供应连江、长乐、福清三县。
  (二)由浙江、江南北路海道而来。浙江南部邻近福建的台州、温州是产粮区。明人王士性写道:“台、温二郡,……稻麦菽粟尚有余饶,……闽福齿繁,常取给于温。”(②王士性《广志绎》卷四,江南诸省。)董应举在《米禁》一文中也说,福建之米“北仰温台”。来自浙江的粮食,一般先汇集于福宁府的沙埕港,然后再转销闽海各地。当时的泉州,主要以浙米为大宗。所谓江南,包括江、淮、苏、松四府,皆产粮食之地。江南米除运销泉州外,福州也时常得到供应。万历三十六年(1608)福州大饥,巡抚徐学聚组织商人去江南运米,“民受其赐大矣。”(③乾隆《福建通志》卷六十五,杂记。)
  (三)由广东南路海道而来。广东北接两湖地区,本地产粮也多,粮价低廉,而福建米价昂贵。所以漳泉商人经常到广东的潮州和惠州采购粮食。嘉靖年间,漳泉等地“平日仰给,全赖广东惠潮之米”(④郑若曾《筹海图编》卷四,福建事宜。)。到了明代后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资本主义因素的萌芽,福建粮食需求量日增,惠潮之米已供不应求,福建粮商只好到广州和高州府去贩运,所购数量相当大。仅广州,据屈大均估计,“闽中白艚黑艚盗载米谷者,岁以千余艘计。”(⑤屈大均《广东新语》卷十四。)高州府输米给漳泉,开始于明万历年间。吴川港因起运粮食的需要而发迹。《离乱闻见录》载:“万历间,闽广商船大集,创铺户百千间,岁至数百艘,贩谷米,通洋货。……年收税饷以万千计。”(⑥陈舜系《乱离闻见录》卷上。)
  (四)由江西陆运而来。江西与福建相邻,盛产大米。江西米输闽主要运销闽西的长汀、上杭。因这二县人多田少一向缺粮,而相邻的赣州府是个产粮区,当地人说:“赣无他产,颇饶稻谷……口食之余,则尽以出粜,鲜有盖藏。”(⑦同治《赣县志》卷九,物产,引明谢诏语。)所缺唯盐。于是两地之间产生了频繁的粮盐流通,历时百余载(⑧道光《长汀县志》卷三十,风俗,引明盐法志。)。江西粮食除供应长汀、上杭外,对邵武、光泽也时有运销。董应举说:“邵武米运自广昌,光泽米运自新城”。(①董应举《崇相集》,议与毕见素议改折官籴。)不过,因受山岭阻隔,运销量始终有限。
  清军入闽后,郑成功驻师闽浙沿海一带坚持抗清。清廷为断绝郑军粮源,于顺治十三年(1656),施行“海禁”,不许外地海船进口,亦不许本地粮食运载出海。顺治十八年,清廷下诏宣布大规模“迁界”,住居离沿海30里以内的居民全部被迫内迁,历时二十余年,致全省沿海三万余顷耕地荒芜,粮食短缺更趋严重。“康熙四年,漳州长泰饥荒,米价奇昂;迁界诸县,饿殍塞途。”(②道光《福建通志•灾异》。)
  康熙帝亲政之后,逐渐改变初期的高压政策,采取一系列减轻人民负担,发展生产,稳定社会秩序的具体措施,沿海粮食市场供求矛盾因而得到了缓和。
  康熙二十二年(1683)清政府统一台湾之后,台湾设府隶属福建,随着政治形势的变化和商品经济发展,清政府对福建海上粮食流通的限制逐步放宽。从此经过一百多年的安靖生活,福建人口增加很多。据乾隆四十七年数字表明,已增至1118万人(还不包括台湾府)。加上经济作物和商业、手工业发展,挤掉相当部分的粮食生产,因而福建沿海粮食供求矛盾比明代更为突出。清政府为缓和矛盾,对粮食流通采取一系列保护措施,如严禁余粮地区“遏粜”;严惩投机倒把、囤积居奇的粮商;鼓励海商运载粮食进口等,有效地促进了省内、省际间粮食流通。
  清代福建粮食运销的基本情况是:
  福州主要从闽江上游的建宁、延平、邵武三府输入粮食,不足部分则赖台湾米接济。
  漳州、泉州二府多赖台湾米谷接济。从台湾输入福建内地米谷分官运和商运两类。官运是清政府为接济内地军粮,于台湾赋谷内拨运,嗣又增拨戍台兵眷米。于是台湾运内地军粮及兵眷米谷定例“每岁谷八万五千二百九十七石,有闰之年八万九千五百九十五石。”(③周凯《厦门志》卷6。)台运兵眷米谷制度自雍正三年开始至同治年间结束,历时近一个半世纪。民食主要靠商运。雍正初年以后,全国人口普遍激增,各省粮价昂贵,输出粮食减少,漳、泉沿海只好由依靠邻省运销转向主要依靠台湾内销。乾隆年间由台湾运到福建漳泉等地的商运米谷达30至40万石左右,不包括走私运入。乾隆末年以后,海疆不宁,加以台湾生产转向以茶、糖为主,内销漳、泉米谷锐减。当台湾米谷满足不了漳、泉需要时,所缺部分间由江浙运来。由江南来的粮食输自湖广,集中于苏州枫桥,经上海、或经乍浦由海上运销厦门再转闽南沿海县份,每年有20万石以上。由浙江来的粮食输自浙南的温州、台州,年运销量10万石左右。
  汀州不敷的粮食,仍从江西赣州贩运余粮接济。
  辛亥革命后,由于军阀割据和国民党政府的反动统治,农村封建地主的压榨剥削,加上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的破坏,福建农业生产长期停滞不前,粮食商品率很低。据省政府统计,抗日战争前全省1143万余人口,每年短缺食粮在200万市担上下。当时福建粮食供求运销关系分区概况是:
