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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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30020020230000502
颗粒名称: 概述
分类号: K295.7
页数: 6
页码: 1-6
摘要: 本文记述了福建地区历史上经历了农业技术和粮食生产的不断发展和变迁。
关键词: 福建省 粮食 地方志

内容

粮食关系国计民生,历来为当政者重视。福建粮食生产始于远古,但粮食作为商品在市场上交易,从现有的材料看,是出现在南朝时期。粮食交换的发生是和生产力的发展、人口增加以及社会繁荣等息息相关。
  福建地处我国东南沿海,至秦代始有建制。自秦汉至三国,汉人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影响所及,仅局限于闽北及沿江的几个县,福建的大多数地区仍然地旷人稀,生产技术原始落后。
  从魏晋南北朝经隋唐至北宋初的700余年间,北方战乱频繁,人口大量南迁福建,福建经济发展很快。
  南宋偏安,福建成了赵家王朝的大后方,人口骤增,并且集中在沿海繁华地区,而闽西北有余粮地区又因山岭阻隔、交通不便无法及时调剂。所以,福州、泉州、兴化等沿海军州不得不从浙江、广东附近各路海运粮食供应,福建由外地大量输入粮食的历史从此开始。
  宋末元初,福建陷入连年战乱状况,人口减少过半,农业生产受到严重破坏,其后数十年间,粮荒不断。
  进入明代,政治日趋稳定,生产有较大发展,人口迅速增加,农民为了牟利,往往把稻田改种甘蔗、烟叶等经济作物,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主粮的生产,加上沿海防倭的需要,实行海禁,这给福建粮食的运销带来很大困难。到明代中叶,福建沿海缺粮相当严重,阶级矛盾日益尖锐。但是,随着倭患的平息,隆庆年间的海港开放,福建的粮食运销又迅速恢复发展起来。福州主要取自闽江上游,漳州、泉州取自广东,兴化和闽东一些县份取自浙江,长汀则依靠江西米供应。
  清初统治者为了对付民族英雄郑成功,厉行海禁,下令迁界,加上农田水利失修,水旱灾害频繁,沿海地区粮食供求矛盾更加突出。清政府为了解决福建的缺粮问题,于康熙二十二年统一台湾之后,下令开禁,除积极从台湾、浙江、江苏、江西运粮调剂外,还采取奖励商人出洋贩运大米回国等优惠政策,于是,暹罗(今泰国)等国大米络绎不绝输入厦门,而后转运沿海各地市场,年达14余万担。鸦片战争后,福州、厦门、三都澳三个通商口岸先后开放,国外大米输入量继续增加,至清末,最高输入年份竟达100余万担。
  民国初期,福建对外粮食的依赖有增无减。这种依赖外粮输入以调剂福建粮食丰歉来稳定市场的现状,虽然是必要的,但从长远来看,由于资本主义国家过剩粮食的廉价倾销,势必影响福建农民生产粮食的积极性,更加深福建对外粮的依赖。抗日战争前夕,福建外粮年输入高达200多万担。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福建沿海被日本侵略军封锁,外粮输入锐减,粮价猛涨。当时,民国省政府企图强制粮食运销管理,推行“粮食公沽制度”,强制收购农村余粮,在城市实行计口授粮,但由于粮源无着,不到几个月,公沽制度就宣告失败。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由于外粮进口逐渐恢复,粮食市场供求矛盾有所缓和。但不久国民党政府发动内战,滥发纸币,通货膨胀,加上粮商囤积居奇,粮价直线上升,民国政府也加紧掠夺,福建粮食市场空前混乱,薪桂米珠,劳动人民生活极度困难。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由于帝国主义经济封锁和台湾国民党军队在海上骚扰破坏,福建外来粮源中断,人民政府主要靠向农村征收公粮。然而此时全省匪特骚乱十分猖獗,产粮区粮食调出困难,加上私商利用粮食供求的矛盾,在市场进行投机,哄抬粮价,对国民经济的恢复危害极大。各级政府的贸易、粮食部门为了保证前线的军粮供应,稳定粮食市场,保证社会的正常粮食供应,进行了极艰巨的斗争和努力。1,950年3月,福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统一管理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实行统一调度粮食。由于各级政府都把粮食生产放在发展经济的首位来抓,从而使粮食生产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保证了粮食供应。1952年,省粮食厅成立,各地、市、县也相继设立粮食局,它们把粮食的征收、收购、销售结合起来统一经营,从而确立了国营粮食商业在市场上的领导地位,改善了粮食供市状况。1952年福建粮食总产比1949年增长31%,广大城乡人民生活开始得到安定。