  (一)福州是省会所在地,人口稠密。闽北、闽东余粮多直接或间接运销福州。从闽北输入的食米,常年约60万市担,主要来自浦城、建阳、建宁、泰宁、顺昌、将乐等县。从闽东输入的食米,常年约92万市担,来自闽侯、长乐、连江、罗源、霞浦、福鼎等县。不敷之数向上海、香港采办,常年约20多万市担。
  除了食米,尚有面粉,多来自上海,年约90万包,其中除本市消费外,60%转销闽江上下游各地。
  (二)仙游、福清两县短缺的食米,多由上海、厦门转口经涵江转运接济,年约4万市担左右。面粉15万包,除涵江消费外,相当数量运销仙游、福清。
  (三)泉州及晋江、惠安、南安、永春、安溪等县所缺食米大部分仰给外来。民国22、23两年从厦门、上海、涵江转口输入泉州一带的食米,约60万市担,其中大部分经秀涂驳往泉州,再运销泉州附近区乡和南安、安溪、永春等地,小部分在秀涂即驳往惠安县的东园、洛阳、崇武等地。
  泉州面粉亦仰给外来,多从上海输入,常年消费10万包,转运各地31万包。
  (四)漳州石码粮食加工业发达,从漳州、长泰、龙溪和石码附近区乡输入石码的全是稻谷,年约60万市担,经加工后运销泉州、厦门、汕头等地。从南靖、平和、龙溪输入漳州的稻谷,年约50万市担,其中25万市担转运石码,20万市担经加工后运销厦门,其余供漳州消费。
  运销石码、漳州的面粉,全由厦门转口,年约36万包,其中部分转销漳浦、云霄、南靖、平和、长泰等县。
  (五)海澄县的县城及白水营、浮宫、海沧四地为稻谷输入集中地点。附近区乡及漳浦北部运入稻谷经碾白或砻糙后运销厦门,年约白米12万市担、糙米18万市担。
  (六)厦门为粮食消费兼转运中心。漳州、石码、海澄等地常年运销厦门食米约46万市担,丰年可达60万市担,可满足厦门大部分消费需要。
  厦门是闽南货物吞吐口岸,泉州、晋江、南安、永春、同安、莆田等县所缺的粮食,多赖厦门采运外米接济,常年约70~120万市担不等。食米来源:一是由上海转口的江西米;二是台湾米;三是香港转口的暹罗米和直接向产地采办的仰光米。
  面粉常年输入76万包,绝大部分来自上海,除本市消费外,大部分转销漳州、石码、漳浦、云霄等地。
  (七)长汀自江西的瑞金、会昌及闽西的清流、宁化输入食米,年约10万余担,除一部分留当地消费外,大部分转运上杭、峰市及粤东。
  民国26年(1937)7月,抗日战争爆发后,外粮逐渐断绝,福建省政府开始对粮食流通实行管制。规定省内及出省粮食的运销,须向当地政府申报核准后,方准起运。由于各县(区)政府限制外运,加上粮商豪绅乘机囤积居奇,造成全省粮食运销阻滞,供需失调。
  民国27年(1938)后,沿海厦门等地相继沦陷,海口被日本侵略军封锁,外粮输入锐减。
  江西米虽仍可输入,但全年也被限在10万包(每包200市斤)以内。一向依赖外粮接济民食的泉州、漳州等地相继发生米荒。
  民国29(1940)年3月,正值粮食青黄不接,全省各地粮价猛涨。省政府遂制定《各县区粮食余缺供应办法》,指定浦城、邵武、建宁、泰宁、宁化、漳浦、南靖、连江等28个余粮县,每日分别向福州、永安、沙县、南平、晋江、长汀等21个缺粮县市供米。日供应量由50担至400担不等。但因余粮统计不实,收购定价过低,运输困难,各县对省定的供粮数量,非拒绝即减少,反而造成各地之间互相封锁,运销阻滞,市场供需失调更趋严重。
  由于粮食市场恶化,9月间,经省政府主席陈仪等人的筹划,实行所谓粮食公沽制度,省设公沽总局(后更名为粮食公沽局总管理处),各县分期筹设公沽局,负责粮食的收购、供应和仓储业务。先在永安、福州,后在宁化、清流、明溪、大田、浦城、邵武、建阳、崇安、建宁、泰宁、长乐、连江、罗源等20多个重点粮食生产及消费县市推行。规定粮食为非自由贩运商品,禁止私人买卖,民间余粮按公价由公沽局收购。公教人员及城区居民实行计口授粮,凭证向指定粮商购买。
  公沽制度实行不久,弊端丛生,实行公沽的县份,禁止粮食流通,对余粮强制收购,由于收购价比市价低30%左右,农民吃亏太甚,多拒绝交售。公沽局粮源无着,对公教人员特别是对城区居民的计口授粮成为“画饼”,粮食市场更加紧张,人心惶惶,怨声载道,邵武等县曾发生民众捣毁公沽局事件。未设公沽局的县份,顾虑粮食外流,也禁粮出境,在全省加剧了人为米荒。当局鉴于公沽制度难于实施,在多方责难下,省、县公沽机构终于民国30年6月先后宣告撤销。
  公沽制度取消后,省政府逐步放宽对粮食运销的限制,粮食市场的紧张局面暂时得到缓和。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外米输入开始恢复,但输入数量远远不及战前。1946年6月,国民党发动大规模内战后,交通受阻,外米输入更趋减少。1947至1949年输入厦门的省外、国外米每年不过3万市担左右,沿海县市缺粮问题严重,福州、厦门等地相继发生抢米风潮,粮食市场空前枯竭。1949年8月,福州解放前夕,市粮食调节处各仓库所剩粮食还不及4000市斤。
  二、国外进口
  国外米输入福建的历史已久,有记载可考者,早在宋代海船就从占城(今越南中南部)运稻谷输入福建。至明万历年间,返回漳州月港的中国商船,除进口“物货外,每船载米或二三百石,或五六百石。”每年海商输入月港大米至少有一万六千石(①(明)张燮《东西洋考》卷七。)。
  清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福建、广东、浙江等省出现“民食不足”,康熙帝听说暹罗米饶价贱,便决定进口三十万石,运至广东、福建和浙江宁波等地销售,免予纳税。
  康熙以后,随着全国人口增加及商品经济发展,东南沿海的福建、广东等省民食不足问题很突出。为解救粮荒,清政府用减税、免税办法,鼓励中外商人贩运大米接济沿海诸省。当时的暹罗“地饶沃,产米尤多”,所以,闽粤两省进口大米以暹罗米居多。雍正六年(1728),清廷规定“暹罗运米商船至福建、广东、浙江,不加限制,船货征税,米谷不必上税,著为常例”,(①《宫中朱批奏折外交类》卷342。)于是,中暹大米贸易之门进一步敞开了。清廷为“嘉惠运商,亦为内地民食计”,对大米的输入还给额外奖赏。乾隆八年(1743)规定:“凡来闽粤等省贸易,带米一万石以上者,著免其船货税银十分之五;带米五千石以上者,免其船税银十分之三,其米听照市价公平发粜”。(②《粤道贡国说》。)以后,暹罗政府便接连派遣船只运载大米到闽粤浙沿海销售。
  乾隆十二年(1747),福建巡抚陈大受奏准允许中国商人往暹罗造船运米,扩大大米进口。十九年,福建地方官对商民贩米回省订立奖励制度,规定:“凡内地商民,如运米至二千石以上者,按数分别生监、商人,奏请赏给职衔顶戴。”(③《清实录•髙宗实录》。)
  在清廷鼓励大米进口政策的推动下,自康熙六十一年后至乾隆中期的四十年间,每年都有大宗暹米进口,高潮时年达几十万石。乾隆十九至二十三年(1754~1758)到福建的商船,“买运洋米进口,每年自九万余石至十二万余石不等”。(④《明清史料》庚编,第6本。)进口洋米大多输入厦门转运各地,使厦门成为外粮进口的主要集散地。
  乾隆末年至嘉庆年间,南洋盛产大米的各国,出口大米竞争激烈,大、小吕宋、安南产米丰饶,船运大米来华者络绎不绝。暹罗大米多改向新加坡出口,再经英、美等国商人贩运福建、广东等地。
  嘉庆以后,海上不宁,来往商船减少,大米进口一度趋向低落。
  道光二十年(1840)鸦片战争后,英帝国主义强迫清政府签订了《南京条约》,福州、厦门被迫开放为“五口通商”的两个口岸,海关大权落入外国人之手,国外米又源源不断以低价向福建倾销,虽然对缓和沿海粮食供需矛盾起到一定作用,但也造成福建粮食生产更加衰退,加深了对国外米的依赖。迨光绪二十五年(1899),国外米进口跃至103万担。
  进入民国以后,福建粮食进口贸易,因受政局、灾歉及外国过剩粮食倾销的影响,粮食进口数量虽年各不同,但总的还是呈上升趋势,特别是从民国10年(1921)至抗日战争爆发前,多数年份进口大米都达100万担左右。最多者为民国22年(1933)达240万担。面粉进口,每年多在10万担至40万担左右。
  福建进口大米,以仰光米为最多,暹罗米次之,安南米因不适消费者胃口,进口不多。面粉主要来自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
  民国26年(1937年)7月,抗日战争爆发后,翌年厦门等地相继沦陷,国内严禁粮食进入敌占区,因而厦门民食主要依赖洋米输入。1938至1941年输厦洋米达228.9万市担。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1942至1943年厦门由日伪采办输入的洋米,每年仅20多万市担,主要供给厦门、汕头日本侵略军,少数配给民食。此两年厦门民食主要赖闽南走私米输入。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洋米进口贸易有所恢复,但东南亚产粮各国生产正在恢复,海上运输仍很困难,外汇挺涨,洋米输入远远不如战前。1946至1949年输入厦门洋米(谷)总计仅有4.78万市担,沿海各地粮荒严重,粮价飞涨。(①第二节参考资料:徐晓望:《宋代福建的粮食生产和运销》,载《福建粮食经济》1989年第6期。徐晓望:《明代福建粮食市场初探》,载《福建史志》1988年第4期。郁长荣、王璋:《中国古代粮食经济史》,中国商业出版社,1987年3月版。杨彦杰:《清代台湾大米对福建的输入》,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1期。)
  第三节 新中国成立后的粮食贸易
  一、国营商业领导下的贸易