  1953年,国家进入了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伴随着大规模经济建设开始,城镇人口和就业人员急剧增加,国家承担的社会粮食供应量越来越大,社会上粮食投机商仍与国营粮食商业争夺粮食市场,刚刚平缓的粮食局势又日趋严重。为此,中共中央决定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简称统购统销)政策,1953年12月福建开始执行。市场粮食由自由贸易改为国家专营,统一收购和供应。1955年,为使粮食统购统销走上制度化,在农村实施粮食定产、定购、定销政策。国家对余粮户分别核定粮食交售任务,对缺粮户分别核定粮食供应量。通过粮食“三定”,使广大农民更好地安排生产和生活,征购负担和缺粮户供应更加合理。与此同时,对市镇粮食统销实行定量供应,即对居民口粮按照其劳动差别、年龄大小等情况,实行分等定量;对工商行业用粮和市镇饲料用粮,通过核定供应计划,按计划供应。此外,还规定一套粮票、粮证和户粮迁移等管理办法。至此,国家对农村和市镇粮食购销工作,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和比较切合实际的管理制度。从1953年到1957年的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福建粮食统购统销工作的成效是显著的,1957年粮食总产44.40亿公斤,比1953年增长14.4%。全省通过统购所掌握的粮源,为社会各方面粮食供应提供了物质基础,这五年共征购粮食57.09亿公斤,销售49.88亿公斤,做到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市场粮价比较稳定,并率先对资本主义私营工商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
  1957年,全国进入了全面开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新时期。开始,福建贯彻执行了中国共产党第八次代表大会确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全省经济建设比较顺利地展开。随着指导思想上“左”的错误日益发展,特别是1958年开展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片面强调农业生产高指标,抽调大批农村劳力大炼钢铁,大刮“共产风”,实行“一平二调”(即平均主义和无偿调用),对社员实行供给制为主的平均分配制度,大办公共食堂,推行“粮食由我管,吃饭由我包”,提出“放开肚皮吃饱饭”等错误口号,在城镇粮食供应上,放松了管理,这样,给粮食安排造成极大困难。当时浮夸风盛行,根据虚报的高估产来确定农村粮食征购任务,高估产带来了高征购。1959年全省粮食总产比1958年下降12.2%,而从农村净征购(征购扣减返销)的粮食比上年增长40.9%,1960年比1957年粮食总产量减少11.45亿公斤,而粮食净征购量却比1957年增加1.4亿公斤。粮食净征购占全省粮食总产量的比例,1957年为16.8%,1959年、1960年分别上升到31.9%、27.2%。全省人均口粮水平从1957年的原粮294公斤,下降到1959年的240公斤,1960年只有215公斤,再加上当时限制甚至不准农村公社社员个人经营农副业生产,农民的口粮不能从其他渠道得到补充,以致大批农民和部分城镇居民因粮食紧缺营养不良而患了浮肿病,有些农村出现非正常死亡。为了尽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安排好人民生活,中共福建省委根据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在粮食生产和分配上采取了一系列极其有效的措施:1、全党动员,大办农业,实行“一人一分自留地,冬季自由种一季”的办法,发动群众生产渡荒,生产自救;2、实行粮食少购少销和稳定农民负担的政策,1961年征购任务比1960年减少1亿公斤,实际入库数减少2.31亿公斤,1962年、1963年基本维持1961年水平;3、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提高了粮食统购价格,实行粮食超购加价和奖励、统购粮食奖售工业品和收购农副产品奖售粮食办法;4、整顿和压缩城乡粮食销售。1961年至1963年,压缩城镇吃商品粮人口94.46万人,转回农村生产队分配口粮,适当降低居民口粮定量,对糕点、熟食和粮食复制品,实行严格的凭粮票供应制度;在农村实行“低标准、瓜菜代”的方针,逐步解散公共食堂;5、开放农村集市贸易,积极开展粮食议购议销;6、适当从省外调进粮食,从1961年开始至1965年五年,共净调进粮食5.14亿公斤。采取以上措施后,福建农业生产逐步恢复,粮食状况逐步好转,1964年粮食产量已恢复到1957年水平,城乡人民用粮普遍得到改善。1965年秋季,福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继续稳定农民负担的指示,实行粮食征购任务“一定三年”不变政策,进一步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正当福建经济建设事业刚从三年暂时困难和五年调整中恢复起来了,不幸的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作法又重新抬头,从1964年开始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不断地冲击全省。接着,福建和全国一样,卷入了“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之中,导致整个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粮食局势由缓和再度转向紧张。特别是1969年在农业生产指导思想上片面强调“以粮为纲,备战夺粮”,排挤了经济作物和多种经营,致使整个农业劳动生产率下降。在粮食分配上,不切实际地硬性要求实现省内粮食低标准自给,这必然压掉一些合理销售,造成市场供应紧张。1970年,又由于农村推行粮食先留集体的,后卖国家统购的“先留后购”政策,致使当年粮食增产而国家少购,增大了收支缺额。更加错误的是把自留地、家庭副业、集市贸易视为“资本主义尾巴”,任意限制,致使1976年粮食产量从1975年的64.04亿公斤降到60.05亿公斤,征购由12.77亿公斤降到10.27亿公斤,而粮食统销却从12.44亿公斤增加到13.92亿公斤,这就是“文化大革命”结下的恶果。“文化大革命”期间,福建军需民食所以基本上有保证,一赖国家实行粮食征购的政策不变;二赖各级党政干部坚持发扬全党抓粮食的优良传统,广大农民坚持生产,粮食部门干部职工坚守工作岗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文化大革命”对粮食工作的干扰破坏。