  1949年全省粮食产量只有28.29亿公斤,比抗日战争前的1936年下降16.8%,人均占有量只有238公斤。当时全省粮食形势仍是山区谷贱、沿海缺粮的局面。封建地主和私商往往以各种手段垄断粮食市场,加上延续多年的通货恶性膨胀的影响,全省市场粮价仍处于剧烈波动之中。国民党政府逃到台湾后,封锁海路,福建外粮断绝,粮食形势更加严峻。如何迅速扭转如此严峻的粮食市场状况,恢复农村经济,平抑粮价,稳定人心,便成为巩固革命政权和恢复国民经济的关键性问题。为此,各级人民政府在农村进行减租减息和土地改革运动的同时,普遍加强了粮食市场管理和经营,一方面由省财政厅粮食局系统负责加强公粮征收,保证支前军需;另一方面由省商业厅管辖的各级贸易公司大力开展粮食经营。1949年8月17日福州解放,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财经组,委托原中共福建省委地下联络人员在台江潭尾街借用私商“同和行”牌号,开始着手收购闽江上下游运来的粮食。以后又在台江码头发展了“郑合顺”粮商。当时购进的粮食,主荽用于保证人民解放军的前线部队供应,支付旧政府留用人员的工资,然后投放市场。1949年9月,各地贸易公司相继成立,并逐步兼营粮食购销业务,福州、建瓯、南平等粮食主要集散地和粮产区,集中大批资金收购大米。为了活跃城乡经济,国营贸易公司还利用私营粮食商业,在市场上进行粮食购销活动。福州市贸易公司还委托闽江轮船公司发运食盐给南平、建瓯贸易公司换购粮食。这段期间,全省收购大米2300万公斤。根据市场粮价变化,实行“粮价波动则抛,粮价稳定则购、大吸大抛”的策略,平抑市场粮价。当年11月10日至25日,全国性物价大波动,省内不少地区粮价随之上涨,各地贸易公司即时组织粮源,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大量抛售粮食,使粮价逐渐平稳。
  1950年国营贸易公司进一步扩大机构,粮食购销业务随之增大,为稳定粮价,防止谷贱伤农,省政府决定大量收购粮食,并向各地发出指示,明确规定工农业产品间的交换比例范围,当市场粮价低于牌价时,国家按牌价收购;当市场粮价超过牌价时,国家就缓购、停购或少购。
  当时,国营贸易公司粮食成交量不断增加,以大米为例,1950年5月份福州贸易公司粮食经营量已占上市量25.3%,厦门占42.9%;6月份福州增至51%,7月份厦门增至71%。当年,全省贸易公司收购大米³386万公斤。
  在大力开展市场收购的同时,结合公粮统一调剂,安排市场供应。1950年,全省贸易公司销售大米2592万公斤,使市场粮价基本稳定下来。当年,春节期间,闽江上下游粮船停运,福州市场粮食紧张,粮价上升,市贸易公司拨出万包大米,按成本通过全市30个“救火会”(民间消防慈善福利团体组织)直接售给居民,迅速稳定了粮价。春节过后,各路粮食仍然接运不及,市场粮价又重新上升,私营粮商有米不卖,待价而沽。市贸易公司粮食部毅然决定在农历正月初四,福州俗例商业开盘之日,以每50公斤大米销价为38元挂牌抛售(当时市价为40元),全市私商闻风大量抢购。贸易公司粮食部抓住时机连续抛售,使市场粮价在一周内每50公斤跌价12元,即从40元降到28元,粮商买米后,尚未脱手售出,却又一再跌价,打击了囤积投机者。元宵节过后,闽江上游粮船陆续到市,私商不敢贸然购进,贸易公司粮食部又趁此机会购进粮食充实库存,使市场大米每50公斤一直稳定在26至28元之间。从而把险恶的粮食形势扭转过来,改变了以往粮价天天波动,人民生活惶惶不可终日的局面。
  当年7月,省商业厅召开第三届贸易会议,根据“公私兼顾、发展生产”的精神,对粮食经营,提出新的要求:通过调剂收购,疏通城乡物资交流,调整公私关系,稳定粮食市场,并适当掌握合理的收购价格,保证不致谷贱伤农,且使私商有一定的利润。
  1951年,全省国营贸易公司由1950年的17个单位扩展到104个单位。这些经营单位在粮食主产区和粮食集散地普遍开展粮食经营业务,根据“产地收、销地售”的原则,大力收购粮食。这一年国营贸易公司经营量占市场成交量的比重有明显的上升,一般地区已占一半左右。国营贸易公司在市场收购粮食中,大米占80%,稻谷占20%。
  此后,随着国营商业粮食收购量不断扩大,先后在城市、主要集镇和工矿区设立销售门市部;在主要粮食集散地设立粮食购销站(点),调剂余缺,吞吐结合,平抑粮价。在保证城镇居民供应的同时,还组织照顾农村缺粮区的粮食供应,组织灾区人民生产自救,发放救济粮,帮助灾区人民恢复生产,并拨付部分专用粮,兴修水利,支援农业生产。
  1952年,国营贸易公司经营粮食,开始从“以销定购”转向购销结合,逐步建立国家储备。在市场收购粮食和价格掌握上实行“露面即收,一次挂足”的方针(即新粮一登场就抓紧收购,收购牌价一次定准挂足),使市场粮价较为稳定,初步实现生产季节粮价不急跌,缺粮季节粮价不剧升。7月间,国营贸易公司(一揽子公司)专业化,成立中国粮食公司福建省公司,各地、市、县分别成立分公司、支公司或营业处。在加强固定收购站的同时,在产地和产销集散地设立临时收购站,同时为便利山区就地出售余粮,与供销社签订了晚稻代购合同,使收购范围逐步扩展深入到农村各个角落。全省共有固定收购站、临时收购站及委托供销社收购点199处,其中委托供销社收购点占65%。当年秋季,委托供销社代购量,占国营粮食商业总收购量的一半以上。为了便于保管,采取“以谷为主、以米为辅”的收购原则,当年收购稻谷2.08亿公斤,占上市量的50%,在主要产粮区及主要粮食集散地收购量经常保持在70%以上。
  在加强市场收购的同时,省财政厅粮食局将地方财政余粮和地方事业粮拨交国营粮食公司0.67亿公斤,增强了国营商业稳定粮食局势的物质力量。
  1952年初,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三反”、“五反”运动,使私营粮商不得不接受和依靠工人阶级与国营经济的领导,这就为以后对资本主义粮食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条件。
  1952年11月,省财政厅粮食局与省商业厅隶属下的中粮公司福建省公司合并成立省粮食厅,实行政企合一。各地、市、县亦相继合并成立粮食局,把征粮、收购、销售、保管、加工结合起来实行“一条鞭”经营。
  当时,国营粮食商业在市场上的领导地位虽已确立,但粮食供需矛盾还很尖锐,在继续实行自由贸易的条件下,私商违法经营事件不断增多。国家对私营粮商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一方面利用其搞活流通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限制其投机活动的消极作用。国营粮食商业在经营中,采取以下措施:(1)市价低的时候,按牌价买进,高的时候,适当高于牌价卖出;低处收进,高处卖出,调剂余缺,适当吞吐;(2)旺季多收,淡季少收或不收;(3)产地集市粮价较低的地区,只收不销;产地集市粮价较高的地区,不收或少收,适当抛售一些,以平抑粮价;缺粮和自给的地区,组织余缺调剂,适当销售;(4)在价格管理上,掌握有利于促进生产,打击投机活动,逐步缩小牌价与市价之间差距的原则,实行地区差价、季节差价和品种差价。
  当年,全省粮食公司实销大米2.8亿公斤,占社会总销售量70%左右。销售大米,除当地收购当地销售外,还在全省范围内组织调剂。如莆田、仙游粮产区除收购的米谷全部用于供应外,还由省拨付财政粮稻谷133万公斤,从福安调运大米113万公斤、稻谷46万公斤补充供应。
  从1953年初至11月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前这段时期,粮食商业贯彻“大买大卖”依靠合作社的经营方针,并继续执行“露面即收,一次挂足”、“分等论价、好粮好价”的收购政策。由于当时粮食生产水平还很低,商品粮食增长的速度,赶不上消费需要的增长,国家计划经济与自由贸易存在极大矛盾,导致全年粮食销大于购,差额8436万公斤。12月全国开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并大张旗鼓地向群众宣传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之后,粮食经营体制和购销情况才得到根本的改变。
  上两图反映1952年粮食总产量比1949年增长31.41%,人均占有量增长23.9%。这年全省胜利完成了土地改革,消灭了封建土地剥削制度,从地主、富农手里没收、征收了930万亩耕地,分配给720万户无地少地的贫雇农和其他劳动人民,免除了每年向地主、富农交纳约7.5亿公斤的苛重地租。随着粮食生产的恢复和发展,福建人民改变了糠菜半年粮的生活状况,粮食消费水平逐步提高。
  二、集市贸易
  自新中国成立至1987年,福建的粮油集市贸易政策,经过七次变更,时而开放,时而关闭。关闭的主要原因是受“左”的经济政策影响。
  (一)新中国成立到1953年11月,基本上实行有领导的自由贸易,粮食市场是放开的。只有部份主要城市如福州等设粮油交易所,指定在场内交易。这时市场的经营者由国营粮食商业、供销合作社、私营粮食商贩和农民等组成。在政策上对私营粮商贯彻利用、限制、改造方针,不排斥个体粮食商贩合法经营。当时国家为控制和保证粮食市场的稳定,决定逐步缩小地区差价,以限制私人商贩长途批发贩运;扩大批零差价,促进私商从事零售;同时以委托个体厂商加工粮食等办法,限制私营加工商的发展,使国营粮食商业逐渐在粮食市场上取得领导地位。
  (二)1953年12月至1957年8月,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限制私商经营主要品种,同时改造农村集市,组织起由国家领导和管理下的粮食初级市场。其间又进行过多次整顿,但在政策上一直允许农民的少量交易,以利品种调剂和互通有无。
  1953年12月,省政府颁发了《关于粮食市场管理实施办法的命令》规定:“为便利统购统销后群众出售余粮或互相调剂,得在粮食主产区、集散地(即城市及粮源较多的初级市场),设立粮食交易所,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工商部门为主,会同粮食部门共同管理之”。但各地执行中多数偏紧,使不少交易所名存实亡,农民间互通有无受到一定影响,私营粮商开始转业。1954年3月,省粮食厅强调要照顾农民完成粮食统购任务后的余缺调剂,并允许私商短途贩运小杂粮。至1954年底,全省建立粮食初级市场675个。据23个县227个市场统计,1953年12月至1954年底,共调剂粮食1400万余公斤,其中地瓜等杂粮占64%。