  1978年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减轻农民粮食征购负担,增加农民经济收入,全省粮食征购任务由14.2亿公斤减为12.5亿公斤。1985年实行粮食合同定购后,全省定购任务为11.1亿公斤,比1984年减少21.8%。粮食定购品种除稻谷、小麦,油料定购品种除花生果、油菜籽和茶油外,其它粮油品种均可自由购销。1979年提高了粮食收购价和超购加价幅度,实行合同定购后,改按“三七”比例价(30%按统购价,70%按超购加价),这样,农民每年可增加收入4000万元。同时,对粮油统销进行了改革,缩小了计划供应范围,扩大市场调节。但是,由于粮食合同定购是在1984年全国粮食丰收出现暂时“过剩”的情况下出台的,在采取这种自愿收购形式还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反而使人产生错觉,认为粮食已经“过关”。当年7月,《福建日报》登载“福建应当甩掉粮食自给包袱”的读者来信,并提出“福建要不要放下粮食自给包袱”的讨论,有的地市片面强调发展多种经营,任意减少粮食播种面积,以致出现1985年、1986年粮食生产徘徊,使一度有所缓解的粮食产需矛盾又突出起来,同时市场粮价与定购价的差距逐步扩大,增加了完成定购任务的难度。1987年以后,贯彻“山海田”一起抓和粮食安排“立足省内为主,适当调进为辅”的方针,加强了对粮食生产的领导,在保证粮食稳定增产的前提下调整农业结构,使粮食总产量逐步回升,粮食局势日趋稳定。
  粮食经营开始从封闭式的单渠道流通逐步转向开放式的多渠道流通。农民在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后的粮食,允许多渠道经营。国营粮食商业积极开展议购议销业务,参与市场调节,供销社和农村其它合作商业组织,可以灵活购销,农民也可以经营。1978年至1987年国营粮食商业共议购粮食43.92亿公斤,议销51.07亿公斤;油脂议购6503万公斤,议销9188万公斤,粮油购销差额向省外采购调进。为鼓励引粮入闽和搞活省内商品粮食的余缺调剂,从1984年开始,对社会粮行米商采取免税优惠政策,从而使各种形式和规模的民间粮食商业迅速发展,到1987年全省集体和个体粮行米商达6700家,年经营量达6亿公斤,占全省市场调节的粮食数量24%。当然,粮食多渠道经营后,出现一些消极现象,如经商的盲目性、投机性等也是难免的,只要管理适当,是可以化消极为积极的。
  粮食管理体制从高度集中转向实行分级管理、包干责任制。1985年实行“购销包干,差额调拨;少购多销,由各地自负”的办法,较好地处理了省、地、县的粮食管理关系,基本体现了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粮食企业内部经营责任制逐步建立,1980年国家对粮食经营部分实行减亏分成,对盈利企业实行利润留成办法。1985年粮食财务随同粮食购、销、调计划一起包到县级财政。粮油工业、运输业和部分饲料工业实行利改税,增强了粮食企业活力,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到1987年全省有588座粮油加工厂,米、面、油和食品年加工能力达到315万吨。在大力发展大众化食品和方便食品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发展了中、高档食品和名优产品。全省有400家城镇粮店实现了前店后坊、生熟兼备,批零兼营,本业为主,综合经营。饲料工业也得到迅速发展,同年,全省建成中、小型饲料厂142座,年双班生产能力119.26万吨,其中粮食系统为76.62万吨,占64.24%,全年饲料销售55.87万吨,其中配合饲料为33.66万吨。配合饲料的使用,使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提高,突破了传统的畜牧业生产方式,推动了科学饲养新技术的应用。
  总的来说,福建是个缺粮省,农业基础比较脆弱,粮食家底薄,应变能力小,正常年景过紧日子,一遇灾情,立见紧张。造成对福建粮食工作威胁最大的是福建人口增长过快。1950年福建全省人口为1211万人,到1987年,增至2801万人;而耕地面积却逐渐减少,1950年尚有耕地2175万亩,至1987年剩下1866万亩。人均耕地也就由1.8亩下降至0.67亩。国家征购量,也不得不从1953年的10.33亿公斤减少到1987年的9.87亿公斤。
  1953年,国家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后,福建粮食调入多于调出,根据1953年到1987年的统计,国营粮食商业经营的平价粮,净调出的只有6年,净调出6.39亿公斤;净调入的却有29年,净调入83.37亿公斤。1987年国营粮食商业和社会粮行米商实际调入总量达18.39亿公斤,由此可见一斑。