  1955年1月10日,省政府发布《福建省国家粮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同月13日,福建日报发表题为《认真建立和整顿国家粮食市场》的社论,指出:“国家粮食市场是贯彻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不可缺少的一种辅助形式”。由于当时国营粮食商业难于有效控制粮食市场,因而出现众多的场外交易,有的私商不仅放高利贷买青苗,还非法插手收购运销外地。所以,1955年初,省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全省整顿国家粮食市场。
  1956年6月16日,省粮食厅发出《关于国家粮食市场实行国家包下来管理的通知》,规定市场调剂剩下来的粮食,全部由国家收购;市场供少需多时,允许将收购剩下的粮食投入市场,参与市场调节。同年10月10日,省人委发布《福建省1956年农村粮食统购统销实施办法》中规定:“国家粮食市场应贯彻放宽管理、活跃市场的管理原则”,“只要不进行粮食投机,可允许产销直接交易,国家并予以帮助扶持,不得干涉”。
  (三)1957年8月至1959年4月,粮食市场管理趋紧,最后关闭。随着1957年开展反右派斗争扩大化,反映在经济上“左”的指导思想逐渐抬头。这时,不论是否在统购入库期间,一律规定一切粮食油料只能卖给国家,不准卖给私人,粮食市场实际上已被关闭。
  (四)1959年5月至1962年9月,这一时期粮食连年减产,供求矛盾特别突出。据此,省人委于1959年5月决定恢复严格限制下的农村粮食集市贸易。农民余粮可以上市,但要求应先卖给国家粮食部门。同时规定“对投机分子、机关、工厂、农场以及干部到市场私自买卖粮食的,要严格处理”,但存在牌价市价悬殊的情况下,场外交易仍然十分活跃。
  1959年6月19日,省人委颁发了《关于当前市场管理的几项规定》:“在完成国家分配交售任务的剩余部分,需要出售时,仍需卖给国家指定的商业部门”。刚刚松动一个多月的粮食集市,基本上又管死了。
  1960年11月,中共中央提出了调整农村经济十二条政策,要求“有领导有计划地恢复农村集市贸易”,但福建省仍坚持上市的粮油只能卖给国家粮食部门,所以集市贸易数量很少,作用不大。
  (五)1962年9月至1966年,国家在政策上承认农村经济还是集体所有制,保留社员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客观上需要有个调剂余缺互通有无的场所。于是,重新开放粮食贸易市场,并允许供销社用协商议价办法,同集体生产单位订立合同,议购完成交售任务后的余粮,也允许农民运到农村集市出售,但严禁私商插手。
  (六)1966年至1976年的十年动乱期间,把粮食集市贸易作为“三自一包”(即:自留地、自由市场、自由借贷,包产到户)的主要内容,诬为黑货加以批判,于是粮食贸易市场又全面关闭。
  (七)从1978年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有计划有领导地逐步开放粮食集市贸易。
  1978年至1982年,粮食的议购议销仍由粮食部门统一经营,其他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插手。这一时期的粮食市场由国家粮食部门和生产队、农户以及消费者组成。从1978年至1982年,福建粮食生产连年增长,累计增产10.33亿公斤,年递增率2.85%,因而农村粮油买卖逐渐活跃。据省工商局统计,1982年农村粮食贸易金额按当年大米平均市价每50公斤36.3元计算,年成交量达1.46亿公斤,折合原粮2.03亿公斤。其成交金额仅次于猪禽蛋和水产品,居第三位,占总成交金额15.55%。
  1983年至1987年,实行粮食多渠道经营,集市贸易常年开放。1983年规定以县为单位完成国家粮食征购任务后,允许多渠道经营。1984年进一步规定在保证国家征购任务的前提下,允许供销社和农村其他合作商业或个人收购、运销粮食,可以进城也可以出县、出省。1985年因大幅度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粮食播种面积减少192.9万亩,而省外来粮也因同样原因而大幅度下降,一时省内粮食供需又一次出现紧张,于是重申粮食不准运销省外。但有的县又规定在粮食定购入库期间,不准外运外销,封锁县间粮食流通。1987年规定:以县为单位完成粮油定购任务后,允许多渠道经营。但所有从事粮食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经批准发给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机关、团体、工矿、企业以及用粮食做原料的工商行业需要购买粮食自用的,可以自行采购或委托代购,不准转手贩卖。粮食主产区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粮食协调小组,对违反粮油市场管理规定的违章行为,要按规定处理。由于当时组织机构很不健全,多数县市协调无力,无证经营、多方插手等现象仍大量存在,粮食批发环节基本上处于无秩序状态。
  三、粮行米市
  (一)粮行
  新中国成立初期,福建从事粮食批发、零售和长短途贩运的个体粮商米贩,到1953年国家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后,已基本消灭。1978年重新开放农村集市贸易和国家全面恢复粮油议价经营后,农贸市场粮食交易逐渐恢复,从事市场粮食交易者除一些地购地销的零售摊贩外,还出现少量从事批发及跨县市的贩运粮食的商贩。1983年,国家在计划收购的同时实行多渠道经营,莆田、南安、龙海等县的一些农民、居民率先兴办多种形式的个体或联体粮食批发经营户。他们从事跨地区、跨省运销,经营范围包括所有粮油品种及其副产品。至1984年末,仅莆田县就有个体粮店、运销户和运销联合组等300多家,当年从县外贩进粮食2500多万公斤。南安县官桥镇南侨村一些农民,凭藉交通便利优势,和晋江、莆田等县的粮食运销户联合起来,办起20多家粮行。当年从黑龙江、河南、江西、浙江、安徽等省运进粮食和部分饲料1800万公斤。
  1985年1月初,中共福建省委书记项南看了莆田市委副书记郑正义《关于莆田市办粮行米市情况》的汇报信后,作了如下批示:“放手让群众办米市、办粮店,既有利于农业结构调整,又解决了粮食问题,又能赚钱,应大力提倡”。接着《福建日报》先后发表了《莆田城乡开办粮行米市》、《官桥开办粮行20多家》、《晋江欢迎外地来办粮行米市》等一批新闻报道。同年2月14日,中共福建省委项南书记在看到《福建日报》刊登《涵江铁灶做大米生意》和短评《农民办米市好处多》的新闻报道后,再次作了指示:“今天福建日报刊载的涵江搞活大米市场报道的评论,是很重要的经验。我建议你们召集沿海县乡,开个现场会推广,并请铁路、航运交通部门参加,大家都支持这样事。”3月9日至10日,省经委、农委在莆田召开了沿海12个市县负责同志参加的现场会。涵江铁灶村村长介绍了开办粮行米市情况,全村已有近三分之一计600个劳力从事粮食采购、贩运、加工、搬运等经营活动,年利润达100万元以上。会上,省经委副主任张华、农委副主任童万亨、省粮食厅厅长杨文义都讲了话。他们着重指出:福建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经济作物的发展,要与粮食的产、购、运、销同步进行。要鼓励和支持群众开办粮行米市。粮食等部门要大力支持,政策上给予鼓励,贷款要优先,税收要优惠。会议决定民间经营粮食一律给予免税优待。至1987年,这一政策仍持续不变,但在指导思想上,要求引导他们向省外引粮入闽,而不鼓励他们在省内贩运,免税也具体化为经营粮食油脂不分批零一律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而经营油料、豆类的仍要照章交税。
  此后,沿海一些缺粮城镇,私人从事粮食买卖贩运蓬勃发展,经营规模也不断扩大。个体粮油运销批发行业的兴起,带动了当地以粮油为原料的碾米厂、榨油厂、复制品厂、糕点厂和豆制品厂,以及运输、搬运等配套设施和为客商服务行业的发展。但由于一些地方行业管理工作未能相应跟上,加上少数粮商米贩经营作风不好,到处撞骗。如晋江县蚶江乡有48个集体企业,以收取手续费形式,卖给私人粮贩空白合同3597份,粮贩凭此合同同全国25个省市175个县共522个单位签订粮油合同0.875亿公斤,货款总额7660万元。由于盲目采购,某些品种如绿豆供过于求,市价下跌,每0.5公斤较省外产地还低一角,贩运商亏损无力偿还,拖赖货款。在查处中,对欺诈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8人,依法逮捕,责成该48个集体企业,分期分批还清货款。
  鉴于对私人粮商米贩进行管理和教育的必要,1986年5月1日,龙海县创办粮食行业协会,把国营、集体、个体的粮食经营者组织起来,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交流信息,反映正当要求,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协调政府与民间关系,给全省提供了好经验。
  随着个体粮商米贩逐步发展,国营粮食议价部门与他们的业务往来也日益密切。最初只是国家粮食议价商业批发原粮给粮食小商贩,经他们加工后再投入市场,年约四、五千万公斤,1985年达1.5亿公斤,随后有所减少,但仍在1亿公斤左右,1987年最高达3.86亿公斤。国营粮食议价商业向他们进货,或通过他们购进粮食,由1500万公斤逐渐增到亿公斤以上,1987年达2.58亿公斤。
  至1987年底,全省已有大小粮行米店6735家,其中有能力从省外进货的计1165家。这对补充省内粮源,调剂余缺,活跃繁荣市场,起了一定作用。
  (二)米市
  米市泛指粮油集散市场,历史上一般是在交通方便和周围有较好的经济环境下自然形成的,随着交通条件和粮食流向的变化而兴起、衰落、发展。新中国成立后至1987年比较大的集散市场有龙海、莆田涵江、南安官桥和福州等4个。