  食油情况相似,从1953年至1987年35年中,福建国营粮食商业经营的平价油脂净调出有8年,净调出714万公斤;净调入的有27年,净调入1.45亿公斤。
  从1953年至1987年,全省粮食购销总的情况是:征购粮食427.23亿公斤,加上国外进口和省外净调进粮食76.98亿公斤,合计504.21亿公斤。在此期间,统销供应粮食474.33亿公斤(不包括专项用粮、损耗和供应折率差),其中返销农村150.45亿公斤,城镇统销323.88亿公斤。由国家供应的城镇定量人口和农村正常缺粮户、渔民、盐民、菜农、沿海突出部、小岛、侨属、经济作物区以及灾区等缺粮人口,约占全省总人口的35%。社会粮食总消费量从1953年的34.47亿公斤增加到1987年的101.94亿公斤;农村人均粮食消费量(包括口粮、种子、饲料等)从1955年的原粮263公斤,逐步提高到1987年的355公斤;城镇人均消费量(包括口粮和工商行业用粮等),从原粮282公斤提高到407公斤。居民口粮定量水平从12.17公斤成品粮提高到13.09公斤。随着城乡人民经济收入的增加和副食品供应的改善,口粮消费量从上升、稳定到下降;饲料粮和行业用粮由稳定到逐步上升。
  针对以上实际,要稳定人民生活,促进粮油生产的发展,最主要是要坚决执行“稳定市场,稳定物价”的方针。福建从1950年开始,就贯彻执行这个方针,但从60年代起,长期采取大幅度提高粮油收购价,不提或少提销价的办法,因此出现了购销价格倒挂的现象。截至1987年止,全省国营粮食商业经营平价粮油的政策性亏损,由国家财政负担的金额共达30.68亿元。
  在粮食分配上,则应坚持“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这是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关系,切实掌握好粮食征购极重要的政策界线。从1953到1987年福建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的执行情况看,总的是好的,国家从农村征购的粮食,占粮食产量的比重为21.4%,剔除返销农村部分,实际从农民手中拿到的粮食数量只占产量的14%,但在具体执行中,也出现偏松偏紧情况。实践证明,粮食的分配是件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认真贯彻政策,瞻前顾后,以丰补歉,处理好年度、季节和地区间不平衡的关系,建立国家粮食储备制度,用于调节市场供求,平抑市场粮价。在做好粮食分配和征购的同时,必须安排好粮食销售。要引导粮食合现消费,运用行政和经济手段制止浪费,坚持计划用粮、节约用粮。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从国民经济全局出发,认真研究发展战略,搞活流通,从合理的消费结构出发,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组织好粮食商品流通。运用价值规律,按照改革、开放、搞活的要求,正确地制定和逐步调整粮食价格,合理地调节粮食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要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逐步深化粮食商品流通体制的改革,培育完善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方式、多种流通渠道,搞活粮食商品流通的市场机制。国有粮食商业必须发挥主渠道作用,使之真正成为商品交换过程中的经济实体,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使粮食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服务,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
  为适应福建粮油大量调进的需要,必须不断加强粮食中转站点仓库、专用码头、铁路专用线和散装油罐等配套工程建设。在粮油储存上,要认真贯彻“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深入开展无鼠雀、无虫害、无霉烂、无事故的“四无”粮仓活动,不断提高科学保粮技术,使粮油储存从保证不霉烂的低标准向延缓陈化程度,提高商品质鲜方向发展。
  随着粮食工作的发展,全省从事粮食工作的干部职工队伍也在不断的壮大,机构不断的充实。到1987年,全省全民所有制粮食干部职工达5.89万人,比1952年增长11.7倍,有独立核算的全民所有制企业1517个,使粮食购、销、调、存、加工等各个环节有了比较完整的管理体系,有遍布全省城乡的经营网点和相当规模的粮油仓储、加工设施,并使企业素质和职工队伍素质得到提高,企业管理基础得到加强。这就是事业兴旺发达的物质保证。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粮食志

《福建省志·粮食志》

出版者:福建人民出版社

本志书按志体要求,纵横结合,以横为主,由序、述、志、记、图、表、录等部分组成,以志为主体,图、表分别穿插在有关章、节、目之中。全书内容共分粮食市场贸易、赋粮、革命根据地粮食工作、粮食计划收购、农村粮食计划供应、市镇粮食计划供应、油脂油料购销、粮油议购议销、粮油调运、粮油仓储、粮油加工、饲料、粮油价格、粮油管理和机构人员等15章共53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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