  龙海
  龙海县系新中国成立后由原龙溪和海澄两县合并成立的。该县的石码镇历史上本就是福建重要粮食集散市场。自1986年大规模发展甘蔗等经济作物生产后,人均粮食产量从1985年的375.6公斤降到1986年的187.5公斤,1987年回升为211公斤。由于粮食短缺,该县私营粮商甚为活跃。据统计,全县大小粮商约600家,从业人员4000余人,资本总额达2900余万元,年均购销量在2.35亿公斤左右。私人粮食厂商主要集中在榜山和石码两地,有的规模很大,以长途运销为主,把从省外购进的原粮加工后再批发出售给广东潮汕以及厦门、泉州等地。该两镇的粮食经营量约占全县经营量的一半以上。
  莆田涵江
  涵江处于福建沿海中部,水陆交通甚为方便,历来是粮油商品集散市场之一。新中国成立初期,涵江私营粮商有20家,粮食加工商6家,每日经营量几十担。1978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粮食市场重获生机,特别是1983年以后,各种形式和规模的私营粮商迅速发展,至1987年底据不完全统计有120家,还有集市粮食小摊点44个,其中主要私商有塘头三公司、江西华兴粮行涵江分行,月经营量可达50万公斤。
  该市场的粮食主要来自省外,其中包括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南、湖北等地。粮商米贩有专门从事长途运销,也有在当地设厂加工后批发销售的。市场粮食除满足本地需要外,还可大批销往仙游、惠安、晋江、平潭和福清的渔溪、海口一带。全区年集散粮食近2000万公斤。
  南安官桥
  官桥镇位于福厦公路中段,是南安、晋江、同安三县交界点,交通方便,历史上是农副产品集散地。1983年国家开放粮食市场,实行多渠道经营政策后,该镇南侨村一些农民和晋江、莆田等县的粮食运销户合资从事粮食长途运销。
  1985年国家对经营粮食采取免税优惠政策,该镇政府也把发展粮油贸易作为振兴官桥五大经济支柱之一,大大激发了当地粮商米贩经营粮食的积极性,经营规模越来越大。1987年全镇有不同规模的各类粮食经营户175家,其中跨省、跨所有制联营的三家。有的商户派员常驻省外采购,有的前店后厂(加工),中间仓库,楼上客房,并附设餐厅、停车场等,形成了运销、加工和为客商生活服务的一整套经营设施。
  该市场的粮油及其副产品,除来自南平、三明两地市外,更多的是来自江西、安徽、湖南、湖北、河南、山东、陕西、浙江等省所属的县市,更远的有辽宁、吉林、黑龙江。1987年经厦门火车站进入该市场的粮、油、豆及其副产品就达3545个车皮,约1.77亿公斤,成为闽南最集中的粮油贸易中心,也是全省著名的大型粮食集散市场之一。它吸引了周围县市许多粮食经营者,带动了镇内粮油加工、搬运交通、银行邮电、饮食住宿等服务业的发展。
  福州
  福州为福建省会,是福建重要的粮食集散地之一。新中国成立初期,经营粮食的私商有728家,劳资双方从业人员1219人;经营油脂的94家,326人;经营面饼的282家,1483人。其中从事批发的粮商67家,油商31家,其余为小摊点、夫妻店。国营经营比重逐渐上升后,至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前夕,国营粮食商业占72.45%,供销合作社占11.5%,个体商贩缩小为16.05%。对私改造后,个体粮商全部改造成为国营粮店职工。
  1983年粮食实行多渠道经营后,一时商业、供销、交通、部队、公社、生产队、农工商及渔民、船民等国营、集体、个体企业,大量参加粮食买卖。1984年后,由于缺乏经营粮食经验,多数歇业。1985年在国家优惠政策促进下,个体经营者又开始活跃,到1987年末已发展到16家批发商,300来家零售商,其中最具实力的有联丰粮行,主要从事面粉、大豆、杂粮等批发业务。
  至1987年底,福州铁路东站已发展成为福建省的重要粮油集散市场之一,它吸引了福州及莆田、仙游、福清、长乐、连江等县粮食商贩。东站粮食主要来自全国各主要产区,也有部份来自闽北、闽中产区。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福建省志·粮食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按志体要求,纵横结合,以横为主,由序、述、志、记、图、表、录等部分组成,以志为主体,图、表分别穿插在有关章、节、目之中。全书内容共分粮食市场贸易、赋粮、革命根据地粮食工作、粮食计划收购、农村粮食计划供应、市镇粮食计划供应、油脂油料购销、粮油议购议销、粮油调运、粮油仓储、粮油加工、饲料、粮油价格、粮油管理和机构人员等15章共53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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